最新犯罪心理和犯罪成因分析(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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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和犯罪成因分析篇一
一. 报告撰写人
林国锦法学院 法学专业102班
二. 前言
针对目前的社会消费状况,我们在广西大学的学生范围内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目的在于了解当前社会消费与维权的现状以及大学生维权消费意识的现状。
调查的时间和地点:2011年4月5日广西大学
调查的对象:法学专业11人、以及非法学专业的动物医学11人、工业设计11人、其他专业的5人。
本次调查的问卷回收方面遗失2份。
本次调查的对象的选择是随机的,由于准备不足因而还存在很多的缺陷,比如问题的列举不全,考虑问题的深度等,都需要以此作为借鉴,下次改进。
三. 报告正文
㈠ 大学生对消费维权的整体主观印象
所谓的整体印象是从对相关的法律、维权热线、享有的权利、对维权组织等的熟悉和了解程度。
涉及的题目有:1.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熟悉吗?答案有两个选项:a熟悉 b不熟悉。在这个问题当中,我们收集的调查情况是:法学专业中有3人选a,有7人选b;在非法学的专业中有21人选b,其余收集不详。2.您知道作为消费者可以享有那些权利吗?这是一道文字做答题,调查收集的结果是几乎没有人填写。3.您知道消费者维权的热线电话吗?答案是两个选项:a 知道b不知道,调查的结果是法学专业的学生中有一半选择知道,为6人,而非法学的则是19人;
4.您对校内外的相应的维权组织有多少的了解?本题中有四个选项:a 有 产生实际的帮助,b 有,只是宣传c 有,形同虚设d没有;我们收集的调查结果如下:在法学专业中,选择a 的1人,选b的有4人,选c的有5人,选d的1人;在非法学专业中,选b的7人,选c的12人,选d的8人,a选项则没有人选。
个人对以上的调查的分析如下:首先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部法律的了解程度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调查的结果显示,大多数的学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不熟悉的,即使是法学专业的学生,他们给出的答卷也是让人难以置信的。这部法律从颁布至今已有7年时间,对它的不了解是出于消费者个人的因素还是国家方面的宣传不到位?这是值得考虑的问题,它也将是我们下一个调查的课题之一。对于消费者享有的权利,答卷也是比较失望的,学生们难道真的不知道自己享有的种种权利吗?假如是真的不知道,那他们在消费 时是否渴望拥有这样的权利?还是说这种权利从来就没有实现过,以至于让我们根本就忽视了它的存在?对于大学生对校内外的维权组织的了解程度方面,法学专业的学生大部分站在b、c的选项这边,非法学的情况也如此,为什么大部分的学生会对这样一种定性是为消费者服务的组织却没有更详细的了解?难道说他们很少遇到侵权的事例?还是说自身觉得他们是没有任何的益处的、?或者是这些组织自身的因素而没有让我们更好的去了解它们?
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对国家来说,这是一项为人民谋利益的大事,对社会组织来说,这是一项对社会发展的有意的事。对消费者来说,更是保护自我的盾牌,但现在的调查的结果显示,对于这项事业的整体印象却没有得到和他实质意义符合的崇高,反而是不为消费者问津的路边草。这是为什么?每年的“3.15”消费者维权日或许有很多的人都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即使听到说了,也会认为是商家打广告的作秀?
㈡ 大学生受到侵权的场合、时间和频率及程度
涉及的相关的问题有:1.您认为在日常的消费中,哪方面的消费容易受到侵害?本题的选项有:a 耐用品b非耐用品 c奢侈品d服务 这道题的分类我们主要考虑了男女性的区别,故有如下的统计:男性中选b的有5人,选c的3人,选d的5人,选a的2人,其他的调查不详;女性中选a的6人,选b的10人,选c的2人,选d的5人。选项中在购买奢侈品方面的较少,反映购买奢侈品的机会较少;男性中b、d两个选项的人居多,而女性中c项的较多,反映出男女性在消费方面的差异。同样这种差异。是否会出现在有关消费的维权方面呢?是我们值得探讨的问题。2.在消费时,权益被侵害的地点较多的发生在?本题的选项有:
a 校内b 校外。本题中选b的为31人,选a的为8人,可见大多数的同学被侵权的场合发生在校外,这个问题主要是调查场合的不同是否会对侵权的发生率存在影响,从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得出,这种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至于被侵权的频率如何呢?本次调查中没有列入,这是个相当大的遗憾,这个对了解社会消费的现状和消费者发生被侵权的态度的了解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但调查时欠疏忽,所以将会成为下次调查的重点。
㈢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受到侵权时的态度
涉及的相关问题有:1.据您的了解,身边的同学的权益被侵害后,维护自己权利的人吗?本题的选项有:a 超半数能主动去维护 b 少于一半c少数d 仅是抱怨,调查的结果如下:男性中有11人选择了c,选d的为6人;在女性中,选
b的2人,选c的为13人,选d的6人。首先我们是对男女性在对待受到侵权时的态度是否会存在差异进行了考虑,结果比较相近,我们无法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在维权方面,男的要比女的积极;同时,我们也按照法学与非法学的专业差别,进行了比较:法学专业中,选b的1人,选c的6人,选d的5人;在非法学专业中,选b的7人,选c的20人,选d的7人,可见法学专业的选c的比例占一半,在非法学专业中这个比例更高达到了70%。我们是否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法学专业的学生在维权方面的积极性较高是因为和其专业有关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我在此支持这样的观点。毕竟学习过相关的法律,法律素养会有别于普通人,这样的目的是在于强调学习法律的重要性,让更多的人学法,懂法,才可以用法。㈣ 大学生受到侵权时采取的方法
涉及的题目有:您所了解的赔偿途径有?题目的选项为:a 诉讼、提请仲裁b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c与经营者协商或投诉给厂家d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法学专业的调查如下:选a的有4人,选b的4人,选c的10人,选d的4人;非法学专业的如下:选a的8人,选b的9人,选c的18人,选d的14人。调查的结果就是选c的在这两类分类中都占了很大的比例,分别为45%和39%。大部分的同学选择了直接的与经营者协商调解或者投诉给厂家,这反映了:这种方法是最快的,相对来说不复杂的符合学生维权的途径;其次,这钟方法同时反映了学生的维权的意识相对高的。这样的结果,在法学和是否是法学的分类,意义不明显。㈤ 大学生对于提高维权意识的建议和看法
涉及的题目是:您认为应当如何去提高当代大学生的维权意识?选项为:a自主学习b外界的组织和校方的培训。在这道题中,选a的人数为11人,选b的是26人。大多数的同学选择了希望通过外界的帮助去增强自身的维权意识,同时
也从侧面反应出,当今外界对于增强大学生维权意识方面存在某种缺陷,具体是怎样的缺陷?宣传不够,还是具体的路径不可行?或者根本就没有真真正正去做好本该属于自己的工作,这些都是需要社会各界去反省的。毕竟在这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中,真的人民群众的利益,才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对于选a的同学,我们可以肯定他们对于增强自我维权意识的积极性的态度,只有内心有这种希望通过自我学习进而达到增强维权意识的想法,才可能成为他们前进的动力。
㈥ 总结
从本次的调查可以看出,主要的是,大学生维权意识的薄弱是不争的事实。其次是社会对于维权的保护和支持还没有达到一个很好的境界。这些都是可以从上面的分析中看得出的。当然,消费的维权不是大学生自己 的事,也不是社会组织本身单方面的努力可以做好的,这需要两者的相互配合才行。从另一个角度解读,社会组织在消费维权的作用上往往是起到一个引导的作用,是外在的条件,而真正的主导是消费者本身,他们在维权的迫切性方面有更高的期待,所以主要矛盾在于消费者本身。
如何唤醒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意识,如何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并且为他们提供一条可以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的途径,这才是我们调查的目的。
犯罪心理和犯罪成因分析篇二
大学生暴力犯罪心理成因
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繁荣与兴旺。但随着社会生活的快节奏发展,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日趋增多,大学生的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困扰学校政治思想部门的一个难题,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
一、分析大学生犯罪的特点、原因,寻觅预防大学生犯罪的对策。是~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情,是一项非常迫切的任务。大学生暴力犯罪的主要特点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说他们特殊是因为他们正处于由未成年到成年的过渡时期,他们的思想、行为变得相对独立、成熟。但是大学生毕竟缺乏社会经验,正处于心理上的“断乳期”,模仿、独断、叛逆心理悄然而生,他们敏感、好奇、喜欢模仿、爱冒险,如果缺乏指导或者引导不当,这些特点就会成为缺点。如果引导得当,这些特点就是优点。比如大学生思维十分敏捷,接受新事物快,可以引导他们创新,大学生爱好冒险,可以引导他们探索未来。
(1)大学生暴力犯罪所犯罪行严重,大案要案多,社会危害性大。例如,马加爵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大学生犯罪经常表现为抢劫、故意杀人、盗窃、绑架等故意犯罪,很少为过失犯罪,他们犯罪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
(2)暴力性犯罪手段残忍。暴力性犯罪是以给被害人造成肉体上的损害为主要手段或以人的生命、健康为直接侵害对象学生的实际情况,设计由浅入深、层层递进的课堂教学活动;第四,在教材基础上,适当拓展知识,以满足青少年学生强烈的求知欲。这样无形中也增进了师生交流,使学生对学校教育信任、信服,从而由被动学习转为主动探索学习。
(3)设计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大胆使用尝试方式。课外活动是整个教育体系中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是进行素质教育的良好方式。学生在课外活动中不但学习了知识,提高了体能,而且增长了才干,陶冶了情操,丰富了社会经验。因此,学校应利用各种闲暇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学生尝试自己设计、组织、安排,教师给予恰当的指导,使学生意识到自己有选择行为的责任、权利与能力,一个人只有在自主选择的条件下,才能真正成为自主、自律、负责任的人。
(4)学校与家庭结合,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学校教育离不开社会。而作为社会组成细胞的家庭,在孩子的成长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学校应通过走访、家长会及书面报告等方式与家长联系。家长则应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加强与学校的联系,而双方结合的基本点,应是相互信任、善意地对待问题。改变学校与家长交流即是告状的现象,使这种结合成为良好的教育方式。
同时应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教师要注意树立典型,用赏识教育的方法,多以表扬、奖励等方式鼓励学生,进一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家长要和孩子平等地交谈,善意地鞭策他们。学校独立、成熟。但是大学生毕竟缺乏社会经验,正处于心理上的“断乳期”,模仿、独断、叛逆心理悄然而生,他们敏感、好奇、喜欢模仿、爱冒险,如果缺乏指导或者引导不当,这些特点就会成为缺点。如果引导得当,这些特点就是优点。比如大学生思维十分敏捷,接受新事物快,可以引导他们创新,大学生爱好冒险,可以引导他们探索未来。
(1)大学生暴力犯罪所犯罪行严重,大案要案多,社会危害性大。例如,马加爵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大学生犯罪经常表现为抢劫、故意杀人、盗窃、绑架等故意犯罪,很少为过失犯罪,他们犯罪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
(2)暴力性犯罪手段残忍。暴力性犯罪是以给被害人造成肉体上的损害为主要手段或以人的生命、健康为直接侵害对象和家长还要创造良好的教育氛围,形成以下几种风气:一是要形成团结友爱的风气,师生之间、家长与孩子之间互相尊重,培养学生自信、自尊;二是要形成民主、活跃的风气,培养学生敢想、敢说、敢做的性格。在此基础上,还应形成勤奋好学的风气,勤俭、朴素的风气,这些都能激励学生提高、完善自己。
(3)加大心理教育的力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青少年学生正处于人生需要的第二、三层次,即亲情、友谊、交往求爱的需要和自尊的需要,并逐步向第四、五层次迈进。即发展和享受的需要和贡献的需要。青春期是学生心理逐渐成熟、性格形成的阶段,这个阶段对其尤为重要。鉴于独生子女家庭、单亲家庭、再婚家庭的特殊性,心理教育应着重抓好如下2点:第~,让学生学会交朋友,学会倾诉、表达。在这方面的教育中,教师应身体力行,给学生做榜样,先与学生交朋友,启发他们交友,教给他们交友的方法。第二,教育学生勇敢地面对挫折,提高心理承受能力。由于青少年学生所处的特殊时代,即独生子女多。离婚率高而产生单亲家庭和再婚家庭,他们有着优越的生活环境或复杂的人际关系,此时,应给予青少年学生鼓励。教育他们直面困难、挫折,树立战胜困难、挫折的信心。将专业心理素质教育与潜移默化的教育相结合,再设计困难、挫折的机会,有意识地让学生进行实战训练,从正面引导,逐步提高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这样的教育才是完整的教育,才能培养出身心健康的有用之才。侵蚀大学生思想品德信息的传播;打击教唆、引诱、胁迫大学生犯罪的犯罪活动。这也是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
(1)堵塞性预防。堵塞性预防是指通过堵塞各方面工作的漏洞。减少和消除实施犯罪的条件,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主要包括:加强学校、家庭对大学生的教育,教育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加强人口流动量大且人口密集区域与僻静、空旷地段的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可有效防止大学生涉世之初青年的犯罪行为。
(2)控制性预防。控制性预防是指各种针对有明显犯罪倾向或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采取的帮助、教育、挽救措施。
(3)改造性预防。改造性预防指有关机关以生产劳动为主要手段。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技术教育,使违法犯罪的人改邪归正。成为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在劳动改造时,应结合大学生犯罪的特点与原因,重点进行思想教育。总之,大学生犯罪心理的形成是内外因素相互作用和转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犯罪心理形成是个体对社会信息选择的结果。增进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预防大学生的暴力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需要全体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的健全人格,提高大学生的全面素质做出贡献。
犯罪心理和犯罪成因分析篇三
运用犯罪心理学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关 键 词]: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心理分析社会分析青少年犯罪预防
一、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现状和特点
从近几年情况来看,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主要是团伙盗窃、抢劫等案件,团伙内成员分工明确,有的已经形成比较稳定的集团,基于共同的故意,共同实施某一犯罪的案件,如团伙盗窃案件,被告人中有的望风,有的实施作案,有的负责联系销赃,所得赃物销售后,得到的赃款共用。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青少年犯罪向暴力型犯罪转化。主要表现在实施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案件,有的手段极其残忍。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达到方向发展。犯罪年龄低龄化,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的分析
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
(一)、主观因素
青少年因其生理和心理诸因素都处于“变化活跃期”也可以说是“热变化”状态,加上其生活经历也比较简单,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情景”都很难有正确的把握,这样只要“一不小心”就很容易导致出现“冲动”或者是“颓废”两种极端心态。具体表现为:
1.未成年人身心矛盾
(1)精力过剩与调节能力低的矛盾
未成年人生理机能迅速发育,使他们的活动量增大,日常学习生活之余仍有大量过剩的精力和体力,但是由于他们心理水平的提高相对缓慢,缺乏足够的调节和控制过剩精力的能力。
(2)兴奋性高和控制力低的矛盾
由于未成年人腺体的发育,内分泌非常旺盛,大脑常常处于兴奋的状态,导致他们的情绪兴奋性高容易冲动,但是由于他们的大脑皮质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欠缺,容易出现冲动性和情景性犯罪。
(3)性机能发育成熟和道德观念缺乏的矛盾
未成年时期,性机能逐渐发育成熟,从而产生强烈的性意识,有接触异性的需求,有了性的欲望和冲动。然而,他们又缺乏组建家庭和负担家庭的法律道德责任和经济能力,从而产生了生物性和社会性的矛盾。
2.未成年人个性心理结构内部的矛盾
(1)孤独感和强烈的交往需要的矛盾
现在,未成年人的生理成熟年龄普遍提前, 生理上的突飞猛进,尤其是性器官的发育成熟,使他们的性意识、性冲动,性体验等接踵而至,这给他们带来了种种困惑或疑虑,产生
各种神秘不安的复杂心理。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成人感逐渐增强,对于内心的困惑和疑虑不愿轻易向他们吐露,于是表现出明显的心理闭锁。
(2)好奇心强和辨别是非能力低的矛盾
未成年人对一切感到新奇,对自己不了解的现象,不理解的问题都表现出十分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但由于他们社会经验不足,认识能力尚未发展成熟,对许多社会现象和科学的准则还没有自己定型的见解和观点,容易受暗示而模仿,自觉不自觉地受一些不良因素地影响。
(3)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矛盾
随着成人感的产生和增强,未成年人对自己估计过高强烈要求独立自主,想从心理上改变过去依赖成年人和受人监护的状态,即取得与成年人相同的地位,离开父母的管束,完全独立。这种在心理上想独立,而实际生活中又不得不依赖父母的矛盾可能激发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冲突,加大代沟的裂痕。
(4)强烈的情绪冲动和理智控制较弱的矛盾
未成年时期,情绪的兴奋性高,情绪的波动性大,具有极大的冲动性,既表现为热情活泼,又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
(二)客观因素
1、社会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结构正在不断变化,这种变化给社会成员尤其是青少年的社会化带来了许多不利的影响。一是人、财、物的大量流动造成大范围的社会供求失衡。随着改革开放层次和程度的深入,大量青少年劳动力盲目无序的流动,造成了大范围的失业和失范现象,一些人因此陷入生计困境,也就容易滋长各种违法犯罪。二是社会文化的污浊和媒介的误导造成青少年道德滑坡。青少年由于受不良影视和网络文化的影响,长期浸淫于这种不良文化氛围中,青少年就会过多摄入其中传递的错误信息,引起社会化的偏向,使他们的行为失去准则,从而导致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三是社会控制体系的虚弱加重加快社会环境的恶化。社会控制体系的虚弱导致了社会自力约束和自发发展现象的蔓延,助长了青少年大胆涉足一些对他们不宜的领域,一些青少年因此迈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2、学校原因。学校也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教育的不良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但是,学校教育还存在某些不尽如人意的缺陷和失误,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
(1)忽视思想品德教育
由于在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即使有这方面的教育也往往是方法简单、陈旧或是流于形式,而且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吸引力,再加上在教师队伍中,确实有一些素质差,职业道德低下的人。一种是课堂上可以讲些大道理、道貌岸然,一离开课堂却完全是另一个样子。这样就更加削弱了教育的权威性,甚至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这样就很容易使成长中的未成年人排斥主流文化,而对不良文化产生认同,最后堕落为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再一类是在一些学校中,成绩好的是好学生,成绩差的就是坏学生,并以此为依据,人为的把学生分成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使得学生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挫伤,失去了进取心和自信心,造成了一些学生的厌学、辍学,流失到社会上形成不良群体,无所事事,在坏人的教唆下,很容易堕落为犯罪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法制教育效果不佳
目前,学校法制教育落后,效果不佳,造成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制教育课老师基本上是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而且多数由政治老师兼任,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解释法律知识准确程度不高的问题,上课也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让学生死记硬背。
(3)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滞后
目前,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基本上仍是空白。而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基本上都是在学校期间度过的,未成年人进入青春期后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开始对性有所感知,性意识处于从萌芽到日渐明确和成熟的阶段,他们对性的理解具有模糊性,但是由于获得正确性知识和性教育的渠道不畅通,得不到及时、正确的指导,使得他们在性知识上表现为愚昧无知,于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们把探索的目光投向了色情网站及淫秽音像制品等。
3、家庭原因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一生中经历的第一个场所,是他们社会化过程的起点。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
(1)家庭结构有缺陷
家庭的残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在这种家庭中,尤其是失去丈夫的家庭,家庭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教育子女的责任就落到了妻子一方,再加上家务劳动的压力、时间、精力等的限制,疏于管理和教育,极易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另外,由于家庭结构不完整,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人际关系冷漠,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点和反叛心理。
(2)家庭教养方式不当
家庭的教养方式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成败。一些家长没有遵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造成教养方式不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很直接的、很重要的原因。家庭教养方式不当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娇宠、溺爱
现在的家庭独生子女率在逐年升高,就是因为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家长往往对子女采取的是一种百依百顺、即使子女犯了错误也对其包庇的态度,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自私任性、好逸恶劳、骄横霸道、自我中心的不良性格和行为习惯。
②简单粗暴
与溺爱正相反,有些家长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这些家长发现孩子犯了错误后,无视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对他们动辄打骂。一方面,家长的举动给子女提供了学习模仿的榜样,很容易使他们形成残忍、粗暴、好斗的性格,形成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的观念。另一方面,引发、强化了子女的逆反心理,造成子女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
③放任自流
父母放弃了教育子女的责任,对子女的一切行为举止采取不加干涉的态度,放任自流。在这种家庭里成长起来的孩子,极易形成冷酷的、自傲、自狂、目空一切、自以为事、玩世不恭的不良性格。他们在父母的放任下过早的走向社会,由于缺乏父母的指导和监督,并且自身认知水平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④期望过高
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孩子倾注了全部的爱,同时也对子女的学习成绩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子女尽最大的努力也难以达到,这时孩子就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甚至焦虑不安,产生了逃避和逆反心理。
(3)父母行为不良
家庭中的社会化很多都是在无形中进行的,父母的言谈举止、态度等对未成年人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所以父母不良行为,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并使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对待青少年犯罪,要以预防、教育为主、惩戒为辅。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一)提高家庭素质,营造良好的家庭的氛围。
作为家庭环境的营造者的父母,要认真对待,引起重视,时刻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并不断学习,提高素质。做好孩子生活的榜样,让孩子从小就形成良好的习惯。对一个家庭来说,从小就培养了孩子良好的习惯,他的家庭教育就算是成功的。否则,孩子养成了许多不良的习惯,等他长大了才发现,就晚了,所谓“江山易改,秉性难移”说的就是这个理。当然,在家庭教育中,父母最主要的是要培养孩子学会尊重人,对人有礼貌,而这点却恰恰让我们许多父母给勿视了。试想,一个从来不懂得礼貌,又不会尊重别人的人,在生活中会得到别人的认可吗?其次就是我们的父母也要不断地学习,不要盲目营造“家庭民主”,要注意如何去爱孩子,要理解什么是对孩子真正的爱,特别是要及时纠正孩子的错误,多给孩子鼓励。不放任,也不死板,既要让孩子在家庭中感受到父母的温爱,又要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威严。这才是真正和谐、文明的家庭。
(二)学校教育,刻不容缓。
在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教育和性知识教育,已是刻不容缓。改变我国现代基础教育中的弊端,让素质教育真正走进教室,走进课堂。对处于相对无责任年龄段的青少年来说极为重要。在学校增设一些有实质性内容的心理辅导课或心理咨询,帮助青少年学生解答各种因生理成熟而产生的心理问题,指导青少年学生健康心理的形成。切实减轻学业负担,改革传统的学生评价体系和内容,客观真实、公正公平评价学生。培养学生自信心,树立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加强学校制度建设,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让校园、教师、学生共同营造一个良好健康的教育生态环境。
(三)完善法制体系,构筑社会防线。
我国现有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些专门的法律法规,在一定层面上不仅填补了因国外的《少年法》、《少年法庭法》所带来的法制空白,也为我们全社会都应该履行关注青少年成长的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为青少年的成长应该有一个健康的氛围提供了法律保障。现实需要全社会的人都要有一颗“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博大爱心,需要全社会支持“希望工程”,把那些失学、辍学、生活无着落的孩子当作自己的孩子长期关心、爱护;要加强社会教育,积极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发挥综治办、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心理道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科学知识教育;要举办青少年父母的法制学习班强化法制观念;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违法犯罪青少年,不要歧视,要做好帮教和安置工作,减少重新犯罪。
犯罪心理和犯罪成因分析篇四
犯罪心理学
①犯罪心理学可诞生的标志是1897年出版的《犯罪心理学》②犯罪: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以及应受刑法惩罚性。③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基本原则:客观性,理论联系实际,伦理性原则。④犯罪心理学是应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研究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形成,变化规律的一门学科。⑤犯罪心理学上的犯罪人是刑事犯罪意义上的犯罪人。⑥犯罪心理学研究内容:犯罪心理学的基本问题,个体犯罪心理形成发展和变化的理论。不同类型的犯罪心理分析,犯罪心理学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⑦犯罪心理学的任务:理论→探索犯罪心理的规律。实践→研究要为揭露,惩治犯罪和改造罪犯提供心理学依据。⑧犯罪心理学研究主要方法→观察法,皮亚杰。调查法、测验法、实验法、案例分析法、个案法。⑨精神分析学派:精神分析是由奥地利的弗洛伊德于19世纪末创立的。⑩弗洛伊德的犯罪观: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本能,人格,罪恶感。犯罪行为的防治→重视法律的作用,提倡运用认同作用和升华作用等方式防治犯罪。11,阿德勒的犯罪观→自卑和超越,对犯罪的防治→三大生活领域:友谊职业爱情。其途径是找出罪犯在儿童时期所遭受的合作障碍,额皮痒他们的社会兴趣,教会他们怎样与人合作。
12、心理防卫机制→五种合理化解释→否认责任、损害、被害者的被害、责难者、高度效忠的群体。防卫机制→合理化作用,投射作用,认同作用。
13、社会学习理论中人类行为的学习途径→观察法和亲历学习。人类行为的自我调节三个过程;自我观察、判断、反应。观察学习的四个过程:注意、保持、动作变现、动机过程。14个体的人格特征与犯罪心理的形成→性格与犯罪心理、气质与犯罪心理。气质使犯罪类型打上气质特征的印记,不同气质的人在具体犯罪过程中有不同的特点。气质是个人心理活动的稳定的动力特征,主要表现在心理过程的强度、速度、稳定性、灵活性以及指向性上。15犯罪人在不同阶段的心理特点
(一)犯罪前的西农历状态→自我辩解心理、犯罪决议状态、等待犯罪时机的焦虑状态。
(二)犯罪过程中的心理状态
(三)犯罪后的心理状态→情绪表现,行为表现(试探或其他反常行为)
16、犯罪心理的良性转化~~~条件:要产生内部心理矛盾、要有促进犯罪心理良性转化的的动因、要遵循转化规律。~~~类型→渐进型,顿悟型、反复型。17犯罪心理恶性发展的征状→犯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个人欲望膨胀、反社会心理增强、作案经验更加丰富、犯罪活动向多方向发展。18犯罪心理恶性发展的阶段;定型化、个性化、职业化阶段。19激情犯罪的动机→瞬间动机,既有一定的无意识性,导致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和破坏性,在青少年违法犯罪中容易产生,导致的犯罪行为结束后,行为人往往会产生后悔的心理。20犯罪心理形成的基本模式:渐进式(典型,常见)突发式、机遇式。21内外机制:从主体吸收客观外界的消极影响到形成犯罪心理的过程和规律是犯罪心理的内化机制。从犯罪心理的整合到发动犯罪行为的过程和规律是犯罪心理的外化机制。22内化过程的五个阶段:不良的交往与模仿、个体对消极社会信息的选择、形成不健全人格、违法尝试获得体验、犯罪意向萌发。23犯罪情境:侵害对象,现场条件、现场气氛。24人格:一个人的整体精神面貌,极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总和。25犯罪人格:犯罪人格是犯罪人特有的导致其犯罪行为发生的心理特征的综合,是一种严重的反社会人格。26犯罪人格特征:犯罪人格的本质是一种反社会人格,具有稳定性与连续性、不等于注定要犯罪的人格、是外显行为与内心心理的统一。27青少年犯罪的身心基础:青少年时期的生理发育特点:形态发育、内分泌变化、生理机能发育。28青少年时期身心矛盾与犯罪的关系→旺盛的精力与调节能力低的矛盾、兴奋性发育与控制能力低的矛盾、性发育成熟与道德观念缺乏的矛盾。29变态心理:变态心理是指行为人的认知,情绪情感、意志活动、个性心理特征及行为表现超出了正常范围。表现出个体辨别能力明显下降的偏离状态。
30变态心理者犯罪的基本特点:犯罪动机。行为特征。犯罪后的一般表现。31人格障碍:是一种人格在结构及功能上明显偏离正常,以致不能行之有效地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的心理行为表现。32不同经历犯罪人心理分析→初次犯罪的心理状态:侥幸心理、紧张恐惧心理、悔过心理。累犯的心理特征:强烈的反社会意识、情感意志特征、动机斗争的复杂性。惯犯的心理特征:反社会意识的顽固性、需要结构的畸形化、犯罪习惯自动化。33惯犯的行为特征:犯罪行为的连续性、残忍性、疯狂性、狡诈性。34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方法学路径→描述研究、相关研究、因果研究。35财产犯罪:是指以非法手段侵占公私财产和牟取经济利益的犯罪行为。36盗窃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的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37诈骗犯罪是指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公开以和平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38暴力犯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手段或者暴力相威胁,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破坏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以致这些权益受到威胁的行为。39杀人犯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40抢劫犯罪是当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人不敢反抗、无法反抗或无力反抗,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41性犯罪是指一切受法律、道德、风尚、习惯及其他社会行为规范所禁止、谴责和惩罚的性行为。42毒品犯罪是指违反进度法规、破坏进度管制活动,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43计算机犯罪 是指非法入侵受国家保护的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44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犯罪心理和犯罪成因分析篇五
《犯罪心理学》讲稿
主编 罗大华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第一章 导论
学习时间:2学时。教学目标:
1、掌握犯罪心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
2、掌握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任务和学习犯罪心理学的意义;
3、了解研究犯罪心理学的原则、方法和发展概况以及本书的体系构思。重点难点:
1、犯罪心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
2、犯罪心理学的任务。主要内容:
第一节 犯罪心理学的定义和对象
一、犯罪心理学的定义
(一)犯罪心理学,是研究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及其结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以及犯罪对策的心理学依据的一门学科。
(二)几个相关概念
1、犯罪和犯罪人。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人,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
2、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1)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包括:知、情、意、性格、兴趣、需要、动机、理想、信念、世界观、价值观、心理状态。
(2)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影响和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包括刑法中规定的故意犯罪行为和过失犯罪行为两大类。
(3)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区别:3点
①犯罪心理具有内隐性特征,犯罪行为具有外显性特征。心理是个黑箱,通过外在的行为来表现内在的心理状态。
②犯罪心理具有相对独立性,犯罪行为具有依存性。有心理不一定有相关的行为,有行为一定有相关的心理依据。
③犯罪心理形成在先,犯罪行为发生在后。(4)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联系:3点 ①没有犯罪心理就没有犯罪行为。
②了解犯罪心理必先了解犯罪行为。行为是心理的外在表现。③犯罪行为的性质往往由犯罪心理的状况而定。故意与过失。(5)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一致性:见书上的图。
(6)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不一致情况:①结果不一致。间接故意杀人。②犯罪人本无犯罪动机,只是在只胁迫下不得已实施了犯罪行为,如同学去盗窃。
(三)两个原理
1、犯罪心理及其结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犯罪心理及结构在一定的内外因的作用下形成后,并非固定不变,它随着外界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它的变化也是有规律可循的。
2、犯罪对策的心理学依据。
犯罪对策,是指预防、揭露、惩罚犯罪和矫治罪犯的各种策略、方针和手段的总称。应用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以增强犯罪对策的有效性。
二、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两个层次:人、课题)
(一)研究六种人
1、犯罪人。是基本研究对象,指实施了犯罪行为并已由公安部门拘留、逮捕、或是经法院定罪判刑的人。
2、一般违法人。指虽然违反了刑事法律,但情节较轻,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经治安部门发现和处理的人。
两个原因:(1)法律上明显区分,但心理机制上难以区分;(2)犯罪行为大多由一般违法行为演变而来。
3、虞犯。指根据其品性和环境可以预测其有较大可能触犯刑事法律的人,即有犯罪之虞者。包括6种行为不良的人(见p4)。
4、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易重新犯罪。
5、揭露与惩治犯罪的有关人员。公安、司法部门直接办案人员、被害人和证人。
6、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监狱的管教人员。
(二)研究的课题(p4—5)第二节 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四种)
一、犯罪心理学是一门偏于社会科学的综合性学科。犯罪人的生物属性,决定了其犯罪心理的形成和犯罪行为的发生,都离不开一定的生理机制的作用,故有一定的自然科学的性质。犯罪人的社会属性,使得犯罪人的行为总是触犯统治阶级利益和危害社会的行为。因而又具有社会学科的性质,故是综合学科。研究犯罪心理需要综合运用哲学、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等多种社会科学,则它又是偏重于社会科学。
二、犯罪心理学是一门交叉学科。并非简单拼凑,而是应用心理学的理论方法,研究犯罪学科的基本对象犯罪人的行为依据。
三、犯罪心理学即是一门理论学科,又是应用学科。在犯罪学科及刑事法学中处于理论学科的地位。而又是应用心理学的体系中一部分。
四、犯罪心理学是一门或然性学科。或然性是哲学上与本然性相对应的范畴。变数多。
第三节 犯罪心理学的任务和作用
一、犯罪心理学的任务 我国犯罪心理学的基本任务是:
(1)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为指导;(2)应用心理学;
(3)研究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及其结构形成、发展和变 化的规律;
(4)为预防犯罪,揭露和惩治犯罪及改造罪犯提供心理科学的依据;
(5)为维护社会治安,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服务。
二、犯罪心理学的作用
1、有助于全面了解犯罪问题
微观上:个体选择犯罪行为,不仅仅是客观环境的作用,个体生理和心理因素也在其中起着一定的作用;
宏观上:犯罪现象呈上升或下降趋势,不仅与社会政治、经济、法治方面的环境有关,而且与社会心理环境有密切关系。
2、可以有效地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研究犯罪心理学的根本任务是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维护和保障社会安定。一方面,了解犯罪心理可以采取适当的帮助措施,干扰和破坏影响和诱导犯罪的因素;另一方面,普通人了解犯罪心理学的内容后,可以评定自己的心理状况,避免发生犯罪。
3、有助于提高刑事司法活动的水平
用回溯法来推断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动机、人的性格特征。实施有效的审讯活动。
4、有助于提高发行罪犯的质量。掌握心理,有的放矢。第四节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方法(8种)
一、观察法。指有计划、有目的地通过对可能犯罪人或既然犯罪人的言词、表情、动作和行为等外部表现去了解他们的心理活动的一种方法。
1、客观观察法
(1)直接观察法。一是指对可能犯罪人或既然犯罪人在学习、劳动、交往活动过程中的观察,或对有精神疾病的违法犯罪者在临床中的观察。二是指个案法,通过了解某个违法犯罪者生活史或对其未来的生活历程进行追踪观察了解,以研究其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变化过程的方法。
(2)间接观察法。包括:
①问卷法,是一种通过填写表格、回答问题等形式来分析研究对象心理的方法。关键是问卷设计的科学性;优点:同时对大量的研究对象进行,后对答案进行统计处理和总结,从中发现研究对象的共同心理特点;缺点:是所得材料无法与研究对象的活动和行为加以对照,难以做出质量分析。
②谈话法,是研究者根据事先确定的问题,同研究对象进行谈话以了解其心理活动的方法。优点:交谈时不清楚可当场补充提问。缺点:对研究对象的心理活动的结论只能根据他的回答做出。
③活动产品分析法。通过研究对象的日记、文章、作品、书信、劳动产品等的分析,从中提示其心理活动的方法。
2、自我观察法。内省法,主观法,是通过研究对象自己的陈述 来研究其心理活动的一种方法。也分为:
(1)直接观察法。分析研究对象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2)间接观察法。分析研究对象的书信、日记、自传、回忆录。
二、调查法。指研究者为研究违法犯罪人的某些心理问题,直接找有关的人去调查,以了解有关情况并从中提示基心理特点、原因和规律的方法。
调查方式多种多样。要客观,忌主观。
三、实验法。是研究者有意控制某些条件,促使研究对象发生一定的心理现象,以研究某些心理活动的规律的活动。
四、心理测验法。智力测验法测验智商、人格量表测量人格特征。
五、归因法。是探讨犯罪人犯罪行为原因与分析因果关系的方法,也就是从犯罪行为回溯推论犯罪行为原因的方法。包括三个方面:
(1)犯罪心理的归因,即把犯罪心理的产生归结为什么原因。(2)犯罪行为的归因,即根据犯罪人的行为和外在表现推测其心理活动。
(3)对犯罪人未来行为的预测,即根据犯罪人过去的行为表现,预测其今后有关情境中产生什么行为。
六、案例分析法。是选择具有研究价值的各类案件,进行心理分析,从中找出不同类型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变化的规律。
这是一种从具体到抽象、从分析到综合、从特殊到一般的研究方法。其关键在于案件的典型性,要得出有价值的结论。
七、经验总结法。是研究者应用心理学的原理去总结公安、检察、法院、监狱等部门的实际工作者与犯罪作斗争及矫治罪犯的丰富经验,从中得出科学结论的方法。
八、数量统计分析法。是的搜集和处理研究资料时进行宣分析的方法。
犯罪人的心理过程、个性心理、心理状态及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发展变化过程中,既有质的特点,又有量的特征。
第五节 犯罪心理学发展概况
一、西方犯罪心理学发展概况
(一)西方犯罪心理学的产生与发展
犯罪心理学与犯罪本是一家。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开始于19世纪后期,在20世纪20年代得到迅速发展。
1、犯罪心理学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理论基础。
经济发展,犯罪增多,资本家采取非法手段。——背景 19世纪自然科学有了很大的进步,19世纪70年代,心理学从哲学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特别是德国生物学家、哲学家、心理学家冯特于1879年在莱比锡大学创办了世界第一个心理学实验室,开始用科学实验的方法来研究人类的心理和行为问题,从而诞生了现代心理学。为人们对犯罪人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进行系统的研究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
2、犯罪心理学的产生和发展。犯罪心理学产生于两个源流:(1)作为理论学科的犯罪心理学的源流。(2)作为应用学科的犯罪心理学的源流。
(二)当代西方犯罪心理学研究概况 当代西方犯罪心理学研究涉及的主要领域:
1、犯罪原因。
2、犯罪动机。
3、犯罪决策。
4、犯罪预测。
5、少年犯罪心理学。
6、犯罪精神病理学。
二、我国古代犯罪心理学思想
(一)关于犯罪心理形成原因的论述
1、社会经济与犯罪心理。
2、人性与犯罪心理。
3、后天习俗与犯罪心理。(讨论)
(二)关于犯罪心理预防的思想
1、身教胜于言教。
2、重视家庭预防的功能、社会交往的预防功能、早期教育的预防功能。
3、重视刑罚和教化的心理预防功能。
4、修身自强。
(三)关于审判心理的论述
1、注意在讯问中观察被讯问人的心理反应。
2、强调严格按照犯罪者的主观心理状况定罪量刑。
3、司法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心理素养。
三、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现状
第六节 本书的体系构思(p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