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江苏省保密局领导班子(五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江苏省保密局领导班子篇一
一、高淳开发区简介
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是1995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开发区,2001年启动建设,总体规划面积42.25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29.5平方公里。高淳位于长三角苏南板块,距南京市区70公里、南京禄口国际机场35公里;东临苏锡常,西接芜湖、马鞍山。两小时可达上海、杭州、苏州、无锡、铜陵等城市。高淳分别荣获全国百强县、国家级生态县、国家级卫生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三角最具投资价值开发区、中国最佳投资环境开发区等称号。
二、税收优惠政策
开发区对在区内注册设立而实际经营在外地的公司实行财政奖励政策,具体奖励标准为:
1、营业税(含营改增企业增值税):按所缴纳税额的40%—50%企业所得税: 按所缴纳税额的20%给予奖励(个人所得税参
照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增 值 税: 按所缴纳税额的6%给予奖励;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所征收金额的48%返还; 地方教育附加: 按所征收金额的50%返还;
所征收的综合发展基金、旅游发展基金、义务植树统筹费、绿化费100%返还;
2、奖励兑现时间: 实行先征后返。
企业税收当月申报入开发区财政后,隔月开发区以科技创新基金形式奖励到企业(企业只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收据单)。
三、新办广告公司实际操作及开发区税务政策
1、开发区免费提供办公地址(一般为南京市高淳县经济开发区××路×号×幢×室),帮助企业注册成立江苏××有限公司、南京××有限公司或××分公司。开办企业提供相关的注册材料,开发区专业人员免费提供代办服务,7—10个工作日新公司可办理结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15个工作日)。给予奖励(具体参照高招办发[2011]1号文件);
2、公司成立后在南京国税局高淳分局领取服务业机打发票,发票开票金额分10万元版或无限额版。新办企业初次领票份额为25份/月,以后视企业经营需要增加领票量。开票税率执行3%(小规模纳税人)或6%(一般纳税人)税率,同时附征城建税(营业税额的5%)、教育附加(营业税额的3%)、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额的2%)、3%文化事业费。
3、新办企业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经营额500万元内)或一般纳税人资格。直接确认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80万元。确认一般纳税人后,开票形式可申请国税代开(主机共享)或自开票(选择自开票系统企业要求在南京市范围内有实际办公地址)。
4、企业报税实行网上申报直接在银行涉税账户扣款;增值税金穗卡抄报税可申领远程网上报税。企业的银行基本户可以开户在企业实际经营地,涉税账户原则上要求开在南京地区的银行。
5、企业年检在6月30日前在南京市区年检,外地企业开发区有专人免费代办年检。
6、各项基金及统筹费可免申报,企业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可免申报。
7、开发区对省外来宁企业,有专人负责办理发票申领、退税等跨地区服务。
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党政办公室 2012年11月26日
江苏省保密局领导班子篇二
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保密工作制度
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推动开发区的稳定和发展,特制订如下保密工作制度。
一、保密工作责任制
1、为使全体工作人员增强保守秘密的意识,遵守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制定本规定。
2、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在工作中贯彻执行各项保密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
3、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保密守则: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国家秘密;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复制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储存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携带时,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保管;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普通邮政和电子邮箱传递秘密事项;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及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讲演中涉及秘密事项;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国家秘密,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4、主管领导保密职责: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对管委会的保密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保证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管委会贯彻执行;保证各项保密制度的贯彻实施;为保密工作提供组织及财力、物力的保障。
5、分管领导保密职责:党工委、管委会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管委会的保密工作负有组织领导责任,负责落实管委会保密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保证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管委会的组织实施;保证管委会的保密工作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能够切实履行职责。党工委、管委会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对其分管的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在研究、部署工作时,要同时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并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做到哪里。
6、全体工作人员遵守保密制度规定的情况纳入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对因失职发生重大泄密事件发生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二、涉密人员管理规定
1、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领导任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各局、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工委、管委会所有涉密人员的统一管理。局、室负责对本部门涉密人员的管理。
2、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新进、调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涉密资格审查,签定保密承诺书。
3、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涉密人员的政治表现、工作态度、保密观念、组织纪律进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的结果同时记入个人考察资料,作为年度考核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经考察不适合从事保密工作的,应及时调离涉密岗位。
4、涉密人员上岗前应参加保密业务知识培训,做到熟悉保密法律、法规,能依照相关保密范围,及时、准确划分和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5、涉密人员调离涉密岗位,应签订保密承诺书,并对其进行离岗保密纪律教育。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涉密人员脱密期内需对涉密人员的政治表现、保密观念、组织纪律进行跟踪管理。
6、涉密人员调离必须及时向组织移交本人经管、保存的秘密文件、资料和物品,在脱密期内不得因私出国(境)和去国(境)外机构工作。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完成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7、涉密人员因公出国、出境学习、考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8、违反本规定,将按法律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签订保密承诺书工作管理规定
1、为加强开发区保密管理,提高全体职工在社会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央和国家保密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开发区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开发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以及已经和可能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的保密管理。
3、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以及已经可能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必须签订保密承诺书。签订人员包括在岗(在职、借调、聘用)及离岗未满三年(退休、调离、辞职)的全体工作人员。
4、开发区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工作。
5、签订保密承诺书之前,应当将国家保密法规制度的重点内容以《 保密告知书》 的形式予以通告,作为签订保密承诺时必须重点对照的行为规范与承诺内容;对有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要求熟悉保密承诺内容,知道违规和泄密应当承担的法纪责任,并能够按照所承诺的内容、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6、《保密告知书》应当根据省保密局统一制发的样本,并结合开发区实际补充相关保密范围和保密规定的内容。保密承诺书依据国家保密局制定的保密承诺书样本制作,各局、办及有关单位在组织签订时可结合岗位特点,补充相关内容。
7、签订《保密承诺书》必须由本人签署姓名,不得代签;《保密承诺书》一式三份,除本人留存一份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党政办公室各存一份备案,长期保存;主要领导的《保密承诺书》 还需要报县保密局备案。新进入开发区人员每年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按照本规定的程序履行签订保密承诺书的相关手续。
8、保密承诺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签订人员必须在年度述职或工作总结中对保密承诺执行情况作出说明,对违反保密承诺的,在年度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9、凡违反保密承诺而发生泄密事件或重大泄密隐患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四、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一)秘密载体的制作
1、制作秘密载体,须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和编号。
2、纸介质、磁介质等秘密载体应在管委会内部或县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涉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制作。
3、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
4、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二)秘密载体的收发与传递
1、收发秘密载体,必须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2、传递秘密载体,按规定密封包装,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部门名称,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3、在本地传递绝密级载体,由发件或收件单位派专人直接传递并实行两人护送制。
4、采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三)秘密载体的使用
1、收到秘密载体后,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知悉人员的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2、收到绝密级载体后,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组织阅读和使用,并对接触和知悉绝悉载体的人员做出文字记载。
3、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要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4、阅读和使用绝密级载体必须在指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
5、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
6、严禁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复制机密、秘密级载体,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定点复制,复制件应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视同原件管理。
7、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的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
8、摘录、引用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9、因工作确需携带秘密载体外出,应当采取保护措施,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携带绝密级载体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有两人以上护送。
10、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载体,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禁止携带绝密级载体参加涉外活动。
1l、禁止将绝密级载体携带出境,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载体出境的,须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12、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出境,按前款规定执行。
(四)秘密载体的保存
1、保存秘密载体,须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
2、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3、涉密部门定期对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县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4、按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5、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将所保存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6、需要归档的秘密载体,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规定归档。
(五)秘密载体的销毁
1、销毁秘密载体,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
2、销毁秘密载体,须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销毁纸介质秘密载体,须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纸机粉碎,送县保密部门指定的保密废纸销毁定点单位销毁的,应由送件部门两人以上押运和监销。
3、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须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
4、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违反本制度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保密教育培训制度
1、涉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国家秘密负有重大责任,必须接受保密培训和保密教育。
2、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委、管委会涉密人员及在职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把保密教育列入有关教育计划日程。
3、结合形势和任务经常性、不拘形式地开展保密培训和保密教育工作。重大节日、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对因公出国和因私出境的涉密人员、离职或离岗的涉密人员、新进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保密教育。
4、对涉密人员的保密培训教育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
5、保密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
6、工委、管委会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内容之一,保密教育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评先和提拔任用。
六、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
1、为保护开发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开发区信息化办公的安全,加强电子文件、档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不得携入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机房;机房内严禁吸烟;机房内不准吃饭、吃零食或进行其他有害、污损计算机的行为;机房严禁乱拉接电源,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安装坚固门锁系统,防止计算机设备被盗。
3、未经开发区批准,外来人员不得使用涉密计算机。外来人员参观机房,须有开发区指定人员陪同。计算机处理秘密事务时,不得接待参观人员。操作人员按开发区陪同人员要求可以在计算机演示、咨询;对参观人员不合理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应婉拒。
4、任何人未经保密员许可不得使用涉密计算机登陆互联网;任何移动存储设备(u盘、移动硬盘、软盘、光盘)未经保密员许可不得擅自连接涉密计算机;任何人未经保密员许可不得拷贝涉密计算机中的任何文件。
5、涉密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定期维护计算机,维护工作包括保障涉密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维护,运行环境的维护,网络安全的维护,计算机系统性能的维护。
七、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1、为加强开发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软盘、移动硬盘、优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介质。
3、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对各局、办执行本制度负有监督、检查职责。
4、各局、办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
5、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内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个人计算机上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使用。
6、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办公场所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场所的,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7、严禁工作人员将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电磁存储介质和电子设备带入重要涉密场所。
8、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存必须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须的保密设备,存放在保密设备里。日常由使用人员保管,节假日交由部门指定的专人统一保管。
9、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须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存放到保密设备里。
10、需要归档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按相关规定归档。
11、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
12、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信息清除处理时所采取的信息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13、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由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登记造册,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县保密局指定的销毁点销毁或送交县保密局统一销毁,各局、办不得擅自销毁。
14、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15、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本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失泄密隐患的,按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处理。
16、违反本制度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网络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1、各局、办向各单位网络系统提交信息前要作好查毒、杀毒工作,确保信息文件无毒上载;
2、根据情况,采取网络病毒监测、查毒、杀毒等技术措施,提高网络的整体抗病毒能力;
3、各局、办对本单位所负责的信息必须作好备份,并进行审查,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发布,管理人员必须对所发布信息,对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发布范围,信息栏目维护的负责人报领导审查,信息发布后还要随时检查信息的完整性、合法性;如发现被删改,应及时报告领导;
5、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的存储、传输等应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执行;
6、涉及国家秘密文件、材料信息,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和明码传输;
7、个人计算机中的涉密文件不可设置为共享,个人电子邮件的收发要实行病毒查杀。
8、凡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和部门利益、社会安定的秘密信息和敏感信息,其电子文档资料须加密存储,在传输过程中视情况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采用文件加密传输或链路传输加密。
以上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江苏省保密局领导班子篇三
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创业园简介
南京市高淳县概况
高淳地处长江三角经济圈苏南板块,是江苏省省会南京市郊县,地理位置独特,是承接苏南,辐射皖浙区域的桥头堡,是中外资本进入长三角、开拓华东市场群的重要平台。全境面积80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2.5万,是全国综合发展百强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县。
境内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特色明显,物产丰饶。全县有固城湖、石臼湖两大天然淡水湖和长江支流水阳江,是清朝乾隆皇帝钦赐的“江南圣地”,有鱼米之乡的美誉。
高淳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有6300多年前的薛城古人类遗址、春秋古固城遗址、世界上最古老的人工运河——胥河,明清古街、玉泉古寺等名胜古迹保存完好;孔子周游、吴楚争霸等人文景观交相辉映;跳五猖、大马灯等民间艺术流光溢彩。开发建成高淳老街、游子山等五个国家级旅游景区。
高淳工业经济迅速崛起,竞争优势明显。已形成精品陶瓷、机械制造、新型材料、生物制药、绿色食品、出口服装等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享誉国内外市场;建筑、水运、水产三大特色经济闻名全国,建有全国最大的螃蟹专业市场等五个特色专业市场。
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概况
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规划总面积42.25平方公里,人口容量23万,于2001年启动建设。到目前为止,区内共引进落户项目255个,总投资260多亿元。2006年10月,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在首届“长三角最具投资价值开发区”评选中荣获“最具投资潜力”奖;2009年9月,被中国开发区招商引资高层论坛组委会评为“中国最佳投资环境开发区”。
开发区以吸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建设科创中心、质量检测中心两个平台,区内培育形成了机械制造、电子信息、新型材料、绿色食品、软件业等五大主导产业集群格局。
联系人: 张海澜
联系电话:025-57358805/***
e-mail: ment@
开发区网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新区古檀大道1号
江苏省保密局领导班子篇四
柳州亿菱安全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标准
保密工作制度
2007―03―发布2007―03―实施
柳州亿菱安全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柳州亿菱安全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管理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柳州亿菱安全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机密的义务。目的在于维护公司的发展和利益,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标准由柳州亿菱安全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柳州亿菱安全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起草。
本标准由柳州亿菱安全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邓俊妮
审核:
会签:
批准:
柳州亿菱安全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保密工作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机密的义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引用标准(略)术语(略)保密内容
4.1具有保密内容的文件、电子文本、电报、信函、刊物、文稿、合同、资料及不宜公开的领导讲话和指示;
4.2公司经营发展决策的秘密事项;
4.3董事会或领导班子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4.4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4.5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等;
4.6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4.7客户信息、合作渠道及其他业务工作的机密事项;
4.8专有技术;
4.9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4.10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账号;
4.11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4.12公司运营情况统计表及有关内容资料;
4.13员工工资,劳务等收入情况;
4.14尚未公开的人事任免、调配事项、后备人选名单及公司员工考核、审查材料;
4.15财务会、公司办公会、公司决策会、各部门(室)会议记录及不能公开的有关内容和材料;
4.16组织人事档案、各类员工名册、卡片、登记表、内部各种管理制度、证件、内部电话记录本、收发文件登记本及工作笔记本等;
4.17来信来访和案件方面不宜扩散的内容;
4.18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和文件资料。
5保密守则
5.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5.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5.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5.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5.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5.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公司机密;
5.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保密文件、资料;
5.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5.10不携带保密文件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6措施
6.1公司各员工以身作则,有义务督促检查本部保密工作和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6.2做好公司保密文件材料的保管工作。保密文件、电报、信函、档案及各种保密资料的印刷、收发、传递、阅办、借阅、清退、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等,都必须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翻印、复印文件必须经有关公司领导批准,绝密文件严禁翻印、复印。保密文件、资料必须存放在加锁的文件柜、抽屉内,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关窗锁门,严防失、泄密;
6.3及时做好文件清退、归档工作。保密文件资料已经传阅完毕,要及时退回公司办公室,保密文件的传阅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急件必须快传、快阅、快退。各部门(室)每月要清理一次。翌年第一季度,要对上一年的文件资料进行彻底清理、归档;
6.4外出工作或开会,一般不得携带机密级文件,必须携带的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并采取措施保管,及时归还。开会带回的保密文件、资料,要及时交办公室登记履行手续后阅办;
6.5要严格遵守文件的传阅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凡秘密级文件、通知等,不能用电话或信件传递。凡秘密性会议,不得让无关人员参加;
6.6工作人员的办公桌上,不许乱放保密文件,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保密文件锁好。节假日要做好封存文件的工作。并对重点保密部门进行查封。对保密手册和记有机密内容的工作笔记本要严格保管,不得丢失,工作人员调离时,要及时上交公司统一处理;
6.7注意新闻保密。向报社、电台、服务单位等投递有关组织、员工工作情况的稿件,应注意保密,并经主管领导审批;
7责任与奖惩
7.1严格保密奖惩制度。对保密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要予以表扬或奖励;
7.2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薪、撤职、待岗和公司除名处分。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7.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300元以下:
7.3.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7.3.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7.3.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7.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7.4.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7.4.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7.4.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8附则
8.1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并有权进行修订。
8.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江苏省保密局领导班子篇五
xx经济开发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为加强xx经济开发区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法律顾问是指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聘请的,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审核、修正法律事务文书,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和诉讼、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工作的律师。
二、设立xx经济开发区法律顾问室,负责我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法律顾问室设在党政办,负责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三、法律顾问室的法律顾问,经党工委研究同意,由法律顾问室根据情况从律师中选聘。
四、法律顾问室的法律顾问聘请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四)熟悉《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法典》、《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知识。
(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法律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法律顾问室的法律顾问主要职责:
(一)为我单位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二)受我单位的委托,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活动以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为下属事业单位、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信息;
(四)根据需要对我单位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协助我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六、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二)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三)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四)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义务。
七、法律顾问聘期一年,开发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续聘或解聘。
八、法律顾问室所需工作经费,由党政办在年初提出预算,报党工委研究决定。
九、本制度由xx经济开发区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