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典当公司可行性报告(4篇)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典当公司可行性报告篇一
本制度待批准设立后,在公安部门指导下按规定和要求予以修订完善。
典当公司必须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密切的业务联系,建立建全切实可行的可疑情况报告制度,协助公安等部门及时侦破、盗抢、走私、国家文物丢失等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案件,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对前来办理典当业务的人员,如行迹可疑、慌慌张张、语无论次、前后矛盾,有作案或
负案在逃嫌疑,应提高警惕,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关查清事实真相。
二、对车辆质押典当,如发现车辆与行驶证资料不符,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体颜色、车辆厂牌、型号不符,以及车主不符者,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如发现财产权利与当事人不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人、证(照)
件不符,有犯罪嫌疑者,应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对来源不明的物品或怀疑是赃物的物品,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国家重点保护的重要文物,如发现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
六、对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
理的财物,法律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物品等作为当物典当,均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
七、必须提高紧急情情况下的处置能力。对于遇到的各种紧急情况,如涉及急救,抢险以及
对某些重要痕迹的保护,均应沉着、机警、迅速果断采取措施。既要达到挽救之目的,又要起到保护现场的作用,还要不放过追捕嫌疑人的机会。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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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公司可行性报告篇二
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防范意识,切实保障当物的安全,维护客户的利益,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结合典当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当物瑕疵报告制度
典当行每天组织专人对当天典当物品进行检验、汇总登记。在验收和查验过程中,验收或查验人员如发现当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上报典当行领导和保卫部门处理:
1、存有质量、数量问题;
2、为假冒伪劣物品;
3、为违法、犯罪分子的赃物;
4、变质脱节的;
5、其他异常情况的。
二、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予以抓捕,不得知情不报,更不得纵容、隐瞒:
1、正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2、使用伪造、变造或涂改的假证件办理典当业务的;
3、携带多种证件、印章和空白介绍信,且情节可疑的;
4、为被公安机关通缉追捕的违法犯罪分子,或与被公安机关通缉追捕的违法犯罪分子相貌酷似的重大嫌疑分子的;
5、其他重大异常情况。
嘉峪关市泰瑞典当行
典当公司可行性报告篇三
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从建立此制度起,凡在岗员工、工作人员发现或遇到下列可疑情况要立即向公司领导反映,并向当地人民政府辖区公安机关报告:
1、客户用于典当的物品明显与其拥有的身份不符,而又无法提供来源证明的;
2、客户用于典当的物品与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赃物相似或本身就有赃物嫌疑的;
3、客户用于典当的物品数量特多,价值特大,且来源不明的;
4、客户本人就是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对象或犯罪嫌疑人、或典当的物品经确认本身就是赃物的;
5、发现下列典当物品应立即按程序报告报警报案:
(1)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自然资源或物品;
(2)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3)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标志,制式服装和军警器械。
6、业务人员发现可疑情况后,首先应认真审查其证件,并复印留底,同时稳住来人;
7、在稳住来人后,要立即向主管业务的部门领导汇报,由主管领导认定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8、对于情况紧急时,可由保安配合应对并控制发展事态,待时机成熟时报警,若情况特殊或遇特别紧急情况时,应直接拨打110报警;
9、其他未尽事项皆应按照公司的《处置突发事件方案》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和现场情形临机果断处置。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并保护好员工的安全,确保公司的运营及公司的人员财产不受任何侵害与损失。
典当公司可行性报告篇四
——典当有限公司报告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防范意识,切实保障当物的安全,维护客户的利益,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当物瑕疵报告制度
公司每天组织专人对当天典当物品进行检验、汇总登记。在验收和查验过程中,验收或查验人员如发现当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和保卫部门处理:
1、存有质量、数量问题;
2、为假冒伪劣物品;
3、为违法、犯罪分子的赃物;
4、变质脱节的;
5、其他异常情况的。
二、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报告公司保卫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予以抓捕,不得知情不报,更不得纵容、隐瞒:
1、正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2、使用伪造、变造或涂改的假证件办理典当业务的;
3、携带多种证件、印章和空白介绍信,且情节可疑的;
4、为被公安机关通缉追捕的违法犯罪分子,或与被公安机关通缉追捕的违法犯罪分子相貌酷似的重大嫌疑分子的;
5、其他重大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