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小区充电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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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小区充电桩篇一
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乙方: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桩杆有限公司
因深圳元征科技工业园预应力管桩工程需要,甲、乙双方于2005年10月24日签订了《phc管桩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sh深05-033#)。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出现了烂桩、桩身断裂等情况。现甲、乙双方就此事友好协商如下:
一、甲、乙双方于2007年8月 5 日前办理完该项目的预应力管桩供货结算事宜,并于2007年8月 5 日前支付完乙方的剩余货款。
二、因施工过程中现场出现烂桩、桩身断裂情况,乙方同意承担¥50,000.00元之损失,由甲方在结算货款中直接扣除。
三、乙方撤回 二○○七 年 七 月 九 日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甲方的起诉(案号为(2007)深罗法民二初字第793 号),并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同时,乙方自愿放弃为此再次起诉的权利。
四、双方确认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不再就2005年10月24日签订的《phc管桩买卖合同》事宜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五、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送罗湖区人民法院备案一份。
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桩
深圳分公司杆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
宿迁小区充电桩篇二
重磅宿迁交流充电桩补贴600元kw,直流900元kw
充电设施快讯消息:近日,宿迁市经信委网站发布《关于印发2017年宿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按充电桩充电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资金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9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20万元,补贴力度简直惊人。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宿财工贸〔2017〕25号关于印发2017年宿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财政(审计)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和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7〕13号)等文件精神,为稳步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2017年宿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并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附件:2017年宿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7月25日 2017年宿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和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本办法所指地方财政补贴包含省、市两级财政补贴。
一、补贴对象财政资金补贴的对象为宿迁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符合《江苏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管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试行)的通知》(苏新汽〔2015〕11号)相关要求。
二、补贴标准
(一)车辆购置补贴标准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按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详见附件1)的一定比例核定。其中,新能源客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30%比例核定给予补贴,新能源乘用车按照40%的比例核定给予补贴,新能源专用车(货车)按照20%的比例核定给予补贴,燃料电池汽车按照30%的比例核定给予补贴。(二)充电设施补贴标准按充电桩充电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资金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9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三、补贴方式企事业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新能源汽车购买者。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4s店),汽车销售机构(4s店)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与私人消费者结算。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建设运营单位。
四、资金承担方式
(一)三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承担方式 沭阳、泗阳、泗洪县新能源汽车购置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由三县财政承担。(二)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承担方式
1.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1)市直企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汽车(不含公交车),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区属企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汽车(不含公交车),补贴资金由所在区财政全额承担。(2)购置新能源公交汽车的,由市财政和各区财政根据辖区内公交线路里程长度分担(与宿政办发〔2010〕187号文件规定的购车补贴不重复享受);(3)私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由市财政与消费者户籍(非市区户籍的按工作单位)所在区财政各承担50%,其中非市区户籍消费者在市级部门单位工作的,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2.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由市财政与充电设施建设所在区财政各负担50%。
五、资金补贴申报流程
(一)沭阳、泗阳、泗洪三县负责本辖区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
(二)市区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补贴资金实行分级申报制度。1.新能源汽车企事业单位消费者:属市级消费者的,直接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属区级消费者的,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会区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2.新能源汽车乘用车消费者:由市区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4s店)向私人消费者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提出申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会区财政局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3.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单位:充电设施在验收合格并正式投入运营后,由建设运营单位向充电设施所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该牵头单位提出申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该牵头单位会同区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三)市区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补贴资金拨付流程各区财政局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分别于2017年8月、2018年1月向市财政局、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提交本区申请拨付资金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购置、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2-
1、附件2-2)、相关申请材料以及本区财政补贴资金安排方案。市财政根据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审核意见拨付市财政承担补贴资金,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连同本区配套资金一并拨付给补贴对象,其中新能源乘用车由区财政拨付到汽车销售机构(4s店)。
(四)市财政将根据各县(区)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预拨省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县区统筹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2018年上半年,市财政与各县区财政进行省级财政补助清算,多拨的结转下年使用,少拨的予以补足。
六、资金补贴申报材料
(一)企事业单位消费者申请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车辆购置)(见附件3-1);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4.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5.车辆用途及车辆运营相关资质证明;6.车辆目录批次、技术参数、售后服务能力、质保承诺等凭证和说明材料(需生产厂家盖章);7.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8.经营车辆租赁业务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保障用于租赁的新能源汽车正常安全行驶;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10.市区公交领域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申请,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政府批准的新能源汽车公交线路规划、新能源汽车用于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运营的里程分布统计表(附件4)。
(二)汽车销售机构(4s店)申请私人新能源乘用车购置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车辆购置)(见附件3-1);2.销售机构(4s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4.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5.车辆目录批次、技术参数、售后服务能力、质保承诺等凭证和说明材料(需生产厂家盖章);6.由购车者、销售机构双方签字的新能源汽车私人领域购车补贴确认表(见附件5);7.购车者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地户籍的需一并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和一年以上在宿迁社会保险基金缴纳证明);8.提交材料真实性和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的建设运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充电设施建设)(见附件3-2);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4.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5.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及充换电设施投资清单(主要包括形成固定资产的配电、充电、换电、监控、通讯等设施、设备投入,不含土地等投入);7.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牵头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材料;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资金管理与监督1.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领域消费者、销售机构及私人消费者,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无法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运行、汽车技术参数不满足要求等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录入信用管理档案,并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享受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登记注册地限于本市范围内,且5年内不得转让、过户(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需报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备案,且只能在注册地范围内转让、过户);非本市户籍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需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基金。3.享受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不得移除,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移除的,需报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4.购置新能源客车或专用车的企业或单位应具备正常使用相关车辆的能力和正当合理用途,并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营运车辆应符合《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保障充电设施正常安全使用。5.享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的消费者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均须纳入市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平台管理。
八、其他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附件: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单车补贴标准2-1.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车辆购置)2-2.新能源汽车推广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充电设施建设)3-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车辆购置)3-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充电设施建设)4.市区新能源汽车公交线路里程统计表5.新能源汽车私人领域购车补贴确认表
宿迁小区充电桩篇三
交流充电桩电磁兼容试验报告
目录
一. 传导发射试验...................................................................................................................1
1. 试验方法.......................................................................................................................1 2. 试验过程.......................................................................................................................1 3. 试验现象.......................................................................................................................1 4. 实验结果.......................................................................................................................2 5. 试验分析.......................................................................................................................2 二.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4
1. 试验方法......................................................................................................................4 2. 试验过程.......................................................................................................................4 3. 试验现象.......................................................................................................................4 4. 试验结果.......................................................................................................................4 5. 试验分析.......................................................................................................................4 三. 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7
1. 试验方法.......................................................................................................................7 2. 试验过程.......................................................................................................................7 3. 试验现象.......................................................................................................................7 4. 试验结果.......................................................................................................................7 5. 试验分析.......................................................................................................................7 四. 总结...................................................................................................................................9
一. 传导发射试验
传导发射试验主要测试产品设备对于电网的干扰。
1. 试验方法
通过测试电源输入的波形是否超出限值,来判定产品是否符合标准,测试频段为:150khz-30mhz。
2. 试验过程
将电源连接到lisn上,接收机rf输入练到lisn的rf输出,切换lisn的l/n开关来选择测试电源线的骚扰。
3. 试验现象
图1传导发射波形图
如图1所示,图中×处为超标,2.56mhz-3.5mhz之间有出现平均值超出限值的现象。
4. 实验结果
干扰超过标准,试验未通过。
5. 试验分析
从带宽噪声分析角度出发,上图的带内噪声应该属于“高密度型尖峰群”噪声,如下图所示:
对于这些噪声,单板上没有任何时钟频率和其有关系(现有电子系统板级晶振的频率是16mhz,400mhz),没有对应这些频率的基频和谐波,不考虑为时钟产生的辐射噪声。
其次板级的开关电源的频率一般在几十khz-几百khz(典型值在20-200khz区间内),这些噪声的高次谐波能量已经很小,不符合实验检测出的噪声db值。(但是不排除开关电源噪声与其他噪声叠加、寄生的可能)
所以预测噪声来自电子系统的内部谐振。根据噪声在1-10mhz带内密集分布,根据现有的板卡硬件设计,结合查阅资料和经验来说,噪声可能来自以下源:
断路器凸轮触电(板级的继电器); 接触器的线圈脉冲(强电220接触器); 转换开关电路(三极管开关电路);
多路通信设备(can,usb,lan,485,232); 功率转换控制器瞬态(马达驱动芯片); 数字电路的总线噪声(开关量扇出电路)。
6.解决方法:
(1)在电源输入板卡的线缆上串一个共模电感。(感值暂定为mh级别)
(2)做好电源滤波。为每一个ic电路的电源提供一组大、中、小、容值适当的电容,滤除不同频带的噪声。
(3)在板级gnd和外部电源gnd之间增加一个tt型滤波电路。
(4)在断路器、接触器、转换开关的驱动信号增加电容。减少驱动信号本身的噪
辐射。板级有很多信号控制都是方波,方波在上、下沿的频率分布是非常丰富的。
(5)总线输出始端输出串联匹配电阻(33欧姆)进行匹配,可以有效减小总线辐射,注意匹配电阻靠近驱动源放置。
(6)布线遵循3w原则,减小信号串扰。
双层板上,总线簇两侧加包地线或者另外一层(非总线所在层)的总线投影区域内铺接地铜皮;多层板上,总线簇应靠近完整地平面走线,最好走内层。
走线粗细的跳变会导致信号出现阻抗失配问题,使信号波形产生畸变。所以保持线宽连续。
(7)在pcb设计时候,在总线扇出,功率信号扇出附近适当就近放置过孔,减小
信号回流面积,抑制噪声。
(8)pcb合理布局,不同功能的单元电路之间需要适当的电气安全距离,尤其
功率电路和控制电路要分割开。
说明:因为现有硬件实物已经存在,所以(1)-(4)措施可以尝试,剩余的只能待下 一版本硬件设计时加入。
二.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静电抗扰度试验主要测试产品对于接触放电和空气放电干扰的抗干扰能力测试。
1.试验方法
1)接触放电 静电放电器的电极尖端在具有较高电压的情况下,可以对周围接触到的其他导体会形成静电释放现象,从而形成接触放电。
2)空气放电:由于静电发生器的带电极在接近待测部分时,电极和被测部分之间可以形成火花击穿通道导致电极和待测部分之间能够静电放电。
2. 试验过程
1)接触放电:静电枪对人体可接触到的金属部分,直接接触输出等级为三级6000v静电。
2)空气放电:静电枪对人体可接触到的金属部分上方(不接触),输出等级为三级8000v静电。
3. 试验现象
1)接触放电:静电枪对打印机锁孔进行接触放电测试时,充电桩死机。2)空气放电:在进行空气放电实验时,充电桩运行正常。
4. 试验结果
接触放电试验未通过。
5. 试验分析
打印机锁孔位置距离控制板距离很近,在进行接触放电实验时锁孔对控制板进行了静电放电,导致充电桩死机。
分析1:可能锁芯和柜体的链接部位存在缝隙,导致柜体的放电回路被破坏。
原来是放电点的电荷直接通过柜体流入接地点。但是存在缝隙时候,导致静电产生的场通过孔缝向设备内部辐射,如下图:
分析2:关于放电时,lcd屏幕工作异常,估计设备内走线距离静电电流泄放途径过近,特别是当放电路径上存在结构缝隙时,缝隙附近有信号线,高能脉冲信号破坏了lcd的工作状态。
分析3:根据实物观察了柜体地线处理方法如下:
当电流从接地螺丝流出时,如果接地线在设备内部长度过长将会导致静电电流的辐射,干扰单板正常工作。
6.解决方法:
(1)增加端口esd防护,采用tvs管进行静电抑制,选用抗静电能力较强的接
口芯片。
(2)针对柜体结构的缝隙,采用铜箔、铝箔或导电布将此孔缝“电堵住”。
(3)针对lcd屏幕,检测此处电缆的走线方式,让电缆远离放电途径或放电途
径上的孔缝;同时在信号线上增加磁环,切断静电感应的共模电流。
(4)接地。建议pe线最好接在设备金属壳的外表面,如果在内表面建议长度小
于6cm。
三. 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主要测试产品设备对于由闪电、接地故障或切换电感性负载而引起的瞬时扰动的抗干扰能力。
1. 试验方法
通过在产品设备的电源输入端加载间隔为300ms的连续脉冲群干扰,测试产品的抗干扰能力。
2. 试验过程
将充电桩的l、n端分别接入到实验设备的l1、n端,测试等级为三级,2000v,2500hz的干扰。
3. 试验现象
第一次,在开始测试的瞬间,充电桩接触器断开,停止充电,显示显示是否打印凭条,重新上电之后,显示屏无法控制。
第二次,重新整改之后再次测试,在开始测试的瞬间,充电桩接触器断开,显示屏显示是否打印凭条,再次上电显示屏工作正常。
4. 试验结果
试验时充电桩无法正常输出,快速瞬变脉冲群试验不通过。
5. 试验分析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产生的原理:当电感性负载(如继电器、接触器等)在断开时,由于开关触点间隙的绝缘击穿或触点弹跳等原因,在断开处产生的瞬态骚扰。当电感性负载多次重复开关,则脉冲群又会以相应的时间间隙多次重复出现。这种瞬态骚扰能量较小,一般不会引起设备的损坏,但由于其频谱分布较宽,所以会对设备的的可靠工作产生影响。
下图是快速脉冲加到受检测设备的示意图:
干扰信号从相线(从中线、地线加入,情况类似)加入的示意图。由于左边有击 耦台网络阻挡,所 eft信号只能被强制加到受试设备的电源端。
对一个输入阻抗为1m的受试设备(输入阻抗为其他值时的情况与此类似),试验 表明,当从相线加入eft信号时,在受试设备的l、n、g端会同时得到差模电压和共 模电压,即在(l、n)之间、在(l、g)之间、在(n、g)之间会得到不同的电压。
所以,当eft源输出2000v(这是用的最多的试验等级)电压时,一般会有1000v 左右的差模和共模电压从受试设备的电源加入,这个量级远远超过了以往电磁兼容 性试验的要求。
如果受试设备在电源端没有良好的滤波性能,则eft信号会有一部分进入受试 设备的后续电路.众所周知,现代电子设备很少有不舍数字电路的,而数字电路对脉 冲干扰是比较敏感的。侵入到后续电路的eft信号通过直接触发或静电耦合,使数 字电路工作异常。
6.解决方法
增强受试设备抵抗eft的措施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1)使用能有效滤除eft的滤波器。根据前面的分析,eft既能以共模、同时又能以差模的形式对受试设备进行干扰,因此,滤波器中应同时具有共模和差模抑制原件。推荐使用下面形式的滤波器:
(2)设计pcb时努力减小地线公共阻抗值。可以从以下方面努力: a.缩短印制线的长度,这可由良好的布线来实现。b.使用低阻抗地线,如使用含有接地的多层板来实现。
c.对电源去耦。
d.推荐的pcb布局:
(3)正确使用接地技术;
(4)对数字信息设备,在软件中加入有效指令来提高设备的抗扰能力;(5)将干扰源和敏感源适当隔离。
四. 总结
到目前为止emc试验总共做了6项,分别为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传导发射试验,浪涌试验,辐射抗扰度试验,辐射度试验。
宿迁小区充电桩篇四
宿迁养殖土元要掌握好八大技术关键:
土元养殖虽然很简单,但在实际养殖中不能太粗心,凡是有生命的动物,一旦注意不到都会出现死亡,不过相比较而言有轻有重,养殖土元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第
一、养殖土元要建好饲养池:养殖视频首先要选好房屋,室内要保暖性能好,通风性能好,考虑到冬天加温设施。建池要根据房屋面积灵活运用,一般情况下必期留足1米宽 的走道以便管理,池子的宽度以一米为好,若两面管理,可建2米宽的池子。底层池高50厘米,上边每层40-45厘米高,层数可根据房屋的高度来定。池边要 加防逃措施,贴玻璃条或塑料条都可以,室内要防止天敌和雨水的侵入。
第二、养殖土元要选好饲养土:对于饲养土的要求就是疏松、保湿、保温性能好,一般最好用原木锯沫配以30%的较松软无粘性的腐叶土为好,不能有农药化肥污染,要用孔径3毫米的筛子筛成细土,土的湿度掌握在一攥成团,放手就散。
第
三、土元养殖时的卵块孵化:卵块的质量以子粒饱满,色泽褐红无杂质为优。正常的卵壳有10-16粒籽,孵化时把卵和土以1:1的比例(体积)拌匀后放入盆 中,厚度为12-15匣米,温度保持在27度-30度,土的湿度保持在15%左右,每天早晚各翻一次,调节干湿度及卵鞘透气性。室内空间湿度保持在75一 80%,38天左右可出齐,切记不可直接往卵块内喷水。
第
四、土元养殖过程中的饲养管理:孵出若虫后用孔径4毫米的筛子将若虫筛出,然后放到池子中,15天左右之后若虫颜色变了之后即可 喂食,若虫以精料为主,可用煮熟的鸡蛋黄和开水烫热的麦麸拌在一起饲喂,也可用饼干或面包沫拌以少量青料(最好是甜味)喂养,3-4天喂一次即可,最好用 食盘喂养,不能有剩余饲料,在产卵期要注意精、粗、青饲料的合理搭配。
第五、土元养殖要及时分池:土元在适宜的环境中成长很快,每蜕一次皮,体积重量都要增加一倍左右。如不及时分池会影响它的生长,密度过大时土元会往四壁上爬,用手击土表层,会像波浪一样上下起伏,此时就应进行分池了。基本上就是一公斤土元卵,撒种一平方米的养殖面积。
第
六、养殖土元要适时拣雄虫:雄虫比雌虫要早成熟一个月,而此时母虫还不成熟,不能交配,会影响母虫的正常生长。发现有羽化成的雄虫要及时拣出,拣出后用开 水烫死,晒干即可出售。这样比拣羽化前的雄虫效益要高。拣1月后可让其自行交配,一只雄虫能交配10多只母虫,雄虫交配后20多天即可死亡,在死之前还可 以拣出来把它制成食品,这样,雄虫就会利用起来了。
第七、土元养殖后期卵块的筛取:雌虫交配一周后开始产卵。产出的卵拖在尾部约2天左右自动脱落于土中。取卵时首先用8毫米筛子把成虫筛出,再用4毫米筛子将卵块筛出。第八、土元养殖后期干品的加工:土元在产完卵之后就会自然死亡的。直接晒干即可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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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小区充电桩篇五
2017年充电桩补贴政策
为了加速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我国及各地方政府均出台了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奖励政策。
2017年上半年,上海、深圳、杭州、安徽等省市已经明确了充电设施补助标准,并且几乎所有城市均设置了补贴上限金额。其中,深圳、宿迁市、安徽省等按照充电桩功率进行补贴,而上海、成都、温州等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或20%进行补助。
在国家及各地方政府大力推动下,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6月,全国范围内各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类充电桩171609个,相比2015年底的4.9万个翻了3倍以上。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已出台的充电桩建设与运营补贴政策的详细情况:
国家层面
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2016-2020年,我国将继续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财政奖补,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
2016-2020年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标准
北京市
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北京市将建设充电桩约44万个。其中,2017年北京将实现每5公里就有充电桩。
补贴标准:今年,北京市顺义区规定,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的公共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
而新能源汽车使用顺义区境内公用充电桩进行充电,给予充电服务费用0.4元/千瓦时补贴。
深圳
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深圳计划建设投运13800个充电桩,以满足深圳市规划和社会用桩的需求。其中,共计划建设8246个公交快速充电桩。
补贴标准:按照《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今年深圳市取消了一次性充电补贴和纯电动出租车运营补贴。
在充电桩建设方面,深圳市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给予300元/千瓦补贴。
不过,深圳市要求单个运营商需要在深圳建设充电桩总功率达到8000kw,才可以提出补贴申请。
上海
建设规划:至2017年上海市新能源充电设施规模需达到10.3万个;至2020年,上海市新能源车辆充电桩规模至少达到21.1万个。
补贴标准:按照上海市政府于2016年发布的《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显示,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在建设环节中,对设备给予30%补贴,并设立上限。其中,直流充电设施每千瓦补贴上限为600元,交流充电设施每千瓦补贴上限为300元。
而在运营环节,公交、环卫等行业充换电设施按0.1元/千瓦时标准补贴,千瓦充电功率每年补贴电量上限为2000千瓦时;其他公用充换电设施按0.2元/千瓦时标准补贴,千瓦充电功率每年补贴电量上限为1000千瓦时。据了解,该办法自2016年5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江苏省宿迁市
建设规划:今年计划建设充电桩300个,其中直流桩150个,交流充电桩150个。
补贴标准:宿迁市还按充电桩充电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地方财政资金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9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建设运营单位,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由市财政与充电设施建设所在区财政各负担50%。
贵阳市
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贵阳市规划建设充电站(点)约300个,充电桩约1.2万个,可为约5万辆车提供充电服务,其中近期规划充电站(点)138个,充电桩5282个,可为约2万辆车提供充电服务。
补贴标准:贵阳市规定,2016年起规划批准的城市新建小区、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按照配建停车位100%的比例,规划和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而对于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贵阳市规定,对于完成充电设施建设任务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度10%的比例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奖励。
杭州市
建设规划:到2020年,杭州市共计新建集中充换电站不少于160座、分散式充电桩不少于63000个。
补贴标准:为了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建设充换电设施,在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期间,杭州市对投资建设本市公用和公共充换电设施(含充换电站、桩及装置)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补贴。
安徽省
建设规划: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500座,分散式充电桩18万个。
补贴标准:安徽省规定,对单独报装的公用充电桩,按照0.6元/kwh的标准给予消费者补贴,由运营商在充电费用中直接扣除;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补贴;取消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10000元/辆的充电费用和私用充电设施安装补助。
而对验收合格、管理规范的公用和专用直流充电桩,按照充电功率给予200元/千瓦的财政资金补贴,前提是,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且单个乘用车充电桩每月平均充电量不少于450度电。
对住宅小区新建(不含规划配建)的充电桩,给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耽误500元/个的财政资金补助。柳州市
建设规划: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2016-2020年)》,到2020年,全市将建成充电桩15000个、充电站38座。
补贴标准:对提供公共服务的充电插座建设单位每个插座补贴 500元,同一站点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协助业主报装个人用户充电设施的物业公司,给予每个充电设施200元的奖励。原则上对运营企业的公共充电桩按每千瓦时0.2元的标准补贴。
武汉
建设规划:截至今年2月底,武汉共有51个充换电站、5500个公共充电桩,分别由14家企业单位建设运营。今年年底,武汉规划建设充电桩3160个,将形成“1+8”城市圈。
补贴标准:武汉对于独立式公共充换电站,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按投资额的20%一次性发放财政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站;分散式的公共充电桩,则综合投资成本和充电桩功率进行一次性补贴,其中直流桩和交流桩分别补贴600元/千瓦和400元/千瓦。
西安
建设规划:到2020年西安将新增集中式充电站167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28万个,满足4.53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至于充电设施建设方面,西安市规定新建各类停车场均需建有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而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全条件。
补贴标准:对具有西安户籍或持有《居住证》、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
广州市
建设规划:截至2017年4月,广州市全市充电桩已经达到6207个,增幅达到966.49%。同时,广州市还计划在2018年前建设充电桩34700个。
补贴标准:虽然补贴标准尚未出台,不过广州市规定申请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扶持的企业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已按要求在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录入的企业;2.所建充电设施均已录入管理平台,并由平台运营商出具平台录入报告;3.在广州市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kw。
济南
建设规划:按照计划,至2017年年底,济南市将建成公共充电站12座,公交、环卫、物流等专用充电站15座,充电桩总量达到8000个,配电总容量21mw。
到2020年,济南市将建成公用及专用充电站102座、充电桩34000个。
补贴明细:根据济南市有关文件显示,济南市将按设备投资总造价20%的比例对充电站进行财政补贴,每年列支专项补贴资金500万元,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定。海南
建设规划:“十三五”规划期间,海南省全省应配套建设充电桩28000个(其中,用户专用充电桩23126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4874个),公共充换电站30座。
补贴标准: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的充电设施,运营阶段按充电电量,给予运营度电补贴,暂定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每个充电桩(站)补贴上限,按照安装额定功率为基数,每千瓦补贴不超过200元/年。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由省、市(县)各承担50%。
对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对2016年至2020年省级平台设备投资及app应用平台等相关研发费用,给予30%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对省级平台运营涉及的公共网络租赁等公共服务费用,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成都
建设规划:到2020年,成都市规划建设充电桩9万余个。补贴标准:
一、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经营性集中式充电桩(含换电站)给予30%、最高500万元补助;
二、对于个人在自用车位安装建设充电桩,给予每个桩600元一次性补贴;
三、对于投资新建充电桩群(充电桩数量不低于3个)并竣工运营的,给予每个充电桩600元一次性补贴。
南京 建设规划:2017年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计划总量为3000根,其中交流桩1770根,直流桩1230根。
补贴标准:南京市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由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新建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构成。在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方面,财政资金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9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80万元。
而对于新建充电设施运营补贴则是,根据市充电设施监管平台数据统计,2017企业月均单桩充电时长达到20小时的,对通过2017验收的新建充电设施按交流充电桩每千瓦 2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300元给予补贴。
厦门
规划: 到2020年,全市将推广新能源车辆2.6万辆,建设充换电设施23座、公交车充电桩540个、公共充电桩4351根及专(自)用充电桩2.22万根,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补助标准:对新建的公用、专用充电设备,按直流充电设施495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50元/千瓦给予补助。
而对于新建的公用、专用换电设备,给予设备投资额的30%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标准不超过:直流换电设施495元/千瓦、交流换电设施150元/千瓦。
温州
规划:截至2016年底,温州市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39座以上,充电桩超过9200个。到“十三五”末,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增加值比2016年至少翻一番。
补助标准:温州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充电设施,对除个人自用以外的专用和公用充电桩按实际投资额给予30%的补助。
广安
规划:四川广安市引发《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广安将预计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12座(不含高速路服务区充电站)、新能源充电桩7400个。
补贴标准:对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的充电桩,由所在地财政按300元/个给予建设补贴。而对于新能源汽车用户在广安境内通过公共充电设施充电的,5年内免缴充电费。
江西
规划: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显示,到2020年底,江西省建成充电站260座,充电桩约10万根,满足超过1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补助标准:按照《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放暂行办法》,江西省将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该暂行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一、建设补贴:按照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一次性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4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200元/千瓦。
二、运营补贴:按照实时采集的数据,统计省级充电信息管理平台每年前8000万千瓦时充电电量构成信息,对所属各运营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专用充电设施0.15元/千瓦时、公用充电设施0.25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