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三板挂牌公司资料(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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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公司资料篇一
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重点关注公司历史沿革部分历次股权变动情况、重大事项日期与说明书、法律意见书的日期是否一致。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合并报表的编报范围及其变化情况。重点关注是否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不能仅看持股比例。对于报告期内新增的子公司,要披露合并日或者购买日。
2、应收款项,按单项金额重大计提的标准,各年限计提比例是否符合稳健性原则要求。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定依据、计提方法。
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是否符合税法相关要求,特别是公司土地使用权为租赁取得时折旧年限是否正确,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是否超过法定年限或者剩余使用年限。
4、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等资产分类情况与附注中报表项目注释是否一致,生物资产郁闭期的确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是否披露。
5、重点关注收入确认方法是否与公司业务模式相匹配,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是否披露公司具体业务收入的确认方法。
6、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会计估计的运用是否存在重大变化,如有变化需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三、报表项目注释
(一)资产类
1、货币资金
关注企业货币资金余额是否异常偏高或者偏低,货币资金中是否有外币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是否有不能随时用于变现(例如被冻结的资金),如有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是否剔除,进而关注货币资金的余额,期初期末变动情况与现金流量表中相关项目是否一致。
2、应收账款
关注应收账款是否按会计政策分类列示、按账龄列示,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计算复核各期计提金额是否与会计政策一致;应收账款账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例如本期末3-4年的应收账款是否高于上期末2-3年的应收账款)。关注应收账款各期前五名披露情况,应收账款前五名是否与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矛盾,是否与公司披露的重大业务合同矛盾;应收账款中是否包含应收关联方款项。关注应收账款与收入事项情况的配比关系,应收账款周转率是否存在异常波动;应收账款与现金流量表中对应项目的匹配关系。
关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中账龄较长的对应方是否存在,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关联方非关联化情况(应收账款各期前五名至少要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逐一排查,核查是否存在潜在关联方,核查对应交易的真实性,例如某拟挂牌公司的客户,2013年成立,注册资本10万,2014年从拟挂牌公司购买了1000多万的存货,其真实性存在重大疑虑)。
3、预付账款
关注预付账款列示情况,是否按照账龄列示,是否披露前五名情况;预付前五名是否与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重大业务合同情况矛盾;预付账款中是否包含应收关联方款项。
重点关注账龄超过1年的预付账款,是否披露到期未结算原因等情况。对于各期末预付账款前五名、账龄较长的大额预付账款,均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逐一排查。
4、其他应收款
此项目应重点关注。
关注应收账款是否按要求分类列示、按账龄列示,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与会计政策一致;应收账款账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关注其他应收款各期前五名披露情况,是否披露发生的性质和原因;其他应收款中是否包含应收关联方款项。重点关注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关联方款项,是否存在股东、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结合其他应收款的期末余额核查其发生额、现金流量情况,是否存在大额、频繁的资金往来,发生的原因及合理性。关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中账龄较长的对应方是否存在,可从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逐一排查。
5、存货
关注存货是否分类列示,列示金额是否存在异常波动,存货余额与公司业务模式是否匹配,与收入情况是否匹配,存货周转率是否存在异常波动。关注存货增减变动情况与报告期内采购情况、前五大供应商情况、现金流量情况是否匹配(重点关注,极易出错),获取或重新编制成本倒扎表,核查存货采购和成本列示是否准确。关注公司所处行业或客户需求是否面临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导致公司存货出现减值迹象(例如化工、棉种、ic卡等行业的行业政策和客户需求均有重大不利变化,对应存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6、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否分类列示,固定资产及折旧在报告期内的增减变动情况,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金额是否合理、正确。
关注固定资产与公开转让说明书、法律意见书中披露的固定资产类别、金额、成新率等数据是否一致。
关注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的勾稽关系(如在建工程减少数与固定资产对应项目增加数是否一致),并重点关注存在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是否披露完整,是否存在闲置或者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对照固定资产期末余额和增减变动,核查固定资产对应的采购合同/施工合同/、发票、结算书、归集和分配表,核查是否存在费用资本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分析大额固定资产增加的合理性(例如,某种子企业在现金流短缺、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固定资产报告期内大额异常增加)。
7、在建工程
此项目和固定资产都应当重点关注,企业财务造假水平越来越高,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大窟窿比其他应收款更加隐晦。在建工程核查同固定资产。
8、生物资产
结合企业内部控制情况,核查与生物资产核算相关的原始单据(特别是第三方单据如合同、发票、运输单、银行流水等)是否齐全,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存在现金收付款。结合公司土地租赁合同、单位面积产能产量,并实地查看企业生物资产是否真实存在、是否高估;获取企业生物资产成本归集和分配表,复核其计算是否准确。对企业生产人员或者合作农户进行现场走访或者访谈,核查企业生物资产的真实性和收入的真实性。
扩大生物资产销售和客户的核查范围,获取会计师应收款项询证函回函率、函证比例,获取项目组的相关底稿计算复核。
(案例1:某企业报告期内生物资产大幅增加,但是对应土地租赁合同面积并无重大变化,企业也不让现场盘点,风险太高不予承接。
案例2:某水果种植企业报告期内的第一大客户均为某房地产公司,销售金额崎高,该房地产公司报告期内并无新开发或者新开盘楼盘,其销售真实性和合理性无法解释,风险太高不予承接。)
9、长期股权投资结合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历次出资、股权转让、股东资金来源情况,犀牛之星:http:///
核查是否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属于同一控制,所持股权比例、委派董事和高管人员情况,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认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后续核算选择成本法/权益法是否合理。除关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外,重点关注企业股权结构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是否涉嫌利益输送。
(案例:a公司与b公司投资设立c公司,a和b分别持股60%和40%,c生产的产品全部向b销售,这种股权结构最终因特殊利益安排被劝退)。
10、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1、资产减值准备明细
(二)负债类
1、短期借款
关注短期借款余额与公司经营规模是否匹配(进而核查是否存在内外帐),关注短期借款账龄划分是否准确(对照现金流量表),是否需要重分类。
关注短期借款中担保、抵押、保证情况,是否存在互保、联保等情况,进而核查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是否披露完整。
2、应付账款
关注应付账款账龄列示是否准确,勾稽关系是否合理。关注应付账款各期前五名披露情况,应付账款前五名是否与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矛盾;应收账款中是否包含应收关联方款项。关注应付账款与成本事项、存货情况的配比关系,应付账款与现金流量表中对应项目的匹配关系。
3、预收账款
重点关注预收账款账龄列示是否准确,勾稽关系是否合理。关注预收账款各期前五名披露情况,预收账款前五名是否与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矛盾;预收账款中是否包含应收关联方款项。关注预收账款与成本事项、存货情况的配比关系,预收账款与现金流量表中对应项目的匹配关系。
重点关注账龄超过1年的预收账款,分析其到期未结算的原因。
4、应付职工薪酬
对比应付职工薪酬增减变动情况,并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明细表中工资情况、说明书和法律意见书中人员结构情况进行比对,计算平均工资,与当地平均水平比对,分析其合理性;对比应付职工薪酬增减变动情况与现金流量表中相关项目勾稽关系;应付职工薪酬增减变动与收入增减变动的关系是否合理。
分析应付职工薪酬中各科目增减变动情况,判断公司是否为员工缴纳社保等。
5、应交税费
关注应交税费是否与销售、采购情况相匹配,各项税费的期末余额是否合理。
6、其他应付款
重点关注期末余额合理性,披露完整性(是否披露发生的性质和原因,前五名情况及其占比情况,占比计算是否准确等);对照发生额核查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资金往来;核查是否存在关联往来非关联化、是否存在使用股东、员工或关联方账户资金收款情况,分析公司对关联方和非关联方资金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重点关注其他应付款中应付关联方款项,发生额是否频繁、异常。
7、长期应付款
(三)权益类项目
重点关注各期增减变动情况。
(四)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
重点关注营业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和公司业务模式一致,实现情况公司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提前或者滞后确认收入的情况,收入确认原则是否稳健;收入的波动情况与公司所处的行业环境等是否一致。
重点关注营业收入是否按产品、地区等分类列示,各产品各报告期的毛利率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波动情况。
是否披露前五大客户情况,前五大占比情况,是否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进而判断公司独立性,对前五大客户均纳入企业信息系统排查,核查其销售的真实性、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和其他利益安排。对于部分行业,可追查经销商或客户的产品最终销售或者消费情况,并分析其销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可参见应收账款部分案例)。
重点关注收入与应收账款、存货、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匹配性。
2、营业成本
3、营业税金及附加
4、管理费用
是否披露报告期内明细情况,各项目变动情况是否合理,与其他报表项目是否匹配。
5、销售费用
是否披露报告期内明细情况,各项目变动情况是否合理,与其他报表项目是否匹配。
6、财务费用
7、资产减值损失
8、营业外收入
重点关注营业外收入的真实性,公司取得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的相关政策文件,是否存在补缴税款风险。
是否披露政府补助明细,是否对关联方构成重大依赖。
9、营业外支出
重点关注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处罚的情况,是否重大。
(五)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重点关注现金流量相关项目与其他报表各项目的勾稽关系,现金流量表是比较容易出错的;重点关注表中的“其他”是否详细披露。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是否与股转公司要求的模板一致。
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重点关注关联方、关联交易是否披露完整
五、或有事项、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六、重要的财务指标及其波动情况
1、盈利能力指标
毛利率、净利率、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
2、偿债能力指标
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3、营运能力
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
4、成长能力
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周转率
5、期间费用占比情况分析
七、其他补充资料
1、是否详细列示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过程关注加权过程是否准确
2、是否列示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关注明细表相关项目列示情况,与营业外收支的对比情况,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对纳税情况的影响。
3、财报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企业相关人员签字盖章。
新三板挂牌公司资料篇二
新三板挂牌企业红线
2015-05-19
导读
与ipo相比,“新三板”未设置任何财务门槛,仅要求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据此,ipo过程中的构成实质性障碍的实际控制人变更、董监高的重大变化、主营业务变更等一系列问题在三板全都不是问题,似乎只要存续满两年的企业都可以申请挂牌,那么企业申请挂牌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可突破的“红线”呢?据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新三板”扩容以来,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劝退的项目多达70多家(数据有待证实),所以新三板也并非想上就能上,还是存在监管红线。
1存续期未满两个会计年度,不可突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要求拟挂牌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而从财务上看,如果存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可以视同一开始就处于同一控制,编制合并报表时可追溯调整,那么是否可以通过借壳的方式规避“存续满两年”的限制,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可以解决业绩差或者公司设立不满两年等问题。【案例】
某自然人2013年依次取得a公司和b公司控股权,其中a公司设立于2003年,但截至2013年6月末公司几乎无实际经营,而b公司成立于2010年,经营业绩较好。该自然人拟选取a公司或b公司作为主体申请挂牌,但截至b公司设立未满两个会计年度,于是以a公司为拟挂牌主体。在具体操作中,由a公司收购b公司全部股权进行控股合并,并将a和b解释为一开始就由该自然人实际控制(即股份代持),将a公司作为拟挂牌主体,以201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股改,并将a和b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进行追溯调整。
在本案例中,b设立不满两个会计年度,但急于申请挂牌,找了一个壳公司对其进行收购,并解释为股份代持和同一控制,但终因证据不充分、刻意规避“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条件而遭劝退,由此可见,拟挂牌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条件不可突破。2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可救药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2013年6月30日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挂牌条件指引”),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且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由《挂牌条件指引》可知,持续亏损并不一定构成挂牌障碍,目前盈利也不一定就能证明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案例】
以某生物医药类挂牌公司a为例,该公司自申请挂牌报告期期初至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为止,持续进行生物医药研发,但尚未进行量化生产。因医药要经过临床前实验、制剂稳定性、生物利用度实验和临床实验等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公司申请挂牌时,研发项目尚处于临床阶段,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技术转让。a公司最终成功挂牌。另一公司b报告期内最后一期收入6000多万元,净利润2700多万元,其产品主要包括c设备和d产品,其中c设备用途为生产d产品,c设备销售收入占比达90%以上,c设备单台设备标的金额较高,主要销售给关联方用于生产d产品,而报告期内d产品毛利率较低。b公司最终被劝退。
从以上两个项目来看,报告期内仅有偶发性交易并不必然构成挂牌障碍,这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公司发展阶段有关;而报表上的销售收入和利润,并不一定就能证明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如b公司,最终因同业竞争、持续经营能力的质疑被劝退。持续经营能力是三板审核关注的落脚点,其他问题或许还有商量的余地,但是企业如果无法持续经营,无疑就是被判了死刑。3重大违法违规,不可挑战
《挂牌条件指引》要求拟挂牌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即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新三板”挂牌公司大多为中小企业,大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身家清白没有任何瑕疵的公司的似乎不多,一般违法违规,并不构成障碍,但“重大”违法违规就成为监管红线,重大违法违规在指引中有明确规定,但其本身难以量化,又涉及工商、环保、安全、质量、税务、土地和房产等方方面面,实务中有时较难把握,但审核时一般重点关注企业违法违规的性质、是否出于主管故意、是否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企业事后的态度以及事件本身的进展情况,下面择几案例进行分析。【案例】
某化工类a企业,由集体企业改制设立,因土地使用权存在瑕疵导致未办理环评手续,尽管当地环保部门为其出具了合法合规证明文件,但最终因为未办理环评手续而被劝退。某农林类b企业和c企业,其中b租用基本农田种植果树和苗木,且面积较大,移植后可能存活率较低,终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而被劝退;c企业租赁集体土地未按照《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农村土地流转没有逐一签署授权委托书,涉及人数较多而被劝退。
自2015年开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尤其重视拟挂牌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合法合规性,对涉嫌环保、质量、安全、土地等审核时趋严;如企业违法违规并非主观故意,且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企业积极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监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的,一般并不构成障碍,但是建议申请挂牌公司遵纪守法,合法合规经营,尤其是重大违法违规的监管红线不可挑战。
4主要股份代持和非法发行,不要心存侥幸
《挂牌条件指引》要求拟挂牌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是指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股票转让须符合限售的规定。
“新三板”对股份代持相对采取了比较宽容的态度,只要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申报前予以还原,即便实际控制人变更,也不会构成实质性障碍;但部分拟挂牌公司对大股东股份代持扔心存侥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曾劝退过一个外商投资企业,被劝退的原因并非其股东性质,而是股份代持;而对于曾在区域性股权挂牌的企业,股转公司会重点关注其股票发行和股份转让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的情形,另一家曾在区域股权挂牌的企业,因最近36个月内存在违规股票发行和股票转让情况而被劝退。
对于拟挂牌公司小股东的股份代持,在不影响拟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和股权稳定性的情况下,即便挂牌前未经还原可能也不构成障碍,但是建议充分披露;而对于大股东的股份代持,一旦发现权属纠纷,将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和股权结构的稳定性,拟挂牌公司不可心存侥幸;中介机构在执业时也要勤勉尽责、归位免责,保证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即便出现问题也要能自证清白。5特殊行业,不可贸然申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明确指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但是否果真什么行业都可以在新三板挂牌呢?也不尽然。某券商申报了一个p2p行业公司,但p2p行业存在诸多风险,风险较高,涉及面广,且缺乏监管,鱼龙混杂,问题频出,最终因行业特殊、敏感、监管政策不明朗而被劝退。
虽然业务规则明确拟挂牌公司不受行业、所有制的限制,但是涉及房地产、传统金融、小贷、众筹等特殊、敏感行业,违背传统道德观念、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业,建议在申报之前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充分预沟通,在征求股转系统意见后再行准备,不可贸然申报。6会计基础薄弱,不可急于求成
如前所述,“新三板”未对申请挂牌设置任何财务门槛,仅在《挂牌条件指引》中要求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实务中,出于成本考虑,未设立财务部门、设立多套账簿、内外帐差异巨大的企业比比皆是,而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中介机构专业水准和执业质量参差不齐,部分挂靠所甚至毫无执业底线,连实际收入5000万、账面仅50万的项目都敢轻易以账面数出报告,这种项目一旦被核查发现造假,轻则被劝退,重则面临处罚。
例如某水果种植企业,会计基础及其薄弱,报告期内无专职会计人员,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几乎全部为自然人,未签订合同,未开具发票,主要采用现金收付款,尽管其账面盈利能力较强,但终因内部控制缺失、会计基础薄弱而被劝退。另一汽车运输企业,报告期内成本、费用核算及其不规范,大量虚购没有经济实质的发票,报告期内单位能耗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且无法合理解释,最终也因会计基础薄弱而被劝退。对于拟申请挂牌的企业,其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报告应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对财务规范性提出了一定要求;而且《公司法》修订后,《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文件随之修订,条例要求公司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要通过企业信息系统将年度财务报告向社会公众公示,因此建议会计基础过于薄弱的企业先规范一段时间再行申报,切不可急于求成。(转载)
新三板挂牌公司资料篇三
一、存续期未满两个会计,不可突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要求拟挂牌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而从财务上看,如果存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可以视同一开始就处于同一控制,编制合并报表时可追溯调整,那么是否可以通过借壳的方式规避“存续满两年”的限制,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可以解决业绩差或者公司设立不满两年等问题。
案例:某自然人2013年依次取得a公司和b公司控股权,其中a公司设立于2003年,但截至2013年6月末公司几乎无实际经营,而b公司成立于2010年,经营业绩较好。该自然人拟选取a公司或b公司作为主体申请挂牌,但截至b公司设立未满两个会计,于是以a公司为拟挂牌主体。
在具体操作中,由a公司收购b公司全部股权进行控股合并,并将a和b解释为一开始就由该自然人实际控制(即股份代持),将a公司作为拟挂牌主体,以201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股改,并将a和b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进行追溯调整。在本案例中,b设立不满两个会计,但急于申请挂牌,找了一个壳公司对其进行收购,并解释为股份代持和同一控制,但终因证据不充分、刻意规避“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条件而遭劝退,由此可见,拟挂牌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条件不可突破。
二、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可救药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2013年6月30日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挂牌条件指引”),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且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
由《挂牌条件指引》可知,持续亏损并不一定构成挂牌障碍,目前盈利也不一定就能证明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以某生物医药类挂牌公司a为例,该公司自申请挂牌报告期期初至披露2014年报告为止,持续进行生物医药研发,但尚未进行量化生产。因医药要经过临床前实验、制剂稳定性、生物利用度实验和临床实验等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公司申请挂牌时,研发项目尚处于临床阶段,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技术转让。a公司最终成功挂牌。另一公司b报告期内最后一期收入6000多万元,净利润2700多万元,其产品主要包括c设备和d产品,其中c设备用途为生产d产品,c设备销售收入占比达90%以上,c设备单台设备标的金额较高,主要销售给关联方用于生产d产品,而报告期内d产品毛利率较低。b公司最终被劝退。
从以上两个项目来看,报告期内仅有偶发性交易并不必然构成挂牌障碍,这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公司发展阶段有关;而报表上的销售收入和利润,并不一定就能证明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如b公司,最终因同业竞争、持续经营能力的质疑被劝退。持续经营能力是三板审核关注的落脚点,其他问题或许还有商量的余地,但是企业如果无法持续经营,无疑就是被判了死刑。
三、重大违法违规,不可挑战
《挂牌条件指引》要求拟挂牌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即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因“新三板”挂牌公司大多为中小企业,大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身家清白没有任何瑕疵的公司的似乎不多,一般违法违规,并不构成障碍,但“重大”违法违规就成为监管红线,重大违法违规在指引中有明确规定,但其本身难以量化,又涉及工商、环保、安全、质量、税务、土地和房产等方方面面,实务中有时较难把握,但审核时一般重点关注企业违法违规的性质、是否出于主管故意、是否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企业事后的态度以及事件本身的进展情况,下面择几案例进行分析。
某化工类a企业,由集体企业改制设立,因土地使用权存在瑕疵导致未办理环评手续,尽管当地环保部门为其出具了合法合规证明文件,但最终因为未办理环评手续而被劝退。
某农林类b企业和c企业,其中b租用基本农田种植果树和苗木,且面积较大,移植后可能存活率较低,终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而被劝退;c企业租赁集体土地未按照《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农村土地流转没有逐一签署授权委托书,涉及人数较多而被劝退。
自2015年开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尤其重视拟挂牌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合法合规性,对涉嫌环保、质量、安全、土地等审核时趋严;如企业违法违规并非主观故意,且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企业积极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监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的,一般并不构成障碍,但是建议申请挂牌公司遵纪守法,合法合规经营,尤其是重大违法违规的监管红线不可挑战。
四、主要股份代持和非法发行,不要心存侥幸
《挂牌条件指引》要求拟挂牌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是指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股票转让须符合限售的规定。“新三板”对股份代持相对采取了比较宽容的态度,只要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申报前予以还原,即便实际控制人变更,也不会构成实质性障碍;但部分拟挂牌公司对大股东股份代持扔心存侥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曾劝退过一个外商投资企业,被劝退的原因并非其股东性质,而是股份代持;而对于曾在区域性股权挂牌的企业,股转公司会重点关注其股票发行和股份转让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的情形,另一家曾在区域股权挂牌的企业,因最近36个月内存在违规股票发行和股票转让情况而被劝退。
对于拟挂牌公司小股东的股份代持,在不影响拟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和股权稳定性的情况下,即便挂牌前未经还原可能也不构成障碍,但是建议充分披露;而对于大股东的股份代持,一旦发现权属纠纷,将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和股权结构的稳定性,拟挂牌公司不可心存侥幸;中介机构在执业时也要勤勉尽责、归位免责,保证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即便出现问题也要能自证清白。
五、特殊行业,不可贸然申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明确指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但是否果真什么行业都可以在新三板挂牌呢?也不尽然。
某券商申报了一个p2p行业公司,但p2p行业存在诸多风险,风险较高,涉及面广,且缺乏监管,鱼龙混杂,问题频出,最终因行业特殊、敏感、监管政策不明朗而被劝退。
虽然业务规则明确拟挂牌公司不受行业、所有制的限制,但是涉及房地产、传统金融、小贷、众筹等特殊、敏感行业,违背传统道德观念、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业,建议在申报之前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充分预沟通,在征求股转系统意见后再行准备,不可贸然申报。
六、会计基础薄弱,不可急于求成
如前所述,“新三板”未对申请挂牌设置任何财务门槛,仅在《挂牌条件指引》中要求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实务中,出于成本考虑,未设立财务部门、设立多套账簿、内外帐差异巨大的企业比比皆是,而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中介机构专业水准和执业质量参差不齐,部分挂靠所甚至毫无执业底线,连实际收入5000万、账面仅50万的项目都敢轻易以账面数出报告,这种项目一旦被核查发现造假,轻则被劝退,重则面临处罚。
例如某水果种植企业,会计基础及其薄弱,报告期内无专职会计人员,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几乎全部为自然人,未签订合同,未开具发票,主要采用现金收付款,尽管其账面盈利能力较强,但终因内部控制缺失、会计基础薄弱而被劝退。
另一汽车运输企业,报告期内成本、费用核算及其不规范,大量虚购没有经济实质的发票,报告期内单位能耗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且无法合理解释,最终也因会计基础薄弱而被劝退。对于拟申请挂牌的企业,其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报告应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对财务规范性提出了一定要求;而且《公司法》修订后,《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文件随之修订,条例要求公司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要通过企业信息系统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众公示,因此建议会计基础过于薄弱的企业先规范一段时间再行申报,切不可急于求成。
七、对经营影响重大的纠纷或诉讼,需要高度重视
挂牌企业需要资产权属完整、股权清晰稳定以及业务明确持续,最核心的要求就是公司的资产或者股东与挂牌企业相关的资产不得存在瑕疵或者明显的争议,比较常见的问题是股权可能存在争议、资产可以存在第三方提出权利归属、甚至存在股东或者企业存在立案调查的情形等。如果存在这些情形,如果没有解决到位且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结论,那么是不符合基本的新三板挂牌条件的。
在某研发和生产医疗器械的a案例中,企业产品所需要的核心技术被其他方提起了专利诉讼,要求认定挂牌企业的专利无效,并且一审已经作出判决认定专利无效。尽管挂牌企业提起了上诉并且正在审理过程中,但是企业的核心技术还是会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中,企业的生产经营存在不确定性。
还有在b企业中,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因为经济犯罪的问题被隔离审查,虽然这件事情是否真正会被批捕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尚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但是由于公司核心的创始人和实际控制人存在不确定性,从而也会导致公司的生产经营会存在重大风险。
八、超越资质经营或者行业资质管理不明朗的,审慎处理
在某些特殊行业或者特定企业模式中,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主管部门颁发的特定资质证书才能够正常经营。如果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存在无资质经营或者超越资质要求经营的情形,那么企业的生产经营也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甚至存在违规的可能。
某企业是进行余热发电合同管理的企业,企业取得的资质是只能为50万千瓦时的发电机组服务,结果企业在报告期服务的发电机组均是100万千万时以上的,属于严重的超越资质经营的行为。尽管企业盈利状况良好且生产经营没有主管部门进行处罚,但是企业的生产经营还是处于很大的不确定性中。
某企业是进行电动三轮车生产的企业,由于国家对于这个行业的监管处于一个模糊的灰色地带,行业监管资质也不是很明朗,同时这个行业的产品因为安全问题经常受到媒体的质疑,尽管企业盈利能力不错,但是也不符合挂牌企业的基本要求。
九、挂牌企业不得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新的公司法明确了对公司注册资本放开监管的理念,同时我们也一直在强调新三板挂牌标准的多样化,于是很多人认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注册资本可以存在虚增的情形,这显然是不对的。注册资本是股东投入企业的资产,同时也是企业发展运营的基本“口粮”,如果这个资产存在虚构的成分,那么企业运行的根基是不稳健的,甚至企业的股东也存在诚信问题。当然,目前政策规定,股东补足出资不需要运行时间。
在很多企业的案例中,我们看到股东存在诸多的出资不实的情形,比如:无形资产出资评估价值高估、股东出资之后抽逃资金等。企业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那么需要企业进行减资或者由股东补足出资不实的部分之后,这个问题就不再构成企业挂牌的实质障碍。并且,新三板挂牌与ipo明显存在差异的是,新三板对于补足出资没有运行时间的要求。
十、挂牌企业不得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
现在公司治理制度最基本的一个理念就是法人独立财产权,也就是说公司的钱是公司的而股东的钱是股东的,而现实中有太多的股东通过各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说句比较实在的话,如果企业就是股东一个人或者几个人说了算,那么公司的钱拿了也就拿了,就算存在不违反甚至与现代公司理念相违背,也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是,如果企业要挂牌要上市要成为公众公司,那么股东和公司之间这条资产的红线就要严格划清,因为这时候公司就不是股东一个人说了算了,你还要对公众投资者负责任。
在很多已经挂牌的成功案例中,我们经常看到企业存在股东占用企业资金的情形,基本上都在挂牌之前进行了清理。如果股东占用资金金额较大且时间较长的话,那么还建议企业要向股东根据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以保证挂牌企业的企业不受到股东的侵害。
新三板挂牌公司资料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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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挂牌新三板步骤
说明:本文来源于网络,意在说明新三板挂牌流程。
1、前期咨询
有些企业,一听说挂牌新三板有那么多的好处,又见到不断的有企业去挂牌(甚至还有自己的竞争对手),便按捺不住。他们迅速地做出登陆新三板的决定,并草率地启动了挂牌程序。结果却发现,挂牌过程阻力重重。好不容易成功挂牌了,却又发现,自己预期的目的根本无法实现。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是因为他们在行动之前,对新三板没有一个系统的、透彻的认识。每个企业的情况都不一样,新三板并不是适合所有的企业。另外,新三板有其自身的规则,很多企业事前并没有搞清楚,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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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做出决定并采取行动之前,最好先行咨询律师,对新三板有一个清楚、客观的认识。
2、挂牌方案设计
经过论证,如果发现企业具备挂牌新三板的条件,企业的情况也适合,那就可以由律师为企业设计个性化的新三板登陆方案。
挂牌新三板只是一个手段,一个方式,并不是企业的目的。所以不能为了挂牌而挂牌,要在此阶段设计好包括后续的融资和资本运营在内的整体方案。
3、协调中介机构进场
设计好个性化的挂牌方案后,就可以选择、联系中介机构(包括券商、会计师等),并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了。至于如何选择券商、如何签订协议、签订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都需要咨询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协议签订后,所有中介机构就可以进场开展工作了。
4、尽职调查
中介机构进场后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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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法律尽职调查和财务尽职调查等,是后续工作的基础,也是成功挂牌的重要保证。
5、法律障碍解决
在尽职调查阶段,有可能会发现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法律障碍,或者法律瑕疵。由于历史原因,企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是很正常的。发现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存在问题而没有发现。发现了问题想办法解决就行了。但如果存在问题,却没有发现,那后果可能会很严重。甚至会使原本有可能解决的问题,最终变的不可解决,从而导致整个项目的流产。
6、股份制改造
企业挂牌新三板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企业的组织形式必须得是股份有限公司。而大部分的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这就需要先进行股份制改造,将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
7、法律意见书
企业挂牌新三板,必须由律师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书,确认挂牌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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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券商内核
在挂牌之前,需要先由券商进行内部审核。内部审核可能会发现一些问题、缺陷、遗漏,那就要进行相应的解决、完善、补充,直至券商内部审核人员确认已经没有问题。
9、挂牌
券商内部审核通过后,将由律师、券商和企业一起,向股转系统报送挂牌申请文件。然后根据股转系统的反馈,进行回复。当通过股转系统审核及证监会核准后,就可以挂牌了。
10、融资及资本运作
对企业来说,挂牌只是一个开始。而挂牌之后的融资和资本运营,才是重点,也才是对企业真正有价值、有意义的事情。而要做好挂牌后的融资和资本运营,就必须从一开始就谋划好,并做好铺垫。
本所律师有专业从事新三板的经验,欢迎企业交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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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公司资料篇五
企业新三板挂牌利弊
一、企业上市新三板有什么好处?
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上市主要是为了融资,那么融资之后,具体有哪些好处?企业上市新三板的好处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转板ipo,即首次公开募股;二是财富的增值,企业挂牌新三板之后将有一个市盈率,这就是财富所在;三是价值变现,挂了牌以后再需要用钱时,只需要出售一部分股权就可以了等二十二个方面。下面就由小编在本文就企业上市新三板的二十二好处详细介绍。
1、转板ipo
说到企业挂牌新三板的好处,就不得不提转板ipo。对怀揣上市梦想的企业家,这是最大的吸引力,也是对企业最大的价值。
尽管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ipo的具体细则还没有出来,但在两者之间搭建转板机制,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转板ipo的绿色通道这一点,已经十分明确。正是基于对转板ipo的重视,相关机构在为企业设计新三板的挂牌方案时,才将它与融资、定向增发等一起,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进入主板市场的快速通道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部分,“新三板”具有对接主板和创业板市场的功能定位,是通往更高层次资本市场的绿色通道。
有利于企业更快满足主板上市条件
要讨论企业挂牌新三板的好处,就不得不提转板ipo。对怀揣上市梦想的企业家,这是最大的吸引力,也是对企业最大的价值。现在新三板的主管机构,已经从中国证券业协会变更为中国证监会。尽管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ipo的具体细则还没有出来,但在两者之间搭建转板机制,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转板ipo的绿色通道这一点,已经十分明确。正是基于对转板ipo的重视,我们在为企业设计新三板的挂牌方案时,才将它与融资、定向增发等一起,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2、财富增值
挂牌新三板之前,企业到底值多少钱,并没有一个公允的数值。但在企业挂牌之后,市场对企业给出一个估值,并将有一个市盈率。现在新三板的平均市盈率在18倍左右。为什么富豪榜中的人那么有钱?就是因为他们拥有的资产价值被放大了。被什么放大?就是资本市场的市盈率。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通常而言,市场对企业的估值有两种不同的价值体系,没有挂牌的企业是账面价值法,根据企业过去的净资产、总资产来估值。另一种是投资价值法,是根据企业未来能创造多少价值来估值,市盈率就是这个概念。这也就是说,挂牌新三板之后,人们对企业的价值有了新的评估,这种评估着眼于未来、而非过去;着眼于结构升级、而非因循守旧;着眼于创造新的价值,而非原地踏步;它给了企业更多动力、机会、空间去开拓新的市场与新的事业。
3、吸引投资人
中小企业最大的困难之一就是融资,而融资遇到的第一个困难,就是如何吸引和联系投资人。当一家企业登陆新三板后,它获取了券商、会计师、律师和股转公司的隐藏信誉保证,由于公司的信息已在一个全国性平台上公开展示,如果企业经营良好,无疑对其寻找投资者是有力的。企业的信息在公开平台上曝光,意味着已经接受公众的监督了,这时投资人还会轻易怀疑你吗?至少你的信任度要比非公众公司高多了。
现在的情况是,很多pe都将新三板企业纳入项目源。一旦他们发现机会,就会出手。甚至不用等到挂牌,有些企业在挂牌前,就因为要挂牌而获得了投资人的投资。这样的话,企业更早获得了资金,投资人进入企业的价格更低,对双方都是有好处的。
4、价值变现--发现挂牌企业价值,实现股东财富价值
挂牌前,企业老板缺钱需要去借,挂了牌以后再需要用钱时,只需要出售一部分股权就可以了。到8月份做市商制度实行以后,这种交易将会越来越便利。而由于市盈率的存在,在交易时,还将获得不小的溢价。
除此之外,新三板还为原股东退出提供了便利。不管是合伙人还是员工,都可以很方便的在市场上出售自己的股权,实现溢价退出。当然前提是过了限售期。
我们可以通过流通套现给自己带来一些财富效益。当然证监会是有规定的,像公司的老板、高管、总监都是不同的时间、不同的比例可以往外释放自己的股份。流通套现这一块,现在大部分都是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作为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股份公司股份可以在新三板上自由流通。挂牌公司获得了流动性溢价,估值水平较挂牌前会有明显提升。随着新三板挂牌数量的增加,更多的风投、pe将新三板列入拟投资的数据库,甚至有专门的新三板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出现。
为企业的股份提供高效有序的转让平台
为企业的股份提供高效有序的转让平台,有利于提高股份的流动性,实现价值发现功能,完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增加企业的发展后劲。股权交易市场是公司股权份额交易市场。通过交易行为,可以发现企业价值,并为投资人进入优质公司以及股东流动、退出提供便捷平台。企业在挂牌前,其价值难以被外界发现,企业即使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也只有与企业关系密切的人有一定认识,外界无从知晓,更难以发现其价值了。企业通过挂牌,通过资本市场平台的广泛宣传,企业的核心价值被挖掘出来,企业的真正价值会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挂牌后,使股东权益衡量标准发生变化。原来所拥有的资产,只能通过资产评估的价格反映价值,但将资产证券化以后,通常用二级市场交易的价格直接反映股东价值,股东价值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李嘉诚多次蝉联亚洲首富,其旗下已上市的“和记黄埔”功不可没,李氏夫妇通过海普瑞的上市而一跃成为中国首富也突出体现了资本市场价值重估的魔力。
5、股权融资
融资,应该说是新三板之于挂牌企业最大的作用和好处了。新三板就是一个让企业股权得以交易的“板”,它既不需要企业提供抵押,也不需要冒险签订对赌协议,更重要的是它不仅能帮助企业迅速完成融资,而且还拥有了融资的最大资本市场信用。
对于大部分民营企业来说,资金都是一个重大的问题,所以上市最大的一个好处就是融资。上新三板的过程中,融资分成两块: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大部分是定增,即一些投资机构可以定向把资金投入到我们的公司。这样也等于是开辟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
第二个融资方式是债权融资,因为我们现在大部分都是通过抵押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但是你上市了以后,就可以信用贷款,而且通过上三板,我们还可以增加对银行的授信,另外这个债权还可以做股权质押。
实现股权及债权融资,企业挂牌后可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向特定对象进行直接融资;债券融资,挂牌公司可以在全国性场外市场通过公司债、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方式进行债权融资;更低成本的银行贷款,挂牌后公司股权估值显著提升,银行对公司的认知度和重视度也会明显提高,将更容易以较低利率获得商业银行贷款,金融机构更认可股权的市场价值,进而获得股份抵押贷款等融资便利。
6、定向增发---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实现高质量定向融资 1.股权融资
融资方式有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之分,两者各有特点各有优势。股权融资不用提供抵押,融来的钱也不用还。并且通常在融来资金的同时,还能融来资源。新三板之后,企业在需要融资时,只要把手里的股权出让一部分就可以了。挂牌后如何进行融资,是我们在为企业设计新三板的挂牌方案时,重点关注内容之一。2.定向增发
股权转让融资用的是股东原来手里的股权,属于存量。如果股东不愿意用这种方式,还可以定向增发。定向增发是对特定对象的融资行为,用的是增量。原股东不用出让股权,但每人手里的股权会被稀释。
股权转让一般伴有原股东股权的重大稀释,或者是原股东的退出。转让前后,企业的整体盘子基本是不变的。但定向增发则是在原股东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新的股东。投入的钱任何人都不能拿走,是要放到企业的。
3.股权质押
有些企业挂牌新三板后,就会有银行找来,说可以提供贷款,因为股权可以质押了。
股权转让融资用的是股东原来手里的股权,属于存量。如果股东不愿意用这种方式,还可以定向增发。定向增发是对特定对象的融资行为,用的是增量。原股东不用出让股权,但每人手里的股权会被稀释。
股权转让一般伴有原股东股权的重大稀释,或者是原股东的退出。转让前后,企业的整体盘子基本是不变的。但定向增发则是在原股东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新的股东。投入的钱任何人都不能拿走,是要放到企业的。这时候,企业的整体盘子是增加的。
7、增加授信
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是一种非常积极的信号。银行对于这样的企业,是非常愿意增加授信并提供贷款的,因为他们也面临激烈的竞争,并且以后这种竞争还会加剧。
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是一种非常积极的信号。银行对于这样的企业,是非常愿意增加授信并提供贷款的,因为他们也面临激烈的竞争,并且以后这种竞争还会加剧
8、股权质押
有些企业挂牌新三板后,就会有银行找来,说可以提供贷款,因为股权可以质押了。
9、品牌效应---提升企业知名度,增强对外宣传力度
挂牌新三板后,就成为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企业会获得一个6位的以4或8开头的挂牌代码,还有一个企业简称。以后企业的很多信息都要公开。但与此同时,企业的影响和知名度也在不断扩大。好处是获得广告宣传的效应,提升企业的形象。我们公司上市以后,在省电视台也播出了,很多媒体刊登了公司上市的信息和一些简介。通过这一块,最起码公司的形象宣传都不用费太大的力气。
提升企业公众形象和认知程度
挂牌公司是在全国性场外市场公开转让的证监会统一监管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能提升企业形象和认知度,在进行市场拓展、取得客户信任、提高公众认知及获取政府支持方面都更为容易,有利于企业实现持续快速发展。
挂牌新三板后,就成为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企业会获得一个6位的以4或8开头的挂牌代码,还有一个企业简称。以后企业的很多信息都要公开。但与此同时,企业的影响和知名度也在不断扩大。
提升公司知名度、影响力,展示品牌形象
股权交易市场是提升公司知名度、影响力,展示品牌形象的重要舞台。成为挂牌公司后,大大提高知名度(媒体给予一家挂牌公司的关注远远高于私人企业,获得名牌效应,积聚无形资产--更易获得信贷、管理层个人名声、吸引人才去,更好地聚集人气,树立企业信心;具有良好的“广告效应”。
企业挂牌后必然成为所有财经媒体、广大投资者每天关注的对象。能够提高公司在市场上地位及知名度,赢取顾客信供应商的信赖;具有巨大的“信用建立效应”,增加公司的透明度,具有天然的信任感,有助于在间接融资市场上建立较高的信誉,便于银行以较有利条款批出信贷额度,在投标竞争中也往往占据有利地位;
从产业竞争角度来讲,一方面挂牌可以支持企业更高速地成长以取得在同行业领先的时机;另一方面,如果同行竞争者均已挂牌上市,企业同样需要充足资本与竞争对手对抗。
10、规范治理--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为挂牌新三板,企业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需要构建规范的现代化治理结构。如果企业历史上有不规范的遗留问题,还要进行处理和解决。
一个新三板挂牌过程,就是一个简版的ipo。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潜藏的瑕疵和风险将得到解决,规范的治理结构将得以建立。等时机成熟,具备ipo条件时,操作起来也将大为轻松。
为挂牌新三板,企业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需要构建规范的现代化治理结构。如果企业历史上有不规范的遗留问题,还要进行处理和解决。
一个新三板挂牌过程,就是一个简版的ipo。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潜藏的瑕疵和风险将得到解决,规范的治理结构将得以建立。等时机成熟,具备ipo条件时,操作起来也将大为轻松。规范化管理。创业公司有很多东西不是特别规范,包括资金的管理、税务等很多方面可能都存在一些瑕疵,但是通过上市,可以把很多不规范的东西规范过来,也减少了很多风险。
中小企业挂牌过程中在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的介入下,企业可以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治理和管理机制;挂牌后在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和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监管下规范运营。因此可有效提升规范度,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快速成长
挂牌过程是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战略、公司财务管理、业务流程再造等规范和梳理的过程,可以突破企业发展不同阶段的管理瓶颈,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快速成长,从而产生“客观进步效应”。挂牌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较为严格,使公司的效率得以提高,藉以改善公司的监控、资讯管理及营运系统,公司运作更加规范。
a上市有一系列严格的要求,特别是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为了达到这些要求,企业必须提高运作的透明度,提升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水平,使得企业从一个“草莽企业”、“家族公司”逐渐演变为现代企业。
b企业改制上市的过程,就是企业明确发展方向、完善公司治理、实现规范发展的过程,企业改制上市前,要分析内外部环境,评估企业优势劣势,找准定位,使企业发展战略清晰化,改制过程中,保荐人、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众多专业机构为企业出谋划策,通过清产核资等一系列过程,帮助企业明晰产权关系,规范纳税行为,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c 为符合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可能会引进外部董事、战略投资者,这些外脑和资源可以为公司所用,而且也能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进行监督和保护。
d 公司上市后要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其他法律要求,这些都会增加公司运营的透明度,有利于防止“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
(9)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提升公司在客户、供货商和银行心目中的地位。
公开发行与上市具有很强的品牌传播效应,公开上市对企业的品牌建设作用巨大,直接提升了公司的行业知名度,将会得到更多的关注。由于上市公司的运作是相当透明的、运营是受到监管的,比运作不透明、运营不受监管的非上市公司更让人放心,所以,客户、供货商和银行会对上市公司更有信心。公司将更容易吸引新客户,供货商更愿意与你合作,银行会给予更高的信用额度。
11、获取更多发展资源 在“新三板”挂牌后,企业能够吸引到全国优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以及优质供应商和客户的关注,从而能够为企业在资金、管理、人才、品牌、渠道和经营理念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全面服务,拓展企业的发展空间
12、解决公司股东超过200人的问题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施前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为此,证监会制定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
13、挂牌时间快
公司进入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一般需6个月左右时间,申报材料提交股转系统通过反馈并同意挂牌转让一般需要2个月左右时间。而股票进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一般需要2至3年,甚至更长。
14、新三板挂牌成本低、效率高
中小企业由于成立时间短、历史沿革简单、规模较小,且中介机构主要看重公司转板的后续业务,一般收费等于或者略高于公司所在地政府补贴,公司支付的成本有限。
周期短,从材料申报到挂牌完成一般不超过6个月。成本低,挂牌成功的企业可以享受政府补贴,基本实现“零成本”。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无)
15、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票限制有限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16、降低直接上市的媒体公关成本及风险
目前a股上市在预披露招股书至证监会审核通过这段时间,媒体会就公司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报道,在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亦会出现负面报道,甚至形成了产业链,媒体公关费用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公司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后提前进入公众视线,经过更长时间的运营及媒体的淡化,有效的化解一些媒体的片面报道等影响审核的因素,降低媒体公关成本及风险。
17、发行优先股,拓宽融资渠道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新三板挂牌转让企业为非上市公众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可以拓宽新三板企业融资工具,吸引更多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优先股的方式投资新三板企业。
18、通过股权激励机制,增强企业内部员工的凝聚力与工作热情
企业挂牌新三板,股票可以流通转让变现,对于核心人员吸引力是很可观的。股权激励直接将受激励对象纳入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分配过程中,充分协调了双方的价值取向,确保企业核心人才的工作激情,达成利益共同体。
19、有利于企业进行资本并购与重组等资本操作
通过新三板进行产业整合并购重组,便于产业链上下游整合。挂牌公司获得流动性溢价,估值会比发行前有明显提升,未来潜力也将越来越大,这将吸引vc、pe等机构进入,帮助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20、可以消除长期等待的被动
如企业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在新三板挂牌,然后再进行股份制改制,从而排除了长期等待上市且成本高昂的风险。企业挂牌后可以选择股权融资。融资具有快速、低成本的优势。挂牌企业可根据企业发展需求自主选择一次或多次融资;挂牌时间极短,一般仅需6至8个月;挂牌费用低:企业的股改费用基本上可以由地方政府资助(地方政府一般为鼓励企业改制而资助100-200万元)。
21、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企业通过挂牌募集一部分资金,充实了企业的资本金,而且,募集的资金往往是溢价出让股权或增发股权而来,较大幅度地增加了公司的净资产,降低了企业负债比例,从而大幅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了企业抗风险的能力。
22、获得政府政策支持--资金扶持:
土地政策方面,可以低价取得土地,或者解决现有土地权证问题;金融政策方面,可以取得股权质押贷款贴息,或者取得担保费用补贴;税收政策方面,可以免除以往欠缴税款,或者未来几年新增税收财政返还;资金资助政策方面,可以取得政府挂牌奖励,或者企业改制奖励(各地从50万到150万不等挂牌奖励)。各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差别很大。
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新的直接融资通道,企业不仅可以在上市时筹集一笔可观的资金,上市后还可以再融资筹集资金用企业的股票进行兼并、收购等,公开上市是企业最具吸引力的长期融资形式,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对资本的需求。
二、企业上新三板的坏处
虽然新三板对企业有上述诸多好处,进入门槛也较低,但并非毫无成本,凡事有利必有弊,企业上新三板要付出哪些的代价,管理者们也要清楚知道。
公司挂牌新三板之弊端
(一)公司的资产、财务、经营、管理等等公诸于众,公司难有暗箱操作; 对于那些习惯将公司与家庭财产不分的民营企业,挂牌后你只能从企业拿工资度日了!!
要么你的企业真的很牛b,别人认可你,需要用钱的时候,转让一点股份。
(二)公司挂牌有一定的工作量和费用,后续承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要有一定的付出;
在挂牌新三板之后,企业每年需要增加起一笔开销,这是因为企业需要继续接受券商的长期督导,以及会计事务所审计费用,及法律咨询等其他服务。总体来看,企业挂牌后新增管理成本在20万元左右。这对于利润并不高的中小企业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成本。
(三)公司成为准公众公司后,就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受到的制约会增多,加大经营压力。
1、直接费用成本激增
首先,挂牌费用。预计主办券商的挂牌费用在80——90万元之间,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费用合计达到30——50万元。且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司筹谋在新三 板挂牌,挂牌服务费也随之越来越高。尽管地方政府对于挂牌新三板虽然有政策补贴(如河北对于上新三板企业补贴150万元,深圳最高补贴100万元等等),但是随着费用增加,很可能会出现补贴无法覆盖挂牌成本的情况。
其次,维持费用。公司只要在新三板挂牌,就要按照股转系统要求进行公司治理,做到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五独立,要聘用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管理成本增加了;同时还要考虑每年增加的券商持续督导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等。这对于利润并不高的中小企业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第三,税收、社保支出。不少企业挂牌前存在偷税漏税、财务不规范的情况,挂牌新三板就必须要补交近两年的税款。挂牌后,企业基于规范化管理要求,在财务数据上进行调控的可能性也会大大减少,税务支出增加不可避免。同理补足员工社保的费用和相应承担社会责任的支出在短时间内将明显激增。
2、隐性成本将出现
企 业还不能忽视一些隐性成本,如挂牌变为公众公司后,公司要公开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竞争对手、客户和供应商都会看到;企业作出决策时,不再是一言堂,而必须按照法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序进行;企业之前未规范交税、未规范缴纳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都会被公之于众,企业要认真考虑可能的不利影响。
3、企业将不再有秘密可言了
一方面,信息公开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带来压力,督促企业规范公司治理:中小企业挂牌新三板后,作为公众公司,要做到财务公开,履行完备的信息披露义务,接受第三方监管,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水平都处于外界关注之中,同时财务信息公开式的、企业难以通过调整报表来降低经营业绩的波动,这必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层 带来压力。
原先很多中小企业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大小事都是一个人说了算,挂牌以后,决策权虽然还在老板和大股东手里,但是一切按规范程序办事,不能再像原来那样随心所欲了。
另一方面,成为公众公司后,企业的客户、经营情况、商业模式、财务状况等一举一动全都暴露在竞争对手、供应商和客户面前,企业再无秘密可言。运营透明的要求也意味着,原先不写进财务报表里的“小金库”,该关的就得关了。
4、转板有可能不灵活了
企业如果不在新三板挂牌,在ipo时,多数企业会在中介机构的建议下,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和包装。但在新三板挂牌后,财务报告、经营状况等都要公开披露,这些信息公开后是无法更改的,这就降低了企业今后在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的灵活性。
5、存在控制权流失的风险
企业要成为公众公司,就要用股权换投资,原先很多中小企业一股独大,现在股权面临着被稀释。而且,股权可以拆细交易,流动性大增,相比接受pe投资而言,企业控制权流失的风险更高。
6、高管卖股走人的风险变大
企 业在新三板挂牌后,企业的股份持有人就有了转让股份的渠道,核心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在转让公司股份后,企业对于这些核心人员的吸引力便可能会降低,出现企业经营者和所有者利益不一致局面,会促使核心人员离开公司。即使核心人员不离开公司,未来企业在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已不能给他们带来巨大利益,也就难以有 效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7、由私人公司变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过去是小企业,管理、经营企业老板自己说了算,董事会可以不开、股东大会可以不开,决策是一道圣旨下了,下面马上执行。现在企业上新三板了,企业的经营需要董事会决策,重大事项要上股东大会,财务要公开。
8、公司治理、财务规范化,成本增加
公司虽然不是很大,但是现在是非上市股份公司了,要按照全国股转系统规则要求进行公司治理,做到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五独立,要聘用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财务规范了,税收增加了,管理成本增加了,同时要考虑每年增加的券商持续督导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等等。
硬伤1:财务混乱
企业净利润5000万,连像样的财务报表都拿不出来
“就我们经手的企业来看,财务不规范是最常见的问题。”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法律事务二部主任李震仲表示,财务问题基本已经成为中小企业登陆新三板的“头号杀手”。按照规定,公司应设立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硬伤2:家族治理
老公董事长,老婆管财务,从来不开董事会
“家族企业自身特点导致的一系列问题,也是准备登陆新三板企业的障碍。”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场外市场业务部执行总经理魏蔚表示,治理结构方面不规范是普遍现象,上市公司要求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即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此外,报告期内不应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
然而现实操作中企业的情况却让人大跌眼镜,离上市公司要求差距甚远。例如很多申请的中小企业都是家族性企业,一家人中老公是董事长,老婆是总经理管财务,七大姑八大姨帮着管业务、管后勤,企业的决策过程都是老板自己说了算,从来不开董事会,正常情况下就是两三个股东碰面开会,随便商量一下就做了决策,根本不存在上市公司要求的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硬伤3:无诚信意识
在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场外市场业务部执行总经理魏蔚看来,资本市场本身是非常透明的,而且有自己的规矩,作为中介辅导机构,在对准备登陆新三板的企业进行的众多辅导内容里,培养企业的诚信意识更为重要。“既然你要融资,我必须知道你真实的财务状况。而且成为公众公司后,这些数据也是藏不住的,尤其对投资者来说,真实性是企业融资的生命线,因为投资者拿出来的都是真金白银,如果你经常违约或财务造假,那我凭什么把钱给你用?”
据了解,受一些传统思维习惯影响,山东本土的民营企业往往欠缺对资本市场的理解和借助资本市场实现快速发展的意识。尤其在山东县域以下的一些地方企业,包括现金流等在内的财务指标非常好,负债率也很低,基本没有银行贷款,发展非常健康,但企业老板的传统思维就是老想藏着,自己知道就行,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家底”,这种做法显然是不能适应资本市场游戏规则的。
“的确,企业由小到大的成长过程中财务不规范是普遍存在的,市场本身是包容的,你不可能要求每个中小企业都像那些大的国企或500强公司那样规范。但企业必须要有诚信意识。”魏蔚表示,新三板是公募市场,你想做大,想获得金融支持,使用资本市场的工具,得到投资者认可,哪怕是增加银行贷款,都是需要你提供规范、真实的数据,就像人都会去交讲诚信的朋友,一旦你一开始就造假,那么所有你想获得的资源都会对你避之不及,这也就失去了登陆新三板的意义。
延伸阅读:一个新三板传统企业董秘在分层前的回顾与思考
新三板的流动性困局,兼论协议转让与做市交易的优劣,一个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秘在分层临近前的回顾与思考。
1、我们公司是2015年1月份挂牌的,所属行业是极为传统的,行业特点决定营收体量在新三板属于大块头,但因为所属行业这几年处于下滑周期,因此成长性并不被市场看好。
先说说我们公司来新三板的简单过程吧,其实之前准备了将近7年的时间做ipo,因为公司主体成立是在上个世纪50年代,历史悠久,见证了中国企业产权改革的全部历程,历史沿革巨复杂,股东人数超多。在梳理历史沿革、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清理股东人数上面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最后失去了2012-2013年ipo的黄金时期,在2014年面临主板财务专项核查的严酷背景下,选择了转到新三板做过渡的决策。去主板ipo一直是我们老板的执着追求。
其实对任何选择上市的企业老板来说,自身股权的套现永远不会排在第一位,对老板来说,上市最大的好处是企业规范,自身的资产完全合法化和阳光化;其次是希望在资本市场能融资壮大企业,给企业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套现是公司除实际控制人之外的董监高人员的最大利益动机。其实有时候想想中国的民营企业老板也挺可悲的,高管们到时候股份套现拍拍屁股走人,拿着几辈子也花不完的钱去享受人生、去追寻诗与远方。老板们还要辛苦经营企业,想着怎么把企业做成百年企业,想着怎么能顺利接班,还需要把股份抵押给银行做融资,套现享受人生似乎很难。
2、发发感慨貌似跑题了,再回顾一下我们公司股票在三板的交易情况吧,经过自家股票从协议转让阶段到做市阶段发生的种种,本人自认为对三板交易制度可以拿出来说道说道的。我们公司2015年1月份挂牌,2015年3月开始出现第一笔协议交易,开始了真正的公众公司之旅。说起来好笑,公司第一笔协议转让成交是我本人的卖单,那时候纯粹是想看看到底有没有人来买,公司的合理价格应该是多少?所以本人那时候按照公司2014年年报大概20倍市盈率左右的价格挂了第一笔卖单,3.33元就这么成了历史的定格。之后正好迎来三板市场的疯狂阶段,在各种政策利好的强烈预期下,三板行情瞬间引爆,公司的股价从3.33一路涨到了最高5.50元(很多我们的部分原始股东开始套现了)。清楚的记得那时候公司的高管们脸上每天喜气洋洋,进入资本市场带来红利一下子就扑面而来,措手不及。随后就是公司被计入了成分指数。四月份在主办券商的推动下,我们也不失时机的推出了增发预案,那时候出去路演面对的都是热情的投资者,一说我们按照20倍市盈率增发,都是抢着要份额,那时候的我也被新三板投资者如此火爆的热情给搞晕了,整天像打了鸡血似的工作。但是因为协议转让期间股东人数很快超过了200人,增发预案需要向证监会非公部审核报批,等到拿到批文已经是6月份了,那时候市场行情急转之下,公司股价又回到了三块多,增发被推迟,暂且不表。貌似跑题更严重了,omg,还是回来说说协议转让这件事。
3、协议转让这可绝对是个新鲜事物,记得挂牌的时候,我们的原始股东股份因为托管在不同的券商营业部,在完成中登股份登记后,需要各券商和所属营业部再做股东的股份确权,因此接触了很多营业部,结果那时候我就发现他们对协议转让也基本不懂,有个券商营业部老总还跟我说协议转让就是你们私下里做个股票转让协议,拿着协议到我们营业部来做股份划转!!:)))在听了各种不靠谱的解释后,我不得不自己摸索,因此才有了第一笔下单的卖单,然后就是给很多股东做协议转让交易的普及讲解,于是我又发现了不同券商做的新三板交易界面和功能都不一样,人性化程度极低,股东们一头雾水。就这样假装专家给我们原始股东做下单辅导的过程中,我发现在新三板协议转让的具体操作上,我居然比很多营业部的人都熟悉的多。在我的建议下,我们主办券商的交易软件也及时做了人性化的改进。那个时候,我们的股东看到什么成交确认买单/卖单、交易互报买单/卖单、定价卖出/买入什么的名词内心都是崩溃的,大多数人第一次下单的时候都是直接找主板的买卖窗口去填的,结果就是下单不成功或者您所选择的股票不存在:)
在协议转让阶段,作为董秘那时候承受着极大的心理压力,因为避税交易的频繁出现,也就是市场中所说的0.01元的成交。在5月份,公司股价出现了集中式的0.01元交易行为,而且经常一天出现几百万股甚至是上千万股的低价交易(公司非限售股总数有1.4亿股),当然大家知道这是避税交易,这也是市场原始股东利用了新三板交易制度的漏洞。而且不像主板的原始股东卖出股票是营业部直接替税务部门代扣代缴的,新三板的原始股东,营业部并没有代扣代缴义务,所以说套现缴税全靠自觉。很多地方的地税部门甚至对新三板交易怎么去征收资本利得税都不知道,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股东的开户信息,也没有对应的操作流程。这就给新三板原始股东避税提供了大量的灰色空间。可怕的不光是0.01元的大量交易,还有少数股东之间当天或者隔天出现了回转交易,对倒交易等严重违规的行为(其实我心里觉得他们实在是聪明过了头,以为股份转来转去,回到自己手里就能实现避税了),那时候几乎隔几天我就收到营业部发给我的调查函,每天心惊胆颤,生怕股东的行为拖累到公司受到处罚。每天的工作就是找股东,让他们配合调查。我们挂牌的时候就有170个股东,很多股东都是公司的老职工,退休职工,有些都不在当地了,查找起来非常困难。那时候我也经常和我们的专管员沟通,希望能以异常交易为理由停牌,但是股转系统相关停牌规定没有涉及到此类情况,停牌理由不充分。制度上的缺陷也让股转的老师们一筹莫展。对公司来说,只能尽快转成做市交易,才能杜绝频繁的低价转让行为。同时,自己赶紧行动起来做投资者的教育的工作,发短信、现场开会讲解政策,并且留痕,以最大可能保护公司,教育股东。那时候感慨别人家的董秘天天忙着打飞的去各地路演,我这个董秘天天忙着协助调查!
中间通过各种方式给股东做交易合规培训,给股东发短信、集中请主办券商的人来做交易合规讲解,此后0.01元交易逐渐消失,股东们终于开始1.00元或1.01元交易了!一直到了2015年的12月份,我还收到股转公司发来的要求股东协议调查的函件,囧!由于协议转让交易操作的复杂性,导致我们有个老股东低价误操作,把自己的几十万股错卖给了陌生人,损失不下百万,据说那时候看起来人都老了十岁。
为了尽快转成做市交易,规避风险。老板决定直接拿自己的股票出来转让给做市商,那时候相对于公司4快多钱的股价来说,老板以2.5元把自己的700万股卖给做市商,的确有点吃亏。于是我又争分夺秒的逼着找来的6家做市商赶紧给中登报材料,自己直接拿着材料飞北京督阵,终于在6月中旬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了公司股票转成做市交易,我也松了口气,但是悲催的是市场行情却急转之下,到11月份,公司股价一路跌破了2块钱,最低差不多跌到净资产了。
纵观公司挂牌一年来的交易情况,以我们公司的交易情况来说,协议转让交易和做市交易,也仅仅是交易方式的不同,对交易活跃度来说,做市交易就不见得比协议转让更好。还是拿我们公司交易历史来说,协议转让阶段,公允价格成交的数量和做市后的成交并没有明显的区别,随着市场行情的火速降温,做市后公司股票成交有一段时间一度出现全天零交易的情况。当时觉得转做市后公司股票交易能更活跃的理想瞬间破灭了,我估计很多转做市公司的董秘们应该有和我类似的心路历程。
再来比较一下协议转让与做市转让交易方式上的优缺点。股转的官方口径一般都是推崇做市交易方式的,给大众灌输的理念就是做市交易符合国际惯例、做市商更能促进公允价格的形成、更能促进流动性的改善等等。跟着领导走,满怀希望的挂牌公司转成做市交易后一般都是大失所望的,这也是我在新三板董秘圈子里听到的最多的抱怨。
就我的本人经历和体会来说,协议转让最大的弊端就是定价规则的问题,市场频繁的0.01元转让交易的确是协议转让最大的弊病,0.01元价格背后是各种利益驱动行为,乱象丛生;其次是交易操作的复杂化,投资人需要花费很大的经历去理解和操作,这也是阻碍协议转让交易活跃度的一个因素。但是协议转让也有明显的好处,最大的好处就是买卖信息的透明化,市场参与者能直观的看到买卖报单信息。股转官网还就当天的交易席位都及时公布,而且对当天成交波动大于前一天50%的成交单子全部公开交易信息。在这一点上,做市交易就明显处于劣势。本人对做市交易最大的不满就是无法直观的看到投资者的真实报单,我们从盘面看到的都是做市商的报单,很多做市商每笔报单只挂1000股,如果一只做市股票只有两家做市商,很可能盘面的买卖报单就是2000股!外部投资者想买也买不多,一买多,做市商的报价就像火箭式的涨,你还怎么买啊???同样,卖股票也是如此。所以给人的感觉是做市交易反而是助涨助跌的机制。在流动性匮乏的新三板,这种结果恐怕与管理层对稳定市场交易的预期是背离的。在这种情况下,做市商家数越多的公司相对股价的稳定性会更强一些,所以做市商多也是有好处的。
我前面说了,两种交易方式从实践看对企业而言促进流动性的功能基本上不明显,协议转让阶段活跃的股票,做市后也保持活跃;协议转让阶段交易不活跃的股票,做市后也一样不活跃。所以交易方式在目前的新三板并不具有改善个股流动性的功能。对个股流动性起到决定作用的还是公司自身的质地、行业是否被市场参与主体看好、市场对企业的关注度等因素决定的。
本人的体会是,在新三板这个参与主体数量很小的市场,能更多的吸引投资者的眼球,制造话题性的公司交易活跃度就越高,所以对新三板企业来说,有一个能不停滴出去路演,能“hould住”路演现场投资者的董秘是非常珍贵的。当然从长期来说,决定一个公司股价和流动性的还是公司本身的质地和成长性,这一点是无可争议的。4、2015年11月份,股转公司公布了分层方案意见稿,随着三个分层标准的公布,挂牌公司和董秘们又投入到了紧张的为达到分层标准的工作中去了。市场对分层充满了期望,挂牌公司们更是不遗余力的去争取达到分层标准。三个标准,标准一和二,在财务指标上的要求留给挂牌公司操作的空间很小,随后股转公司对年报史无前例的严格要求也基本能杜绝挂牌公司财务数字操作的空间。留给大多数挂牌公司可操作的也就是标准三。说实话我一直不明白6家做市商和6亿市值的标准是怎么定的,不过既然定了这个标准,暂时达不到标准的挂牌公司们自然是拼命去达到咯,不到6家的要找其6家、不到6亿市值的要想办法把股价做到6亿、成交不活跃的要想办法促成每日有成交、协议转让的要尽快完成转做市、股东不到200人的,老板赶紧拉股东凑足200人......不一而足,此等乱象,也是奇观。
对于在此期间为进创新层而忙碌的董秘们,我内心是小得意的,因为公司本身符合标准一,而且早早的推动老板转做市了,当初还及其神助的就定了6家做市商。在分层方案公布后,由于公司股价还在2块附近转悠,又陆陆续续从二级市场买入转做市的新增了6家做市商。有了双保险,我就很淡定了。分层能促进市场的流动性吗?我的答案是基本不会。
1、因为市场参与的主体就这么多,不降低投资者门栏,明显的改善整体市场流动性是无法实现的。
2、两年多的市场运行,其实投资者已经用手中的人民币给市场自动做了分层,交易活跃的股票就是市场看好的股票,就是投资者们认为优秀的,值得投资的股票;这不是监管层人为划分标准就能改变的事实。
那分层的好处是什么?我的答案是进入创新层的公司有后续的政策红利、能更吸引市场眼球、能被更多的研究机构所关注。当然代价是接收更加严格的监管和需要更加规范的公司治理和运作。
但是分层的效果能不能实现管理层的政策预期,我还是要打一个大大的疑问,我是一个相信市场选择的人,从来怀疑人为政策的有效性。真正伟大的企业,从来是市场选择的结果。我相信真正的投资者,不可能眼光仅仅盯着创新层。他们还是会从自身的选股逻辑去寻找值得投资的公司。
新三板是个新生事物,市场主体们应该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乐土。从进入新三板到现在,我目睹了很多极具特色的公司挂牌,也目睹了很多好公司在新三板抓住时机融资壮大。相信今后会有更多的优秀企业进入新三板。如果没有新三板,这些企业统统无法对接资本市场,无法获得企业发展急需的资金。虽然在去年股灾后,我们看到管理层对新三板的发展步伐是明显降温的,但是现有的制度优势相对主板来说依然巨大,相信10年20年后,新三板一定会出现一些伟大的公司。
5、最后就我本人的体会说说几点建议吧:
1)500万的开户门栏可以适当降低。500万资金或市值开户是一个硬指标,现在股转执行的非常严格。初衷是防止新三板成为另一个主板。但是合格投资者、或者说理性的投资者的认定从来不是以资产多少来决定的。这种条件设置,把大批各行各业的行业精英和专家排斥在了市场之外,他们恰恰是对某个行业和企业最为了解的人群。所以我的建议是适当降低开户资金门栏,提高学历、投资年限等其他标准的门栏;
2)协议转让方式必须尽快完善,至少杜绝0.01元转让的交易规则缺陷; 3)做市交易制度也需要完善,现有制度并不利于促进交易频率的增加。后台外部投资者的买卖挂单必须要做市商进行双向撮合,说的不好听一点,做市商的交易员如果不高兴,不撮合你也不知道,至少拖延撮合时间那是妥妥的人家的特权。所以叫成交全凭心情。还有一个问题在制度设计上还不如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买卖价格一样的挂单,如果是报成交确认方式,投资者只要找到对方的协议单就能成交,但在做市交易方式下,买卖价格一样的单子,不但投资者看不到挂单情况,而且做市商并不会给你撮合成交,为什么呢?别忘记做市商是需要双向报单撮合的,卖出一笔和买进一笔,做市商同样有交易费用,交易佣金和印花税做市商也和你一样是要交的,所以不难理解做市商对同样价格的买卖单不会主动去撮合,因为这意味着它的交易产生了亏损,人家也不是活雷锋呀!4)所以第四个建议就是在创新层尽快放开连续竞价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