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论文答辩公告(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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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论文答辩公告篇一
根据学校实施精细化管理及研究生培养相关文件的要求,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的管理工作,加强博士生培养环节的考核,显著促进博士生培养质量提高,结合我学科特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博士生培养环节的各项管理措施,做细、做实综合考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等环节的考核工作,进一步调动博士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进一步全面提升我院博士生培养质量,作出以下规定。
一、博士生第一学年综合考评 1.考评内容
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及学习、工作态度,对本学科系统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及是否具备应用所学知识进行创造性科学研究的工作能力等方面。
(1)第一学年课程学习是否通过达到了培养计划的要求。(30%)
(2)博士论文研究方向是否已明确,博士开题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50%)(3)拟发表文章,录用、发表的文章情况。(10%)(4)参加科研项目与实验室建设的工作情况。(10%)2.考评办法
博士生综合考评包括导师考评和院(系)考评两部分。
(1)博士生导师根据学院制定的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综合考评要求和博士生提交的第一学年课程学习、博士论文开题报告进展情况、发表文章及参与科研项目的情况说明,给出导师的考评结果和意见,填写《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评表》。
(2)各系组织不少于5人的由博导或教授组成的专家考评小组,根据学院制定的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综合考评要求和博士生提交的第一学年课程学习、博士论文开题报告进展情况、发表文章及参与科研项目的情况说明,采用面试的方式考评博士生的基础专业知识、博士论文开题报告进展情况及其科研素质与潜力,并给出专家组的考评结果与意见,填写《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评表》。
(3)对导师与专家考评小组考评结果不一致的博士生,学院将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博士生进行面试考评,并给出此次考评的最后结果。3.考评结果
(1)对第一次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博士生,将给予黄牌警告。受到黄牌警告的博士生可在3个月后申请第二次综合考评,由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博士生进行第二次综合考评。第二次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博士生,将被取消博士生学籍。
(2)对综合考评合格后的博士研究生,取得1学分,并全面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3)博士生综合考评结束后,将《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评表》,提交教学秘书处备案。学院对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填写《博士研究生第一次综合考评黄牌警告汇总表》留档备案。
二、博士生开题报告
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博士生开题报告应于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结束前完成,最迟应于第四学期末结束前完成。
1.评审内容
重点对博士生论文的前期基础理论研究工作、主要研究内容、实施方案与技术途径和预期创新成果进行评审。
(1)博士生开题报告的完成情况。包括:选题的先进性和科学性、课题来源和研究目的及理论与实际意义明确程度、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及存在问题分析、前期研究进展、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及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及预期取得的研究成果及创新点。(70%)
(2)开题报告完成时,必须至少有1篇与博士生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文章被录用或发表。(30%)
2.评审办法
(1)博士生开题报告评审,由博士生提交博士论文开题报告,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
(2)各系组织不少于5人的由博导或教授组成的专家评审小组,根据学院制定的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要求、博士生提交的开题报告和答辩情况,考评博士生的开题报告完成情况,并给出专家组的评审结果与意见,填写《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表》。
3.评审结果(1)对第一次开题报告不合格的博士生,将给予黄牌警告。受到黄牌警告的博士生可在第五学期结束前申请第二次开题报告评审,由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博士生进行第二次开题报告评审,第二次开题报告评审仍未通过的博士生,在学院备案,未通过开题报告评审的博士生不能申请学位论文中期检查、预答辩等后续环节。博士生申请学位时将从严管理,学位论文在院学位分委员会上进行重点审查。第二次开题报告未通过的博士生修改开题报告达到要求后,可向学院提出再次开题评审申请。
(2)未按学校时间要求开题的博士生应填写《博士生未按时开题报告情况说明表》,送交学院秘书备案。未开题的博士生不能申请学位论文中期检查、预答辩等后续环节。未按时开题的博士生申请学位时将从严管理,学位论文在院学位分委员会上进行重点审查。
三、博士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博士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应于入学后的第五学期末结束前完成,最迟必须于第六学期末结束前完成。
1.评审内容
重点对博士生论文的已完成研究工作、研究进度、后续研究工作思路及安排进行评审。
(1)博士生论文中期检查报告的完成情况。包括:论文工作已完成的情况、后续研究内容、后续研究工作的思路及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和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及创新点。(70%)
(2)中期检查报告完成时,应至少有2篇与博士生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文章被录用或发表。(30%)
2.评审办法
(1)博士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评审,由博士生提交博士论文中期检查报告,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
(2)各系组织不少于5人的由博导或教授组成的专家评审小组,根据学院制定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要求、博士生提交的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和答辩情况,考评博士生的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完成情况,并给出专家组的评审结果与意见,填写《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评议表》。
3.评审结果(1)对第一次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博士生,评审专家组将给予督促和建议。博士生可在第七学期结束前申请第二次中期检查评审,由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博士生进行第二次中期检查评审,第二次中期检查评审仍未通过的博士生,在学院备案,未通过中期检查评审的博士生不能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等后续环节。博士生申请学位时将从严管理,学位论文在院学位分委员会上进行重点审查。第二次中期检查未通过的博士生修改中期检查报告达到要求后,可向学院提出再次中期检查评审申请。
(2)对中期检查合格后的博士研究生,取得1学分。
(3)博士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评审通过后,将《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考评表》和中期检查报告提交教学秘书处备案。
四、博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
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博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最迟应于入学后的第十学期末结束前完成,并送外审。
1.评审内容
(1)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整个博士论文研究工作的重要把关环节。重点审核博士学位论文是否达到了学院及研究生院有关预答辩的规定,对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认真审查。主要包括:论文题目与研究内容的符合程度、论文各部分研究内容的关系、论文工作及创新点、对创新点的验证与水平等。
(2)学位论文预答辩时,发表文章应满足我学院的要求。2.评审办法
(1)博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博士生提交博士学位论文,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
(2)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人的博导或教授组成,其中博导应占预答辩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博士生提交的学位论文和答辩情况,给出预答辩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与意见,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
3.评审结果
(1)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的专家根据学位论文和答辩情况,提出对论文的评审结果和修改意见。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各位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其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的博士学位论文须经导师、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学院主管领导三方审查并签字后方可送外审。(2)博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后,将《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提交教学秘书处备案。
五、硕博连读研究生(含直博生)资格考试
根据学校要求,资格考试一般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1.考评内容
包括是否具有热爱科学的敬业精神和严谨求实的良好学风,是否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深入的专门知识,是否具有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能力。
(1)入学前三个学期课程学习是否通过达到了培养计划的要求。(50%)(2)博士论文研究方向是否已明确,博士开题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40%)(3)拟发表文章,录用、发表的文章情况。(10%)2.考评办法
资格考试由各系组织进行。
(1)研究生根据学院制定的资格考试要求和研究生提交的前三学期课程学习、博士论文开题报告进展情况、发表文章等情况说明报告。
(2)各系组织不少于5人的由博导或教授组成的专家考评小组,根据学院制定的资格考试要求和研究生提交的前三学期课程学习、博士论文开题报告进展情况、发表文章等的情况说明,采用面试的方式考评研究生的基础专业知识、博士论文开题报告进展情况及其科研素质与潜力,并给出专家组的考评结果与意见。
3.考评结果
通过资格考试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学校作为相应录取的博士生上报国家教育部备案。未通过资格考试者,一般将按硕士生培养计划进行后期工作,并需退还其已得到的博士生待遇与硕士生待遇的差额。通过资格考试的本博直读研究生,全面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准备进行开题报告;对未通过资格考试的本博直读研究生的处理办法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执行。
六、硕博连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开题报告及学位论文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硕博连读生(含直博生)应于入学后第六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
硕博连读生(含直博生)开题报告评议小组在填写《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表》的同时,填写《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位论文第一阶段工作评议意见》或《本博直读研究生学位论文第一阶段工作评议意见》。其他要求按照本规定第二条执行。
七、硕博连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硕博连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应于入学后的第八学期末结束前完成。具体要求按照本规定第三条执行。
八、硕博连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学位论文预答辩
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直博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最迟应于入学后的第十学期末结束前完成,并送外审。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最迟应于入学后的第十二学期末结束前完成,并送外审。具体要求按照本规定第四条执行。
九、有关说明
(1)本规定从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开始执行,2013年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在相应环节上参照执行。在校本部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此规定严格执行,同时要求深圳研究生院及威海校区本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参照执行。
(2)在综合考评、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环节中被黄牌警告博士生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中应有两名以上学位分委员会成员参加。
(3)在博士生培养各环节中表现较差或无故延期的博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在学位分委员会上将进行重点审查,并报送校学位委员会详审。
(4)本规定中,将春季与夏季学期合并为一个学期考虑。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学位分委员会
2013年10月28日
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论文答辩公告篇二
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第三届博士生学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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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二级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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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参考文献内容:参考文献正文用方正书宋简体 [2] 参考文献内容:参考文献正文用方正书宋简体 [3] 参考文献内容:参考文献正文用方正书宋简体
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论文答辩公告篇三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校学位办对部分学科博士学位论文的匿名送审试行“网络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一、试行“网络评审”的学科:数学学科、物理学学科、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电气工程学科、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及光学工程学科、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建筑学学科、市政与暖通学科(包括水利工程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交通运输工程学科、航天科学与技术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管理类学科、生物医学工程学科。其他学科及所有的涉密博士学位论文仍按照以前的匿名送审方式执行。
二、“网络评审”送审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1份。(导师签字)
2.匿名处理电子版博士学位论文,文件名为“10213_二级学科代码_姓名_lw,如: 10213_081202_张三_lw”。
(1)删除学位论文中博士生姓名、导师姓名及其相关信息,删除论文中致谢和个人简历;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需隐去所有作者的姓名,但要标出博士学位申请人在该文中的作者排序。
如:轴对称条件下层状弹性体超孔隙水压力的求解.工程力学.2004,21(4):204-208.(第一作者)或:第一作者.轴对称条件下层状弹性体超孔隙水压力的求解.工程力学.2004,21(4):204-208.3.匿名评审用“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电子版一份。(1)在网上(研究生院博士学位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2)“评审意见”封面及内页中,需电子录入论文题目、研究方向和所属学科(二级学科),论文编号和送审日期由研究生院负责填写。
4.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直接相关的已发表或已正式录用的最具代表性的学术文章1篇提供电子版,并匿名处理,命名规则 “10213_二级学科代码_姓名_qt”。
5.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清单,要求导师、院(系)主管领导签字齐全。(学术论文由研究生系统录入并打印)
6.发表论文原件或论文检索证明(会议论文必须携带检索证明,原件并非指网上下载打印版本)。7.持“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交费单”。
8.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需提交两位推荐专家名单。
9.按附件1要求填写附件2,填好后将附件2名称改为“姓名-学号”并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
三、送审时间、地点:每周二、周四全天,办公地点为行政楼318室。为保证校学位会、各分委会的学位审核工作,在每次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前后各一周内不受理匿名送审事宜(校学位会每年4次,一般为1月、7月第二周周四及4月、10月第四周周四)。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论文答辩公告篇四
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章程
一、基金设立
第一条 为鼓励、支持我校博士生积极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给优秀博士生创造更多的参与国际学术交流的机会,扩大学校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特设立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
二、基金使用
第二条 本基金用于资助我校优秀博士生参加在境外举办的本领域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减轻导师和博士生在交流经费方面的负担。
第三条 受资助条件
1.申请人为我校在籍博士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及论文博士不在资助范围),且为论文第一作者,导师应为论文作者之一。每位博士生在读期间只资助一次。
2.同一导师指导的博士生有多人参加同一会议时,最多资助2人。每位导师累计受资助的博士生每年不超过2人次。
3.申请者本人受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宣读论文。
4.所宣读论文被sci、ei检索或所参加会议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支持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目录》内。
第四条 资助标准
a类:论文被sci、ei检索,资助往返机票及注册费。
b类:仅为所参加会议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支持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目录》内,资助往返机票。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六条 由申请者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请表》,于参会前两个月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全年受理申报(当年使用总额已满时,原则上暂停受理)。如申请后超过两年未办理资助,转为无效申请。
第七条 研究生院根据本章程第三条、第四条的要求对申请进行审核批复。
第八条 报销需持参会总结电子版(包括体会、建议、照片等)、相关证明(sci、ei检索须加盖图书馆科技文献检索证明章)及票据(机票发票、机票行程单、会议注册费收据)按所符合的资助标准和相关要求办理。
四、其他
第九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论文答辩公告篇五
2014年公派留学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校内评审答辩安排
(第一组)
答辩日期:2014年3月13日上午 地点:学生活动中心327报告厅
2014年公派留学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校内评审答辩安排
(第二组)
答辩日期:2014年3月13日上午 地点:学生活动中心330报告厅
2014年公派留学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校内评审答辩安排
(第三组)
答辩日期:2014年3月13日上午 地点:学生活动中心331报告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