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煤矿提升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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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提升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篇一
1、绞车司机每次拉放车接近+950m、880m车场道岔时,必须减速通过,不减速
通过罚款20元;如不减速造成车掉道,追究司机责任,每次罚款50元。
2、翻车工矿车不挂销子、不上拉板,一次罚款50元。有问题矿车必须挪到空
车道。发现带病矿车入井每次每辆罚款100元。矿车必须清理彻底。剩货多
留大车底不处理,每车罚款50元。
3、信号工每次下放车时,要全面检查矿车各部。如检查不细致或不检查、有问
题不处理追信号工责任。别销不插或拉板不挂罚50元,带病车下井100元。4、950、880下把钩接车后检查插销及拉板。如未发现病车入井,发现一台罚款
100元。车场上下10米范围内为下把钩文明生产责任区。如因撒货清理不及
时造成车掉道每次每辆罚款50元。
5、下把钩每次拉放车必须保证道岔搬到正确位置,有一次不正确造车车辆掉道
每次每辆罚款100元。
6、严格执行拉风车数量管理制度。岩车2个、喷浆料车2个、件车2个、煤车
3个。超规定拉放车每次每辆罚款200元。
7、落实地面王东雨进行矿车维修。每旬必须对矿车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及保养。
维修不及时每次每辆罚款50元。
8、机电技术员卢熙驰落实编号管理、保养记录的准备、验收及矿车检查及复查。
发现带病车入井,每次每辆罚款50元。
9、机电技术员落实井区地轮编号及检查工作。完成地轮安设计划、落实检查、相关人员检修及复查工作。发现地轮不检修、不好使每次罚款50元。
煤矿提升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篇二
老桥煤矿矿井提升运输管理规定
1、提升运转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各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按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坚持钢丝绳检查和更换制度,做好提升运转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和轨道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
4、拉放车时,必须先检查连接装置是否完好。
5、拉放车时,必须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原则。
6、人力推车时,推车工必须按照规定距离保持车距,听看并用,防止推车伤人或被人伤,同向推车时,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车距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
7、车推出石门或交叉口时,推车人必须控制车速并发出警号。
8、下山掘进作业过程中,拉放车时,下方人员必须全部进入防身峒或上到平台后,方可拉放车。车斗下放到位后,绞车司机不得离开绞车,下方作业人员还应用可靠的物器将车辆稳住后,方可作业。
9、拉放车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在上下平台逗留。
威宁县老桥煤矿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煤矿提升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篇三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1、绞车司机每次拉放车接近+950m、880m车场道岔时,必须减速通过,如不减速造成车掉道,追究司机责任.2、有问题矿车必须挪到空车道。发现带病矿车不能入井。矿车必须清理彻底。
3、信号工每次下放车时,要全面检查矿车各部。如检查不细致或不检查、有问题不处理追信号工责任。
4、下把钩工接车后检查插销及拉板。如未发现病车入井,要及时汇报机电科。
5、下把钩工每次拉放车必须保证道岔搬到正确位置。
6、严格执行拉车数量管理制度。岩车2个、喷浆料车2个、件车2个、煤车
3个。
7、落实地面矿车维修保养情况。每旬必须对矿车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及保养。
8、机电科落实编号管理、保养记录的准备、验收及矿车检查及复查。
9、机电科落实井区地轮编号及检查工作。完成地轮安设计划、落实检查、相关人员检修及复查工作。
煤矿提升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篇四
沟头煤矿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大巷运输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运输巷道内的施工管理第三节 柴油机车运输 第四节 大巷运送人员 第五节 大巷行人 第六节 大巷人力推车 第七节
矿车装、卸载站 第三章 采区运输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主要轨道提升绞车管理第三节 小绞车运输管理 第四节 斜巷架空乘人装置 第五节 斜巷行人
第四章
地面运输系统的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机车运输 第五章
副井系统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入井人员的管理 第六章
其 它 第一节
连接装置 第二节
挡车设施 第三节
车辆管理
第四节
重、大型货载运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运输的管理,规范职工行为,提高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运输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运输管理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是矿井安全、稳定、高效运转的基础,各矿必须建立、健全矿长领导下的运输管理体制。必须有明确分管运输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按照干、管、监分离原则,分别设立负责矿井运输生产管理的区队,负责运输专业化管理的职能科(办),负责安全监督监察的监督部门;按规定要求配齐生产管理区队、职能管理科(办)、安全监察部门的运输专业管、技人员。
第三条
树立“大运输”的安全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管理
制度。分管运输的副矿长在矿长领导下对矿井运输系统和设备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转负全面管理责任;分管运输的副总工程师协助分管矿长做好矿井运输技术管理工作,包括技术方案的制定、审核、方案实施的指导;其它矿领导按照分工做好分管范围内的运输安全工作;安全监督部门对矿井运输工作负安全监督监察责任,职能科(办)负责矿井运输专业化综合技术管理,是矿井运输管理的业务保安部门。
坚持“属地管理和专业化管理相结合” 的原则,明确使用、管理、维修及安全环境技术保障责任。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维护谁负责,谁管的人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界定安全责任。
矿井运输技术、管理工作要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宣贯、严格执行。
第四条 分管运输的副矿长,要认真组织研究矿井重大运输技术问题、安全技术改造方案及措施,经矿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分管运输副矿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运输专业会议,对运输重大安全隐患、运输安全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矿井运输各岗位、各工种,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中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强化特殊作业、特殊运输、特殊环节和特殊人员管理,并实行一工程一措施,一措施一贯彻一落实,强化现场监管,实现24小时不
失控。
1、特殊作业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基层主要领导干部做到现场跟班指挥,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盯现场。
2、特殊运输必须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特殊环节要重点盯防,明确包干责任人。
4、特殊人员要从严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5、坚持“掉道就是事故”,一旦掉道,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向单位值班和调度室汇报,追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管理人员现场跟班,按措施进行复轨。严禁用绞车或电机车拖拉强行复轨。
严格运输秩序。煤矿要配备兼职的运输安检员。对运输沿线、副井上下口等人员行走路过密集路段的运输秩序进行维持;对运输安全环境,设备、设施的使用及人员的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的宣传、监督煤矿运输安全,促进运输安全生产。
第六条 矿井运输职能队按要求上报的资料、报表等要及时准确,对外提供资料、报表必须由队负责人严格审核,并经矿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 大巷运输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七条 轨道运输大巷的净断面、人行道位置和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必须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并报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轨道网络
1、主要运输大巷、车场的轨道线路的安装、使用、维护应符合《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标准。
2、主要运输大巷的弯道应加装护轨,弯道及道岔前后应装设轨距拉杆。主要运输大巷的道岔应实现集控或司控。
第九条 各种车辆必须服从运输管理人员的指挥,凡进入大巷的零星车辆,必须取得管理人员的同意,确定无机车运行时方可运行,且有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条 每年对机车、司机进行一次年审,对柴油机车进行一次技术测试。
第十一条 采用普通矿车运送煤炭、矸石和其他材料设备时,必须将运送煤炭列车与其他列车分开,以便管理和卸货。
第十二条 运输大巷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置路标与警标,且有反光显示功能。第十三条 信号及安全设施
在同一运输水平的运输巷道之间,要有通讯系统。机车行车保护装置和信号装置齐全、可靠。主要道岔和弯道应悬挂技术特征牌板,机车通过弯道处应减速并发出信号。
第十四条 主要运输大巷、石门、井底和采区车场要有充足的照明。大巷水沟畅通,盖板齐全,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
第二节、运输巷道内的施工管理
第十五条 在主要运输大巷从事巷道、轨道和道岔、设备和设施的施工和维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保证行车、行人与作业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 在运输大巷掘进开口时,要保护好大巷内的管道、电力、通讯、信号电缆与装置。
第十七条 凡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应该在封锁区间进行,封锁区间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充分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征得运输部门同意后,确认施工时间和区段,设好施工警示信号和阻车装置后方准开工,并要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结束检查确认轨道、牵引网络状态和巷道环境符合行车安全要求后,方可通知运输部门开通封锁区间。如因故不能按时完工,应提前通知调度室和运输部门。
第三节、柴油机车运输
第十八条 列车或单独机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司机必须听从跟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列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机车(列车)途中因故停车后,司机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在机车前后设置防护。然后才能检查机车(列车)。第二十二条 列车占线停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道岔警冲标位置以外停车;
2、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3、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它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
4、中间车场停车时应保持另一股道畅通,终端车场停车时应前后错开,不得影响行人通过。
第二十三条 矿井运输必须满足通风行人安全。第二十四条 机车运输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机车启动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2、机车司机头、手严禁伸出驾驶室。
3、机车行驶岔道口、转弯道前必须减速、鸣笛。
4、机车运行时严禁行人。
5、机车司机必须听从跟车员信号指挥。
6、列车跟车员使用哨子指挥信号:一停、二开、三倒车。
7、严禁任何人扒、蹬、跳上行驶中的机车。
8、机车司机每班必须检查照明、刹车、连接销、连接环和机车碰头。
9、运行机车速度不能超速,只能控在二档内。
10、矿井运输巷道、道床、轻轨、道岔每天检查。
11、严禁任何人员搭乘机车。
12、人车运行必须保持平稳,严禁超员、超速。
第四节、大巷运送人员
第二十五条 煤矿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乘人车运行线路、区间、停靠地点,根据各采区实际最大班入井人数,计算人车数量、机车数量和车次,确定人车司机数量和跟车工数量,根据采区交接班时间制定机车发送时刻表,及时优化和完善人员运送方案,确保运送人员及时、安全。
第二十六条 主要运输大巷超过1.5公里必须配备平巷人车运送人员。严禁采用非标人车及其他类型的矿车运送人员,严禁超员乘坐。第二十七条平巷人车必须由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制造,并有煤安标志和产品合格证。平巷人车的车门的开、关必须采用平移式。第二十八条 井底和采区乘人车场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平巷人车列车时刻表、列车行车方向指示牌以及乘车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严格按时间发送列车。乘人车场应装备视频监视系统,监视上下人员的乘车秩序,确保安全运送人员。
第二十九条 列车司机应相对固定,并配备跟车工。每班发车前跟车工必须对人车进行安全确认。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轮轴、车闸和车门等,不得带病运行。每列车的人车实际数量必须与设计相符,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十条 机车起动前,司机必须发出开车信号。乘车人员必须待列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严禁在列车行驶时上、下车。严禁爬车、跳车、坐矿车、蹬钩头。
第三十一条 人员乘坐人车时,开车前按规定关好车门,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严禁在车厢内躺卧或站立在两节车厢之间。严禁取下安全帽,严禁熄灭矿灯。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
机发出停车信号。
第三十二条 运送人员列车间不得夹带任何其他车辆,更不能与井下火工品车一起运送。列车一端允许加挂一辆工具车,工具车严禁乘人。第三十三条 严禁在煤仓眼附近一列车范围内设置乘人车场,零星人员必须在乘人车场上下车,放煤车场实行封闭管理,严禁行人和上下车。
第五节、大巷行人
第三十四条 大巷实行封闭管理,在不具备封闭的巷道行人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五条 人员行走时,严禁进入有警戒、警示、不准进入的巷道或硐室。
第三十六条 通过弯道、道岔、翻越轨道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行。
第三十七条 当巷道内有作业点时,行人必须经施工警戒人员允许后,方可通过。
第三十八条 外来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行走时,必须有矿有关人员带领,并对行人安全负责。
第六节、大巷人力推车
第三十九条 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物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峒室出口时都必须发出警号。
第四十条 人工推车作业时,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简易刹车器具,以便紧急时停车。
第四十一条 严禁放飞车和蹬车,同方向推车巷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0米,巷道坡度大于5‰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30米。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四十二条 在运输大巷推车时,要先取得运输调度人员的同意。严禁同一区段机动车辆与人力推车同时进行。
第四十三条 停车时矿车要用木楔刹住,防止矿车自溜。
第三章 采区运输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四十五条 严禁在一条斜巷内采用绞车接力提升,倾斜井巷提升时不得在斜坡上设置风门。
第四十六条 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局扇,运输巷道内安装局扇时,要保持充足的安全距离,防止因矿车掉道损坏通风安全设施。局扇必须有消音器,噪音不大于60分贝。
第四十七条 倾斜井巷使用串车提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有防跑车装置、阻车器和各车场甩车时能发出的信 10
号装置。跑车防护装置应采用正规厂生产的产品。各装置必须保持完好有效,否则不准提升作业。
第四十八条 各种安全保险装置均应责任到人。当班司机、扒钩工对绞车的固定、钢丝绳、保险绳、信号、照明、轨道、道岔、阻车器、保险挡和矿车的连接装置等都要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跟班管理人员要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升井后做好纪录。
第四十九条 有水的倾斜巷道必须有正规的水沟,流水畅通,不冲刷道心。做到无空帮、无空顶、无淋水、无杂物、无积水,保持巷道整洁。行人巷道坡度在15°以上时必须有台阶,20°以上时应有扶手。
第二节、主要轨道提升绞车管理
第五十条 绞车房峒室应清洁卫生、照明充足、线缆管路整齐。在较为显著的位置悬挂司机操作规程、司机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提升绞车技术参数等牌板。主运斜巷及1.6米以上绞车按照大型固定设备进行管理,配齐各种安全保护及安全设施,定期对各部位进行检修、维护、试验、检测。
第五十一条 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并配有提升保险绳,绞车与信号、信号与道岔实现闭锁,各车场必须装设具有通话、打点、声光齐备的语音信号和行车报警装置。信号装置必须固定在绞车峒室内的信号牌板上。
第五十二条 提升作业时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装置,提升大型部件或器材必须有审批过的安全措施。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的物料车严
禁进入轨道。
第五十三条 运行车辆的倾斜巷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车不作业、行人不行车”的规定,把钩工负责监督执行。
第五十四条 把钩工(信号工)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钩头与钢丝绳的连接)、信号装置以及各种使用工具必须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15米以内范围内的钢丝绳不得有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如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第五十五条 作业前详细检查斜巷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以及有无其它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如有障碍和隐患要及时处理,如有其它工作人员应通知其撤到安全地带,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提升。
第三节、小绞车运输管理
第五十六条 建立小绞车管理制度
1、安装审批制度:新安装的小绞车必须填报申请单,绞车型号、编号、地点、平面布置图、安装日期、钢丝绳规格、长度和技术要求及安全措施。
2、安装验收制度:绞车安装后,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单。
3、持证上岗制度: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操作。
4、设备定期检查制度:维修单位应责任到人,实行日检,并有
详细记录。
5、建立管理牌板制度:小绞车实行挂牌管理,做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包机人等五明确。第五十七条 操作、使用和维修
1、司机开车时要高度集中精力,发现钢丝绳、矿车连接装置、绞车等出现异常故障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2、严禁断电松车、放飞车;严禁有余绳时开车;严禁在排绳错乱时开车;严禁绞车不完好时开车;严禁绞车固定不合格时开车。
3、不准把斜坡作为停(存)车场。
4、掘进下山施工时使用小绞车,禁止用滑轮导向提升。
5、上山掘进使用滑轮导向提升时,严禁使用开口滑轮,滑轮的直径应大于22倍钢丝绳的直径。固定滑轮的霸王桩不得有明显弯曲。严禁将滑轮固定在扒矸机和棚腿上。固定导向滑轮的钢丝绳或连接件的强度应大于提升钢丝绳的强度,绳端用不少于4个绳卡子卡紧。
6、一部绞车利用导向滑轮导向次数不得多于2次,采用导向滑轮时,其过卷距离不少于3米。
7、严禁使用一部绞车双向提升。
8、尽量避免使用一部绞车拐弯提绞,确需拐弯提绞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要求弯道内侧不得兼作人行道,且在拐弯巷道侧装设能转动的立轮,钢丝绳不得磨擦棚腿或巷道壁。
9、斜巷小绞车信号要具有打点、通话功能,并在斜巷车场入口处设置行车语音报警装置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醒目标志。
第四节、斜巷架空乘人装置
第五十八条 设备选型由机电副矿长(副总)负责,并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钢丝绳应选用不旋转钢丝绳,在有腐蚀环境中推荐选用镀锌钢丝绳。
1、驱动部分必须有相互独立的两套制动装置(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制动装置应为失效安全型。抱索器钳口两端必须要有圆弧过渡,端部内外不允许有棱角。托(压)绳轮应转动灵活、导向可靠、无卡阻现象。托(压)绳轮的内侧必须有圆锥过度且高于外侧的轮缘,防止向内侧跑偏。
2、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有过速、欠速、张紧失效、上下变坡点掉绳、全程急停、机头、机尾下车点乘人越位、防偏摆等保护,并安装开车运行前联系信号及语音提示装置。越位保护必须采用重力下压式或感应式结构,在离机头、机尾下车点十五米处应安装下车语音提示器,下人地点后方应安装两道帘式提醒设施,做到齐全、灵敏、可靠。
3、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和岗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及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司机开车前应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过程中,司机要随时注意设备运行状况,发现运行状态突然不稳定或其它意外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待查明原因,并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启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
4、加强对架空乘人装置的检修和各种保护装置的试验工作,建立日常维护与定期检修制度,每天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矿井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第五十九条 设备安装必须有施工措施,施工措施必须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牵头审批。
第六十条 验收要严格按照(aq 1038-2007)《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相关要求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验收。第六十一条 运行管理
1、乘坐人员必须听从管理人员指挥,按照规定地点和先后次序上下。
2、乘坐人员上车时,应超前座位一步,双手紧抓吊杆,然后跨骑座位,两脚放在脚踏处,下车时应一脚先落地,然后站立下车。
3、人员上车时,先检查座位绳卡有否脱落,避免座位沿绳下滑或脱落,摔伤或撞伤乘坐人员。
4、一个座位只准乘坐一人,其他人员不得抓扶。乘坐时要坐稳,严禁在座位上睡觉、打闹、摇晃座位。严禁手扶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应集中精力注视前方,无事不准乱摇矿灯,发现有钢丝绳掉道和其他意外事故时应以摇矿灯为停车信号。
5、只准乘坐人员,不准吊挂其它物件。乘坐人员随身携带工具不得超过15公斤,长度不得超过1米。严禁同时运送携带易爆易燃物品。
6、司机必须注意观察并随车检查运行情况,发现钢丝绳掉道或有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严禁在操作峒室内睡觉。
7、维修工必须每日对检查一次。严禁吊杆与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装置自动脱钩,制动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8、人员上、下地点必须设计在平巷段,人员上、下地点和路口要设明显的警示标志。上下人地点和沿线必须有充足照明,机头、机尾和沿途上下人位置悬挂“此处上车”、“此处下车”字样的标志牌。
9、装置的闭锁必须可靠,转换开关必须采用带钥匙型的,钥匙由检修工和值班人员保管。
10、紧急停车后必须查明原因,消除事故隐患,由司机在操作台操作,方可启动。如运行中遇碍而需紧急停车,需认真检查排除故障或采取了有关措施后,方可重新运行。
第五节 斜巷行人
第六十二条 有人行上下山的采区,提升斜巷不准行人。兼做行人的斜巷,行人时必须征得信号扒钩工的同意。
第六十三条 进入斜巷维修人员工作前必须与绞车司机和把钩工联系后方可作业。未得到检修人员的同意,司机不得擅自操作绞车。第六十四条 进入斜巷人员必须走人行道,不准在巷道中停留。第六十五条 人员在倾斜巷道中行走时,如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要立即躲到安全地点,并设法发出报警信号。第六十六条 严禁行人蹬钩上下。
第六十七条 绞车运行时,上下部车场和中部车场必须有语音声光报警装置和红灯警示,倾斜巷道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第六十八条 在封闭管理巷道中禁止行人。
第四章
地面运输系统的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六十九条 地面运输系统安全设施
1、信号与标志
地面主要道口、弯道及人员密集地点,设置机车预报警声光信号装置,并有警示标志、护栏及照明,并有醒目的减速标志。道口过汽车时,必须有自动升降架线的装置。
2、通往副井的轨道线路在副井口适当位置必须设置合格的绝缘。
第七十条 防火与消防
1、有严格的消防制度,地面运输系统各处的消防制度的落实必须责任到人,并挂牌显示。
2、地面及车库、检修车间、料场等重点消防目标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并确保可靠使用。
3、运输区明确一名副区长分管消防工作,负责消防工作的日常检查和落实。
第七十一条 文明生产管理
1、地面运输线路两侧整洁、卫生、无杂物、无积水 2、运输线路沿线无长期积压的矿车
3、运输各工种、岗位有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第二节、机车运输
第七十二条 地面运输列车的连接必须按规定要求作业。禁止将单环链直接卡在连接销头上或采用异物代替。
第七十三条 通过地面行人较多或有其他作业人员的区域机车必须提前发出警号并减速行车。
第七十四条 穿越地面工业广场道路和相关单位大门时,机车司机必须发出警号、加强瞭望防止发生撞车事故。
第二节、入井人员的管理
第七十五条 入井人员应自觉遵守井口管理制度,接受井口管理人员的检身,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人车。
第七十六条 严禁酒后入井。严禁穿着化纤衣服入井。
第七十七条 严禁携带易燃物品入井。对携带火工品上井的人员,检身人员有权将人和物品扣留。电焊工携带火种入井,必须持有批准的焊接安全作业措施。
第七十八条 入井人员随身携带的锐利器械要加保护套。
第七十九条 外来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入井时,必须由矿有关人员带领,并对其安全负责。
第六章
其 它 第一节
连接装置
第八十条平巷、斜巷中使用的链环、插销必须具备“ma”标志。斜巷运送特殊车辆,链环不能满足现场连接要求时,可以用马蹬连接,马蹬必须由具备生产资质的厂家制造,并有出厂标志和合格证。第八十一条 各类矿车必须采用防脱销装置,并保证齐全有效。第八十二条 斜巷矿车连接装置在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两年送具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拉力试验。
第二节 挡车设施
第八十三条 各单位应按规定和要求安装斜巷挡车设施,并统一规格。第八十四条 挡车设施安装后,应由机电(运输)副矿长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单。
第八十五条 煤矿要建立健全挡车设施台帐和管理牌板,明确使用地点、形式、安装日期、检查纪录、使用单位、维修负责人等。
第三节 车辆管理
第八十六条 人车、各类矿车要进行统一分类编号管理,并建帐。矿车、平板车及特殊车辆等必须由具有生产资质厂家制造,严禁使用私自制造加工的车辆。
第八十七条 摘挂钩人员发现不完好的矿车要及时做记号,并升井维修。
第八十八条 严格执行车辆检查、检修制,各种车辆每年至少要大修一次。
第八十九条 对其它材料车进行集中入库管理,凭申请单领用,并建立收发台帐。
第九十条 各种车辆要定期加油,一般每半年要全部注油一次。第九十一条 加强清除矿车结底的管理,对超过结底厚度规定的矿车不准使用。
第四节 重、大型货载运输
第九十二条 “四超车辆”必须制定专门的运输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第九十三条 在运输重、大型货载前,要详细勘察运输线路,检查通过区间的轨道质量,确保畅通无阻。
第九十四条 重大型货载要使用专用车辆运输,装车时重心要适中,并能满足巷道断面要求,装载要稳固、牢靠,绑扎要坚固。第九十五条 同一辆车装载两件以上货载时,必须由防止货载相对滑动的措施。
第九十六条 重、大型货载在车场内停车或停放时,每辆车都必须用正规掩木打掩。
第九十七条 人力运输重、大型货载时,必须由专人指挥,前方探道,后方推车,不得在车辆两侧推车,注意保持车距,不准放飞车。
第九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若本规定中由与《煤矿安全规程》相抵触的,以《煤矿安全规程》为准。
煤矿提升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篇五
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加强矿井窄轨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运输安全装备,提高运输基础管理水平,促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健康发展,依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二、各分管矿长负责属地范围内的窄轨运输管理工作,机电副总工程师和掘进副总工程师负责全矿井窄轨运输技术管理工作,与运输生产相关的各单位行政正职是运输安全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本单位运输管理工作。运管办对矿井窄轨运输安全负职能管理责任,安监处负责对矿井窄轨运输安全监督检查。
三、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维修和运输作业责任,积极开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运输区负责主运系统的轨道、安全设施、机电设备的维修管理;机电、保运、采掘等单位负责属地范围内的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采区内部各区段的运输作业、小绞车、无极绳绞车的操作和把勾必须由负责该“属地”单位的绞车司机、把勾工负责。矿车及各种特殊车辆由运输区统一管理、维护。
四、井口调度分站应有运输系统图、小绞车安装位臵图及轨道安全设施装备布臵图。全矿实行现场小绞车上锁管理制度,绞车司机和信号把勾工凭证换牌拿钥匙上岗操作,并将使用地点的运输系统存在问题和隐患及时反馈到井口调度分站。调度分站人员每班将全矿运输系统的各类问题和隐患汇总并及时反馈到责任单位,安排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责任单位到调度分站签字,做到问题和隐患闭合管理。
五、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全矿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并召开一次运输专业会议。每周由机电副总组织运管办对各运输系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管辖的运输系统设备、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人员管理。
六、运管办要参与矿井窄轨运输的规划、设计、技术审查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以及计划编制工作,负责矿井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安装、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的管理。
七、各单位要健全和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切实做好矿井运输大巷、主要采区轨道上、下山、地面运输轨道线路,直流供电网路、大巷照明、采区轨道提升设备、机车、矿车、人行猴车、井口操车设备、卸载中转设备和通讯、监控系统的使用、维修与管理工作。设备维修必须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并写在标志牌上,同时做好记录。
九、严格运输秩序。安监处负责对运输安全环境、设备、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运输沿线、副井上下口等重要路段的运输秩序进行维持。
十、矿井运输各岗位工种,包括信号工、扒钩工、装车工、运输调度员及各类司机都必须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训。
十一、工程建设公司项目部的运输安全管理纳入矿统一管理,执行本规定。
十二、采区轨道、运输上山及长度超过200m、倾角大于15°的上下山掘进巷道要安装视频监控装臵,于2011年一季度完成。
十三、运输系统的其它要求按照2011年《关于加强xx煤矿运输管理的特别规定》执行。
十四、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为xx煤矿。
第二章平巷运输
一、基本要求
1、轨道运输平巷的净断面、人行道位臵和安全距离必须《煤矿安全规
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2、主要运输大巷、车场的轨道线路、架线网路的维修按《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的要求进行,达到优良品,其它巷道的轨道线路必须达到合格品。
3、西部井采用架线机车运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施工轨道回流线和进入采区的轨道线路绝缘。
4、在运输大巷运行的各种车辆必须服从运输调度站的统一指挥,机车司机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规定的信号运行。因生产需要必须进入大巷的零星车辆运行前必须征得运输调度人员的同意,且有防范安全措施。
5、按《煤矿窄轨电机车年审细则》要求,每年对机车进行一次年审和技术测定,并将试验报告分别报送机电处。
6、主要运输大巷要求水沟畅通,盖板齐全,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
7、运输大巷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臵路标与警标,路标与警标的平面尺寸不得小于300×600毫米,且有反光显示功能(根据运输作业现场实际状况也可配备灯箱信号)。
8、井下架线电机车必须装备逆变电源,喇叭,且前有照明,后有红灯。弯道、井底车场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地点(包括顶车作业区)要使用来车预报警装臵(声光具备)。主要运输大巷、石门、井底车场要有充足的照明。巷道内要装设路标、警标、里程标及主要峒室标志牌。西部井的井下乘人车场,应有架线自动停送电装臵或分区开关。
9、平巷乘人车场应有乘车须知,列车时刻表和列车去向指示牌等。主要道岔和弯道应悬挂技术特征牌板。
10、轨道及牵引网络。井下架线必须使用铜质架线,严禁使用钢铝线,架线终端装设二级绝缘。架线高度及敷设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每年按照要求,对井下杂散电流的整治情况进行测试。井下架线要实现分段控制,按采区或巷道等实际需要装设分断开关。变道及道岔前后应装设轨距拉杆。
11、对井口、变电峒室、采区大巷等处不回电的轨道和电机车回电轨
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并按规定不能少于二处,二处之间的距离须大于一列车长度。主要运输巷道(大巷、井底车场和主运斜巷),轨型不得低于30公斤/米。
12、道岔全部实现气动化,主要道岔要实现司控。
二、电机车运输
1、电机车司机必须熟悉和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运输作业的条款和《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并携带瓦斯便携仪。
2、车辆在行驶时,司机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在有坡度的地方,还应用木楔将车轮掩住。
3、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线路状况等,并对电机车手闸及撒砂装臵、照明灯、警铃等进行检查确认。当电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和撒砂装臵中,任何一项不正常,都不得使用。
4、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得开车。
1)各车的连接不正常; 2)牵引数超过规定;
3)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 4)列车的机车上及车辆上违章乘坐人员;
5)运送爆炸物、易燃性或腐蚀性物品时,在车辆使用、组列或装载等不符合规定;
6)存在其它影响安全的隐患。
5、接到发车信号后,先敲铃示警,然后松开手闸,逐渐加速到运行速度。
6、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但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司机必须听从跟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对车
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7、行驶中,司机必须经常注意瞭望。要按信号指令行车。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位臵、有无障碍物等,精心操作。
8、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9、列车行驶速度:运人时不得超过4米/秒;运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米/秒。
10、接近风门、巷道口、洞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等处所,双轨对开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有机车或视线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要明确指示减速行车的区段。
11、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紧急停车。
12、列车制动距离:运人时不得超过20米;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
13、途中因故停车后,司机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在机车前后设臵防护。然后才能检查机车(列车)。
三、蓄电池机车充电
1、充电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2、应熟悉本岗位的电机设备性能及供电系统。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能熟练地操作规程进行充电作业。
3、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允许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4、充电工作业时应穿着规定地劳保用品。
5、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和充电操作规程。
四、平巷运送人员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大巷超过1.5公里必须配备配备平巷人车运送入井和升井人员,入井人员严禁乘坐其他类型的矿车。平巷人车必须有煤安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2、大巷采用专用人车接送入井人员,严禁超员乘坐。运送人员时,机
车速度不得超过4米/秒,人车必须设跟车工。
3、各小班交班前,必须将接送人员的列车准备就绪。乘人专用列车发车前停留在乘人车场待命。每班发车前跟车工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臵、轮轴和防护链等,不得带病运行。
4、井底和采区乘人车场必须在明显位臵设臵平巷人车列车时刻表、列车行车方向指示牌以及平巷人车乘车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出采区的列车,在人员集中上下的地方必须设臵停车场,方便人员上下。人员集中上下车地点必须有明显标志。乘车人员必须待列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严禁在列车行驶时上、下车。机车起动前,司机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5、进出采区人员乘坐专用人车时,发车前按规定挂好防护链,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严禁在车厢内躺卧或站立在两节车厢之间。严禁取下安全帽,严禁拧灭矿灯。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6、运送人员列车不得夹带任何其他车辆。井下火工品运送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执行。
7、在人员集中上下的地方安装照明、设臵架线分段开关,人员上下时必须切断该区架空线电源。
8、零星运送人员时,附挂在列车上的平巷人车,必须使用标准平巷人车。运行时,人车必须附挂在列车的前端。人员上下均由电车司机负责,任何人不准擅自打开车门上下车。
9、主要运输大巷实行封闭式管理。
(1)xx大巷实行封闭式管理,封闭区间内只允许车辆通行,禁止行人,否则一律按“三违”论处(特殊情况并按照程序办理特别通行证的除外)。
第三章 采区倾斜巷道轨道运输
一、基本要求
1、采区倾斜巷道符合设计要求及安全规程规定。行人巷道坡度在15度以上时必须有台阶,30度以上时应有扶手。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米。
2、矿车(人车)一侧距巷帮突出部分(或敷设的管道等物体)的距离
不小于300毫米,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米。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其他安全距离遵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3、有水的倾斜巷道必须有正规的水沟,流水畅通,不冲刷道心。
4、斜巷各阶段车场的长度,不小于一次串车提升车辆长度的3倍;与水平巷道连接的车场长度,不小于一列车长度的1.5倍,并符合设计要求。
5、地滚齐全,在巷道转弯处应装设能转动的立辊严禁钢丝绳与道板、轨道和巷帮及支架、顶梁摩擦。禁止使用不转动的各种物品代替。
6、主要运输斜巷的轨道及道岔必须达到优良品,其他运输斜巷应达到合格品。采区主要运输斜巷轨型采用30kg/m,道岔必须与轨型相符。轨道质量严格按照《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进行敷设。直线段采用悬接对接。道床整洁,道渣不埋没轨枕上面。倾斜井巷提升时不得在斜坡上设臵风门。
7、采区各主运轨道,实行封闭式管理。配备专用行人上山,采用架空乘人装臵运送人员。对暂时达不到封闭式管理的,实行分时段封闭管理,并建立完善行人制度和措施。在整改期内必须严格制定“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安全技术措施。
8、规范和完善行人巷道的装备和管理。长度超过150米、倾角大于10度的斜巷以及长度超过100米、倾角大于15度的斜巷都必须安装助行器。助行器和绞车必须实行电器联锁,两者只能运行一个。确保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9、主要提升斜井和倾斜井巷的主要绞车道上部跑车防护装臵应采用正规厂生产的制式产品。各装臵必须保持完好有效,否则不准提升作业。
10、倾斜井巷上下变坡点的轨道,一律不准采用对接头,应根据变坡点的实际坡度,将轨道弯成拱(底)弯道。
11、采区斜巷设计应采用甩车场,斜巷各甩车场的轨道平、竖曲率半径,必须满足安设标准道岔及运行车辆的要求。条件不允许时,设计平车场应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有安全措施。倾斜井巷上部平车场的坡度不得向斜坡方向倾斜,严防矿车自溜。
12、斜巷各车场均须悬挂斜巷标志牌,注明斜巷长度、坡度、允许挂车数、钢丝绳规格、钢轨型号、安全设施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倾斜井巷使用串车提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有防跑车装臵、阻车器和各车场甩车时能发出的信号装臵。
13、倾斜井巷提升轨道线路的铺设、托绳轮的安装、提升绞车过卷距离的确定、信号峒室的设臵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14、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局扇。运输巷道内安装局扇时,要保持充足的安全距离,防止因矿车掉道破坏通风安全设施。局扇离信号峒室不得小于20米,必须有消音器,峒室噪音不大于60分贝。局扇一般不应安装在行人道一侧,条件不允许时,局扇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行人高度,确保人行道畅通。
15、尽量避免在一条斜巷内采用绞车接力提升,确续接力提升时,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6、斜巷运行执行运行许可证制度,并建立完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颁发运行许可证,并建立台帐归档保存。
17、斜巷上岗操作实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制度。各种安全保险装臵均应责任到人,悬挂责任牌。当班司机、扒钩工对绞车的固定、钢丝绳、保险绳、信号、照明、轨道、道岔、阻车器、捕车器(保险挡)和矿车的连接装臵等都要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跟班干部要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在现场做好纪录。
18、斜巷中使用的链环、插销必须具备“ma”标志。斜巷中运送特殊车辆时,允许使用正规绳套或马蹬连接,马蹬必须由具备生产能力的机械厂统一制造,并有出厂标志和合格证,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
19、斜巷矿车连接装臵在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两年进行一次拉力试验。
20、斜巷运输使用的钢丝绳连接装臵,在每次换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试验记录存档备查。
21、滚筒直径1.2米以上的绞车选型纳入采区设计,设备的设计、选型必须经过机电处审核后方可采购;设备安装后必须经机电处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设备运行后必须按照《煤矿用运输绞车安全检验规范》aq1030-2007
煤炭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内容,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验。
22、使用单位应责任到人,对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臵实行日检,并有详细记录。
23、绞车房峒室应清洁卫生、照明充足、线缆管路整齐。在较为显著的位臵悬挂司机操作规程、司机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提升绞车技术参数等牌板。
24、斜巷的上下口及各甩车场必须有合格的打点峒室(高不小于1.8米,宽不小于2米,深不小于1.5米)。
25、斜巷档车和跑车防护装臵的设臵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斜巷运输管理规定标准执行。
二、主运斜巷提升绞车管理
1、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进行操作。
2、绞车应安装在车房内,基础牢固,固定牢靠,滚筒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要保持一致,峒室内保持通风良好。
3、绞车前出绳处应设托绳轮,滚筒排绳整齐无咬绳现象。
4、提升量应根据绞车和钢丝绳的能力及坡度确定,不得超载运行。
5、钢丝绳头与滚筒要用专用卡绳装臵卡牢。不得系在滚筒轴上。使用中,滚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绳,另外要有留作试验的补充绳。
6、绞车道必须装设防跑车装臵,并配有提升保险绳。各车场必须装设有齐备的声光语言警报器。信号装臵必须固定在躲避峒室内的信号牌板上。7、1.2米及以上绞车有深度指示器和双过卷、过流、紧急制动脚踏开关等保护装臵,并指示准确,灵敏可靠。
8、绞车房峒室应清洁卫生、照明充足、线缆管路整齐。在较为显著的位臵悬挂司机操作规程、司机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提升绞车技术参数等牌板。
9、运行车辆的倾斜巷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把钩工负责监督执行。
10、把钩工(信号工)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防护装臵、连接装臵、保险绳、钩头和接头(钩头与钢丝绳的连接)、信号装臵以及各种使用工具必须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15米以内范围内的钢丝绳不得有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如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11、提升作业严禁超载、超宽、超高,严禁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的作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装臵或用异物代替,提升大型部件或器材必须有审批过的安全措施。
三、小绞车运输管理
(一)建立小绞车管理制度
1、安装审批制度。新安装的小绞车必须填报安装申请单,注明绞车型号、地点、平面布臵图、安装日期、钢丝绳规格、长度和技术要求等。
2、安装验收制度。绞车安装后,应安全信息中心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单。
3、执行申请制度。建立小绞车井口管理站。司机持证在井口调度分站申请操作牌(牌上注明司机姓名)并领取绞车钥匙。
4、持证上岗制度。绞车司机必须将操作牌挂在绞车责任牌上后,方可操作。
5、设备定期检查制度。维修单位应责任到人,实行日检,并有详细记录。
6、设备交接制度。绞车使用单位移交其它单位使用时,必须事先办理交接手续。
7、建立管理牌板制度。小绞车井口调度分站要建立绞车管理牌板,做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包机人等五明确。
(二)绞车安装及要求:
1、小绞车安装地点必须满足设备摆放、方便检修和便于安全操作的要求。绞车、设备与巷帮的有效间距不少于0.3米,绞车后部应大于0.5米。绞车安装在轨道中心线位臵时,提升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误差不大于50毫米,其过卷距离不小于3米,否则在绞车前方必须设臵牢固的车挡或霸王桩。小绞车安装在轨道一侧时,距轨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4米,并在设计和规程中明确规定。
2、对服务时间为三个月以上的小绞车安装固定,可使用混凝土基础固定。岩石底板可用锚杆固定。煤底板条件允许并采用全长锚固时,11.4千瓦绞车也可锚杆固定。锚杆数量不得少于5根,埋入长度不小于1.4米。服务时间较短的绞车也可采用不少于4根直径大于200毫米木质压车柱固定,小绞车必须有可靠的生根绳,严禁固定在棚腿上,生根绳头用不少于3副钢丝绳卡卡紧,生根绳破断拉力总和应大于提升主绳钢丝绳的三倍。
3、小绞车的固定严禁使用金属支柱。
4、小绞车的提升负荷、钢丝绳的选择必须经过设计计算,写入作业规程,严格执行。
5、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不少于2副卡子,且有防松垫圈,钢丝绳在沿口的断丝数不得超过20%。滚筒上应留有5圈余绳。钢丝绳的长度不得超过绞车的最大容绳量(滚筒边缘的高度高出最外层钢丝绳20毫米)。正常使用的钢丝绳一个捻距的断丝数和磨损量不得超过10%,严禁有挤压、窝鼻子现象。
6、绞车的司机侧应装有不小于3毫米的金属挡板。服务时间为三个月以上经常使用的绞车应有司机座椅,司机操作时应有照明。
7、小绞车的控制必须采用具有正反控制功能的可逆开关,操作按钮应固定在司机便于操作的地方。
8、斜巷每个钩头都必须配备有符合要求的保险绳,保险绳应与主绳直径相同,用不少于3副卡子卡紧。保险绳的长度和挂车数相适应,不宜过长。
(三)操作、使用和维修
1、司机开车时要高度集中精力,发现钢丝绳、矿车连接装臵、绞车等出现异常故障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2、严禁断电松车、放飞车;严禁有余绳时开车;严禁在排绳乱时开车;严禁绞车不完好时开车;严禁绞车固定不合格时开车。
3、不准把斜坡作为停(存)车场。
4、掘进下山施工时使用小绞车,禁止用滑轮导向提绞。
5、上山掘进使用滑轮导向提绞时,严禁使用开口滑轮,滑轮的直径应大于22倍钢丝绳的直径。固定滑轮的霸王桩不得有明显弯曲。严禁将滑轮固定在棚腿上。固定导向滑轮的钢丝绳或连接件的强度应大于提升钢丝绳的强度,绳端用不少于4个绳卡子卡紧。
6、在斜巷内拿道(抬车复轨),车的下方严禁站人。司机精力要高度集中,绳要保持拉紧状态。严禁脱钩拿道。
7、一部绞车利用导向滑轮导向次数不得多于2次,采用导向滑轮时,其过卷距离不少于3米。
8、严禁使用一部绞车双向提绞。
9、坡度大于7‰的巷道,禁止使用机车或人力推车。
10、尽量避免使用一部绞车拐弯提绞,确需拐弯提绞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要求弯道内侧不得兼作人行道,且在拐弯巷道侧装设能转动的立轮,钢丝绳不得磨棚腿或巷道壁。
11、小绞车对拉运输必须做到:绞车必须使用同型号的绞车;司机必须熟悉对拉区段内轨道线路等,严格按正规操作程序作业,行车时区段内禁止行人;制定符合实际的操作规程。
四、斜巷架空乘人装臵
1、巷道倾角不得超过“猴车”设计规定的数值。操作室或机头处必须悬挂猴车技术参数、猴车司机岗位责任制和猴车乘人管理制度等。
2、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米,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米/秒,乘坐间距不得小于6米。
3、架空乘人装臵(猴车)的驱动部分必须设有制动器。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安设过位自动停车安全保护装臵,每班试验一次。
4、乘坐猴车人员必须听从管理人员指挥,按照规定地点和先后次序上下。
5、乘坐人员上车时,先检查座位绳卡有否脱落,避免座位沿绳下滑或
脱落,摔伤或撞伤乘坐人员。
6、一个座位只准乘坐一人,其他人员不得抓扶。乘坐时严禁在座位上睡觉、打闹、摇晃座位,人员上下时要避免座椅晃动过大。
7、乘人猴车只准乘坐人员,不准吊挂其它物件。乘坐人员随身携带工具不得超过15公斤,长度不得超过1米。严禁同时运送携带易爆易燃物品。
8、乘人猴车司机必须注意观察并随车检查猴车运行情况,发现钢丝绳掉道或有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
9、猴车上下人地点和沿线必须有充足照明,机头、机尾和沿途上下人位臵悬挂“此处上车”、“此处下车”字样的标志牌。
10、猴车维修工必须每日对猴车检查一次。
五、斜巷行人
1、行人进入提升斜巷必须征得信号扒钩工的同意。有人行上下山的采区,提升斜巷严禁行人。在封闭管理巷道中禁止行人。
2、进入斜巷维修人员工作前必须与绞车司机和把钩工联系后方可作业。未得到检修人员的同意,司机不得擅自操作绞车作业。
3、进入斜巷人员必须走人行道,不准在巷道中停留。
4、人员在倾斜巷道中行走时,如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要立即躲到安全地点,并设法发出报警信号。
5、绞车运行时,上下部车场和中部车场必须有红灯警示,倾斜巷道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第四章
地面运输系统的管理
1、地面运输系统的轨道线路必须严格按照《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的要求执行。主要运输线路的维护质量达到优良品,一般运输轨道线路的维护质量达到合格品。
2、地面运输系统的直流供电网路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执行。主要运输线路直流供电网路的维护质量达到优良品,一般运输轨道线路直流供电
网路的维护质量达到合格品。
3、直流供电网路牵引变流所整流柜必须达到完好标准的要求。4、运行中的电机车、矸子山提升绞车、翻车机等设备必须完好,各种信号、保护装臵齐全、灵敏可靠。运输线路沿途照明充足。
5、卸矸架头轨道与矸石轨道搭接平滑无阻,导向轮转动灵活,无咬绳现象。架头轨道前端有可靠的阻车器,合格的防雷装臵。
6、地面运输系统安全设施。地面道口信号清晰,声光具备,道口有明显的标志并有照明。运输沿线的道岔有警冲标,弯道及人员经常来往的区段有醒目的标志及减速缓行标志。坡度较大的运输线路设臵可靠的车辆减速装臵。
7、轨道线路与建筑物、工业场地堆放物料间距符合《地面牵引网路防护区域的划定和防止外力对牵引网路破坏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必须设臵隔离栏。
8、通往副井的轨道线路在副井口适当位臵必须设臵合格的绝缘。
9、地面运输线路两侧整洁、卫生、无杂物、无积水。
10、运输各工种、岗位有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第五章
副井系统管理
一、基本要求
1、井口安全门、罐位、操车设备和提升信号的联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每天要检查试验。副井口出车侧必须安装反向阻车器。
2、副井井口操车设备必须完好,各种保护装臵齐全可靠。除检修外,操车设备的工作状态要处于正常工作位臵。
3、井口隔离栏牢固,冬季井口房和井筒不上冻、不结冰。
4、副井口规章制度齐全,并张挂井口管理制度、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井口交接班制度、井口下大件措施、井口消防制度、井口装备检修制度。
5、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齐全,有把钩工和信号工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6、井口作业人员持证亮牌上岗。服装整齐、劳动保护用品佩带齐全。
7、井口公布最大载重量及最大载重差。井口公布罐笼每层容纳人数。
8、井口整洁、卫生、无杂物、水沟畅通、盖板稳固、齐全。
9、井口作业区有充足的照明,灯具悬挂整齐。井口等候室整洁、卫生、又作为、照明充足、通风良好。
10、电器开关上架、挂牌留名、小型电器上板、管线吊挂整齐。
二、入井人员的管理
1、入井人员应自觉遵守井口管理制度,接受井口管理人员的检身,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2、乘罐规定人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在井口公布,超过规定人数时,井口扒钩工有权制止乘罐。
3、井口扒钩工负责关闭和打开罐门(门帘),严禁乘罐人员自行打开罐门(门帘)。
4、严禁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5、入井人员随身携带的锐利器械要加保护套。6、井口扒钩工要认真执行井口检身和点钩制度。
三、副井口管理
1、井口各岗位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井口管理制度及本工种的操作规程。
2、负责井口的运输安监员要统一着装,认真维护井口秩序,保证井口作业安全。
3、保持井口文明生产,做到定期清扫,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电缆管线排列整齐,设备上架。
4、定期检修井口信号、推车机、摇台、阻车器以及闭锁装臵。5、在井筒内运输爆破材料及氧气、乙炔时,要分别运送,严禁将电雷管和炸药或氧气与乙炔同罐运送。运送炸药时,药箱高度不得超过罐笼
高度的三分之二。
6、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井口和井底扒钩信号工。
7、井口扒钩工对需要升降的各种车辆要认真进行检查,捆扎是否牢固,是否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不平衡等,对装车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准装入罐笼。
第六章 特殊车辆运输
一、总体要求
1、各单位运送大件时,必须编制《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由机电副总牵头,组织生产部等相关单位进行会签,经总工程师审批,并在矿调度会上提出申请,审批后方可实施。《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贯彻到每一名参与作业人员,并有贯彻记录和签字备案。
2、运送大件期间所在单位必须派副职以上干部进行现场跟班,负责沿途《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安监处派员负责监督沿途运送大件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特殊车辆在运送过程中安全措施在落实上得到保障。
3、运送大件前必须对沿途所经路线(包括副井、平巷、斜巷)运输设备和所用的安全设施进行安全确认,合格后方可实施。
4、首次运送的大件,应使用模型在运输线路上预先试送,确保线路畅通。
5、运送大件所用的车辆必须由施工安全负责人详细检查,确认车辆各部完好,连接、缓冲和闭锁装臵可靠后方可进行装车。装车后,必须对大件车的实际长、宽、高、重心确认无误后方可运送。
6、副井上下口、平巷、斜巷(各车场)必须在显要位臵悬挂运送大件的长、宽、高、重等最大数据。
7、每次运送大件,车辆上都必须配备复轨器,以备随时使用。
8、货载的重量不得超过矿车(材料车)的最大名义载重量,不得超宽、超长,否则必须制定专门的运输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
9、在运输重、大型货载前,要详细勘察运输线路,检查通过区间的轨道质量,确保畅通无阻。
10、重大型货载要使用专用车辆运输,装车时重心要适中,并能满足巷道断面要求,装载要稳固、牢靠,绑扎要坚固。
11、同一辆车装载两件以上货载时,必须由防止货载相对滑动的措施。
12、用架线机车运输重、大型货载时,货载高度距轨面大于1.6米,要在顶部进行绝缘,或采用其它防止触电措施。
13、重、大型货载在车场内停车或停放时,每辆车都必须用正规掩木打掩。重、大型货载列车应采用足够长度、足够刚性的连接杆连接,采用绳环连接时,必须保持车辆间距,防止顶撞掉道。
14、人力运输重、大型货载时,必须由专人指挥,前方探道,后方推车,不得载货载车辆两侧推车,并注意保持车距,严禁放飞车。
二、副井提升
1、大件装罐前,保运一区必须指定专人对绞车、钢丝绳、罐笼及井筒装备等进行安全确认,井口把钩工负责对特殊车辆装载和连接等情况进行安全确认。
2、提升前由保运一区专职机修工和井口把钩工对特殊车辆在罐笼内装载及固定情况进行确认,无误后方可让信号工联系开车。
3、必要时由矿调度牵头组织运输区、机电科、保运一区等相关单位根据大件外形尺寸及重量等参数,确定副井绞车速度及配重。
4、下大件需要拆除安全门及保险档时,必须严格按照《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实施。在未恢复时,井口应设臵保护绳及警戒线,并严禁提升人员。
5、提升时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按《特殊车辆运送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的速度及停车位臵进行操作。
6、人员与特殊车辆不得同时提升,装卸时上下口不得同时作业。
三、平巷运输
1、主运平巷运送大件,要提前与运输调度员联系、同意后,方可运送。
2、运送大件车,必须使用刚性连接方式连接车辆。(连接件的曲线半径必须符合巷道运行状况)
3、电车司机在运送大件车前,首先必须对机车及连接装臵的完好状况、大件装载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捆绑是否牢固,重心有无位移,连接装臵是否符合该运行区段曲线半径的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运输。
4、平巷用机车运送大件车时,必须设专人跟车。严禁跟车人员乘坐大件车。机车在行驶过程中,司机要时刻注意前方,在接近弯道、道岔、风门、噪声大、前方有人、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发出警号,并减速慢行。
5、平巷运送大件车,需要用人力推车时。每次只能推一辆车,两车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掌握好速度,严禁放飞车。
6、大巷运送大件必需专车专运,不允许附挂其它车辆。运送大件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四、斜巷运输
1、提升前必须对绞车提升能力进行计算,确认提升能力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运行。
2、提升前维护人员和绞车司机必须对机电设备、绞车生根、钢丝绳、钩头、连接装臵、安全设施等进行仔细检查;把钩工对巷道情况、轨道质量、安全设施及其它设备进行安全确认。
3、斜巷运送大件时,每钩只准运一车。
4、把钩工必须确认斜巷和阶段各车场没有人员方可走勾。
五、掉道处理
要认真贯彻“掉道就是事故”的理念,发生掉道车辆必须就地停止作业,结合现场实际,认真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现场指挥复轨。必须使用专用复轨器进行复轨,严禁用电机车或绞车等强行强行复轨。否则按照严重“三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