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互联网保险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方向 论互联网保险的风险与对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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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方向 论互联网保险的风险与对策篇一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三、完善和推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怀涛
摘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农业作为基础产业面临着极大的风险。虽然农业保险在我国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目前仍存在着诸多制约农业保险的因素,本文从农业保险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分析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担保人、保险人、政府三个方面剖析其原因,然后基于上述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业保险 政府导向 保险制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目前农业保险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农业保障方式,其主要的目的是用于降低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所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五个统筹发展战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没有得到大力推行,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央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使得尽快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尤其是从2004年起,中央政府连续四年在一号文件中相继提出“加快建立”、“稳步推进”、“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2006年《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农业保险“三补贴”政策。2007年4月,在政府对“三农”的投入持续增加的大趋势下,中央财政决定当年拿出1o亿元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试点省份确定为吉林、内蒙古、新疆、江苏、四川、湖南6个省区,由中国人保、中华联合和吉林安华3家保险公司将参与试点,此举极大的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2007年4月,中央财政10亿元资金正式注入被列为首批中央财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省份,这六个省份是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四川;保险对象为五大种植品种,即棉花、玉米、水稻、大豆、小麦;保险责任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和冰冻;所遵循的原则是低保障、广覆盖;保险金额中央财政承担25%,省级财政承担25%,其余部分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和龙头企业,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试点省份自主决定。保额原则上为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各试点省份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试点农作物的品种、保险责任的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以及保费比例。
可见我国农业保险的整体规模较小,发展水平较低,对农业的保障程度较差。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就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完善的供需平衡机制,促进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农险业发展滞后,有保险业自身发展不成熟的因素,也有地方政府和农民保险意识
淡漠的因素。
(一)投保人方面
1、农民参保意识淡薄
农民缺乏保险意识是保险业在农村发展不起来的一大症结所在。农村经济发展和文化教育落后、保险宣传力度不够使绝大多数农民缺乏保险相关知识,甚至根本就不懂保险是怎么回事,对保险公司、险种、保险条款等的不了解,导致对保险的抵触,更不用说主动购买了。多数农民认为保险“意义不大”、“不值得”,而且索赔困难,如果出现状况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手续极其繁琐,而且很多时候保险公司不肯赔付;再加上有些保险营销人员忽视职业道德,刻意夸大产品的功能,掩饰保险条款中的免赔责任,严重影响了农民对保险公司的信任。所有的这些原因导致农业投保率低。
2、农民收入水平低
近年来,农民的人均收入的年增长率大约在9%左右,城乡收入的差距在不断加大,2007年农民人均收入4,140元,城镇居民为13,786元。农民必须用这些收入去交纳各种费用、购买生活必需品,赡养老人、为子女提供教育费用等,大部分农户所剩的收入已是非常有限:而且由于我国的农民没有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另外还要考虑一些其他突发事件,他们还要留有一部分收入来满足预防需求。而我国按农业受灾损失率制定的农业保险费率也通常较高,因此,在较低的收入水平下,在让农民拿出高达10%的收入去购买保险,这显然是农民难以接受的。
3、农业的小规模分散经营模式
农业生产经营过于分散使得农业保险难以推广,也在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
(二)保险人方面
1、我国农业保险的赔付率高
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特点导致农业保险自身难以产生经济效益,农业保险的低收益局面无法维持商业保险对农业保险的供给,从而面临两难的困境。相对于第二、三产业来说,农业生产周期较长,受自然制约较多,尤其是我国自然灾害频繁。1982-2004年,全国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共计80.98亿元,赔款支出共计70.65亿元,平均赔付率达87.24%,大大高于一般财产赔付率53.15%的平均水平,也超出了保险界公认的70%的盈亏平衡点,如果再加上接近保费收入的20%的经营费用和其他费用,农业保险的平均综合赔付率超过120%。这都使我国农业保险的赔付率居高不下,从而与一般商业保险的经营目标严重背离。
2、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不够
农业保险的推行力度不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保险公司缺乏对保险的宣传,或者是宣传不够,不能彻底的打消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顾虑,保险公司作为农业经纪人,应切实为农民着想,从农民的思维、利益角度,去制定一系列的农业保险法规。当然也可以通过如宣传册、农业保险普及员等等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
3、缺乏从事农业保险的专业人才
农业保险种类多、情况复杂,使经营农业保险存在着特殊的技术障碍;我国农村经营方
式分散,导致难以对保险对象的资料进行充分收集,保险公司也就无法正确评估风险和厘定准确的保险费率。我国保险公司缺少能对气象和自然病虫害进行中期预警的专业人才,也导致农业保险风险不可控。
4、产品的创新度力度不够
农民不相信、不购买保险的原因还涉及农业保险的产品单一,农民可选择的空间太过狭窄,而随着农业的发展,农业生产模式的改变,保险公司针对农业保险的产品还保留在原有的状态,不能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
(三)政府方面
1、政府推行农业保险发展的力度不够
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赔付率特点,使得单纯靠商业性的运作很难发展。基于我国农业投保人对保险认识的局限性和保险人对保险商业经营模式的习惯,所以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使得投保人对保险有认识、了解、和投入使用这样一个过程。也使保险人能切身从农民的角度出发制定合理的赔付制度。而我国政府在农业保险的宣传上做的力度不够。导致农业保险在我国推行发展缓慢。
2、缺乏相应的财政、税收的优惠支持及相应的法律支持
我国农业保险本身发展就很滞后,再加上再保险机制不够完善,在现有的赔付条件下,一场大的天灾,将使得农业大面积减产甚至颗粒无收,保险公司面对的将是大量赔款后的亏损,使得风险过于集中在经营主体自身,亏损较大,而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对农业保险尚未涉及,也没有制订其他有关农业险的条例法规或者出台其他配套扶持政策。这一切都使得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退避三舍”。
三、完善和推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一)投保人方面
1、加强对农业保险的认识
发展农业保险,农民是主体,为了改善当前农民对保险的淡薄意识,加大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开展一些如电视、讲座、广播等使得农民了解农业保险,懂得投保、索赔、防灾防损常识,增强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提高其投保的主动性。
2、鼓励农业技术创新
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想办法改进农业发展技术,如灌溉、种子改良等等,提高技术创新的收益,让创新者能得到收益,同时要加强创新成果的实际应用,减少不必要的人才、技术、资源浪费。政府要提供鼓励自由创新的环境,减少对创新活动的限制,加强对创新成果的保护,这样才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收益。
3、增加农民的收入
直接和间接的增加农民的收入,使更多的农民有经济能力参加农业保险。其中直接增加农民收入主要有三种途径:鼓励农民外出务工;农业结构调整;鼓励多元化经营如种植业、养殖业及其它可获得收入的项目。而间接的增加农民的收入的方法有两种途径:一是由政府补贴部分保费分摊一部分保险成本;二是农民可以转嫁保险成本,因为农产品的需求弹性较
小,农民可以通过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将一部分保费转嫁给消费者,这样使更多的农民有经济能力参加农业保险。
(二)保险人方面
1、转变经营体制,进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创新
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商业保险公司无暇顾及农业保险对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及社会的保障作用,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农险的经营模式已经适应不了现实社会的需求。因此,应当因地制宜地进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创新。
2、转变经营观念,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力度
商业保险公司要转变观念,在产品上创新,在服务上创新,在销售渠道上创新,不断扩大保险产品的覆盖力。要适当拓宽承保的风险范围和地域范围,不但要承保低风险的项目和灾害发生率低的地区,还要承保部分风险较高的项目和地区,切实体现农业保险提供保障的特点,在农户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3、积极参加再保险,增强农业保险公司承保能力
建立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散转移机制;由于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的特征,要大规模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单一的商业保险公司没有实力承担全部风险。完善农业保险的再保险体系,是帮助保险公司转移风险的重要手段。以财政资金进行再保险,比直接用于救灾赈济款项,更能够提高农民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积极性,更好地发挥资金的运作效益。
(三)政府方面
我国要想使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发挥其在减轻农业灾害损失和保持农村稳定方面的作用,政府就应发挥其主导作用,采取强制性措施来加强对农业保险的支持。
1、加大资金的投入
政府应筹集大量的资金,给予农业保险必要的财政支持,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看,农业保险属于准公共产品,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从国际、国内开展农业保险的实践证明,如果完全实行商业化经营模式,必然导致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对农业保险给予大力支持。政府对投保人即农民提供保费补贴以刺激农业保险需求,政府对保险人提供经营费用补贴和再保险支持,实行减免税政策。
2、加强农业保险的立法
中国目前还没有规范的农业保险法规。加强农业保险的立法是建立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关键一环,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各级政府的管理职能和支持作用、保险费率形成机制、经营主体应该享受的政策支持、农业保险补偿体制框架、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政府各部门的协调机制等内容,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或因财力问题而忽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并以此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促进中国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3、建立完善的农村服务体系
建立完善的农村服务体系主要包括:(1)由气象部门、农情研究机构组建农业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分析研究洪涝灾害台风霜冻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并给予预警,抵御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损害;(2)发挥国家农业科学研究机构的作用,建立技术支持网络,提高农民科技水平,推广抗灾的优良品种以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业的损害;(3)建立农产品的市场信息系统,引导农民走市场化道路,积极参预国际农产品市场的竞争以降低农业的经营风险;(4)完善农村的金融系统,将农业保险与农民获得农业贷款相结合,在风险发生时由保险方归还部分贷款,可以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由农业保险的把关与支持,降低了农业贷款的经营风险。
综观农业的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农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作用,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农业中高风险的存在,当前农业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农业保险对农业风险损失的经济补偿功能是其他方式所无法完全替代的。通过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可以看出单靠任何一方的参与是很难以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针对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诸多复杂问题,提出了农业技术改造、提高农民收入和增强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并依赖政府在资金、立法、构建农村服务体系等方面的作为,也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加快,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一定会越来越好。
参考资料:
1、《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姚琴、许建安徽农业科学2007年24期
2、《我国农业保险的制约因素及发展对策研究》李莉、马丽丽北方经济2006年20期
3、《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变迁的制度分析》黄英君、叶鹏兰州商学院学报2006年02期
互联网保险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方向 论互联网保险的风险与对策篇二
如今的互联网保险无疑是互联网金融领域最靓丽的风景之一,据《2016年互联网保险行业研究报告》显示,2015年,互联网保险整体保费规模达到2234亿元,同比增长160.1%,2016年中国互联网保险市场增长率有望达到50%。如此巨大的增量市场,也引来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公司加入其中,截止到2015年,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企业已超过100家。但行业也开始出现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情况,多家机构“无证驾驶”多年,游走在监管边缘。就在互联网保险即将结束野蛮生长,互联网保险也正呈现2b、2c、互助保险三种模式三分天下的格局。那三类模式如今发展得如何?新进入者又还有无机会?
2b模式,演好中介这场戏
2015年7月,保监会印发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办法》非常明确地将互联网保险中介纳入了保险机构的范畴。而互联网保险中介的出现,通过新的服务方式改变了过去传统保险设立门槛低、良莠不齐的市场形象赢得了更多新生代消费者的青睐。或许正如腾保保险ceo李政君所说:“介于目前国内用户还未形成主动买保险的习惯,所以还不能去中介化,未来几年通过中介销售保险还是有很大的市场”,所以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保险公司逐渐集结成2b大军,他们扮演着保险经纪人的角色,或做工具,或做平台,并出现了一批如慧择网、开心保、腾保保险等平台。
以腾保保险为例,作为2014年保监会清理整顿保险中介市场后全国第四家获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牌照的互联网保险平台,腾保保险成立于2015年10月,2016年4月获得全国保险代理牌照,近日刚宣布完成由盛山资产领投,治平资本、all in资本跟投的数千万人民币pre—a轮融资(半年内完成两轮融资,第一轮是preangel数百万融资),其创始人和核心管理团队来自阿里巴巴、恒生电子、中国平安等,创始人李政君曾就职阿里巴巴、草根投资联合创始人兼ceo。他们定位于做类中介,模式上以保险saas平台为切入点,整合传统的保险中介代理机构,通过大力发展线下机构,为全国所有的线下保险代理机构提供互联网服务,做展业工具、客户管理、延伸服务的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以及线下传统机构的管理员、业务员等,其核心产品“奥福保险”为保险机构、个人保险代理师、保险客户提供基于saas平台和对商户开放的保险服务,以实现互联网保险最后一公里的布局。其中saas平台主要针对代理人机构,是对传统保险代理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和行销系统整合,并提供移动管理和营销支持。这样做在提高机构管理人员的效率和展业效果的同时,也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机构代理人入驻平台,通过生态群为代理人提供增值服务。
这是在国内保监会等相关部门整理保险代理业务牌照的背景下,用互联网思维做保险的产物,也是当前主动买保险的用户不多,保险依旧是一个卖方市场的产物。但to b模式在让区域性的小保险公司不再需要设置大量分支机构就能走出去的同时,也把负担转移到自己身上,需要搭建线下线上销售、运营网络,从而加大了自己的资源投入。再加上他们主要服务于中小保险机构,虽业务量大,但通常都是低客单价高标准化的碎片化产品,盈利空间受限,若要快速成长务必需要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或盈利业务。
2c模式,需在火箭式增长和盈利中找到平衡点
2c模式实际包括直接面向用户的销售保险和互助保险。其中如众安保险的纯c端保险因有互联网技术的介入,可收集海量客户信息,通过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对客户的差异化特性、风险取向等进行研究,从而推出更具个性化、更契合客户需求的新型保险产品。以众安保险为例,2015年6月,这家成立仅17个月的众安保险获得57.75亿元的a轮融资,估值达到500亿元,短短两年多,众安保险已经由2015年同期阿里电商一条业务线,拓展至现在的九条业务线。截至2015年12月31日,众安保险累计服务客户数量超过3.69亿,保单数量超过36.31亿。如今众安保险的业务经营范围包括: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企业/家庭财产保险、货运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等。这看似顺风顺水却也难逃“赔钱赚吆喝”的行业诅咒。
根据众安保险2016年一季度的财报显示,公司首季亏损近4亿元。其中保险业务收入由上季度的8.789亿元下跌至6.044亿元;净利润由1.138亿元下跌至-3.817亿元;净资产由上季度的69.383亿元下跌至65.546亿元。尽管内部把亏损原因归结于投资、技术创新投入以及在人员配置的投入的大量财力。但业内人士更愿意把众安保险归结于其盈利模式不清晰。这是2c模式的通病,尤其是在车险领域。车险的微利经营局面既是政策主导,也是市场竞争所致。众安保险与中国平安推出的保骉车险虽已入局,但因众安保险作为互联网保险公司难以进行线下布局,互联网业务本身体量轻,车险却需要地服从而使得效果大打折扣。而且众包保险业务增长过度依赖退货运费险,其他保险业务目前又未成规模。所以众安保险都因模式不清,盈利难测,其他2c平台就难逃厄运。再说2c模式仍然面临着风控体系建设不足、客户成熟度低、产品生命周期短、相关政策法规待完善等问题,未来等待时间验证。
互助保险模式,趋势明显但法律监管下前景扑朔迷离
互助保险是指投保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互相帮助、分摊风险为目的,为自己办理保险的活动。简单的说就是均摊式的互助,比如平台内有1万名会员,若有1人出现重大疾病,则每名会员均摊30元,即可凑齐30万元互助金用以帮助该患者。6月22日,保监会批准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和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下称“信美相互”、“众惠财产”、“汇友建工”)筹建。其中信美相互初始运营资金最大(10亿元)且是唯一一家寿险相互保险组织,由蚂蚁金服集团、天弘基金、国金鼎兴等九家公司发起设立,主要针对发起会员等特定群体的保障需求,发展长期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
尽管近两年来国家政策已经出现利好倾向,并因互助保险可快速汇聚海量会员、大幅度降低成本、满足多元化的保险需求,从而表现出独特的发展活力和竞争优势,可以预见,未来随着相互保险组织的增多,相互保险将提供更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多元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但如今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如:
1、相关法律尚待完善。虽说保险监管部门对相互保险和互联网保险都持看好和支持态度,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文件,但具体涉及相互保险的相关法律还远远不够,相互保险的发展还需要保险法、税法、公平交易法及财务制度等法律和制度的规范。
2、会员存在一定风险。国外相互保险的会员多基于“熟人社会”,如相近的职业或共同的居住区域,这可降低相互保险经营的监督成本,从而提高相互保险组织经营上的效率。然而国内通过互联网聚集的会员来自天南海北,会员力量分散,潜在风险不易被相互保险组织知晓,不利于相互保险组织的管理和会员的筛选。
3、仍有欺诈风险、非法集资隐患。相比传统的保险营销,互联网的相互保险营销监管更为困难,保监会近日发布风险提示:近期发现有关人员编造虚假相互保险公司筹建项目,试图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涉嫌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可能给相关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就是例证。
再加上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互助保险还有一段路要走。
后来者的机会在哪?
如此看来,三种模式都将一边解决当前问题一边快速前行,而后来者只有遵守行业游戏规则,顺势而为,才可能获得差异化发展。那他们的机会到底在哪呢?
1、在于碎片化的场景创新
保险业是一个典型的跨界行业。这就意味着后来者要做保险业的增量市场就应该充分利用场景创新寻找空白市场。这是因为不同场景下的保险产品实质是保险生活化,场景化已经从渠道变革延伸到产品变革,未来场景嵌入将成为新的竞争门槛,越来越多的保险产品将为场景定制,众安保险一直在从产品角度突破外延线从而创造出淘宝退货运费险这样嵌入淘宝电商平台场景之上的碎片化产品。众安保险开放平台从2014年仅仅有3个场景,到2015年有了12个场景,预计2016年场景会拓展至25个左右并将涵盖o2o、旅游、物流、视频、食品餐饮、移动医疗等各个领域,中小创业者也可尝试从一细分市场切入。
2、在于与传统保险的角色分配
中小互联网保险平台和后来者的创新应该建立在与现有保险机构合作的基础上,在不忽视保险机构重要性的同时加强与保险机构的合作,与传统保险机构分配好角色,确定好定位。这一是因为即便互联网保险在总保险销售额中的比例在高速增长,其绝对值仍然较低。二是传统保险机构仍有优势,比如因为受制于用户习惯和需求,高客单价的人寿险产品仍在线下,线上的保险渗透率仍需加速提升。
腾保保险用保险saas平台为切入点,整合传统的保险中介代理机构和场景app,以旗下奥福保险为依托搭建一个庞大的线下+线上的销售网络,并借助线下分支机构为全国所有的保险机构提供tob服务,截止目前,腾保保险覆盖9个省级分支机构,50个地级市分支机构,并与人保、中国平安、中韩人寿、中华联合财产、信泰人寿、阳光人寿等多家险企达成合作。这种通过重点打造互联网保险设计、保险销售、保险服务等互联网功能,用全新的保险模式服务于保险代理师、保险机构、保险客户的模式正好扮演着传统保险机构的左膀右臂,两者互不排斥较少冲突互利共生,后来者要想站稳脚跟,学会先服务好传统保险机构也是关键一步。
3、在于服务中的各种细节
随着消费升级,人们购买保险产品的主动性增强,丰富保险客户购买渠道,提升互联网保险各项感知服务,建立快速的理赔和售后服务响应机制等都将变得越来越重要,这也是行业新人和中小型机构的机会所在。据说腾保保险计划打造一个to c的保险服务网,用一个庞大的保险后市场服务网络来针对to c做服务。
总之互联网保险发展势不可挡,三大模式也会继续发展,中小创业者更需摆好位置方可在这块大蛋糕中尝到甜头。
互联网保险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方向 论互联网保险的风险与对策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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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保险现存问题与发展对策
河北省农业保险现存问题与发展对策
内容摘要:本文首先从保险赔付较低、理赔成本高、保险产品偏少、费率过高、农民投保意识淡薄、道德风险严重、保险环境缺失等方面分析了河北省农业保险市场的现存问题,然后根据相应问题,并结合河北省实际,从农业保险的供给、需求和外部环境三个方面提出了发展河北省农业保险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河北省 农业保险 问题 发展对策
河北省农业保险现存问题
(一)供给方面存在的问题
1.供给不足,覆盖率较低。目前,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只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家。这三家保险公司中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主导。而且农业保险品种还相对较少,政策性保险主要有小麦、玉米、棉花、能繁母猪、奶牛、大棚、林木保险等,商业保险有辣椒险、冬枣雹灾险、养鸡保险等。这些险种还不能满足河北农业生产的要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也不够宽。
2.赔付较低,难以弥补农户风险损失。河北省农业保险的主要品种的保险金额为:小麦每亩300元、玉米每亩260元、棉花每亩400元、奶牛每头5000元,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1000元。以2009年的产值来计算小麦、玉米、棉花的平均亩产量分别为342、331、65公斤,其试产价格分别为718.2元、562.7、975元。可见保险金额还不到每亩收入的50%,保险赔付额较低,使农户得不到足够的补偿。
3.赔付率面临加大的不确定性。2001-2010年期间,农业保险赔付率2002年最高,是109%,2010年最低,为12%,赔付偏差高达数倍,平均赔付率高达60%,这使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赔付支出上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直接威胁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
4.在技术上尚存诸多障碍。第一,费率厘定较难。费率的计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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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业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为基础,利用精算的手段厘定出来的,但目前大多数农业生产的损失数据还不完整,这给准确厘定农业保险费率造成了很大的困难。第二,定损难。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不同于普通的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其保险标的基本上都是有生命的,保险标的价值变化较大,损失程度较难确定。第三,理赔难度较大。农业保险分散性较大,保险对象差别也较大,造成减产或死亡的原因又较多,保险合同双方经常就是否赔付和赔偿多少的问题产生纠纷,每一起理赔案件都要让保险公司花费很大的精力,如果赶上受灾或疫情较大的情况,保险公司现有的工作人员将很难应对。
(二)需求方面存在的问题
1.农户投保意识淡薄。农户的投保意识淡薄有如下几个方面原因:第一,文化水平低。农村的文化基础薄弱,很多农户认识不到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的作用,常常认为是国家对农民的变相收税,从心里上抵制农业保险。第二,封建残余的影响。有的农户认为保险是不祥之兆,入了保险很可能就会招来灾难,所以入保险意识淡薄。第三,侥幸心理的存在。农户常常有心存侥幸,认为倒霉的事不会发上在自己身上。所有这些都会导致农户参保的意识淡薄,不主动投保农业保险。
2.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较大。道德风险来源于信息不对称性,农户进行农业生产,其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农户自己最清楚,而保险公司对有的风险却一无所知。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很容易出现道德风险。农作物保险赔付中道德风险所占的比例高达20%,在牲畜赔付中骗赔现象更为严重。
(三)外部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财政支持力度不足。农业保险是准公共产品,具有正外部性,这决定了农业保险的运作必须在财政支持的条件下运作。但目前农民在我国人口中占比较大,所以不可能拿出大量的资金对农业保险进行补偿。虽然对一些保险品种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政策支持,但支持的力度还有待加强,而且其他的农作物和养殖家畜、家禽等还没有出台政策支持的办法。
2.缺乏专业定损机构,赔付有失公平。发生农业风险后,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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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进行公正合理的评估是公平理赔的前提。但农业保险的风险定损较为复杂,既涉及到专业技术知识又涉及到道德因素。因此,要想对农业风险损失进行公平公正的定损,增加设立对立于保险合同双方的专门的定损机构是有必要的,目前河北省该类专业定损机构几乎还没有。
3.相关法律缺失,赔付缺乏保障。任何保险产品的运作,都离不开法律的保护,而目前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予以扶持和管理,保险人在经营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因此,农业保险急需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予以保障,利用法律手段监督约束各级政府、农险经营主体、农业生产者在农险市场中的行为,保证农险市场的有序运行。
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对策
(一)供给与需求方面
1.提高保额水平,加大农户的风险保障。目前较低保险金额是造成农户参保不积极的一个原因。如小麦每亩保险金额为 300元、玉米每亩保险金额为260元。如果发生农业风险,农户得到的最大赔付以保险金额为限,农户得到的赔偿过少,参保积极性一直不高。因此,应该在原有的基础上,在保证严重导致道德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保险金额,以提高农户的参保积极性。
2.合理设计保险条款,减少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是农业保险运作过程中的一大难题,高风险投保和农户骗赔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河北省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以下措施可以有效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一是对于比较重要的农业生产品种,比如小麦、玉米等可以考虑强制保险,因为强制保险可以有效避免逆向选择,维护投保的公平;二是采取比例赔偿的措施,投保人在发生风险后也要承担相应的损失,避免农户参保后因疏于管理,造成减产;三是采取互助模式承保,投保人之间可相互监督,防止骗保发生。
3.加快新险种开发,繁荣农业保险市场。目前,河北省农业保险的险种数量较少,很多农业风险还得不到农业保险的保护。因此开发新型农业保险险种也是农业保险发展的时代要求。险种开发的目的应该本着扩大承保农业风险、降低农业保险成本、增强服务水平、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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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发掘农户风险保障意识、提高制度和经营效率等方面进行。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户的保险意识。河北省农户对于农业保险产品作用等方面缺乏基本的了解,再加上农户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保险意识淡薄,尤其是经济条件落后的山区农民,甚至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可以帮助农户了解农业保险的功能、参保和理赔程序,消除农户的侥幸心理。宣传农业保险的具体途径主要有:一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各保险公司的保险站,或下乡举办农业保险答疑的方式边营销边宣传农业保险。在宣传工作中,尤其是对于采用强制性保险形式的农业保险,准备阶段农民的思想工作一定要做好,让农民懂得农业保险不是乱收费,而是一种为了实现风险转移的投入,而且各级政府会对农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可以通过介绍试点地区开展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让农户通过实实在在的例子了解到农业保险带来的好处;三是对村干部或村里影响力较大的人集中办理农业保险培训班,让这些人对其他农民产生辐射作用。
(二)外部环境方面
1.扩大财政支持力度,减轻农户保费负担。目前河北省已经推出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比例虽然有的高于美国和日本等国家,但是河北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小,保险金额低,补偿的总额和其他国家相比还有差距。另外,能得到政策补贴的险种仅限于以上几种,补偿口径还有待扩大。因此河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重点应该扩大补偿的广度,不仅对农户补贴,而且要对开办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和相关部门有关农业保险业务给予补贴或税收减免,从而调动农户投保、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2.加大保费的资金来源,解决资金瓶颈。对农业保险增加政府资金支持能够调动投保人投保和保险公司承保的积极性,但目前中央财政和河北省地方财政均无足够的经济实力对其提供太多的资金支持。因此要扩大保费的资金来源,解决资金瓶颈。具体方法有:一是对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市、县,可以考虑适当增加地方政府的资金支持力度。二是鼓励与农业有关的企业承担一部分保费,比如种子公司。种子公司对购买其种子的农户替其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费,这样对农户和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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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都是有益的。农户可以得到减轻保费负担的好处,而种子公司可以借此对自己进行宣传,提高知名度,增加种子的销售量,增加总利润。三是可以参考上海安信公司“以险养险”的模式,来支援农业保险的发展,适当降低农业保险的费率,减轻农民的保费负担。
3.成立专门的风险损失评估机构,提高赔付的公正性。农业风险发生后,合理理赔的前提是做好风险损失评估,这关系到理赔的公正与公平。成立专门的、独立的风险损失评估机构,是做好风险损失评估工作的有效途径。风险损失评估机构组建时要独立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这样在评估时才可以免受保险合同任何一方的左右,才能对损失程度做出客观的估计。另外,风险损失评估机构的人员构成应严格要求,必须具备损失评估的专业技能,对于不同的险种应该成立不同的损失评估小组。小组的人员构成必须考虑专业的互补性,可以由保险、评估、农业种植或养殖的专家构成,这样可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同时,还应制定风险损失评估机构的道德约束机制,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
4.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建设,降低承保成本。造成河北省农业保险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是河北省农业生产分散成度大,土地条块种植,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水平较低。这就造成了保险公司在承保与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水平较高地区相同面积的农业保险时,在承保、核保、理赔等环节要付出多出几倍的人力和物力成本。所以农业生产的方式也是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降低保险成本的有效措施可以考虑依托农业生产合作社、村政府以一个自然村或以一个乡为承保单位实行团体保险,每个承保团体设置一个协保员负责日常承保工作。这样不仅可以降低保险成本,并且可以利用协保员对投保人的了解,有效地避免信息不对称性,防止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5.划分承保区域,与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河北省农业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农业生产水平存在很大差异,产业优势各不相同,所以河北省各个市、县的保险金额、保费补贴、险种也应该根据这些差异有所区别。可以根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将河北省136个市、县划分为几个不同的农业保险承保区域,在农业保险大政策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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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府的财力水平、农户支付保费的能力确定不同的保险金额、保费补贴、险种等,以适应不同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唐红祥,廖文龙.新农村建设中广西农业保险供给不足问题思考[j].广西财经学院,2010(6)
2.施红.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保险公司激励机制研究[j].保险研究,2010(5)
3.段学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问题研究进展与展望[j].经济纵横,2012(5)
4程培国.新疆农业保险发展问题研究[j].新疆农垦经济,2010(12)
5.杨玉民.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
6.庹国柱,丁少群.农作物保险风险分区和费率分区问题的探讨[j].中国农村经济,1994(8)
7.侯玲玲,穆月英,曾玉珍.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及其对农户购买保险影响的实证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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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方向 论互联网保险的风险与对策篇四
中国农业保险现状研究及发展对策
梁永明 刘风芝 罗铭俊 黄晓璐
2012-6-29 10:28:34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2年第3期
摘要:针对中国农业和农业保险发展的特点以及现状,进行理论分析。通过对于农业受到风险影响程度调查以及 相关数据的统计,加上中国农保现状的剖析,查证保险企业内部对于农业保险的问题和企业外部环境关于消费者和国家政策以及政府对于农保的法制建设等问题,通过对中国农业保险现状的认识,为未来农业保险发展提出相关的策略。
关键词:自然灾害,农业保险,农保政策
引言
古往今来,中国一直是世界农业大国,农业是中国的传统和基础产业。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中国政府在农业的基础条件、投入程度、科技程度等的不断改良和进步,促使了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使农民各方面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改良。但是,中国在农业发展中仍然面临着许多的问题与挑战。中国是个多灾多难的国家,自然灾害的发生次数,发生频率以及带来的损害对于中国农业方面的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的道路频频受阻,前景亦不容乐观,但是农业保险对于农业的发展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增进农业发展、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提升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是中国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是中国经济能够健康发展的支柱,和实现国家富强和保证民生之根本。发展适合中国国情现状的农业保险是促进中国农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一、中国农业风险现状
1.自然风险。自然风险是指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自然环境的影响。自然灾害对农业影响之大是其他行业不可比的[1]。农业经济的发展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自然环境的影响。自然变化莫测,人类在自然的面前给予现在的科学实力来讲还是很渺小的。我们对自然缺乏了解,无法提前预知和勘测自然气候的动向,也无法控制灾害。特别是中国地缘辽阔,且各地区间气候千差万别,使得农业风险更加复杂。中国素有“三岁一饥、六岁一衰、十二岁一荒”之说。中国的自然灾害不仅具有种类多、频率高、强度大,而且还具有时空分布广,地域组合明显,受损面广,损害严重等特征。据国家部门统计,尤其最近三年,中国受到温室效应的影响气候发生明显性的变化,农业的自然风险有日趋增强的趋势。
2.市场风险。除了自然性的危害之外还有一种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就是经济风险,既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农产品供求失衡导致的价格波动和价值实现的困难[2]。一般发生在农产品的销售过程中,由于市场供求失衡从而导致农产品价格的波动、经济贸易条件等因素变化、资本市场态势变化等方面的影响,或者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信息不对称、市场前景预测偏差等导致农户经济上遭受损失的风险。其中,价格波动是影响农业生产的重要因素,这种影响既可能是农业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有可能是农产品价格的下跌,也可能是农业所需生产资料价格上涨高于农产品价格上涨。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较长导致市场调节的滞后性,农产品的价格易发生较大的变动。
二、中国农业保险现状
1.中国保险企业经营现况。中国农业生产地域广阔,农业风险有较强的分散
特点:农业经营多以家庭经营为主,不可能制定统一的衡量风险的标准和操作规范[3]。而且在整个农业产业链中,各个环节之间的风险管理措施需要有效协调。不同产业链环节的主要风险存在一定的差异,而且风险的作用方式也不相同。这就加大了农业保险的可保性低。如今,伴随着全球经济发展前景的茫然和不确定,市场风险不断加大。灾害高发提高了农业保险的风险,同时高赔付率使得保险公司的农险业务经常面临亏损,这使得保险公司对其设计较高的保险费率,而农民的收入有限,高费率使得大部分农民无法承担,所以企业又无法制定高费率。高风险,低费率是的农保的发展步伐举步维艰。
2.中国农民投保现状。中国是农业大国,种植业和养殖业收入是农户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由于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大,中国又是水旱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加上农民是一家一户从事生产,抗风险能力差,农业发展迫切需要保险来分散风险,对农业保险的自然需求是相当大的。但由于农民收入水平低,风险意识落后,保险经营主体少,对农业保险的宣传也不到位,现实的保险需求非常低,现实的保险需求是不足的[4]。
三、中国农业保险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1.农业保险的可保性低,效益没保障。据官方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农业保险自1990年以来有些大型的保险公司逐渐向商业保险转换,成为了规范的商业保险公司,由原来的政策性,服务型的保险转变成了为追求商业利益的商业保险业务。同时,中国是自然灾难高发地段,自然灾害是一种覆盖面大,影响面广,所造成的损失难以估计和测量,发生的概率又特别的大。加上原本是政策性的保险业务在商业化的趋势下,使中国的农业可保性降低了很多,导致了很多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意开展此方面的业务。
2.农民支付保险乏力,政府保险方面投入力度不够。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仍然比较落后,但是,农业保险的收费很高,因为农业的风险较大。所以农民对于高费率着实负担不起。一直以来,中国政府扶持农民的方式都是通过财政部直接拨款,以农业补贴和价格补贴的形式来补助农民,一旦发生农业灾害,政府也只是直接拨款赈济灾民,很少有补贴农业保险这一块。对于农业保险的实际性支持缺乏法律制度的保证。
3.农业保险缺乏法律保障。自1982年起中国的保险业回复运转,作为政策保险的农业保险一直没有相关另行制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他们的业务开展起驾保航。因此,农业保险一直无法可依,法律法规的建设缺失,极大的影响了农业保险的正常化、规范化和秩序化,成为了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最大障碍,制约着中国农保的正常运转的最大环境因素。
四、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1.着力提高农保企业的水平。农业保险公司的自身因素,是提高农业保险的关键性因素。提高农业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不但可以优化整个业务过程的程序,同时,也可以降低企业操作的成本,控制农业保险的风险,促进农业保险发展,起到一个自身主动性的作用。除此,还应加大设备的提升,在一些发达的国家中,例如,美国、日本等国家他们的农业保险这一方面中所增加的投入和应用的高科技设备,在于农业保险的初期通过投入人力物力,在全国的范围内加强调查取证,应用访查,数据统计等各方面的技术进行科学的测量。同时加大财力投入,引进精算师等相关的技术人员,强化统计。于此排清了和划分了一些高风险的农业区进行特殊的监控和保护。降低了预期的误差,减少了支出。同时引进部分的现在高新技术设备,包括气象卫星技术、通讯卫星技术、网络媒体技术等。建立灾害发生的观察站,在灾害实况的全程观测跟踪,以资料信息的处理和分析,和预报警装置从而提高农业灾害的监测水平。在与监测和划分出的低风险,灾害的发生频率较低的地区,应当制定一些低档的保险费率来降低农民的负担,提高农民在农业保险上的的保险率。拓宽公司保险的业务,促进农业保险政策的发展。
2.加大中央财政补贴力度。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赔付率特点,使得单纯靠商业性的运作很难发展。农业保险是商业化业务,它追求经济效益的目的与中国政府提出为农业保险提供的保障性援助的初衷存在着深深的矛盾。这其实就需要国家加大财政的投资力度对这方面的补贴。对于政府补贴可以根据需要和效力选择向经营农户提供消费补贴,或者同时提供生产补贴和消费补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生产补贴或向投保农户提供消费补贴,或者同时提供生产补贴和消费补贴,从生产方和消费方的两方面同时对农保实行补贴。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其发展的状况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虽然面对的是农业,但其带来的利益却远非农业产量、农业产值等指标所能衡量的[5]。所以,对于农业保险的补贴,会增加农产品产业的发展,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还对国家的稳定带来好处。
3.加大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的建设。加强农业保险法规的建设是建设和发展农业保险的当务之急,建设法规,应当从各个方面对农业保险进行规范和约束,把农业保险的发展轨道正常化。首先要确立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的地位,将他与商业性保险的业务划分开来。从而促进农业保险在与农业生产和稳定农民收入的作用得到保障。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农业保险政策性的确立。逐步完成对于农民补贴机制。构建农保的法制建设,从而巩固农业保险对农民生产生活的保证。
参考文献:
[1]梁兆基,冯子恩,叶柱均,等.农林经济管理概论[m].广州:华南农业大学出版社,1998:309.[2]付洪芬.特色农业如何廊对市场风险[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0,(12).[3]普惠金融体系下农业保险发展的财政政策[j].会计论坛,2011,(10):1.[4]何爽,王道龙,李茂松,王春艳.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j].自然灾害学报,2006,(12).[5]陈璐.中国农业保险业务萎缩的经济学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4,(11).
互联网保险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方向 论互联网保险的风险与对策篇五
互联网保险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6-05-25
摘要:互联网保险是电子商务在保险行业的延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文从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现状出发,对我国互联网保险中存在的产品设计不合理、保险双方信息不对称、操作风险大等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提出可以通过健全法律与监管体系、优化产品设计、减少信息不对称及防范操作风险等措施,提高互联网保险交易的安全性与规范性,并以此促进互联网保险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信息不对称,操作风险,监管
一、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现状
(一)业务规模大幅增长
互联网保险作为保险业的一种创新,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发展趋势。根据美国独立保险人协会预测,至2020年前后,全球保险业务中将有近30%的商业险种和40%的个人险种交易通过互联网进行。2014年发布的保险“新国十条”中明确指出:“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同时,互联网成本低、覆盖面广等自然属性也决定了互联网保险将成为保险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头戏。
在上述因素的刺激下,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强劲,在业务规模方面呈现出增幅大、总量小的特征。根据调查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4年的四年间,我国国内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从28家上升到90家,年均增长达48%;规模保费从32亿元增长到859亿元,四年间增幅达到2584%。与此同时,2014年我国互联网保险规模保费收入仅占行业规模保费收入的4%,与前几年相比有较大提高,但与国外互联网保险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相比(如美国该比例为30%以上),仍存在很大差距。
(二)营销渠道不断拓宽
伴随我国电子商务的井喷式发展,我国互联网保险的营销渠道也不断拓宽,目前已基本形成官方网站、专业中介网站、兼业代理网站、第三方电子商务网站及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网站五种渠道并存的格局。多种互联网销售渠道的并存既标志着我国互联网保险已初步建立长期快速发展的市场基础,也意味着我国保险行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互联网保险营销的主流模式则是线上线下“两手抓”,保险公司一方面力求提升传统保险业务份额,另一方面小心翼翼地寻求互联网保险的突破。可以预见的是,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为节约管理成本、突破经营范围限制,而完全放弃传统保险的线下销售模式,专注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真正实现保险营销渠道的“革命”。
(三)险种有别于传统保险
互联网保险与传统保险的先天差异决定了并非所有保险产品都适合在互联上销售。从目前互联网保险产品结构来看,主要呈现两个特点:
一是车险和意外险占比高。从保险公司角度看,在试水互联网保险时,出于市场影响力考虑,倾向于选择像车险和意外险这样的价格较低廉、客户认知度较高的险种。从客户角度看,车险和意外险属于刚性需求产品,客户会更愿意通过互联网购买,既达到保障的目的,又可以降低费用,一举两得。
二是理财险异军突起。寿险业务中,投连险、万能险等理财型产品成为互联网保险市场的新宠。与保障型寿险业务相比,理财险的交易方式与银行理财产品、基金等投资更为接近,也更容易被寻求资产增值的投资者所接受;而保障型寿险则由于保险期限长、保险责任复杂、售后服务要求高,使得客户不敢贸然在网上购买,从而业务份额较低。
(四)客户群体以网民为主
互联网保险是电子商务在保险领域的延伸,因此,网购群体是互联网保险的主要目标客户。尽管由于客户信息保密的原因,互联网保险的客户群体的真实构成情况我们无从得知,但是网民通过搜索引擎获取保险信息的统计数据是可得的,而且保险网民也恰恰是互联网保险的潜在客户群体,因此,这些数据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互联网保险的客户构成情况。根据百度数据研究中心统计,近年来保险行业日均搜索指数大幅增长,网民对保险行业的关注度显著提高。
二、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品设计不合理
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不足与过度创新并存。首先,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主要由车险、意外险与理财型保险等构成,这几种保险产品均具备简单、灵活的特点,容易被网民所接受,但同时也存在出个性化缺失、同质化严重的事实,暴露出互联网保险创新不足的问题。其次,有些保险公司为在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抢占市场份额,便利用各种节假日、社会热点事件等,推出所谓的创新险种,如“雾霾险”、“赏月险”、“喝高险”等。上述创新险种更多呈现出博彩与哗众取宠的成分,社会效应欠佳;另外,根据我国保险法,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而上述创新险种却以非经济损失为保险对象,与保险利益原则相悖。
互联网理财险存在预期收益率过高的问题。在互联网保险业务中,理财型业务所占比重仅次于车险。为招揽客户,保险公司亮出了高收益这一绝招。网销理财险大多为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业务,有些理财险的保险期限甚至短到只有几天,而高企的预期收益率却迫使保险公司将更多的资产投入到回报率较高的长期投资项目中去,短期保险和长期投资的矛盾,导致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影响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另外,预期收益率不等于实际收益率,某些保险公司吹嘘的高收益一旦最终未能实现,便沦为虚假承诺,导致保险公司诚信危机。
(二)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
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由保险人单方拟定,同时,保险合同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保险条款中包含大量专业术语,如果客户不具备保险知识储备,就无法准确掌握保险合同的全部信息。因此,保险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互联网保险中,客户大部分通过网页介绍及客服在线服务方式了解保单的主要条款,如果网页介绍不清或客服人员解答不够全面、专业,就容易引起客户曲解、误解等问题。显然,互联网保险中,保险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为突出。
被保险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样十分严重。首先,不同于传统保险业务的“填写投保单+审核”的核保模式,在互联网保险中,保险标的风险状况只是凭借投保人的网上申报,其真实性无从考证,增加了投保人逆向选择的可能性。其次,保险标的风险发生变化或者保险事故发生,按规定被保险人应该及时将这些变化及时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旦被保险人诚信缺失,刻意隐瞒与欺诈,保险人就将面临道德风险。显然,互联网保险中保险双方沟通比传统保险更加困难,被保险人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也相应增加。
(三)操作风险大
操作风险主要是由内部欺诈、外部欺诈、人为失误、场所安全、业务中断及系统失灵等原因引起。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互联网保险的操作风险不容忽视。
互联网保险以网络为载体的,大部分业务流程,包括投保、审核、签单、缴费、赔付等都通过网络服务器完成。但以目前的互联网技术水平,仍不能保证网上保险交易活动的绝对安全,尤其是网上支付和客户信息加密问题是制约互联网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如果出现黑客入侵或服务器故障,就可能引起客户信息被盗取、篡改、资金被转移等后果,不但给交易双方带来损失,而且会对互联网保险的长期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同时,互联网保险主要是各个网络平台的客服人员和计算机系统完成交易,大批量的数据处理引起的失误、个别人员恶意行为等都会导致操作风险。例如,2009年携程网“假保单”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互联网保险操作风险案例。
三、完善与促进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对策
(一)健全法律与监管体系
健全法律体系。总体目标是使互联网保险有法可依、有制度可循。应将互联网保险的有关内容写入现有的保险法律法规,与保险业的发展趋势保持同步,从法律层面明确互联网保险的地位、功能、业务范围;根据互联网保险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从互联网保险的业务流程及互联网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角度出发,确立合理、可行的业务规则和安排,针对违规运营制定相应的惩罚。
完善监管体系。有必要成立一个以互联网保险为监管对象的部门,将重心放在互联网保险网销平台及偿付能力的监管上;建立互联网保险的准入与退出机制,通过有条件发放牌照的方法,防止保险公司与各大电商一哄而上抢占互联网保险资源,同时对经营不善、违规经营且无法改变现状的互联网保险网销平台一律吊销其牌照,以维持互联网保险市场的良好秩序;另外,互联网保险也应按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的要求,以互联网保险公司内部偿付能力管理为基础,以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三根支柱为监管要素,明确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等监管指标要求,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二)优化产品设计
优化互联网保险产品设计主要从适度创新和合理估算预期收益率两个方面进行:
1、适度创新
发展互联网保险要坚持创新。互联网保险不能满足于复制传统保险业务,而应该致力于研发更多不同于传统保险的新式产品与服务。通过异质化的保险产品,给客户提供更多选择。同时,通过网络,专业的保险规划师根据客户的家庭结构、职业性质、兴趣偏好及收入支出状况等,为其设计出个性化的保险方案,充分满足客户的特别需求,在我国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理财需求激增的国情下,“定制保险”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互联网保险创新要适度。互联网保险创新不是“噱头”,更不是炒作,创新应以保险利益原则为基础,以保障经济利益为基本职能,在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进行。互联网保险创新也不能是流于形式,光有空架子却无实质意义的创新。保险公司应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开发出更多与社会发展相适合的保险产品,并不断改进服务,杜绝“假大空”,将创新落到实处。
2、合理估算预期收益率
互联网理财型保险产品是互联网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精算过程中,预期收益率是非常重要的因素。简单来说,估算预期收益率的基本原则就是既要满足客户对高收益的追求,又要尽可能避免期限错配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在设计互联网理财险的过程中,应根据经验数据,测算理财险的平均保险期限值,并在此基础上对投资方式与期限做出合理选择,保证保险资产与负债在期限上的匹配。同时,合理的预期收益率应该是可实现的预期收益率,承诺的兑现可以提升保险公司的诚信形象,为保险公司赢得市场口碑。
(三)减少信息不对称
简化保单内容与条款,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能充分理解和掌握保险合同的全部信息,便于投保人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防止盲目投保;提高网络客服人员的专业素质,同时增加网络客服人员的数量,保证每位客服人员都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来应对客户的咨询,解答客户的疑问,对客户的投保提供细致的指导;互联网保险的宣传工作还应加强,通过广告、传单、讲座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让社会公众有更多机会了解互联网保险。
建立被保险人信息档案,强化诚信管理。应建立全国联网的互联网保险信息共享平台,记录互联网保险投保与理赔情况、投保人信用、被保险人健康档案等重要信息,以便保险公司在网络平台上开展核保工作,并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对于不诚信的客户,可以采取比传统保险更严格的处罚手段,比如:建立互联网保险客户黑名单、对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客户,不仅解除保险合同,追回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等。通过严格的处罚手段,目的是减少客户的侥幸心理,提高客户信息的透明度,减少互联网保险欺诈事件的发生。
(四)防范操作风险
加强行业自律与公司自律。制定互联网保险行业标准和行业自律规定,推动互联网保险业务流程与服务标准的规范化建设,为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并对行业内部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分析与预警;互联网保险平台也要加强自律,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与客户权益保护意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切实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保证网络平台的安全。提高互联网保险技术标准,完善安全认证体系和电子签名制度,同时增强抵御黑客和木马攻击的能力,强化信息加密技术,防止客户信息泄露;建立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网络平台与计算机系统安全;根据网络环境的发展变化及时对系统进行更新与升级,保证互联网保险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转。
三要加强互联网保险相关岗位管理。建立内部培训与考核机制,加强员工技能培训,通过这种岗位准入、优胜劣汰的机制来提高互联网保险相关岗位的业务水平;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和分工,减少差错和内部欺诈的发生;强调职业道德,强化道德约束,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对违规操作、损害客户及公司利益的人员,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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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继莹
来源: 《商》2016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