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牌(优秀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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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牌篇一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依据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认真做好旁站监督和见证,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牌篇二
建设单位应授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那么,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分享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负责某一专业或者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监理员,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授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第七条 项目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项目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第九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巡视、检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平行检验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5%,检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建设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生活设施。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将书面授权书送达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三)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等;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
(五)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六)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七)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期;
(八)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
(九)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十)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
(十四)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下列权力:
(一)当工程具备开工或者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或者复工令;
(三)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
(四)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五)审核确认工程款及工程结算;
(六)建议更换施工单位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单位。
第十六条 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 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监理合同业务,确需同时承担多项监理合同的,不得超过三项一等以下工程监理合同业务。
第十八条 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
第十九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一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巡视检查施工现场;
(二)负责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三)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工作;
(五)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六)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七)做好监理日记;
(八)负责相应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九)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验;
(十)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十一)对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安排旁站监理,检查督促旁站监理工作。
(十二)当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权力:
(一)要求承包单位报送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二)禁止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
(三)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拒绝签认;
(四)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
(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 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四条 监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二)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五条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和计量等具体监理工作;
(三)签认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计量原始凭证;
(四)负责旁站监理工作,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五)收集整理相关监理资料;
(六)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七)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六条 当发现施工活动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监理员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七条 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类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建立监理人员跟踪管理档案,将不定期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妨碍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具备任职条件的监理人员。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拨付工程款或者进行竣工验收的;
(三)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因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选派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一)、(二)、(三)款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与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监理人员的工作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二)渎职、徇私,认可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业务的。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三十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或者设备监造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牌篇三
1、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协助监理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3、负责进场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的质量检查。
4、检查承包人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5、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实施现场跟踪监理。
6、对单元、工序间交接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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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牌篇四
2.认真分析研究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范围、特点和难点,熟悉设计图纸及要求,清楚验收规范和监理工作程序。
3.参与编写监理规划,负责编写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4.负责本专业图纸审核,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审核会审纪要。
5.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签署意见后送总监审批。
6.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签署意见后送总监审批。
7.对承包单位报送的进场材料/设备/购配件的报验资料(原始凭证、检测报告、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核查签认,有必要时应进行平行检验。
8.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认真履行旁站、巡视监理职责。
9.严格工序交接检查验收,坚持上道工序不经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监理原则。
10.凡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验收,并在隐蔽工程记录上填写意见。
11.参加设计变更及工地技术洽商的会议与审查,并报总监批准。
12.对承包单位的工程量报审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送造价监理工程师核算费用。
13.参加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做好验收记录。
14.参加承包单位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15.对以下行为行使质量否决权,直至建议总监签发停工令:
(1)未经检验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2)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违章施工;
(3)擅自变更设计或按未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或不按施工规范施工;
(4)擅自将工程转包或让未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5)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断然施工;
(6)对监理指令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及确认,而继续作业;
(7)其他对工程“三大控制”有严重影响的行为者。
16.确认承包单位施工计划的合理性,掌握承包单位工、料、机供应计划,每天就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较,找出偏差,分析原因,督促责任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17.按规定做好有关监理记录,认真填写监理日记。
18.审核承包单位的各种报表和技术资料;签发有关指令、通知。
19.定期向总监提交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汇报和请示。
20.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收集、汇总、整理。
21.负责编写本专业监理月报有关内容,交总监审核。
22.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23.检查承包单位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保证措施,督促承包单位对所存在的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及隐患及时整改、及时预防。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牌篇五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某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牌篇六
负责全面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组织领导监理部工作。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8、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9、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2、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3、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4、组织或协调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5、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6、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监理工作,是所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如果有分包)。
3、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资金流计划。
4、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5、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6、审查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8、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9、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10、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11、提出变更、索赔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2、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3、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14、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15、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1、审查承包人的安全措施。
2、监督、检查、指导承包人的安全工作。
3、检查承包人的各项安全措施、劳保用品使用、防火设施器材配备情况。
4、受发包人委托,组织定期安全大检查,记录编写检查纪要。
5、审查承包人的安全月报,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6、参与处理安全事故。
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其中包括堆放、库存量、存期等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4、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5、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7、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8、完成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工作。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牌篇七
3、组织装修、空调、消防等的招投标工作;。
4、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对安全、进度、质量全面负责,协调各专业施工单位有序施工;。
5、负责竣工验收及移交的所有事宜;。
6、办理安质监、消防的备案及相关验收工作;。
7、协调在建工程的物业、城管、质检、消防等外部关系;。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牌篇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
业或者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监理员,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
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
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书面授权。
项目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案资料。
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建。
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
第三章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将书面。
授权书送达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三)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
等;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
(五)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六)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七)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期;
(八)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
(九)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十)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十一)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和监理工作。
总结。
;
(十二)审核签认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竣工申请、组织竣工预验收并参。
加竣工验收;
(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
(十四)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下列权力:
(一)当工程具备开工或者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或者复工令;
(三)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
(四)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五)审核确认工程款及工程结算;
(六)建议更换施工单位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单位。
第十六条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时应征。
得建设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监理合同业务,确需同时承担多项监理合同的,不得超过三项一等以下工程监理合同业务。
第十八条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
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
第四章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十九条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
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一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巡视检查施工现场;
(二)负责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三)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工作;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涉及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计划、方案和申请,并向总监理工程师。
提出审查报告;
(五)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六)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七)做好监理日记;
(八)负责相应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九)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验;
(十)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十一)对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安排旁站监理,检查督促旁站监理工作。
(十二)当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总监。
理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权力:
(一)要求承包单位报送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二)禁止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
(三)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拒绝签认;
(四)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
(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
第五章监理员。
第二十三条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四条监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
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二)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一)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和计量等具体监理工作;
(二)核查并记录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以。
及施工人员的使用情况;
(三)签认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计量原始凭证;
(四)负责旁站监理工作,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五)收集整理相关监理资料;
(六)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七)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六条当发现施工活动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监理员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总监理。
工程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类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建立监理人员跟踪管理档案,将不定期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监。
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妨碍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具备任职条件的监理人员。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拨付工程款或者进行竣工验收的;
(三)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连带赔偿责任:
(一)因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选派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
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与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八章附则。
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
定执行。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牌篇九
1、熟悉试验和取样业务,在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工作,所完成的取样及试验数据对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2、熟悉技术规范有关检验要求,熟练掌握仪器操作及试验方法,爱护仪器,精心保养,细心操作,保证试验精度。
3、坚守工作岗位,密切配合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保证对规定的检测层和检测工序不漏检、错检、,并配合施工进度,不影响施工。
4、对所取试样细心编号,对各项试验和检验成果填写质检记录和检验单,签字后报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
5、凡经现场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及时口头转告现场监理员和主管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6、完成监理组组长、副组长及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负责工地试验室工作。审查试验记录、报告,签证标准试验和材料检验结果;
1、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监理合同范围内的监理工作。
3、主持编写项目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4、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5、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人员进行调配,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的工作。
6、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丈件和指令。
7、审定承包商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
8、审核签署承包商的申请、支付证书和技工结算。
9、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业主与承包商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
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商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技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6)审批承包人材料来源,检验进场材料;(7)批准或否决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8)审查承包人的分包工程申请,提出审查意见,上报总监办和业主批准;
(18)缺陷责任期间,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督促承包人进行修复完善;(19)执行总监办发出的一切业务指示。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调整时,向总监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查更,并向总监提出把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出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骗写监理月服。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村庄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真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商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1.负责指定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旁站监理。
2.检查进场材料、构件、半成品、机械设备是否与合同规范要求相符。3.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对设计变更图纸,提出审查意见,报驻地监理工程师。
4.严格按照现场旁站监理规定,对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全程旁站,当承包人违规操作或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取证、上报。
5.检查施工人员及机械种类是否符合工艺要求,并对施工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6.绘制质量和进度控制的各种图表,及时向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现场所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7.参与现场检测、测量、施工质量及安全检查工作。
8.负责工程计量和质量检验原始凭证、工序间交接检验,并签署意见。9.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7配合现场试验、测量、监测等工作。
1、对驻地高监负责,并对本驻地相关合同质量检测和试验检测监理负责,负责本合同段所有的材料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搞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定期向质检监理工程师汇报本监理合同段试验检测工作的情况。
5、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技术规范建驻地高监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6、全面负责合同段试验监理的管理工作,按要求进行独立抽检,建立试验台帐及档案。
8、检查、指导试验监理员的各项工作;
9、办理驻地高监交办的其它工作。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室主任的工作安排。
2、严格按照国家和主管部门颁布的试验规程去进行试验操作。按时完成任务,并对试验数据负全面责任。
3、团结协作,刻苦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4、试验要有始有终,试验完成后要将试验场地收拾干净,仪器擦洗干净,东西摆放整齐。
5、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乱接电线,不留隐患,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6、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仪器设备不得超检定周期工作,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
7、认真填写原始记录,严禁弄虚作假。
8、爱护公物,不得擅自外借试验仪器或承接试验任务。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监理合同段各阶段的计量支付监理工作。
2、负责审查和办理本监理合同段的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
3、全面熟悉承包合同文件,在监理组计量监理工程师配合下,按照承包合同文件和的计量支付工作程序,准确及时地做好计量支付工作。
4、深入现场,掌握工程完成情况,配合监理组计量监理工程师做到计量准确。
5、建立各种台帐,包括计量台帐、合同内支付台帐、合同外支付台帐。
6、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1、指导监理组测量监理工作并负责测量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接受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和交办的工作,与监理组工作协调配合。
2、负责编制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并严格按实施细则进行监理。
3、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从测量工作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须按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不定期或定期(一月一次)地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测量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做好测量监理日记。
4、检查承包人质量自检体系中的测量工作及其运转情况。
5、负责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测量成果,检查控制测量的精度和分析研究各种因素,并将结果及时报告总监。
6、督促承包人对测量仪器的校验、标定工作;检查测量放样方法,保证成果的正确性;对单位工程中有关测量质量部分作出评定,为计量支付提供依据。
7、严格进行现场监理,检查有关测量工序的施工质量,特别是关键部位的工程测量;监督承包人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测量结果未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前,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8、负责测量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9、协同监理组、给排水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计量工程师等审核工程计量。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环保监理业务工作;
(5)提出环境监测方案,以监测结果指导环保监理工作;参与环保事故的调查取证;
(6)办理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理业务工作;
7办理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技术资料的接收、登记、转发、保管、移交工作。
2、施工过程中随时做好变更设计后对原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标识工作,建立健全变更设计台帐、内部收发文登记,做好技术资料、设计图纸的编号、标识、登记、发放、评审、更改、归档等工作。
3、为计量统计工作提供详尽的基础资料及技术文献。
4、按照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文件管理,做到各种文件上传下达,对重要文件要予以跟踪.并及时反馈,确保文件管理处于受控状态。
5、加强项目施工档案的管理工作,工作内容、程序应符合公司、建设单位及档案管理局等内业资料管理的要求,对工作不足之处及时改进。
6、参加竣工文件的编制、文整和移交等工作,按业主的要求,将工程竣工文件分单元、分类、编订成册,工程验收后统一移交。
7、参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评价和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辨识。根据自己的工作流程,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分工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应急预案。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牌篇十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规定的监理单位的义务和职责,促使监理合同项目的顺利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
2、负责组织对监理人员进行考核;
3、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和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组织、指导监理工程师工作;
5、主持审批施工单位呈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月度进度计划;
6、主持组织监理工作交底;组织设计交底;核转或授权核转设计文件;
7、签署或确认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签发监理站文件;
8、签署工程款支付凭证;组织审查工程变更和组织处理合同索赔事宜;
9、按照合同要求组织或参与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1、主持或参与工程验收,签署工程移交证书和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负责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委托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时,主持监理机构日常工作。
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是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参与施工招标工作;
3、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作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实现合同目标;
4、预审核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方案;
5、检查施工单位的`原材料、设备的进场检验制度,审查检验报告;
6、做好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的签证、验收工作;
7、预核签工程款支付凭证;处理工程变更,调查索赔事件,参加索赔谈判;
8、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情况;
9、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
按照监理机构职级权限承担现场施工监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2、参与单元工程的检查、检验、质量评定工作,做好相关原始记录;
4、负责核实工程计量,并签署原始记录;
5、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现场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其它异常情况;
6、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和试验室记录;
质量控制方面:
(2)检查施工单位已进场的施工机具和设备的性能、规格、数量;
(5)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缺陷,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
(6)根据现场工程进展情况,及时通知试验(材料)监理工程师和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试验和测量复核工作。
进度控制方面:
(3)检查督促制定有效的措施、配备足够的资源,按时完成施工计划;
(4)主持工地协调会,协调建设各方关系。
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方面:
(1)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计量申报表或项目月支付申报表;
(2)参与施工单位申请索赔的理由情况调查,提出索赔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3)审核或确认工程变更的内容、范围和工程量;协商确定合理的变更价格;
(4)在合同实施中,经常提醒合同双方认真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努力避免索赔。
检测试验方面:
(1)根据合同有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检验;
(3)工程缺陷部位和事故部位的检测和试验工作;
(5)及时汇总各项试验和测试成果,定期提交检测成果;
(6)对有疑义的检测成果,应立即处理。
测量方面:
(5)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仪器和度量工具;
(6)定期检查监理自备仪器、度量工具,保管、保养监理自备仪器;
(7)汇总各项测量复核成果。
资料管理方面:
(1)负责图纸、文件、资料的签收、分发、保管;
(4)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进行监理资料的整理,工程验收前为总监提供编制监理工作报告及评估报告的数据资料。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牌篇十一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牌篇十二
浙江通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台州段)jl2监理办。
二0一六年十一月。
一、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职责和权限。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承担合同应尽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是现场监理机构的全权负责人,承担工程现场安全监理的最终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1.1组建总监办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各监理岗位的人员和安全职责;负责和主持总监办的安全监理业务工作;领导监理人员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2主持编制安全监理工作计划,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主持召开监理安全工作交底会;对监理合同段内的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环保进行控制。
1.3组织审查监理合同段内各施工单位提交的实施性施工组织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提出审查意见,给予批准。
1.4组织召开重要的技术、质量、安全专题会议;定期不定期进行现场巡视,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1.5审查施工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工作情况。
1.6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检查施工安全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
1.7对监理人员进行协调和管理,审阅总监办部门负责人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日记、安全日志;组织对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能力、表现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评价和奖励或处罚。1.8处理其他安全监理的相关问题。
二、副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职责和权限。
2.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并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负责所分管的安全监理业务,对其所分管的监理人员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和协调;就其分管的工作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2.2在总监理工程师外出期间,受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三、
合同(计量)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3.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3.2审查施工单位的月、年生产计划的同时,要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安全资金使用计划。
3.3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情况,对不能及时投入而造成安全隐患的必须督促施工单位予以及时投入,否则,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安全措施不会因为资金问题无法落实。
3.4完成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道路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4.1在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本监理合同段或负责本监理组范围内的道路工程的监理业务。
4.2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的落实,协助安全负责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4.3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并做好检查记录,落实整改措施。平时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止,对违章作业要坚决制止,记录和处理一般事故。
4.4督促施工单位对用于道路施工的机械设备进行检验。4.5审查承包人的道路工程组织设计、分部及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6要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高边坡作业等)进行重点巡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整改。
4.7监督施工单位在凡是出现事故时应按规定时间上报,保证在监理的监督下不发生事故迟报、瞒报、谎报的责任事件。
4.8完成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5.1在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本监理合同段或负责本监理组范围内桥梁工程的监理业务工作。
5.2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的落实,协助安全负责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3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并做好检查记录,落实整改措施。平时对施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止,对违章作业要坚决制止,记录和处理一般事故。
5.4审查承包人的桥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及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详细的进度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5.5要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薄壁高墩、跨省道、台金高速公路桥梁作业等)进行重点巡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整改。5.6监督施工单位在凡是出现事故时应按规定时间上报,保证在监理的监督下不发生事故迟报、瞒报、谎报的责任事件。
5.7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桥梁施工时临时用电管理工作,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5.8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开展桥梁施工做好雨季、防台、高温季节、冬季及夜间安全生产工作。
5.9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监督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作业。
5.10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火工用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管理工作。5.11完成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6.1在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本监理合同段或负责本监理组范围内隧道工程的监理业务工作。
6.2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的落实,协助安全负责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6.3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并做好检查记录,落实整改措施。平时对施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止,对违章作业要坚决制止,记录和处理一般事故。
6.4审查承包人的隧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及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详细的进度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6.5要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特长隧道、小净距隧道、连体隧道等)进行重点巡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整改。6.6监督施工单位在凡是出现事故时应按规定时间上报,保证在监理的监督下不发生事故迟报、瞒报、谎报的责任事件。
6.7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桥梁施工时临时用电管理工作,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6.8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开展桥梁施工做好雨季、防台、高温季节、冬季及夜间安全生产工作。
6.9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监督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作业。
6.10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火工用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管理工作。6.11完成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7.1在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理业务工作。
7.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7.3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工作;要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巡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整改。
7.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并报建设单位。
7.5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整改。
7.6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审核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
7.7检查现场安全设施布置及施工机械安全检查、验收、挂牌情况,安全设施不到位,施工机械未通过安全验收不得施工。
7.8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监督未经培训教育者不得上岗作业。
7.9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对特种设备进行报检、检验。
7.10及时传达上级发布的安全生产信息,及时收集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收集和上报每月的安全生产报表。
7.11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情况,对不能及时投入而造成安全隐患的必须督促施工单位予以及时投入,否则,应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安全生产工作不因资金问题而无法落实。
7.12监督施工单位在凡是出现事故时应按规定时间上报,保证在监理的监督下不发生事故迟报、瞒报、谎报的责任事件。
7.13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做好雨季、防台、高温季节、冬季及夜间安安全生产工作。
7.14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8.1在安全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合同、安全档案及台帐的归档要求,根据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相关控制。
8.2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的落实,协助安全工程师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8.3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并做好检查记录,落实整改措施。平时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止,对违章作业要坚决制止,记录和处理一般事故。
8.4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程环保等情况的记录,做好监理日记。8.5一旦发生事故质量事故,旁站监理员必须立即上报主管安全工程师,并整理有关检测资料,以便及时处理。
8.6完成主管安全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9.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熟悉和掌握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设计图纸、技术档案及文书档案的归档要求,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相关控制。
9.2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的落实,协助监理组组长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9.3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并做好检查记录,落实整改措施。平时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止,对违章作业要坚决制止,记录和处理一般事故。
9.4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程环保等情况的记录,做好监理日记。9.5一旦发生事故质量事故,旁站监理员必须立即上报主管专业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并整理有关检测资料,以便及时处理。
9.6完成主管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综合办公室职责。
10.2负责总监办打字、复印与微机、通讯的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及车辆的调度等工作;
10.3负责总监办的财务收支、监理设备的维护、资产管理等工作;
10.4负责监理机构张贴上墙的各种制度、图表、专栏等窗口宣传标识工作;
10.5接待和安排外单位来访人员,布置和维持总监办组织召开的会议现场;
10.6完成本部门及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10.7及时传达上级单位安全文件信息,办理上级单位检查反馈(电子版、纸质版资料盖章落档)工作。
10.8负责下发各部门、各驻地人员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卫生用品(降暑药品等)。
10.9负责办公室环境卫生及消防工作。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牌篇十三
1.项目总监以项目监理部内部工作协调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外部协调为自己的工作中心。
2.负责监理部的日常管理,主持监理会议,签发文件和指令。
3.确定监理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做好各专业人员调配,对不适宜的人员应报告公司及时调换。
4.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5.负责签批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暂停/复工令。
6.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7.审查签批承包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凭证书和竣工结算书。
8.确认和审批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9.审查处理工程变更。
10.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公司规定,认真履行工地巡视、旁站、见证等监理职责,全面完成监理工作。
11.组织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和开工报告。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评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质量检查,参加竣工验收。
13.组织编写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4.对工程项目监理资料的管理负责。
15.主持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6.对外全面代表公司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监理业务联系,协调处理好对外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17.定期向公司汇报监理工作进展情况和所存在的问题。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牌篇十四
监理员岗位职责1)具体执行工程师指令,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带领下开展工作。2)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执行质量监理和进度计划监理的实施细则。
3)依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进度计划,进行现场旁站检查落实。
4)核验承包人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进场材料的质检报告和有关材料﹑构件的试验报告;参加材料见证取样试验。
5)参与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及初验工作。6)参与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7)协助组织现场的施工协调和负责现场安全﹑防火检查。
8)参加现场检查工作质量﹑进度及复测、计量、复核;检验“试验数据”,核实所有工程所需材料和采购供应情况,检查进场材料是否符合要求。9)现场旁站﹑巡视﹑监督﹑收集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并做好纪录有时反馈。
1)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承包人的技术工人的上岗证、人员数量、采用的机械设备等是否符合施工的要求。
2)审批开工申请报告,对承包人上报的原材料、构配件等进行审核和确认,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进行检验和复核。
3)施工过程中检查管道的检查、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接头是否密封无渗漏,施工完成后进行相应的水压试验和隐蔽工程验收。
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
1)全面负责本合同段桥梁及结构物方面的监理工作。
2)负责审查承包商桥梁及结构物工程施工方面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计划,施工设备,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检测试验设备。3)监督检查承包商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督检查承包商桥梁及结构物工程的检测试验频率,审查承包商本项目的检测试验数据和资料。负责抽查和检验桥梁及结构物工程的工序施工质量。
4)负责桥梁及结构物工程的中间验收和中间计量。5)检查指导承包商桥梁及结构物工程检测试验工作。
6)参加本合同段桥梁及结构物工程方面的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所在合同段的监理工作。
1)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各工序质量的旁站监督,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工艺,人员组织,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施工质量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技术规范的要求。
2)监督检查和抽查承包商的试验频率和试验结果。3)指导承包商的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4)监督承包商严格执行合同,监督检查工程计划的实施与工程进度控制,签发中间交工验收证书和中间计量。
5)遵照总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批准工程报告,发布开工、停工和复工令。
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
1)全面负责本合同段道路工程方面的监理工作。
2)负责审查承包商道路工程施工方面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计划,施工设备,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检测试验设备。
3)监督检查承包商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督检查承包商道路工程的检测试验频率,审查承包商本项目的检测试验数据和资料,负责抽查和检验道路工程的各工序施工质量。
4)负责道路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和中间计量。5)检查指导承包商道路工程检测试验工作。
6)参加本合同段工程方面的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1)按承包人应完成试验频率的20%以上独立完成各项目试验的抽检工作。2)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现场常规抽检试验,无法进行的试验项目,正确取样后送交总监办中心实验室试验。
3)协助总监办试验人员检查承包人质量自检的试验设备,监督检查承包人进行的各项试验。
4)做好试验记录,并整理归档,按期上报规定的报表和试验结果。
5)妥善保管试验仪器设备,按要求进行保养和维修,保持正常完好状态。6)完成监理组领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1)复核业主或设计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线基准高程资料。2)检查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结果。
3)对承包人为加密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定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
4)指示并检查承包人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保护,知道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5)经常整理和复核控制数据与成果。6)参与测量定位的验收工作。
7)全面负责本合同段施工测量方面的监理工作。8)负责审查承包商施工测量的主要人员、测量设备。9)复测承包商的水准测量成果和施工放样结果。10)监督检查承包商测量频率、测量数据。
11)负责标段监理测量资料的整理、存档、移交工作;参与所在合同段交工、竣工验收工作。
1)在总监领导下,按专业分工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进行相互配合,对分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2)在行总监的指令的任务,编制本专业监理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并组织本专业监理人员开展工作,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在对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监理依据和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定期或不定期地肪时检查承包合同与施工组织情况。签发限期整改的督导意见。
4)在审核承包商的各种申报资料包括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上报总监审批。分析﹑研究﹑处理本专业建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5)在签发本专业监理项目范围内的返工﹑停工指令报告,报总监审批。6)在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办理施工方质量报验手续,参加监理项目部组织的竣工初验,签署工程款支付﹑质量﹑计量方面的意见。
7)在参加有关例会﹑会议。每月小结监理工作,并定期向总监做详细的工作汇报。
8)在真实填写监理日志并检查指导监理员开展工作。
9)在向总监书面报告分管工作,提供总监所需的专业或分项监理情况。
1)负责和领导本合同段的监理工作。
2)监督检查承包商严格执行合同,督促承包商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工期,质量和标价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工程。
3)审查承包商管理人员、分包商和施工计划、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案。
4)遵照总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批准开工报告,发布开工、停工和复工令。5)全方位监督检查承包商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督检查承包商施工质量,监督检查承包商的检测试验频率和成果。6)签发中间交工验收证书和中间计量。
7)解释、修正和补充施工图纸,审查承包商的变更设计方案。
8)配合工程技术部、中心试验室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与处理。
1)代表公司全面负责履行监理合同,行使监理合同和公司授予的职权,履行岗位职责与义务,对监理工作有最终决定权,是公司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2)制定人员配置与进场计划,明确项目监理部职能部门和监人员的岗位责任,领导全体监理人员开展监理工作;负责编制监理规划,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与业主代表密切联系,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负责与参建各方的联系,确定工作中相互配合或需协商解决的问题。
4)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部重要文件,下达重要指令。
5)审批﹑签署承包单位申报的重要申请(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开工报告﹑设计变更等)和工程费用支付。
6)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的技术交底会议,参加与本工程有关的生产﹑技术﹑安全﹑质量﹑进度等会议或检查。7)签发开工﹑复工或停工命令﹑工程质量通知单﹑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报告,审签往来公文函件及报送的各类综合报表。
8)工程竣工验收前负责编制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竣工资料,参加工程初验。工程结束后编写监工作总结。
9)调解与处理工程索赔事件。
10)负责工程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部工作总结;分析总结监理工作经验,督促整理各种技术档案资料。
11)定期﹑及时向业主及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司报告监理工作。12)预算报告。
13)执行监理公司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向公司和项目业主负责。
14)组织监理人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事故应提供有头情况,并提出建议供有关领导和建设单位参考,事故处理完成后,按要求进行检验和签证。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牌篇十五
编制:张成审核:卢勇。
重庆江河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2011年6月5日。
监理旁站方案。
一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米林县丹娘乡中心小学d级危房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框架742.36平方米、砖混702.24平方米。
结构类型:砖混、框架结构。
建设单位:米林县教育局。
设计单位:西藏广禄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西丰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本工程承包合同;
2、业主与监理公司签订的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3、正式的工程项目勘测资料、设计图纸和其它有关文件;
4、国家、地方现行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
1、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旁站监理方案并报公司审批,明确旁站的范围和内容,同时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2、施工单位根据项目监理部制定的施工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的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按通知时间安排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3、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方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方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报告,由总监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1、混凝土浇筑。
(1)本工程使用现场搅拌砼,其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立方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注超过1000立方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取样不少于一次;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符合下列要求: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部位,应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同样的养护方法。
(2)砼在运送时,严禁往运输小车体内任意加水;
(3)结构施工缝的设置和处理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的规定。
(4)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2、梁柱节点钢筋隐蔽。
(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钢筋绑扎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3)、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4)、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受力钢筋的接头应相互错开并符合有关规定。
(5)、钢筋绑扎必须符合施工图纸以及相关规范规定。
3、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
(1)、卷材防水层所选用的基层处理剂、接缝胶粘剂、密封材料等配套材料等配套材料应与铺贴的卷材相容。
(2)、沟内附加层在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宜空铺,空铺的宽度不应小于200㎜。
(3)、卷材防水层应由沟底翻上至沟外檐顶部,卷材收头应用水泥钉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4)、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边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
(5)、在天沟、檐沟与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交接处,应留凹槽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6)、铺贴檐口800㎜范围内的卷财应采用满粘法。
(7)、卷材收头应压入凹槽,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并用密封材料封口。
(8)、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堵封材料封严。
(9)、檐口下端应抹出鹰嘴和滴水槽。
(10)、防水卷材严禁在雨、雪天施工;五级风及以上时也不得施工,气温低于0℃时不宜施工,施工中途下雨、下雪,应做好已铺卷材的防护工作。
五、加强对旁站监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防患于未然。
2、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1、旁站监理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旁站监理人员应按照旁站监理方案中明确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规范要求实施旁站监理。
2、检查施工现场质检员、施工员到岗到位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的情况。
3、检查进场的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4、检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经报验合格,商品砼的级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凡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一律不得用于工程中。
5、按照施工验收规范或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有怀疑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6、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是否执行施工方案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7、对旁站监理的施工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8、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凡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活动,旁站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方立即进行整改。若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报告。
重庆江河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时间:201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