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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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篇一
一、申请软件产品登记的税收优惠政策:
1、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软件产品在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申报后,与该产品相应的技术合同、技术转让可免除营业税。
3、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4、持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可申请银行贷款。
二、申请软件产品登记的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软件评测报告
三、申报流程
北京中正联合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1)申请用户名密码;(2)网上填报(3)初审通过(4)预约时间(5)递交材料
四、办理时限
网上申报审核需要:3-5个工作日 拿到证书:1个半月到2个半月。
五、重要信息提示:
1、各业务受理时限
软件企业年审:1月4日—8月10日,每月一批,汇算清缴备案的企业须在5月10前完成年审。
软件企业认定、变更:从1月4日到12月10日,每月一批。12月11日(含11日)以后不再受理软件企业认定申请。
软件产品登记、续延、变更:从1月4日—12月10日每月一批。12月11日(含11日)以后不再受理软件产品登记续延申请。
2、提交材料要求
申请表:申请表提交2份。其它材料提交1份。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须提供原件备查。
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超过2页(含2页)的复印件盖骑缝公章。
北京中正联合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电子文档:申请表以外的材料须提供电子扫描文件(光盘)。
3、证书提示
软件企业年审:直接查看公示网公示结果即可,无需在证书上盖章。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企业名称变更、软件产品登记、续延、变更:根据公示网公示提示领取证书
北京中正联合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篇二
软件产品登记申报指南
一、软件产品: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软件产品的名称必须符合《北京软件产品名称规范》要求。
二、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三、产品申请认定的前期程序:
(一)登录
(二)网上填写申报表,审核通过后,到协会上报申报表和其他材料
(三)详见下面流程图
四、国产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应向北京软件行业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三份(网上审核通过后请打印并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三份;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4、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
5、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6、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开发合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省部级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获奖证书等)。
五、软件产品登记费用:
免费。
六、上报材料装订要求:
复印件及表格全部用a4纸、分三份装订,每份顺序是: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拥有合法知识产权证明的材料;
5、其他材料。
联系人:刘涛
电话/传真:6846-5716/5981/5942/5979转801 申报网址: 交材料地址:阜成路67号中关村科技园服务中心3层107窗口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篇三
软件产品登记指南
一、软件产品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
二、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软件产品在科技局计划科办理相关申报后,与该产品相应的技术合同、技术转让可免除营业税。
(3)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三、费用
500元(评审费300元 证书及资料费200元)
三、国产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应向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q1:软件产品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a1:软件产品登记条件如下:
(1)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2)软件产品不含由有以下内容: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的;有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q2:办理软件产品登记要提交什么申报材料?
a2:办理软件产品登记要提交的申报材料有:
[1]、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及电子文档(注: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软件”安装后如实填报,不能有漏填项,如没有相应内容的项要填“无”或“0”,并使用“导出数据”功能导出电子文档,通过邮件或qq报送,确认无误后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点击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
[3]、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4]、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专利证书或委托开发合同书)复印件;(著作权办理手续请参阅http:///)
[5]、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检测机构联系方式见后);
以上所有材料一项两份。
q3:软件产品登记的工作流程:
a3: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填表——e_mail到协会预审----报送材料到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受理、预收费,出具受理通知书——报送广东软件行业协会——报省信息产业厅审核——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公告——发证。q4:企业要申报软件产品登记材料准备须知:
a4:
1、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填写后须盖章;
2、所有报送材料及复印件全部用a4纸,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地市保存、一份由广东软件行业协会保存备查;电子文档一份用于各级部门备案。
q5:软件产品登记中,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报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包括哪几种?
a5: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报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包括有:
⑴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⑵ 注明知识产权归申请登记方所有的项目委托开发合同书
⑶ 专利证书
自主知识产权保证书不视为有效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q6:软件产品登记中的软件产品名字有什么规定?
a6:根据信息产业部和税务部门的要求,软件产品名字必须规范,由四部分组成:企业标识(例如:企业的简称、中文拼音、英文名称、商标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属性(能反应产品属性的,例如:平台、系统、软件、中间件)、版本号(填写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时产品名称后面必需加上v版本号,如v1.0),如有简称,必须在全称后注明:[简称:***];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产品登记证加上固定版本号的请提交特殊情况申请书。请详细阐述申请原因。
q7:申报软件产品登记是不是一定要提供样品?
a7:申报软件产品登记不需要提交样品。
q8:如果申报的产品是一个以上企业所拥有的?
a8:若软件产品属多个企业共同所有,其中一个企业要进行该软件产品登记时,须出具与申报公司同时拥有软件产品所有权的其它企业出具同意书
同意书上必须注明以下两点:
⑴ 本公司放弃对软件产品:(产品名称)的登记权利
⑵ 本公司同意由(申请登记企业名)对该产品进行登记。加盖企业公章才能生效。
五、按照一个产品,一个信封的标准装好。请在信封上标明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如无样品请标示“无样品”。
六、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均应填写该单位的全称。外商投资企业及有外文名称的产品应同时填写外文名称。
七、申报材料中要求签章的地方,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
八、协会每月的15日前受理企业的软件产品登记。
注:为提高效率,在提交材料之前,如果有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请通过电话、电邮联系(把导出的电子文档先通过email核对),核对无误后提交材料,谢谢。
联系人:何先生电话: 0756-3395992qq: 522707915传真:0756-3391690
e_mail:hsh@
地址:珠海市港湾大道南方软件园d2-205室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
邮编:519085 产品检测请向珠海南方软件产品检测中心咨询
电话:(0756)3391848,3391606 联系人:罗小姐
地址:珠海市唐家湾软件园路一号南方软件园二期d3二层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篇四
软件产品登记条件
软件产品登记条件
1.取得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主要是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参考:软件产品评测)
软件产品登记所需材料
申请登记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二份(须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二份(申报时请携带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4.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2005年7月1日起暂不收取产品样品);
5.境内拥有的软件著作权的有效证明材料二份(申报时请携带原件);
6.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7.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开发合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省部级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获奖证书等)。
上报材料装订要求:
复印件及表格全部用a4纸、分二份装订,每份顺序是:
1、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拥有合法知识产权证明的材料复印件;
5、由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软件产品登记享受的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退税流程:
已进行认定并取得“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小组”颁发的《软件企业证书》的企业,自取得认定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持《软件企业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损益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软件开发生产企业申报审批证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从认定之日起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篇五
软件产品登记
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
第一条 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
符合本办法规定并经登记和备案的国产软件产品,可以享受《产业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二条 国产软件产品应当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申请登记和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三)软件产品样品。
(四)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五)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第三条 进口软件中在我国境内进行本地化开发、生产的产品,其在我国境内开发的部分,由著作权人和原开发单位提供在我国境内开发的证明材料,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相关登记备案材料,经登记备案后可以享受《产业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四条 进口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由负责进口的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一)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软件产品样品。
(四)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
(五)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六)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程序的材料。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委托所在地的软件产品登记机构,负责软件产品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品登记机构对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所列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核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对报备的软件产品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续。优惠政策
品经登记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软件产品登记提交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
5.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6.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开发合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省部级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获奖证书等);
报价
1、睿信版权:建议要变更字号:1000元,软件产品登记:4500元,费用共:5500(报过)
2、联瑞公司报价:产品登记:2400,软件测试:3200,费用总共:5600(不包过)
3、弘毅天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软件产品官费+代理费一共5000(不包过)
4、大通专利:软件产品官费+代理费+测试费一共8000(报过)版权变更费用收费:登记1年内变更/700元每件,登记3年内变更/800元每件,登记5年内变更/900元每件,登记10年内变更/1000元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