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程项目招标的程序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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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标的程序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篇一
依 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工作程序:
一、招标项目备案登记
(一)经办人受理备案登记表;
(二)部门负责人签字备案。
工作内容:审招标人提交的下列证明文件:
(一)已经按查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时限:符合条件,当即办理。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一科、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65680089、65680086
办事地点:武汉市汉口火车站广场东路东方商都2楼
二、招标文件备案
(一)经办人收到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发现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时,责成招标人改正;
(二)审查合格后,经办人签字,加盖备案章。
工作内容:对招标文件所有条款进行检查,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立即责成招标人改正。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一科、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65680084、65680086
办事地点:武汉市汉口火车站广场东路东方商都2楼
三、对开标、评标过程的旁站监督
监管人员进入现场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旁站监督,以保证开标评标活动规范进行。如发现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不可预见的问题,立即制止和处理。
工作时限: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一科、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65680089、65680086
办事地点:武汉市汉口火车站广场东路东方商都2楼
四、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一)经办人受理签字;
(二)部门负责人签字;
(三)办领导签字备案。
工作内容:审查企业提交的下列资料:
(一)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须附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工作时限:符合条件,当即办理。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一科、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65680089、65680086
办事地点:武汉市汉口火车站广场东路东方商都2楼
五、合同备案管理
合同管理分为备案管理和跟踪回访。
(一)备案管理: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工程发包与承包合同后,送市招标办二科备案;
(二)跟踪回访:合同实施过程中,市招标办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回访。
工作时限:
(一)备案管理:无违反《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当即办理;
(二)跟踪回访:不定期地到施工现场进行回访检查。
工作内容:
(一)审查合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和公正公平性;
(二)发现不公正不合法条款,责成甲乙双方更正。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 65680086
办事地点:武汉市汉口火车站广场东路东方商都2楼
工程项目招标的程序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篇二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
一、招标文件备案
(一)经办人收到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发现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时,责成招标人改正;
(二)审查合格后,经办人签字,加盖备案章。
工作内容:对招标文件所有条款进行检查,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立即责成招标人改正。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一科、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 办事地点:
二、对开标、评标过程的旁站监督
监管人员进入现场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旁站监督,以保证开标评标活动规范进行。如发现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不可预见的问题,立即制止和处理。
工作时限: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一科、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 办事地点:
三、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一)经办人受理签字;
(二)部门负责人签字;
(三)办领导签字备案。
工作内容:审查企业提交的下列资料:
(一)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须附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工作时限:符合条件,当即办理。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一科、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 办事地点:
四、合同备案管理
合同管理分为备案管理和跟踪回访。
(一)备案管理: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工程发包与承包合同后,送市招标办二科备案;
(二)跟踪回访:合同实施过程中,市招标办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回访。
工作时限:
(一)备案管理:无违反《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当即办理;
(二)跟踪回访:不定期地到施工现场进行回访检查。
工作内容:
(一)审查合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和公正公平性;
(二)发现不公正不合法条款,责成甲乙双方更正。
责任部门:市招标办二科
责任岗位:招投标监督员
联系电话:
办事地点:
工程项目招标的程序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篇三
招标投标程序
1、审查招标工程条件和招标单位资质
根据《荆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凡是投资在40万元以上(装饰工程投资在2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均应实行招标。为了防止不具备招标条件、招标资质的工程项目和业主进入市场,必须按规定对工程项目招标的条件及业主资质进行审查,并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工程项目的发包行为。
招标工程条件的审查,主要是对工程从项目是否已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持有投资许可证;是否具备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或施工图纸;建设征用地情况;施工现场状况;建设规划许可、资金筹措等情况进行审查。对于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建设项目,将不予办理招标申请审批手续。招标单位资质审查:主要是审查招标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有无相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和组织开展招标工作的能力。对于不具备招标资质的建设单位,要求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
另外,根据《荆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与《荆门市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是投资在300万元以上或其他指定的建设项目均应实行监理。同时,根据建设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进行资格审查,凡不具备管理工程项目资格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监理单位实行监理,对工程建设的投资、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与建设投资效益。
2、招标申请和投标申请
招标申请由招标单位具体提交,荆门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内容是:工程项目规模、性质及适用范围等,审查后须经经办人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以确定招标形式及投标单位。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和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发包的通知》规定、凡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以及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控股投资审查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招标时应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定承包单位。除以除以上所指的工程外,其它工程也可以采用邀请招标和议标的方式,而采取议标方式定标的工程,仅限于涉及专利权保护和有保密要求的工程,以及只有潜在少量投标人可供选择,经公开或邀请招标无人报名投标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极少数工程。建设单位办理招标申请,需填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书》,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批,在填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书》时查详细写清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工程建设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要求施工企业等级、拟定投标单位名称,施工前期准备、招标单位机构等内容。招标申请得到批准同意后,即可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与此同时,各投标申请单位均应按要求提交《施工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接受招标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其承担的同类工程质量、工期及合同履约情况、财务状况、社会信誉、经营管理水平、质量保证体系等进行综合考察。经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单位,报荆门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核准,核准合格的即定为正式参与投标的单位。对于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采取从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单位中,由业主推荐1/3,随机抽取2/3的办法确定总数不少于5家的投标单位。
3、招标书的编制与送审
招标书是明确招标单位招标要求、指导整个招标工作的重要法律文件。在招标申请获得批准后,则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编写招标书。为了统一规范招标文件的格式、内容,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制定了《荆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书范本》供大家参考。招标单位在编制招标书时,结合不同的工程特点,对范本的条款作恰当、必要的补充、修改即可。
招标书编制的主要内容有: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主要条款、图纸及技术资格、技术规范、投标书(表式)等,同时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招标书中规定招标评标的具体操作办法。
审查招标书,主要是为了杜绝压级压价、任意压缩工期、要求垫资带资、随意肢解工程等违反建筑管理法规的条款出现,确保公平竞争。
4、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是招标单位在招标申请被招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向具备投标条件的单位发出的一种书面邀请。投标单位收到投标邀请书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说明是否愿意参加投标。若愿意参加投标,则要在规定的时间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5、编制工程标底价格
工程标底的编制与审定决定着整个评标定标过程能否顺利进行,是整个招标工作的关键因素和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合理的造价,每个招招标工程都要编制一个标底。
标底价格必须由具有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工程项目管理资质的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编制标底价格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招标单位要向编制标底的单位提供招标文件、全套施工图纸及现场有关资料。标底价格编制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科学公正地编制标底价格,标底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要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完全一致。同时,标底价格作为招标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以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6、发放招标书
招标书是招标单位组织召开发标会议时向投标单位发放的一种书面文件,该文件包括招标书、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7、勘察现场
为了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便于投标单位和标底编审人员获取与工程预算及施工方案有关的信息,招标单位要组织投标单位和标底编审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同时向他们介绍有关现场的情况,如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书规定的条件,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气候条件,场地地质水文情况,现场周边环境、临时用地等等。
8、投标预备会
为了解答和澄清投标单位、标底编审人员提出的疑问,招标单位在招投标办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预备会上,由招标单位、设计人员对所有问题一一解答澄清。投标预备会结束后,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和标底编审人员提出的疑问以及对问题的解答,都要以会议纪要或补充文件的形式报招投标办核准,并在三日内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书的投标单位和标底编审单位。核准后的纪要或补充文件具有与招标书同等的效力。
9、投标书的编制与递交
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书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以及施工现场情况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包括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主要机具设备及人员专业构成、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工期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等。
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书要求编制投标预算价和确定投标报价。
投标书编制完成,经核对无误后,按招标书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到招投标办。招投标办要做好投标书的接收和保密、保管工作。
10、标底价格的报审
为了保证标底价格的准确性和保密性,投标截止日后,开标前,标底应报招投标办审定,未经招投标办审定以及自编自审的标底价格一律无效。
标底价格审定完后应及时封存,开标前所有接触过标底价格的人员都负有保密责任。
11、开标
开标是投标单位实力竞争的具体化和公开化,是评委获取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各投标单位唱标的内容和质量,尤其是投标报价直接关系到开标会的成败和中标单位的确定。
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在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举行。招标办、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开标会有如下议程: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宣读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4)宣布公证、唱标、记录人员名单;
(5)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6)由招标单位检验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并宣读检查结果;
(7)由投标单位代表宣读投标书,内容包括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技术措施、优惠条件等;
(8)宣读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9)宣布休会,进入评标阶段;
12、评标定标
评标定标工作由评标组织在招标办监督下进行,评标办法有百分法、评议法、合理低报价法、商务标技术标两段评标法。目前普遍采用百分法评标办法。评标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招投标的公平、公正体现程度。评标质量的好坏又与评标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密切相关。按照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评标组织由招标单位评委及评委库专家评委共同组成,其中,专家评委占2/3以上。1998年,荆门市从质量监督、造价、勘察、设计、规划、水利、电力、交通、建材、化工等各行业筛选,组建成立了荆门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评委库,并制定了《荆门市评委库管理暂行规定》,对专家评委的权力、义务、评标工作纪律、评标专家确定程序都作了规定。工程招标必须根据工程规模和评标工作的需要,在招标办监督下,招标单位于开标前一天或当天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所需专业的评委,确保评标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评委工作由评委对投标书从符合性鉴定、技术性评估、商务性评估等三个方面进行审查,本着公正、科学、合理、竞争、优选的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以往业绩、社会信誉及以往履行合同情况、优惠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并对各项评分依据进行讲评,评分汇总后,经评委签字认可,招标办核准,当场宣布工程标底和评、定标结果。
13、中标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评标报告到招投标办核准,经招投标办核准同意后,招标单位与招投标办联合签发中标通知书。
14、签定合同
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定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以及其它行政规章,依据招标书、投标书的要约和承诺拟定合同草案,经招投标办审核通过后,由双方正式签定施工合同,办理合同鉴证手续,并报招投标办备案。为了保证招投标和合同的严肃性,双方不得签订私下合同或第二合同。合同中不得有违反《建筑法》、《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条款出现,更不能将不合法的条款付诸实施。
工程项目招标的程序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篇四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程序
2011/11/30
一、筹备招标
(一)招标人为业主(物业为单一业主,或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或业主大会的:
⒈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招标事宜包括: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推选代表招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在招投标事宜中的各项权力。
⒉业主委员会将业主大会表决物业招标事宜的结果向业主公布。
⒊草拟《招投标工作方案》、《投标须知》、《评标标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并将《投标须知》、《招投标工作方案》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15日,征求业主意见并进行修改。
(二)招标人为建设单位的: ⒈建设单位确定招标小组人员。⒉草拟《招投标工作方案》、《投标须知》、《评标标准》、《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二、招标备案
招标人为建设单位的,应在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一)《关于×××(项目名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文件;
(四)招标小组人员情况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招标
(一)招标人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二)招标人收到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的同时,向投标申请人开具《投标申请回执》。
(三)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进行预审,将预审结果书面告知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同时向资格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四、投标评标
(一)投标人在招标人限定期限内将已密封的投标文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送达招标人,经招标人检查后向投标人开具《投标文件收件回执》。
(二)招标人在评标前一天,到物业所在地的区国土房管局随机抽取占评标委员会2/3的专家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并在抽取当天向各位评委送达《评标邀请函》。
(三)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的物业管理专家与业主大会推选的代表招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评标委员会。
(四)招标人组织开标。
招标人在开标会上将投标文件交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五)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标书评分、现场答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将评标分值进行统计,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六)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顺次排序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确认及宣布中标人。
(七)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向业主张贴公布,公布期限为15日(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无需公布)。
(八)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五、中标备案
(一)招标人为建设单位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二)项目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自收到招标人中标备案资料之日,向招标人开具《备案回执》。
工程项目招标的程序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篇五
招标投标公证程序
招标投标公证程序
招标投标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招标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适用于建设工程、申请进口机电设备、水运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备招标公证。
公证处:招标投标公证由招标方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委托招标的,由受招标方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申请:招标投标公证申请由招标方提出。委托招标的,由受托招标方提出。招标投标公证申请,应于招标通知(公告)或招标邀请函发出之前提出,特殊情况下,也必须于投标开始前提出。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受委托招标的,应提交委托书和具有承办招标事项资格的证明;
(三)有关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招标活动的批准文件;
(四)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五)招标通知(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六)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说明书、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投标书格式、投标保证文件、合同条件等);
(七)对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
(八)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九)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受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符合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
(二)申请公证事项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范围;
(三)申请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四)本细则第六条第(一)、(二)、(三)、(九)项所列材料基本齐全。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对不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
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一般应在本细则第六条第(一)、(二)、(三)、(九)项所列材料基本齐全后的七日内作出。
审查:
公证人员应认真接待申请人,按《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并着重记录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招标活动准备情况和标底编制情况;
(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四)公证费的负担和支付方式;
(五)公证人员认为需要询问的其他情况。
办理招标投标公证,公证员除应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审查外,还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本细则第六条所列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合法;
(二)招标方是否具备规定的招标资格,受托招标方是否具有承办招标事项的资格并已获得合法授权;
(三)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清楚、准确,审查的重点是招标、投标对当事人的效力规定,开标、评标、定标的办法,无效标书和招标不成的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四)委托招标的,要审查委托书中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否明确;
(五)标底的编制和审核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已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六)评标组织机构的人员组成是否合理,评标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与投标人有无利害关系。
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拒绝公证:
(一)招标方不具备招标资格的;
(二)受托招标方不具有承办招标事项的资格或未获得合法授权的;
(三)招标项目、招标活动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四)招标文件及有关材料不真实或不合法的。
拒绝公正的,公证处应将拒绝的决定和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对拒绝不服的复议程序。
现场监督证明:
符合办证条件的,公证处应派二名以上公证人员(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公证员)参加整个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和证明。
投标前,公证员应检查投标箱并加封。
投标时,公证人员应查验投标人的身份,记录投标人投送标书的时间。检查并记录标书密封情况。
投标截止时,公证员应封贴投标箱。
公证员应监督招标方(受托招标方)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开标前,公证员应查验投标方的法人资格证明及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审查投标方是否符合规定的投标条件。
公证员应检查投标箱的密封情况,监督投标箱的启封。
投标箱开启后,公证员应检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监督投标书的启封。
公证员应验明投标书是否有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无效标书处理:
(一)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的;
(二)投标书未密封的;
(三)没有报价的;
(四)投标书未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的;
(五)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六)投标书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七)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八)在一个招标项目中,投标单位投报两个或多个标书或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又未书面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
(九)投标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的;
(十)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唱标时,公证员应监督唱标,并作记录。如发现所唱投标书内容与正本不相符的,应予纠正。
开标结束后,公证员应当场口头证明开标活动真实、合法,并作出记录。
公证员应参加评价会议,对违反规定的,应予以纠正,但不得担任评价机构的成员。
公证员应当对评标、定标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定标决议书上签名。
宣读公证词与出具公证书:
评标结束后,公证员应宣读公证词,对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证员应终止现场监督的公证活动:
(一)招标方(受托招标方)擅自变更原定招标文件内容、违背招标程序、原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经指出不予纠正的;
(二)招标中出现舞弊行为的。
公证处应在公证员宣读公证词的七日内出具公证书。宣读现场公证词的时间为公证书的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