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际操作题(30 分)<
1、某天,你在工作上出现失误,受到领导严肃批评。一周后的一天,你的同事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导致单位工作被动,领导在没有搞清真相 的情况下,误认为还是你的过错,又对你提出严肃批评,让你受了很大委 屈,你将如何处理这一事件?(10 分)答题要点:(1)、承认本单位存在过错,给工作造成被动;(2)、事后 主动与领导沟通;(3)提出避免工作失误的措施和建议;(4)与同事沟通。<<2、2009 年 5 月日,在我市县区县乡道路发生一起 2 辆摩托车摩托车相 撞事故,造成 5 人当场死亡、2 人重伤,事故主要原因主要是:2 辆摩托车 均超速、超员行驶,且在在路口争道抢行。由于,2 辆摩托车的 7 名驾乘人 员均没有戴安全头盔,加重了事故危害后果。随后,公安交巡警部门对摩 托车违法行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中整治。由此,在社会上形成了 2 种观 点,一是公安交巡警部门小题大做,主要是为了罚款创收,另一种是摩托<<-5-<<车违法行为太过普遍,必须严抓重罚。你对公安交巡警部门集中整治持什 么观点?为什么?(20 分)答题要点:
1、应当整治,但整治过程要规范执法。
2、原因:(1)摩托车自身安全性能差,应当守法行驶;(2)当前摩托车违法行为大量存在,成为交通事故杀手,应当整治;(3)遵纪守法是公民基本道德,是建设法治社会需求,公民应当守法;(4)公安机关只有规范执法才能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也是建设和谐 社会要求。<<-6-<<<
宿迁交警招聘信息篇三
淮安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机动车业务办事指南
一、机动车注册登记
一、应提交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车辆应提供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原件;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7、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出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和车架号、发动机号拓印膜;
9、属于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领表办证大厅12号——照相照相处——车辆拓号查验岗门前广场——查验车辆查验岗——取号办证大厅叫号处——业务受理、选号办证大厅3-8号窗口(具体窗口由排队叫号系统自动确定)——交费办证大厅10号——领取牌证办证大厅22号
二、机动车变更登记
一、应提供材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4、属于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更换发动机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及《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及相应的拓印膜;
5、属于变更车身颜色、改变机动车使用性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6、属于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或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使用性质变更的,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 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7、属于更换机动车整车的,还应当提交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和相应的拓印膜;
8、办理变更登记时,需更换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还需提交原机动车号牌;
9、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出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一)、车身颜色变更
领表办证大厅12号——照相照相处——查验车辆查验岗——取号办证大厅叫号处——业务受理办证大厅3-8号窗口(具体窗口由排队叫号系统自动确定)——交费办证大厅10号——领证办证大厅22号
(二)、更换车身或车架变更
领表办证大厅12号——照相照相处——车辆拓号查验岗门前广场——查验车辆查验岗——取号办证大厅叫号处——业务受理办证大厅3-8号窗口(具体窗口由排队系统自动确定)——交费办证大厅10号——领证办证大厅22号
(三)、使用性质变更 领表办证大厅12号——照相照相处——查验车辆查验岗——取号办证大厅叫号处——业务受理、更换号牌办证大厅3-8号窗口(具体窗口由排队叫号系统自动确定)——交费办证大厅10号——领取牌证办证大厅22号
(四)、更换整车变更
领表办证大厅12号——照相照相处——查验车辆查验岗——取号办证大厅叫号处——业务受理、更换号牌办证大厅3-8号窗口(具体窗口由排队叫号系统自动确定)——交费办证大厅10号——领证办证大厅22号
三、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登记
一、应提供材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4、机动车为两人以上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机动车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需提交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还应当提交原机动车号牌;
6、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出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办理程序
领表办证大厅12号——查处违法信息并签章办证大厅15、16号——提交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办证大厅2号——取号办证大厅叫号处——业务受理办证大厅3-8号窗口(具体窗口由排队叫号系统自动确定)——交费办证大厅10号——领取临时号牌办证大厅22号
四、机动车转入登记
一、应提供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档案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4、超过检验有效期的,需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和车架号、发动机号拓印膜;
6、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办理程序
领表办证大厅12号——照相照相处——车辆拓号检测站——查验车辆查验岗——取号办证大厅叫号处——业务受理、选号办证大厅3-8号窗口(具体窗口由排队叫号系统自动确定)——交费办证大厅10号——领取牌证办证大厅22号
五、机动车变更备案
(一)、所有人住所在辖区内迁移、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
一、应提供材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4、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还应当提交原机动车号牌;
5、相关事项的变更证明;
6、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出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变更登记时提交 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办理程序
领表办证大厅12号——照相照相处——取号办证大厅叫号处——业务受理办证大厅3-8号窗口(具体窗口由排队叫号系统自动确定)——交费办证大厅10号——领证办证大厅22号
(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
一、应提供材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
4、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出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办理程序
领表办证大厅12号——取号办证大厅叫号处——业务受理办证大厅3-8号窗口(具体窗口由排队叫号系统自动确定)
(三)、发动机号、车架号辨认不清或损坏变更
一、应提供材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4、《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及相应的拓印膜;
5、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出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办理程序
领表办证大厅12号——查验车辆查验岗——打刻原号、拓号检测站——取号办证大厅叫号处——业务受理办证大厅3-8号窗口(具体窗口由排队叫号系统自动确定)——交费办证大厅10号——领证办证大厅22号
六、机动车转移登记
一、应提供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转移证明或凭证的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机动车号牌;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和车架号、发动机号拓印膜;
6、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还应当审查《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7、属于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8、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出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转移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办理程序
(一)、辖区内转移
领表办证大厅12号——查处违法信息并签章办证大厅15、16号——提交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办证大厅2号——照相照相处——车辆拓号检测站——查验车辆查验岗——取号办证大厅叫号处——业务受理、选号办证大厅3-8号窗口(具体窗口由排队叫号系统自动确定)——交费办证大厅10号——领取牌证办证大厅22号
(二)、辖区外转移
领表办证大厅12号——查处违法信息并签章办证大厅15、16号——提交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办证大厅2号——车辆拓号检测站——查验车辆查验岗——取号办证大厅叫号处——业务受理办证大厅3-8号窗口(具体窗口由排队叫号系统自动确定)——交费办证大厅10号——领取临时号 牌、档案办证大厅22号
七、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
一、应提供材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属于抵押登记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5、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还需提交包含解除抵押内容的人民法院出具已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的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6、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出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办理程序
领表办证大厅12号——取号办证大厅叫号处——业务受理办证大厅3-8号窗口(具体窗口由排队叫号系统自动确定)——交费办证大厅10号——领证办证大厅22号
八、机动车注销登记
一、应提供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3、属于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需要民警监销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4、属于机动车报废解体的还需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5、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6、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7、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出境证明;
8、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还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
9、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还需提交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10、属于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向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时所需携带的材料同上。车辆所有人在报废地申请结束后,凭机动车所有人 身份证明或者《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回登记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11、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销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办理程序
领表办证大厅12号——查处违法信息并签章办证大厅15、16号——提交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办证大厅2号——取号办证大厅叫号处——业务受理办证大厅3-8号窗口(具体窗口由排队叫号系统自动确定)——交费办证大厅10号——领取《注销证明》办证大厅22号
九、机动车质押/解除质押备案
一、应提供材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质押/解除质押备案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办理程序 领表办证大厅12号——取号办证大厅叫号处——业务受理办证大厅3-8号窗口(具体窗口由排队叫号系统自动确定)——交费办证大厅10号——领证办证大厅22号
十、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
一、应提供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或者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的,还需提交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原件;
5、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的,还需提交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申请机动车临时号牌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办理程序
领表办证大厅12号——取号办证大厅叫号处——业务 受理办证大厅3-8号窗口(具体窗口由排队叫号系统自动确定)——交费办证大厅10号——领取临时号牌办证大厅22号
十一、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核发
一、应提供材料
1、《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申请表》;
2、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明复印件,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需提交中文翻译文本原件;
3、中国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准许机动车入境的凭证复印件;
4、不少于临时入境期限的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5、属于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他交往活动的,还需提交我国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申领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办理程序
领表办证大厅12号——取号办证大厅叫号处——业务受理办证大厅3-8号窗口(具体窗口由排队叫号系统自动确 定)——交费办证大厅10号——领取牌证办证大厅22号
十二、补、申领登记证书
一、应提供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车辆应提供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和车架号、发动机号拓印膜;
4、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或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车辆无法提供登记证书需补领的,还需提交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证明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申请补领、申领登记证书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办理程序
领表办证大厅12号——车辆拓号检测站——查验车辆查验岗——取号办证大厅叫号处——业务受理办证大厅8号 窗口——交费办证大厅10号——领证办证大厅22号
十三、换领登记证书/补、换领号牌
一、应提供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换领登记证书的,还需提交原机动车登记证书;
4、属于补、换领号牌、行驶证的,还需将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交回;
5、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申请换领登记证书、补、换领号牌、行驶证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办理程序
领表办证大厅12号——取号办证大厅叫号处——业务受理办证大厅3-8号窗口(具体窗口由排队叫号系统自动确定)——交费办证大厅10号——领取牌证办证大厅22号
十四、补、换领行驶证
一、应提供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换领登记证书的,还需提交原机动车登记证书;
4、属于补、换领号牌、行驶证的,还需将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交回;
5、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申请换领登记证书、补、换领号牌、行驶证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办理程序
领表办证大厅12号——照相照相处——取号办证大厅叫号处——业务受理办证大厅3-8号窗口(具体窗口由排队叫号系统自动确定)——交费办证大厅10号——领证办证大厅22号
十五、登记事项更正
一、应提供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属于需要重新核发行驶证的,还需提交原行驶证;
3、属于需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还需提交原机动车 号牌。
二、办理程序
取号办证大厅叫号处——业务受理办证大厅3-8号窗口(具体窗口由排队叫号系统自动确定)——领证办证大厅22号
十六、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一、应提供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二、办理程序
尾气检测——领表办证大厅12号——查处违法信息并签章办证大厅15、16号——车辆拓号查验岗门前广场—— 查验车辆查验岗——上检测线检车车辆检测单位——领取检验合格标志和行驶证检测站签章处
十七、检验合格标志委托核发
一、应提供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6、《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
二、办理程序
领表办证大厅12号——查处违法信息并签章办证大厅15、16号——领取《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办证大厅3-8号窗口(具体窗口由排队叫号系统自动确定)
宿迁交警招聘信息篇四
宿迁市公安局(汇报)
宿公字[2003]206号
关于预防控制狂犬病加强犬类管理工作
督查情况的汇报
市政府办: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预防狂犬病加强犬类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于9月21-22日专门组织人员对四县二区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各地开展预防狂犬病加强犬类管理工作情况
1、各地进行组织落实、宣传发动情况。从督查的情况看,各县区对此项工作均比较重视,分别成立了相应的工作班子,召开专门工作会议,部署落实此项工作,积极采用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意义,以最大限度的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其中宿豫县于9月3日和11日两次召开全县大会,进行了专题部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制作下发了集中开展扑杀野犬病犬狂犬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和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走访中发现该县各乡镇普遍利用广播、横幅、靠牌、通告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群众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认知度较高,后续工作开展的较为顺利。
2、各地集中扑杀野犬病犬狂犬工作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扑杀野犬病犬狂犬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下发后,各地先后开展了集中扑杀野犬病犬狂犬的集中行动,各地扑杀工作主要以引导群众自行扑杀为主,野犬由乡镇和街道办组织人员进行扑杀。其中沭阳和宿城区扑杀工作开展较早,沭阳县已于7月份组织开展了一次全县范围内的扑杀工作,宿城区为配合防治非典工作在今年5月也已开展了一次全区范围内的集中扑杀行动。
3、各地发放两证及犬注射狂犬病疫苗情况。从督查的情况看,宿豫县和沭阳县已先期开展发放《犬类准养证》、《犬免疫证》和犬注射狂犬疫苗工作。截止9月22日,宿豫县已防疫发证的犬有1万1千余条,预计还要防疫发证约6千条,沭阳县已防疫的犬52190条,发证的3万6千余条。其中宿豫县此项工作开展的较规范,每一只打过防疫针的犬都必须配带统一的犬圈,犬圈上悬挂犬牌,并对犬牌按乡镇进行编号,以方便识别,该县还在防疫发证时对群众进行宣传,要求已防疫发证的犬必须进行圈养或拴养,否则仍将视为野犬予以捕杀。
二、各地在此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地方政府领导重视不够,组织落实不到位,宣传发动工作开展的不深不透。督查人员在走访中发现,泗阳县王集镇、里仁镇的群众对此次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扑杀野犬病犬狂犬工作一无所知,王集镇的一位村支书竟然也不知道,更谈不上组织开展扑杀野犬病犬狂犬工作了。督查人员在双庄走访时,群众反映在非典期间开展了一次灭犬行动,但最近没有搞过。
2、不同县区和同一县区不同乡镇之间工作开展的不平衡。从督查的情况看,宿豫县对此次扑杀野犬病犬狂犬专项行动比较重视,工作措施较为扎实,在工作中将对犬防疫发证和扑杀野犬病犬狂犬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边防疫办证边灭犬,收到较好的效果。而有的县虽然县里比较重视,开了会发了文件,但部分乡镇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迟缓、不力,影响了全市扑杀野犬病犬狂犬工作进度。
3、已防疫发证的犬圈养或拴养工作开展较缓慢。已开展防疫发证的沭阳和宿豫两县,犬的圈养和拴养比例不高,放养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其中沭阳县对防疫发证的犬没有明确要求进行圈养或拴养,而且部分犬主没有给犬戴上犬牌,导致没有悬挂犬牌的犬仍然在街道和农户中穿行。
4、被犬咬伤的群众接种防犬病疫苗存在严重问题。从督查中调查的7起被犬咬伤后发病致死的案例来看,都是被犬咬伤后,就近到乡镇或村个体诊所注射防犬疫苗后死亡的,这7家诊所全部没有注射防犬疫苗的资格,所使用的疫苗也都不是从正规渠道进来的,并且不具备基本的保存疫苗条件。
三、工作建设和打算
1、制订具体考核细则,明确目标责任。
2、加强已防疫发证的犬圈养、拴养工作。
3、通过加强对乡镇和村医疗诊所的规范化管理和开展对群众的宣传工作,改变群众被咬伤后就近在普通诊所接种狂犬病疫苗的情况。
宿迁交警招聘信息篇五
宿迁市公安局(汇报)
宿公字[2003]206号
关于预防控制狂犬病加强犬类管理工作
督查情况的汇报
市政府办: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预防狂犬病加强犬类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于9月21-22日专门组织人员对四县二区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各地开展预防狂犬病加强犬类管理工作情况
1、各地进行组织落实、宣传发动情况。从督查的情况看,各县区对此项工作均比较重视,分别成立了相应的工作班子,召开专门工作会议,部署落实此项工作,积极采用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意义,以最大限度的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其中宿豫县于9月3日和11日两次召开全县大会,进行了专题部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制作下发了集中开展扑杀野犬病犬狂犬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和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走访中发现该县各乡镇普遍利用广播、横幅、靠牌、通告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群众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认知度较高,后续工作开展的较为顺利。
2、各地集中扑杀野犬病犬狂犬工作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扑杀野犬病犬狂犬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下发后,各地先后开展了集中扑杀野犬病犬狂犬的集中行
动,各地扑杀工作主要以引导群众自行扑杀为主,野犬由乡镇和街道办组织人员进行扑
杀。其中沭阳和宿城区扑杀工作开展较早,沭阳县已于7月份组织开展了一次全县范围
内的扑杀工作,宿城区为配合防治非典工作在今年5月也已开展了一次全区范围内的集
中扑杀行动。
3、各地发放两证及犬注射狂犬病疫苗情况。从督查的情况看,宿豫县和沭阳县已
先期开展发放《犬类准养证》、《犬免疫证》和犬注射狂犬疫苗工作。截止9月22日,宿豫县已防疫发证的犬有1万1千余条,预计还要防疫发证约6千条,沭阳县已防疫的犬52190条,发证的3万6千余条。其中宿豫县此项工作开展的较规范,每一只打过防
疫针的犬都必须配带统一的犬圈,犬圈上悬挂犬牌,并对犬牌按乡镇进行编号,以方便
识别,该县还在防疫发证时对群众进行宣传,要求已防疫发证的犬必须进行圈养或拴养,否则仍将视为野犬予以捕杀。
二、各地在此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地方政府领导重视不够,组织落实不到位,宣传发动工作开展的不深不透。
督查人员在走访中发现,泗阳县王集镇、里仁镇的群众对此次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扑杀野
犬病犬狂犬工作一无所知,王集镇的一位村支书竟然也不知道,更谈不上组织开展扑杀
野犬病犬狂犬工作了。督查人员在双庄走访时,群众反映在非典期间开展了一次灭犬行
动,但最近没有搞过。
2、不同县区和同一县区不同乡镇之间工作开展的不平衡。从督查的情况看,宿豫
县对此次扑杀野犬病犬狂犬专项行动比较重视,工作措施较为扎实,在工作中将对犬防
疫发证和扑杀野犬病犬狂犬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边防疫办证边灭犬,收到较好的效果。
而有的县虽然县里比较重视,开了会发了文件,但部分乡镇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
迟缓、不力,影响了全市扑杀野犬病犬狂犬工作进度。
3、已防疫发证的犬圈养或拴养工作开展较缓慢。已开展防疫发证的沭阳和宿豫两
县,犬的圈养和拴养比例不高,放养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其中沭阳县对防疫发证的犬
没有明确要求进行圈养或拴养,而且部分犬主没有给犬戴上犬牌,导致没有悬挂犬牌的犬仍然在街道和农户中穿行。
4、被犬咬伤的群众接种防犬病疫苗存在严重问题。从督查中调查的7起被犬咬伤
后发病致死的案例来看,都是被犬咬伤后,就近到乡镇或村个体诊所注射防犬疫苗后死
亡的,这7家诊所全部没有注射防犬疫苗的资格,所使用的疫苗也都不是从正规渠道进
来的,并且不具备基本的保存疫苗条件。
三、工作建设和打算
1、制订具体考核细则,明确目标责任。
2、加强已防疫发证的犬圈养、拴养工作。
3、通过加强对乡镇和村医疗诊所的规范化管理和开展对群众的宣传工作,改变群
众被咬伤后就近在普通诊所接种狂犬病疫苗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