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怎么取款(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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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怎么取款篇一
社保缴费凭证是参加各类保险在缴纳保费后所取得的缴费的收据或者发票。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收据和缴费的清单。
编号:
基本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
姓名: 性 别 : 个人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 户籍地 :
地 址:
在本地参保起止时间
本地实际缴费月数 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储存额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
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
电 话 : 地 址 :
邮政 编码:
经办人(签章):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章):
年 月 日
(本凭证一式两联,填发此凭证的社保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各一联)重要提示 1.本凭证是您参加基本工伤保险的权益记录,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2.当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时,基本工伤保险关系在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继续计算利息。到新就业地参保时,请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本凭证,办理基本工伤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3.本凭证如不慎遗失,请与填发此凭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申请补办。联系方式可到任何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怎么取款篇二
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甲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负责人: 身份证件种类: 号码: 甲方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种类: 号码: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本协议文本,自愿申请在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选择在乙方开立《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并按照《办法》及乙方的相关制度规定,向乙方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甲方承诺对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对外支付。
第三条 乙方每月按时寄送当月《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对账凭证至甲方指定地点,供单位做账使用。甲方需要改变对账凭证寄送地址时,须按《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通知社保经办机构。因甲方未及时通知造成做账不及时而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为保障甲方账户资金的安全,甲乙双方应及时核实、纠正可能发生的账务差错,建立、健全对账制度。乙方向甲方提供对账服务。
甲方可选择通过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进行对账,在系统运行正常的情况下,乙方视同对账信息已送达;甲方选择邮寄方式进行对账,乙方寄出对账单之日起2日内乙方视同对账信息已送达;甲方选择柜面发送方式进行对账,发出当时乙方视同对账单已送达。
甲方在收到“银企发生额和余额对账单”后的30天内在回单联上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及单位对账人员名章后返回乙方,发现账户发生额和余额不符应及时向乙方查询。甲方超过30天未返回对账回单或对账信息的,乙方视同甲方核实无误并默认对账数据,由此产生的账户发生额和余额不符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乙方根据情况可到甲方进行上门面对面对账,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办理对账人员提供账户明细。
如甲方账户的月均存款余额(以上年为基数,按年调整)低于1万元(不含1万元),乙方只向甲方提供满页分户账或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未满页分户账(账户明细)进行对账,乙方不再向甲方定期发送银企余额对账单。
第四条 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联系电话发生变更时但不改变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号时,应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登记变更申请。乙方工作人员在收到社保经办机构变更信息后,将及时联系甲方,取得必要的变更资料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条 甲方如需撤销在乙方开立的《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应征得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并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撤销账户的申请;甲方尚未清偿乙方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在乙方开立的《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甲方撤销在乙方开立的《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应与乙方核对该账户存款余额,乙方核对无误后可办理销户手续。
第六条 《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结算账户只用于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向乙方支付制卡工本费、结算服务费及补办新卡工本费。
根据《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结算账户特殊性质,甲方不在乙方预留该账户的支付印签。甲方不得申请购买除现金存款凭条以外的其他各种支付结算凭证。
第七条 如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利息收入除外),乙方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甲方仍可通过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办理收付结算业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外。
第十一条 甲方应严格按《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优质、快捷的结算服务,准确、及时办理甲方的资金收付业务。乙方授权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 作为具体经办行,享有并承担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四条 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果本协议的部分规定与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相抵触,双方应按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协议的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
第十五条 本协议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存续期间有效,如甲方撤销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销户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定日期: 签定地点: 甲方应按照双方的约定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有权按照《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对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社乙方应依法为甲方开立的《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的各种信息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年检,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年检,为年检提供便利。保密,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和扣划,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另有规定的除
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怎么取款篇三
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使用问答
1、缴费专用卡的账户如何设臵
答:缴费专用卡账户设1个社会保险缴费总账户和若干个子账户,包括城镇社会保险、企业欠薪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专用(仲裁、稽核、监察)子账户等。
参保单位根据社保经办机构寄发的《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上的应缴纳金额,通过贷记凭证、本票、支票、网上银行、电子汇划等方式对缴费专用卡进行充值。充值成功后可通过个性化分配将总账户资金分配入各子账户内。
未进行个性化分配的,社保经办机构直接从社会保险缴费总帐户内扣缴。
2、缴费专用卡的账号和卡号的区别
答:缴费专用卡账号以1001开头(卡片反面),而卡号以955883开头(卡片正面)。
缴费专用卡的账号(推荐)和卡号都可以进行查询、充值、缴费资金个性化分配等。网上银行使用账号登录,电话银行使用卡号登录。
3、缴费专用卡开户网点、对公网点、指定网点有何区别?答:开户网点指工商银行中山南路支行,所有缴费专用卡都由该支行开立。开户网点可办理查询、充值、缴费资金个性化
分配、密码修改、对账单打印、密码重臵业务、对账凭证补打印及传真、误入款转账、销卡等业务。
对公网点指工商银行所有开通对公业务的网点,对公网点可办理查询、充值、缴费资金个性化分配、密码修改、对账单打印、密码重臵等业务。
指定网点指工商银行指定的对公网点,每区(县)各有一家,指定网点除可办理对公网点所有业务外,可受理销卡业务。
4、自助银行可办理哪些业务
答:自助银行提供缴费资金个性化分配功能以及对历年个性化分配情况的明细查询打印;提供缴费专用卡密码修改功能;提供账户的余额、历史明细和今日明细等多种信息的查询打印。
5、电话银行可办理哪些业务
答:电话银行提供缴费资金个性化分配功能以及对历年个性化分配情况的明细查询;提供账户的余额、历史明细和今日明细等多种信息的查询。
6、参保单位办理缴费专用卡一般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参保单位办理缴费专用卡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正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7)《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承诺书》;
(8)《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7、缴费专用卡是否设臵密码
答:缴费专用卡设臵密码,初始密码均为“111111”,参保单位可通过工商银行柜面、多媒体机等渠道进行修改。
8、缴费专用卡的开户资料如何收发
答:新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后,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开户手册》。参保单位准备好开户资料后电话通知工商银行上门收取。
持原《牡丹社会保险缴费卡》的参保单位换发缴费专用卡的,由工商银行通过电话与参保单位联系预约收取资料,或由参保单位将开户资料送达工商银行指定网点。
9、缴费专用卡信息如何查询
答:参保单位可通过工商银行柜面、多媒体机、自助终端、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进行查询缴费专用卡的相关信息,亦可通过
拨打工商银行提供的热线电话(63322329,63323560,63323563)专项服务咨询,或拨打工商银行咨询电话95588咨询。
10、用贷记凭证方式充值应如何填写
答:参保单位以贷记凭证方式充值时,直接填写账号和开户行名 “工行上海市中山南路支行”即可充值成功,无需填写银行交换号。
11、缴费专用卡缴费资金个性化分配有哪些渠道
答:参保单位对总账户充值成功后,可通过工商银行柜面、自助多媒体机、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对总账户资金进行缴费资金个性化分配。
12、缴费专用卡信息变更如何办理
答:缴费专用卡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及时至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13、缴费专用卡如何补办
答:参保单位遗失或损坏缴费专用卡应至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办手续。
14、缴费专用卡注销手续如何办理
答:参保单位应携带经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社会保
险缴费(专用)卡转账、销户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前往工商银行各区指定网点或工商银行中山南路支行办理缴费专用卡注销手续。
15、缴费专用卡对账凭证如何取得
答:每月26日(逢休息日顺延)工商银行统一向参保单位打印寄发对账凭证。未收到对账凭证致电工商银行中山南路支行(电话:63322329,63323560,63323563),由工商银行通过传真方式将对账凭证传真至参保单位。参保单位也可持缴费专用卡直接至工商银行中山南路支行柜面申请补打印对账凭证。
16、缴费专用卡结算服务费收取的标准是什么
答:缴费专用卡工本费收取标准:20元/张工本费。由工商银行从缴费专用卡内直接扣除。原持有牡丹社会保险缴费卡统一换发缴费专用卡不收取制卡费用。
缴费专用卡结算服务费收取标准为:1元/户/月,按实际发生情况收取。于每年12月底从缴费专用卡中直接扣除。
补办缴费专用卡工本费收取标准:20元/张,制卡工本费是从缴费专用卡中直接扣除。
17、统一换发缴费专用卡后原缴费卡中的资金如何处理 答:统一换发缴费专用卡后原缴费卡资金余额由工商银行系统统一转入缴费专用卡内。原缴费卡一般不予回收,工商银行系
统自动注销原缴费卡。
18、原缴费卡与缴费专用卡是否可以共用
答:原缴费卡与缴费专用卡不可以共用。对于已换卡的参保单位,必须使用缴费专用卡办理申报、结算、充值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二oo九年五月
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怎么取款篇四
《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持卡办事承诺书
参保户名称
社保登记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社会保险费约定扣款日期
每月
日 本单位承诺:
1、《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持有人为本单位的委托代理人,负责为本单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2、《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持有人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对经办业务结果的签名确认与单位公章具有同等效力。
3、因故不能出示《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进行身份确认时,申办人员须持本单位出具书面授权委托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办理社保相关事务。
4、本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时,提供的所有复印资料与原件一致,并真实合法有效。
5、本单位对《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办事人员需有约定的,应与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6、本单位将妥善保管与使用《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
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