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工作总结 巡回法庭活动(4篇)
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怎样写总结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总结应该怎么写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总结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巡回法庭工作总结 巡回法庭活动篇一
巡回法庭
人民调解委员会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创建平安、和谐**,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县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新机制,切实搞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现就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巡回法庭和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增加人民群众的维权渠道,减轻事故办案民警的压力,使交通事故案卷质量明显提高,信访上访案件逐年减少,密切党群政群关系,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信任感和凝聚力。
二、工作时间
6月初开展试点工作,6月中旬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程序
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及检验鉴定,并依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对当事各方自愿申请调解的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调解;对交警调解有异议或不愿申请交警部门调解、且又不愿意进入诉讼程序的,但符合人民调解委员会
法局联合制定下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新机制的相关制度。基本工作模式: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在公安局交警大队内分别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专门人员配合交警大队受案、调案、审案。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交通事故大调解新格局。民政、保险公司、医院应积极参与,共同建立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大调解工作模式,确保交通事故案件快抢救、快调、快审、快结、快赔,减少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公安行政调解 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司法调解 县人民法院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设立巡回法庭,依法开展案件受理、调解和法律咨询,同时接受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由县人民法院一名庭长、一名审判员、一名书记员构成,县交警大队确定一名联络员。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与交警大队各自独立履行职责,办案中相互配合。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是依法审查、受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纠纷;二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依法行使审判职能;三是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纠纷;四是依法确认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对确因当事各方争议大、非民事判决不能解决的案件,
属提供法律援助。
医疗卫生部门开辟“绿色救治通道” 县卫生局要督促、指导全县医院、卫生院简化入院手续,为伤员救治赢得时机。在遇到交通事故当事人无力支付医疗抢救费用的情况下,医院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通报情况并先行治疗,公安交警事故处理部门在接到医院通知后,及时向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下发垫付通知,保险公司不得以公安交警部门未作出交通事故认定而拒绝垫付。对于没有参保车辆或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按照《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从社会救助基金中支付抢救费进行救助,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有效治疗,避免救治不及时而引发纠纷和上访。县公安交警部门应与民政部门开展联动对接,建立尸体快速处理机制和民政救助机制。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委政法委具体指导,县公安局分别与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联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主办科室和工作人员,集中精力抓好此项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建立联勤联动机制。由县公安局、人民法院、司法局、卫生局、医院、保险公司共同探索、研讨,联合制定联勤联动机制相关制度,从制度上完善调解工作机制;明确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医院、保险公司的各自职责;设立专职联络员确保工作有效衔接,使交通事故案件处理联动机制迅速在全县铺开。
门领导干部化解矛盾纠纷情况的考核,作为晋职晋级、评先受奖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特别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记功表彰。对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人员实行补贴制度,调解成功一起补贴一起,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实行承包制。对在调解过程中因交警过错造成影响的案件,追究交警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巡回法庭工作总结 巡回法庭活动篇二
“我的这个案子从立案到开庭再到判决,每个环节我都能清楚的了解,没想到法院的审判工作会这样公开透明,今天我虽然败诉了,但我输得心服口服,这样的法院我相信,我服从这个判决结果。”这是武胜县法院乐善法庭对一起借款合同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张某走出法庭后的感慨。
这一幕仅仅是武胜法院乐善法庭司法公开工作的一个剪影。近年来,武胜法院乐善
法庭坚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想办法、添措施,不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拓展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把司法公开向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实质公开纵深推进,让审判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取得显著成效。
让公开公正看得见
乐善法庭立案接待室墙上挂满了精心制作的展牌,展牌用通俗易懂、简明扼要的语言和图表,将立案所需材料、法庭受理案件范围、减免缓诉讼费用程序和条件、案件审理期限、承办法官及书记员信息、法庭作息时间等一一公布上墙,让当事人能够一目了然地了解打官司的整个流程。此外,法庭还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担任诉讼引导员,对初次诉讼、年纪较大等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进行指导,降低当事人的诉累。
老孟是河南郑州一家兽药公司的销售员,他负责广安片区药品的销售。一年前,老孟卖给乐善镇经营鸭场的张某一批兽药,价值1万元,当时张某向老孟出具欠条,约定药款于2013年1月20日前付清。然而付款期限届满后,老孟多次找张某催收药款,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无奈之下,老孟想到通过法律讨回药款。但老孟担心自己是外地人,对法律又不太了解,对如何打官司更是一窍不通。老孟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法庭后,法庭王庭长热情地接待老孟,了解情况后,王庭长带着老孟到立案流程图前进行讲解,告知他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身份证明、诉状、欠条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买卖关系的材料,并缴纳诉讼费用,同时提醒老孟诉讼主体一定要罗列公司。在王庭长的指导下,老孟顺利地立了案,该案后来经过调解,老孟很快拿到药款。打完官司后,老孟高兴地说:“乐善法庭的做法轻松地解决了我的纠纷,也让我看到司法真正在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这样的法庭值得老百姓信任。”
请进来加强司法监督
“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应由书记员转交审判长。”“原告进行法庭辩论时陈述了一些与辩论焦点无关的观点,法庭没有及时阻止。”这是乐善法庭邀请的辖区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一起买卖合同案件后,正在对庭审进行点评“挑刺”。
为更好地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促进司法公开,乐善法庭不断转变工作方式,变简单的邀请代表旁听为邀请代表“挑刺”,庭审结束之后,由人大代表对庭审过程进行评议,重在提出问题、挑出毛病,借此不断规范庭审、提高能力。
这边点评“挑刺”热火朝天,那边暗访“挑刺”悄然开始。应该庭庭长邀请,数名来自不同岗位的人大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法庭干警司法行为、工作纪律、作息、卫生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着重考察法院门是否难进、干警脸是否难看、当事人问题是否难答。“我先后多次参加了法庭的视察和旁听工作,亲眼目睹、亲身感受乐善法庭在推进司法公开方面作出的努力,现在想挑刺都很难挑出来了。”提起乐善法庭司法公开成效,一名人大代表赞不绝口。
走出去增强宣传实效
乐善法庭还积极改变工作思路,大力组织开展“法官进社区”、“送法进乡村”、“坝坝法庭”等活动,通过送法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用群众熟悉的身边人、身边事现身说法,加大法制宣传的辐射面,让司法公开取得真正的实效。
乐善法庭尤其重视关爱留守儿童,认真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由法庭庭长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与行政机关配合,开展模拟法庭等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活动。今年7月12日,乐善法庭在普兴小学定期举行法制课,乐善法庭王庭长为全校数百名师生讲了一个生动的法制故事:2012年5月的一天,乐善镇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李与小张因为在打篮球时互相碰撞了一下,继而发生口角、打架,小李的右眼被小张打伤,造成右眼残疾。小李的父母将小张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小张父母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经乐善法庭审理获得支持。王庭长还结合这起涉及校园安全的案件解读相关法律知识,教育学生在玩耍时要注意保护自己和他人,要学会谅解和包容,要自觉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矛盾纠纷,具有典型的教育意义,也为学校教育管理敲响了警钟。
法制教育课结束后,许多老师说听了这个案例后心情十分沉重,在为小李同学感到深深惋惜的同时,也觉得自己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重大,纷纷表示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关心关爱学生的健康成长,避免这样的悲剧发生。同学们也表示,会吸取小张同学的教训,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与同学和睦相处,宽容他人,遇事学会冷静,切忌冲动。
两年多来,乐善法庭共举办法制课11次,受教育人数8000余人次。通过深入推进“走出去”活动,乐善法庭公正司法工作得到社会和群众的大力支持,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巡回法庭工作总结 巡回法庭活动篇三
巡回法庭
背景: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一个正式的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实践中的两个巡回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2015年1月2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挂牌,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15年1月31日上午在辽宁省沈阳市挂牌,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区。
巡回法庭的地位: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受案范围: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等。
一、英美巡回法院
各国巡回法庭的设置,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设在中央(二审)上诉层次,另一种是设在基层法院(一审)层次。巡回法庭设在中央国家级法院层次的,主要以美国、英国、墨西哥为代表。巡回法庭设在基层法院的,主要以爱尔兰、韩国、菲律宾等国为代表。
(一)英国巡回法院——皇家刑事法院
1.英国法院系统:英国的法院制度比较复杂。从法院组织的上下级关系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中央法院和地方法院两级;从审理案件的性质来看,则可分为民事和刑事两大系统。中央法院包括最高法院、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和上议院;地方法院则包括治安法院和郡法院等;民事法院系统由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诉法院和上议院四个审级组成;刑事法院系统由治安法院、皇家刑事法院、刑事上诉法院和上议院四级组成。2.上议院(最高审判机关)
军事法院——军事上诉法院——上议院
验尸法院——皇家刑事法院——上诉法院(民、刑)——上议院(刑事)
——高等法院(家事、大法官、王座庭)——上议院
——高等法院(家事、大法官、王座庭)——上诉法院(民、刑)——上议院 治安法院——皇家刑事法院——上诉法院(民、刑)——上议院(刑事)
——高等法院(家事、大法官、王座庭)——上议院(刑事,枢密司法委员会,民事程序)
——高等法院(家事、大法官、王座庭)——上诉法院(民、刑)——上议院 郡法院——高等法院(家事、大法官、王座庭)——上议院(枢密司法委员会,民事程序)——上诉法院(民、刑)——上议院(民事程序)行政裁决庭——上诉法院——上议院 ——高等法院——上议院
3.巡回法庭由来:英国早在12世纪就设立了巡回法庭,主要是为加强中央权威,宣示国王权力而设立的。4.皇家刑事法院:专门审理可诉罪的中央法院,分散在各个巡回审判区开庭审案。
(1)英国有个巡回审判区:中部和牛津巡回区、东部巡回区、北部巡回区、东南巡回区、威尔士和吉斯特巡回区、西部巡回区。每个巡回审判区又依法院所在城市大小分为8个不同的审判等级中心:一级审判中心设在全国24个较大的城市,二级审判中心设在10多个小城市,三级审判中心设在46各城镇。(2)皇家刑事法院审判权由英国高等法院法官、巡回法官和兼职法官(记录法官)行使。
(3)巡回法官要求:专职法官,任职10年以上出庭律师资历或任兼职法官5年以上,经大法官推荐,英王任命;兼职法官,10年以上事务律师资历,本人申请,大法官推荐,英王任命,不执行法官职务时,继续以律师身份执业。
(4)每个巡回审判区由2名高等法院委派的主事官负责全区法官调遣,另设一名行政官,负责司法行政事务。
(5)主要审理:可诉罪以及不服治安法院裁判的速决上诉案件。一级审判中心,高等法院法官主持,巡回法官协助,审理重大刑事案件;二级审判中心由巡回法官主持,兼职法官协助,重大案件外的所有案件;三级审判中心,巡回法官主持,审理介于可诉罪与速决罪之间的刑事案件。
(6)审理案件:初审案件,1名法官独任,陪审团参加;上诉案或者治安法院委托的案件,需要2—4名非原审治安法官参加组成合议庭。
(7)上诉:不服可诉罪判决,可向上诉法院上诉;不服对速决罪的判决,必须向英国高等法院上诉。
(二)美国的巡回法院——联邦上诉法院
美国的法院有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大系统。联邦法院系统中的上诉法院由11个司法巡回区巡回法庭、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庭和联邦巡回区上诉法庭组成,共计13个。
1.联邦法院系统:联邦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联邦地区法院
2.州法院系统:治安法院——地区法院——高等法院——中级上诉法院——州最高法院
3.每个上诉法院法官人数3到5名,总统提名,参议院过半数同意后由总统任命,非经法定程序弹劾不得罢免,除非本人自愿且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离职。
4.上诉法院由首席法官主持审判工作,首席法官必须是该院法官中年龄最大但又未满70岁者。5.管辖权不大,仅受理不服辖区内地区法院判决的案件以及联邦独立管理机构等裁决的行政上诉案件。
6.一般案件3人审判,重大、疑难需要全体出庭审理,不设陪审团,不作事实审,仅审查法律适用,判决结果一般是终审判决,除非特别复杂的案件,才可能移交最高法院。
员额制
背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第49,建立法官员额制度。根据法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含暂住人口)、案件数量、案件类型等基础数据,结合法院审级职能、法官工作量、审判辅助人员配置、办案保障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四级法院的法官员额。根据案件数量、人员结构的变化情况,完善法官员额的动态调节机制。科学设置法官员额制改革过渡方案,综合考虑审判业绩、业务能力、理论水平和法律工作经历等因素,确保优秀法官留在审判一线。
法官员额制是指根据审判工作量、案件的复杂疑难程度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法院的法官员额,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选任为法官的一项司法制度。最核心的内容应当是确定法官员额。法官员额制确定法官员额需要首先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案件多少、案件的复杂疑难程度确定每名法官的工作量,进而根据案件总量确定法官员额。
实行法官员额制,前提条件是对司法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法官助理和司法行政人员。
我国最早试点法官员额制的是珠海横琴法院。2013年12月,珠海横琴法院挂牌成立。该院按照法官“少而精”的原则,设8名法官;按司法辅助人员“专而足”的原则,为每名法官配备3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
2014年7月,上海市进行司法人员员额制试点,将司法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分别进行管理。其中,法官、检察官占比33%;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占比52%;行政管理人员占比15%。
一、英国法官:法官产生上的委任制,所有的法官都是经过行政机关任命而产生,法官遴选由司法任命委员会负责。各级法官一律不经选举,而用委任的方式产生,大法官(2006年被正式取消)、常设上诉议员、上诉法院法官由首相提名,英王任命,其他法官由大法官提名,英王任命。司法大臣可直接任命治安法官。英国法官必须从出庭律师中任命。
1.英国法官遴选委员会:法官遴选委员会共有15名成员,分别来自不同背景、不同职业,包括普通民众、律师、法院的法官、行政裁判所法官、非法律背景的法官等,从而保证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以及多元性、专业性和独立性。委员会的主席必须由非法律专业人士担任。其他14名委员的构成分别是:5名法官、2名律师、5名非法律人士、1名裁判所法官和1名非法律专业背景的治安法官。
2.法官遴选委员会只是负责选择和推荐法官人选,而不是直接任命法官,标准为: 第一,按功绩制标准(merit,即业务能力);第二,遴选具有良好品性的人;第三,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考虑法官来源的多元性因素。
二、美国法官:美国联邦法院法官的遴选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司法部长和总统协商后提出候选人——联邦司法委员会对候选人司法能力进行审查——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总统任命。美国法律并没有对联邦法官的任职资格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严格的考察过程保证了法官具有良好的素质。
1.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每个大法官可以有3名法律助理、2名秘书;上诉法院可以有1至3名法律助理、2名秘书;地区法院法官可以有2名法律助理、1名秘书,此外还有法庭助理;上诉法院还有法律顾问。2.美国联邦法院遴选法官一般须遵守三个原则:一是必须是美国公民;二是在美国大学法学院毕业并获得学位;三是经过严格的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从事律师工作若干年。
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
背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问题:由谁去管理?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大常委会?
一、美国的法院经费事务管理——美国与日本国会制类型
1.美国由国会领导下成立的联邦司法委员会负责管理联邦法院的经费预算。
2.预算方案只是递交给总统管辖下的管理和预算办公室,总统的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并无权限审核或修改联邦司法委员会的预算方案,其只负责将司法委员会的预算方案包括在总统的预算中而已,最后一并递交给国会批准。
3.该预算方案通过后,直接由联邦司法委员会的下属——联邦法院行政管理局,负责经费的具体运作。4.首先为辅助法院裁判权执行的各项司法行政事务具有行政权的性质;其次是这些辅助性的司法行政权又兼容了司法权的独立性。司法权独立要求立法权、行政权和社会任何组织或个体不得干预其审判活动。在这两种性质的重合下,法院的司法行政权既不能简单地归属于行政机关,但又不能由法院独立行使。因为行政机关享有法院的司法行政权意味着行政权力必将渗透到法院的独立裁判,导致法院裁判不公;而一味地坚持包括法院司法行政权之司法独立,出现法院内部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干预。
5.在这种两难的境况下,议会(或国会)制类型的法院的司法行政模式恰当地化解了这种尴尬。这使法院的司法行政权掌握在法院的手中,但同时又能在议会的监督之下或在法院内部的司法权与司法行政权分享下保证法院内部正确行使司法行政权,不至于导致在行使人事权、经费分配权而影响审判权。
二、英国的法院经费事务管理——宪政事务部管理
1.英国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是由中央政府成立的宪政事务部统一负责,英国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司法部,宪政事务部充当司法部的作用。
2.宪政事务部通过其下属的皇家法院司负责法院的财政预算和行政管理。
3.皇家法院司在英格兰和威尔士7个地区设有分支机构:西北区、东北区、中部、威尔士和柴郡、东南区、西南区和伦敦区。
4.财政预算获得议会批准后,由财政部拨付给皇家法院司,皇家法院司再经其设在各个司法行政区的专门管理机构拨付。但是民事法院的经费是案件当事人交纳的案件诉讼费,中央财政对于民事法院的经费一般不下拨经费。
5.英国法院经费受到议会和宪政事务部的监督与控制,皇家法院司是宪政事务部的一个机构,并全面负责法院预算,故受其监督与管理。
三、总结
1.法院经费预算独立:美国国会成立的联邦司法委员会,预算直接呈交国会,经国会批准后实施,不受其他主体的干预;英国的宪政事务部,单独预算法院经费。
2.遵循法院经费管理与法院审判相分离的原则:美国国会成立的联邦司法委员会;英国的宪政事务部。
巡回法庭工作总结 巡回法庭活动篇四
真心贴近百姓 真诚服务百姓 真情呵护百姓 真挚感动百姓
——临西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工作纪实
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司法,2010年7月13日,临西县人民法院成立巡回法庭。
巡回法庭坚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充分体现司法工作的“两便”原则,通过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宣判等方式,对案件进行现场审理,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法律意识,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巡回法庭主要审理涉及赡养、扶养、抚养、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纠纷、不动产权属纠纷等案件;在本地影响较大,具有典型法制宣传教育意义,有利于扩大办案社会效果的案件;当事人因农忙、交通、健康状况等原因到法院参加诉讼有困难的案件。
成立以来,法庭共审理案件61件。其中,调解32件,撤诉21件,调撤率86.89%。在审判活动向案发现场、田间地头、群众身边延伸的同时,开展了一系列方便群众诉讼的司法服务活动,使涉诉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对民生的关注与关怀。
把案子办在百姓的饭桌上
一个绿树成荫的小院,一张结实矮小的饭桌,对于巡回法庭的法官
来说,都可以成为办公场所、办案法台。
中秋前夕,该院受理了原告冯某与被告蒋某离婚一案。案件转入尖冢法庭后,由庭长马士彪承办。马庭长随即向原告了解案情。原告为女方,被告是上门女婿,两人结婚三年,但一起生活时间很短。被告长期在外打工,且始终不告诉原告地址,原告只掌握被告一个手机号码。结合案件情况,马庭长告诉原告要心平气和的通过电话与被告沟通交流,劝解被告主动回来协商解决,这样可以减少诉讼费用,缩短诉讼周期。同时,还将自己的电话告诉原告,以便被告回家后及时联系。
9月22日,中秋节放假的第一天,也是旧历的八月十五。早晨五点多,原告给马庭长打来电话,告知被告突然回家,两人就婚姻问题不能谈拢,被告因此脾气火爆,正收拾衣物准备再走。马庭长闻之让原告极力安抚被告,顾不得洗脸、刷牙,立即向主管院长汇报情况,并召集法庭干警火速驱车赶往当事人所在地——尖冢镇蔡辛庄村,到原、被告家中还不到六点半。
当时,原告哭泣不止,被告情绪激动。法庭干警将两人分开,马庭长耐心倾听了被告关于婚姻家庭情况的具体陈述,稳定了被告情绪,也掌握了当事双方的心理特点和离婚原因。同时意识到,此案如果不能迅速处理可能会使矛盾激化,甚至造成严重后果。于是,法庭干警在原、被告家的饭桌前,组织双方即时进行调解。
马庭长避开本案,首先给他们将做人的道理,树立他们对生活的信心,并援引了一些别人的离婚案件,引导双方以更理智的心态面对感情困境,也让他们明白离婚后仍然会有一片新天地。通过三个多小时的疏
导工作,逐渐取得了双方的信任,为成功调解打下了基础。之后,切入案件正题,分析两人婚姻具体情况,目前尚无儿女,无财产,基本无其他争议,如果确无夫妻感情,结束这段有名无实的婚姻对双方均是有利无弊。被告冷静下来,细细考虑了一番,最后说:同意离婚,但今天必须把所有手续办妥。马庭长立即表示:不管今天怎么加班,也一定要把这个事情办好。这时已近上午十一点,法庭干警连早饭都还未来得及吃。为减少时间,大家与原、被告同挤一辆车回到法院,马庭长在路上就文书打印和印章加盖联系了办公室相关人员。上午十一点四十分,双方顺利领取民事调解书。因被告仍要去石家庄打工,原告也需回家,马庭长再次驱车将他们送到了汽车站。
案件的妥善解决及法官的贴心服务,使原、被告由衷的说:“真是太感谢了,没想到法院的人这么好,俺一辈子也忘不了!”,“休息日还得麻烦你们,俺想都没想到这么快就办完了,谢谢你们了!”。
把案子办在百姓的床头上
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作为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灿烂文化而源远流长。对于巡回法庭的法官来说,秉承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也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7月中旬,河西法庭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河西镇孟五里村71岁的原告张某身患癌症,常年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张某虽有两个儿子张甲、张乙,但多半年来总是以各种原因攀比、推诿,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这段时间,张某只能依靠好心的邻居、亲戚帮忙照顾,勉强生活。诉讼前,张某与儿子再次因赡养问题发生争执。于是,张某一纸诉
状将两个儿子诉至法庭,请求法庭判令二人支付赡养费,并照顾张某的日常生活,轮流进行护理。
河西法庭素有巡回办案的好传统。结合具体案情,赵强庭长考虑到原告年逾七旬,体弱有病,且行动不便,就地审理能够用法律和舆论的力量规范群众的思想与行为,利于宣传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促成敬老爱幼的良好风气。于是,他确定了“开庭到床头,释疑到心头”的工作思路,决定把开庭地点定在张某病榻前,并邀请村干部一同参与做工作,以化解家庭纠纷,让老人安度余生。
开庭前,该院主管民事的李多强副院长及承办人赵强庭长多次到张某所在地向村委会和周围群众了解案情,并与张甲、张乙促膝谈心,耐心细致的做说服教育工作。8月27日上午,该案开庭审理,李多强副院长又亲临现场进行指导。庭审中,赵庭长以拉家常的方式,贴近当事人心理,拉近之间的距离,听张某在床头叙述了事情的经过,以及两个儿子的转变原因。同时,也给予张甲、张乙平等的发言权,耐心听取他们心中的怨气。赵庭长区分情况分别褒扬或批评,既讲法理,又讲情理,结合村委会和旁听村民的评论,把张甲、张乙说得幡然悔悟,点头称是。在此基础上,赵庭长主持调解,结合农村实际生活水平及张甲、张乙的经济负担能力,就张某的赡养费和轮流护理问题,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这间简陋的农家小屋里,原本上演的一幕父子反目,对簿公堂的人间悲剧,最终在赵庭长的诚心化解下,当事双方终于摒弃前嫌,重归于好。看到儿子侍奉如初,今后生活也有了依靠,躺在病床的张某不禁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为扩大案件审理效果,庭审结束后,赵庭长又对前来旁听的村支两委和旁听群众讲解了有关赡养的法律法规,并针对农村法律观念淡薄的特点,结合先前承办案例,作了一次生动的法律讲座。一位旁听的村委委员说:“巡回法庭既方便了群众,也强化了村干部们知法、守法、护法的观念和意识”,一位旁听的老人更是兴奋的说:“有法律为我们作主,有法官为我们撑腰,往后我们不愁没有好日子过了!”。
把案子办在百姓的地头上
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频发,该类案件关系农民日常生活,处理不当必定不利于农村的和谐与稳定。为此,该院专门选派精干审判力量,组成巡回法庭,深入农村调查取证,巡回办理此类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9月12日,吕寨乡陆村王某一家四口为原告,向该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叔伯兄弟王甲、王乙二人返还土地9.38亩。事情缘于十几年前,二轮承包时,王某一家原在本村承包土地,后因外出打工将土地交由石某代为耕种。1999年,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王某委托石某代签,但石某却以自己名义把自家土地和王某一家土地共同签在一份合同书中。2006年,石某病逝,其一生未婚,无妻无子。后石某所种土地被王甲、王乙二人强占。今年上半年,王某一家从外地返回,多次索要土地未果。此事并经村委会、乡政府、县政府、及当地有威望群众调解,均无成效。
了解以上案情后,考虑案件当事人系叔伯兄弟关系,该院没有急于立案,以免激化兄弟之间的矛盾。而是按照庭、室分工,启动诉前调解
程序,将案件交由临西镇法庭调解。
临西镇法庭陈维贤庭长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原告一家是否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本案的关键。一方面,这决定本案是否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另一方面,原告一家虽然主张权利,但并无土地承包合同书,故实际取得承包经营权也是支持王某诉请的事实依据。据此,陈庭长先向县档案局调取石某、王甲、王乙的土地承包合同,后赴该村向时任、现任村支两委干部,及相关群众了解情况。查明二轮承包时,该村每人大致分地2.325亩,石某未婚,一人独居。在此基础上,审查石某合同,发现其一人承包土地11.63亩,显然其中存在问题。再次召集相关人员追本溯源,部分年长村干部以及石某亲戚均承认了石某曾经耕种王某一家土地的事实,以及石某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确实应当包括王某一家四人的承包土地。
至此,陈庭长心里有了底数。于是,找到王甲、王乙协调此事。一开始,二人态度傲慢,对王某是否有地存有疑义,认为其多年不在家,村委会根本没有发包土地,自己所种土地与其无关。陈庭长拿出石某的承包合同书,及之前向相关人员所作的各种调查、证明材料,并向王甲、王乙阐明事情由来,打消二人疑问。之后,陈庭长深入田间地头,邀请村支两委、当事双方共同来到现场,对石某、王甲、王乙按照合同应当承包土地,以及王甲、王乙实际耕种土地进行了实地测量。在铁的证据面前,王甲、王乙承认了自己耕种石某土地的事实。陈庭长指出,如果仅是石某土地,应在石某去世后交还村委会重新发包;如果包括王某的土地,王某主张时,理应主动归还。作为亲戚,怎么能够强行侵占呢?
一席话说的王甲、王乙羞愧难当,当即表示,本季作物收获后,一定返还耕地,并保证与王某一家重归于好。王某也亮明了态度,肯定不计前嫌,今后三家继续往来,和好如初。
事情至此本已解决,但接下里的退地事宜又引出了棘手问题:王某与石某土地混合一起,两家土地如何区分;王某没有承包合同,今后权利如何维护;王甲、王乙退回的石某土地如何处理。于是,陈庭长再次找到村委会,协商以上问题,并五次会同村委会到现场查看土地质量,测量土地面积,合理为王某确定了9.38亩土地。剩余土地作为石某土地退还村委会,暂作该村机动地处理。此外,在陈庭长的组织下,按照具体的土地位臵和面积,村委会还与王某一家另行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确保了王某今后能按合同约定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
把案子办在百姓的心坎上
巡回办案旨在贴近百姓,方便诉讼。为此,法庭坚持将“满足群众诉求”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将实事做到群众的心坎上,彰显了巡回审判的时代价值和时代意义。
8月9日下午三点半,该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待了一位六十余岁的老人路某。经询问,路某系衡水景县人,2009年在某公路工程公司打工期间,该公司欠薪2万元,负责人为路某写下欠据。之后,路某多次索要,该公司拒绝支付。该公司现在临西县内施工,公司负责人为保定满城人。当时,工程已完工,次日即将撤离工地。无奈之下,路某只好来到该院,申请保全该公司车辆。鉴于情况紧急,维护申请人权益刻不容缓,立案庭庭长郭霞立即呈报主管院长,主管院长当即决定,受理并裁定保全。
办完立案手续后大约四时许,郭庭长迅速组成了巡回法庭,与申请人共同赶赴河西镇工地。
法庭最初确定的方案是先进行诉前调解,如调解不成,再进行诉前保全。但见到该公司负责人崔某时,崔某系23岁的年轻人,情绪颇为激动,认为法院来了有失面子,坚决不同意调解,并将旅行箱放入车内,准备撤离工地。巡回法庭即时评议,一致认为调解工作难度较大,事情不容拖延,应当采取保全措施,遂向崔某出示了车辆扣押裁定。崔某拒不履行,扬言如敢扣车,就把车砸了!出于这种情况,干警们机智沉着应对,在闷热的房间里,对当事人释法、劝解,大汗淋漓,制服全透。期间,郭庭长还接到家里的电话,孩子发烧到39°,让她速回!但她对家人说,你们带孩子去医院吧,我的工作必须做完!经过四个多小时的心理疏导,已近晚上九点,崔某被法官的敬业精神感动了,思想也有所转变,自愿交出车钥匙,同意法院扣押车辆。
8月10日、11日连降大雨。12日上午,崔某来到法院,要求交2万元担保金把车开走,但不同意调解,坚持把官司打下去。郭庭长见其这样,知道是碍于情面,不肯认输。但这种想法已经偏离了事情处理的正常轨道,不能任其发展。遂向其说明斗气不是处理事情的方法,任何纠纷早晚都要了结,作为被申请人应当审查对方主张是否成立,是否有免责理由,如果没有,应以正面解决为宜;如不成立或可以免责,法院也可以协调解决。坚持诉讼对双方不仅费时费力,而且也浪费了司法资源,毫无可取之处。一席话深入浅出,鞭辟入里,且蕴含了许多做人、做事的道理,说得崔某不仅低下了头。
之后,郭庭长围绕“立足调解、妥善处理”的办案方针,组织双方再次进行了调解。一方面从案件责任承担、诉讼投入、减轻诉累方面出发进行说服教育,一方面从争议焦点、利益平衡点、法理和情理的融合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真诚调解,终于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并就工资给付达成一致,某公路工程公司当即履行。崔某对该院法官的敬业精神和为民意识感到由衷的敬佩,路某也对郭庭长说:“我跑了20多趟都没要来的钱,这么快就让我拿到了,谢谢郭庭长,你们法院真是让我太满意了!”。
“床头”也好,“地头”也罢,都是临西法院以巡回审判为载体、深入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一个个缩影。他们时刻用自己的爱心、热心和耐心,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基层法官的良好形象;更用“公正”、“廉洁”、“为民”的音符,演奏了一曲曲和谐的司法动人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