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资证明书(优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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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资证明书篇一
一、公司全称:
二、营业场所:
三、公司成立日期:
四、公司股东:_(身份证号:)于年月日起以方式向本公司出资万元(万元整)。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公司营业场所()的股份。
公司名称:
核发日期:年月日
公司出资证明书篇二
编号:。
一、公司全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省××市××区××街××号。
三、公司登记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元)。
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
核发日期:××年××月××日(公司印章)
公司出资证明书篇三
一、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公司登记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元)。
五、公司股东:____________(股东姓名或名称)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_______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
核发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印章)。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三、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四、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股东出资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七、核发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更多。
公司出资证明书篇四
公司股东出资怎样写出一份汇报总结,以下由本网提供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相关阅读。
一、公司全称: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市**区**街**号。
三、公司登记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元)。
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_________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
核发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印章)
编号:()出字第___号。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资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盖章:
核发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公司出资证明书篇五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为了使出资证明书的记载明确、规范,保证其效力,本条对出资证明书的记载内容作出了规定。出资证明书的法定记载事项有五项:
一是公司名称,这是为了明确股东是哪个公司的出资人并具有股东资格;。
二是公司登记日期,已经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是公司注册资本,这是确定公司股东实缴出资的总额;。
五是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不管是从事什么行业、有多大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都应当按照上述五项内容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盖章。只有公司盖章以后,出资证明书才产生法律效力。
公司出资证明书篇六
证明书编号:。
一、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省××市××区××街××号。
三、公司成立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元)。
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额人民币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印章)。
核发日期:××年××月××日
任何权利均可通过各种形式来证明,凡可依法证明其股权有效存在的,即为股东。股权证明形式包括出资协议、出资事实、持股证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注册登记等。一个权利没有瑕疵的公司股东,下列证明形式均应一致:第一,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第二,在工商注册文件中被登记为股东;第三,被记载入股东名册;第四,持有出资证明书、股票等持股证明;第五,签署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等;第六,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第七,在公司管理中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在诉讼中,上述股东资格的证明形式物化为各种形式的证据,法院应当根据提交的证据对股东资格进行认定;如果各种证明形式之间存在矛盾,法院应当从中寻求不同情况下确认股东资格的原则。
1、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自治规约,也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的效力,是第三人据以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根据学界对章程记载事项效力的一般理解和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73条的规定,对公司章程和股东资格的关系,我们可以初步认为:第一,公司章程记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和有限责任公司原始股东具有重要意义,是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必要形式;但不能据此认为,凡记载于公司章程的即为股东;第二,对于非发起人股东,如受让股权的股东,公司章程记载并非其成为股东的必要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章程记载不规范、不及时、不准确,与股权实际持有情况发生矛盾的问题时有发生,审理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如有证据证明股东确实已经出资,并参加了股东会,分取了红利,但因公司的过错,未变更公司章程记载,致使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均未变更。笔者认为,对于这种情况,应采取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在该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股权纠纷时,确认其股东资格,否则司法将有违实体公正的立场。
2、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为了反映公司股东的现状,由公司依法制作并置备的帐簿。我国《公司法》第31、36、134、1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从本质上说,股东名册是公司的内部记录。各国、地区公司法律虽普遍认为股东名册具有当然授予股东资格的法律效力,但这种效力并不是唯一和确定的。有学者指出:“股东名册虽然很重要,但它只是公司必须和可以载明的资料的一个表面证据,法院有权对其进行修正。”韩国学者李哲松也认为“股东名册的记载不具有创设权利的效力,实体法上没有取得股份者,即使进行了名义更换,也不能取得股东权。”
公司的内部记录,非法定公示文件,股东名册的记载不能对抗拥有其他有效证据的真实股东,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3、工商登记。
工商登记属于商业登记之一种,根据商业登记理论,商业登记分设权性登记和证权性登记。《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仅需具备四项条件,即可成立,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不是公司设立的必备要件。而且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可以推断,第一,只有“股东发生变动后”,才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变更在前,工商登记在后,因此,工商变更登记并不是继受股东取得股权的必要条件;第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是公司的法定义务,而非股权转让双方的义务。因此,尽管工商登记对于公司设立来说,系必要条件,属设权性登记;但其所记载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对股东资格来说,仅具有证权性作用,而且不能反过来认为,未经工商登记即非股东。
综上可知,我国公司法规所要求的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非股权移转的生效要件,但其具有公信力,对第三人产生登记对抗效力,工商登记可以被股东作为证明其股东资格并对抗第三人的表面证据,第三人也可以凭借工商登记来对抗其他人(包括真实股东)的权利要求。在公司与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人之间,工商登记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法律效力;股东资格的认定,应当根据股东是否实际履行股东义务、享有股东权利和其他权属证明形式进行判断。
4、持股证明:出资证明书、股东凭证、股票等。
我国《公司法》第3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136条规定,股份公司应当在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出资证明书、股东凭证或股票,是最具有实质意义的股东资格证明,在无充足的证据证明此类持股证明为虚假或不合法时,即可以此确认其股东资格。
在出资证明书、股东凭证、股票的持有者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时,应当注意:第一,此类证书的持有者所主张的权利只能对抗公司和股权的转让方,但不能对抗任何善意第三人,因为此类证书的效力只发生于公司与股东或转让双方之间,不具有任何公示性。第二,凡可以其他方式证明转让出资确实存在时,就不应以没有规范的持股证明之类的理由,来否定事实持股者的股东资格。
5、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
出资协议是原始股东之间为组建公司而达成的合同,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股权转让协议则是股东与受让人之间就股权转让达成的原始协议,也反映了转让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均为出资者获得股权的原始证明,反映了签署协议的双方和公司的基础关系,因此,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是股东资格的证明形式之一。
6、实际出资。
《公司法》规定,未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出资评估不实、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应当向公司承担差额补缴责任。因此,虽然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最重要的义务,但股东不出资一般只导致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不必然否定其股东资格。是否实际出资仅系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之一,而不是股东资格的必要要件,不能仅以未出资否定股东资格。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实际出资系股东享受权利的实际基础,因此,尽管不能一概认定实际出资者即公司股东,但在没有充分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实际出资是证明股东资格的有力证据。
7、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是取得股东资格的结果,而不是取得股东资格的条件或原因。但是从公司运行角度考虑,如果否定已实际享有股东权利者的股东资格,将使许多已经确定的公司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影响交易安全和社会稳定。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只有股东才可能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这是股东资格的证明方式之一。因此,对于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者,在其他证据均存在矛盾或无法证明其非股东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认定其股东资格;当然不能反过来说没有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就不是股东。
公司出资证明书篇七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
成立日期,即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实缴出资的总额;公司盖章,只有公司盖章后,出资证明书才产生法律效力。
编号:。
一、公司全称:
二、公司住址:
四、公司股东:于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
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
(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核发日期:年月日
文档为doc格式。
公司出资证明书篇八
公司股东出资怎样写出一份汇报总结,以下由提供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相关阅读。
一、公司全称: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市**区**街**号。
三、公司登记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元)。
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_________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
核发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印章)
编号:()出字第___号。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资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盖章:
核发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公司出资证明书篇九
编号:。
一、公司全称:
二、公司住址: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公司股东:于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
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
(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核发日期:年月日
文档为doc格式。
公司出资证明书篇十
一、公司全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省××市××区××街××号。
三、公司登记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元)。
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
法人代表(签章):
核发日期:××年××月××日(公司印章)
公司出资证明书篇十一
广西盛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编号:。
一、公司全称:广西盛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
三、公司登记日期:年月日。
五、公司股东:(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
说明: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2、本出资证明书加盖广西盛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
核发日期:年月日(公司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