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有效的借条(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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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借条篇一
今有向借到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千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上述借款约定于201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还清,逾期不还,借款人应承担违约金_____。双方约定本纠纷由_____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借款日期: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效的借条篇二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有效的借条篇三
甲方与年月日借乙方多少钱,借款期限,约定于年月日归还,利息……如甲方不能按时归还,付违约金多少多少。
甲方签字。
日期
也可以就是写明:甲方于年月日借乙方多少多少钱,借期多长时间,定于年月日归还。
借款人签名。
日期
有效的借条篇四
手打借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就是借条到还款时间两年内都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就20xx年的有效期。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借条的诉讼时效是2年,这个期间是可以中止中断的。
出借人不要机械地理解这个2年诉讼时效,2年的起算点根据借条内容有所不同。借条上注明了还款日期或者借款期限的,期限届满后才开始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借条上没有注明期限的,从出借人催要借款时开始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中断的,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以及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延伸阅读:
律师回复:
一、具体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和经济纠纷本质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经济纠纷中借款人本身是不存在这样非法占有目的的。通常认为,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你所说情况如果对方一开始就是以非法占有你的钱财为目的采取了欺骗行的话,这是属于诈骗的从你所说情况看,对方是属于诈骗钱财。
二、法条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有效的借条篇五
借条。
分为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
有还款期限的借条,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诉讼时效两年,其间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超过两年,债权便不受法律保护。
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催讨,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第一次催讨时起算,如果债务人没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曾经催讨,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法律保护而不受一般诉讼时效的限制。
有效的借条篇六
孙先生与王先生是好朋友,十年前,王先生急需用钱,向孙先生借了两万元,并写下借条。孙先生不急着用钱,也就一直没问王先生还钱。20xx年,孙先生在一次朋友聚餐时对王先生说,自己要出国,可能需要用钱,如果自己钱倒不开的话,会联系王先生,让王先生有所准备。王先生当时就表示,如果孙先生需要的话,他随时可以把钱给孙先生,在场的其他朋友也都听到了。但孙先生并没有向王先生要钱,就出国了。一年前,孙先生回国发展,一次在和朋友吃饭时无意中提起这事,有个朋友说,孙先生可能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要回这笔借款,是否真如这位朋友所说呢?当然不是。以下是律师的分析解答:
债权人不主张,权利仍有效。
我国《民法》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我国《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孙先生对王先生主张还款的权利,应当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王先生向孙先生出具的借条上,并未载明还款期限,因此,只有当孙先生向王先生明确要求其还款之日起,才算是向王先生主张了权利。”辽宁圣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鸥说,如果此时王先生不还钱,孙先生的债权才能认为是被侵害,则孙先生请求法院保护期债权这一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时间为两年。“至于孙先生曾经跟王先生提到过可能用钱的问题,因为他并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王先生还钱的.主张,而只是表示了一种可能性,并且最后没有实施,因此不能被认为是对王先生主张了权利。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有效的借条篇七
本人(借款人)_________今借到(出借人)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个月,利率为每月_____%,全部本息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还清。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需征得出借人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违约责任:借款人逾期未还款,需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同时出借人有权私自出售与借款人有关的任意资产或股份用于追回借款,需通过上诉法院解决的,借款人承担额外产生的一切费用。
借款人(签字)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有效的借条篇八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两者的区别就在于,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借款人)不归还借款时,债权人(出借人)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的时间有差异。
(一)一般保证,债权人只有先向债务人提起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偿还债务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二)而连带保证是,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借款人)不归还借款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由此可见,对于债权人即出借人而言,让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对自己更为有利,但是,很多民间借贷中对于保证人承担保证的方式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此时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公民若是在提出借款请求的时候,能够提供担保人,那借款请求被受理的概率是相对会高一些的。对于债务关系之中与担保人的情形,担保人除了需要在借条或者是借款合同上签字之外,还有可能会需要单独签署一份担保合同。
有效的借条篇九
今有xxx向xxx借到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千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上述借款约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还清,逾期不还,借款人应承担违约金_____。双方约定本纠纷由_____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xxx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借款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效的借条篇十
2、借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时,则诉讼时效的计算自约定的还款时间起两年内。
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2年;。
2、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合同法》第206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