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破产申请书(优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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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申请对xx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限 责任公司于年月日经 批准,同月经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 ,注册资金为 万元,共有股东 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由于公司设立后,经营资金一直缺乏,连年亏损,再加之公司的生产系统的收尘环保等设施落后,生产一直不能正常,同时,许多货物发出后,货款也收不回来,目前已经停产停业近一年之 欠。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目前,公司固定资产帐面值为 元,流动资金 元,应收帐款为 元,资产总计 元;而公司的负债情况是,银行借款万元(未计利息),应付材料款 万元,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 万元,总计负债 元,资产负债率为 %,实属资不抵债。按照公司章程第 条的规定,经公司 届次菫事会及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鉴于公司目前状况,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破产申请书篇二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山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村,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有限公司破产还债。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先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从申请人处借款 元(约定_____年偿还),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借款 元(约定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偿还),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借款 元(约定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偿还)。以上三笔借款均无担保,由于被申请人停止经营且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及违约金,(另据查被申请人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至少还有:_________________欠济南公司 元,欠 元)。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依法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望准。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破产申请书篇三
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同时指定管理人。
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三、破产公告。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四、召开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五、破产方案。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六、破产分配。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管理人应当在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时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破产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申请事项:破产重整。
事实与理由:
--公司(债权人)已于-年-月-日向贵院提出申请--公司(债务人)破产,贵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公司的破产申请。现债务人--公司(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认为债务人还有挽救希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请予以裁定许可。
附:重整计划草案。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破产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申请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经批准,同月经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注册资金为万元,共有股东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由于公司设立后,经营资金一直缺乏,连年亏损,再加之公司的生产系统的收尘环保等设施落后,生产一直不能正常,同时,许多货物发出后,货款也收不回来,目前已经停产停业近一年之欠。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目前,公司固定资产帐面值为元,流动资金元,应收帐款为元,资产总计元;而公司的负债情况是,银行借款万元(未计利息),应付材料款万元,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万元,总计负债元,资产负债率为%,实属资不抵债。按照公司章程第条的规定,经公司第届次菫事会及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鉴于公司目前状况,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申请书篇六
说明: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这里的债务指到期债务,未到期债务,即使超过其资产,债权人也不得申请债务人破产。清偿,指对:债务的全部偿还,而非部分偿还。无力清偿,指债务人毫无清偿能力,既无经济能力,也无信用能力,也不存在取得担保的可能性。因此,上述条件既是在法律上宣告企业破产的前提,也是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前提。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是指企业法人因:
严重亏损,元力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或者企业清算委员会,向该企业法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宣告其破产还债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还债申请书审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可以尽可能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可以解除债务人在以现有资产偿还债务之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债务的清偿责任。
格式: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中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单位住所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破产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基本情况)。
申请_________________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经营不善,到目前为止,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为此,特提出破产之申请。债务人破产申请书格式(写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等)。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破产申请书篇八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适用于债务人的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破产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被申请人股东:陈炎骏,男,汉,身份证号:
住所:
被申请人股东:张泰,男,汉,身份证号:
住所:
1、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2、判令被申请人在破产清算范围内支付货款13,600元、诉讼费674元,合计14,274元,支付逾期期间双倍计付的迟延履行金。
3、判令被申请人股东陈炎骏、张泰因怠于履行破产清算义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清算依据和理由:
根据20--年2月2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20--年4月22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档案馆《档案机读材料》,被申请人上海索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年4月5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上海索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票据纠纷一案,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年5月17日作出徐民二(商)初字第952号《民事调解书》,现已生效。
根据徐汇区法院判决:限被申请人于20__年6月18日前支付申请人人民币13600元,本案受理费人民币674元由被申请人负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的规定,支付逾期期间双倍计付的迟延履行金。
被申请人股东陈炎骏、张泰是上海索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注册资本50万元,各持50%。至今未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严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18条第二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由于被申请人陈炎骏、张泰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不自觉按时履行清算义务。根据《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7条第(一)项、第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依法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破产申请书篇十
自债务人集团公司提起破产申请以来,经本院查明,债务人除对债权人集团公司负债元外,还有其他债务,合计约____________元,已不能清偿,并且债务人全部资产总额仅有____________元,有明显的债务超过情况;同时,债务人不存在有妨碍破产的理由。据此,本院作如下裁定____________。
二、附属决定
债权人申报地点:_________________市区人民法院庭。
会议召集地点:_________________市区人民法院庭。
(三)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中止。
此致
敬礼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破产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生于1972年2月28日,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花园乡党营村一组,安康市金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股东之一,占公司50%股权。
被申请人:安康市金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康市城关镇天池路58号。
法定代表人:高某某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裁定宣告被申请人安康市金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安康市金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研公司”)系一家民营有限责任公司,20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安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是矿产品购销、石料购销、建筑石料开采、销售。
被申请人金研公司因经营不善,到目前为止,已严重资不抵债。截至20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金研公司固定资产机械设备残值估价不足100万元(原购置价总额为2,429,800元),库存砂石料价值约30余万元,加上三个石灰石的采矿权,被申请人固定资产总值不超过160万元。
现公司运行已陷于瘫痪,企业法人处于解散状态,股东内部分歧无法调和,无法达成清算协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年检已超过6个月。
负债总额初步统计为3,791,932.50元。在公司的应付帐款或借款中,绝大部分为到期债务,包括陕西省财信担保有限公司代为履行担保责任债务2,037,432.5元,借个人李某债务754500元,以及贵院正在执行的牟子敬案,公司已连续长时间无法偿还债务。
以上情况有申请人提交的公司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张某某身份证复印件、固定资产设备清单、载有三份石灰石矿采矿许可证号的文件、安康县限期执行通知书、借条等可以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第三款“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破产申请,请求依法裁定申请人破产还债。
此致
敬礼
安康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