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企业复工计划(优秀10篇)
计划不仅仅在工作和学习上有用,对于生活中的各个方面也同样重要。要制定一个较为完美的计划,首先需要明确自己的目标是什么。当我们感到迷茫和困惑时,回顾和修改我们的计划是非常必要的。
企业复工计划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v^、^v^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v^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6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规范审批事项,提供便利服务,精准有序、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简化复工复产条件。各地、各部门要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按照最少、必需原则精简审批、优化服务,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切实提升企业复工复产的整体效率和水平。
(二)优化复工复产流程。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县(市、区)疫情风险评估分级标准》,按照分区分级原则,以县域为单位采取差异化防控和复工复产措施,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做好园区和厂区疫情防控工作,精准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低风险地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原则,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企业按有关规定做好防疫措施,自查自评达到复工复产条件,向当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交承诺书后,即可组织复工复产。中风险地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原则,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对企业复工复产实行清单式管理(具体见附件),企业提交清单信息后,即可组织复工复产。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新设审批、证明环节,防止出现互为前置审批、循环证明等现象,加快提高复工复产率。
(三)加强后续核查评估。各地根据辖区管理职责明确一个牵头部门,根据全区统一的复工复产条件清单,通过对企业后续现场评估等方式,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全面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对评估不达标的企业,要明确指出需要完善的工作措施,精准服务指导,督促企业尽快完善。
(二)建立全产业链协同复工机制。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细化全产业链协同复工措施,加强部门协调联动,重点抓好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复工复产,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探索建立龙头企业、重点项目“企业管家”、“企业服务包”等服务保障举措,主动靠前服务,抓好用工、原材料、资金、安全生产等保障工作,力促企业早日恢复生产、挖掘潜能、满负荷安全生产,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建立复工复产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托“我的宁夏”政务app、宁夏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平台、宁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电话服务热线(96168),通过在线留言或热线电话,及时收集和掌握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劳动用工、原料供应、物资运输、融资服务、防疫用品采购等方面重点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对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订单交付不及时、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主动帮助有关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鼓励开设中小企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就不可抗力免责等法律问题,为企业提供快速高效的服务指导。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业务,对因复工复产后发生疫情造成损失的企业提供保险保障,提高理赔服务便利,切实消除企业后顾之忧。
(四)建立物流运输畅通保障机制。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会同各地加强交通物流运输保障,严禁擅自设卡拦截、阻断生产资料运输通道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重要交通干线以及关键物流基地正常运行。要将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纳入物流运输优先保障范围,相关运送车辆开通绿色通道,快速放行。同时,加强与周边省区对接,推进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检疫检测结果互认,对在周边省区已经进行检疫检测且未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货运车辆减少重复检查。
(五)建立员工返岗便捷通行机制。各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机构要广泛推广使用防疫健康信息码(登录“我的宁夏”政务app使用)、健康通行卡制度,助力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人员健康监测和服务,提高排查精准度,实现疫情精准防控。各地、各开发区要统计企业用工情况,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动各地互认、省际互认的流动人口健康通行卡、防疫健康信息码,组织企业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的员工返岗运输服务,全程实施防疫管控措施,实现“家门到车门、车门到厂门”精准流动。对持输出地防疫健康信息“绿码”或健康通行卡人员,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人员,途经其他省区到达后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无异常人员,可安全上岗。对于企业关键岗位、急需人员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检测通过后上岗。
(六)建立部门政策联动落实机制。各地要形成联动机制,依托宁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快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工业经济稳增长二十四条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xx〕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xx〕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xx〕4号)等惠企政策,强化宣传解读政策,确保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税、金融等援企稳岗政策落地见效,着力提升融资服务、贷款展期、减税降费、延期缴费等优质便捷服务水平,不断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一)强化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规定,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指导企业认真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扎实推进复工复产,督促指导企业强化企业防控主体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员工,切实做到措施到位。
(二)精准落实应急措施。各地、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指导企业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人员调动等疫情防控快速响应机制,第一时间进行科学精准的应急处置,对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职工,应及时送医疗机构就诊治疗,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或确诊病例的,立即联系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救治和场所处理指导,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防止发生聚集性新冠肺炎感染事件。
(三)抓紧落实惠企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全力支持和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协调调度防疫物资,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并建立通报制度,及时督促,确保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四)跟踪督促检查。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实地督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有序推进。
企业复工计划篇二
优秀作文推荐!为切实做好节后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节后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针对春节后的企业复工复产,商务局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春节过后,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陆续复产复工,又值春运返程高峰,人流、车流、物流集中,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加。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根据行业和企业特点,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复产复工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防范措施,切实把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做到位,确保商务系统企业安全运营、安全生产。
要紧密结合我县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特别要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油气管道、燃气、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问题,并按照“五落实”要求,对标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组织相关力量,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修,保证其设备检修检测到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要推动企业应急处理措施准备到位,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尤其要完善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并落实到岗位和每个操作人员;要保证复产复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到位,企业在复产复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开工方案和岗位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及时深入企业,了解掌握企业复产复工工作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要严格按照复产复工方案要求,认真履行验收程序,坚持复产复工验收标准,切实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对验收不合格的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加强监督检查。验收工作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弄虛作假。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开展节后复产自查自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工作方案,对相关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履行复产复工验收手续,严禁盲目复产复工。
要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安全标准决不能降低。要严查、严管、严打,加强暗查暗访和突击检查,对不落实复工复产要求、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工复产、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治理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该罚的严格罚、该停的果断停、该关的坚决关,绝不含糊,绝不手软。同时,要加强监督,凡在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问责。引发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在复产复工前,要督促各企业必须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培训合格率达到100%,特别要抓实抓好新招员工和转岗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实施考核上岗制度。对于现场操作人员,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进行再培训和再教育;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一致,严格按照特种作业有关要求进行操作,严格危险作业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要建立档案,培训不合格和未参加培训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补课,切实做到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企业复工计划篇三
坚决贯彻__关于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指示要求,认真落实_、_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安排,把有效防控疫情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管控措施。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严、实、细的工作作风全力做好各项防控工作,一手抓防控,一手抓生产,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外防疫情输入,内防疫情传播,确保企业复工期间疫情防控有力有序,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积极指导商贸企业做好复工前准备工作,做到准备不充分不复工,防控措施不到位不复工。
(一)落实复工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之外,其他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二)制定复工预案。督促各类商贸企业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制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与我局具体联系人的对接,及时上报疫情防控情况。
(三)加强风险评估。商贸企业恢复营业前,组织力量对企业可能发生疫情的区域、部位和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评估,摸清抓准薄弱环节、问题漏洞和关键要害,逐一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不安全不复工。
(四)做好人员排查。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复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大超市和商贸服务业领域重点行业企业做好节后复工疫情防控预案和用工来源排查,动员湖北籍员工和疫情敏感地区用工延后返岗。要求企业加强复工人员健康监测,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相关信息必须登记在册,对重点人员要一人一档,企业要和员工所在街道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向员工所在社区推送员工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并全力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工作,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
(一)加强应急管理。配足配强值班力量,加强内部舆情管控,所有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做到预案到位,演练到位,有的放矢。
(二)加强人员管控。要求所有在岗人员必须戴口罩、测体温,建立在岗人员每日体温登记台账,确保不漏一人。密切关注在岗职工身体健康状况,防止劳累成疾现象。增强人员自我防护意识,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对于存在发热或呼吸道传染病疑似症状的员工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
(三)做好日常防控。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加强通风;减少集中开会,提倡视频会议,控制会议时间;做好食堂就餐防控工作,建议采用分餐进食;做好公共区域消毒工作,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做好上下班及出行防控工作,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等交通工具要全程戴口罩;建议商超、办公室等公共场所暂不使用中央空调。
(四)加强市场监测。将华润、多美荟等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纳入保供调度范围,每日监测掌握其销售、库存、进货、运输、复工等情况,突出保供重点,切实增加粮油、肉类、蛋、蔬菜、方便食品等市场供应,保障市场不断货不缺货。
(五)做好物流配送。及时帮助大型商超解决物流配送问题,协助供应商办理车辆通行证,保证重要生产生活物资按时按量供应。
(六)加强物资储备。协助企业拓展采购渠道,做好防护口罩、体温计(红外测温枪)、手套、消毒药水、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提升企业员工尤其是商超员工的科学防护能力。
(七)加强加油车辆管理。加强对外地车辆的关注,做好车辆和司乘人员的信息登记,要求所有上岗员工100%佩戴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同时,督促油站每天对加油现场、便利店、卫生间进行全面消毒,开门通风30分钟、喷洒消毒液擦拭加油设备,推荐使用线上方式付款,确保疫情期间安全运行。
(八)加强信息报送。要积极配合做好本单位人员留观、外地返回人员筛查登记等工作,动态了解和掌握员工健康状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指挥部和疾控部门。
(九)加强科普宣传。要通过微博、微信等媒体及时公布防控、应急信息,加大对疫情防治知识的宣传指导力度,提升企业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将节后复工防疫责任传递到商贸服务业领域重点行业企业中去,从而传达到每位员工,层层传导,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企业复工计划篇四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有序复工。提前复工的要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提前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进行报备。
企业复工前要建立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和应急预案,提前购置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做到:
(一)报健康状况。返工前收集员工近期健康状况、疫情发生地居住史和员工动向。每天了解职工健康状况,尤其是有员工密集工作场所或有集体宿舍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健康检查制度,并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若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或近期有与野生动物或发热咳嗽病人接触史不要带病上班,应主动戴上口罩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果有疫情发生地居住史或旅行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应主动告诉医生,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
(二)测体温。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发现发热症状病人,如是14天内从疫情发生地来深人员,给其戴上口罩,通知120急救车将病人转运到定点收治医院。如属其他地方的人员,劝导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三)戴口罩。提前采购口罩等防护设备,提醒员工前往公众场所、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空旷场地,不需要佩戴口罩。公众日常使用可选择一次性医用或医用外科口罩,其佩戴有以下步骤:
(1)鼻夹侧朝上,深色面朝外;
(2)上下拉开皱褶,使口罩覆盖口、鼻、下颌;
(3)双手指尖沿着鼻梁金属条,由中间至两边,慢慢向内按压,直至紧贴鼻梁;
(4)适当调整口罩,使口罩周边充分贴合面部。
脱口罩时,抓住耳朵上弹力带取下口罩,不要接触口罩外侧。普通人(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日常使用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丢入“其他垃圾”桶;如果是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其护理人员,应在就诊或接受调查处置时,将使用过的口罩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处置。
(四)设隔离留观室。每个工厂都要设置隔离留观室。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设立疫区返岗人员厂内临时隔离场所。隔离人员必须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戴上口罩立即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五)致电。询问当地集中隔离场所或咨询防控问题,请致电“12345”或“12320”热点电话。急诊就医请致电“120”急救电话。
(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教育,人人动手除“四害”,大搞环境卫生,保持工作生活环境整洁,预防疾病发生。环境及物品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收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1)物体表面:对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把手、洗手盆、坐便器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擦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擦净。
(2)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洗净。
(七)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相关知识,教育员工搞好个人卫生,养成勤洗手等良好习惯,特别是班前、班后应洗手,提高员工预防疾病的意识。
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要尽量保证自然对流通风,若自然通风不足,应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做到充分通风透气。空调工作场所应调节足够的新风分配量,并每周对新风房、过滤网等进行清洁、消毒2次以上。
参加会议时,建议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开窗通风1次。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必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建议开水浸泡消毒。
食堂进餐时,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1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建议营养配餐,清淡适口。
下班后,洗手后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外出,回到家中摘掉口罩后首先洗手消毒。用七部洗手法清洁双手,步骤如下:
(2)洗背侧指缝(外):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双手交换进行;
(3)洗掌侧指缝(夹):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沿指缝相互揉搓;
(5)洗拇指(大):一手握另一手大拇指旋转揉搓,双手交换进行;
(7)洗手腕、手臂(腕):揉搓手腕、手臂,双手交换进行。手机和钥匙使用消毒湿巾或75%酒精擦拭。居室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避免多人聚会。
(八)强化人文关怀。要加强人文关怀,切实维护好企业的良好形象,高度关注被隔离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做到隔离不隔“爱”。
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员工隔离区,用于疫情发生地来深复工员工的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以及待排查员工的留验。
(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选点条件。
1、和企业办公区、居住区有一定距离或相对独立,可控制人员进出。
2、观察点内住宿房间必须为独立空调系统、卫生设施,房间数量满足单独隔离。
3、具有良好的通讯设施、上网设备及办公设施。
4、有专职的驻点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可配备驻点医务人员。有足够的后勤服务人员、有相关污水及医疗废物处理措施,有足够的消毒设施。
(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主要工作内容。
1、采取各种形式和方法宣传我市防治重点传染病工作的政策、措施以及设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意义,获得员工的、配合和支持。
2、建立健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接收人员登记、观察、消毒、学习、转诊、解除观察等各项规章制度,对被隔离观察人员进行防治传染病知识的健康教育。
3、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
4、购置并储备适应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面积、消毒频度的消毒药物、消毒器械以及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5、详细登记观察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与传染病病例关系、接触时间、接触方式、周围人群有无发病情况、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联系方法等具体内容。
6、每天最少早晚2次为被观察对象测量体温,询问检查其身体健康状况,重点检查其有无发烧、咳嗽、胸闷、气促、呼吸困难等自觉症状和体征。
7、每天两次定时为各观察房间开窗换气、消毒,保持观察点基本卫生,督促被观察者参加身体锻练。
8、被隔离观察人员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须及时报告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送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9、员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由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其所住房间和到过的场所、所接触物品终末消毒。
(一)利用单位宣传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
(二)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系统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每天开启门窗,通风换气。开空调时,可同时开排气扇。定期用消毒水为办公室设备、门把手和电梯按钮进行消毒。
(三)开展手部卫生教育,各类场所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倡导员工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
(四)减少不必要的各种大型集会和大型会议等活动。
(五)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有条件的单位安排做工间操。尽量不加班。
(六)建立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有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劝其不上班,并尽早到医疗机构就诊。
(七)员工出现发热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时,疑似患者应立即戴上口罩就医。及时联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接受14天医学观察。根据有关部门建议,实行轮休制度、休假等减少人员密集的措施。停止使用中央空调,并清洗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启动晨检制度和健康申报制度。
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一)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擦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擦净。
(二)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擦净。
六、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一)有效氯浓度500mg/l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1、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100比例稀释;
2、消毒粉(有效氯含量12—13%,20克/包):1包消毒粉加4、8升水;
3、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片—580mg/片):1片溶于1升水。
(二)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三)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四)注意事项: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进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儿童请勿触碰。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
企业复工计划篇五
当前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根据《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我省延迟建筑工地复工的相关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实际,制定本计划。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以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的态度,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和执行,坚决防止疫情发生和传播,确保广大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省各地建筑工地,包括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及时建立防控管理体系,编制返程复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预案,督促指导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防控管理体系,加强对属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制定周密的建筑工地复工预案,严格把控开复工时间,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及人员健康防护制度,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确保疫情防控的各项举措落地。
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决策。建筑工地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建筑工地发现疫情要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指挥小组,并指导属地各工程项目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具体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监理单位对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制定防控预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疫情防控进展,针对疫情防控制定周密的复工预案,加强属地内各建筑工地复工前的信息摸排指导,掌握复工人员的具体健康状况。督促指导各建筑工地制定疫情防控预案,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按照防疫要求制定工程项目的具体防控方案,方案应包括工地复工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把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
(三)严格把控复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返程、企业复工等各项规定,因地制宜安排延迟、错峰复工时间,做到回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各建筑工地将疫情防控预案工作准备情况、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一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复工。凡是未制定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及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复工。
(四)加强部门联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与当地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监督指导各建筑施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留防控死角。
(五)加强应急响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公开值班联系电话,值班人员要保障通讯通畅。强化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疫情,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处置。
(一)做好工地内部防疫管理。各建筑工地要在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工地内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
1、加强工地宿舍管理。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经常保持室内通风,严禁使用通铺。
2、加强工地饮食管理。实行分餐制,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严禁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3、加强工地环卫管理。工地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每天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消毒工作应留存记录。
4、进行日常体温监测。工地内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体温监测每天应不少于两次,监测情况应留存记录。
(二)组织开展信息摸排。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做好对建设项目的从业人员和留守职工的身体状况、是否接触过来自疫区的亲友情况进行专项排查,项目排查信息核查结果,报各市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评估后确定复工人员,对来自或去过重点疫区、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等情况的人员,及时做好劝阻工作,对私下返程人员暂不安排上岗。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
(三)加强工地防疫物资及防疫人员配备。各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储备足量的防疫物资。防疫物资、防疫人员配备不足的工地一律禁止开复工。
(四)加强人员宣传教育。各建筑工地复工前组织从业人员的卫生防疫教育,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帮助务工人员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科学防护意识和能力,做到相信政府,相信科学,不造谣,不传谣。
(五)严格实行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用工情况建档成册,明确人员流向。对进场人员实行“五个一律”原则管理:
1、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
2、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
5、对特殊情况出差重点疫区的人员,一律实行报批和严格管控,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六)工地落实全封闭管理。实行建筑工地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围挡设置,不具备全封闭条件的建筑工地不得复工。
(七)加强工地应急值守。各建筑工地要落实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所在地社区、街道(乡镇)、防疫部门,并通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辖区内建筑工地的防疫动态一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工地防疫制度制定、人员流动管理、防疫教育交底、防疫措施落实等相关内容做好检查。监督人员检查过程中应注意自身防护工作,避免造成感染。对于擅自复工、未建立防疫制度、未落实人员防疫管理、未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建筑工地,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时间过得可真快,从来都不等人,相信大家对即将到来的工作生活满心期待吧!现在就让我们好好地规划一下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工作计划很难写吧,以......
企业复工计划篇六
根据x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x疫情防控指挥部〔〕x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x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x号)要求,结合市人大机关工作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管理原则。
1.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要求,立足本职工作,落实落细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各项措施,切实作好疫情防控工作。
2.机关各委室、车队按要求负责做好本委室、车队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3.目前人在湖北、工作关系在我市的人员暂不返岗。
二、具体职责分工。
1.机关各委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及时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议题纳入人大监督工作日程,督促中央、省委、市委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委室)。
2.向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发出《关于号召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倡议书》,向机关全体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发出《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倡议书》,号召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和机关全体干部及家属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带头遵守疫情防控各项制度规定,带头做好疫情防控舆论引导工作,带头扎实做好科学预防疫情工作。(办公室、代表委负责,各委室、车队配合)。
3.做好工作区域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加强日常环境消杀,对本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电梯间、楼梯间、卫生间、走廊等重要区域严格按照消杀规范流程,每天至少消杀2次。工作区域要设置统一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特别是对口罩、防护服等废弃用品必须集中收集处置。各委室负责个人办公室清洁卫生(办公室行政科负责,各委室、车队配合)。
4.落实体温检测,按要求配合机关大院安保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加强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对出入人员严格把控,未经允许外人不得进入。(办公室行政科负责,各委室、车队配合)。
5.做好人员健康登记,按照要求填报个人信息登记表。每天及时汇总上述信息报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委室对本委室人员有发热等症状、疫情期间到过湖北、与湖北人或到过湖北的人员接触过的情况应当立即如实上报单位,由单位立即报告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机关党委负责收集汇总,各委室、车队配合每天如实上报)。
6.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及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等发放给本单位全体人员,做到人手一册。充分利用x人大网站、人大微信工作群、机关短信平台等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机关防控意识。严格规范人大微信群和个人微信的信息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研究室负责,各委室、车队配合)。
7.严格控制精简文件、会议和检查督查考核,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会议原则上能不开就不开。(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各委室、车队配合)。
8.各委室根据本委工作实际安排好人员上班上岗,尽量减少社会人员流动和单位员工聚集。(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各委室、车队配合)。
三、机关返岗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
1.尽量少坐公交等公共交通到岗,选择步行、骑车或自驾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务必全程佩戴口罩。
2.主动按照所在单位要求填报个人信息登记表(含姓名、户籍、住址、联系方式、身体健康情况、近14天是否到过湖北地区和与湖北人或到过湖北的人员接触等,每天必须如实上报。
3.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主要包括:
(1)要佩戴口罩,谈话交流时保持适度距离。
(2)要勤洗手,上班第一时间洗手;到过电梯间、食堂高危区的,回来洗手;外出回来马上洗手;要接触自己面部,特别是鼻孔与眼睛前,先洗手。
(3)用餐前先洗手,要在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避免扎堆就餐。
4.尽量减少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不乱串岗、串门,不离开所在县(市、区)、开发区。
5.注意环境卫生和室内通风,每天清洁办公场所,保持室内外卫生,尤其要经常对手部会接触到的部位与物件,如手机、鼠标键盘、桌椅等进行酒精消毒。
6.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并积极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医疗救治工作。
7.积极配合本单位做好其他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四、其他事项。
各委室、车队要认真落实责任,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本委室、车队相关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不按照上述要求落实的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企业复工计划篇七
1、全党动员防疫情,人人都是安全员。
2、不忘初心同努力,牢记使命防疫情。
3、群防群控全员狙击突发疫情,再接再厉检验主题教育成果。
4、个人防护三要素: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
5、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勤消毒,少聚集、勤通风。
6、众志成城,齐心协力防控疫情。
7、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
8、强防护、不恐慌,信科学、不传谣。
9、坚决打赢肺炎疫情防控仗。
10、戴口罩、勤洗手,不给病毒有可乘之机。
11、抗击疫情,人人有责。
12、注意防护,不恐慌、不传谣。
13、重视自身健康,务必做好自我防护。
14、请减少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
15、少聚集,勤洗手,勤通风,多锻炼。
16、戴口罩,讲卫生,打喷嚏,捂口鼻,喷嚏后,慎揉眼。
17、有症状,早就医,不恐慌,不传谣。
18、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19、科学应对,群防群控,战胜疫情。
20、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21、出门就把口罩戴,切莫随意乱吐痰。
22、不图聚会热闹,全家健康重要。
23、出门就把口罩戴,利人利己显关爱。
24、肺炎病毒不认人,人人防护有责任。
25、科学防控疫情,文明实践随行。
26、做好自我防护就是关爱他人,遵守文明行为就是奉献社会。
27、清淡饮食,戴好口罩,不去聚集。
28、群防群控,众志成城,遏制疫情,我们一定能赢!
29、自己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请自觉做好自我防护。
30、空气流通,避开密集,加强锻炼,规律作息,提高免疫力。
31、抗疫情,是要务,做好防护每一步。
32、落实工作职责,抓好疫情防控,确保有序复工。
33、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4、疫情当前不添乱,自觉防护不乱窜。
35、生命安全必须放在首位,疫情防控务必抓牢抓实。
36、严格把好疫情防控每一道关口,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安全。
37、安全生产时刻要牢记心间,疫情防控一秒都不能松懈。
38、疫情防控关系每一个人,全员行动方能共保平安。
39、一人疏忽全部隔离,人人重视才保平安。
40、点点滴滴防疫情,分分秒秒创效益。
41、初心四问就在前,使命担当我为先。
42、支部是堡垒,筑起安全线。
43、与生命赛跑,保人民安全。
44、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45、坚持疫情防控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两必胜。
46、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47、一手抓防疫不放松,一手抓经济不动摇。
48、坚持一手抓好疫情防控、一手抓好复工复产,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49、精准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全力护航企业稳定发展。
50、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企业安全有序开展生产经营。
企业复工计划篇八
为切实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合理安排全市地方煤矿20xx年春节前停工停产,春节后有序复工复产验收,根据_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省政府要求,现制定我市20xx年度地方煤矿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及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停工停产放假时间。
全市建设矿井从20xx年1月16日(农历腊月十六)零时起一律停工放假;生产矿井从20xx年1月22日(农历腊月廿二)零时起一律停产放假。
(二)停工停产期间主要工作。
1.停工停产期间,所有生产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建设矿井的《矿长资格证》一律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统一保管,由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于停工停产当日下午6时前集中上交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2.组织开展停工停产期间督查检查工作,确保令行禁止,严禁煤矿擅自违规组织生产建设活动。
(1)停工停产前,各煤矿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提前周密安排停工停产期间各项工作,确保矿井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
(2)停工停产期间,各煤矿企业必须坚持_一停四不停_,保持主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认真做好瓦斯检查、瓦斯抽放及排水工作。
(3)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拒不执行停工停产指令擅自生产建设的矿井,一律按照《_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肃处理。
(4)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必须做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和领导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不漏岗,不脱岗,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通讯畅通。
(一)节后复工复产时间。
生产矿井复产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4日(农历正月初五)开始,建设矿井复工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始按照程序开展。
(二)组织领导。
1.为确保全市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有序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组:
组长:王树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田志军市政府市长助理。
李俊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晚畴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局长。
成员: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国土资源局、晋城煤监局、市安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复产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安全一科,办公室主任:原前进(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
复工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规划科,办公室主任:杨志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调研员)。
2.成立9个验收工作组,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各安全监管科室科长担任副组长,牵头组织市政府相关单位人员开展验收工作。
3.复工复产验收的纪检监督工作由市纪委驻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各验收组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直接向复工复产煤矿发放《廉政跟踪监督意见卡》,由煤矿填写意见密封直接寄至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安泰大厦十楼设立有举报箱,举报监督电话:2060078)。同时,可邀请市纪检、监察、检察等执法执纪部门参与监督。
(三)复工复产验收标准。
1.《煤矿安全规程》;。
3.《山西省煤炭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
5.《晋城市地方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附后)中规定的相关内容。
(四)复工复产否决项。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1.生产矿井证照、建设矿井手续不全或过期的;。
2.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未评级的;。
3.放顶煤工作面设计、验收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
4.矿井风量不足、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或无风微风作业的;。
7.机电运输管理混乱,存在电气设备失爆的;提升运输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8.生产矿井_六大系统_运行不正常的;。
9.矿井主要图纸资料与井下实际不符的;。
16、存在《_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_令第446号)中十五种重大隐患之一的。
(五)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1.煤矿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由各县(市)统一集中进行全员培训,培训合格,方可进入复工复产准备工作。
2.煤矿在申请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要按要求制定安全大整顿方案与复工整顿方案,以同一文件上报(整顿方案必须明确整顿项目内容、整顿责任人、整顿期间带班下井领导、监管人员、整顿时限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由主体企业同意后报县(市)煤炭工业局,经县(市)煤炭工业局或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审查批复(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方案、复产矿井_六证_复印件、复工矿井复工单位工程核准文件及煤矿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出具的《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
3.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批准复工复产验收整顿方案后,由主体企业组织煤矿按照批准的整顿内容进行整顿,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按照复工复产验收标准逐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主体企业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
4.县(市)煤炭工业局在接到主体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并经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市)长签字同意后(市直煤矿企业由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组织初验合格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进行验收(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县级复工复产初验审核表、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还需上报晋市煤局规字〔2013〕879号文中附表2《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和附表3《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审核表》)。
5.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接到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及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的申请后,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统一安排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1)各验收组到达煤矿后,首先由验收组组长宣布廉洁自律规定,验收组成员和煤矿负责人签订《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联合验收组廉洁自律承诺书》后,方可开展验收工作。
(2)复工复产验收时,验收组组长必须同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记录人员必须是验收组成员,诫勉谈话内容严禁空话套话,流于形式,严禁煤矿提供书面资料,记录人员抄录,同时,要填写《晋城市复工复产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诫勉谈话卡》,董事长、总经理分设的煤矿企业要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3)复工复产验收严格执行_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_原则,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后,最后由验收组组长签署验收结论。
(4)现场验收结束后,各验收组要及时将上报的验收申请、《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验收审核表》、《诫勉谈话卡》和《廉洁自律承诺书》整理好,报送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局长签字后,及时将签字表分别送达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
(5)由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报送市政府领导审核。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及时将签字表返还各验收组,由各验收组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文件下达同意复工复产通知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六)工作要求。
1.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成立煤矿复工复产验收领导组,认真开展所辖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各县(市)煤炭工业局要在各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严格按照复工复产程序、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初验工作;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在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对所属煤矿进行初验。
2.各煤矿企业必须安排部署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和领导带班值班工作,要认真制定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检修安全技术措施,按计划进行检修,确保各种保护装置齐全有效、灵敏可靠。复工复产前,要及时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复工复产前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和全员培训等工作,确保复工复产顺利进行。
3.各煤矿企业上报复工复产整顿方案,要提供《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要根据煤矿性质分别由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节后所辖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严格审核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对煤矿井上、井下认真进行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降低标准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凡初验不达标准的,一律不得向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上报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下发恢复生产(建设)文件批复后,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和各主体企业要立即进行转发,煤矿企业必须在3日内正常组织生产(建设),否则,复工复产批复文件作废,将重新按程序进行验收(由验收科室负责对所复工复产矿井开展组织生产建设情况进行核查)。
5.各复工复产验收组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程序和办理时限,要坚持_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_的原则,对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复工复产后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拖拉,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相关工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6.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过程中,各级参与复工复产人员必须提高认识,认清形势,严格遵守_八项规定_,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复工复产验收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不得收受煤矿企业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企业复工计划篇九
优秀作文推荐!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流行期,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做好我市企业的防控,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进行企业复工备案登记。
企业有复工意愿的,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提出复工的申请备案,审验批准后方可复工。
(二)成立防控领导小组。
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每项工作必须明确专人负责。
(三)制订应急处置措施。
制订应对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急处置措施,有条件的企业要配备有独立通风系统的隔离房间以及防疫应急车辆。要与附近的医院建立沟通,确保突发情况能及时送医就诊和住院治疗。
(四)备齐疫情防控物资。
复工前要做好充足的消杀物资准备,包括口罩、护目镜、手套、防护服、红外体温计、杀菌洗手液、消毒液、消杀喷雾器等。
(五)提前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消毒防护。
复工前,安排人员对工作场所、作业场地、食堂、员工宿舍等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消毒防护及环境清洁,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及临时隔离室。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前必先进行健康检查,相关信息必须登记在册。
(六)加强复产安全管控。
加强节后复产安全管控,做好重要设备复产方案,排查事故风险,及时消除隐患。
(一)进行人员核准。
企业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提前掌握返岗返工人员情况,提前做好疫情重点区域人员的疏导劝返工作,对14天内有湖北等重点区域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区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劝其暂时不要返岗。
(二)指导工人做好返程防护。
对于返岗员工,倡导员工错峰返程,分批、有序出行。需全程佩戴口罩,乘坐火车、公交、地铁时,可以用携带的消毒用品(比如消毒液、消毒湿巾),对扶手、座椅等身体能够接触到的地方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用洗手液或肥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
(三)优化上下班方式。
提倡员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交叉感染,优选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下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抵达公司或居住地后第一时间用肥皂或含酒精的`洗手液洗手。下班后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不去影院、商场等人群密集场所。
(一)严格执行员工排摸、登记,做好人员隔离及医学观察工作。
严格执行员工摸排、登记,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对于来自重点地区不能劝返的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集中隔离14天的要求;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采集咽拭子标本检测阴性后,方可正常上班。从其他地区返岗的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居家隔离14天的要求,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并督促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和随访。
(二)加强消毒、安保人员防疫。
大厅接待、门岗检查等对外部接触人员,需注意自身防护安全,佩戴一次性用品包括口罩、手套、帽子、隔离衣,防止交叉感染,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
(三)严格执行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制度。
企业应在单位入口设置体温监测点,严格执行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制度,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工作,一旦发现可疑症状,立即指导其就诊。
(四)严格落实员工戴口罩上岗工作制度。
确保员工防护到位,严格落实职工戴口罩上岗工作制度,职工开展协作工作、公共作业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员工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存在化学毒物或粉尘的作业场所作业时,员工应根据接触浓度佩戴相应的防毒、防尘口罩或面罩。
(五)建立员工病假记录制度。
员工每天开展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乏力或腹泻等呼吸道症状,应劝其尽早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
(六)严把企业工作区域入口关。
做好来访车辆和人员询问、登记,对来自疫情高发地区或接待过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尚不满14天的,禁止其入内;对其他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进行相关信息确认后方可入内。
四、加强公共区域防护。
(一)每日对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消杀。
每日开始工作前,安排人员对门厅、通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更衣室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尽量使用喷雾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区、扶手、会议室的话筒、桌面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每日至少1次,可根据人流量等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消毒频次。个人办公工位区域内,对办公桌椅、电脑等每日进行消毒清洗作业,保持工位整洁干净。
(二)空调系统定期消毒,加强工作场所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消毒,办公区域空调温度建议控制在18-20度。建议加大过滤网更换频率,每2小时对所有空调滤网、热回收机组滤网、空调机房地漏等区域用酒精消毒一次。2-4小时开窗通风一次,每次20-30分钟。
(三)大幅精简现场集中开会和集体活动。
大幅精简大型会议、集中培训、大型活动和大型外部接待等人员聚集活动。对于必须的会议,应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时间,保持会场通风,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会议时保持间隔,尽量不使用公共杯具。会后用0.5%的84消毒液抹擦物体表面及地面。
(四)规范垃圾处理,进一步加强垃圾的分类管理。
规范垃圾处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桶等垃圾容器清洁,定期消毒处理。放置废弃口罩专用箱,安排专门保洁人员对废弃口罩专用箱及周边进行清洗、消毒。
(一)加大防疫知识宣传。
利用企业宣传栏、公告栏、微信群、企业网站等途径开展多种形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呼吸道传染疾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使员工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控制。
(二)进行员工心理干预。
密切关注员工心理健康,一旦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安排企业医务人员或专业心理干预专家开展心理健康干预和辅导,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感染恐慌和心理伤害,避免极端事件发生。
(三)加强对餐饮、安保、保洁、驾驶等服务及人员的管理。
服务人员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近期去过湖北,或者与病患接触人员禁止从事食堂服务。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四)强化食堂管理,提倡用餐分时段分餐制。
强化食堂管理,确认食堂的安全卫生。设立公共洗手消毒设施,供就餐人员餐前餐后洗手消毒。用餐尽量采用分餐制,避免人员密集,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对于采取外送餐食、外部定点就餐的单位,应加强对供应商食品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管控。
(五)加强卫生间等重点部位的管理。
每2小时进行一次消毒清洗作业,中午高峰期,每30分钟进行一次。所有洗手台保证足量的肥皂或洗手液,张贴正确洗手方法,提供流水洗手,引导员工正确的洗手。
1、及时联系当地疾控中心请求指导处理。
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者,企业应建议其立即就医并及时上报当地疾控中心,协助其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2、隔离有密切接触的员工。
做好办公场所及感染员工污染表面的消毒工作,并咨询疾控中心,是否隔离与其有密切接触的相关人员。
企业复工计划篇十
1、建立防控体系。成立防控领导小组,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强化企业防控主体责任,编制企业防控方案,指定专人负责。用好疫情防控一点通平台,加强宣传推广。建立企业内部防疫防控信息上报机制,自觉接受企业全员监督。
2、集中进行排查。对返沈来沈务工人员,特别是来自疫情高发区的人员,必须及时报送,新增情况逐日填报。
3、组织体温检测。对到岗返沈务工人员,及时调查了解其健康状况,做好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上报工作。发现发热病人,按照一级响应措施有关要求,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4、设置观察场所。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按要求由各市(县)区疫控中心验收通过,以备使用。如无条件设置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在落实一级响应措施期间推迟接受疫情高发区相关人员返沈务工。
5、集中医学观察。对疫情高发区返沈务工人员,以及返沈前两周内有疫情高发区旅行史、与疫情高发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史的`返沈务工人员,应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按规范要求强行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
6、做好环境消杀。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消杀工作要求,及时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厂区(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食堂、公共区)和车辆病毒消杀,为企业复工做好准备。
7、做好员工培训。主动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监督好员工,采取企业、居住点两点一线相对可控封闭措施,不参加聚会,非必要不外出,外出须做好防护。
8、加强物资储备。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确保上岗人员必须具备相应防护用品。
1、开展体温检测。每日监测记录员工身体状况,进入厂区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工作。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职工,立即指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并报当地防控应急指挥部。
2、科学佩戴口罩。要求员工正确佩戴口罩,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参加会议、多人办公、接待访客以及在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佩戴口罩。科学处置废弃口罩,员工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清洁,废弃口罩丢入垃圾桶内,每天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3、落实防疫措施。每日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快递投放箱、公共活动场所、卫生间等公共部位和座机电话、工作台、桌椅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班车、公务用车使用后及时消毒。
4、加强通风换气。加强职工工作和生活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减少使用空调,定期开窗通风、清洗空调;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保证人均新风量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5、加强食堂管理。设立公共洗手消毒设施,供就餐人员餐前餐后洗手消毒。用餐尽量改为分时段分餐制,制作固定菜式搭配的套餐,即取即走,减少人员等餐排队时间。对在食堂就餐人员,尽量放宽人员间用餐座位间隔。餐厅每日消毒,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
7、做好会议管理。要求员工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停止职工非必要的出差,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应开窗通风。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
8、规范来访接待。访客须佩戴口罩,进入厂区应进行体温检测,安保人员要认真询问和登记人员情况,重点了解有无疫情高发区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如无上述情况,方可进入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