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企业会计规章制度(大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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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规章制度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xx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企业会计规章制度篇二
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本制度自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企业会计规章制度篇三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和规范街道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两条线及非税收入的管理,依法建帐,独立核算。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帐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各项财务制度。监督所辖单位及部门的财务收支状况,强化会计核算及监督职能。
四、协助所辖单位及部门制定收支预算,分期编报、汇总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资金运营状况,提出改善建议。
五、按《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会计帐务,记载应及时、清晰、准确,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六、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所附资料,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按规定处理,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七、按时出具符合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并报送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八、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整理和保管各种会计资料。
九、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提供优质服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企业会计规章制度篇四
为加强公司财务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员工财务安全意识,特制定以下财务安全制度:
一、下班前,财务部收到的所有大金额现金,必须存入银行,严禁现金存放过夜;如需备用金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20__元。
二、下班前需将支票、库存现金、发票、财务印章等财务用品锁入保险柜,如有遗失,相关人员将比例承担经济损失。
三、下班时门窗需关闭,抽屉需上锁,电器开关需切断,谨防失窃及消防事故的发生。
四、财务用支票,印鉴章需分人保管、配合使用。
五、在将现金送往银行或取款的过程中,须有两人同行,现金要用包存放好,严禁使用报纸、塑料袋随意包裹,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人员按比例赔偿。
六、财务档案保管人员须保管好帐册、凭证、报表、合同、票据等财务资料,避免被盗、损坏或丢失。
七、支票、汇票的收据应严格审查把关、需检查日期是否过期、大小写是否一致,印章是否清晰。
八、收讫现金时要严防假币,大面额现金需经验钞机清点。
九、银行汇票的收讫、抵押、须到对口银行进行验证、以防伪造。
十、做好其他未提及财务安全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企业资产流失,提高资金利用了率,强化财务监督,使各项管理工作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会计基础工作包括:会计从业人员道德、业务素质、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二、预算管理。
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各部门根据各自的智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行节约的方针。财务部要对各室部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把关、检查、督促其落实,各部门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专项经费和返款项时,必须与财务部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
三、资金管理。
1、收入管理。
公司收入主要指在开展汽车销售、服务过程中收取的业务收入,各种收入应及时入帐分项核算、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作它用。
2、支出管理。
支出是企业为开展业务、保证公司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办公费、差旅费、电话/电脑使用费、设备正常维护费、员工短期培训费等)、专项经费支出(专用设备购置费、设备维护费、接待费)、其他费用支出。经常性经费支出审批权限:20__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财务部核准。专项经费审批权限:总经理审批、财务部核准。
3、往来款项管理。
往来款项指因工作需要而形成的暂时款,暂存款等款项,各种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该报销的报销、该收回的收回、该结算的结算、该上缴的上缴、该下拨的下拨,不能长期挂帐,更不能转移挪用或截留。员工个人借出的差旅费、材料采购等款项要在费用发生后的20日内报销,形成实际支出。
4、现金管理。
(1)公司正常开支所需现金应严格控制,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__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无特殊情况不能随意支取。
(2)公司可以在以下范围使用现金:员工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动报酬、出差人员携带差旅费、零星支出,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3)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从公司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4)出纳人员应对支付的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逐步记帐、按时对帐,保证现金使用安全。
(5)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5、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除财务部允许在银行开设帐户外,其余均不得开户,已经开户的要清理销户。
(2)对银行开设的帐户,要严格管理,除与工作相关的收支业务外,不允许发生其它银行收支业务,更不允许转借帐号、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各部门严禁设立内部帐户,进行业务往来,违着公司将严惩。
(4)经管帐户人员按银行存款会计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时清帐、对帐、核对余额,不得不发生透支现象。
四、公款借支。
1、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应凭出差会议通知填写“借款单”,经部门领导批示后办理借款手续,不得公款私用。
2、财务机构有权控制借款金额。
3、完成工作7天内须核销还款,不得无故拖欠借款。
4、大额支出原则上应使用支票,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的,由财务部负责人批准使用。
5、领用支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经财务主管同意后方可办理。
6、支票必须按所列用途使用,不按用途使用的,财务部不予以报销。
五、费用报销。
1、计划内的行政开支、费用报销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相关部室签署意见后转财务部报销。
2、计划外费用开支应从严控制,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方可实施。
3、行政事务中需开支的招待费用,由综合部负责安排,业务活动中开支的招待费用,由业务部门报请综合部统一安排。
4、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需经办人凭电脑小票及合法发票报账。
5、公出、培训人员报账详见《差旅报销规定》。
以上管理制度之公布之日起执行、修订亦同。
一、发票的管理。
1、企业发票需专人保管、专人开据,不得浪费与遗失。
2、发票的申购需财务部门在税务机关领取,并按发票的编号顺序进行领发,一般一次申领一本,以旧换新。
3、开具发票应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发票限在本市开具。
4、未开具的发票不允许先盖财务章,应即用即盖。
5、普通发票一本用完后应在封面注明日期和累计金额。
6、财务部门应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7、如遇丢失发票的情况,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需在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8、财务部需加强发票书写格式管理,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二、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1、未按照规定领取发票的。
2、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3、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4、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三、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11、用中文开具专业发票。
以上规定望相关人员认真执行,不得疏漏。
借款制度。
一、各部门如遇业务需要,须借款作为备用金的,应由各部门主管填写“借款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至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二、公司员工借款权限规定如下:
1、普通职员借款伍佰元以下(含500元)由本部门经理及财务经理签字即可借款,超限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3、部门经理借款贰仟元以上(含20__元)由总经理及财务经理签字即可借款。
4、借款员工必须在当月还清借款,未还款者不论何种原因一律在下月工资内扣回。
5、远期定货定金不在此范围内。
三、参加外出培训的人员需凭培训通知及外出培训协议办理借款手续,手续不全不予办理。
四、部门备用金的支用不得超过规定的范围和业务内容,不得借与他人或私自挪用。
以上规定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希望各部门积极配合,照章执行。
企业会计规章制度篇五
2007年2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在全球范围内征求意见,以期最终制定完成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国际上英国是较早对小企业会计进行规范的国家,在1997年就发布了《小型报告主体财务报告准则》。我国财政部也于2011年5月正式颁布《小企业会计制度》,这个制度本着务实的态度,根据小企业的特点,结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并作了适当的简化,是规范我国小企业会计行为的重要举措。
一、适用范围的比较。
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其适用范围为:没有公共受托责任并且需要向外部信息使用者(如不参与管理的所有者、现有或潜在债权人和信用评级机构等)提供财务报表的企业。该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在规模方面明确中小企业的定义和范围。而英国的《小型报告主体财务报告准则》则对小型报告主体的规模和范围有明确界定:参照英国《公司法》的要求,按营业额、资产总额和平均雇员人数三项指标,一个公司如果在一年中没有超过以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标准,就满足了小型企业的资格条件:总营业额为280万英镑,总资产总额为140万英镑,雇员人数平均为50人。一个企业集团如果在一年中没有超过以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标准,就满足了小型企业的资格条件:汇总营业额总额为672万英镑或净额560万英镑,汇总资产总额为336万英镑或净额280万英镑,汇总雇员人数为50人。另外,小型报告主体不包括具有公共利益的公司如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公司以及有能力将股份或债券公开发行的非公司主体。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是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对外筹资”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经营规模较小”采用了原国家经贸委等四部门制定颁布的中小企业规划标准,主要从资产总额、营业额和雇员人数三个方面对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中小企业划分做出规定,比如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但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二、目标和原则的比较。
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的目标是:提供中小企业主体有关财务状况、业绩和现金流量的信息,以帮助使用者制定经济决策,满足他们的信息需要,在达到这个目标的同时,也反映管理当局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该准则(征求意见稿)在概念和一般性原则方面提出可理解性,相关性,重要性,可靠性,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完整性,可比性,及时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在财务报表披露原则方面提出权责发生制,持续经营,会计分期,一致性,可比性等重要原则。英国《小型报告主体财务报告准则》的目标是保证归属于该准则范围内的报告主体在财务报表中提供有关其财务状况、业绩和财务适应能力的信息,以帮助使用者评价管理当局的受托责任和制定经济决策。在准则的总则“对编制财务报表的要求”中,真实和公允的观点放在了首位,另外提出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可理解性,持续经营,谨慎,权责发生制等原则。在我国,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制度要求小企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性是第一位的。原则可归纳为: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客观性,实质重于形式,相关性,一致性,可比性,及时性,可理解性,权责发生制,谨慎和重要性等。
三、具体核算规定的比较。
(一)存货的核算。
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存货按照成本和可变现价值(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至完工出售发生的成本)中较低的金额计量。英国《小型报告主体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存货应按单独的存货项目或者类似存货项目组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中较低的金额进行列示。而我国《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部分,应当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二)固定资产的`核算。
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按成本计量。后续计量可采取两种模式,按取得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后的成本模式计量及按重估价模式计量。折旧方法可选择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工作量法。规定减值损失可以转回。英国的《小型报告主体财务报告准则》对固定资产使用了重估价值的概念,即有形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照它的成本进行计量,在必要时可以冲减为可收回价值。固定资产折旧的总体要求是在其经济寿命使用期内按照系统的基础计提折旧。我国《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价值,期末按照账面价值列示,并且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以选择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方法计提折旧。制度没有规定小企业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但是笔者认为,我国可以借鉴国际上的做法,在制度中规定企业可以将已减值的固定资产部分确认为当期的损失,这也是应用谨慎性原则的体现。
(三)融资租赁的核算。
企业会计规章制度篇六
会计档案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会计档案管理体系。
3.1公司档案室、财务部及各独立核算单位档案室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3.2公司总经办、财务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3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会计档案范围。
4.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4.2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4.3会计帐薄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薄,其他会计帐薄。
4.4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和其他财务报告。
4.5财会电算化档案:主要是存储会计数据和程序的磁盘或光盘及其它存储介质,系统开发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以及其它会计资料。
4.6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物资盘存表,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5.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5.2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6、会计档案不得自行借出。
6.1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会计资料的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涉及司法案件需查阅、复印财会资料时,应事前由公司总经办批准。
6.2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7、会计档案的保管期。
7.1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7.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7.3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7.4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的保管期限办理。
8、会计档案的销毁。
8.1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规定不得销毁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8.1.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8.1.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8.1.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8.2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8.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9、会计档案的管理。
9.1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9.2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公司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代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9.3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机构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9.4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9.5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9.6在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9.7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9.7.2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9.8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10、附则。
10.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10.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10.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企业会计规章制度篇七
为了加强学校会计管理,使财务会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卓有成效,学校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法制观念,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各种法律财政法规,树立为学校当家理财的思想,严格财务制度,堵塞漏洞,协助学校领导管理好财务开支。
2.规范经费开支,做到用款有计划,专款专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内部稽核制度,各用款部门严格执行经费定额指标。凡超定额指标者,不得报支。
3.严格报销手续,报销人员必须提供合法、完整、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人员审核后予以办理。
4.私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凡因公外参观、学习、外调、购物,需要预支车旅费及临时借款者,必须填写预付款凭证,经校长批示方可借款,办事结束后三天内来会计处报销,结清原欠,前借未清原则上不办理第二次预借。
5.凡到外地购买物品需要汇款者,应先填写请汇单,由校长批准汇款,一旦发票、单据收到后立即前来报销,不得拖延。
6.加强支票管理,严格领用支票审批制度,坚决不开空头支票。
7.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收缴的学杂费、书簿代办费必须及时送交银行,不得坐支。
8.规范收费工作,杜绝乱收费现象。
9.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格管理好支票、印章,确保资金安全。
企业会计规章制度篇八
3、建立和完善集团和下属公司财务信息体系,加强集团与各事业中心、职能中心的业务衔接。
(二)资金管理。
1、根据集团整体经营计划,制订集团年度资金计划,审核下属公司年度资金计划;。
3、有效监督已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偏离正常情况又未有合理解释的事项及时风险预警。
(三)财务管理、税务筹划与团队建设。
1、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及时编制财务报表;。
4、根据集团和下属公司不同经营项目,做好税务筹划以合理避税;5、定期对集团财务人员和结算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提高岗位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企业会计规章制度篇九
随着会计改革工作的发展,会计电算化已进入普及阶段,从总的情况看,会计电算化的形势和基础比较好,基本完成手工会计记账向电脑会计记账的转变。同时,随着新的会计电算化软件的应用,会计电算化已从最初简单的会计核算系统向综合型的管理信息系统转变。但由于老财务工作者本身的特点,一些小企业管理基础的薄弱与财务人员计算机水平的偏低,造成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实践中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故此浅谈一下所见的小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与企业自身资金及人员素质限制:与高科技接轨,势必需要一些资金、人才和技术的支撑。一些中小企业为了节省支出,对于人才的吸收有限,而会计电算化需要会计和计算机两方面的人才,甚至两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但是目前的状况是,有些老会计人员不懂计算机知识,这无疑也给中小企业会计电算化的发展拖了后腿。中小企业的电算化操作人员大都是由过去的会计、出纳等财务人员经过两三天的培训而来,对软件的认识存有局限性,他们一般只能按照固定的模式机械地操作财务软件,却不能灵活运用软件所提供的各项功能。对如何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则无能为力,没能充分发挥出管理软件在管理方面的功能,不但没有完全体现出会计工作应用计算机处理的优势,而且造成了系统资源的浪费。
由于近些年来本人一直就职于私营企业,所看到的是某些小企业的投资者,眼光不够长远,他们更关心的是如何开拓市场,却不懂得应该运用计算机这些高科技的东西。而会计电算化的管理效益具有滞后性,也许在近期不会直接表现出来。如何在这种情况下改变管理投资者的经营理念,进行财务运筹,我认为也应该是管理层的重要决策内容。
在会计信息系统流在很多中小企业中,有些仅仅是用计算机摆个门面,或者做简单的计算汇总工作,认为这样就是会计电算化,造成了设备资源的浪费。还有些企业在未能了解软件性能和本企业要求所需何种软件的情形下急于购进会计软件,造成了系统衔接问题。这些现象都说明,在购买会计软件之前要对本企业进行必要的系统分析,不能急于求成。
还有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购买盗版软件,这不仅是对正版的侵权伤害,而且还有碍于自身企业的发展,盗版若出问题,反而得不偿失。其次是安全性与保密性差。有些软件缺乏操作日志记录功能,对操作人、操作时间和操作内容没有具体记录,出现问题不便于追究责任。另外,数据库缺少必要的加密措施,可以很方便的从外部打开修改。还有一些商业软件为了占领市场,为用户提供修改以前年度账目等功能。这些都为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埋下了隐患,容易产生问题。
从以上分析针对以上小企业会计电算化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本人结合自身工作经历,提供一些如下想法:
改变观念:资金问题不能改变,但可以改变观念,提高认识,
会计电算化是企业向更高点发展的方向,也是如今这个信息时代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对会计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所以,各类行业的投资者和财会人员应该高度重视这一项工作,充分认识到会计电算化在中小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借助会计电算化工作把企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建立体系:建立与会计电算化互相适应的工作体系。会计电算化的实现,必将对人们的传统老观念、原有的手工会计业务处理流程和内部控制方式以及组织结构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企业肯定需要调整原有的工作体系。其次,中小企业相关的管理层人员应该具备现代化的管理意识,在整个企业管理现代化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做好会计电算化的长期、近期发展规划和计划同时加以认真组织实施,重新调整会计及整个企业的机构设置、岗位分工,从而建立一系列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同时,企业的财务人员也必须调整原来已习惯的传统的核算方法,规范账务处理流程,以适应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求。
培养复合型人才:培养复合型的人才队伍。会计电算化一旦实施,势必会给企业会计工作增添许多新的内容,因此也要求会计人员提高自身的素质,更新知识结构。作为企业也应该积极支持及组织会计人员学习和提高会计电算化知识,掌握计算机先进的技术,为本单位尽快建立高效的会计信息系统创造条件。
解除制约:针对会计人员的特点和工作要求,作为软件企业要科学地确定其公司为该软件培训的内容,切勿求快而忽略了根本。据本人几年前在就职的公司里购买财务软件后,软件公司也相应地配有三天的培训。但实际上,软件公司所谓的培训仅指导了最为基本的输入凭证,结转,出报表等简单至不能简单的流程。对于其他一些模块如何操作以便更好地利用,当询问时均被告知没必要,不需要这么多模块。这一现象无形中也制约了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求知欲,由此阻碍了小企业在会计电算化方面的运用及发展。
会计电算化是世界经济发展和计算机技术迅速传播的必然结果,也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支撑。我国小企业的信息意识差,信息管理技术落后,信息利用率低,在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面对新的经济形势,小企业应统筹规划,将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软硬件合理配置,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广大学者应加强对会计电算化的理论研究,并将理论结果切实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具备更多财会和计算机的复合型知识。
企业会计规章制度篇十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工业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工业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