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最新(实用20篇)
方案的制定需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和分工,以便各方共同协作。方案设计需要符合法律、道德和伦理的要求,保证合规性。阅读方案范文时,我们可以分析其优点和不足,以便改进我们自己的方案。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最新篇一
我省已全域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有效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燃放等行为,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为元旦、春节和冬奥会残奥会期间营造安全环境。
(一)认真排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和车辆。
(二)深入排查乡村各类经营门店、集贸市场、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废弃仓库、封闭式院落以及原烟花爆竹仓库等可能出现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地点。
(三)全面排查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带,特别是周边县份交界处等可能出现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严防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回流和流入。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落实属地责任,全面负责本区域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主要领导是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要亲自抓,负总责,全面开展本辖区内的“打非”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死面,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为重点,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对发现和移交的案件组织查处。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负责组织销毁没收的烟花爆竹。
(三)镇安监站负责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严禁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四)工商所、食品药品监管所、综合执法队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所有小门市铺、日用百货店、五金店、殡仪用品店等各类门市逐一排查,打击上述销售市场的非法行为。
(五)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加强协同联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
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从20xx年12月开始,到20xx年3月底结束。
(一)加强排查。
镇、村两级,成立由镇级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镇、村两级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网格化管控措施,对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实施“拉网式”全面排查,尤其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和重点车辆逐一排查并登记造册,确保排查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二)组织督导。
镇政府组织安监站、派出所、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等部门,成立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组,采取分片包干、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持续对各村(社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处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压力传导到基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实施举报奖励,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利用印发宣传资料、张贴通告海报、悬挂标语横幅等多项措施,广泛宣传禁售禁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要求,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配合度和支持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禁售禁燃禁放的自觉性。
(三)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采取专项督查、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分析解决问题,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发现一处打击一处,并追踪溯源,深挖利益链条,坚决予以清除,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最新篇二
为巩固和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水平,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噪音污染,推动《xx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有力实施,切实做好辖区内禁放工作,保护辖区安全,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营造干净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全力确保《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使参与和支持禁放成为辖区居民的自觉行为。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成立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冯小峰任组长,分管领导王珊、三里坪派出所所长余华、仙鹤路派出所所长赵国奇、供销社冯刚任副组长,街道辖区各社区主任为成员,下设“禁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贺伟任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全面落实禁放各项管控措施,确保三里坪街道禁放区内重点管控时段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一)组织发动阶段(20xx年2月7日-2月10日)。
街道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专题部署会,各社区、有关单位分别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部署动员会、组织开展集中宣传。通过在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地、主要街道等广为张贴、悬挂《通告》和“禁放横幅”,并且由社区工作人员挨家挨户针对性的入户发放禁放宣传单,迅速掀起“禁放”宣传热潮。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2月11日-2月28日)。
禁放范围内各社区、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巡查劝导,有效落实禁放措施。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实行重点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规施放行为,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以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对有燃放烟花爆竹苗头的,及时上门发放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单。确保每个社区、小区、广场、商业区都有横幅、宣传点、宣传队、告知书。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建立“街道-村社区-小区”三级联动机制,责任落实到最基层的社区网格单元,动员社会力量和有关部门从源头上教育引导。
(三)巩固长效阶段(20xx年3月起)。
各社区、有关单位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积极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和整治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要重点查处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和销售,特别在集贸市场要着重查获一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加大力度查处禁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
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务必真抓实干、确保成效;
配合派出所把专项整治行动纳入业务工作范畴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禁燃放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要在社区主要路口、超市、公众场所等醒目位置悬挂大型禁燃放广告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倡议书,进行宣传,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派出所要负责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邮寄烟花爆竹行为,配合街道等部门办理查处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妨害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社区巡逻队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大对非法行为巡查力度,并配合当地派出所做好查处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综合执法办要做好本部门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保证辖区的环境卫生,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建筑工地广泛宣传,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属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查处。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切实形成无缝隙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对包庇、纵容、执法不严,将视情况追究责任人责任。在“禁燃放”期间,凡不履行职责,出现因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爆炸、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强、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及时进行通报。
(五)鼓励举报,及时处置。街道举报电话为2339xxx。各社区也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一旦接到举报,所在禁燃放工作队要立即出动,如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者,各工作队必须把查获的人员移送辖区派出所。对非法制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一律处予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降格处理。烟花爆竹来源不清楚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烟花爆竹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处理不放过。
(六)强化管理,加强报送。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苗头。对违反《管理办法》燃放烟花爆竹者,依法予以严格查处。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职报送禁燃放各类信息,确保不出现迟报、漏报、瞒报、误报、虚报等现象,保障禁燃工作信息渠道畅通。
(七)常抓不懈,长效管理。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充实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日常跟踪管理和监督。各社区要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动员和组织社区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摆上常规工作日程,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请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机关各部门务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不出纰漏、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最新篇三
《荣成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禁放规定》,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区镇(街道)属地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社会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宣传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四个到位”,做到销售网点有人盯、线索举报有人查、重点环节有人管、禁放区域有人巡的“四有标准”,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的“四零目标”。
(一)加强宣传引导。
1.强化社会面宣传。通过电视报刊、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网站等多种媒介,采用悬挂横幅、设置宣传点、电子屏播放、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禁放规定》的社会知晓度、群众支持度。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要持续加大专栏和公益广告宣传力度,联通、移动、电信公司要向手机用户发布烟花爆竹禁放短信,扩大社会知悉面。各级要动员干部职工、物业服务人员、禁放志愿者等参与禁放宣传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突出婚庆典礼、企业开办、建筑封顶等重点环节,突出工商业主、建筑施工负责人、烟花爆竹零售业主等重点群体,开展针对性宣传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宣传《禁放规定》,带头落实各项禁放措施。
2.开展集中统一宣传。在做好平时常态化宣传的基础上,分别于元旦、农历小年、元宵节、财神节等重要节日前一周,各部门、各镇街要组织启动“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周”活动,深入社区、广场、商贸区、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搭台设点、看板展示、现场解答、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禁放规定》各项要求。期间,新闻媒体要积极跟进、现场报道,深入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意义,营造全民关心、重视、支持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源头管控。
1.开展清理整治。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协作联动,突出关键节点、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婚庆公司、鲜花店、相关个体工商户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查处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货车、面包车、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路边出摊设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加大对门市房、出租房、闲置房以及城郊结合偏僻区域的排查力度,依法捣毁私自存储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严防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2.加强运输管控。公安部门要依托公安检查站、治安卡点,结合日常巡查,加大对进入禁放区域可疑车辆的盘查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出入我市收费站点运输车辆的巡查管控力度,配合公安部门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3.加强经营监管。安监部门要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科学布点非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并根据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结合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确定零售场所的储存限量。
(三)加强区域管控。
1.强化属地管理。各区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全面抓好本辖区禁放管控任务的部署实施,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实行网格化管控,将任务分解到人,将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街巷、每个社区、每户商家店面、每家企业单位,确保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2.加强社会参与。积极动员物业服务人员、网格长(员)、工商业主、干部职工参与禁放管控工作,参加“禁放志愿者”活动。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公安、安监、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及时受理,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切实调动群众参与禁放工作的积极性。
3.落实三级管控措施。农历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节、财神节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措施,各区镇(街道)、村居(社区)全体动员,公安部门安排充足警力参与管控行动,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巡查。农历小年至元宵节期间,除实施一级禁放管控措施的日期外,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措施,各区镇(街道)、村居(社区)和公安部门在每个社区、广场、商业区部署管控人员,及时规劝阻止违规燃放行为。元旦、二月二、国庆等其他节日期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措施,各区镇(街道)、村居(社区)和公安部门加大社区、街巷、广场公园的巡查力度,发现违规燃放行为主动进行劝阻。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视频监控中心作用,开展视频巡查,及时通过视频监控发现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予以制止查处。管控工作要坚持疏堵结合,既要及时制止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又要积极鼓励群众主动上交烟花爆竹,自觉放弃违规燃放行为。
(四)加大执法力度。
1.明确执法责任。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安监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的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规燃放造成的破坏环境卫生行为。
2.严格执法。对查获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破坏环境卫生等行为,各执法部门要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放规定》严格依法作出处理。对违规燃放且不听劝阻的,依法查证并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3.加强指导培训。各执法部门要开展专题执法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执法人员迅速掌握执法流程,减少执法纠纷,确保执法行为规范严谨、公正文明。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文明办、团委、妇联、工商联、社区办、公安、安监、教育、民政、财政、城建、综合执法、交通、文广新、商务、市场监管、卫计、环保、旅游、法制、气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建立沟通、联络与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放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及各区镇(街道)均要按照整体方案要求,制定本部门或本区域具体工作方案。
(二)加强协作配合。公安部门要加大警力投入,加强街面巡查。安监部门要抓好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清理整治,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综合执法部门要在日常城市管理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要协调商户利用电子屏加大禁放宣传力度。交通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在公共交通工具、交通站点投放禁放公益广告,加大运输车辆巡查管控力度,配合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环保、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法制部门要对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给予指导。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文明办要将禁放工作纳入文明建设内容,指导协调文明委成员单位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团委、妇联要积极组织发动志愿者做好禁放宣传、违规劝导等工作。社区办要迅速发协各社区做好入户宣传工作。教育部门要抓好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民政部门要及时告知办理结婚证的新婚夫妇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城建、文广新、商务、市场监管、卫计、旅游、妇联、工商联等部门和各区镇(街道)要分别做好各自领域和辖区的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检查督导机制,围绕春节等重要节点开展督导检查,积极推动各项禁放措施有效落实。11月下旬,市里将组成专门的督导组,对各区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的禁放宣传工作进行实地督导、检查通报。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跟踪调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区镇(街道)要于每月25日前和重要节点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邮箱:xxxxxxxxxx),并及时总结、报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典型案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意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推广,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最新篇四
全面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社会面安全稳定的工作目标。
(一)街道办事处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李家沱街道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武装部部长兼办事处副主任、街道政法委员、李家沱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街道党政办、党群办、应急办、平安办、经发办、规建环办、社事办、财政办、社区事务中心、城市管理中心、生态环保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城管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大队、李家沱市场监管所、李家沱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街道武装部部长兼办事处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街道禁放安全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辖区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街道禁放办职责:制订街道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村(居)和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与村(居)签订责任书;组织开展辖区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协调、配合区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落实街道禁放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部门、单位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街道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在辖区内燃放和违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打击,保证市民过一个宁静、祥和的春节。
街道应急办:配合区应急局、派出所查处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街道党群办:负责制订街道禁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街道财政办: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的落实。
街道城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街道城管执法大队: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有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应立即上报街道及派出所。
街道经发办:负责组织指导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街道社事办: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教育、医疗机构等区域的.看护;负责制订辖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
街道规建环办:负责对辖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街道社区事务中心:负责指导辖区物业企业加强禁放的宣传力度;督促物业企业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进楼宇电梯、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街道文服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文娱场所、旅游景点、宗教场所等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街道平安办: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信访、涉稳事件。
李家沱市场监管所:配合派出所对辖区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经营点查处工作。
李家沱派出所:依法查处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等工作。
街道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有关企业单位场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三)各村(居)职责。
各村(居)是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员是具体责任人。
主要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物业等社会力量加大禁放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逻防范和重点目标管控,会同派出所、应急办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12月15日前)。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研究制订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安全守护措施。明确网格内管控人员,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月15日)。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围绕《条例》和《重庆市巴南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结合职能职责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按照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进文娱场所、进宗教场所、进商场市场、进宾馆酒店的要求,采取挂横幅标语、设置专栏、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微信qq群发布宣传信息等多种形式,提升群众对禁放区划设及相关管理规定的知晓率。1月15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要在属地辖区和行业领域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发动社会单位签订“严守禁放新规”承诺书,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三阶段:集中查处(1月20日—30日)。街道禁放办将牵头组织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大队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严查严打辖区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全面管控(1月31日—2月15日)。围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落实辖区禁放规定,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月16日—2月28日)。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街道禁放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及各村(居)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主动作为、齐抓共管,紧紧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认真研判形势,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方案制定、动员布置、宣传发动、责任书承诺书签订、跟踪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动员部署。街道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逐一细化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层层动员、狠抓落实。
(三)加强源头管控。按照街道辖区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由应急办牵头进行巡查,确保辖区内“零销售、零储存”。由派出所牵头,在辖区外围布设检查卡点,防止烟花爆竹流入本辖区;督促长途汽车站、码头、公交客运、交通枢纽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
(四)坚决打非治违。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储物流堆场、货运码头等场所、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重灾区”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对辖区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打击查处生产、经营、储存、燃放以及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违法行为。
(五)强化重点管控。各村(居)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组织专门力量,以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节等燃放烟花爆竹高峰时段为重点,落实网格化管控机制,建立健全辖区专人管控工作责任制度。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深入一线指导检查。李家沱派出所要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及时查处燃放行为。
(六)严格督导问责。街道党政办和纪工委加强对20xx年春节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街道禁放办对各村居、街道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暗访抽查和督导,并围绕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燃放举报、曝光情况、烟花爆竹引发火灾报警数、成灾死伤人数、查非打非战果、烟花爆竹垃圾回收量等指标予以通报。对因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及时报送信息。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收集报送有关工作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街道禁放办。各村(居)于20xx年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方案、禁放领导小组及成员登记表(见附件1),禁放管控“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20xx年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最新篇五
为巩固“创国卫”、“创省文”成果,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切实抓好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管理综合条例》、《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原则,通过大力宣传、广泛参与、严厉查处等方式,彻底杜绝县城建成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实现自20xx年1月21日起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断巩固“创国卫”、“创省文”成果,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1、禁燃产品。本方案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产生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烟花和爆竹产品。
2、禁燃区域。县城建成区内所有主次干道、公园、广场、住宅区;县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江永单位等场所;潇浦镇辖区四个社区所辖范围内的城中村(消江村、唐家村、陈家街村、三元宫村、何家村、江丰村等6个村的县城建成区范围)。
3、禁燃行为。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节日庆典、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为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4、禁燃时限。自20xx年1月21日起至江永县委政府出台新规定止。
(一)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江永县城管执法局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经县城管执法局党组讨论研究决定,成立江永县城管执法局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其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朱东平。
副组长:何治国、何垂标、何丽娟、何俊。
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相关工作事宜。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报等工作。办公室电话:5722197。
(二)三个工作组。
1、永明北路、幸福路北段、一中路、凤凰路、千家峒路、老街、北山塘路;
责任领导:县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治国。
责任中队:县城管执法局一中队、夜巡中队。
所辖范围:凤凰社区、四方井社区。
职责:负责宣传、教育、巡查、劝导、制止、查处燃放烟花爆竹禁燃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何丽娟。
总工程师何俊。
责任中队:县城管执法局二中队、渣土中队。
所辖范围:麒麟社区。
职责:负责宣传、教育、巡查、劝导、制止、查处燃放烟花爆竹禁燃违规行为。
3、永明东路、永廻路、永新路、浦美路、凤亭路、永阳路、龙溪路、溪岭路;
责任领导:县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垂标。
责任中队:县城管执法局三中队、供治办。
所辖范围:永新社区。
职责:负责宣传、教育、巡查、劝导、制止、查处燃放烟花爆竹禁燃违规行为。
各工作组分别安排皮卡车一台。
(一)组织部署阶段。通过细化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全县城管执法队伍禁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职责明确,任务清楚,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二)宣传发动阶段。禁放区域内的执法中队要开展广泛宣传,以酒店、宾馆、饭店为重点,进一步营造禁放宣传声势,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整治执法阶段。通过严厉查处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整治执法及相关“门前五包”管理工作,全面整治流动兜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相关股、室、中队要将禁放要求、责任分工、执法内容传达到每个片区、每名执法队员要结合县容环境城管执法保障工作,认真统筹安排,确保整治执法力量到位,街面管控落实到位。
(二)加强巡查,严格执法。拓宽定岗辐射范围,加大巡查执法频次,对流动兜售、占道设点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发现,稳妥控制,及时报警,待公安部门到达现场后,按照占道经营违章行为实施上限行政处罚;对倚门出摊销售烟花爆竹的违章行为,按照“未履行县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违章行为实施上限行政处罚;对门前存在燃放行为的酒店、宾馆、饭店,要做好取证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加强沟通,共同施策。整治期间,相关股室要做好与公安、工商、安监、环保等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衔接沟通,有效联调联动、互通信息,确保禁放工作落实到位。
(四)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各中队要注重禁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资料、图片的收集工作,每日数据上报至局办公室。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最新篇六
为全面贯彻执行市人大关于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落实《临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我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简称“全域禁放”,下同),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全域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方案:
以“降噪音、促环保、保安全、树新风”为全域禁放工作的总目标,本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齐抓共管”的思路,坚持宣传发动再现、依法告知在先、教育规劝在先、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在先,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巩固和提高乡镇管理水平,改善和加强集镇环境,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建设富裕、文明、秀美、和谐新桃林。
成立桃林镇全域禁放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彭庆楚任组长,常务副镇长杨晴、宣传委员王瑜琪、工会主席李岳才任副组长,城建规划环保站、安监站、工商所、派出所、农技站、民政办主要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域禁放办”),办公室设镇城建规划环保站,由方国栋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城建站牵头负责全域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
(一)城建规划环保站:负责全域禁放日常工作落实,包括宣传、教育、巡查、制止、查处等。负责监测镇域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
(二)安监站:负责组织检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库(点),负责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库(点)的清库(点)禁售工作,并取消全镇范围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行为。
(三)派出所:负责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及时防止和制止全域禁放工作中暴力抗法事件。
(四)工商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全域禁放宣传工作;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做好非法烟花爆竹的质量鉴定工作。
(五)民政办:负责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工作。
(六)农技站:协助城建规划环保站做好除集镇范围外村(社区)全域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一)禁放时间和范围:从20xx年12月15日起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种类: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
(三)处罚和举报奖励:单位违规燃放的,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个人违规燃放的,对燃放者(或监护人)处以罚款;在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违规燃放的,除对燃放个人(或监护人)进行处罚外,对场所经营责任人处以罚款;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凡提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线索,执法机关依线索查获违法行为的给举报人现金奖励(具体举报奖励和罚款由全域禁放办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标准负责执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2月15日)。
1、镇党委、政府将全域禁放工作成效纳入干部岗位考核内容,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制定全域禁放工作考核细则,明确奖惩措施。
2、镇全域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禁放工作主要措施和管理办法,组建全域禁放联合执法大队,出台《桃林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和《桃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制定《致全镇人民的一封公开信》,《通告》必须张贴到村组、《公开信》必须张贴到户。
3、禁放办安排出动宣传车广泛宣传,做到镇域全覆盖,村组必到,制作并在主要街道和人口集中地段悬挂标语横幅,集镇至少要有两块以上的大型固定宣传牌。在全镇中小学开展全域禁放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4、召开全域禁放工作动员大会,动员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签订承诺书。
5、安监站负责做好对于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的关停工作,一要送达通知,确保烟花门店主了解知晓全域禁放的政策措施等;二要根据门店证照期限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分步骤予以关停,在12月15前全部关停到位;三要积极联系外销,由禁放办协助联系外销,尽量减少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的损失。同时各村(社区)要配合安监站做好本村(社区)没有证照的超市、小卖部等零散烟花爆竹销售点的排查关停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12月15日至20xx年5月底)。
1、以村(社区)为单位,实行干部带班、分片包干制,组织镇村力量巡查劝导,加强对商店、摊点的检查力度,建立工作台账;联合公安、安监等职能部门,对仍在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一律予以没收,集中统一销毁,有效落实全域禁放各项措施。
2、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实行重点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和婚丧喜庆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并适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3、向社会公布全域禁放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群众制止、劝阻和检举揭发违规行为。镇里不定期开展全域禁放工作督查,通报落实情况,对排名末位的村(社区)通报批评,并由组织和纪检部门问责。
(三)巩固长效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底)。
1、动员和组织村(社区)治安巡逻队及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村(社区)委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2、派出、城建、安监等职能部门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和镇直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桃林良好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全域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站上级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迅速行动,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至少设置两块或以上大型、固定的禁炮宣传牌,各村(社区)必须将禁炮工作纳入村规民约,《通告》必须张贴到村组、《公开信》必须张贴到户。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组织学习全域禁放相关规定,做模范遵守,并通过他们做好家属、子女、亲友的全域禁放宣传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镇党委、政府将全域禁放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域禁放办要组织明察暗访,对工作流于形式、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通报批评的单位,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政府作出书面情况说明;连续两次通报批评的,由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三次通报批评的,由镇组织和纪检部门予以问责。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最新篇七
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音污染,防止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灾害事故,确保禁燃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牢固树立生态为先、民生为本、宜居为主、安全为要的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块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禁燃工作措施,切实杜绝市中心城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确保全市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市文旅体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经信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市房产局、市广电台、市公安消防大队、城区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禁燃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市禁燃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判、部署、通报禁燃相关工作,加强对禁燃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大禁燃宣传力度,协调湘乡市电视台、网络媒体对禁燃工作进行宣传,强化舆情正面引导,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市公安局: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做好收缴烟花爆竹的销毁工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和刑事案件。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禁燃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纳入临街店铺“门前三包”、市容市貌整治范围,进行执法管理,对临街店铺业主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依规处置店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取缔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的摊点。
市民政局:负责新婚登记夫妇、扫墓场地及殡葬服务对象的宣传教育,负责集中治丧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文旅体局: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禁燃宣传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监测,分析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区大气影响数据并及时报市禁燃办,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加强禁燃环保宣传,依法处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市安监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禁燃区内不再许可新的经营场所,对在禁燃区内已领取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延期许可,并提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工程建设场所的禁燃宣传和监管。
市司法局:结合普法教育实际,开展相关政策知识宣传,教育市民自觉遵守禁燃规定。
市财政局:负责禁燃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的保障工作。
市食药工商质监局: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市商务粮食局:负责禁燃区宾馆、酒店等管辖场所的宣传和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督促公共交通运输单位及司乘人员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防范工作。
市科技经信局:负责重点企业等相关单位禁燃宣传,按要求适时做好向电信、移动、联通公司手机用户发布禁燃公益短信的工作。
市卫生计生局: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救治等情况,做好对医院患者及患者家属的禁燃宣传教育,加强本系统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加强中小学生、老师及家长的禁燃宣传教育。
市房产局: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禁燃宣传教育。
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禁燃区域火灾应急救援,加强非禁燃区域消防监管;牵头调查统计燃放爆竹引发火灾事故原因和损失。
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认真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责任,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到各产权单位、业主单位,纳入各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重点和措施,确保辖区内的禁燃区域无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发生,加强重点安全保护单位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工作经费保障。要按照《湘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确定并公布本辖区禁燃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明确守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辖区内禁燃区集中治丧劝导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加强社会宣传。通过张贴、发放《通告》、禁燃提示牌等宣传资料,以及在辖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重点区域周边开展流动宣传,于7月底将宣传资料发放到城区禁燃单位、群众等每家每户。二是组织媒体宣传。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站、公交车、出租车站点和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开展禁燃宣传。三是开展主题宣传。通过减少环境污染、防止火灾、避免人员伤亡、合法经营、环境卫生整治等开展宣传。四是突出重点宣传。通过对全市中小学生、老师、家长、工商业主、居民小区、殡葬服务企业、清明扫墓场地等开展宣传。
2.严格执法查处。一是要明确任务分工。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能职责,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二是要加强举报奖励。对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照职责分工由有关部门限期进行查证,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三是要强化巡查执法。各单位要强化巡查力度,特别是对元旦、清明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实行重点巡逻管控。四是要严格依法处理。对查获的违规燃放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3.强化联动整治。城区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市禁燃办的协助下,组织对重点地区和部位,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整治。成立禁燃义务劝导队,负责对辖区内禁燃工作的宣传、劝导等工作;市安监局要加强禁燃区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排查梳理,依法对到期后不再审批许可的经营户提前妥善处置。
4.加强应急处置。城区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适时开展消防灭火应急演练,消除火灾隐患。春节期间,市公安消防大队要做好应急备勤,及时处置突发火情。市卫生计生局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及时救治。
1.加强组织领导。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是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城市整体形象,事关环境卫生,事关消防安全。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禁燃工作,切实加强禁燃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2.突出管控重点。各部门要扎实抓好禁燃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查检查和安全管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细化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民政局要加快殡葬服务设施的建设。
3.严格落实责任。城区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市禁燃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禁燃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适时通报情况。
4.加强信息报送。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负责收集掌握本辖区、本单位禁燃工作情况信息,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市禁燃办。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最新篇八
为确保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预防火灾和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根据《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以上级通知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切实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校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努力构建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
通过宣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增强师生及家属的安全意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禁放意识。
充分利用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电子屏等宣传阵地和召开教职工会、班会、集会宣传、签字承诺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教育师生及家属不买、不藏匿、不燃放烟花爆竹,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及家属的禁放意识、安全意识、公德意识、自律意识,提高遵守法规和学校禁放规定的自觉性。
2、强化管理,加强巡查,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一是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监管,确保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门卫严格负责外来人员及学生上学时登记检查,积极宣传劝阻,杜绝烟花爆竹进校园。每天的值班人员负责学生的巡查与学生管理,教育监督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各班班主任负责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实行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搜查与劝阻相结合,确保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各值班人员及政教处人员负责学生课间的巡查。
二是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监管与巡查,确保校园内无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值日领导、值日教师、门卫、各班班主任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与管理。实行24小时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政教处,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一要进行劝阻,二要按照学校有关制度进行惩罚,三要向公安机关举报。
政教处、教导处、大队部要积极宣传落实校园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逐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一旦发现携带、燃放现象及其他事故,要立即上报政教处,凡是迟报、误报、不报的一律以学校安全制度追究责任。
如因宣传、控制等工作不到位,导致校园内出现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一查到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是教工或教工家属的,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并进行问责;是班级学生的,将按人次扣除班级量化积分,并对班主任进行问责;在教室、操场、家属楼等地出现燃放现象的,将追究各管理员、值班人员、班主任及重点部位的监管人员的责任;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事故的.,由燃放者本人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最新篇九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维护全镇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现将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按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
各部门、各村(居)、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层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本辖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和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二圣镇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xx任组长,副镇长xx、派出所所长xx任副组长,由镇应急办、经发办、规建办、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财政所、民政办、平安办、派出所、卫生院、学校等部门负责人和各村(居)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办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明确职责。
各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开展20xx年烟花爆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各村(居):主要负责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举报力度,大力宣传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查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禁放区域安全守护。及时张贴《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应急办:负责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逻防范和重点目标管控,严格经营点经营、存储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组织调查处理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宣传办:负责统筹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制定舆情应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村居充分运用广播、短信、院坝会等手段,广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引导全镇群众提高守法自觉性,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运输、违规燃放行为,配合应急部门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等打非治违工作。
交安办:负责对客运站进入车辆人员的检查,严防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规建办:负责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危害性的社会宣传,加强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负责组织下水道、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绿地维护管理单位落实重点管控,严防违法燃放行为引发事故。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和禁止燃放区域、时段,积极引导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学校: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相关规定,树立文明燃放的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燃放安全事故。
卫生院:负责制定伤亡救治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医疗物资储备,成立医疗救护小组,随时做好应急救护准备工作。
其它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动员部署(20xx年12月15日前)。
各村(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层层签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二)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0xx年2月15日)。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条例》和《重庆市巴南区二圣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结合职能职责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利用各种传媒营造宣传舆论导向,加强对辖区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实现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集中查处(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2月15日。各村(居)、派出所、镇应急办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开展联合检查执法,严查严打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四)全面管控(20xx年1月21日至20xx年2月15日)。围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落实禁放区、禁放点严格管控和燃放区重要时段重点看护等工作措施,确保禁得住、不失控。
(五)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2月16日至20xx年2月18日)对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并在日后的安全生产活动中整改落实。
(一)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严防非法、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产品流入市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强化排查整治和综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堵塞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全面挤压非法、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对查处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进行集中销毁。
(二)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整治和消除安全隐患。各村(居)、相关部门严格排查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加油(气)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和危化产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等重大危险源,有效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农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认真清理地下管线、检查井、下水道等设施特别是化粪池,组织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及其周边环境安全设施到位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三)依法划定区域,强化现场管理。20xx年1月10日前,各村(居)、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本行政区域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居民小区化粪池等重点部位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四)强化燃放现场秩序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组织机关干部、社区志愿者和村(居)民委员会、网格员、社会积极分子等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小区、大院的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人看守;每个烟花爆竹销售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销售点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五)开展主题宣传,注重教育引导。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开展多种形式的烟花爆竹燃放宣传活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突出政策法规、燃放知识、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内容,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打击非法案例为重点,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燃放、维护燃放秩序为重点。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核查,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依法查处的各类违法行为,要联系媒体及时曝光,做到“处罚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重视程度。各村(居)和镇属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条例》的重要性,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充分认清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要进行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二)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措施。各部门、村居、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必须将工作方案部署落实到实处。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情况报送,畅通信息渠道。各村(居)和镇属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镇应急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联系方式:xxxxx。各村(居)于20xx年12月20日前报送燃管领导小组及成员登记表和禁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工作中遇到重大情况及时报送。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最新篇十
为深刻汲取烟花爆竹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省春节、元宵节、“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稳定。根据国家、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和厘清各级负有烟花爆竹监管职责有关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依法全面清理、排查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和产品质量各环节违法行为,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即日起至3月31日。
1、全省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零售店(点);
2、全省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和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库”(成品总库、药物总库、危险品中转库);
2、“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达标情况;
4、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原材料存储安全管理情况等;
6、1、1级工(库)房的防护屏障;
7、混药工房抗爆间达标情况;
8、涉药机械设备每日药尘清理、检查维护保养及记录情况;
9、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考核情况。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2、向零售店(点)销售专业燃放的类;
3、在许可范围以外地点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
4、配送烟花爆竹车辆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
5、超量向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成品;
6、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仓库安全设施、“四防”安全管理、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情况等。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零售经营店(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2、建筑结构或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3、将烟花爆竹产品存放在经营许可范围外的场所;
4、超规格、超范围经营和超量储存;
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
6、销售来历不明或不合格产品。
(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2、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
3、无证经营、零售和超范围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
4、生产、经营、零售“假大空”产品和假冒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产品。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即日起—1月31日)。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二是抓好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三是做好零售经营店(点)布局规划和许可工作。四是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
第二阶段(2月1日—2月28日)。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
第三阶段(3月1日—3月31日)。重点抓好检查情况:“回头看”、零售经营店(点)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安全监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县、乡(镇)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充分调动村委会作用,形成“打非”的强大力量,组织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村委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不留死角。对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要重点盯守。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级有关部门要突出烟花爆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一线操作岗位。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风险防范措施落实,自查自改要做到风险隐患查严、查深、查细、查实,不留死角,不漏盲区,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明确责任、明晰措施、指定专人,明确时限,确保隐患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和国家、省级《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督促企业按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倒逼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级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相关监管人员要按照《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工作制度》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行为,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116号)要求,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定罪量刑;对涉案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以案释法,以法震企。
(五)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六)压实责任,严肃问责。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小,坚决杜绝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坚决克服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情形发生。省安委办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安全检查不到位监管执法不严格导致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中共湖北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再监督的意见〉的通知》(鄂纪办〔20xx〕68号),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请市(州)安委办迅速将此方案精神传达到本辖区县(市、区)相关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于20xx年4月15日前,将本地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厅危化监管处。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最新篇十一
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信心,坚持“属地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保证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自始至终有人管、有人抓、有监督、有检查,力争取得明显的禁燃成效,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参照20xx年市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域,具体为:镇海街道办事处,拱辰街道办事处,西天尾镇洞湖村、北大村、后黄村、碗洋村、东星居委会、龙山村、吴江村、澄渚村及后埔村、林峰村、渭阳村、后卓村、溪白村、三山村的平原部分,新度镇新度村、厝炳村,黄石镇黄石居委会,黄石工业园区水南居委会、凤山村,北高镇北高村。
以重点整治为主要目标。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和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居民集中区、通讯、电力、加油站等重要设施区域以及殡葬用品集中销售区周边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管理整治区域,以清明、冬至、尾牙、除夕、春节、元宵为重点时段,严格执法,加强管控,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一)各镇街、工业园区:负责与辖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逐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辖区单位的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督促辖区内各居委会、村委会开展集中整治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组织精干力量深入社区、商场、学校、寺庙等场所开展禁燃宣传工作。
(二)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动员社区、物业服务组织在本区域内做好禁燃工作。一是通过张贴宣传画、微信抖音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文明办理婚丧嫁娶活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教育市民移风易俗改变传统观念;二是及时了解居民婚丧嫁娶、元宵福首、企业开业庆典等情况,提前进行禁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劝阻,劝阻无效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或城管部门反映,由辖区公安、城管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做好辖区内安置房物业管理的引导宣传教育。
(三)宣传部门:负责发动新闻媒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禁燃规定、典型案例、举报奖励办法等宣传,倡导和教育群众在禁燃区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坚决杜绝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同时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形成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四)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禁燃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储存、运输的监管。一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审批发放《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对批发企业运回的烟花爆竹进行验收,核查运回产品是否与许可运输产品相符,严防夹带b级和b级以上以及其他非法、违规产品;二是在各入区口道路设立查缉卡口,严密布控,认真排查,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切断烟花爆竹进入我区的通道;三是强化禁燃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予以从严处罚。四是积极开展涉爆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对禁燃区殡葬用品门市、婚庆公司、小超市、小卖部非法存储、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动员群众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并进行妥善处置。
(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监管工作。一是严格落实20xx年市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域范围,强化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监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二是对在非禁燃区经依法审批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强化规范达标管理,禁止向通告规定禁燃区域销售烟花爆竹。
(六)城管执法部门:一是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禁燃宣传教育,确保有物业单位的小区不出现违规燃放的现象。二是负责查处流动摊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随意占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三是加大对酒店、宾馆、企事业单位在门前广场、便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与酒店、宾馆、企事业单位签订责任书,责令其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杜绝在三包范围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查处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查处销售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利用户外led屏、广告牌进行公益性宣传。
(八)交通部门:负责督促车站加强源头安检工作,禁止乘客携带烟花爆竹上车。加强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监管。组织做好道路、桥隧、公交车和“的士”等车辆及所属驾驶员的.宣传工作。
(九)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在校师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组织各学校法制宣传员每学期进行一次遵守禁燃规定的授课活动,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禁燃规定,树立安全意识,预防和处置燃放事故,并通过学生“带法回家”。
(十)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对市民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向办理结婚登记的市民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在为市民办理结婚登记时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教育市民文明举办婚庆活动。
(十一)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配合开展禁燃工作,对禁燃区的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并向区政府提供环境评测数据。
(十二)统战民宗部门:负责落实禁燃区内各宗教场所禁燃责任,加强宗教大型集会活动安全管理,禁止利用宗教活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十三)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和烟花爆竹火灾应急救援,牵头调查统计燃放引发火灾事故原因和损失。
(十四)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带头执行本通知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本系统、本单位员工及本行业管理对象的宣传教育。
“禁燃”已经是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全区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明确的禁燃职责分工,持续抓好落实。今后不再另行发文。
(一)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禁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禁燃工作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强化社会治安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市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改进工作作风,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禁燃工作落到实处,全力维护好我区重要节假日期间的社会安定稳定。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逐级建立禁燃工作责任制,分解细化责任。
(二)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开展“十进”宣传活动,即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部队、进禁燃区、进公交、进铁路、进娱乐场所;坚持做到“十有”,即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篇幅、网络有专版、街面有活动、马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单位有提示、禁燃区有标识,确保禁燃工作取得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
(三)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其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力争在行动期间侦办一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打击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形成高压严打态势,震慑违法犯罪。
(四)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反馈,定期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区安办将适时组织应急、公安、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暗访,对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促进禁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最新篇十二
20xx年11月以来,全国多地接连发生烟花爆竹较大及以上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惨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紧急召开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有关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通报近期烟花爆竹重大、较大事故情况,并对下一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部署。为吸取事故教训,贯彻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特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并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辖区所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户)、运输企业。
当前至春节还有不到15天时间,同时是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活动最密集的时间,也是一年当中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最为严峻复杂时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高度警觉,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时刻紧绷“打非治违”这根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全方位、多角度、铁手腕,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要立即开展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库房的全面检查,严禁超量储存。市安监局要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认真制定旺季销售计划,严把进货和送货关口,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向零售点超量配送,严禁向无证零售点配送烟花爆竹。市公安局要对已经达到或接近库存饱和的.批发企业停开运输证,坚决杜绝超量储存。
二是要认真做好“两关闭”回头看工作,深入推进和巩固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两关闭”工作成果。各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对“两关闭”工作认真梳理分析,对已关闭的零售点逐一复查,严防“死灰复燃”和非法经营现象存在,确保属于“两关闭”范畴的零售点坚决关闭。尚未完成关闭任务的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进一步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大关闭工作力度。
三是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三严禁”要求,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储存量。各安监站要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严禁超量储存。从严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对违反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三严禁”规定的,一律依法暂停其经营活动。
四是要切实加强监督执法检查,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要完善行政执法闭环机制,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严格执法程序,正确使用行政执法文书,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一是要建立健全部门协调和联合执法机制。要建立健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严防烟花爆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是要加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追踪溯源,依法严格处罚和责任追究,对构成犯罪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定罪量刑。
三是要向社会公布非法生产经营事故典型案例及其惨痛教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各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手段,鼓励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营造有利于“打非治违”的社会氛围,形成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最新篇十三
为确保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预防火灾和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根据《县城区全面》的通知精神和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
以上级通知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切实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校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努力构建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
通过宣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增强师生及家属的安全意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禁放意识。
充分利用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电子屏等宣传阵地和召开教职工会、班会、集会宣传、签字承诺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教育师生及家属不买、不藏匿、不燃放烟花爆竹,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及家属的禁放意识、安全意识、公德意识、自律意识,提高遵守法规和学校禁放规定的自觉性。
2、强化管理,加强巡查,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一是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监管,确保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门卫严格负责外来人员及学生上学时登记检查,积极宣传劝阻,杜绝烟花爆竹进校园。每天的值班人员负责学生的巡查与学生管理,教育监督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各班班主任负责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实行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搜查与劝阻相结合,确保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各值班人员及政教处人员负责学生课间的巡查。
二是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监管与巡查,确保校园内无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值日领导、值日教师、门卫、各班班主任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与管理。实行24小时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政教处,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一要进行劝阻,二要按照学校有关制度进行惩罚,三要向公安机关举报。
政教处、教导处、大队部要积极宣传落实校园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逐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一旦发现携带、燃放现象及其他事故,要立即上报政教处,凡是迟报、误报、不报的一律以学校安全制度追究责任。
如因宣传、控制等工作不到位,导致校园内出现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一查到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是教工或教工家属的,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并进行问责;是班级学生的,将按人次扣除班级量化积分,并对班主任进行问责;在教室、操场、家属楼等地出现燃放现象的,将追究各管理员、值班人员、班主任及重点部位的监管人员的责任;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事故的.,由燃放者本人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最新篇十四
为贯彻落实市教体局《安庆市教体系统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噪音扰民、安全隐患等问题,更好地维护广大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通过大力宣传教育,使《条例》进学校、进班级、进学生家中、进全体教职工、进校内住房,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及学生家长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尚。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切实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公信力。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庆工业学校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指挥部,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孙慷担任指挥长,副校长孙先虹为常务副指挥长,其他领导为副指挥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体系统禁限放办”),由教务科副科长罗晓辉兼任市禁限放办主任。建立领导干部督查指导、各年级、班级、教研组主抓主管、分片包干的职责体系,形成层层包保、全面覆盖的网格化管理格局。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3、总务科负责《致校园居民一封信》,对校内居住户,要登门入户,开展宣传,签订承诺书。制作悬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牌,校大门口和住房楼前各一块,于20xx年12月24日前安装完成。
(一)全面宣传动员。迅速召开动员大会,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认真学习禁限放管理规定,并根据学校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充分利用各自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校园网、qq群、微信群、公众号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发放公开信及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流动宣传、电子显示屏、签名活动、设置永久性禁限放标识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活动,为禁限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开展督导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部门开展重点督导检查,确保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除责令停止燃放外,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予以追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责任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教体系统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把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全面形成禁限放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突出宣传教育干部、党员要带头遵守禁限放管理规定,培养绿色文明生活方式。教职员工要率先垂范,为全体学生家长及校内住房作出表率。要将禁限放宣传教育贯穿禁限放工作始终,大力倡导讲文明、讲安全、讲环保,使禁限放烟花爆竹、提升城市文明的理念深入人心。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最新篇十五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地落实,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pm10等主要污染物持续减少,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一)坚持关口前移,突出源头治理。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和宣传引导,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摸底、建档管理。依法取缔烟花爆竹违规违法销售摊点,严禁市域范围内销售、违规运输烟花爆竹。对重点区域、废旧厂房等开展拉网式大排查,最大限度消除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隐患。加大巡逻巡查、执法检查力度,形成震慑效应,及时发现、处置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确保全域禁售落实到位。
(二)坚持依法治理,严查违法行为。广泛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核查举报线索,及时劝阻、制止、查处违反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建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协调联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警示曝光,释放依法严管的强烈信号。
(三)坚持重心下移,抓好重点管控。全面加强全域巡查管控,特别是元旦、除夕、元宵、清明节等烟花爆竹燃放的重点时段,要组织强有力的巡查守护力量,落实包保责任,逐村逐组、逐街逐巷严防死守,及时发现制止燃放行为。乡镇、街道、社区、村组作为禁燃禁放的“主阵地”,要发动群防群治力量,打好禁燃禁放人民战争,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不间断地开展巡查盯控,明确管控人员,实行责任捆绑、问题倒查,确保“零燃放”。
(四)坚持宣传发动,营造强大声势。围绕燃放危害、禁放政策等内容,通过曝光典型案例、线上线下结合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开展媒体宣传。深度开展社会宣传活动,营造“全域禁售禁燃禁放、全民弃售弃燃弃放”的浓厚氛围,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声势,确保禁售禁燃禁放深入人心,让自觉遵守成为共识。依托基层社会治理网络,开展“走村入户、入楼入栋”宣传活动,确保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在基层网格中落细落实。
(一)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各区县(含高新区,下同)负责本辖区春季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分解和各项保障工作,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最小单元。对重点时段,要明确落实责任领导,动员组织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组)的党员干部、群防群治力量,分片区划段包干,深入开展宣传提醒,发现、劝阻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苗头。排查、化解和妥善处置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督促本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动员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带头遵守禁售禁燃禁放规定。
(二)压实内部管理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履行好内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禁售禁燃禁放规定。要加强单位内部宣传、教育,督促内部员工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家人及身边亲朋自觉遵守禁售禁燃禁放规定。
(三)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查处禁售禁燃禁放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强对全市党员干部执行禁售禁燃禁放规定的监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类媒体,借助多种手段,全面开展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引导工作。
市直机关工委:统筹党员力量和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筑牢坚实防线。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的全域、全时段管控,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市应急局:加大对生产、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环节监管检查力度,取缔、查处未经许可、超期限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市民政局:牵头做好监督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执行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不得提供烟花爆竹服务。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教体系统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组织各类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动员学生和学生家长自觉遵守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采取拉标语、小喇叭宣传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居民区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提醒,配合社区开展重点时段小区禁售禁燃禁放管控。督促建筑工地、建筑企业自觉执行禁售禁燃禁放规定。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针对个体工商户组织开展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提醒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污染情况;对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公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瞬时值;配合做好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和执法检查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春季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立即部署开展整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负责人要具体安排、细化任务。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区域、本部门(单位)职责和任务,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委目标绩效办要会同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督导工作组,深入各区县开展实地督导和重点时段巡查管控督战。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督导工作组,深入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加强纪律保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严、措施不实、工作不力造成工作效果不佳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安、应急等部门在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发现报告的党员、干部、职工等公职人员违反禁售禁燃禁放规定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最新篇十六
为规范我镇烟花爆竹打非清剿工作的管理,贯彻落实省、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平江县有关文件精神及“全域禁炮”规定,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通过专项整治,基本消除非法运输、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属地落实监管”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夯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基础,确保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平稳发展。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三市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非法生产。
1、凡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建设的,不论何种产品类别进行生产的;
2、退出企业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和建设的;
3、前期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的,又擅自组织生产的。
(二)非法经营。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2、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经营、储存的;
3、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的。
(三)非法储存。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
4、违法违规出租储存场所的。
(四)非法运输。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运输的;
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的;
3、将烟花爆竹混入普货运输的。
(五)非法燃放。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六)加强“全域禁炮”宣传。加强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禁炮的宣传工作。重点突出公墓山、寺庙等重点燃放场所的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
(七)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对全镇所有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
任何人均有权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制品进行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表彰和适当现金奖励(人民币200—500元不等)。
(一)突出重点,依法整治。针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实施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推动烟花爆竹的打非清剿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跟踪督查,狠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镇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法,严肃责任。凡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力,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最新篇十七
根据《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xx〕8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区教育系统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成立由区教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黔江区教育系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治科(安稳办),由法治科(安稳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校(园)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园)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15日前)。研究制定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落实保障措施。
(二)集中宣传阶段(20xx年1月15日至1月20日)。20xx年1月15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各校(园)要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三)重点管控阶段(20xx年1月21日至2月5日)。在20xx年1月21日(除夕)、1月22日(正月初一)、1月26日(正月初五)、2月5日(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各校(园)严格落实宣传引导、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四)常态化监管阶段(20xx年2月5日后)。各校(园)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校(园)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通过在校门口张贴《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后发),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举办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宣传,让广大师生自觉遵守《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突出《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政策法规、燃放知识、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可燃物清理整治,最大限度地将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解决在两节之前。重点对房前屋后、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等进行可燃物清理。检查消防器材配备情况,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及消防通道畅通。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禁放区域和场所看护。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设置明显的禁放限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明确具体人员进行看护,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对不听劝阻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常态提醒家长,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园)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五个一”工作(即召开一次会议、张贴一份通告、组织一次宣传、组织一次排查、落实一项看护),保证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在全区教育系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校(园)要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区教委将在春节期间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抽查。凡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校(园)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工作联系,如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区教委。
各校(园)于20xx年2月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最新篇十八
优秀作文推荐!为认真贯彻执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晋政文〔xx〕287号,以下简称《通告》)和《晋江市关于印发xx年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xx12号),切实做好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保护机场净空安全,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政办、综治办、组织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团工委、妇工委、工会、安办、财政、工商、行政执法和教育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王荣誉任主任,人员从综治办和派出所抽调,办公地点设在综治办。同时,调整充实禁炮工作队,队长由尤全芳担任。成员由综治办、巡逻队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为进一步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力度,决定从现在起至xx年4月15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xx年1月22日至xx年1月26)。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炮”宣传热潮,通过开展针对性的入户宣传,利用各种传媒营造宣传舆论导向,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禁炮”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禁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xx年1月27日至xx年4月5日)。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清明”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其中,“尾牙”、“送神日”、除夕夜、“天公生”、“元宵”前要各开展一次以上的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派出所要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查堵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源头。集中整治阶段要积极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至少要查处30起以上。
(三)总结巩固阶段(xx年4月6日至4月15日)。要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积极措施,狠抓整改落实。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持续进行,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整体形象,事关机场净空安全,事关消防安全。要通过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成立一支禁炮专业队、重点时段各组织一次督察,达到“四个有”的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贯彻过程有督察、工作结果有奖惩,确保本辖区“禁炮”工作分步骤、有重点的稳步、有序推进。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的优势,广泛发动辖区内基层组织,通过悬挂标语、横幅,手机短信、彩铃,设立板报、橱窗,微博、微信,宣传车、广播,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确保不留死角。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炮工作,出动一部宣传车深入社区,分发《通告》、《倡议书》,通过社区广播及宣传车循环播放录制《通告》的磁带,在辖区闹市区、人车流量大的部位设置大幅广告牌,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禁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为主负责,党政办、综治办、组织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团工委、妇工委、工会、安办、财政、工商、行政执法和教育等部门协同配合。要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重要内容来抓,组建禁炮工作队进行日常巡查,并具体落实到社区,动员和组织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配合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通告》的贯彻执行。
(四)健全机制,常抓禁炮。一要实行禁炮联动机制。在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各社区及各有关单位组成联动小组。各社区、各单位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二要实行禁炮情况分析通报机制。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将对统一行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予以通报。同时,适时组织召开禁炮工作汇报会,听取禁炮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禁炮工作情况。三是要实行禁炮工作考评机制。街道禁炮领导组将制定禁炮工作考评奖惩办法,对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通报,对落后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四要实行禁炮工作责任追究机制。要逐级分解责任,确保禁炮工作各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一旦违规燃放有人查。一旦出现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有人被问责。要积极引导各社区将禁炮纳入村规民约,形成自我监管、自我约束机制。
(五)鼓励举报,严厉查处。街道禁炮办举报电话为85678148,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一旦接到举报或发现有有违规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禁炮工作队要立即出动、及时查处。对非法制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处予罚款、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200元奖励。同时,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各社区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动员和组织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最新篇十九
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秩序,营造节日期间欢庆、祥和的氛围,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大安全事故,保障全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我校的安全稳定,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教育系统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等文件的要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重庆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精神,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平安校园”建设,按照“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师生自觉遵守”的原则,实现“六个坚决防止”为着力点,积极开展各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隐患排查、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推进“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建平安校园”理念的提升,努力确保“禁放场所、禁放时段、重大危险源场所、燃放点安全,确保校园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确保全校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为切实做好我校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学校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师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组织人员对禁放、燃放区域的看护、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
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稳办,xx任办公室主任。
(一)经学校研究决定,全校师生在规定时间(20xx年1月13日——2月6日),校内为全面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二)安稳办负责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建平安校园”为宣传主题,通过标语、校园通知、温馨提示等多种形式对全校师生开展安全燃放防护知识的宣传,加强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自防能力。全体教职工要站在“建设平安校园,构建和谐文理”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学校实际,加强安全教育,切实配合学校做好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学校要开展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同时安排好值班人员对春节期间的校重点部位和危险源区域进行控制,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器材配备清理,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及消防通道畅通。领导小组成员在发生火灾事故时务必按照“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报告及时、处置有序”的要求,确保救援处置任务的完成。
(四)要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巡逻守护,确保校园的绝对安全;加强对限制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死守,确保安全。
(五)加强对电力设施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摸清所在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等情况,制定严密的安保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和控制措施。
(六)放假前,安稳办要组织人员开展可燃物清理的专项行动,对校舍及重点部位等进行可燃物的清理,最大限度地将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解决在两节之前。
(七)学校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严肃处置对在禁放时间、地点、场所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从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校园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我校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情况报送,畅通信息渠道。
畅通信息,加强工作联系,如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安稳办及相关部门,安稳办负责将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县教委。安稳办负责将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于20xx年2月5日前报送县教委安稳办。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最新篇二十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南政〔20xx〕38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xx〕117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30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部署、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发动各村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起至1月21日)。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组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推动各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部署开展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2日至2月23日)。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控非法燃放行为。
(三)巩固管理阶段(2月24日至4月30日)。定期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开展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活动,根据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一)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结合各辖区实际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宣传;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要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定期总结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
(二)派出所:受理违法燃放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配合相关部门严打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安监办: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禁止燃放区域内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
(五)道安办:加强对路面运输车辆的检查,及时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并向公安部门通报。
(六)环保站: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污染数据变化情况,为禁止燃放工作提供技术参考;根据烟花爆竹燃放特点,在相应区域设置噪声和大气污染监测点,收集监测数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七)供销社:负责本系统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流向禁燃区域。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善后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环境、安全管理、创建文明乡镇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层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专项整治行动。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镇政府将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对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通报给具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镇政府将加强对禁燃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查处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营造氛围,完善机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110,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鼓励举报,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浓厚的“禁燃”舆论氛围。根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请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于20xx年1月2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20xx年4月27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镇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