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内容(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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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内容篇一
为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一)技术秘密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设计、电路设计等各类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制造程序、制造工艺、工艺流程、产品配方、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等技术资料。
2、术项目调研报告、可行性报告、调试报告、测试报告等技术信息。
3、项目进展报告、质量反馈、投诉处理等质量控制相关数据及文件。
4、研发日志、实验数据、实验结果、样品、样机、模具、模型等中间过程产品和文件。
5、技术培训资料、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说明性文件。
6、其它与生产、开发、技术相关的、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二)经营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决策、经营品种,与经营相关的管理策略、管理方式、管理方法、管理诀窍。
2、相关合同、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
3、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4、公司会议记录中的秘密事项。
5、公司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品供应和销售的客户名单。
6、财务预决算报告、各类财务报表及各类统计报表。
7、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内部文件和资料。
8、法律事务中有关公司商业秘密的事项和仲裁、诉讼中的有关事项。
9、其它与经营和管理相关、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公司商业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四个保密级别
1、“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商业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公司商业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商业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4、“内部”是不宜公开对外的,公开后会对公司的形象、权益和利益产生不利后果的公司一般文件、信息和材料。
(二)密级的确认
商业秘密的保密级别,由接受或发出该商业秘密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确定。一经确定,应即时在相关商业秘密的载体上明示其密级及保密期限。
(三)需进行保密管理的商业秘密资料的保管和借阅及检阅
1、有商业秘密及其密级都必须在a部门登记备案,机密及绝密资料则必须提交a部门密封后统一保管,秘密和内部资料则由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保管。
2、所有商业秘密资料仅有被授权职员才有权取阅。申请借阅机密和绝密资料,必须填写申请表格并交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向a部门办理借阅手续。绝密资料借阅期限不得超过x天。特殊情形需报批准。
3、凡在公司对外交往与合作过程中,需要提供公司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资料的,应事先报部门第一负责人批准。
4、a部门应定期检阅商业秘密资料是否已过保密期限,对临近保密期限的资料,会同提交该保密资料的部门决定是否延长保密期限或将该资料内容公开或删除该文件。
(一)员工进入办公区需佩戴工牌。
(二)在具备合理怀疑理由前提下,公司有权对出入包裹进行检查,员工有义务进行配合;非因执行职务需要,不得将非私人物品带出办公区域,一经发现,视情形严重,对违纪员工作出相应纪律处分。
(三)外部人员来访,被访者应在指定洽谈室接待,非有必要之理由(例如外宾参观、审计师作审计等)不得进入办公区:
(四)实验室安装门禁系统并定时更换密码,非相关人员严禁进入。
(五)实验室用品和设备应有专门责任人负责保管、清点,不能遗失,设备报废应有确认的销毁记录。
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本部门第一负责人;部门第一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作出处理,以免商业秘密进一步泄漏及损失的扩大,并对相关人员给予惩罚或奖励。
员工入职时须同时与公司签订《员工保密协议》,协议内容与本制度具同等效力。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处分;并根据公司损失状况,要求违纪员工向公司作出相应经济赔偿:
1、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已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3、未执行相关保密措施,而有可能造成泄密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辞退,并根据《员工保密协议书》约定支付违约金;并根据损失情况,要求违纪员工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制度的。
3、窃取公司商业秘密的。
(一)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本制度所称的泄密行为是指:
1、使公司商业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商业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可能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内容篇二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第四条公司保密的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元以上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九条公司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密协议的期限;
4。保密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第二十条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4。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非高级员工不实行“竞业禁止”制度,不签订《保密合同》,但对有证据表明侵犯本公司技术及其他商业机密,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实行保密保证金制度,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高级员工按每月工资的10%提取“保密保证金”,由公司专户存放,公司按银行同期利率向保证人支付利息。保证金连续提取超过5年的不再提取。保证人离职或退休,并签订《保密合同》,三年内没有违约的,本息返还保证人。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内容篇三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的保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及研究成果安全,特制订以下保密制度:
a、机密资料是公司的重要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别严重损害。其范围:
1、公司股东、董事会资料,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2、公司中层以上职员人事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
3、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4、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咨信调研资料。
5、公司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
6、公司与同行对手的竟争策略。计划。
b、保密资料是公司内部的一般秘密,泄密人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其范围:
1、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未公布的计划,员工福利待遇资料。员工手册。
2、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3、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
4、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合同协议。
1、建立健全文件。传真的收发登记、签收、催办、清退、借阅、归档制度。
2、凡需保密的文件。资料,必须在左上角注明。
3、凡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文件资料的报废处理必须使用碎纸机,不准未经切碎作收购处理。
4、公司员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种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当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须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屉,不准随意乱放,更不能未经批准,携带外出进入公共场所。
5、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公司的任何保密资料。
6、妥善保管好各种财务账册。公司证照。印章。
1、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a、公司中层以上领导,要自觉带头遵守保密制度;部门草拟文件。制作统计报表,主管经理要把好保密关,提出规定
b、公司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经常对所属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c、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保密基本准则,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含超越自己职责。业务范围的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
2、严肃保密纪律
a、对员工依照公司本规定,在保守国家秘密及公司秘密方面,能忠于职守,从事__取得显著成绩的;发现他人泄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投诉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b、对员工因不遵守公司规定,造成泄密事件,依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的奖惩规定,给予纪律制裁。解雇,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内容篇四
第一条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局技术人员负责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三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维修的,由单位技术人员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现场监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无法修复,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六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第七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连接涉密计算机。
第八条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及时上交局办公室,由技术人员对要报废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进一步确认,并与领取时的类型、电子(产品)序列号、编号等进行核对,填写销毁登记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送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