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的内容(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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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的内容篇一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的内容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类
根据危害及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项目部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工地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项目部内全体员工发现事故隐患者,均有权向安全组织机构报告,安全组织机构领导小组成员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理。
第七条:安全组织机构领导小组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被排查部门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第八条:隐患治理
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发生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发生应立即报送项目部有关部门,报送资料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⑴方法和措施
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⑵经费和物资
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
⑶人员需求
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景,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
⑷治理时限
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景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
⑸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隐患未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安全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会同本月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相关人员,按规定隐患治理期限,对事故隐患单位治理工作完成情景进行复查验收。对隐患治理未按期完成或治理不彻底,事故隐患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予以经济上的处罚,并责令限期完成。
第十条:各部门应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组织各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各当班人员作为执行隐患排查最基础的环节,要求当班人员加强隐患排查巡检力度。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按本制度第八条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各部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安全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会同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事故隐患排查及法定长假前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与项目工程承包班组、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职责。
第十四条:奖罚
一对于发现、排除和报告事故隐患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二对于事故隐患不按期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单位(部门),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处理。
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的内容篇三
为加强通风瓦斯管理,防治瓦斯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瓦斯检查员是否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是否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2、瓦检员是否严格按规定的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和检查时间进行瓦斯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每班是否向通风值班室和调度室汇报检查情况。
3、瓦斯检查员数量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人数配备。仪器确保完好,精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4、瓦检员是否严格按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规定执行,每次排查检查的结果是否准确的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是否标好原始记录检查路线图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5、是否存在瓦斯排查空班、漏班、少检、假检现象,并是否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原始记录“三对口”对三种记录上的内容和数据、是否完全一致。
6、矿长、技术负责人、通风部门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报表审签制度,对存在问题是否制定措施及时处理。
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的内容篇四
为保障师生们的人身安全,安全隐患排查是十分有必要的。以下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责任,细化分工,保证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排查机构,明确分工;建立由保卫科、总务科、学生科等组成的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抽调专人定期对校园内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
二、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月、周、日制度,定期进行排查。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及开学后的前两周定为校园安全问题普查月,全面检查校园基础设施包括教学楼、宿舍,校园建筑、电器设备,消防设施,实训设备等各种设施存在的安全问题。每月第一周定为安全隐患排查周,由主管校长带队,对校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较全面的检查整改。每周一定为安全隐患排查日,对重点部位(电器、消防、楼道栏杆等)进行排查。
三、设立举报箱,在师生中广泛宣传安全常识,鼓励群防群治。
四、明确责任,齐抓共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校园安全专题校务会,按照一岗双责的具体分工,由各科室负责人向校务会汇报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和整改意见。
五、建立校园安全档案,对存在的问题严防死守,限期整改。
六、每月五日前向校领导上报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表。
要害部门管理规程
一、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二、学校的实训室、计算机房、图书馆、档案室、财务室、学生餐厅、学生公寓等,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三、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工作,自觉遵守岗位职责。
四、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重点部位。
六、学校治安管理人员对重点部门、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七、定期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八、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管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情况。
重要信息报送制度
为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加强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规范和完善学校紧急、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维护校园安定稳定局面,特制订本制度。
一、重要信息范围的认定
1、各种政治性事端,各种非法聚会、示威、上访、游行、静坐和张贴大小字报的苗头及行为。
2、自杀、行凶的倾向或行为。
3、师生伤亡事故,包括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或伤病住院等事故。
4、学生打架或群殴事故。
5、师生违法或严重违纪现象。
6、失窃、盗窃现象、师生起哄现象和火灾、水灾等安全隐患事故。
7、师生患精神分裂症,或有精神障碍和严重心理障碍的以及由此引发的影响校园安定稳定的事件。
8、因教学、管理、保卫、就业等工作不满而引发的躁动和混乱以及影响社会或校园安定稳定的其它因素。
9、学生出走、失踪、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未归、未按时注册或请假后未按期归校的现象。
10、国家重大事件或敏感时期的学生思想动态和反应。
11、校外人员到校内游串或各种传销现象等。
12、影响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定稳定的其它事件。
二、重要信息报送制度
1、对重要信息,必须做到发生或发现后即时上报,不得延误,并对事态进展、处置进展、处置措施、事件的原因及后果、针对事件所开展的工作等情况要及时续报。
2、对重要信息,必须全程、准确汇报,出现漏报、迟报、瞒报等现象,视情节影响和后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实行信息报送责任制。学校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所辖范围信息的报送责任人,学校校长为学校信息报送责任人。办公室秘书为学校具体报送人。
4、在一般情况下,信息报送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先越级汇报。
5、学生工作系统方面,坚持建立班级信息员(优秀班干部)——班主任——学生科——学校领导的信息反馈渠道;学校教职员工方面,坚持建立教师骨干(教师党员)——科室负责人——学校领导的信息反馈渠道。通过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反馈网络,不断强化信息意识,做到遇事必报,大事即报,反应讯速,措施得力,处置得当。确保学校能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并按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维稳要求及时上报维稳信息,确保我校校园的和谐平安。
教室规则
一、上课铃响应立即进入教室就坐,并把上课所有用具准备好,无故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因故迟到、早退者要报告老师,经允许才准进入教室或离开教室。
二、上课由班长或副班长向老师报告出勤情况。
三、上课时服装必须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和超短裤上课),坐姿要端正,思想要集中,听课要专心,老师提问题时要起立回答。
四、自修课应在教室或图书馆(要报告副班长)学习、保持肃静,不得吵闹喧哗影响他人学习,不得离校外出。
五、轮流值日,必须每天下午下课时打扫教室、走廓卫生、清倒垃圾、摆齐桌椅,保持室内外整洁;值日生要负责熄灯、锁门。
六、爱护室内一切设备,损坏时一律按价赔偿。
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图书馆规则
1、本馆只为本学校师生服务。
2、凡进本馆的人员都要自觉遵守本馆一切规章制度,保持安静,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严禁在馆内吸烟,违者按规定罚款。
3、借、还书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办理手续。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书证要保管好,如有遗失,不再补。
4、读者凭工作证或学生证领取借书证。学生借书证每个限借图书三本;教工借书证每个限借十本。
5、借书期限,学生借每册定半个月,逾期不还者,每册逾期一天罚款2角。教工半年清还图书一次。
6、图书未经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携带出馆外。
7、珍藏本对读者实行有偿服务,工具书、合订本杂志。报纸等,概不外借,只限在馆内参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借者,须经馆长批准。
8、借书时,读者应当面检查图书,如发现有污损,残缺等情况,须立即向管理员声明,加盖印证。
9、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损坏,涂改、圈点,批注和割窍等,否则,按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赔偿,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处理。
10、要办理离校手续的读者(包括教工),应将所借的图书及借书证清还本馆,否则,不予签盖离校证明。
二、阅览室规则
1、持阅览证方许入本室。
2、为了保持室内整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携带食物入室。
3、阅览室中所陈列的图书,报刊概不外借。
4、阅览室书刊不得污损,割坏。如有污损,割窍须负责赔偿。
5、爱护图书,阅览后须放回原处,不得携带出室外。
6、进室阅览者,带来的书刊,书包和手提袋等用具,一律不得带入室,须存放在指定地方,离室时自行取回。
三、图书遗失赔偿规定
1、丢失图书,按原价4倍赔款。
2、多卷册图书丢失其中一卷(册),按全套(部)书价赔款。
为了规范我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校舍发生不安全事故,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成立校舍安全排查领导小组,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做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对校舍安全作到“六查六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
四、学校管电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用电进行检查和修缮,在组织各类活动用电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学校要经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和班主任、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教师和学生家长要定期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安全保证书,并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六、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作好有关校舍安全工作的会议、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工作,一并纳入学校安全档案。
七、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作好消防器材检查,气压是否充足,药剂有无失效,罐体是否锈蚀,喷射软管是否老化,有无随意挪动,喷嘴是否堵塞变形等。每学期检查两次,同时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
八、教室由班主任负责管理使用,并具体落实到个人。门窗有专人负责,做到及时关、锁;教室做到手不摸墙,不乱涂、乱画,不乱拉乱刻桌凳,不随意开启照明灯及电教设备;爱护教学用具、生活用具、卫生用具。
九、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由专人管理,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十、校教职工都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加强校园校舍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的内容篇六
为了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督管理,使营运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避免机械事故,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营运生产部牵头,会同安全服务监察部、修理厂、各总站一道具体负责实施。
二、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分公司统一组织检查、总站检查、各车驾驶员自查三类。
三、公司检查
公司统一检查,分底盘、气路、电路检查和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修理质量抽查三大项。检查周期为每季度检查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季度末月下旬。检查时由营运生产部、安全服务监察部、修理厂派人参加。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由修理厂抽出技术骨干,在总站的配合下分组同时进行检查。其中区乡车每年的2、5、8、11月中旬另增加一次,即每隔一个半月检查一次。
四、总站的检查
总站的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区乡车视车况、路况每月另增检一至二次,时间由总站自定。在分管站长(副站长)的带领下,组织技安人员、路队长、安全监督员、技术骨干参加检查。
五、驾驶员自查
驾驶员自查由当班驾驶员按驾驶员的工作规范,每天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有两人以上对班的车辆,交接班时应交车况,接班驾驶员应照例进行三检。检查中如需修理厂配合的,修理厂应配合。
六、公司及总站检查的内容
1、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底盘、气路、电路等项目
(1)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制动连动装置销子及开口销是否齐全,手刹、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及刹车管道是否漏气、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机连接是否紧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横直拉杆球头间隙是否过大,锁紧螺帽、转向节臂、方向机垂臂连接是否牢固,开口销是否齐全有效。
(5)转向节锁紧螺帽间隙是否适当,有无松旷。
(6)轮胎螺栓、半轴螺栓、传动轴螺栓有无松旷或折断。
(7)钢板及钢板吊耳有无折断,骑马卡螺栓、中心螺栓是否紧固。
(8)燃气管道、钢瓶、减压装置固定是否可靠,有无漏气现象。
(9)电源线路布置及接头包扎是否规范,固定是否完好,灯光是否齐全有效,各类仪表是否有效。
2、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
(1)车身内外是否整洁,铆钉有无松脱、缺损,保险杠、发动机罩、加气、加油口盖固定是否完好,车身外有无大于400平方厘米(20cmx20cm)的擦刮、掉漆痕迹。后视镜是否齐全。
(2)车门缓冲胶条是否完好,车门关闭(含驾驶门)是否正常。
(3)车窗玻璃、挡风玻璃固定是否完好,有无缺损,胶条是否完好,车窗及车顶有无漏雨现象。
(4)座椅、扶手杆、吊环固定是否完好,螺栓有无缺损、松动,座椅有无脱焊或靠背、座板缺损现象。
(5)顶棚及车内饰板、地板有无松脱、缺损现象,天窗是否开关自如、齐全有效。
(6)是否有灭火器,放置位置是否恰当,是否有效。
3、修理质量抽查
(1)检查时由检查人员按车辆总数3%的比例,查近一个月的修车情况。
(2)从总站报修查起,检查是否及时报修、及时派工,派工后15分钟以内是否派人修理。(驾驶员未及时回厂报修的由总站负责处理)
(3)检查占用车时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4)检查派工单、修理作业单填写是否规范,检验人、作业人是否按规定签字。
(5)检查返修率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6)检查修理厂管理人员及保修人员的服务态度。如对修理厂某一人服务态度差的反应达到或超过三人次时,检查人员应召开相应会议,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确认。
对修理厂的检查由公司检查时具体实施。
七、驾驶员自检内容
1、检查方向机及转向横直拉杆工作是否正常,间隙是否适当,开口销有无缺损。
2、检查脚刹、手刹或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刹车总泵、分泵及管路有无漏气(漏油)现象,刹车系统的开口销有无缺损。
3、检查轮胎、半轴及传动轴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动、钢板弹簧有无折断,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4、检查燃气(油)、润滑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是否足量,有无渗漏。
5、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后视镜以及牌照、头牌、腰牌、尾牌等是否齐全有效。
6、检查车门胶条是否完好,开关是否正常,车内座椅(座套、头套)、扶手、吊环及玻璃是否齐全,固定是否可靠,底板、侧面及顶棚饰板是否齐全,固定是否完好。
7、按驾驶员的三检规范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查。
八、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能当场修复的应尽量当场修复,不能当场修复的视其情况,凡涉及行车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能上路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报修,其它问题由驾驶员当日内收车后回厂修复。
九、检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1、公司检查的协调安排,由营运生产部负责,考核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2、对总站检查的考核,由营运生产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3、对驾驶员每日检查的考核,由各总站负责,公司季度检查时抽查。
4、公司参检部门(单位)及各总站,带队检查时应尽职尽责,做到站不漏线,线不漏车,车不漏项。不得走过场,敷衍了事。如因带队检查后一定期限内发生机械事故,公司将追究带队检查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十、奖励与处罚
1、对遵守本规定,检查工作做得好,能及时发现问题及安全隐患并及时修复的部门、总站、驾驶员及保修工,由公司、修理厂及总站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并给予表彰奖励。
2、对日常保养、检查工作做得不好,修理质量差,检查时发现有问题的,由公司视问题发生的部位及对安全行车的影响,每项扣总站或修理厂目标考核分0.3分至2分。如车辆报修后,在质保里程以内又出现同类故障,检查中发现还继续在运行的,处罚时对总站及修理厂一并处罚。
3、对检查中发现故障限期修复而未修复的,复查发现后将追究责任并加倍处罚。
4、总站对驾驶员、修理厂对责任人的处罚,各总站、修理厂应按照此扣分标准处罚责任人。
5、一年内所驾车辆发生两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或一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的驾驶员,由安全服务监察部组织进行离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考核不合格的改为非技术工种。
修理厂相关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单项扣分达到2分以上的,由修理厂从严处罚。
6、扣分标准见附表。公司对总站、修理厂突击抽查及日常检查,发现问题依照此标准扣分。
十一、检查资料的填报及收集
1、检查表格由公司统一设计、印制。逐车检查登记表应由驾驶员、检查人员、带队检查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检查情况汇总表由带队检查的部门(单位、总站)填报,应由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公司检查由牵头检查的部门(单位)收集、汇总、装订原始资料,填写检查汇总表,起草检查结果通报,送办公室打印并上报、下发。检查原始资料、汇总资料,由负责部门(单位)于检查次月中旬以前交营运生产部收存备查。
3、各总站的检查由各总站逐车填表、签字、装订并收存原始资料;汇总表由站长签字,并盖总站章后,在检查次月中旬以前送营运生产部。
4、驾驶员的自查由各车驾驶员逐日填表并签字,由总站收集保存。
十二、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各总站及修理厂应视本总站(厂)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
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公交车)
为加强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机构设置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责任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应按照行业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
2、安全隐患排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
(1)安全隐患排查的时间:安全隐患排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类。公司针对每年的黄金周、汛期开展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2次以上。
(2)安全隐患排查的方式和内容:查现场、查运行车辆、查运行路线,查驾驶员资格、动态状况,相应监督监控安全设施、安检程序、安检设备,检查制度、管理制度等。
3、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小组的职责:
(1)掌握本公司安全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做好安全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及时掌握各条营运线路道路状况、天气、客流量等造成的安全隐患的动态变化。
(5)确保车况良好和随车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6)了解驾驶员的资格、动态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7)公司技安科负责督促各部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安全隐患的排查,负责实施具体的整改措施。
4、安全隐患整改的要求
(1)对安全隐患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检查人员负责监督整改,直至整改完毕、消除隐患。
(2)安全检查员要在安全经理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工作,确保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3)安全隐患的整改要做到有措施、有报告、落实专人进行。
(4)整改是否达标,是否可以恢复运输,必须由分管经理、安全股长和检查员签字后方可恢复:整改不到位,不能恢复运输。
(5)隐患排查中发现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填制《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公司采取措施,落实专人加强管理,将发现的隐患排除。
(6)《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下达后。公司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按期整改完毕,并提出整改完成报告
(7)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填制《安全隐患检查记录》,经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存档备查。
5、违规处理措施
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或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而未进行整改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责任大小。根据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的内容篇七
为加大我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明确各级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局煤矿字[20__]133号)认定的重大安全隐患。
2、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矿长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3、矿井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负责隐患排查工作。
4、矿井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安全矿长任排查小组组长,成员由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安全隐患排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
5、办公室要将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
6、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自查小组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整改结束后在整改表上签署整改情况和姓名,办公室负责整理送交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7、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内容、资金、期限、责任人,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上报主管部门。
8、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和公示
1)矿井每旬将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情况向煤业公司安监部作书面报告。
2)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在矿区相关场所进行公告公示。
9、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时间定为每月5日15日25日,三次进行并及时召开安全隐患整改专题例会。
10、每次自查由一名自查小组组长牵头,成员必须全员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除50元罚款。
11、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务必认真落实整改,否则,对其给予经济处罚。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