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计划生育工作通报(三篇)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的工作与生活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发展,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准备吧!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计划生育工作通报篇一
您们好!在过去的日子里,您们在参与我村建设和管理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村委会和村计生协会向你们致以衷心的感谢!大家知道,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的国家,特别是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的不断增加,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生态环境的形势十分严峻。高度重视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计划生育、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方针。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我村将在强化计划生育居住地管理与服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村级计生协会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在我村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新时期、新阶段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村委会的组织下,依照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为村民自治和村民公约的一项主要内容,村民对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使计划生育成为村民的自主选择和自觉行为。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正在我村紧锣密鼓地开展,我们将在本村成立了群众自治组织,按村民小组设置计生协会员组成的村民小组,并成立计生协理事会。同时,我们将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为了最大限度的满足村民在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我们对居住地育龄群众实行优质服务,提高人口素质。同时,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监督评议制度,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信息举报制度等,针对不同人群签订协议书,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做到农村计划生育有章可循。
我村是大家共同的家园,它的建设和发展和村民群众息息相关,真城地希望你们热情的支持,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参与我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为推动农村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xx年x月x日
计划生育工作通报篇二
尊敬的广大居民:
您好!岱前社区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广大居民对社区工作十分拥护支持,对计生工作也很关心关注。真诚地感谢大家!由于计生编码的审批需要一个过程,直到最近才审批下来,所以社区计生工作前段时间尚未全面展开。但是对流动人口需要紧急办理的有关业务,社区一直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和办事处计生办,及时给予了办理。随着计生编码的下达,社区计生工作将陆续全面展开。
主要业务包括:
1、组织社区育龄妇女学习各级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2、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社区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
3、组织社区育龄妇女按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育龄群众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
4、积极开展为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服务活动,帮助育龄群众解决生育方面的困难;
5、督促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等惠民政策的落实;
6、健全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档案,准确掌握社区的人口变动情况,管理好计划生育账、卡、表、册等基础资料;
7、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希望广大居民不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自觉遵守计生法律法规政策,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理解社区计生工作,同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为构建和谐计生共同努力!
xx年x月x日
计划生育工作通报篇三
居民朋友们:
为了您更好的了解、掌握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熟知自己的权力和义务,笔架山街道计生科综合摘录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全面二孩生育政策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产假政策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三、独生子女政策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二)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民生惠民政策
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优生优育健康知识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19项免费服务。其中,医学检查内容涉及14项,包括实验室检查9项、病毒筛查4项、影像学检查1次,计划怀孕的夫妇可到居住地的社区申请。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xx〕60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以下简称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须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可纳入扶助范围,每年1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请。
五、法律责任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