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印章管理规定(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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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规定篇一
公安部印章管理规定就是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安机关印章管理规定。
(一)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
(二)全国性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四点五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会团体的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出具证明,经该社团总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制发。
(三)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四点二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会团体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由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出具证明,经该社团总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由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制发。
(四)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印章的尺寸式样及制发与其总部印章相同。
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印章名称前应冠其总部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可以自左而右横行。
(五)社会团体主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单位按其登记注册或批准的名称刻制印章。
(一)印章所刊名称,应为社会团体的法定名称。
印章所刊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印清晰时,可以适当采用通用的简称。
(二)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团体的印章,应当并列刊汉文和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三)有国际交往的社会团体印章,需标有英文名称的,应当并列刊汉文和英文。
(四)印章印文中的汉字,使用宋体字并应用国务院公布实行的简化字。
(五)印章质料,由制发机关自定。
(一)钢印直径最大不得超过四点二厘米,最小不得小于三点五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会团体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后刻制。
(二)其他专用章,在名称、式样上应与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后刻制。
(一)社会团体的印章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启用。
(二)对社会团体非法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对其直接责任者予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主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三)社会团体应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印章应有专人保管,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保管人和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社会团体变更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原印章,重新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刻制新的印章。
(五)社会团体办理注销登记,应将全部印章交回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封存。
(六)社会团体被撤销,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其印章。
(七)社会团体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可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八)对于收缴和社会团体交回的印章,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登记造册,定期销毁,并将销毁印章的名册送公安机关备案。
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二日发布的《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印章管理规定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找范文就来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及非常设机构的印章刻制、建档、变更、缴销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找范文就来、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对印章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印章管理安全规范化和信息科学化。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第六条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需要到外省、市、县(区)刻制印章的,凭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有关申请材料,到刻制地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
第十条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第十一条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印章管理规定篇三
第一条公司印章包括公司的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各部门印章等。
第二条公司印章实行专人保管、使用申请、领导审批、经办人登记的管理制度,手续不完备时,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
第三条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由总部财务部专人保管;公司各部门的印章由本部门专人保管。
第四条关停并转公司需要保留的印章,统一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保管。
第五条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印鉴章及合同专用章必须专章专用,不得混用或代用。
第六条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才能使用,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第七条部门印章须经部门部长(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才能使用。
第八条公司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印鉴的保管和使用,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使用印章应填写《用印申请单》,注明用印理由、时间、文件标题、内容摘要、份数等情况,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用章。对于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用印后需由用印人登记用印情况。
第十条严禁为空白合同书、空白纸张或信笺、空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空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加盖公章。对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必须严格控制,确属特殊情况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签领备案。领用人在事务处理完毕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并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领用人不得私留或转交他人。隐瞒使用实情故意不交回者,一经查实,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原则上禁止任何员工携带各种印章外出办事。特殊情况须带印章外出办事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并由印章管理人携带印章。
第十二条公章管理人员须坚持原则,严格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防止印章丢失、被盗、被盗用、混用、代用等。如发现印章丢失、被盗、被盗用、混用、代用、损毁等情况,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人员,视情节、后果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及修订,自批准之日起施行。用印申请单。
印章管理规定篇四
第一条印章是公文的重要内容之一,公文只有用印后才能生效,各单位(部门)应严肃认真地做好印章管理、使用工作。
第二条各院(部)和处级单位、部门的印章以及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印章,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刻制、颁发、启用、回收、销毁。刻制印章,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印章管理,严禁伪造、刻改印章。使用印章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乱用、滥用印章,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法令和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条各单位(部门)印章的使用范围,应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来确定,不得超越权限使用。
第五条机构调整、印章磨损等原因需刻制印章,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办公室审签并开具介绍信,到指定刻制单位刻制。
第六条“武汉工程大学”,和“中共武汉工程大学委员会”印章,用于对外联系工作、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报表和以学校名义下发的各种文件及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使用校级印章需经院(部)、处领导核签后,到学校办公室用樱使用校领导名章须经领导本人同意后到学校办公室用章。涉及重要问题的文件用印需经主管校领导或学校办公室主任核批,登记后用樱登记簿应妥善保管,备查。
第九条全校师生员工领取邮件等需加盖公章者,原则上由各单位盖章,如确需加盖学校印章,必须由本人所在单位(部门)出具证明、方可办理。
第十条全校各院(部)、处级单位(部门)的印章。应由专人保管。用于以本单位(部门)名义向学校报送的请示、报告和在本院(部)、处内下发各种资料以及本院(部)学生注册,或在校内下发有关业务事项通知以及对外联系一般业务事宜等。
第十一条学校办公室建立新旧印模档案,新刻制印章须到学校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启用,同时旧印章交到学校办公室统一封存、销毁,不得自行处理。
第十二条介绍信用印,设立存根,不得在空白介绍信上用樱。
第十三条用印力求端正、清晰,模糊不清的无效,印章位置要骑年盖日,不压正文。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印章管理规定篇五
1、xxxx的公章由院办公室主任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负责保管和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未经院领导准许,不得把印章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
2、使用公章,必须经院主要或主管领导审批。
3、院主要或主管领导签字后,办公室方予办理使用公章;不符合公章使用程序的,办公室不予办理公章使用。
4、用印要履行登记手续,并严格记录用印主要内容,重要资料要留存复印件。文件用印及常规用印,均需以签发该文件的院领导签字为准。
5、印章的管理应遵循保密要求,要随用随开锁,严防私用、盗用公章,以确保印章的安全(对于因印章被盗用而产生的后果,保管人员应该负法律上的责任)。印章遗失时须立即向院领导、学校办公室及保卫部门报告,并依法公布作废。
6、印章必须在行政办公室内使用,特殊情况必须携出使用时,需经行政办公室主任批准并要详细地记载用印情况。学院领导及各部门不得私自用章。
7、印章管理人员要定期整理用印留存的材料,对具有考查价值的,要在年终整理立卷时归档保存。
8、私刻本单位公章,或者伪造负责人签字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9、本办法由院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10、本办法自年月起执行。
印章管理规定篇六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工作地点不断变化,公司印章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尤为突出。本文是许亮律师结合公司印章管理实际情况,简要整理分析一下公司在印章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一些对于印章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公司印章其主要风险都有哪些?
印章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凭证,在法律上意味着公司行为的承诺、认可和证明。一般来说,公司印章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公司和下属分公司的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以及财务专用章;二是公司机关部门印章;三是公司党务、工会、团委及协会印章;四是项目部印章;五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个人名章。
上述不同类别的印章在公司的内部效力虽然不同,对外效力却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用印后公司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都会给公司利益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公司一定要防范印章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1.未经批准擅自刻制印章的风险。刻制印章应当经过本单位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能擅自刻制印章。
2.未在公安机关指定单位刻制印章的风险。在公安机关指定单位刻制印章,可以直接在公安机关备案,以后需要鉴定印章真伪时就有案可查。
3.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的风险。使用印章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使用,更不能在空白介绍信或纸张上用印。(很多公司印章制度管理不严就存在盖空白章的情况,其结果多是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
4.擅自携带印章外出的风险。印章不能离开保管人,不能擅自携带外出,特殊情况下经过批准携带外出应指定监印人。
5.未建立印章使用台账、无原始证据查询的风险。
6.印章被盗或丢失的风险。在被盗期间若有人使用,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企业要承担相应责任。
7.印章特别是项目部印章被仿冒的风险。
虽然印章管理中存在着各种法律风险,但是许多公司却熟视无睹,不采取措施加以防范,而是在印章管理中出现了较大问题给公司带来诉讼风险时才去亡羊补牢。目前,企业印章管理中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1.印章刻制的业务流程不清晰,没有审批程序,只要业务需要,领导或部门就可随便刻制印章,刻制后没有下发正式启用文件,没有明确印章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
2.印章刻制不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不在公安机关备案,随便找一家单位刻制公章,刻完就用,为以后发生印章使用风险埋下了巨大隐患。
3.个别企业没有印章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使用印章未经过严格审批。印章管理人员对使用印章材料不严格审查,更有甚者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纸张上用印。印章保管者让印章离开自已的视线或因自己没时间让他人代为盖章,在没有监管人的情况下允许他人携带印章外出。
4.个别企业没有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采用一页纸请示的方式,请示完成后,领导审批用印的签批单由经理办公室保存,时间长了很容易丢失,无法追溯。个别单位虽有统一的用印台账,但对领导在材料上签字直接上报的文件则没有登记用印事项和用印人,以后涉及此类文件的问题同样无法追溯,形成法律风险。
5.个别企业印章保管制度不健全,未设专人保管,印章丢失或被盗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报案,也不主动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声明作废,从而留下了潜在的用印法律风险。
6.个别公司为追求收益,允许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挂靠施工,个别情况下甚至允许挂靠单位使用公司印章,一旦挂靠单位出现问题,企业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7.个别公司不重视管理项目部印章,意识不到项目部印章对公司的重要性,项目部印章管理不规范,没有限定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审批程序,没有设立项目部印章使用台账,形成了项目部印章管理的空白,给公司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
8.个别公司印章被仿冒后,未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放任风险发生,给公司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9.个别公司在下属单位、部门、项目部被撤销和关闭后,没有及时收回和销毁这些单位的印章,造成印章的流失,形成了潜在的法律风险。
要解决公司印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范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公司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要建立岗位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印章管理岗位人员要签订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明确印章管理岗位的法律风险防控职责;同时,要加强对印章管理岗位人员法律风险防范的教育,使其认识到印章对公司管理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2,公司要制定印章管理规定,指定印章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公司各部门印章管理职责,明晰印章刻制、使用的业务流程,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3,公司新注册设立的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直接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机关刻制印章并备案。
公司临时刻制印章,包括项目部印章,必须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提出,经过法律部门、专业部门审查,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并备案。印章管理部门在印章交付使用前,应下发印章启用文件,未经启用的印章不能使用。
4,公司应当建立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制定印章使用申请表。申请使用印章的单位必须按印章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过有权部门和公司领导批准。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印章使用单位应填写统一的用印登记表,公司文书人员对用印文件要认真审查,审核与申请用印内容、用印次数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关文件上用印。用印时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员亲自用印,不能让他人代为用印,同时不能让印章离开印章保管人员的视线。
5,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加强对印章的保管,未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不允许将印章携带外出,特殊情况下需携带外出时,必须指定监印人随同。印章遗失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报案证明,同时在当地或项目所在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6,公司必须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公司印章管理部门应按照印章管理规定组织法律、监察等部门对所属单位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7,公司应加强对项目部印章、部门印章的使用管理,限定其用途和使用审批程序,严格按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程序要求各级印章保管和使用单位。项目部印章和部门印章要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不能用于对外签订合同,不能在对外承诺、证明等材料上使用,必要时要将使用权限通知业主、原材料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项目部和公司的部门要指定印章用印和保管人,建立使用台账,绝不允许分包方使用项目部印章。
8,公司所属部门发生变更或被撤销后,印章统一管理部门必须收缴部门印章及用印记录;所属分公司注销后,在工商注销手续完成后,必须收缴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名章等在内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记录;项目部关闭后,项目部印章及用印记录必须全部上缴公司印章管理部门。公司印章管理部门会同法律部门将收缴的印章统一销毁,用印记录由印章管理部门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9,公司在遇到仿冒本单位或项目部印章的情况时,公司印章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法律管理部门,由法律管理部门按法律规定解决。基本做法如下:首先,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仿冒人的法律责任;其次,在相关报纸上发布澄清声明,及时知会潜在客户;再次,及时通知仿冒合同的相对人,陈述相关事实,解除相关合同,如果相对人不予配合,要及时向当地法院申请,通过法律途径认定合同无效,解除相关合同。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公司印章管理的难度不断加大,法律风险防范的责任更加重大。因此,公司必须将印章管理作为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加以谋划,以印章管理制度为基础,以印章管理业务流程为主线,以印章管理岗位法律风险承诺书为抓手,形成印章管理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司的和谐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印章管理规定篇七
为了对企业印章进行规范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企业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企业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因需以企业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企业印章的制定、改刻与废止的方案由行政部经理提出。
1.正式印章,指企业章、董事会章、监事会章以及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印章。
2.专用印章,指企业财务专用章、人事专用章、各职能部门章、董事会办公室章、总裁办公室章、保卫工作专用章以及分支机构财务专用章、餐饮店人事专用章等用于指定用途的印章。
3.人名用章,指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刻制的用于公务的签名章或印鉴章。
4.企业公章的使用范围。
对外发送正式公文、电函、传真件等;报送或下达各类业务计划、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等;授权委托书、人事任免、劳动合同、对外介绍等;签订重要的业务合同、协议等;上岗证、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证书等;需要代表本单位加盖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凭证、材料等。
5.董事会的印章使用,要根据企业章程规定的范围及职权行使。
6.各餐饮店及职能部门印章使用范围,根据企业的授权而定。
7.各职能部门印章使用范围。
(1)在其职权范围内,与企业内部对口业务部门的电文、通知、函件等工作联系。
(2)用于对外工作介绍信和授权范围内的工作函件等。
8.印章刻制和更换的申请和审批。
(1)企业印章、董事会和监事会印章,由企业行政部根据有关单位核发的证、照及有关批准文件制发。
(2)餐饮店的印章,由企业根据有关批准单位核发的证、照及有关批准文件制发。
(3)企业内部的各部门之间信函往来,一般来说有部门负责人的签字或内部网上部门信箱发送信函即可。如果因部门的工作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另行申请,限定使用范围,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方可刻制。
(4)如印章不能继续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向上级单位提交书面申报。
企业各类印章需经由行政部到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后,在公安机关指定的专营单位进行刻制。
10.使用企业印章或高级职员名章时,应当填写“企业印章使用申请单”,写明申请事项,在获得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11.使用部门印章和餐饮店的印章,需在申请单上填写使用印章的原因,然后送交所属部门经理,获得同意之后,连同需要用印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12.企业印章,原则上由企业指定的印章管理人进行保管。在使用时,印章管理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仔细检查用印申请单上是否有批准人的印章。
13.印章的代理使用者,要在事后将用印依据和用印申请单交由印章管理人进行审查。同时用印依据及用印申请单上要使用代理人的印章。
14.企业印章原则上不准带出企业,如系工作需要,需经总经理批准,并由申请用印人写出借据并标明借用时间后方可借出。
15.企业印章的保管,应实行印章专人保管、负责人印章与财务专用章分管制度,并严格执行保管人交接制度。
16.常规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果事先与印章主管人取得联系或有文字证明者,可直接进行使用,省去添加申请单的步骤。印章主管人应将文件名称、发文件人姓名记入一览表以备查考。
17.企业印章的用印,依照以下原则进行:企业、部门名章及餐饮店名章,分别用于以各自名义行文时。职务名称印章在分别以职务名义行文时使用。
18.印章颁发单位和使用单位均须把已启用的各类印章、印模,批准启用的有关文件立卷归档,永久保存。
19.正式印章、人事专用章启用前,有关部门应将印章保管人员名单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印章使用过程中,保管人员如有变动,应在变动当日内通知企业主管部门。
20.印章保管人因故临时请假,须更换印章保管人。单位领导应指定临时保管人,并做好交接记录。
21.因印章内容变更或机构终止而停止使用印章时,印章管理部门在印章停用5日内,由保管人写出印章停用说明,经部门领导签字后上报行政部。
22.印章应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地方。
23.印章流失、损毁、被盗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企业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行政部经理则应根据情况依相关规定的手续处理。
24.印章内容需要变更或机构终止时,应停止使用有关印章并交由行政部予以封存或销毁。
25.除特别需要,由行政部经理将废止印章保存3年。
印章管理规定篇八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社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现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社实际制定如下规定:1、印章由统一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印章保管人员外出时,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人员代管。办公室及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范围管好和用好印章,特殊情况需报有关领导批准。
2、印章保管印章者要坚持原则,对上不唯命是从,亦不能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违章违纪。印章管理应遵守有关保密制度,随用随锁。
3、凡机构成立,从批准之日起,由上级主管出具证明到指定的刻印社刻制单位全称公章,并印发启用通知,如系机构改称,在启用使用新印章的同时,应将旧印章截角作废。
4、凡单位撤销,其印章应由被撤销单位填写旧印章卡片边同印章上交主管机关办公室立卷备查或封存;若无保存必要,可由主管机关自行截角作废。
5、加盖下行公文的印章,部门一般文件由部门负责人签批;部门比较重要的文件,由分管领导签批;全局性重要文件由主要领导签批后盖章。
7、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同级有关部门的公文、信函、报表盖章及基层单位上送、出具的文函、证件、合同、协议等,需加盖本社公章的,由处室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8、为本社干部出具的'一般证明,如户口迁移、领取邮件、身份证明、购买车票等可由印章掌管者给予盖章。
9、凡出差需开具介绍信的,省内由分管领导签批,省外由主要领导签批。不得在空白介绍信上盖章使用,以防纰漏。
10、凡基层要求主管机关出具证明的,重要的要经领导签批,一般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签批。但不得交来人直接到办公室盖章,以防途中作弊。
11、除上述明确规定用印外,凡未列入需用印的,属于掌管者职权范围内的小事可自行酌情处理,对超出职权范围的不得轻率输,应请示后再盖印。
12、加盖公章的位置要正确。公文用印要印迹清晰,位置端正,印要盖在署名中央,以盖印时能压住年月日为宜;几个单位联合行文的,印迹不可互相重叠;公文用印必须与署名一致。
13,加盖公章时,掌管者不能图省事,把印章交给来人自行用印。
14、建立印登记制度,由办公室统一登记,以供查考。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印章管理规定篇九
1、公章使用:由单位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局长签批。
3、局属单位及局属各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
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印章管理规定篇十
第一条印章是学校各项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了加强学校印章的使用管理,保证该工作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行政工作办事程序,方便公务联系,特制定本办法[1]。
第二条凡冠有“西南大学”字样的各单位、各部门印章和各种业务专用章,以及校领导的签名章,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校印〔校印、校钢印、校长印(方章、签字章)、办公室印、对外证明专用章、介绍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校办公室专人管理;管印人员因故不能坚持岗位时,校办主任指定人员代管,并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条校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信笺、空白纸等无具体内容的凭证或纸张上加盖印章。
第五条校办公室印章使用应在校办公室内,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不得将印章携带出校办公室以外使用。
第六条校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核对用印凭证,如无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校领导签字,不能使用印章。
第七条校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要对用印留存的材料定期进行编号、整理、立卷归档。
第八条学校二级单位印章要有专人妥善保管,平日随用随锁。重要的文件、材料、报表等,要保留领导签字的底稿或者复印件备查。
二、用印范围及程序。
第九条以学校名义发布的决定(决议)、指示、布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和公函等公文,必须由主办部门用“发文稿纸”拟稿,主办部门负责人核稿(签字),有关部门负责人会核(会签),报分管校长签发后,再由校办公室登记、编号、用印。
第十条大宗物资或大批量物资采购合同,由购买单位提出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招标,经校长或分管校领导审签后,由校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十一条学校基本建设、维修等项目,经过法定招标,基建后勤处审核,校长或分管校领导审签后,由校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十二条以学校名义签署的合同书、协议书、意向书以及向教育部等上级报送的计划任务书、统计报表、审查表、申报表等重要文本和呈报材料,需由主管部门提出文本(报表),署明编报人(或联系人),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长签字批准,由校办公室用印并留稿。
第十三条到上级部门、公、检、法以及机要部门联系工作需要介绍信的,需经分管校长签字后,由校办公室办理学校介绍信及用印。
第十四条在外刊登广告、声明等,按事项由主管部门经办人拟出文稿,部门负责人核稿签字,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后,由校办公室用印并留稿。
第十五条凡需要使用副校长公务印章的文件、资料,必须经副校长本人审阅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十六条工作证、公费医疗证,招生录取通知、毕业分配通知,聘书、荣誉证书等常规证书、证明等,由各主管职能部门审核签字后,持《西南大学使用印章申请书》到校办公室用印。
第十七条学生证、各类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进修证、学历证明)由各主管职能部门审核签字后,持《西南大学学生证等盖章通知单》并附名册(名单),到校办公室用印。
第十八条出国留学(因公、因私)、考察、访问、旅游人员的材料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后,出具《西南大学使用印章申请书》,到校办公室用印。
第十九条凡向外报送的成果申报书、项目申请书、专利,成果推广、各类科研合同等,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报科研处或社科处,经科研处或社科处审核登记后,出具《科研项目材料盖印接洽单》,到校办公室用印。
第二十条各协会、学会入会申请,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报校科协,经科协审核登记后,出具《西南大学使用印章申请书》,到校办公室用印。
第二十一条教学成果申报由教务部门统一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由教务处出具《西南大学使用印章申请书》,到校办公室用印。
第二十二条院系及行政部门教职工到外单位联系工作、在校学生外出参观、实习、查资料、学习等,由院系、部门主管审核后,出具《西南大学使用印章申请书》(到机场、火车站等地提取货物的,还需持货物提取通知单),到校办公室办理学校介绍信及用印。
第二十三条其他事项需使用校印者,可参照以上程序办理。非日常性事务用校印,均需要部门负责人审核,校领导签字同意。
第二十四条学校非独立法人二级单位,无权使用该单位印章对外签署任何文件,如担保、合同、协议、证明、聘书等。
第二十五条学校二级单位的印章一般只作为业务工作用章,在校内使用;用印应按制度办理,事先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凡不具备批准手续,一律不能用印。重要用印须有登记或存根,以便备查。
第二十六条学校二级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公章使用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办法用印者,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因违规用印而产生严重后果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三、印章的启用和变更。
第二十八条各级行政单位因名称变更、机构撤销或印章受损等原因,需要刻制或更换印章,由单位提出申请,经校办主任审核批准后,由校办公室按照有关印章规定统一制作。
第二十九条新印章启用用前,校办要行文明确启用时间,说明同时废止旧印。并收回旧印章,按规定归档案馆销毁或封存。
四、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印章管理规定篇十一
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
为了保证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私刻滥用乱用印章行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印章的刻制、启用、保管。
2.1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法人代表授权)同意,由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刻制;。
2.2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印章;。
2.5印章在发放使用前,由杨军进行登记备案:《关于公司章新印签备案登记及允许用印范围》。
3、印章的使用范围。
本规定必须规范管理和使用的印章包括:
3.1公章。
3.1.1江苏山力漆业有限公司;。
3.2合同章。
3.2.1江苏山力漆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3.3财务专用章以及董事长(法人)、总经理个人名章。
3.4各职能部门的专用章-如生产、检验、质量专用章、造价师专用章等。
3.1公章使用范围。
3.1.1对内对外以及向上级部门上报的文件;。
3.1.2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合作协议文件;。
3.1.3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文件;。
3.1.4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
3.1.5规章制度、命令、章程、协议;。
3.1.6员工调动、任免聘用文件;。
3.1.7企业资质证书;。
3.1.8投标文件、报价单;。
3.1.9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3.2合同章使用范围。
3.2.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3.2.2产品销售合同或协议;。
3.2.3采购物资合同或协议;。
3.2.4对外承接建筑防腐、保温、防水、地坪、防火涂料等施工合同或协议;。
3.2.5对外承接涉及建筑防腐保温二级施工资质的施工合同或协议;。
3.2.6本公司发包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
3.3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由财务部门管理。
3.4董事长(法人)、总经理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个人名章的合同、财务报表、人事任免、投标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各类文件。
3.5除产品检验专用章用于质检报告外其他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
4.1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4.2严禁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私自将公章、合同章带出公司使用;。
4.3因工作需要将公章、合同章携外使用,需经总经理同意;。
4.4印章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5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授权人专人审核后方可加盖印章;。
4.9建筑工程合同、协议等申请加盖合同专用章,必须:
4.9.1该合同覆盖的项目使用本公司的建筑施工资质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
4.9.4建筑工程合同/协议内容得到总经理审议批准;。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关于公司章新印签备案登记及允许用印范围。
2)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使用协议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a-销售)、法人授权委托书(b-施工)。
江苏山力漆业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规定篇十二
本规定所称的公章主要包括:局行政章,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业务专用章。
二、公章的刻制、启用与停用。
1、除由上级机关发放的公章外,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制发。
刻制公章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新成立或更改名称的单位刻制公章,需填写书面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持单位介绍信、机构设置批件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印手续,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刻制业务专用章时,需填写书面申请,经法制科审核,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
2、局办公室对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刻制的公章要进行压印登记。
未经发文和压印登记的不准启用。
如擅自启用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3、单位更名、撤销,须及时将原公章送交局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对字迹已经模糊或缺损的公章要及时向局办公室申请更换。
更换公章不再发启用通知。
4、对于因客观情况造成公章停止使用的,应及时写明有关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将公章上缴局办公室。
三、公章的使用。
1、需要使用局行政章的文件材料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局发文一律凭局领导签发、审阅的原件用印,其他文字材料需经局领导审阅同意后用印。
对不符合手续和不合用章要求的,一律不得盖章。
下属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用章登记制度。
2、公章保管人是本单位文件材料盖章的第一责任人,盖章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
3、局行政章不准携带出门或离开办公室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领导同意。
4、合理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四、印章的保管。
1、局行政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业务专用章由相关单位负责保管,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及业务专用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
2、公章保管人要切实加强责任心,认真保管好公章。
防止他人随意盖章。
3、对保管使用不当,擅自使用或乱放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印章管理规定篇十三
(二)全国性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四点五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会团体的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出具证明,经该社团总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制发。
(三)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四点二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会团体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出具证明,经该社团总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由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制发。
(四)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印章的尺寸式样及制发与其总部印章相同。
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印章名称前应冠其总部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可以自左而右横行。
(五)社会团体主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单位按其登记注册或批准的名称刻制印章。
二、印章的名称、文字、字体和质料。
(一)印章所刊名称,应为社会团体的法定名称。印章所刊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印清晰时,可以适当采用通用的简称。
(二)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团体的印章,应当并列刊汉文和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三)有国际交往的社会团体印章,需标有英文名称的,应当并列刊汉文和英文。
(四)印章印文中的汉字,使用宋体字并应用国务院公布实行的简化字。
(五)印章质料,由制发机关自定。
(一)钢印直径最大不得超过四点二厘米,最小不得小于三点五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会团体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后刻制。
(二)其他专用章,在名称、式样上应与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后刻制。
(一)社会团体的印章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启用。
(二)对社会团体非法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对其直接责任者予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主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三)社会团体应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印章应有专人保管,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保管人和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社会团体变更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原印章,重新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刻制新的印章。
(五)社会团体办理注销登记,应将全部印章交回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封存。
(六)社会团体被撤销,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其印章。
(七)社会团体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可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八)对于收缴和社会团体交回的印章,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登记造册,定期销毁,并将销毁印章的名册送公安机关备案。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二日发布的《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印章管理规定篇十四
即使到了社会经济文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公司印章也是我国公司不可或缺的实体物,其功能和价值亦为一般社会公众所认可。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广州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2《印章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
负责公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行政部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行政部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等)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部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见附件:表4《印章使用登记表》)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经理私章由法人或总监/经理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部经理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总经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具体经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公章办理任何事情。
单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遗失或被盗,除按有关法律、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外,须尽快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一面采取相应措施挽救损失;一面尽快补办手续,尽快补刻启用新印章,以免贻误正常工作。
鉴于公章在安全使用方面存在巨大风险,人们又推出了防止公章被盗用、滥用或复制的智能商务设备——云章。云章是一个保护公章的可携带智能物品,运用物联网、拍照、存储、机械控制等技术相结合,使其成为传统公章的智能铠甲。
云章帮助企业建立企业安全用章机制,尤其在移动办公使用公章领域。
印章管理规定篇十五
为严密行政公章的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制定了本规定,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行政单位印章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章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公章主要包括:局行政章,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业务专用章。
二、公章的刻制、启用与停用。
1、除由上级机关发放的公章外,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制发。
刻制公章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新成立或更改名称的单位刻制公章,需填写书面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持单位。
介绍信。
机构设置批件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印手续,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刻制业务专用章时,需填写书面申请,经法制科审核,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
2、局办公室对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刻制的公章要进行压印登记。
未经发文和压印登记的不准启用。
如擅自启用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3、单位更名、撤销,须及时将原公章送交局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对字迹已经模糊或缺损的公章要及时向局办公室申请更换。
更换公章不再发启用通知。
4、对于因客观情况造成公章停止使用的,应及时写明有关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将公章上缴局办公室。
三、公章的使用。
1、需要使用局行政章的文件材料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局发文一律凭局领导签发、审阅的原件用印,其他文字材料需经局领导审阅同意后用印。
对不符合手续和不合用章要求的,一律不得盖章。
下属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用章登记制度。
2、公章保管人是本单位文件材料盖章的第一责任人,盖章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
3、局行政章不准携带出门或离开办公室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领导同意。
4、合理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四、印章的保管。
1、局行政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业务专用章由相关单位负责保管,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及业务专用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
2、公章保管人要切实加强责任心,认真保管好公章。
防止他人随意盖章。
3、对保管使用不当,擅自使用或乱放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印章管理规定篇十六
为加强机关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严格审批手续,维护机关印章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保管。
1、本制度所称机关印章是指镇委、镇政府和镇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印章。机关印章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存放、按规使用。
2、各部门及有关业务印章、镇属单位印章等由各部门(单位)自行负责管理和使用。
3、分管机关的领导为机关印章管理和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及镇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印章管理和使用的第一责任人。
二、用印的审批。
1、加盖机关印章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未经下列相关领导批准,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启用机关印章。违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加盖机关印章,应履行以下审批手续:
(1)镇党委印章使用由镇委书记批准;。
(2)镇政府印章使用由镇长批准;。
(3)镇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印章须经镇委、镇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使用。需要以党政综合办公室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或其它重要用印还需同时报镇委书记(镇长)批准。
三、印章的使用。
1、印章管理人员根据授权使用机关印章时,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用印内容。对手续不全、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用印。
2、使用机关印章必须在印章使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备查,并由用印人签字。登记内容主要有:用印单位、报送单位、用印材料名称、份数、审批领导、经办人、用印人、用印日期及其它特殊情况说明。如使用机关印章无登记的,一切后果由管理印章的人员承担。
若需在外使用印章的,需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由机关印章管理人员带印外出。如机关印章管理人员不便带印外出的,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指定专人并办理机关印章外借手续后,机关印章管理人员可以将机关印章交付给指定人员。
机关印章在外使用完毕后,外带人员必须及时将印章归还办公室。
在外印制较大数量公文,需要使用印模的,必须按使用机关印章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在印模使用完毕后,必须由印章管理人员现场监督销毁。
四、其他事项。
1、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发现私自用印、越权用印或非法用印的,或因不按规定用印造成损失和危害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机关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印件涉密事项。
3、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空白纸上加盖机关印章。
4、机关印章丢失或被窃时,管理人员应立即向分管机关领导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印章管理规定篇十七
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
为了保证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私刻滥用乱用印章行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1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法人代表授权)同意,由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刻制;。
2.2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印章;。
2.5印章在发放使用前,由杨军进行登记备案:《关于公司章新印签备案登记及允许用印范围》。
本规定必须规范管理和使用的印章包括:
3.1公章。
3.1.1江苏山力漆业有限公司;。
3.2合同章。
3.2.1江苏山力漆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3.3财务专用章以及董事长(法人)、总经理个人名章。
3.4各职能部门的.专用章-如生产、检验、质量专用章、造价师专用章等。
3.1公章使用范围。
3.1.1对内对外以及向上级部门上报的文件;。
3.1.2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合作协议文件;。
3.1.3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文件;。
3.1.4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
3.1.5规章制度、命令、章程、协议;。
3.1.6员工调动、任免聘用文件;。
3.1.7企业资质证书;。
3.1.8投标文件、报价单;。
3.1.9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3.2合同章使用范围。
3.2.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3.2.2产品销售合同或协议;。
3.2.3采购物资合同或协议;。
3.2.4对外承接建筑防腐、保温、防水、地坪、防火涂料等施工合同或协议;。
3.2.5对外承接涉及建筑防腐保温二级施工资质的施工合同或协议;。
3.2.6本公司发包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
3.3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由财务部门管理。
3.4董事长(法人)、总经理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个人名章的合同、财务报表、人事任免、投标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各类文件。
3.5除产品检验专用章用于质检报告外其他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
4.1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4.2严禁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私自将公章、合同章带出公司使用;。
4.3因工作需要将公章、合同章携外使用,需经总经理同意;。
4.4印章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5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授权人专人审核后方可加盖印章;。
4.9建筑工程合同、协议等申请加盖合同专用章,必须:
4.9.1该合同覆盖的项目使用本公司的建筑施工资质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
4.9.4建筑工程合同/协议内容得到总经理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