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生活用品采购合同 生活日用品购销合同(3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生活用品采购合同 生活日用品购销合同篇一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卖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丙方:(卖方、供应商)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之原则,期望就乙、丙方给甲方加工的______相关事项建立、发展和保持一个长期合作的关系,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造成双方额外损失,为保证三方的权益,特约定如下:
一、总则
甲方签订的《____________协议》项下的合作项目,甲方向乙方下达采购订单代采物料,丙方负责生产并交货至甲方。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1、甲方与丙方协商确定采购物料的品名、数量、价格、付款等具体信息后,甲方出具《采购订单》给乙方,乙方据此向丙方下达《采购委托书》,该《采购订单》直接约束乙方和丙方。
2、《采购订单》项下的付款义务由甲方承担,订单款项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依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中对账及付款方式条款执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丙方。
3、丙方应按照《采购订单》指示如期交付合格产品到指定地点及指定收货人,三方合作期间,因货物质量、交期、售后服务等产生纠纷,应由乙方与丙方自行协商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每月执行三方对账,对账过程由丙方主导,丙方需出具两份对账数据:
(1)丙方对甲方的交货数据明细,此份数据明细由甲方负责核对及审核。
(2)丙方对乙方的对账数据明细,由乙方负责核对及审核,甲方负责监督。
二、质量保障协议
1、来料检验
(1)针对______来料甲方按照抽样计划进行抽样检测,当甲方检验不合格时,通知丙方确认,如确认为模切料来料不良,则由丙方安排人员至甲方进行返检,返检位置由甲方协助提供,如甲方需提供指导时,甲丙方应提供相对应的技术支持。当丙方因特殊因素无法及时进行返检时,可与甲方协商由甲方协助选别,费用由丙方承担.
(2)若______发生变更时丙方会先提前通知乙方,当方案变更生效后会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对应的变更资料(含图纸及旧物料处理方式)及样品,否则出现的品质问题由丙方承担。
2、上线不良处理方式
(1)丙方______上线整体合格率必须保证≥______%(,外观≥______%),低于______%时由甲方通知乙、丙方确认,如不良现象属______不良时,则由丙方立即进行在线选别或重工以保证甲方正常生产,重工地点由甲方协助提供。
(2)当甲方上线后因甲方制程造成______不良,不良品全部由甲方负责承担。
(3)______因可靠性、外观不符合技术要求时责任由丙方承担。
3、客户投诉及售后不良处理方案
(1)当甲方客户发现异常后由甲方到客户端进行确认,如为______不良则由甲、丙双方一起到客户端进行确认处理,处理及选别费用由丙方承担。
(2)当客户端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每批处罚______元。如确认是______导致,所有损失由丙方承担。
(3)当甲方客户上线不良率超出客户要求水准且判定为______不良时,由丙方承担所有不良及改善对策提出。
(4)当甲方投诉属______问题时,丙方必须在______小时内对不良现象进行确认,投诉______小时内对不良现象进行排查,并给出初步分析处理结果,______个工作日内给出改善对策及报告,若因报告不及时导致客户抱怨时由丙方负责承担相对应责任。
三、售后支持
1、因甲方是向乙方下达采购订单,原则上售后工作由乙方主导,因为丙方所提供物料产生质量问题,丙方需积极介入。
2、如丙方配合消积,乙方需及时向甲方升级反馈,和甲方一起共同通知丙方冻结货款,乙方无权单方面冻结丙方应付货款。
3、甲方按协议账款到期后支付四大行银行承兑汇票。
四、本协议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到三方重新签订协议止。本协议签订之前的一切质量的争议,按原已签订的协议或双方已认可的有效文件执行。如双方业务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一式______份,三方各执______份,经三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与三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及相关《质量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因本协议履行过种中发生争议或纠纷,需在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生活用品采购合同 生活日用品购销合同篇二
供方: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生活用品采购合同 生活日用品购销合同篇三
供货方(甲方):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采购方(乙方):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供货方和采购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床上用品购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床上用品基本情况
编号内容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
二、价款
供货方出卖的床上用品总金额: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整)。最终金额以采购方实际购买数量为准。
三、交货
供货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货物数量送达采购方指定的地方交货。
四、验收
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采购方应对货物的数量进行清点,并应向供货方提供收货凭证。
五、付款结算
采购方验收五日内向供货方支付货款。
六、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合同的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为___________仟元人民币整,并赔偿对方因合同被解除所受到的损失。
2、供货方逾期交货的,每日按照合同签署时的暂估总金额的3%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
3、采购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按照合同签署时的暂估总金额的。3%向供货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供货方(签章):_____________采购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