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律师建议函(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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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函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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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xx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
现本所应贵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和江苏a电讯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事实依据:
1、江苏a科技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2、江苏a电讯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3、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
4、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
5、贵司向x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质保金《收据》;
6、贵司向江苏a科技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务费《收据》;
7、江苏a科技公司出具的增值税发票。
8、双方20xx年xx月的对账单。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事由
江苏a科技公司、江苏a电讯公司诉贵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业经南京市x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诉讼一审阶段。
江苏a科技公司诉称:江苏a科技公司一直向贵司供应手机及配套产品,贵司尚欠自200x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间的货款99580元,且其已于200x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货,贵司应予归还质保金20000元。
综上,贵司应合计返还其11958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科技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税发票和一张售后服务费《收据》作为证据。
江苏a电讯公司诉称:江苏a电讯公司在与贵司的长期业务往来中于20xx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元作为质保金。
现双方已于20xx年终止了业务关系,贵司应返还其质保金1000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电讯公司提交了贵司于20xx年6月18日向其出具的质保金《收据》一张作为证据。
据贵司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反映,法院目前初步合议认为,贵司至今仍然无法将主合同提交法庭,不能证明双方签订的为代销合同还是购销合同,由于贵司已认同来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合法抵扣。
若双方继续无法提供主合同,可能会对贵司扣留的货物进行鉴定以明案情。
另查,据双方对账单显示,贵司确有99580元货款未与江苏a科技公司结算;但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000元,且贵司仍占有库存419台手机,合同价为315140元。
目前,通过法院调解,a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以10万元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得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
四、本律师发表的法律意见
根据上诉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如果继续诉讼,需要厘清以下问题:
首先,若是能够找到主合同,且主合同中约定为代销关系,则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对于库存货物的结算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解决;如果没有约定,在代销关系终止后,贵司作为受托人,应将尚未售完的库存货物返还给委托人。
目前,本所律师并不知悉江苏a科技公司举证期限是否届满,若未届满,则不排除其仍有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可能,加之法院对举证期限的要求并不严格,即当前尚不能确定其最终会提交何种证据材料。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作为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销售货物,包括一般的销售货物、视同销售货物和混合销售等几种情况。
所谓视同销售货物,是指x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但基于保障财政收入,防止规避税法以及保持经济链条的连续性和课税的连续性等考虑,税法仍将其视同为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
其中,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也是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同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增值税发票也并不能排他性地证明合同性质必然是购销合同。
需要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合同性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据此,买方接收增值税发票或将增值税发票抵扣的行为并不能证明其已经收到货物。
即使卖方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将增值税发票交付给买方,也不能完整排他地证明卖方已经将货物交付于买方。
通常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其它证据和情况推定x种事实的存在。
开具发票的一方当事人以增值税发票作为证据,如接受发票的一方当事人已将发票予以入账或者补正、抵扣,且对此行为又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或举出证据反驳的,则通常开票方所主张的合同关系的成立及履行事实可以得到确认。
因此,若届时江苏a科技公司间补交的相关证据能够初步印证贵司与其存在购销合同关系,结合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中关于法院目前倾向性意见的表述,则法院认定为购销合同的可能性较大。
再次,若双方最终被认定为存在购销合同关系,则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江苏a科技公司有权另行主张库存的419台货的货款,金额为315140元。
当然,其是否能够完成举证义务(包括诉讼时效的举证义务),并不在本所律师能够判断和掌控的范围。
能补充,则贵司可根据向江苏a科技公司出具的款项为20000元的《收据》中收款事由为“售后服务费”而非“质保金”,结合交易习惯来作合理抗辩。
在20xx年6月22日后向我司主张过权利,不能以贵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存在经济往来即认定其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建议以“超过一般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
的调解方案谈判(即对方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在10万元以内(注:具体数额请领导批示)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德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
可以考虑接受!
公司(包括江苏a电讯公司、百德公司等)向贵司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待债权集中于江苏a科技公司名下后,由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通过协商一并解决。
四、声明与承诺
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提供的所需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均为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
若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后,贵司发现新的证据材料或者案件有新情况发生,请及时与本所律师联系,本所律师将根据新的证据材料和新的进程重新制作《法律意见书》。
2、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对账单、财务报告、处理意见报告中这些内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3、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并依赖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布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部门规章等本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具。
本所不能保证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后所公布生效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对本法律意见书不产生影响。
4、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职、诚信的执业原则,由于本意见书的出具涉及到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评价,而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最终作出何种判决并非律师所能掌控。
对此,特提示贵司对本意见持审慎采信态度。
5、本文件仅应贵司要求,供贵司参考,切勿外传。
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x年x月x日
x 联(x)法意字xx号
xxx律师事务所接受××先生(女士/)的委托,指派××律师就其xxxx(案件)进行法律分析,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法律分析仅基于委托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咨询。
一、关于本案当事人
××,工作单位:
二、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
三、结论(本案的法律分析)
四、声明: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委托人参考,未经本律师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亦不得在任何场合作为任何证据使用。
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x年x月x日
律师建议函篇二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诉庭:
本所受xx省湘潭市雨湖区行政诉讼当事人谭卫东先生的委托,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xx省xx市xx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鼎质技监罚字20xx第290号);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常鼎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提出以下意见:
一、xx省xx市xx区技术监督局作为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谭卫东做出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行政相对人谭卫东是“肥佬”槟榔的来料加工者,槟榔的来料产地是海南省不是xx省湘潭市,湘潭市不产槟榔,xx市也不产槟榔。行政相对人谭卫东不论在湘潭加工海南的来料槟榔,还是在xx加工海南的来料槟榔,均不影响产品质量,因此,不可能构成伪造产品产地。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伪造产品产地,是指伪造产品的原产地,即决定产品质量的原产地。行政相对人变更来料加工地的行为,是与产品质量无关的行为,不可能产生对消费者的欺诈,因此,不可能构成伪造产品产地的行为。
二、xx省xx市xx区质量监督局的行为,是违法的超越行政职权的行为。经营者变更经营地址,应向有关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相对人变更经营场所未向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应由工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而不应由质量监督局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因此,xx省xx市xx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为,是超越行政职权的行政违法行为。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常鼎行政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维持被告xx市xx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出的(湘常鼎)质技监罚字(20xx)第290号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判决,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常行终字第12号行政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判是错误的,xx省高级人民法院湘高法行监字第23号驳回申诉的决定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本案,裁定指令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维护行政相对人谭卫东的合法权益。一味息讼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亦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司法公正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诉庭。
xx市京鼎律师事务所。
20xx年4月1日。
律师建议函篇三
__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局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局的行政执法水平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公职律师充分发挥了领导参谋、助手的作用,为领导的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全年所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中没有一个错案发生,没有一个案件被行政相对人起诉。
一、全年为行政执法相对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千余次,提高了行政相对人的守法意识,提升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减少了违法案件的发生。
二、全年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三百余次,提高了行政执法人的执法水平,杜绝了行政执法案件的错案发生。
三、与法规处、市场处、稽查处等部门的人员一起办理了十几起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办案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全程参与,并在案件的立案、证据的收集、法律的适用、处罚的轻重等重大决定作出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保证每一个案件被复议、起诉时不出现对我局不利的后果,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法院行政庭进行沟通,形成一致意见,避免了错案的发生。
__年我局将面临职能调整,增加行政执法职能,行政执法将面临新的考验。为了继续提高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确保全年行政执法案件无差错,充分发挥公职律师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以及行政执法中指导、把关作用,局将继续聘任刘伟同志为我局公职律师。
律师建议函篇四
建议,是个人或团体,对某件事情未来要如何的操作,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又指通常是在适当的时候指针对一个人或一件事的客观存在,提出自己合理的见解或意见,使其具备一定的改革和改良的条件,使其向着更加良好的、积极的方面去完善和发展,是有益处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律师服务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高效运转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促进优质项目、优质资本、高级专业人才向我街道集聚,根据《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5号)及《关于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菏发〔**〕9号)、《**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试行)》(菏办发〔**〕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在我街道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农业、5000万元以上工业、3000万元以上服务业(电商产业园放宽至1000万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
对企业利用旧厂房、厂区进行升级改造的,免除各项审批费用。
对闲置或利用率低的土地、落后产能、僵尸企业,盘活现有土地,用于企业发展。
改建、翻建厂房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扩建、新建厂房减半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首次进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小微企业,按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给予奖励。
对首次年度入库税金过**万元的企业,按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3%给予总量奖;
对入库税金已超过**万元的,按当年度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的7%给予增量奖;
企业入库税金1000—**万元且增幅15%以上、500—1000万元且增幅20%以上、100—500万元且增幅30%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度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的7%给予增量奖,支持企业发展。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投资建设的投资强度大、税收贡献率高的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对成功开展兼并重组实现正常生产经营、并注册纳税的企业,以及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重组现有优势企业的,按其实际发生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并免除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
1、引进先进设备。对现有规模以上企业或新引进企业当年内设备总投资额**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年度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企业每成功注册一件马德里国际商标补助1万元。
4、支持企业上市。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规范、补办手续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免除。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因改制而需要补缴的税款,地方所得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补助企业。对拟上市挂牌企业聘请符合有关部门规定条件并提供中介服务的支出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
继续推行进企业检查收费审批制度,不经批准,任何部门(除安监、环保)不得检查收费。严格查处公路三乱行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意见》(鲁政发〔**〕10号)规定的30条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各项支出。加快行政审批、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多证合一、一次办结、只跑一趟”等措施。建立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互认机制,降低涉企中介服务费用。加大直购电争取力度,降低企业电力成本。企业新建或改建项目的土地使用税按中档及以下收取,并在审批立项、环评、融资、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国家及省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标准征收。
全面落实《中共**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19号)和《关于实施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支撑计划的意见》(菏办发〔**〕69号)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支持企业招才引智,招引一批留得住的科研和管理人才,造就一批领军型拔尖人才。鼓励企业、人才中介组织、各部门单位等引进和举荐人才,对引才作用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及个人给予最高5万元工作经费。
法律意见书。
惠致:内蒙古健元鹿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法律顾问聘用协议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在认真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以前健元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相关事务的了解和对国家配套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本法律意见。
内蒙古上京律师事务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96)41号令批准执业的律师机构,承办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有资格就健元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引资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意见书,承办律师审查了相关文件的正本和经过证明的副本文件,在审查上述文件时律师假定并声明:(1)企业提供的所有文件及签字都是真实的,所有提交给本所的正本文件是完整的,提交给律师的副本文件与正本文件一致。(2)文件中的事实陈述是正确的。(3)本意见书仅限于签署日之中国有效法律。(4)本意见书仅为意见书指向的项目专用,非为其他目的出具,不得推广而被使用。(5)本所仅就与企业引资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无保留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经营损益等专业事务表达意见。
在前述查证过程中,本所得到健元公司如下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真实完整的资料、副本或口头证言,有关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真实,副本和正本材料或者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一致。审查如下与企业引资有关的主要事实:
内蒙古健元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健元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号:15042210000185;组织机构代码:70129368-6;注册资本金为七千一百六十七万元;引资主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自成立之日起至本意见书签署日,无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予终止的事由发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资格的规定。健元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引资之目的,业已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资产投向可行性研究。基于企业引资方案的实施,健元公司将引进的资本为生产经营性资本。
健元公司确立了以健元鹿业为龙头,选择“集团+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集马鹿饲养、加工销售、科技服务于一体的基地化生产、系例化加工、产业化经营的路子。
1、公司结构现状:企业体质为股份制,机构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占地面积35亩,厂房面积17000平方米,生产车间面积8300平方米,上年度工业总产值1260万元。法人治理结构相对完善,对下属企业分支管理严格,企业实体和利益机理规范衡平。
2、项目背景分析:巴林左旗有丰富的马鹿资源,现存栏马鹿达6600多头,拥有国内领先、亚洲最大、世界一流的开放型天然放牧型马鹿基地-乌兰坝鹿场,乌兰坝马鹿及其鹿茸在1996年春季国际鹿产品博览会上荣获金奖。健元公司同清华大学北京耀隆技术发展研究所开展合作,成功研发了健元鹿业养生系例、迪尔性健康系例、唯美系例、鹿产品系例、太阳契丹酒系例等五大系例126个品种,现公司的蒙茸胶囊、鹿胎珍珠胶囊已通过国家卫生部gmp认证,公司在全国各地建立加盟连锁店156个,部分产品出口韩国、日本及东南亚国家。
3、自然环境分析:内蒙古健元鹿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乌兰坝马鹿养殖基地占地面积达96万亩,放牧鹿场纯天然、绿色、无污染、鹿茸及鹿产品质量处于领先水平。
4、社会环境分析:
为充分发挥重头企业的前沿门户优势,抢抓机遇,争前领先,政府对资源、产业和市场方向的投资进行税收、收费、供地等多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来旗客商可通过多种方式投资。在投资保障方面,地方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机关根据辖区内企业地理位置和资源等特点,把企业引资工作的重点放在农业、能源、交通、高科技和消费服务等五大领域里。旗政府高度重视马鹿养殖产业发展,做为强旗富民的主导产业,政策跟着项目走,专门出台了发展马鹿养殖业的决定,为支持马鹿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旗委政府为健元公司无偿划拨500亩土地做为健元绿色工业园区。2004年赤峰市人民政府发改委批准了马鹿养殖、繁育及鹿产品深加工开发项目招商引资。
5、行业环境现状:马鹿养殖、繁育及产品深加工在国内现有150多家,但做成品牌的企业并不多,马鹿产业化发展形成机遇,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健元鹿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政府制定的新经济发展战略,结合企业潜在的优势,针对自身产品特点和生产领域对外招商,将会给企业经济发展带来重大转机,健元公司不光要引进资金,还要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
6、项目内容符合政府投资政策调解方向:引资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建马鹿养殖基地5处,存栏马鹿3000只;建马鹿繁育中心一处,引优质种公鹿300只;扩建年生产200万盒的胶囊生产车间;扩建年生产20万盒的化妆品生产车间;扩建年生产500万盒的鹿茸颗粒微粉生产车间;扩建年生产200吨的鹿酒生产车间;扩建年生产1.5亿瓶鹿鞭精口服液生产车间。
7、引进资金使用计划: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公司五大系例主导产品。
8、公司制定了专门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分析与评价报告。
健元公司收集和分析了引资项目,经过可行性研究,被引资建设的项目符合政策导向,吻合了“规范胜于优惠,制度重于政策”的理念,出于战略考虑来寻找商业机会和投资主体。经验表明,良好的投资项目是吸引投资的基础,规范的企业环境是促进和提高投资数量及质量的重要条件,增强企业对资金的吸引力,使更多的资金投向公司。企业制定相关政策,尊重来商的投资意向、工作方式和生活习惯,并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提供优质服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扰企业引资活动。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部署,司法局要求全市法律服务队伍要在服务新农村建设、服务“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工作大局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招商引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时时心中有招商,处处行为为招商’的理念,积极投身于新一轮招商引资热潮,努力营造‘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系招商引资’的浓厚氛围,为我市的招商引资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现根据局党组研究的决定制定如下意见:
全市法律服务队伍要积极行动起来,组织和发动法律服务执业者紧密结合自身业务优势,围绕党委政府招商引资大局,积极参与资信调查,项目谈判、合同起草以及生产经营等环节,做好专业法律服务,并落实法律服务优惠措施。
一是利用自身职能优势,积极开展关于招商引资、环境保护、规划土地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是发挥法律顾问团的作用,对招商引资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对签定合同给予审查把关。
三是对招商引资和企业经营中发现的经济纠纷,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要进行调解、代理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四是各法律服务单位要协调配合,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围绕涉及招商引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出具各类法律意见书。
五是要经常性地深入到招商引资企业,依法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涉法问题,提高招商引资企业防范风险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六是要在业务收费方面应按最低标准收取。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在代理涉及招商引资的诉讼、非诉讼案件时,应按行业最低标准收费,并确保服务质量。
七是在担任引资企业法律顾问的,除收取顾问费外,日常进行法律咨询、合同修订、法律文书和其他非诉讼事务原则上不再另行收费。
八是公证机构要在项目签订、工程施工、土地征用、项目投产、生产经营等各环节提供的公证服务,应按最低标准收取公证费。
各法律服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相关优惠措施落实到位。强力推进经济发展是市委市政府号召的中心工作,是关系平度繁荣富强和惠及子孙后代的大事,我们一定要抓紧抓好。市司法局将坚持不懈地推动各服务单位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并及时指导,提出意见要求。各单位要及时将参与招商引资项目,代理优惠收费的情况以及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涌现出的突出事例及时报法律服务管理科。
律师建议函篇五
为了________________,特请_____和_____作为见证人,并委托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_________________。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
本遗嘱一式份,由______保存。
立遗嘱地点:________________。
立遗嘱时间:________________。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
代书人:_____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遗嘱代书人、见证人所需条件补充说明。
1、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4、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这就是律师代书遗嘱格式了。
律师建议函篇六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诉庭:
本所受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行政诉讼当事人谭卫东先生的委托,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鼎质技监罚字第290号);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常鼎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提出以下意见:
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技术监督局作为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谭卫东做出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行政相对人谭卫东是“肥佬”槟榔的来料加工者,槟榔的来料产地是海南省不是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市不产槟榔,常德市也不产槟榔。
行政相对人谭卫东不论在湘潭加工海南的来料槟榔,还是在常德加工海南的来料槟榔,均不影响产品质量,因此,不可能构成伪造产品产地。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伪造产品产地,是指伪造产品的'原产地,即决定产品质量的原产地。
行政相对人变更来料加工地的行为,是与产品质量无关的行为,不可能产生对消费者的欺诈,因此,不可能构成伪造产品产地的行为。
二、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质量监督局的行为,是违法的超越行政职权的行为。
经营者变更经营地址,应向有关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相对人变更经营场所未向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应由工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而不应由质量监督局做出行政处理决定。
因此,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为,是超越行政职权的行政违法行为。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2003)常鼎行政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维持被告常德市鼎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出的(湘常鼎)质技监罚字(2002)第290号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判决,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常行终字第12号行政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判是错误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湘高法行监字第23号驳回申诉的决定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本案,裁定指令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维护行政相对人谭卫东的合法权益。
一味息讼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亦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司法公正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诉庭。
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
20**年4月1日。
律师建议函篇七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现委托在我与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
委托代理人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被委托人(签名):
xx年x月x日。
联系方式:
【关于律师授权委托书范文锦集十篇】。
律师建议函篇八
转眼间即将跨入2008年第4个季度,今年陆续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会让用人单位觉得日子不好过,鉴于此,提以下建议:一、尽快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包括固定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签,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1个月后为起点和补签合同(包括主动签订、责令改正)为终点,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年依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11个月的2倍工资,并视为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届时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还需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14、82条)因此,《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务必在今年年底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人数和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按照每人每月200元处以罚款。(《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56条)二、交“五金”用人单位有个错误观念,认为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会增加企业的成本,殊不知,着眼于眼前的“小利”往往得不偿失。首先,《劳动合同法》正式将社会保险新增为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写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详细情况;否则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1条)其次,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随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38、46条) 三、规范加班、考勤制度1、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依据相关规定,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64条)据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尽量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示例如下:“试用期满后薪资每月为____,其中基本工资为______,奖金为______,津贴为______,补贴为_____;加班加点工资以前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2、建立规范的考勤制度鉴于用人单位承担的举证责任,建立规范的考勤制度是妥善处理加班待遇劳动争议的保障。考勤制度的建立具体可参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发项目及数额、实发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周期、依法扣除项目及数额、领取者姓名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并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二年。用人单位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及劳动者出勤记录。”
律师建议函篇九
×××人民法院决定书(退回减刑、假释建议书用)。
×××人民法院。
决定书。
(××××)×刑执字第××号。
罪犯……(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和现服刑监所)。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刑种、刑期)……(写明上诉、抗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和执行中刑种、刑期的变更情况)。执行机关×××(机关名称)于××××年××月××日提出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认为……(简要写明经审核不符合法定减刑或者假释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或者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号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退回×××执行机关(机关名称)。
(院印)。
××××年××月××日。
律师建议函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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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诉庭:
本所受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行政诉讼当事人谭卫东先生的委托,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鼎质技监罚字2002第290号);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2003)常鼎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提出以下意见:
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技术监督局作为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谭卫东做出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行政相对人谭卫东是“肥佬”槟榔的来料加工者,槟榔的来料产地是海南省不是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市不产槟榔,常德市也不产槟榔。
行政相对人谭卫东不论在湘潭加工海南的来料槟榔,还是在常德加工海南的.来料槟榔,均不影响产品质量,因此,不可能构成伪造产品产地。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伪造产品产地,是指伪造产品的原产地,即决定产品质量的原产地。
行政相对人变更来料加工地的行为,是与产品质量无关的行为,不可能产生对消费者的欺诈,因此,不可能构成伪造产品产地的行为。
二、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质量监督局的行为,是违法的超越行政职权的行为。
经营者变更经营地址,应向有关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相对人变更经营场所未向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应由工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而不应由质量监督局做出行政处理决定。
因此,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为,是超越行政职权的行政违法行为。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2003)常鼎行政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维持被告常德市鼎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出的(湘常鼎)质技监罚字(2002)第290号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判决,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常行终字第12号行政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判是错误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湘高法行监字第23号驳回申诉的决定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本案,裁定指令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维护行政相对人谭卫东的合法权益。
一味息讼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亦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司法公正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诉庭
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
20**年4月1日
×××人民法院
司 法 建 议 书
××××(主送单位名称):
我院在审判(执行)工作(或写明××个案,或写明××案件类型,或写明调研工作)中,发现…………(写明有关单位存在的重要问题和提出建议的理由)。
为此,特建议:…………(写明建议的具体事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如有反馈意见,望及时函告我院。
附:相关××判决书或裁定书×份及其他相关材料
(院印)
年 月 日
抄送:××××(抄送单位名称)
律师建议函篇十一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__________企业(以下简称:__________公司)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股权并购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________、________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其股权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及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股权并购的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目标公司的《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公司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5)《公司股权并购方案》;
(6)《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
(7)转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声明如下:
(1)关于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法律依据的声明;
(2)对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的声明;
(3)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证据材料的声明;
(4)对委托方保证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5)对本法律意见书使用目的的声明。
本所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1)关于转让股权的目标公司,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2)关于股权的转让方(为公司时),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3)关于股权的受让方(为企业时),是否真实存在。
二、关于公司的股权。
经本所律师查证:转让方(为公司时)持有目标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该证核发日期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核定的股权为__________万元。
三、公司股权并购的授权或批准。
经本所律师查证:公司作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董事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方案》。
四、《公司股权并购方案》的合法性。
本所律师审查了目标公司的《公司股权并购方案》,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
(2)公司股权并购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
(3)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经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4)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员工工资及补偿金的处理方案。
五、《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的合法性。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该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
(2)公司股权并购结构情况;
(3)其他事项。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建议函篇十二
xxx律师事务所接受××先生(女士/)的委托,指派××律师就其xxxx(案件)进行法律分析,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法律分析仅基于委托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咨询。
一、关于本案当事人。
××,工作单位:
二、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
三、结论(本案的法律分析)。
四、声明: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委托人参考,未经本律师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亦不得在任何场合作为任何证据使用。
x年x月x日。
律师建议函篇十三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函号:___________致: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__________企业(以下简称:__________公司)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股权并购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________、________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其股权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及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股权并购的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目标公司的《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公司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5)《公司股权并购方案》;
(6)《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
(7)转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声明如下:
(1)关于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法律依据的声明;
(2)对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的声明;
(3)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证据材料的声明;
(4)对委托方保证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5)对本法律意见书使用目的的声明。本所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律师意见由需要送达对象做什么及不这样做的后果两部分组成。这部分就是合法恐吓部分。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事项,否则承担不利后果。注意在用词的时候一定要为双方和解留下空间。
一、关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1)关于转让股权的目标公司,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2)关于股权的转让方(为公司时),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3)关于股权的受让方(为企业时),是否真实存在。
二、关于公司的股权经本所律师查证:转让方(为公司时)持有目标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该证核发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核定的股权为__________万元。
三、公司股权并购的授权或批准经本所律师查证:公司作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董事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方案》。
四、《公司股权并购方案》的合法性本所律师审查了目标公司的《公司股权并购方案》,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
(2)公司股权并购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
(3)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经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4)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员工工资及补偿金的处理方案。
五、《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的合法性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该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
(2)公司股权并购结构情况;
律师建议函篇十四
目前,我國一些檢察機關在刑事案件的公訴過程中及在起訴書中向法庭提出對被告人給予具體的量刑建議。據悉,檢察機關還將把量刑建議作為重大的檢控改革,使其形成一種制度在全國檢察機關公訴過程中推廣。有鋻於此,作為辯方的律師針對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如何進行辯護,就成了律師界亟待引起重視的一個問題。對此,筆者就如何針對量刑建議進行量刑辯護提出如下意見: 在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當中,還沒有設立量刑建議制度,檢察機關的看法是:量刑建議制度是公訴人根據案件的犯罪事實和情節,代表人民檢察院建議要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處以某一特定的刑罰,對刑種、刑期、罰金數額、執行方法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見。據檢察機關稱,量刑建議提高了量刑裁判的公正性、透明度,有助於檢察機關充分運用訴權,提高辦案質量,有利於法院更有效行使審判權,同時還保障了被告人的人權。鋻於量刑建議制度是檢察機關進行檢控改革所推行的一項新制度,目前尚無法律法規可循。因而,作為辯方的律師,只能對檢控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有針對性地提出辯護意見。 一是運用刑法中的.量刑格進行量刑辯護。 我們知道,在適用刑罰、刑期的時候,每一個刑種都有一個量刑幅度,我們將這個量刑幅度分成最高格、最低格和高低之間的標準格,這就是刑罰中的量刑格。在這個量刑格的基礎上,根據被告人的從重、從輕、減輕及酌定情節,比照量刑格進行準確量刑。刑法中所説的從重是指在標準格之上予以量刑;刑法中所説的從輕是指在標準格之下予以量刑;刑法中所説的減輕是在最低格以外進行量刑。因而,如果檢控機關所提出的量刑建議明顯超出了法律規定的前述量刑格,律師就可以指出其量刑建議違反了法律的規定,並運用量刑格向法庭提出從輕、減輕的更準確的量刑建議。 二是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危害程度進行量刑辯護。 我國刑法第六十一條明確規定,對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相關規定判處。據此,辯護律師可以針對檢控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在事實上、性質上、情節上及危害程度上提出低於檢控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辯護。 三是根據被告人有無法定從輕、減輕或酌定從輕的情節進行量刑辯護。 我國刑法第六十二條、六十三條規定,有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有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據此,辯護律師應該充分運用法律明文規定的幾種從輕、減輕和免予處罰的情節進行量刑辯護。如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對自首犯可以減輕處罰;刑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還有諸如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應提出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免予刑事處罰。還有諸如法定年齡不到的、犯罪中止的、未遂的、團夥中的從犯等等,都可以依據法律規定提出從輕、減輕或免予刑事處罰的準確量刑建議。 律師針對檢控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應依據法律的規定及量刑格準確辯護,將有利於其職能和作用得以發揮,有利於平衡控辯雙方,有助於法庭準確定罪量刑。
律师建议函篇十五
在最近3年的执业过程中,我和党中央及全国律师协会对律师行业的要求高度保持一致,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领导下,认真、谨慎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业务上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律师业务也有了新的发展,现分项总结如下:
一、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情况。
1、思想品德方面。在工作和学习中,我认真学习十七在精神和邓小平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中,自己能够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参加了本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对照检查了自己的工作并写出了学习心得。特别是认真学习了十七大精神,是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办理业务方面。3年来共办理民事案件件,刑事代理(辩护)件,行政案件件,非诉讼案件件,法律援助案件件,顾问单位家。同时办案方式有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团结。我积极开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律师执业期间,我的执业观点始终是端正的,始终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至今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事件,截止目前没有一例针对我个人的投诉。我习惯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尽可能地做到既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直至国家利益。我也从未假借代理之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可以说是一名优秀的律师,在本所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保证承诺书》执行落实情况。
在职业过程中,我忠于宪法和法律,执业为民,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和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还积极参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议;明明白白告知委托人的各项权利和风险,不为谋取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者做虚假承诺;没有私自接受委托和收费,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所瞒报、少缴代理费的行为。
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出示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我作为一名律师,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在“5.12”中抗震救灾活动中,多次捐款捐物,我积极参加了市、区司法局组织的法律进社区活动,法律宣传讲课个次场次,完成法律援助件,被授予“”称号,义务法律咨询次。
四、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
本人是中共党员,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法律为经济、为民服务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了我所的党组织活动,平时认真学习和落实了上级党委要求学习落实的有关方针政策,明确政治方向,提高了政治素质。其次,在执业纪律、执业道德,与政治素质教育进行了结合,在具体行为中践行政治挂帅的基本指导思想,发挥党员在律师队伍建设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我用细致、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熟练的办案技巧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感激,还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因为我的勤奋努力,我有幸被理事,这既是对我的肯定,也是对我的鞭策,我将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进一步钻研法律业务,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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