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期货交易(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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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篇一
甲方(委托人):。
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受托人):
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为获取投资收益,委托乙方就甲方资产的投资增值提供经营及管理服务。
第二条甲方所委托乙方管理的账户开户经纪公司为期货有限公司,开立的期货交易账户(以下简称:该账户)账户名为徐,账号为888888,甲方自愿将其资金放入此账户,该账户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伍十万元整,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终止之前,不再另行委托他人为该账户管理人。
第三条特别声明: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账户管理人,全权负责该账户资金的投资管理和经营。
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的投资分析及决策方法,努力实现甲方投资收益最大化。乙方承诺该账户的最大投资风险不超过资金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四条甲方向期货经纪公司书面声明将该账户的指令下达权授予乙方。
第五条除了本合同中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而导致合同终止外,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条乙方对该账户有管理权,决定甲方买卖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和方向等,乙方在期货经纪公司下达的交易指令及交易结果,甲方均予以承认。
第七条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市场信息,但不能参与或干涉乙方的正常投资决策;
第八条甲方与乙方特别约定: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擅自变更账户的指令下达人。
第九条每3个月进行一次账户清算,规则如下:如果亏损,则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
将亏损金额的50%汇入甲方期货账户;如果盈利,则转出盈利金额到甲方对应银行账户,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盈利金额的50%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十条账户发生亏损的处理措施:当日结算后账户的损失额一旦达到账户初始资金额的50%,即账户内资金权益不足2.5万元整,乙方平掉所有持仓,停止任何交易,并在3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总亏损金额的'50%,作为共同承担的亏损,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得泄露本账户操作策略和财务状况等商业秘密,不得损害乙方利益。
第十二条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当出现以下情形时,本合同终止:
1、委托管理期限届满;
2、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账户进行清算,并根据约定及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均不得泄露该账户操作策略或财务状况等商业机密。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约定时限内未能按时支付对方盈利金额或者亏损金额的,应从应付之日起每日按应付金额的0.3%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七条本合同中提到的“账户”,除特别声明外,均指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在期货经纪公司开立的并委托乙方管理的账户。
第十八条本合同中提到的“盈利”指委托管理账户当前资金权益减去此账户的初始资金额后的正值;负值即为“亏损”。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将全部资金存入约定的账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期货交易篇二
根据《民法典》以及期货市场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期货交易居间人,为甲方介绍客户。
二、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居间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员工的身份来开展业务。同时乙方应当根据期货业务规则对客户如实介绍期货市场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期货市场的风险和收益,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获利保证。
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并有权对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监督。
四、居间报酬。
乙方介绍的客户与甲方签约并打入资金后,即视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成功。乙方有权在每月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间报酬,居间报酬按照该客户上月向甲方所交纳的净手续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执行。
该报酬已包括乙方进行居间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
如果乙方介绍的客户在合约履行过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这甲方有权适当扣减乙方的报酬。
五、如果客户因乙方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确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损害。
六、甲方每月从乙方报酬中扣除15%作为风险金,风险金交纳满一年后逐月返还,客户经理人离任时经离任结算后统一返还给该客户经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指令下达人,则由此产生的相关结果均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在每月日前将全部所属客户亲自签收的上月交易结算单交付甲方市场部(或营业部),如逾期则甲方有权暂缓发放乙方的居间报酬,直至乙方将所有客户签收后的结算单交付甲方。
九、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介绍到客户签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发现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反合同、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浙江金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为本合同必要附件,乙方承诺认真遵照执行。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期货交易篇三
稍微关注点经济的人都知道,近年钢价持续下跌,钢铁行业陷入整体亏损的困境。公开信息显示,重庆钢铁在亏损60亿元,成为“亏损王”,马钢股份和鞍钢股份位列其后,分别亏损48.04亿元和45.93亿元。然而近期震惊全国的新闻,却是“期货大户”——民企沙钢集团当年逆势实现利润近19亿元。(同样面临不断下跌的油价,身为石油产业一员,我们怎么学习?!)。
“做期货有风险,不做期货风险更大。”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货部主任焦勇刚说,集团领导三年前说这句话。作为一家从事玻璃生产的国企,从与期货结缘到“谈恋爱”,再到高频接触并结合,其间虽有坎坷,却收获良多。
对国企来说,条条框框中有一个模糊的概念——期货风险太高。实际上,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对套期保值的限制以及期货现货分开审计等现实障碍,国企参与期货市场确实隔了一扇“玻璃门”。业内人士表示,在大宗商品市场大涨大跌的情况下,无论国企还是民企,都应该学会并用好期货工具进行风险管理,规避市场行情大起大落给生产经营带来的冲击。
套保可规避经营风险。
山东省证监局在济南举办了泰山论坛作为省内最大的玻璃企业的负责人金晶集团董事长王刚也参加了为时2天的会议。据焦勇刚透露会议结束后山东省证监局领导反映会上王刚最认真专心记笔记除了休息基本上就没离开会场回公司后专门针对期货市场开了专题会议。王刚在公司会议上指出做期货有风险但不做期货风险更大。
焦勇刚认为,企业做期货,一把手一定要懂期货,要有明确的组织架构,要有严格风控制度和操作流程。作为实体企业,在每一笔期货交易或者每一次决策前一定要有方案或预案。对于大型企业来讲,套期保值交易可以规避现货经营风险,弥补现货经营损失。焦勇刚指出,几年期货做下来,作为企业,看重的并非在期货交易当中赚了多少钱,更多的是规避了多少风险,弥补经营的损失有多大。
值得注意的是,产业企业参与期货应认识到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就玻璃行业来说,上下游企业熟知基本面,此外还有现货销售渠道,特别作为玻璃交割厂库,优势更为重要和明显。但不足的是,实体玻璃企业现货思维根深蒂固,期货专业知识储备不足,短时间现货思维扭转不过来,也容易忽视了市场资金和情绪的力量。
焦勇刚说,金晶科技参与期货市场,一得益于“早”,早接触、早掌握、早参与、早受益;二得益于操作“专”,有专人、专职来做;三得益于交易控制“严”,制度、方案、流程要严格执行;四得益于协调“勤”,勤于学习、沟通、反思;五得益于自律并适可而止,无论企业是套期保值还是投机,如果超量操作,面临的风险就不可控。
业内人士也表示,如果企业在参与期货的过程中,违背了参与期货的初衷,那就是疯子,因此既不能做傻子,也不能做疯子。
参与期货障碍几何。
实际上,国企参与期货并非新鲜事。发生在十多年前的“中航油”事件、“国储铜”事件、湖南“株冶”事件等,就是国企参与期货误入歧途的典型案例。这些事件如今仍然令国企谈之色变。对国企来讲,期货更像一朵带刺玫瑰。虽然期货市场有利于风险管理,但是入市却仍然存在“玻璃门”。
业内人士称,虽然国有企业具有较大的风险管理需求,但由于一些政策外部因素仍然受到较大限制,比如对国企参与期货等衍生品交易的评价与考核不够客观和完善;现行会计准则对于企业套保的认定与处理过于严格;部分税收政策对企业参与期货交易产生一定影响。
一位大型国企相关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说,早在,公司就开始积极进入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起初期货账户上都有盈利,也经常受到上级的表扬,但随着产品价格大幅上涨,企业卖出保值出现亏损,而竞争对手因为没有参与期货,整体利润反而超过了公司,正因为如此公司当年还受到了上级部门的指责和批评,而竞争对手反受到了表扬。
这种情况是普遍存在的。由于期货交易的高风险性,国资管理部门对国企参与衍生品交易一直持谨慎态度,在当前国有企业考核中存在参与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许赢不许亏、只要亏损就必须承担责任的情况,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企运用期货等衍生品工具的积极性。
另外,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对于企业套期保值的认定中,诸如套期的实际抵消结果在80%-125%的范围内等规定较为死板,而企业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期现价格波动幅度的不一致容易超出其限制,被认定为投机交易,不符合当前企业套保的现实需求。
月26日,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备受关注,但北京华融启明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陈志军指出,暂行规定对现货业务与风险敞口的区别仍然不够明晰,在套期保值与会计核算中容易出现混乱,给企业套期保值带来一定的困难。
巧用期货工具。
困难并非不能克服,摆在国企面前的是,行业产能过剩严重,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如能巧妙使用期货工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损失,甚至扭亏为盈。以钢铁企业为例,年,矿石、煤焦和废钢的价格分别下跌39.4%、33.3%和45%,导致钢铁生产成本大幅下降。然而,钢价下跌对销售收入的影响远超同期原料价格下跌对成本的影响,钢铁企业亏损严重。
在钢材期货市场中,沙钢集团一直都扮演着参与者的角色。与相对沉稳保守的国企相比,沙钢在期货市场上的表现可谓十分活跃。此前,沙钢集团相关负责人坦言,由于原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公司利用期货市场套保的意愿很强,例如按照原料配比,通过买入铁矿石期货、卖出螺纹钢期货来保证加工利润。
“有的一把手连做空还能挣钱都不知道。”永安期货总经理施建军表示,所以(国企)一把手如果能真懂真学,其它都不是问题,中粮集团、江铜集团就是好案例。
施建军指出,负债就是杠杆,一旦价格下行就面临很大风险。会计制度也不是问题,有人说期货端亏损要追究责任,但中粮也没有追究责任,所以会计制度也不是主要问题。期货这根拐杖,有比没有好。对于玻璃等企业来说,单独设立一个期货部门,但如果不和供销挂钩,期货部就变成投机部,对生产经营没有什么好处。考核期货部,应该把生产、销售、期货综合建立一个评价标准。
业内人士称,目前大宗商品市场暴涨暴跌,无论国企还是民企,由于钢铁、煤炭等行业产能过剩压力较大,此时参与套期保值可以更好地降低损失,维持稳定的经营利润,规避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期货交易篇四
根据期货市场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期货交易居间人,为甲方介绍客户。
二、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居间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员工的身份来开展业务。同时乙方应当根据期货业务规则对客户如实介绍期货市场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期货市场的风险和收益,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获利保证。
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并有权对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监督。
四、居间报酬。
乙方介绍的客户与甲方签约并打入资金后,即视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成功。乙方有权在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间报酬,居间报酬按照该客户上月向甲方所交纳的净手续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执行。
该报酬已包括乙方进行居间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
如果乙方介绍的客户在合约履行过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这甲方有权适当扣减乙方的报酬。
五、如果客户因乙方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确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损害。
六、甲方每月从乙方报酬中扣除_____%作为风险金,风险金交纳满一年后逐月返还,客户经理人离任时经离任结算后统一返还给该客户经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指令下达人,则由此产生的相关结果均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在每月_____日前将全部所属客户亲自签收的上月交易结算单交付甲方市场部(或营业部),如逾期则甲方有权暂缓发放乙方的居间报酬,直至乙方将所有客户签收后的结算单交付甲方。
九、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介绍到客户签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发现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反合同、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为本合同必要附件,乙方承诺认真遵照执行。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期货交易篇五
第六十五条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一)违反规定接纳会员的;。
(二)违反规定收取手续费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分配收益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布即时行情的,或者发布价格预测信息的;。
(五)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告义务的;。
(六)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
(七)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的;。
(八)不按照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的;。
(九)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的;。
(十)限制会员实物交割总量的;。
(十一)任用不具备资格的期货从业人员的;。
(十二)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行为的,应当责令退还多收取的手续费。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有本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所列行为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处分。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有本条第一款第九项、第十二项所列行为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第六十六条期货交易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未经批准,擅自办理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事项的;。
(二)允许会员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的;。
(三)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或者违反规定从事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的;。
(四)违反规定收取保证金,或者挪用保证金的;。
(五)伪造、涂改或者不按照规定保存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
(六)未建立或者未执行当日无负债结算、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的;。
(七)拒绝或者妨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检查的;。
(八)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至第八项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第八项所列行为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第六十七条期货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
(一)接受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
(二)允许客户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办理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所列事项的;。
(四)违反规定从事与期货业务无关的活动的;。
(五)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的;。
(六)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的;。
(七)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
(十)不按照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的;。
(十一)伪造、涂改或者不按照规定保存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
(十二)任用不具备资格的期货从业人员的;。
(十三)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期货业务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的;。
(十四)进行混码交易的;。
(十五)拒绝或者妨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检查的;。
(十六)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期货公司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期货公司之外的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有本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所列行为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未经批准擅自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期货公司股权的,拒不配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拒不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或者报送、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期货公司有下列欺诈客户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
(一)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者不按照规定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的;。
(二)在经纪业务中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的;。
(三)不按照规定接受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货交易的;。
(四)隐瞒重要事项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客户发出交易指令的;。
(五)向客户提供虚假成交回报的;。
(六)未将客户交易指令下达到期货交易所的;。
(七)挪用客户保证金的;。
(八)不按照规定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或者违规划转客户保证金的;。
(九)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欺诈客户的行为。
期货公司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编造并且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期货交易市场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九条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提供虚假申请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期货业务许可的,撤销其期货业务许可,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条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在对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利用内幕信息从事期货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期货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第七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四)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现货的;。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交割仓库有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期货交易所暂停或者取消其交割仓库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违反本条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关于企业以国有资产进入期货市场的有关规定进行期货交易,或者单位、个人违规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七十四条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境外期货交易。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其他形式组织期货交易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设立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期货公司的交易软件、结算软件供应商拒不配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调查,或者未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提供相关软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软件资料有虚假、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业务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宣布该个人、该单位或者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第七十九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或者会员、客户商业秘密,或者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八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对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除本条例已有规定的外,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涉及其他有关部门法定职权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其他有关部门法定职权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移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期货交易篇六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通_________业务,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并通过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进行证券委托交易等事项,达成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都xx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和《_________储蓄卡章程》、《储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保证在申请开通_________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对其所提供资料形成的结果负责。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建行储蓄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上海股东代码卡/深圳账户及复印件。
第三条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缴纳有关交易费用。
第四条甲方若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本协议上所填上海股东代码即为甲方指定交易的账户,双方同意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拟订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协议书》内容。
第五条甲方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六条乙方郑重提请甲方务必注意股东代码、资金帐号、网上委托证书、证书密码及交易密码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设定的密码以及此类数据信息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的有效交易。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种委托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其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在开通_________后,乙方将为甲方从事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通过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所发出的委托指令;。
2、代理甲方进行与每次有效委托买卖交易有关的成交后的有价证券的交割结算事宜;。
3、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4、协助办理甲方证券账户中有效证券的托管和转托管事宜;。
5、以适当方式为甲方提供交易查询、对帐及其他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市场服务。
第九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银行同名储蓄卡账户。_________银行按照甲方的申请和授权以及乙方提供的数据,代理甲方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自动划转。
第十条_________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将分红派息款转入甲方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对应的储蓄卡账户。
第十一条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开户资料和委托事项的秘密。但因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调查机关要求提供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交易纪录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条甲方若已经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须在向原指定证券公司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因在原指定处办理有关手续不妥而影响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默认甲方参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担因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承诺其用于接驳_________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甲方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五条甲方若遗失储蓄卡及对应活期储蓄存折,应按照_________银行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若股东代码卡遗失,还需向证券登记公司等相关机构办理挂失。在挂失手续生效前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记录和交易资料。
第十六条因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按甲方的委托指令向交易所申报,但委托在有效期内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银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九条因政策重大变化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因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及出现其他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十一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甲方通过乙方进行的任何证券投资所产生的风险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或由于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买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对甲方托管在乙方证券的留置权。甲方在经催告后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银行通知履行义务或予以赔偿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有权处置与甲方债务相当的证券和资金。当甲方的全部证券和资金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保留追索权。
第二十条乙方对本协议条款有修改和解释权。若需补充或修改协议条款,则须将新内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异议应在公告后30天内到原开户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甲方接受新内容,并将公告的内容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一条《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的修改一经公布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在甲方办理_________销户手续后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期货交易篇七
第八十二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商品期货合约,是指以农产品、工业品、能源和其他商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二)金融期货合约,是指以有价证券、利率、汇率等金融产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三)保证金,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交纳的资金或者提交的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标准仓单、国债等有价证券,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四)结算,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结果进行的资金清算和划转。
(五)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六)平仓,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合约的品种、数量和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约,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
(七)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
(八)持仓限额,是指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者的持仓量规定的最高数额。
(九)标准仓单,是指交割仓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化提货凭证。
(十)涨跌停板,是指合约在1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出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十一)内幕信息,是指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政策,期货交易所作出的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发生重大影响的决定,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的资金和交易动向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十二)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是指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者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期货交易所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由于任职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从业人员,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十三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批准设立期货专门结算机构,专门履行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以及相关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收购或者参股期货经营机构,以及境外期货经营机构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含代表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八十五条在期货交易所之外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交易场所进行的期货交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六条不属于期货交易的商品或者金融产品的其他交易活动,由国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八十七条本条例自4月15日起施行。6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期货交易篇八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期货市场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期货交易居间人,为甲方介绍客户。
二、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居间人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员工的身份来开展业务。同时乙方应当根据期货业务规则对客户如实介绍期货市场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期货市场的风险和收益,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获利保证。
三、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并有权对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监督。
四、居间报酬乙方介绍的客户与甲方签约并打入资金后,即视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成功。乙方有权在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要求居间报酬,居间报酬按照该客户上月向甲方所交纳的净手续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按照公司的《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执行。该报酬包括乙方进行居间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如果乙方介绍的客户在合约履行过程中有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则甲方有权适当扣减乙方的报酬。
五、如果客户因乙方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确保甲方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损害。
六、甲方每月从乙方报酬中扣除_____%作为风险金,风险金交纳满一年后逐月返还,客户经理人离任时经离任结算后统一返还给该客户经理人。
七、若乙方接受客户委托,成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指令下达人,则由此产生的`相关结果均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在每月____日前将全部所属客户亲自签收的上月交易结算单交付至甲方市场部(或营业部),如逾期则甲方有权暂缓发放乙方的居间报酬,直至乙方将所有客户签收后的结算单交付甲方。
九、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月内不能介绍客户签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发现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反合同、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客户经理人管理办法》为本合同必要附件,乙方承诺认真遵照行。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附件:____________。
期货交易篇九
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第十条期货交易所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对会员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三)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五)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期货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第十一条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下列风险管理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三)涨跌停板制度;。
(四)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五)风险准备金制度;。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
第十二条当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一)提高保证金;。
(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三)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
(四)暂时停止交易;。
(五)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前款所称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或者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异常情况消失后,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取消紧急措施。
第十三条期货交易所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
(二)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
(三)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
(四)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五)合并、分立或者解散;。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期货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种,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期货交易所的所得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但应当首先用于保证期货交易场所、设施的运行和改善。
第三章期货公司。
第十五条期货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条例规定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
第十六条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五)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六)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七)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股东应当以货币或者期货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期货公司的股权。
第十七条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
期货公司不得从事与期货业务无关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期货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
期货公司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不得对外担保。
第十八条期货公司从事经纪业务,接受客户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
第十九条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
(二)变更业务范围;。
(三)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
(四)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五)设立、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三项、第六项所列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前款所列其他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二十条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批准: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
(二)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三)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
(四)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所列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前款第三项所列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期货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期货业务许可证注销手续:
(一)营业执照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注销;。
(三)主动提出注销申请;。
(四)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期货公司在注销期货业务许可证前,应当结清相关期货业务,并依法返还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期货公司分支机构在注销经营许可证前,应当终止经营活动,妥善处理客户资产。
第二十二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业务管理规则、风险管理制度,遵守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客户保证金的存管安全,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向期货交易所报告大户名单、交易情况。
第二十三条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其他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取得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资格,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二十四条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应当是期货交易所会员。
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可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二十五条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应当事先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经客户签字确认后,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期货公司不得未经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货交易。
期货公司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不得在经纪业务中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第二十六条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三)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四)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七条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互联网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向期货公司下达交易指令。客户的交易指令应当明确、全面。
期货公司不得隐瞒重要事项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客户发出交易指令。
第二十八条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公布上市品种合约的成交量、成交价、持仓量、最高价与最低价、开盘价与收盘价和其他应当公布的即时行情,并保证即时行情的真实、准确。期货交易所不得发布价格预测信息。
未经期货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期货交易即时行情。
第二十九条期货交易应当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不得低于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并应当与自有资金分开,专户存放。
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属于会员所有,除用于会员的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
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情形外,严禁挪作他用:
(一)依据客户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二)为客户交存保证金,支付手续费、税款;。
(三)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期货公司应当为每一个客户单独开立专门账户、设置交易编码,不得混码交易。
第三十一条期货公司经营期货经纪业务又同时经营其他期货业务的,应当严格执行业务分离和资金分离制度,不得混合操作。
第三十二条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应当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不得挪用。
第三十三条期货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四条期货交易的结算,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应当在当日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会员。
期货公司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客户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客户应当及时查询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
第三十五条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会员未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将该会员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会员承担。
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客户未在期货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客户承担。
第三十六条期货交易的交割,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交割仓库由期货交易所指定。期货交易所不得限制实物交割总量,并应当与交割仓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交割仓库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出具虚假仓单;。
(二)违反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制交割商品的入库、出库;。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期货交易;。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会员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期货交易所先以该会员的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期货交易所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该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客户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期货公司先以该客户的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期货公司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该客户的相应追偿权。
第三十八条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向结算会员收取结算担保金。期货交易所只对结算会员结算,收取和追收保证金,以结算担保金、风险准备金、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以及采取其他相关措施;对非结算会员的结算、收取和追收保证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以及采取其他相关措施,由结算会员执行。
第三十九条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和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应当保证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不得恶意串通、联手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操纵期货交易价格。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规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交易融资或者担保业务的资格,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四十二条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境内外期货交易,应当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关于企业以国有资产进入期货市场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对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商品期货交易的品种进行核准。
境外期货项下购汇、结汇以及外汇收支,应当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五章期货业协会。
第四十四条期货业协会是期货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期货公司以及其他专门从事期货经营的机构应当加入期货业协会,并缴纳会员费。
第四十五条期货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
期货业协会的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期货业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按照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
第四十六条期货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期货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负责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管理以及撤销工作;。
(五)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六)组织期货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七)组织会员就期货业的发展、运作以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八)期货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期货业协会的业务活动应当接受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有关期货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权;。
(二)对品种的上市、交易、结算、交割等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制定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五)监督检查期货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六)对期货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对违反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开展与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期货交易篇十
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条例所称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包括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及其他期货合约。
本条例所称期权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前款规定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
第五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文档为doc格式。
期货交易篇十一
人的精力有限,将有限的精力投入到自己擅长的领域,才有可能取得成功。期货也是如此。猴子掰玉米,这山望着那山高的心态,容易导致情绪化交易,追涨杀跌,失败率提高,心态会更浮躁,容易迷失自我。
任何未知领域的探索都要用真金白银付出代价,才明白自己在这个市场中不过是沧海一粟,即使穷其一生也未必能探索完整。这些不成熟的操作暴露出人性的弱点,人是喜新厌旧的,并且,在这些不断的尝试中,可能导致资金缩水。
适合自己的交易机会其实并不多,没有必要天天操作,但想赢利更多的心态导致自己还是忍不住试单,结果接连亏损,虽然亏损是在止损范围内的,但这也证明了自己还是没能克服人性贪婪的弱点,总想捕捉市场上突然而至的机会,结果却落入风险的圈套。
因此,交易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
正视弱点。
人的本能是逃避痛苦,不敢面对自己的过失。在这点上,可能是因为经历或年龄的缘故,直面痛苦,直面错误,已经不成为问题。问题在于,经常反复改正的弱点在不经意间就会冒了出来,没办法,能挣钱的本领和正确的机会都是考验人性的,必须不断反省,磨砺自己。
在这个博弈的场所,欲望有可能是盘面诱导的对象,在欲望的支配下急功近利下的`单子,有可能行情不对却没有及时平仓,有可能获利后行情结束却不想获利了结,只会导致亏损。即使是盈利了,也不过是意外之财,早晚如数甚至加倍奉还。
难怪说:在市场中,关键不是行情,是人性!在人性的欲望的左右下,人的智商会降低若干,直到吃了亏才有可能醒悟。
坚强和执行力。
期货如战场,必须有临危不惧的本事。否则,心脏随盈亏跳动,早晚出问题,不是资金出问题,就是健康出问题。
至于执行力,也就是遵守交易纪律,心手合一是一种境界,可是人人都说好难办到。天下莫能知,莫能行。认知和行动不一致,懂再多也无法踏上成功的彼岸。
也许在今后的操作中,要像庄子故事里粘蝉的老人一样,专一专注,才可能修成正果。
平常心。
期货的神话太多了,一夜暴富的故事,是激励也是麻醉剂。也许今天的明星就是明天的流星,此时的高手能人就是彼时的满盘皆输的落魄之人。发挥自我,以一颗平实的心,向正确的方向努力,才能长存久安。
有时候我会自卑、会不安、会羡慕那些所谓的高手,可是事实证明,谁看对多空没有意义,有时候决定成败的不是看对多空的对错,而是开仓的头寸。只有做回真实的自己,不断完善自我,维系心性平实状态,才能成为持续稳定的高手。这才是期货市场最不起眼却最重要的功夫。
古人说:淡中有真味。平淡地看得失成败,事去而心始现,事去而心随空。真理皆存于朴实而非浮华。
交易心经。
中国佛家有“迷时师渡,悟了自渡”的禅理,而《十年一梦》的作者青泽形容期货投资者是冥河的摆渡者。我想,在这条冥河上,你刚入期货之门未曾悟道时,你的老师传授你知识和技巧,帮你摆渡过河,让你到达入门的彼岸。
而当你登堂入室后,今后的路,你要自己走。你如同一个刚刚从爬学会走的婴儿,必须摆脱大人的搀扶,才能真正学会走路。而那条载你渡河的船,你不可能把它背在身上,这条船是你老师的,你必须打造一条属于你、适合你的新渡船。即建立属于自己的交易思想和投机哲学,也许这条路会艰难曲折,甚至漫长,但是,你必须这样,你才能通向更高的境界。
在这个过程中,你慢慢体会到,投机技术不是靠学习和模仿来完善的,它需要靠实践,靠体验。就像一个围棋运动员的训练过程一样,在学习生涯中,他下棋的动作只不过是训练、智慧同技巧相配合,然后在多次的实战运用中悟道,最终达成掌握棋道精神的实质。
期货的诱惑太多,能做到《心经》的“行深”,才能“无我”。纵观身边失败的投资者,暴仓的原因不外是以自我为中心,靠主观和幻想去交易,但市场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一个真正的交易者,他会深入思考,让自己的心态更稳定,心理承受能力更强大,才能真正观察到市场的每个变化,作出正确独立的思考。期货市场里最忌刻舟求剑,固守成见,只有追随市场的脚步,踏好趋势的节奏,谋定而后动,才能无往不利。
自渡是很苦的。在一笔笔的交易中,发掘自我不足之处的根源;在一根根k线中,独自抵制盘面涨涨跌跌的诱惑;在一秒秒的时间里,耐心等待那个属于自己的机会。这其实是一个独立训练“心力”的过程,因为你知道,没有训练过的心,容易乱。你努力让自己的心定,你知道总有一天,你会发现,成功的交易其实是那么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