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环境影响评价合同书(三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环境影响评价合同书篇一
编制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对废物进口的环境管理,防止废物进口污染环境,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工作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口废物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和《_________》等有关法规文件。
二、甲方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如实、及时地提交乙方所要求的进行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所需的各项有关资料。如果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并到甲方实地了解和核实有关情况,客观公正地作出废物运输、贮存、加工利用过程中正常和非正常条件下的环境风险分析,明确废物进口利用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提出防范风险的建议,保证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乙方所作的评价结论如果由于主观的原因而缺乏可靠及准确性,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进口废物环境风险报告表》编制费自本合同签字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进口废物环境风险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在收到编制费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完成国家环保总局最终审批手续后自行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环境影响评价合同书篇二
甲方:___实验学校
乙方:
甲方因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聘请乙方为环境科技教育高级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环境科技教育高级顾问的职责是:为甲方的科技教育活动提供顾问服务,为甲方培训科技辅导员,适当指导学生科技实践活动;两到三年内为甲方创建成为国际生态学校。
二、环境科技教育高级顾问的工作范围:
1.应甲方要求,就甲方科技教育决策提供意见;
2.为甲方培训3-5名科技辅导员,间接指导学生科技实践活动;
3.参与甲方的重大科技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4.受托办理其他事务;
三、高级顾问的工作方式:为松散式的工作方式,具体工作时间、地点,根据双方联系协定。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其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开展工作,为乙方提供有关的情况和必需的及办公条件,保证顾问顺利履行职责。
2.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科技活动开展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会议。
3.如果乙方本人利用其自身拥有的资源承接的项目并为甲方带来利益的,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
五、顾问服务费用的核定及支付: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付款时间为:每月月底付款方式为:现金
六、奖励:在乙方指导下获奖项目,甲方按每个项目奖励给乙方:
1.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2.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0元、600元、500元。
3.国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__元、20__元、20__元。
4.国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__0元、20__元、20__元。
注:
1.附加奖按同级别一等奖单独计算;
2.科幻画作为一个项目,同奖次取一个计算;
3.以上为科技创新大赛奖励方法,其余类别获奖按同级别科技创新大赛的80%计算;
4.同一项目各级别奖时,累积计算。
七、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所产生之合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两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
九、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环境影响评价合同书篇三
合同类型: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 目 名 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 订 日 期:年 月 日
签 订 地 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业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
环评报告类型:
项目开采矿种:
项目矿区面积:
项目开采规模:
项目开采工艺:
项目开采深度:
项目地点:
项目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续采
项目总投资:
项目投资体制:备案制/核准制
项目立项部门: 发改局
项目评价范围:无重大生态环境敏感目标或限制因素,不在公路、铁路规定的保护范围内。
第二条 执行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__)及其他相关导则、规范和标准。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及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编制必备的数据、图件等基础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本项目所需主要资料清单如下。
(1)项目立项文件(如有);采矿证;
(2)项目开采设计方案;矿区范围图(含批复)及设计红线图及方案文本;总平面布置图;
(3)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土地复垦方案;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4)项目水文地质勘查报告(必须满足地下水 级评价要求);
(5)项目水保方案报告;
(6)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如有);
(7)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如有);
(8)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如有);
(9)矿山项目整合/续采之前的设计、水保、安评、环评及竣工验收等报告(如有);
(10)项目所在地城乡总体规划;
(11)项目区域土地利用规划;
(12)项目所在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其规划环评(含审查意见);矿山治理及恢复规划;
(13)项目区域水土保持防治规划/小流域治理规划(如有);
(14)项目所在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含公益林分布图);
(15)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规划报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如有);
(16)国土、环保、安监、水利、林业等各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或批复(如有)。
2.安排专人负责现场调查组织协调和准备工作,并协助乙方做好现场调查。负责完成公众参与调查及公众参与说明。
3.按时按量向乙方支付编制工作经费。
(二)乙方
1.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编制项目报告书,达不到国家和当地技术标准要求的,需重新编制,由此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2.自合同生效起,同时甲方提供资料齐全以及首付款项到位起 40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送审稿的编制工作。
3.收到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含评估中心)出具审核意见(含评估意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送审稿修改工作。
第四条 经费及支付
(一)合同总额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编制总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整(¥ 0,000.00)。
(二)付款方式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在叁(3)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 万元整(¥ ,000.00);
2.乙方提交报告送审稿后、评审前,甲方在叁(3)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 万元整(¥ 0,000.00);
3.报告通过环保主管部门批复后叁(3)日内,付清剩余费用,即人民币: 万元整(¥ 0,000.00元)。
第五条 保密义务
双方均应保护双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成果形式
项目完款后,乙方提交编制成果的形式为:
报批稿文本一式贰份及电子版一式壹份。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乙方相关费用的,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编制工作拖延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额的 万分之八 计付(最高违约金不超过10%)。
(二)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编制工作拖延,使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编制工作的,时间顺延,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完成时间。
(三)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编制工作不能在合同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工作时间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相关政策、总量指标调整、公众参与以及甲方未批先采、项目选址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本工作无法开展或通不过评审和审批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则根据已完成的工作量按比例收取费用。
(四)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若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且乙方已开始编制工作的,不足一半的,甲方按合同总额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的,按合同总额的全部支付;若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编制费退还给甲方,按合同总额的 千分之一 支付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不超过10%)。
(五)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编制费、监测费、调查费、评审费等相关费用需增加,具体数额按国家有关收费标准另行协商:
1.甲方提交的资料错误,或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编制完成报告初稿后,如项目性质、开采方案(含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开采工艺、总平布置、开采地点、环保措施或总投资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因素,需重新编制报告的。
2.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存在重大生态环境敏感目标或限制因素。
第八条 免责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9条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若违反该规定的,有关部门可依照本法第61条、63条进行处罚,处罚内容包括责令停止建设、罚款、责令恢复原状、行政拘留责任人等。甲方因此遭受的处罚和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共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项目完款之日起自动失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后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公司网址: 网 址:
公司邮箱: 邮 箱: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财务联系人: 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签订地点:南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