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纳税申报表怎么打印 北京税务申报系统(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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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23 00:00:00    小编:风不懂云的心

2025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纳税申报表怎么打印 北京税务申报系统(5篇)

小编:风不懂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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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纳税申报表怎么打印 北京税务申报系统篇一

()税第 号

执行扣缴单位:被扣缴人名称:扣缴理由: 扣缴税种:

扣缴金额:税款 元、滞纳金 元,合计 元。限定扣缴时间:

局长: 送达人: 填开日期: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扣缴税款通知书

()税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办事处):

_______________逾期未缴_________税,税款_____________元,滞纳金_____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____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请贵行(处、所)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其应纳税款滞纳金一并扣缴入库(帐号:)。(附:缴款书或完税证 份)

局长: 税务机关(章)年 月 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税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条规定现决定将我局查封(扣押)你单位的下列商品、货物、财产予以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你单位应缴未缴的税款 元和滞纳金。

税务机关(章)被强制执行单位:(章)收购单位(章)局长: 被强制执行单位 收购单位经手人:执行人: 签收人: 年 月 日延 期 申 报 申 请 表

退 税 申 请 表

纳税人拒绝代扣(收)款报告书税务局(所):

年 月 日 纳税人 拒绝代扣(收)税款 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规定要求,特向你局(所)报告。扣缴义务人(章)年 月 日

附:纳税人基本情况

税务机关承接人:(签字): 承接日期: 年 月 日应纳税款核定书()税 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你(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核定你(单位)____ 年____月(季度)__________ 税应纳税款为_________元,只限于____ 年____ 月___日前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章)年 月 日

附:核定应纳税款记录: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

()税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_________条的规定,现决定将我局查封(扣押)你单位的下列商品、货物、财产予以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你单位应缴未缴的税款________________元和滞纳金。

税务机关(章)被强制执行单位:(章)收购单位(章)局长: 被强制执行单位 收购单位经手人:执行人: 签收人: 年 月 日

纳税人拒绝代找扣(收)税款报告书

_____________税务局(所):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纳税人_________________拒绝代扣(收)税款__________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要求,特向你局(所)报告。

扣缴义务人(章)年 月 日

税务机关承接人(签字): 承接日期: 年 月 日

应纳税款核定书

()税 字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你(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第二十三规定,核定你(单位)_______年______月(季度)_______税应纳税款为_______元,限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章):年 月 日

委托代征税款证书

()税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单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经我局与你单位协商一致,由我局委托你单位代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税款,具体代征程度和代征税款的解缴程序,以及双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的行使和履行,依照双方订立的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

税务机关(印章)年 月 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纳税申报表怎么打印 北京税务申报系统篇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纳税申报表

表号:sb000

1办税人员(签章):财务负责人(签章)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营业税、代扣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资源税、屠宰税、企业所得税(季度)、大额印花税;同税目税率的业务应分格次填写。

2.营业税纳税项目代码按三级子目录填写;

3.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及教育费附加项目代码:

1、营业税,2、增值税,3、消费税;

4.资源税项目代码:统配煤301、非统配煤302、石灰石401、大理石402、花岗石403、石英砂(石英石)404、萤石405、白云石406、耐火粘土407、铁矿石(其他独立矿山)501、铁矿石(其他非独立矿山)502、锰矿石503、铁矿石(首钢密云铁矿)504、铜矿石601、金矿(岩金矿)602、金矿(砂金矿)603、铝土矿604、其他605、固体盐701、液体盐702;

5.印花税纳税项目代码:(1)购销合同;(2)加工承揽合同;(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5)财产租赁合同;(6)货物运输合同;(7)仓储保管合同;(8)借款合同;(9)财产保险合同;(10)技术合同;(11)产权转移书据;(12)资金帐簿;(13)其他帐簿;(14)权利许可证照;

(15)其它。

6、房产税纳税项目:房产原值、税务机关估值、租金收入

7、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项目:一级应税土地、二级应税土地、三级应税土地、四级应税土地、五级应税土地、六级应税土地

8、城市房地产税纳税项目:房产原值、税务机关估值

9、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纳税项目:旅游饭店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办公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娱乐场用地、科研教育用地、商业金融娱乐、公寓写字楼、普通商服、普通办公普通住宅、工业交通仓储、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种植养殖业。

10、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填写时,车辆辆数填写在“计税金额”一列中,货车的吨数填写在“课税数量(货车吨数)”一列中。纳税项目有: 乘人汽车10座以下 111;乘人汽车11座至30座 112;乘人汽车31座以上113;摩托车二轮(含轻便摩托车)121;摩托车三轮 131;载货汽车机动三轮车 141;载货汽车(不含挂车部分)142;载货汽车(一般载货汽车的挂车)143;大型人力小三轮车载货汽车(单车吨位在20吨以下(含))144;大型载货汽车(属于20吨以下的部分(含))341;大型载货汽车(属于20吨以上的部分)441;特种车(含吊车、工程车)151;拖拉机 161;客货两用车(乘人部分)321;客货两用车(载货部分)421;人力客货三轮车 211;人力排子车 212;人力二轮手推车 213;人力小三轮车 214;兽力大车 220;自行车 23011、企业所得税 ;税种选择:企业所得税;计税金额:查帐征收企业和定率征收企业填写所属期累计利润总额;课税数量:定额企业填写数量;税率或单位税额:税率(限查帐征收企业和定率征收企业);定额征收企业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填写;定率和查帐征收企业: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定额征收企业: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减免税额:填写批准减免的所得税额;已纳税额:填写所属期内已经入库的金额;本期应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纳税额。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纳税申报表怎么打印 北京税务申报系统篇三

深圳市地方税收纳税综合申报表

重要提示:

一、本表适用范围:

1、纳税人进行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2、纳税人临时发生纳税义务,或上门代开发票申报;

3、定期定额申报或定率申报。

二、凡未按主管征收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逾期申报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填表须知:

一、“纳税人识别号”为税务登记证上的纳税人识别号;“证照号码”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所属时期”按税法规定填写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

三、第1项“征收项目”即“税种”;第2项“征收品目”即“税目”,第3项“经营项目”即生产经营的内容。

四、第4项“计税金额”是指:

1、印花税的计税金额(数量)为应纳税凭证记载金额(数量);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金额为应缴的增值税、消费税总额;

3、临时申报、上门代开发票申报的计税金额为营业收入总额;

4、定期定额申报的计税金额为核定的应纳税营业额,定率申报的计税金额为当期营业收入总额。

五、第5项“核定比例”用于印花税为核定征收时填写。

六、第6项“税率(单位税额)”是指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税率,教育费附加的附加率,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的费率。

七、第8项“减免税额”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政策性(税法规定的减免税)或困难性减免税额。

八、每次申报必须填写“纳税人声明”栏;委托税务代理机构申报的,每次申报都必须填写“代理人声明”栏。

九、“税务机关填写”栏的受理申报日期为实际接受申报表的日期,邮寄申报的为寄出的邮戳日期。

bb001(印刷版-挂网)

深圳市地方税收纳税综合申报表

填报日期:2012年2月7日计算单位:元(列至角分)·本·份

企业(业主)财务负责人 或税务代理负责人

签名:

企业(业主)会计主管 企

签名:

或税务代理主管 业

填表人签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制(版本号:20111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纳税申报表怎么打印 北京税务申报系统篇四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倡导依法诚信纳税,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结合我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按照统一的评定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确定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实施分级管理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

第五条 市局纳税评估处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各区、县局、分局应成立纳税信用等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所辖区域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评定审核工作;纳税评估科设立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岗位,负责有关信息资料的汇集、整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评定标准

第六条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应根据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中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发票使用、帐簿管理等方面的综合信息作为评定基础(附件3)。

第七条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采用百分制,税务登记情况15分、纳税申报情况25分、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税款缴纳情况25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20分。

第八条 纳税信用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良好纳税信用,b级为一般纳税信用,c级为不良纳税信用,d级为最不良纳税信用。

第九条 纳税人分值在95分(含)以上,且税务登记满两年,评定期内(指评定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a级:

(一)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

(二)存在欠缴税款的;

(三)存在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

(四)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

第十条 纳税人分值在20分(含)以上60分以下,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c级: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二)虽设置账薄,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三)不能提供账簿及纳税资料的;

(四)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

第十一条 纳税人分值在20分以下,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d级:

(一)具有涉税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

(二)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的;

(三)骗取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多缴税款退回的。

第十二条 除已被评定为a、c、d级的其他纳税人,为b级。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十三条 纳税信用a级评定程序:

纳税信用a级为国、地税联合进行评定,每两年评定一次,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纳税人未被重新认定为a级的,视为b级管理。

(一)a级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填写《a级纳税信用评定申请书》(附件2)。资料包括: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明;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二)主管税务所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及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填制《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书》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分表》,提交纳税评估科。纳税评估科对申请人评定期内的涉税情况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并填制《纳税评估报告》(b版),上报评委会。

(三)评委会与同级国税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交换审核纳税人申请资料,对同一纳税人国、地拟认定信用等级不一致的,应按照“从低原则”确定拟评定名单,报送市局。

(四)纳税人国、地税务登记不在同一区域内的,由受理税务局将交换审核纳税人申请资料分别报送市国、地税局,由市国、地税局转交主管税务局进行审核。

(五)市局抽取适当比例对拟定a级纳税人评定期内的有关内容进行复核。

(六)将拟定a级企业名单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tax861)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日。

(七)公示期内无重大异议的,各局将a级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报市局备案,将《纳税信用等级a级证书》送达纳税人。

第十四条 对注销税务登记的a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所应及时将《纳税信用等级a级证书》收回并报市局备案;a级纳税人在各区、县局、直属分局之间转户的,在有效期内不需重新评定,由转出区、县局、直属分局报市局备案。

第十五条《纳税信用等级a级证书》由市局统一制作,证书编号以各区、县局、直属分局为单位,由三部分九位数字组成,第一、二位数为各局代码(如:东城01);第三至六位数是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如:2003);第七至九位数是各区、县局、直属分局本评定a级纳税信用的序号(如:001)。

第十六条 纳税信用c、d级评定程序:

(一)纳税信用c、d级评定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进行重新评定。

(二)主管税务所、税务稽查部门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和标准,对符合纳税信用c、d级评定标准的,填制《纳税信用等级评分表》,提交纳税评估科进行审核。

(三)纳税评估科审核后,将拟评c、d级名单及评定资料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定。

(四)纳税评估科在评定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认定的c、d级纳税人的名单、《纳税信用c、d级企业备案表》报市局备案。

(五)纳税信用d级由市局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布。

第十七条 由纳税评估科负责即时维护核心征管系统的纳税信用等级信息。

第四章 等级管理

第十八条 纳税信用a级管理:

(一)两年内免除税务稽查

除专案、涉税举报等情况外,两年内免除税务稽查;在a级有效期内,对发现的涉税疑点或问题,一般采用税务函告、税务约谈或实地调查核实的方式进行处理。

(二)日常管理

1.主管税务所通过日常评估进行动态监控,将结果及时反馈评定部门,对不符合本级别标准的即时进行降级处理;

2。纳税人在评定有效期间,应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和《纳税情况报告表》,由主管税务所进行审核。

(三)优先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1。设置专门窗口或专用办税场所,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快捷办税服务;

2。设置a级纳税人服务责任人,采取特约、预约服务等办税方式;

3。简化发票购领程序,适当放宽用量、限额、税控装置的授权时限;

4。通过网络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纳税人提供有关税收政策、涉税信息;

5。采取即时办理的方式,优先办理各项减免税事项,简化各项年检、验证手续。

6。各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优质的服务措施。

(三)向社会公布a级纳税人信息

1。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良好信息系统)向北京市各政府部门通报;

2。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tax861)向社会公布,并提供等级查询;

3。通过《北京地方税务公告》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纳税信用b级管理:

(一)重点加强日常涉税政策的辅导和宣传,帮助改进其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依法纳税水平。

(二)使纳税人强化诚信意识,重视良好信用对其经营活动与市场地位的重要作用,形成争创a级的良好氛围,协助符合标准的纳税人做好a级纳税人申请工作。

第二十条 纳税信用c级管理

(一)严肃追究其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对纳税人上报的涉税资料,应进行严格的审核,并可根据需要到纳税人的经营地实地调查核实;

(三)对有欠缴税款情况的纳税人,按照市局欠税公告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要求其制定清欠计划,按期足额缴纳所欠税款;

(四)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工作,促使其提升纳税信用等级。

第二十一条 纳税信用d级管理

d级纳税人除采取上述c级纳税人日常管理措施外,应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并实施以下管理:

(一)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缴或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二)对纳税信用d级的纳税人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布。

第六章 升、降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纳税信用等级确定后,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应依据征管、稽查、评估等部门对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内容、标准和程序,自征管、稽查等部门提供资料或评估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纳税信用等级的调整,一般为三个月内。

第二十三条 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应在征管、稽查、评估等相关部门建立定期信息传递机制,及时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涉税动态。

第二十四条 纳税信用等级的调整由税务所根据企业涉税情况,填写《纳税信用等级调整通知书》,经纳税评估科审核,评委会确认后调整级次。

第二十五条 对经审定,需降低纳税信用等级的a级纳税人,应自调整之日起30日内上报市局备案,由市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新闻媒体予以公布,由主管税务所收回《纳税信用等级a级证书》,上交市局。

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应在对d级纳税人做出升级认定之日起30日内向市局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的相关资料,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归档保存。

第二十七条 因税务人员责任致使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失真,给国家或纳税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涉及的各种表、证、单等文书及证书,由市局统一制定,各局自行印制。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地税评〔2005〕363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纳税申报表怎么打印 北京税务申报系统篇五

sb001(2004年版)

广东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综合)

填报日期:年月日申报流水号:

纳税人电脑编码

正常申报□ 自行补报□ 稽查自查申报□延期申报预缴□计算单位:元(列至角分)·m2·本·份·吨 纳税人税务登记号

说明事项:

1、本表适用于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非购花)、屠宰税、房产税、城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土地增值税(预缴)等地方税的查帐征收纳税人。

2、凡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的纳税人,当月无经营收入或经批准享受减免税的,也必须用此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按纳税期限进行零申报或填报减免税额。包括免交车船使用税的 车辆领取车船使用税免税标志时,也要申报相关信息。

3、对于同一税款所属期而纳税人多次申报的,实行差额申报,即该次申报不包含上次申报信息。

4、表头说明:

4.1、“纳税人税务登记号”指地方税务登记证号。

4.2、“纳税人电脑编码”指纳税人在地税计算机征收管理系统的识别号码。

4.3、“管理机关”指纳税人就该申报事项的应税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

4.4、“申报流水号”是税务机关录入申报资料后计算机生成的顺序号,此号码由税务机关录入人员填写。

5、主表说明:

5.1、“纳税人名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全称。

5.2、“注册地址”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地址。

5.3、“注册类型”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企业类型。

5.4、“开户银行”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帐号所在的银行。

5.5、“帐号” 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的帐号。

5.6、纳税人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正常申报的选正常申报;根据税务机关的自查公告或在正常申报后,发现问题,进行补申报的,选择自查补报(该申报税款不收逾期申报罚款,但加收滞纳金);纳 税人在稽查局发出稽查通知书后就以往税期的税款进行申报的选择被查申报(该申报税款属稽查税款);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纳税人根据审批文书填写申报表预缴税款时,选 延期申报预缴。延期申报预缴后在规定限期内进行申报的,选正常申报,并就与延期申报预缴额的差额进行申报。

5.7、“征收项目”是指应纳税行为的名称。(项目分类待定)

5.8、“征收品目”是指应纳税行为所对应的税种税目。品目分类见:业务规则:sl_税费子目统一代码。

5.9、“税费子目代码”是见:业务规则:sl_税费子目统一代码。

5.10、“税款所属时期”是指申报税款所属的时段,即起止日期。

5.11、“申报计税总额或总数量” 指本期的全部营业收入、应税产品数量,以及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总额据此计算应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税(费)额。

5.12、“允许扣除金额或数量”是指有关法规规定的不予征税的金额或数量。

5.13、“计税金额或数量”= 申报计税总额或总数量-允许扣除金额或数量。

5.14、“税(征收)率(单位税额)”是指税目所对应的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

5.15、“速算扣除数”是依据税法规定的级距和每一级距的税率,预先计算出来的,只要级距和税率不变,速算扣除数也不变。

5.16、速算扣除数=前一级的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前一级税率)+前一级速算扣除数。

5.17、“应纳税(费)额”=计税金额或数量×税(征收)率(单位税额)-速算扣除数

5.18、“批准减免额”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减免税和按税法规定予以减免的税额。

5.19、“批准抵缴额”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以前期多缴税款抵缴当期的税额。

5.20、“实际应缴纳税(费)额”=实际应缴纳税(费)额-批准减免额-批准抵缴额

5.21、“税务机关已核定额”是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缴税额。

5.22、“本期房产原值” 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5.23、在使用该申报表申报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时,必须逐项申报并在“车牌号码及类型或房产、土地证号”填写相应应税项目详细资料。对于申报 缴纳土地增值税(预缴)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则填写税种登记的项目管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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