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的因果关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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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23 00:00:00    小编:Melissa职业规划

肿瘤的因果关系(5篇)

小编:Melissa职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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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的因果关系篇一

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公司负责人 黄玉璋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 事故的成因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通过调取证据,审查案卷材料,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 损失并非本次事故造成。

综上,申请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事故成因及被申请人 损失与本次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中心支公司

年 月 日

肿瘤的因果关系篇二

【关键词】损伤;肿瘤;参与度;鉴定

【中图分类号】13919.4;r730.2

31【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4)02—0133—0

2案 例

陈宝生 莫耀南

【案例1】 杨× ×,男,20岁。于×年×月×日在工作中被

一装满纸的纸箱砸伤右臂肘关节处,致红肿、发紫、功能障碍。

拍x线片示:骨质未见创伤性异常。后持续红、肿、痛,经多家医

院治疗无好转。4个月后经诊断为纤维肉瘤。后赴北京进一步

确诊后行截肢治疗。受伤当时x线片(片号1574)示:骨质未见

创伤性异常。但请专家会诊均认为右肱骨下端有骨膜反应及密

度增高影。4个月后mri示:右肱骨下端可见一梭形肿块。x

片示:右肱骨下端骨质破坏。病理报告:高分化纤维肉瘤。

法医临床学检查:被鉴定人神清、语明,步入检室,查体合作。右上臂肩关节处远端缺失,弧形缝合疤痕长14 cm,余无异

常。提供的放射片示:2002/6/23(1574右)右肱骨下端可见骨膜

反应及密度增高影;2002/10/9(34038)右肱骨下端可见一梭形

肿块;2002/10/10(398842右)右肱骨下端骨皮质破坏,codlaaan

三角出现。法医鉴定认为,杨某右上臂损伤当时x线片已显示

右肱骨下端骨膜反应及密度增高影,在损伤后一段时间内发现

纤维肉瘤,说明纤维肉瘤的发展与该次损伤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不排除外伤对肿瘤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案例2】 王××,男,20岁。6年前(1997年2月1日)被

高压电击伤头背部多处在郑州市某医院诊治。病历记载患者神

志清、精神差。电击伤创面分布于头部、背部、右上肢及左足底。

其中右手、右前臂干枯、炭化,呈屈曲状,部分指骨外露。其他创

面炭化或苍白,质中硬,痛觉丧失。均为ⅲ度烧伤,面积达12%,无呼吸道烧伤。诊断为特重烧伤。3天后在全麻下行右上肢探

查截肢术、左足底切痂自体皮移植术。好转后出院。6年间又两

次行自体皮移植术,大部创面愈合,但右颞顶部创面一直未愈。

虽经多家医院和多种方法治疗亦未奏效。近1年前右颞顶部创

面周围肉芽增生,渐呈菜花状增生物。半年前经病理证实为慢

性炎性溃疡并高分化鳞癌。线示颅骨完整,局部有骨膜反应。

4个月前在全麻下行溃疡清创及游离皮瓣修复术。临床法医学检

查:被鉴定人神清、少语,步入检室,查体合作。右颞顶部、枕部

约26 cm×21 cm 范围疤痕形成,无毛发。其内有15 cm× 12 cm

范围植皮区,色素沉着;中央区6 cm× 5 em 范围内皮肤散在点

片状溃疡、糜烂;颅骨7 cm ×7.5 cm范围缺损。右耳廓大部缺

损。右乳突及下颌角部位9 cm × 2 cm 疤痕形成。右上臂直肩

关节以远截肢。取皮区:左背部12 cm × 15 cm,右腋后线至背

部12 cm × 2 cm,右大腿前侧25 cm ×20 cm,左大腿前内侧1

5cm × 7 cm。左足跟11 c[n×6 cm植皮区。余未检见异常。

法医鉴定认为,被鉴定人电击伤后,右颞顶部创面迁延不

愈,形成慢性炎性溃疡,此为皮肤鳞癌的易患因素之一。因而认

为,电击伤后右颞顶部慢性炎性溃疡长期不愈是肿瘤发生的重

要相关因素。

讨 论

损伤与肿瘤的因果关系存在与否至今未有定论。但在法医

界,认为某些损伤与某些肿瘤的发生或发展有一定因果关系,且

经常被应用于鉴定实践中。因而,对此问题的研究应予以关注。

骨纤维肉瘤是骨肉瘤中最少见的一种,⋯ 约占其三分之一。

起源于向成纤维细胞分化的梭形细胞,但其仅分化为成纤维细

胞,并产生网状和胶原纤维。好发于股骨、肱骨的远端,胫骨的近端等,无性别差异。l2 j多发年龄10~50岁,病程长短不等,可

自数周至20年,平均3年左右。_3 j可由骨膜或骨髓腔内发生,分

别形成骨膜型和中央型,后逐渐侵犯骨质,而造成骨质破坏。可

原发,即与某些遗传因素以及不全骨折、纤维结构不良、骨paget

病有关。亦可继发,发生于放疗后。_4 罕见地发生在早至婴儿期的疤痕或以前受伤的部位。_5 案例1中,在损伤当时的x线片上

已提示骨膜反应及密度增高影,4个月后发现该处有纤维肉瘤,说明外伤作用前业已存在骨质问题,因而明确排除直接原因。

但损伤对于纤维肉瘤的发展有可能起到促进作用,这是符合以

上原则的,因而判定二者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即促进作用。关

损伤促进纤维肉瘤发展的机理,推测为损伤引起的组织修复

反应,在特定条件下(如纤维结构不良等)发生突变所致。其确

切机理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皮肤鳞癌为皮肤癌的一常见组织类型,一般分化较好,其中

高分化的占75%。癌细胞呈乳头状、巢状、条索状或线样结构。

早期鳞癌与基底细胞癌相类似,一般为红斑样皮损,伴有不同程

度的鳞形脱屑和痂皮形成,临床上常难以鉴别。但鳞癌常在老

年性角化过度、慢性溃疡及烧伤疤痕等病变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表现为红色、坚硬、高出皮面的结节,甚或超常增生呈菜花样。

当其表面角质层脱落,即出现红色的糜烂面,伴有渗液、渗血。

起初糜烂面可愈合结痂,但不久痂皮脱落而再现糜烂面。如此

周而复始,糜烂面不断扩大。皮肤鳞癌发展较快,肺为最常见的转移部位。案例2中,右颞顶部的电击伤创面迁延不愈,形成慢

性炎性溃疡。而烧伤疤痕以及经久不愈的皮肤慢性溃疡、瘘管、窦道在慢性炎症的刺激下均易恶变为皮肤癌。_6 j因而可以认为

右颞顶部的慢性溃疡与高分化鳞癌的发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关于皮肤鳞癌的发生机理,多认为与一些化学致癌物或紫外线、电离辐射有关 也有研究认为黏膜鳞癌与人类乳头状瘤病变有

关,但与皮肤鳞癌的关系尚无定论。

通过此二案例,作者体会到在鉴定损伤与肿瘤伤病关系时

要慎重。首先确定损伤的性质与发生的肿瘤的性质在目前的医

学认识水平上,二者是否有一定的相关性,只有损伤被列为该种

肿瘤诱因的可予以考虑。其次明确损伤的部位与肿瘤发生的部

· 134 ·

位完全一致。再次,如果损伤发生时该部位并未发现肿瘤的迹

象,则可认为此损伤与肿瘤的发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如果损

伤发生时该部位已有肿瘤的早期迹象,则可根据该肿瘤的已知的发病机制,最多认定为损伤与肿瘤的发展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参考文献

[1]汤钊猷,朱世能,曹世龙,等.现代肿瘤学.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3.

1051

[2]张湘生,张庆等译.骨与软组织肿瘤.长沙 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9.11 3

· 法医学理论与实践·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4年第11卷(第2期)

[3]徐万鹏,冯传汉等.骨科肿瘤学.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1.394~

395

[4]徐光炜译.临床肿瘤学(下卷).沈阳.辽宁出版社,1999.1688

[5]david j.b.ashley.evans’histological appearances of tumors.third edi—

tion.churchill livingstone.1978.23

[6]汤钊猷,朱世能,曹世龙,等.现代肿瘤学.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3.

1067~ 1068

(收稿:2003—12 01;修回:2004—03—15)

肿瘤的因果关系篇三

因果关系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xx年5月1日生,汉族,居民,住xxxx村。手机号码:xxxxx。

被申请人:xxxx,男,1xx年2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xxx村吴公巷x号。手机号码:xxxx。

申请事项: 申请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被申请人xxx在医院治疗疾病与本次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被申请人老年性脑改变、急性肠炎、低钠低钾血症、高尿酸血症、高甘油三脂血症、慢性鼻窦炎、右侧硬化型乳突并少许炎症、癫痫等疾病到医院治疗,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治疗自身疾病非事故引起,所产生的费用不属申请人就本事故的理赔范围,理由如下:

1、本次事故导致被申请人脚部受皮外伤,并没有造成原告老年性脑改变、急性肠炎、低钠低钾血症、高尿酸血症、高甘油三脂血症、慢性鼻窦炎、右侧硬化型乳突并少许炎症、癫痫等疾病;

2、事故事发时间为2014年8月12日,急诊时明确现病史为三轮车压致左下肢麻木,无人事不醒、无大汗淋漓、无头晕头痛、无恶心呕吐、无胸闷气促、无腹胀腹痛、无二便失禁,左下肢活动受限并未记载有其他症状。体

格检查时也发现老年性脑改变、急性肠炎、低钠低钾血症、高尿酸血症、高甘油三脂血症、慢性鼻窦炎、右侧硬化型乳突并少许炎症、癫痫等疾病,而癫痫记载是在2014年12月份,相差多达4个月之久,完全可以推断被申请人伤情与原告无关,上述的其他疾病也与原告无关。被申请人只是借着本次交通事故一并进行治疗和检查。

综上,申请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被申请人的老年性脑改变、急性肠炎、低钠低钾血症、高尿酸血症、高甘油三脂血症、慢性鼻窦炎、右侧硬化型乳突并少许炎症、癫痫等疾病与本次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肿瘤的因果关系篇四

人身损害因果关系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1.请求对宝鸡中心医院在医治患者

的医疗行为当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

2.如果医疗行为中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医疗损害纠纷赔偿一案,贵法院已受理并在审理中,为使案件切实查清,公正审理,申请人现依法提出上书请求,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五年

肿瘤的因果关系篇五

关 于 法 医 学 损 伤 鉴 定 的 相 关 问 题

关于法医学损伤鉴定的相关问题

法医学损伤鉴定是指应用法医学的知识和技能对诉讼案件涉及的活体或尸体及其生物源物质等进行检验并作出判断的过程。包括法医学病理鉴定和临床鉴定。

一、法医病理鉴定俗称尸体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尸体检验要求做到:详细检查死者的衣着情况,尸体的外表现象以及伤痕的形状、大小和位置;根据需要,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提取血、尿、胃内容等;对无名尸体的相貌特征,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尸体包装物的特征,进行细致检查,详细记载,并一律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

病理鉴定中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等。

(一)、是确定死亡原因,死亡原因分为根本死因、直接死因、中介死因、辅助死因等等。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常见的死因有感染、出血、栓塞、全身衰竭、中毒等

(二)、是判定致死方式,致死方式是指暴力性死亡所采用的致死方式。确定了暴力死亡方式往往又是决定是否立案的主要依据。因此,如确定为暴力性死亡的尸体,就必须进一步确定其死亡方式。如暴力由他人所加导致死亡是他杀;暴力自己所加致于自己身亡称自杀;暴力来自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非人为故意因素导致的死亡是意外致死。若经详细的调查和尸体解剖均无法判明,则列入死亡方式不明。判断死亡方式至关重要,一旦误判他杀或其他各种死亡方式,轻则引起纠纷,重则导致错案。所以法医在确定死亡方式时要慎之又慎。判断死亡方式不是单靠法医病理学工作者单独能解决的,有时通过法医病理学检验能确定死亡方式,有时则不能。往往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案件在判断死亡方式除法医参加外,还需侦察人员的合作,根据对现场资料和案情调查所得材料综合分析,才能做出准确的结论。

(三)、是推断死亡时间,是指人死后到尸体检验的时间,推定死亡时间有助于侦查范围的确定,主要根据尸体现象所见和对生物化学变化的检测,结合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进行综合判断。推断死亡时间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推断,如尸体本身现象推断死亡时间、尸体胃肠道食物推断死亡时间、从死后化学变化推断死亡时间等,从本身推断是指当人死亡之后,尸体本身会呈现出一定的现象,医学上将这些现象划分为早期尸体现象和晚期尸体现象。不同时期尸体现象可以用来推定死者死亡时间。根据尸体胃肠道食物推断死亡时间,是指根据尸体胃肠道食物推断死亡时间根据尸体胃肠道食物推断死亡时间根据尸体胃肠道食物推断死亡时间种推断时间的方法与饮食习惯、消化力强弱、死后胃肠道有消化和蠕动功能、食物的性质等有密切关系。如肉类或是油腻食物,因其不易消化,其进入食道到死亡的经过时间应推迟1-2小时。根据死后化学变化推断死亡时间中 有①根据眼球玻璃体钾离子浓度进行,人死后视网膜细胞自溶,原存在细胞之内的钾离子,逐渐进入玻璃体内。② 根据脑髓液推断根据脑髓液推断根据脑髓液推断根据脑髓液推断③根据血液变化推断④根据组织学变化推断,某些器官如肝、心、骨骼肌等,在死后资质细胞的形态改变与自我时间关联方面有一定的规律性。如肝脏,死后6小时出现血管的扩张溶血,12小时血细胞渗出等。

(四)、是认定致死伤物体,主要是根据损伤的形态、大小、程度及其他性质,如损伤内的附着物来推定的,或对咬痕、扼痕、捆绑痕、注射针孔以及各种工具打击痕迹等的性质、形成方式和方法来判断。比如在机械性损伤中,致伤物 挫伤分为钝器、锐器和火器。我们可以从损伤的基本形态,结合其他经验和线索。来判断所使用的致伤物,通过观察其表面的擦伤、通过仪器所接差的挫伤,创,几骨、关节损伤等。当然 要结合案情、现场勘查、损伤形态学改变,还需结合衣着与其损伤的检验和验证,以及致伤物的提取和验定等相结合进行综合性判断得出较可靠的结论。

(五)、是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即推断死者损伤是生前造成的还是死后形成的,以及生前损伤后经过的时间。在鉴定中,还可通过骨骼、牙、毛发的检验推定死者的性别、身高、年龄、血型等。

二、法医临床鉴定,又称活体损伤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来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通过对人身进行检查。临床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一)、是损伤程度的鉴定。这是活体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二)、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时须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

(三)、是性问题鉴定,检验是否被强奸,有无性病传染,有无妊娠分娩,是否堕胎,确定性功能状态。

(四)、是疾病的诊察确定现有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损伤而加重、恶化。

(五)、是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诈病是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伪装有病,如伪装肢体瘫痪或伪装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毁损自己或授意别人毁损自己造成的损伤或疾病。活体损伤鉴定,主要是根据伤病的具体情况选择应用相应的临床医学诊断方法,如采用视觉、听觉脑干诱发电位、ct、核磁共振、pet等检查方法,但应当注意的是在法医学鉴定中被检查者出于各自的动机,有可能夸大病情或伤情,也有可能隐匿病情或伤情,所以,要以客观检查为主,探讨各种症状,对被检查者的陈述和症状进行审查,才能保证鉴定的客观、公正。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医学研究者和从业人员的不断增加。目前关于法医学的研究及实践都取得了非常大的突破,法医学在各个自然学科和民事刑事纠纷案件中发挥了日益重大的作用。法医学的损伤鉴定及相关问题必将更加理论化和系统化,将会细致性将关键问题展现在我们面前,需要我们继续努力。当然,我也相信,在我们的不断努力下,法医学必将取得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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