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危废仓库管理制度(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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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仓库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危废仓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内。
第二条危废仓库规定开放时间,每天上午9:30—11:30和下午2:30—4:30开放,各企业应按时收集、存放,其他时间封闭,以防止危险废物流失。
第三条各企业在指定时间内应有专人将危险废物送入仓库,不得将危险废物在仓库外存放。
第四条各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每次送入危废仓库要进行登记,并作好记录保存完成,每月汇总一次。
第五条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暂)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暂)存。
第六条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暂)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第七条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方可存放。
第八条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第九条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危废仓库管理制度篇二
为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有效储存、处置,促进废弃物的再生利用,改善环境卫生;控制和消除危险废弃物引起的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在生产中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报废药品、实验室废液、甲醇空瓶)从产生至处置完毕为止的管理。
1各部门做好本部门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工作,并送达指定的储存场所。
2工程部、综合办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监督管理。
3凡我公司从事与危险物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
1、各部门应在各工序或场所设置必要数量的临时废物回收设施,将危险废物行分类收集,然后运到指定存放场所存放。
2、接触危险废弃物人员,需穿戴规定劳保用品,做好自身防护。
3、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各分类标示应清楚,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存。
4、危险废物存放区应设置危险识别标志,由指定人员负责存放管理,并建立台账,明确废弃物种类或名称、来源、进出量、管理者签名等。
5、危险废物存放区域应放置消防设施,以防止发生紧急事件。
6、毒性危险废物废物储存设施应有防止地面水、地下水、渗透水流的措施。
7、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洁。
8、管理责任者要对危险废物存放场所进行经常性的整理、整顿,避免老鼠、蚊子、蟑螂和其他害虫滋生。
9、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特别是有害废弃物。
10、危险废物仓库严禁闲人进入,如确需进入库区,须经批准后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保管员离开必须锁好门。
11、处置单位应具备废物回收、处置相应的资质,并有相关证明文件。本公司与之签订废物委托处理合同并将废物委托其处理。
12、设立专用空间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以防止被错误取用发生危险或造成污染,当危险废物达到一定存放量后,由工程部与综合办负责联络合同厂商处理。
13、废弃物的清运处理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工程部与综合办保存。
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危废仓库管理制度篇三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3.1危险废物种类
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3.2危险废物处理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4.1本公司安全环境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施行统一监督管理。
4.2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并将其送往危废仓库。
5.1危废仓库回收时间
每日上午9:00~9:30;下午13:00~13:30
5.2危废仓库可接受危险废物种类
生产工艺残渣(沥青渣)、实验室化学品废物、以及废活性炭,粘油棉纱手套。
5.3危险废物处理
5.3.1危险废物的运输
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运输至危废仓库。收集用的器具必须保证密封性良好,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清洗干净,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遗撒。
任何员工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和堆放危险废物。
5.3.2危险废物接收
危险废物仓库责任人负责接收并登记入库废物种类、数量及负责人。危险废物包装不符合要求的,有跑、冒、滴、漏现象的,环境安全部门有权不接收。相关负责部门需将废物按要求包装好后方可入库。
相关部门危险废物运输人员按环境安全部门仓库责任人要求将危险废物放置在标识牌规定区域内。
5.3.3危险废物的处理
环境安全部门负责审查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合同,办理各项手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物。
环境安全部门负责记录委托单位处理废物的时间、数量和种类。
环境安全部门负责跟踪危险废物的运输车辆,确保运输单位不随意倾倒,污染环境。
5.3.4环境污染处理
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当事人和相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并及时向环境安全部门汇报情况,由环境安全部门协调处理。
危废仓库管理制度篇四
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有效的收集、入库、计量、交接、保管、统计、处置、利用,及时控制和消除危险废物引起的事故。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台帐、危险废物转移手续,每天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转移量、及去向,责任到人,并如实向上级部门申报。
一、操作人员熟悉并掌握危险废物的特性。
二、操作操作人员熟悉并掌握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及危险废物环境应急措施。
三、各车间要求员工使用规定的盛放场所,分类收集相应危险废物,放到指定的位置,不得擅自堆放,并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四、车间及时安排员工每天将危险废物运到仓库,分类存放,废料仓库的保管员负责危险废物的接受、计量、保管、出库移交,办理相关手续并由财务部建立台帐。
五、建造危险废物专用的储存仓库,集中存放回收危险废物,仓库应防雨、防晒、防渗漏、防扬尘,按照危险废物种类,分类设置存放区域并标识,严禁各种危险废物混合存放。
六、车间回收的危险废物,在移交入库时,应按类别分别进行计量,核定具体数量。
七、销售部落实厂家回收情况并签订合同将危险废物回收。
八、危险废物仓库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警示牌。
九、接触危险废物的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劳保用品,做好自身防护。
十、一旦发生重大污染事件时,立即启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危废仓库管理制度篇五
为对固危废弃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弃物,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各车间、部门固危废弃物收集、贮存和处理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3.1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和办公区生产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3.2各单位、部门负责一切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4.1废弃物分类。
各单位产生的废弃物分为两大类:危险废物和普通废物;普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废物。
4.2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4.2.1各车间、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规定,放在指定收集容器内,进行回收。
4.2.2危险废物收集容器的配备要考虑危险废物特性与盛装容器的化学相容性。
4.2.3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处置。
4.2.4试验室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3普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各生产车间将普通废弃物按照可回收与不可回收进行分类,堆放于公司指定堆放地点,不准随意丢弃、堆放。普通废物由公司统一安排处理。
4.4.1各车间、部门产生的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应存放在指定点并应设有防雨、防泄漏、防飞扬等防护设施。
4.4.2各车间、部门对危险废物收集容器进行标识。
4.3.3各车间、部门通过更改工艺、制定规章制度以尽量减少各类废弃物的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我公司生产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编号:hw49、hw11主要为:废活性碳、粘油废物(手套、棉纱等)、弃包装。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5.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废仓库管理制度篇六
为了贯彻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所有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及处置活动。
3.1各车间负责本车间产生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的统计,及危险废物台账的建立。
3.2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车间危险废物各环节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及不定期检查。
3.3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自己可利用的危险废物的协调处理工作。
3.4销售部负责确需外协处置的危险废物的外协工作。确保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保证按国家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方依法运输。
3.5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由车间提出的危险废物的转运储存、回收利用、外协处置申请的批准。还负责危险废物相关资料在当地环保局的备案及相关处理的报批工作。
3.6、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对安全环保部批准工作的审核。
4.1危险废物的生产管理
4.1.1生产技术部要积极改进生产工艺和做好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4.1.2产生危险废物的工序班组长及岗位操作工负责危险废物的初始收集及日常管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4.1.2各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危险废物负责,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4.1.3生产区危险废物收集装置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4.2危险废物的转运
4.2.1各车间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提出对将达到车间储存临界值需转运处理危险废物的申请。
4.2.2经安全环保部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转运。
4.2.3由专人、专车进行转运,车间负责对转运危险废物进行统计上账。
4.2.4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醒目的警示标示。
4.3危险废物的利用
4.3.1可利用为公司生产原料的危险废物,由车间申请,生产技术部协调,安全环保部和分管领导批准分批返回生产系统。
4.3.2可利用危险废物返回生产系统的转运工作由专人、专车负责,车间进行统计上账。
4.3.3生产技术部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管。
4.4危险废物的处置
4.3.1对车间提出的危险废物处理申请,经由安全环保部认为需外协处置的,经由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下一步处置工作。
4.3.2经领导批准后,由销售部协调具有危险废物运输、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
4.3.2车间进行统计上帐。
4.5危险废物的应急处理
4.5.1由生产车间、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联合制定危险废物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并保单地环保局备案,并组织演练。
4.5.2发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及处置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第一时间处理,必要时由领导启动应急预案。
4.6其他
4.6.1危险废物情况(生产工艺、处理办法、处理计划)发生变化前,安全环保部应先向当地环保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4.6.2危险废物的转移必须先得到当地环保局的批准。
4.6.3禁止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混放、混存、混运。
危废仓库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条危废暂存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内。
第二条各部门应及时派专人将危险废物送入仓库,不得将危险废物在仓库外存放。
第三条各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每次送入危废仓库要进行登记,并作好记录保存完成,每年汇总一次。
第四条废催化剂装袋后方可存放。
第五条不同类别催化剂应分别堆放,并在存放区分别标明催化剂名称,不得混放。
第六条危险废物贮(暂)存的部门,必须了解该危险废物样品物理和化学性质,认定可以贮(暂)存后,方可入库。
第七条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
第八条危废仓库管理人员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入库日期。
第九条必须定期对危险废物包装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危废仓库管理制度篇八
为对固危废弃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弃物,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各车间、部门固危废弃物收集、贮存和处理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3.1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和办公区生产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3.2各单位、部门负责一切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4.1废弃物分类
各单位产生的废弃物分为两大类:危险废物和普通废物;普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废物。
4.2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4.2.1各车间、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规定,放在指定收集容器内,进行回收。
4.2.2危险废物收集容器的配备要考虑危险废物特性与盛装容器的化学相容性。
4.2.3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处置。
4.2.4试验室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3普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各生产车间将普通废弃物按照可回收与不可回收进行分类,堆放于公司指定堆放地点,不准随意丢弃、堆放。普通废物由公司统一安排处理。
4.4废物的管理
4.4.1各车间、部门产生的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应存放在指定点并应设有防雨、防泄漏、防飞扬等防护设施。
4.4.2各车间、部门对危险废物收集容器进行标识。
4.3.3各车间、部门通过更改工艺、制定规章制度以尽量减少各类废弃物的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5危险废物名录
我公司生产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编号:hw49、hw11主要为:废活性碳、粘油废物(手套、棉纱等)、弃包装。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5.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废仓库管理制度篇九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销售、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装卸安全,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装卸环节。
3.1销售部负责在开具提货单前对提货单位及车辆的各项资质进行查验,装载后对装载质量进行检查核准,并建立查验、销售台帐和客户档案(一户一档)。
3.2供应部负责在购进危险化学品前对供货单位、运输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向供货企业索取有关规定必需的说明书、标签等。
3.3化产车间负责装载前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查验,对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进行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应急措施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和现场考试,负责装卸过程中随车人员及本单位操作人员按要求操作。装载后对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并进行登记,建立相应台帐。
3.4安全环保部负责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状况、人员资质及销售、装卸环节过程中部门、车间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5销售部、化产车间要严格执行《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环节“十严禁”规定》,履行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车查验、核准登记流程。
4.1销售部在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
销售部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五项资质和要求:
4.1.1购货单位的资质。
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4.1.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
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4.1.3运输车辆的资质。
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
(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
(5)运输车辆罐体检验合格有效报告书。
(6)《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4.1.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
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4.1.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车辆罐体定期进行检验,符合gb2166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gb13392《道路运输车辆标志》要求,罐体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标志灯,粘贴喷涂反光带等。
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提货单。
4.2装载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
装载危险化学品前,随车人员和车间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车间工作人员还应查验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如阻火器、灭火器、三角顶灯、矩形标牌、导静电带、呼吸阀等),运输粗苯车辆充装前必须查验紧急切断阀,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装载危险化学品。
4.3装载过程中的操作制度。
装载过程中,运输车辆发动机必须熄灭,必须有提货(或运输)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装载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
4.4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
装载完毕后,化产车间工作人员必须对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销售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对装载质量进行检查、核准,并为运输车辆依法提供“一书一签”,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单位。
销售部门、化产车间要以《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为基础,结合实际对发货和装载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流通手续,建立工作台帐,并明确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环节的安全,相关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年。
4.6装卸作业要求。
(1)装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先用手触摸静电接地装置,消除人体静电,然后连接好静电接地,穿戴好劳保用品,使用铜或铜合金工具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静电接地线良好接触,充装、卸料软管、阀门对接良好,槽车停靠固定物到位等。
(3)在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如需开动爬坡卸料时,必须关闭车槽出口的出口阀,拆除软管,所采用的爬坡设施必须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4)卸车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静止2分钟后取样卸料。
(5)夏季充装粗苯时,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17时后进行,避免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充装。
(3)操作人员在装卸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4)装卸硫酸、烧碱时,操作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5)装卸洗油、粗苯、焦油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
(6)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7)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8)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
(9)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3)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阻火器,不准随身携带火种,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装载作业前,驾驶员、押运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现场考试。
(5)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
(6)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禁止在作业现场打手机。
(8)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9)在装卸点作业时不得擅自脱离车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进入公司其他的区域。
《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
《提货单位及车辆的资质查验记录》。
《粗苯销售记录》。
《煤焦油销售记录》。
《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知识教育和考试记录》。
《运输车辆安全状况、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检查核准记录》。
《危化品装车、卸车记录》。
《销售装载环节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危废仓库管理制度篇十
为了加强公司的危废物品的管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于重庆格林电池有限公司的危废物品的管控。
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组织拟定;
2、公司各部门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1、本企业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废旧蓄电池、废铅渣(灰)、废旧劳保用品、废弃含铅包装物,纳入危废物品的管理范围。
2、所有危废物品一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中的政策规定进行管理,严格把关,设立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企业建立危废物品管理计划,设立危废物品的回收、贮存、处置台账,记录反映整个危废物品的收集量、处置去向和处置数量。做到记录详细,完整。
4、企业设立危废物品贮存专用库房,分类贮存,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产生。
5、所有危废物品的收集,贮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规范的危废标志。
6、所有危废物品应交环保备案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或回收、利用,在转移过程中应按环保规定向主管的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转移联单,杜绝非法转移。
7、及时收集整理危废物品管理的记录档案,以备查询。
8、制定危废物品管理的应急预案,预防危废事故的发生。
9、按照环保要求,在危废品包装上应标明标签【标签内容包括:重量、日期及危废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