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问题调研报告(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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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23 00:00:00    小编:大谦聊职场

立案问题调研报告(十一篇)

小编:大谦聊职场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立案问题调研报告篇一

一、案件线索来源少,阻碍了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开展。

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线索来源的常规途径不多,缺乏这类案件线索来源的广泛渠道。从实践中看,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线索主要来源于被害人控告、申诉及审查公安机关案卷材料中的发现。由于检察机关并不掌握发案、立案的第一手资料,对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缺乏知晓权,不能掌握侦查机关的立案情况,只能依赖被害人或当事人的控告与申诉,但就这一线索来源的途径,在实践中也常常因各种原因而显得不够通畅。特别是有些案件缺乏被害人或被害人有过错的案件,单靠该途径就更难掌握侦查机关立案的情况,也无从谈立案监督的问题。而有些案件即使有被害人,但多数被害人也只知道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不受理,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时,根本不知有向检察机关控告的权利。

通过审查公安机关案卷材料,从中发现立案监督案件线索的情况几乎为零。一方面因为案卷材料是以一案为单位,将与该案有关的情况装订成册,实践中作为追捕线索可能会有所发现,但要寻找立案监督线索,其价值不大;另一方面因为审查批捕工作是在审阅案卷、核实证据基础上作出决定,与立案监督需要发现、分析线索和调查取证有很大差别,很难兼容。

从我院的情况来看,近几年来受理的被害人控告、申诉立案监督线索只有几件,而在审查案卷材料中挖掘到的立案监督案件线索均没有成案的价值。因此,立案监督案件线索来源少,信息渠道严重不畅通,成为制约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的瓶颈。

二、把立案条件等同于追究刑事责任条件,限制了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开展的范围与效果。

公诉案件的立案,是指公安、检察机关对报案、控告、自首等线索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并交付侦查的活动。据此不难理解,只要认为有犯罪嫌疑存在,需要通过侦查手段搞清事实真相的,都应该立案。因此,从程序法角度看,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立案的证明要求是最低的,立案的后果是,在查明有相应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经过刑事诉讼程序,逮捕、起诉、交付审判以惩罚犯罪。如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或没有犯罪事实存在的,应当依法撤销立案。因此,依据刑诉法规定提出立案监督的条件应该是只要有犯罪嫌疑即可,即使案发时还未明确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针对已发生的犯罪事实立案,即所谓的以事立案,从而通过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却没有严格按照刑诉法的要求来做,往往把立案监督条件等同于追究刑事责任条件,要求立案监督的案件最终要作出有罪判决的结果,并把它作为考核的标准,现有的考核机制作出的要求显然束缚了检察机关的手脚,客观上使检察机关人为地拔高立案监督的条件,即以逮捕的三项条件,甚至以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来代替立案监督条件,立案监督案件成功的标准变成所谓的“捕得掉、诉得出、判得了”,这样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实践中不敢轻易提起立案监督程序,这就出现了一部分应当予以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因无法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而逃避法律制裁的现象,这种状况有违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

三、立法不完善,无相应配套措施,影响了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执行力度与成效。

尽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确认了人民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权,但并未赋予其实质上的强制纠错措施,也没有具体可遵循的实施细则,缺乏具体的监督办法、手段、操作程序,执行起来难度很大。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通知立案书”后,公安机关既不说明不立案理由,又不立案怎么办?检察机关无有效的措施予以保障,又从何谈监督。即使侦查机关在接到通知书后立即立案,但他们对立案监督不理解,在行动上不配合,或者消极侦查或者即使侦查收集的证据尚未到位就直接报捕,使检察机关对报捕的案件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该案系由检察机关通知立案的,代表了检察机关的倾向性意见,要保证其严肃性;而另一方面,根据公安的报捕材料,证据不完全符合逮捕条件,又难以作出决定。同时,目前侦监部门没有直接侦查的权力,无法通过侦查措施搜集证据,从案件事实的轮廓上看又很像案件,形成了所谓的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因此对这类案件检察机关很难监督,实践中往往采取干脆不提起立案监督为妥的做法。另外还有对不应当立案的案件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了,又应如何监督的问题,在实践中也是一个盲区,如何操作,法律缺乏规定。此外,公安机关认为系一般的违法案件并作出了行政处罚的,而实际上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实践中应该如何发现并进行监督,同样缺乏操作规程,实践中根本进入不到检察机关的监督视线,造成了监督中的空白,形成了监督中的盲区。这些立法上的漏洞和缺陷,已严重影响了立案监督的广度和力度,制约了立案监督工作的开展。

针对以上立案监督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一些方法和策略来开展这项工作:

一、采取各种措施,拓宽线索渠道

1、要加强立案监督工作的宣传。结合检务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使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熟悉和了解,从而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做到告状有门,鼓励群众大胆检举、控告,扩大立案监督线索来源。特别是在侦查机关受理报案场所应该张贴有关立案监督的法律规定,并要求侦查人员在向当事人宣布不予立案的时候,告知其有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权利,使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之下。

2、及时掌握发案、受案、立案情况。应经常深入公安机关,定期查阅其发案、立案登记,审查其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作立案或不立案决定是否正确,有无不破不立、以罚代刑、以教(劳教)代刑、徇私舞弊等情况。对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一些重点案件也应定期予以审查。针对某些疑难复杂的发案情形,检察机关应当主动与侦查机关加强交流、探讨,该立案的及时立案侦查,防止疑而不决。

3、加强与本院有关科室的联系,及时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与本院控申、起诉、自侦等部门经常沟通,并要求这些部门一旦发现属于立案监督范围内的线索及时与侦监部门联系,以便及时掌握,及时作出反应。同样,也应加强与法院、司法局、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形成外单位移送立案监督线索的网络,拓展立案监督案件的线索,履行好法律监督的职责。

4、善于从新闻热点中挖掘案件线索。关注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或一些单位(如纪检、工商、税务)的有关信息。如果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就及时介入调查。这是一个比较广泛的信息源,值得检察机关从中挖掘立案监督的线索。

二、转变立案监督观念,加大立案监督的力度

立案监督主要针对公安机关工作,而侦监部门又常常与公安机关打交道,配合多于制约,协作多于监督,很怕影响了两家的关系,伤了和气,不利于今后工作开展。对此,首先应改变观念,要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讲究立案监督的方法和技巧,指出立案监督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充分保障被害人的权利,从而取得侦查机关理解与支持。此外,要敢于监督、大胆监督,降低立案监督的标准,对掌握到的线索,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就应当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运用立案建议书来督促其立案,而不应以逮捕条件甚至于起诉条件、判决条件为标准来衡量是否能提出立案监督,并应允许有部分立案监督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作撤案处理。当然立案监督的案件作撤案处理的,也应符合刑事诉讼的精神,以保证刑事侦查活动的严肃性,双方对此应该达成共识。这样一方面能够更好地履行侦查机关的职责,加强打击犯罪的力度,另一方面也能使立案监督活动处于主动地位,达到真正的监督目的,起到一定的效果,使立案监督工作不留盲区。另外,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也应实行立案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撤案,以利于法律的正确实施,从而在保证打击犯罪的同时,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也是立案监督工作应加强的一个方面。只有将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才是完整意义上的立案监督,才能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法进行。

三、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完善立案监督机制

人民检察院应在不违反立法本意的情况下,依法制定进行立案监督的具体办法及细则,增加可操作内容。具体来说应该规定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发案、受案、立案情况的知晓权、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权及对立案监督案件的调查权、建议立案权。针对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周期长的特点,对案件的受理、审查、移送、反馈、答复等各种环节都应制定明确的时效规定,防止侦查机关消极拖延的现象。另外,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后,应监督其执行情况,如不执行,则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应赋予检察机关对立案监督案件的侦查权,并补充相应的配套法规,以防止立而不侦、侦而不细的情况,使立案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并落实贯彻到实处。而现有的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相脱节的现象,也大大制约了立案监督的发展。因此,还应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形成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紧密结合的机制,并以侦查监督作为后盾,加强立案监督工作,使立案监督工作纳入正常运行的轨道。

立案监督工作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虽然目前存在的问题较多,但只要加强调查研究,将上述对策真正落实贯彻,做到多管齐下,必将推动立案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立案监督工作的道路也会越走越宽。

立案问题调研报告篇二

如果你同时爱几个人,说明你年轻;如果你只爱一个人,那么,你已经老了;如果你谁也不爱,你已获得重生。积极的人一定有一个坚持的习惯。1.立案报告的概念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对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决定时制作的书面报告就是立案报告。它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开始,具有确定案件成立,指导侦查工作的作用。

2.立案报告的结构

(1)标题和编号。标题包括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案犯(或被害人)姓名、案件性质和文书名称。标题的位置应写在公文纸正中,其右下方写明编号。编号由年号、机关简称、文书简称和顺序号组成。

(2)案件发现经过。主要写清案件发生的来源和发现的经过。无论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自己发现的,还是由群众发现报案的,都需写明案件的简要经过和主要情况。如果案情是根据检举、控告等途径获得的,则需写明控告人、检举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如果是罪犯自首或被当场抓获的,应写明罪犯交代的犯罪情况及被抓获的过程。

(3)现场勘查情况。应写清以下几方面:

(4)现场环境状况。写清现场的自然位置、地形和周围环境等,以利于分析案情。

(5)现场状况。着重写明现场的实际情况,发现的实物及痕迹。

(6)调查情况。应写清①案件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和经过;②受害人或者受害单位的有关情况;③罪犯或嫌疑人的有关情况。

(7)案情分析。主要记清以下几个方面:

①对案件性质、作案动机、目的及原因进行分析;

②分析犯罪人数、案发时间、地点以及作案经过;

③对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及物证的真伪进行分析;

④对犯罪嫌疑人、罪犯逃跑方向和可能的隐藏地点进行分析;

⑤侦查计划。在正文的f面应写上“请指示”或“请领导批示”等字样;

⑥落款、日期。3.立案报告的实例

<实例>

关于××区××厂食堂职工关××被杀案的立案报告

×××:

19××年×月××日晨1时55分,接处值班室电话:××派出所×××同志报称,今晨1时25分××厂××食堂发生一起凶杀案,死者系食堂值班员关××(男,67岁,住东风南街5号楼)。我们立即派出侦技人员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分局和派出所同志进行勘查、访问工作。

据发现人李××(××厂工人,住××厂3号楼一层,食堂的近邻)讲:24日凌晨1时20分,睡梦中被“来人啊!”的喊声惊醒,掀开窗帘,借路灯光见××食堂的后院内,关××正和一身高约1.70米,穿深色衣服的男青年搏斗。他急忙跑到××派出所(现场东侧)报告。民警立即包围了现场,但关已被杀死,凶犯已逃跑。

经勘查:现场位于××区××路西侧,食堂后院即食堂与3号楼之间的空地,两头有墙堵起而成。在南端安装一个铁栅栏门(高1.84米)。死者头北脚南,躺在食堂后院内,距铁门4.55米;旁边扔有死者的手电、拖鞋等物。死者右肩、颈部、左手有三角形的刺割伤,颈部系致命伤,深达胸腔,死于大出血。据分析,凶器是三角形锐器,宽2公分,长10多公分。勘查中发现,位于食堂后院的窗子被割有大洞,窗台有蹬蹭痕迹。在食堂门口和制造室内有可疑的横条状花纹的足迹三个。制造室临街的一扇窗子的铁纱也被割开了一个洞,在此窗上发现三枚血指印(有少量纹线)。整个现场除一个抽屉被拉开20公分外,均未发现任何可疑现象,也未丢失任何物品。从发现关××被刺到勘查现场结束,一直下雨,现场周围未获得有力物证。经现场勘查、调查、访问,我们初步认为,这是一起盗窃杀人案。犯罪分子乘黑夜翻过铁栅栏门,从院内小窗进入室内企图行窃,被关发现,仓惶逃跑,因被关紧追,脱身不得,而将关杀死,随即入制造室内破窗逃跑。

分析认为:

(1)犯罪分子是一人作案,目的是盗窃。

(2)对现场情况一般了解,但对食堂的现金、粮票收藏位置及夜间有无值班员等情况不熟悉。

(3)犯罪分子经验不足,选择目标不隐蔽,整个食堂均在3号楼各窗口的监视下,距离又非常近(分别为2米、4.75米),作案时容易被发现,也没有戴手套(血指印可以证明),被发现后惊慌失措,杀人后逃窜。

(4)犯罪分子有可能是当地人,但也不能排除流窜犯罪分子作案的可能性。

现在我们正拟同××分局组织联合专案组立案侦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侦破工作: 1)召开各单位保卫干部,治保积极分子会议,公布案情,发动群众提供线索。2)由专案组进行摸底排队。摸底条件:犯罪分子是20多岁的年轻人,穿深色衣服,素有盗窃行为,23日晚有作案时间,有三棱刮刀;发案后换洗衣服,身上可能有伤,有反常表现。

3)××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内有盗窃流氓行为的劳改释放分子,解除劳教、强劳、少管的或逃跑回来的人员,逐个进行查核。4)由四科查对有前科者的指纹。

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批示。

××处一科

19××年×月×日

立案问题调研报告篇三

立 案(呈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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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作者:本站原创 点击数:17337 更新时间:2011-7-19 10:19:33

立案(呈批)报告,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部门对经过初步核实(审查)的违法违纪问题,在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向立案审批机关及其负责人呈报的请示批准立案的专用文书。

一、制作依据

(一)立案呈批报告的制作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凡需立案的,由承办纪检室写出《立案呈批报告》。

(二)立案报告的制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进行初步审查后,应当向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提出报告,对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并且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经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予以立案。

《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十条规定,初步审查后,认为有违法违纪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予以立案。

二、例文评析

关于莫×× 所犯错误的立案报告 县监察局:

根据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批示,我们对群众反映某乡财政所干部、乡农村财务监督服务中心会计莫×× 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初步审查,发现莫×× 有违纪行为,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莫××,男,汉族,现年40 岁,××县×× 乡人,中专文化,1997年7 月入党,1985年12 月参加工作,先后在×× 乡、××乡、×× 镇财政所工作,2002年3 月至今在×× 乡财政所工作,2004年3 月任×× 乡农村财务监督服务中心会计、出纳。

经初查,发现莫×× 有以下违纪问题:

2005年4月,县财政局拨给××乡政府专款5000元,注明用途是××村小学危房改造。该款拨入××村账户后,村支部书记王××(已另案处理)决定提取这笔款。7月23日,王××拿着事先填好并且加盖了村委会、村主任和村会计印章的现金支票,找到乡农村财务监督服务中心会计莫××,谎称乡上领导同意提取这笔款,让莫××办理有关手续。莫××在未接到领导安排、也未请示领导的情况下,在王××拿来的现金支票上加盖了乡农村财务监督服务中心、乡长以及他本人的印章。之后,王××用这张支票从乡信用社取走了××村小学危房改造资金5000元并挪作他用。

莫×× 的上述行为已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条、《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建议对莫×× 的违纪问题立案查处。

以上意见,提请会议研究审定。

纪检监察室

2005 年11 月17 日 例文是一份政纪案件立案报告,标题采用

通用写法,实践中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标题中写清违纪问题的性质,使标题更加清楚明了。

一般地讲,党纪案件的立案呈批报告主送“纪委常委会”,政纪案件立案报告主送“监察局局长办公会”。但是,根据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办案实践,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后,一些地方的党政纪案件均提交纪委常委会研究讨论。鉴于立案(呈批)报告一般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文书使用,这种情况下政纪案件的立案报告主送可按实际情况写为“纪委常委会”或监察机关名称。

例文导语部分交代了案件来源和初核情况,特别是“发现××× 同志有违纪行为,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表述体现了立案报告的特征,与初核(查)报告的开头部分有所区别,是不可或缺的点睛之笔。

拟立案对象的简况部分与初核(查)报告的写法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初核(查)发现的违纪问题是立案(呈批)报告的核心部分,写作这部分内容时,除要把握写作纪检监察公文的一般要求外,还应当注意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初核(查)发现的违纪问题可以用“经初核(查),发现××× 同志有以下违纪问题”等语句引出,作为承上启下的过渡,使上下文自然顺畅地衔接起来;二是这部分反映的是初核发现的主要违纪问题,重点选择那些证据扎实稳固、足以定案的问题去写,达到立案要求的条件即可,没有必要把发现的所有问题都写在立案(呈批)报告中。对其他存在违纪事实但尚需进一步完善证据的问题,留在立案调查后处置,不宜过早地写入,以免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例文拟办意见的表述比较规范,办案人员可在实践中结合实际参考借鉴。

根据《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立案呈批报告的附件主要包括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材料,政纪案件也可参照这一规定执行。

立案(呈批)报告的落款为纪检监察室并写明制作日期。

三、应注意的问题

1.党纪案件提请立案的材料称作立案呈批-12-报告,政纪案件提请立案的材料称作立案报告。两者的结构形式和写作要求基本相同,但文种名称是有所区别的,实践中应当注意。1 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确有违法违纪事实,二是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前者是事实要件,后者是法规要件。这两个条件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备,才能立案。需要注意的是,追究党纪责任和追究政纪责任的具体含义是不完全相同的。追究党纪责任是指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免予党纪处分,追究政纪责任是指给予行政处分。根据《陕西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办法》等规定,对具有违纪行为,但根据规定可不给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的问题,按照警示训诫防线的责令纠错制度处理。因此,办案实践中对立案的法规要件,实际上按需要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掌握。

2 提请立案是案件检查部门的重要职能。不论是哪个部门初核(查)的违纪线索,在立案时都要将初核(查)材料移送案件检查部门进行审查,由案件检查部门写出立案(呈批)报告,提请有关会议研究立案,其他承办部门可以提出立案建议,但无权向纪委常委会或监察机关负责人直接提出立案请求。提请本级党委、政府批准的立案(呈批)报告,要分别以纪检、监察机关的名义呈报。需要注意的是,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的政纪案件的立案意见,需要提请本级政府批准立案时,在立案报告中可作必要的技术处理,表述为“经监察局研究”。3 呈报纪委常委会或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的立案(呈批)报告,按内部文书办理;呈报本级党委、政府批准的立案(呈批)报告,应根据本级党委、政府的要求,提出议案或制作正式公文。

4 5.对政纪案件提请立案,案件检查部门除要写出《立案报告》外,还需要填写《监察机关立案审批表》,同时呈报有关会议或监察机关负责人审批。《监察机关立案审批表》样式见《最高人民法院、监察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若干问题的规定》(监发﹝1998﹞3 号)附件。

立案问题调研报告篇四

浅谈民事立案问题

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奉行当事人主义,民事案件不存在立案受理问题,当事人只要来起诉即可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只办理登记排期手续。而在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奉行职权主义,民事案件能否立案受理,取决于法院依职权对案件的审查。我国法院的做法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院一样,对案件能否进入诉讼程序由法院依职权进行审查。立案庭就是担负着这样审查职权的一个职能部门。如何把好法院这道立案受理关,如何理顺民事案件的一般法律关系,如何将起诉材料整理成案件“雏形”等诸多问题的解决,就象审理案件一样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的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笔者以自己从事立案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发表一下自己不成熟的见解。

一、立案受理的条件与诉权的保护

法院立案受理的范围即是当事人诉权的范围。由于审判权本身不具有主动保护实体权利的功能,它与实体权利之间还隔着一道横沟,诉权便是连接实体权利和审判权之间的桥梁,它将实体权利义务争议引到审判权的面前,使审判权的行使有了对象和目标。诉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其实质即是司法救济权。我国关于民事案件受理条件的法律规定比较简单,立案法官在审查起诉时常会感到无据可依。笔者认为,借助于诉权理论,有利于开拓立案审查的思路。

如何把握“当事人适格”是一个疑难问题。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何以允许原告对被告提起诉讼呢?可见,直接的法律关系并不等同于直接的利害关系,只要被告的行为对原告利益产生直接影响,原告即对被告享有诉权,并不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或侵权关系。再如股东派生诉讼,公司的董事、经理或高级职员等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而给公司造成损害并应承担责任,或者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的侵害,公司本应为其合法利益行使诉权,但它怠于行使而不追究加害人的赔偿责任,此时股东依法有权代公司之位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请求赔偿之诉。在这里,公司的董事、经理或高级职员和他人的侵权行为本来直接侵犯的是公司的权益,但由于公司的权益系着股东的权益,故也可以认定股东即为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另外,在被告的要求上,民事诉讼法规定为“明确的被告”,因此在审查起诉状中不要过于拘泥在是否存在“告错人”的问题。是否“告错人”应在立案受理之后由审判庭来审查决定是否该驳回其诉讼请求,立案庭只能要求起诉人在诉状中有明确的被告。

在“诉的利益”问题上,要注意审查原告诉请的利益是否为法院所保护利益。由于立案审查只能是程序审查,而不是实体审查,故我们不能就利益的正当性进行审查,而只对利益的性质进行审查。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即是“诉的利益”的体现。法院保护的利益应根据三个条件来衡量:(1)法律条件,即法律规定的保护范围,主要集中在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的不予受理7种情况,除此7种情况则为法律规定应予受理的情况;(2)政治条件,对一些涉及政治敏感问题、不宜由法院审理的案件则不予受理,这是由法院为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的政治体制理论所决定;

二、案件的整理与诉讼标的理论

民事案件受理后,进一步的工作是整理法律关系,形成案件“雏形”。“诉讼标的理论”是进行这一工作的有效工具。“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并要求人民法院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即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诉讼标的不同于诉讼请求,诉讼请求仅是判断诉讼标的的标志之一。

民事案件的案由分为4个部分54类300种,这300种案由实际上就是当事人讼争的法律关系及其争议,这实际上就是我国民事诉讼中诉讼标的的全部外延。确定好案由,能为其后的审理确定好方向,同时还可以防止起诉人规避法律。诉讼标的共同的诉讼就叫做“必要共同诉讼”,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诉讼就叫做“普通共同诉讼”。法院对两者的处理方式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不需当事人申请即应该作为一案予以受理,普通共同诉讼则须经当事人同意,并由法院决定是否合并审理。

同时,诉讼标的是确定是否重复起诉的标志。民事诉讼法第111条

(五)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该内容包括了对已生效的裁判不得重复起诉,即民法理论上“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对一诉已作出确定的终局判决,不得再次提起诉讼或重新审判。“一事不再理”不限于向同一法院起诉的情形,向其他法院重复起诉亦受禁止;再次起诉不限于独立起诉的情形,也包括以反诉等方式。至于判断是否属于重复起诉,不能仅以诉讼请求是否相同来判断,而应该以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诉讼标的是否相同来认定。对于同样的诉讼标的可能前后会有不同的诉讼请求,立案法官在审查时不能因此受到影响。

我国民事诉讼司法实践存在着严重的“重实体,轻程序”的趋向。有关诉权和诉讼标的的法律条文极为粗糙,立案庭法官在审查及整理民事案件时很大程度只能依赖于法官个人的道德素质、业务经验、社会阅历、受教育程度等非法定程序因素,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及法院的规范化建设均无益处,因此立案法官在目前的立法基础上适当地学习诉权及诉讼标的理论,可以相应提高立案的水平

立案问题调研报告篇五

2016年婚检问题调研报告

一、背景从xx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婚前医学检查不再是强制、必须,而是知情、自愿选择。从“强制”变为“自愿”,是我国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公民基本人权的具体体现。不再强制,并不等于婚检不重要。婚检可以避免家庭和下一代的不幸,它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措施(注:预防出生缺陷的三级措施是:一级为婚前医学检查;二级为产前诊断;三级为新生儿疾病筛查)。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出生缺陷”是《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颁布实行的主要宗旨之一。同时《母婴保健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签订证明。婚检也是法律上赋予公民的义务。

二、婚检的内容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是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知识的教育。婚前卫生咨询是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婚前医学检查是以男女生殖系统、重要脏器如心、肝疾病、性病等指定传染病、遗传病、精神病检查为重点。

三、婚检的意义

婚检不同于普通的体检,是不可替代的,是对男女双方负责,更是对下代负责做出的具有长远意义的实事。婚检是疾病控制的手段,对检查出来的性病等传染病能予以及时治疗,避免传给对方或下一代;对家族中的遗传病,提供优生信息,避免有缺陷的婴儿出生;进行孕前指导,做到科学、合理安排生育计划;指导先天性心脏病妇女的怀孕事宜,避免分娩时发生意外甚至导致死亡。婚检是目前妇幼保健工作模式“婚前保健—孕期保健—产时保健—产后保健—儿童系统保健”的龙头。许多人因为没有婚检,而使后续的保健工作无法及时进行,导致梅毒儿、出生缺陷儿发生率不断上升,更关系到《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中“提高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孕产妇死亡、降低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指标要求的实现。

四、近几年我区婚检的情况

在xx年之前,我区的婚检率均在90%以上,在全市乃至全省都是排名在前位的。xx年10月1日后,我区和全国各地区一样,由于人们对婚前保健重要性认识不高以及一些片面的错误认识,我区的婚前保健工作快速下滑,接近零婚前保健状态,对能否进一步提高我区妇幼保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现用一组数据说明xx年前后我区婚检情况: 年份 应检人 实检人 婚检率 疾病总人数 性病 遗传病 精神病 生殖系统病 内科病 xx 1390 1318 94.8% 268

3 0

1 178

85 xx 1250 1166 93.2% 178

5 0

0 140

28 xx 1492 1476 98.9% 193

10 1

0 94

88 xx 1420 980 69%

0 0

0 36

38 xx 1574 30 1.9%

2 0 0

0 1

1 xx 1794 6 0.3%

0

0

0

0 0

0 xx 1678 14 0.8% 1

0 0 0 1 0 xx 1668 20 1.1% 0 0 0 0 0 0

立案问题调研报告篇六

【调查背景】

十七大强调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体现了我们党一贯奉行的“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的执政理念。应该说,从纵向比较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以及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等大力改善民生方面的举措,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然而,相对于我国gdp年年大幅增长而全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而言;相对于城乡居民的收入增长始终滞后于通胀导致的消费增长而言;相对于由于收入分配不公而形成的贫富差距过大而言,我国的民生状况仍然不容乐观。为此民生问题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的首要问题。

【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以网上访问式,问卷调查方式进行调查,网上访问是主要是用于查阅资料,获得分析的依据。

【调查对象】

本问卷的调查对象为来自全国多个省、市的居民,包括农民、商人、政府官员等。

【调查数据分析】

一、就业问题

就业基本情况:“就业是民生之本”,就是说“就业”是人民生存和生活的根本。就是要大力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抓好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新增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使人人有活干,有饭吃。

我国当前就业面临的,第一个压力是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量性矛盾长期存在,“十二五”期间城镇每年需要安排就业人数2500万,而每年新增就业岗位只有900万个;第二个压力是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这与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有着紧密联系;第三个压力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进入一个加速期,现在虽已转移农村劳动力2.4亿人,但农村富余劳动力仍有1亿多人。

下面表格是2005年至2009年全国总人口的就业基本情况:

44.8 23.8 31.427331 6488 810 188 45 1750 699 3458 557 688 2778 48494 14272 2366 2123 839 4.242.6 25.2 32.2

28310 6430 764 178 45 1920 741 3954 611 796 3012 48090 14680 2632 2147 847 4.140.8 26.8 32.4

29350 6424 718 170 43 2075 788 4581 680 903 3310 47640 15090 2672 2187 830 4.0

39.6 27.2 33.2

30210 6447 662 164 43 2194 840 5124 679 943 3609 47270 15451 2780 2167 886 4.2

38.1 27.8 34.1

31120 6420 618 160 37 2433 956 5544 721 978 4245 46875 15588 3063 2341 921 4.3从中我们可以看出:

1、中国现阶段的就业人群主要从事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而所谓的第一产业即使农业,相对而言农民的一年靠粮食的收入是非常可怜的,严格意义上并算不上就业人群,所以中国的就业压力是非常的,而不能单单的看登记的失业率。

2、中国的失业率近几年有上升的趋势,表明社会民众面临的失业风险加大。

3、200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8199元,与2008年的17071元相比,增加了1128元,名义增长6.6%,比去年增长幅度回落了7个百分点。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增长速度均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

据报道:我国是世界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其比例是3.23:1,造成收入差距大的原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城乡体制分割现象严重,以及发展机会不平等等多方面原因。论坛上,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专家指出,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在扩大,西部的一些省份这一比例更高,达4:1以上。

二、教育

“教育是民生之基”,就是说“教育”是强国富民的基础,要努力提高国民素质,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大投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解决进城务工子弟上学难等问题,让孩子们都能无忧无虑地读书,让家长们不再为学费发愁。

由上面表格得出:

1、我国的义务教育普及率越来越高,基本上保证了每个儿童都能良好的免费的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而且高中升学率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渐提高,如今我国民办大学以及专科院校的增多大大的提高了高等教育的普及率,如今高等教育已经不是以前的精英教学,相对而言入学难的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

三、物价

国家统计局公布7月份主要宏观经济数据显示,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6.5%,创2008年7月以来的37个月新高。其中,食品价格同比上涨14.8%,而猪肉价格同比上涨56.7%,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1.46个百分点。

6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6.4%。其中,城市上涨6.2%,农村上涨7.0%;食品价格上涨14.4%,非食品价格上涨3.0%;消费品价格上涨7.4%,服务项目价格

上涨4.0%。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0.3%。其中,城市上涨0.2%,农村上涨0.4%;食品价格上涨0.9%,非食品价格持平;消费品价格上涨0.4%,服务项目价格持平。

5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5.5%。其中,城市上涨5.3%,农村上涨6.0%;食品价格上涨11.7%,非食品价格上涨2.9%;消费品价格上涨6.2%,服务项目价格上涨3.9%。分类别看,食品价格同比上涨11.7%,烟酒及用品类价格同比上涨2.6%,衣着类价格同比上涨1.8%,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同比上涨2.5%,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类价格同比上涨3.2%,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同比上涨0.7%,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同比上涨0.6%,居住价格同比上涨6.1%。1-5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5.2%。

在网络上流传很广的一条微博这样写道:中国现在的高房价、高物价,毁灭了年轻人的爱情,也毁灭了年轻人的想象力。他们本可以吟诵诗歌、结伴旅行、开读书会。但现在,年轻人大学一毕业就像中年人那样为了柴米油盐精打细算。

在一项调查中,79.7%的人表示当前的高物价影响了自己生活的幸福感,其中40.1%的人表示影响非常大。

进一步分析发现,收入越低的受访者,其幸福感受高物价的影响越大。具体而言,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受访者中,表示高物价影响生活幸福感的人的比例为83.5%;收入在2000~3500元的受访者中,这一比例为80.8%;收入在3501~5000元的受访者中,这一比例为79.7%;在收入位于5001元以上的受访者中,这一比例为72.2%。

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当前cpi高居不下严重的影响了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即使收入增加了也弥补不了因通货而引起的物价上涨,民生问题还是国家目前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之一。

【调查建议】

1、要重新认识市场经济的特性和规律。邓小平同志说过:市场和计划,我们都可以用。资本主义可以有计划,社会主义也可以有市场。但是,一旦搞起市场经济,它就是一种经济形态,一种经济运动,它就有其自身的特性和规律。资本主义社会搞市场经济是这样,社会主义社会搞市场经济,其特性和规律同样要表现,要起作用。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就是价值规律,而它在经济运动中所导致的社会结果,就是生产无政府状况,生产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就是某些产品过剩和某些产品不足反复出现。我们现在遇到的许多地区的重复建设,某些行业的发展过度,以及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的扩大,深刻原因都是市场经济自身客观规律在起作用。

2、要加强国家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的准确度和着力度,把国民经济的发展适当调低一点。建议把经济发展速度稳定在5%左右,如能坚持10年、20年、30年,也是很伟大的成绩。要研究和调整生产与消费、建设与消费之间的比例,把更多的资金用到提高人民生活上来,使消费逐步成为拉动经济的主要推动力。要调整国家筹集资金和国有银行资金的投向,及时而准确地防止或纠正某些行业和某些产品的片面的、盲目的扩张偏向。二亿多吨钢铁、几亿吨水泥、十几亿吨煤炭,这样的发展规模是难以为继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千多亿这样的挤压人民的状况,也是难以为继的。空手套白狼式的工程和建设,要坚决的刹住;继续再搞的,要坚决查处。要正确引导日益壮大的私营经济,使其发展适应社会和人民的需要,不要盲目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要生产坑民害民的假冒伪劣产品,不要拖欠国家税款和员工工资。

3、要加强对市场经济微观管理的准确度和着力度。现在的现状是,不仅宏观方面的许多大政方针得不到落实,而且微观方面的许多具体政策、具体规定也得不到落实,因而导致出现国家发展中的许多重大问题,导致出现许多突出的民生问题。一定要加强市场监管队伍的思想建设,提高他们的素质,特别是责任感;一定要纠正和减少监管机构、监管队伍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真正地依法监管、有效监管。凡市场上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要追究

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首先是首长的责任。近来,中央电视台连续报导了一系列地区发生的生产假冒伪劣商品事件,就应该严格追究相关地区监管部门的失职或违法责任。

4、要把共同致富的大政策落实到一次分配、二次分配的具体过程中去,使最广大人民共享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成果。要改变片面地大幅度地增加公务员的收入,而不顾及广大无收入、低收入人群利益的现象;也要改变只关照高收入阶层的需要和福利,而不顾及广大工人、农民的需要和福利的现象。

5、要抓紧制定和落实城市化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城乡出现的许多民生问题,都与城市化以及城市现代化政策滞后、法规滞后所致。旧城改造,包括街道拓宽和街区改造,不能只顾或多顾政府利益、开发商利益,而不顾或少顾被拆迁人群的利益;这类拆迁一定要给小店小铺安排新的营业和生产场地,居住居民一定要保证达到小康居住条件;新搞开发区或另辟新城,也不能只顾多顾政府利益、开发商利益,而不顾或少顾农民的利益。

6、要制定农民工逐步享受市民待遇的政策和法规。这是一个缩小城乡差别、地区差别、贫富差别的大战略、大政策。现在已有近亿农民务工,如果他们象城市居民一样,同工同酬、同享社保、子女近地入学、居住条件改善,就可以带动3亿至5亿农村人口过上小康生活,一部分人还可较快过上富裕生活。

7、要在系统调查的基础上,全面规划,逐年实施,务求落实。全国和各省、市、地、县,均应对涉及民生的各种问题进行周密而系统的调查,做到心中有数,既有长期的解决规划,又有当年的解决步骤。

8、要把解决民生问题列为考核各级政府和领导人员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解决民生问题要有年度计划,做到有指标,有措施,有领导人负责,并在执行中定期查进度、查效果、查责任。

9、中央政府以及省、市政府要加强检查工作,力促各项政策、法规、措施的落实。解决民生问题,不能只讲在口上,也不能只写在纸上,一定要落实在行动中,落实到千家万户,真正使亿万民众过上殷实而舒心的好日子。对上级机关来说,抓落实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抓检查。只有有计划、见人见事的检查,才能发现问题,发现好官,发现真经,促使各项爱民、富民政策、措施的落实。

10、要坚决同官僚分子、腐败分子、恶霸分子作斗争,发现一个撤掉一个,查处一个。在党内、政府内确实存在一定数量的官僚分子、腐败分子、恶霸分子。凡是民生问题突出的地方,都与那些地方存在官僚分子、腐败分子、恶霸分子有关,许多情况下,都是他们一手造成的。要派员检查,派员监察,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揭露那些危害民众、欺压民众的官僚分子、腐败分子、恶霸分子,把他们手中的权力夺归于民,夺归于党,打开解决重大民生问题的新局面。

11、政府要加大力度控制房价,控制通货膨胀,调整经济结构以适应新的世界经济形式的发展。

【调查体会】

通过这一次的关于民生问题的社会实践活动,我了解到我国居民的收入情况,我国如今的经济发展形式,如今的cpi以及房价的基本情况,同时我还了解了当前中国的教育形势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虽然我们选的课题较为普通而且范围比较大,做的时候也因为能力有限,所以大多资料是通过翻阅书籍以及上网查阅资料得来的。同时,还有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但是这毕竟是我靠自己的努力完成的调查报告,是我艰辛劳动得来的结晶。在调查的过程中我查阅了很多资料,学会了如何研究一个课题。这让我学了很多也收获了很多,这将对我们以后的生活有很大的帮助。

立案问题调研报告篇七

治安问题调研报告

2014年9月9日,我作为一名中国人们公安大学的准毕业生开始了为期一百天的工作实习,并且我很荣幸的参加了2014年apec会议安保任务,同时可以来到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雁栖派出所实习完成自己最后的学习生涯。

前言

雁栖镇是一座集科工贸为一体的新兴城镇,位于怀柔城区北4公里处,镇域总面积156平方公里,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全镇21个行政村,46个自然村,人口13000人。该镇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捷,111国道和范崎路纵贯南北,沙通铁路横跨东西,是集工业、公共建筑、居住区为一体的组团式发展的小城镇。目前已建成居民楼1.2万平方米;税务、邮政、综合服务大楼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水、电、暖等配套设施齐全。以雁栖环岛为中心,北有中国乡镇企业城,西是区旅游房地产开发区,东为北京雁栖工业开发区,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优势。广东健力宝有限公司,美国玛氏公司、富特波尔容器制品有限公司、泰国红牛饮料公司、太平洋容器制品有限公司等一批国内外大型知名企业在该镇落户。

近年来,在新农村建设等惠民政策的推动下,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因人财物的大流动,使一些盗窃、故意伤害、杀人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这给公安机关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近日,我对该所辖区内刑事、治安案件发、破情况,以及矛盾纠纷摸排调处情况进行了统计和分类,对影响农村治安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并对切实解决农村突出治安问题提出了一些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一、当前农村治安现状:

自2014年9月9日至今,城关镇辖区共发刑事案件11起,共查处治安案件62起,调处矛盾纠纷115起。在侦破的刑事案件、查处的治安案件、调处的矛盾纠纷中,分别占比重的5.85%、32.97%、61.18%。在调处的115起矛盾纠纷中,均因婚姻、买卖纠纷、林扒,酒后闹事,政府上访等事件引起。

二、影响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

(一)盗窃案件居高不下。近年来,由于政府规划政策,大力促进房地产业开发,使得当地群众得道拆迁补偿,这让当地群众享受到了巨额的财产红利,同时雁栖镇房产也得到了充分的开发,但同时也为犯罪分子作案后提供了条件。就我辖区而言,今年九月份至今辖区内共发刑事案件11起,发治安案件62起,其中盗窃案件8起(刑事案件),占发案总数的72.73%;在查处的62起治安案件中,其中发盗窃案件21起,占发案总数的33.87%。从盗窃案件发案情况看,其主要表现在:一是盗窃机动车汽油柴油,尤其是盗窃来往停留在本地的货运大挂汽油案件频发;二是采取撬门、揭瓦入室的方式盗窃钱财;三是乘人不备盗窃公私财物等。2014年9月12日7时18分,家住雁栖镇光织谷10栋601村民李某报警称:当日凌晨其家窗被撬,被盗现金1000多元。2014年10月4日6时30分,货运车主王某报警称:其车内价值1000多元柴油被盗抽。以上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经过大量的工作虽将案件予以侦破,但是所盗财物均被犯罪嫌疑人挥霍一空,且无赔偿能力,仍使群众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人身伤害案件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一是双方因纠纷心存芥蒂,为泄愤而出手伤人;二是邻里间因生活小事而日久生隙,恶语伤人,争强好胜而大打出手;三是家庭成员内部之间因财产纠葛或生活锁事置家庭和道德伦理而不顾,反目成仇而伤人;四是因土地、宅基地、柴扒、饮水等纠纷中,因对对方持强侵占行为不满而出手伤人;五是为债务纠纷、赖账、追账而伤人。六是因夫妻感情破裂,婚姻矛盾激化、婚外情而伤人;七是农村留守弱势群体及孤寡老人被欺,被殴致伤;八是精神病人发病伤人;九是酒后滋事伤人。2014年10月15日23时许,某娱乐场所陈某某报警称:有人在其娱乐场所酒后闹事打人,经民警出警将当事人双方带到派出所,并对打人者进行了处罚教导。

(三)黄赌现象普遍存在。近年来,随着城市治安管理、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黄赌毒活动开始转向广大农村地区发展蔓延。黄丑现象的蔓延,不但污染社会风气,有的直接诱发恶性案件。2014年9月年至今,我所协同治安支队、刑警支队共查处卖淫嫖娼案件3起,其中卖淫人员全部来自外省,在查处的5起赌博案件中,每场参赌人数均在八人以上,且农村妇女占参赌人数的20%,在30%的男性参赌人员中,有三分之二人员属于屡教不改,曾受过公安机关两次以上打击处理,有三分之一人员因赌博欠债,导致夫妻双方离婚。2014年9月27日17时许,有人举报在下庄村428号有人聚众赌博,经出境将八名涉案人员全部带回并进行了讯问,并对相关赌博人员进行了处罚。

(四)大流动人口增多引发矛盾。一是流动人口管理出现盲点。大量流动人口存在管理隐患,由于2014年apec会议将在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举行,所以政府要为该会议的顺利举行进行会所建设,设施维修等,因此引进了大量的外省务工人口,再加上本地企业所招募的工业作业人员,这些民工为当地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同时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不少隐患,特别是在暂住人口管理跟不上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因暂住人口疏于管理,有关部门难以准确地了解信息,有效地处理隐患。二是流动人口增多造成治安案件高发。外来务工人口相对文化素质低,帮派行为严重,业余生活单调贫乏,由于长期在外闯荡,大多争强好斗,性格偏执,包容性差,发生矛盾时如处置不当,极易发生群体性事件。三是废旧收购站点增多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该地区正规收购站点仅4家,但收购废旧物品的无证流动收购人员有近百人(从业人员多为河南及皖北人),因管理不规范,为犯罪分子作案销赃获利提供了便利,也给公安机关侦破此类案件带来了许多困难。据调查,这些拾荒者见有人时收购废品,无人时就偷东西。偷盗的物品小到农户家门口衣物,大到家中的彩电、冰箱,据反映,此类情况本地也时有发生。

(五)企业忽视职工教育管理引发矛盾。部分企业主只顾生产、经营,忽视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一些企业主认为只要依法纳税就行了,对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不支持、不配合,导致一些部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镇政府、镇计生办、派出所对企业的用工情况不明,底数不清,一旦发生案件无法调查核实。

(六)社会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发展,一些因邻里关系、土地、山林、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引发的矛盾纠纷仍然存在,这些矛盾纠纷若未及时化解,极易引起事态扩大,造成越级上访、聚众闹事等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据统计,2014年9月至今,辖区内共发生刑事、治安等各类案件188起,其中盗窃和人身伤害案件共41起占总案件的21.80%因此,需要加强地方社区的民众普法教育。

三、社会治安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社会结构发生变化,管理体制不顺。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一是不少外地劳动力流入到本地,由于流动人口管理乏力,人口呈无序流动状态,盲流中不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再加上迅猛发展的交通环境,为外来流窜犯罪创造了有利条件。流窜犯罪跳跃性大,机动性强,案件反弹周期短,侦防难度大。一些外来犯罪人员驾车作案,依仗车况佳、路面好、里程短,作案后大都迅速逃逸,给公安机关的打击与防范带来了很大难度。二是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人们的思想观念、利益诉求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对政治参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明显提高,各方面的诉求明显增多。一些人一旦自身利益被触及,他们不是采取合法的方式和途径来表达,而是动辄采取过激行为制造影响,给党和政府施压。有的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盲目心理,企图扩大事态,引起党政和社会的重视,并不达目的不止步。

(二)法律意识淡薄,道德滑坡。受地方投入财力少、法制宣传形式单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普法教育客观上缺少针对性、层次性、实效性,相当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薄,导致他们一方面在出现问题特别是纠纷时,往往不知不觉也不愿意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稍不如意,便操戈动刀,大打出手,极易导致恶性案件发生;另一方面,在发现违法行为时不敢也不愿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只是待嫌疑人逃逸后,才报警,致使公安机关痛失战机。还有一些人法律观念淡薄,无所顾忌,为所欲为,在浑浑噩噩中不知自己犯了罪,犯了罪不知道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同时,由于受条件限制,我镇农村文化事业落后,缺乏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精神文明建设滞后,加之缺乏正确的引导,一些人辨别是非的能力弱,精神空虚,就很容易染上恶习,甚至走向犯罪。

(四)基层基础工作缺位。一是在农村虽设有治保会、调委会,主任由村干部兼任,但不少人将此当成了副业,再加之其缺乏法律知识,在工作上仅凭威望、凭经验、凭个人关系,很难谈上依法依规办事,其工作粗糙,方法简单,往往三言两语了事,有的干脆能推则推,能躲则躲,发挥不了多少作用。二是社会治安综治措施不能有效落实到位,综治工作乏力。由于综治工作注重检查验收、注重考核结果,因而一些地方和单位满足于不出问题,满足于检查过关。对于基础工作、日常工作常常是漠然置之,甚至有的党政领导对社会治安工作重视不够,认为社会治安是公安机关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未能从“稳定压倒一切、稳定也是政绩”的高度看待社会治安问题,对社会治安工作研究少、过问少、协调少,基层政权功能有明显的弱化趋势。三是群防群治有名无实。由于受经济条件和群众思想意识等方面的限制,农村技防措施推进滞后,加之无经费保障,每个村虽组建了专职巡防队,但真正组织巡逻的次数少之又少,导致盗窃等犯罪分子易于得逞。

(五)惩治、打击乏力。公安机关的平均破案率不到50%,盗抢案的破案率与打击处理率更低。积案多,积案易变成死案,造成正义得不到伸张,邪恶得不到打击。打击乏力同时也暴露了公安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警力不足。在我所,虽有20名正式民警,但是除所长、教导员、副所长、内勤、警务查报站、办案组和社区民警外,真正包村民警只有3名,导致一个民警有的包四个村、有的民警包三个村,再加之日趋频繁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保卫,真正供民警支配的时间少之又少,主动型警务无从谈起。二是有的民警不加强学习,导致办案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有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的现象。对一些影响群众安全感、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不及时予以查处,一味的只求调解,虽化解了矛盾,但是未起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作用。

四、切实解决本地社会治安问题的建议:

针对当前本地治安状况,怎样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确保农村长治久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应采取怎样的对策呢? 根据调查,结合实际,我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外学内创,努力营造人人共创共享平安的浓厚氛围。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积极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完善和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的优势,不断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合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色,集中体现在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各部门、各单位要更好地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运行机制,既“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又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坚持“打防并举”的方针,在有效打击重大刑事犯罪的同时,还要下大气力管控、防范,处置农村涉赌、涉毒问题,及早根除治安隐患。要加大对颍城综治工作的重视、支持力度,进一步理顺关系,健全工作机制,规范经费投入,使之事权相适宜,职责相统一。使颍城综治委能更加有效的开展工作,确保颍上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人民生产生活平稳、安全、有序。

(二)配齐配强治保组织。与繁重的工作任务相比,仅靠下沉警力和增加警力只能是“杯水车薪”,难以在源头上解决问题,必须充分发挥好基层治保组织的作用,切实从制度上、组织上、人员上、特别是从待遇上入手来健全农村治保组织,使其真正成为公安机关联系群众和维护农村稳定的“前哨阵地”。农村治保会在维护农村稳定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治保会能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避免事态的扩大,真正做到 “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矛盾不上交,纠纷不过夜”。

(三)充分发挥派出所作用。派出所是最基本、最主要的治安防控中坚力量,要重点抓好以下几点:一要通过警力下沉,科学配置,适当增加派出所警力,使派出所要全面承担起打、防、管、控、服务等综合职能。要切实提高派出所的群众见警率,完善警力、警车在辖区内特别是重点区域、部位的定时、定点、定线、定面的巡逻盘查机制。二要积极开展以采集、核对实有人口、出租房屋信息,掌握重点人员现实表现,服务辖区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三问三解”暨“三访三评”活动,实现实有人口分层次管理,建立、健全重点人员、高危人群动态管控工作机制。三要加强治安协警队伍、内部单位保卫组织等专、兼职基层保卫组织建设,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措施,预防和减少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大力开展农村警务工作。警务室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前沿窗口,是整个公安工作的基石。要做实做强警务室,一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农村警务室尽可能设置在治安复杂、群众最需要、易于找到的地方;每个警务室配置民警不少于1人、协警不少于2人。二是要切实保证警务室做到“一室一警”甚至是“一室多警”,警务室民警要脱离派出所的一般性日常工作,在警务室扎下根来,协警最好由当地农民担任,充分发挥地熟人熟的优势。对于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事件,要先期处置,履行应尽职责,一些较大的事情,依靠警务室的力量就能够在前期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置,有效防止事态扩大升级。三是要通过走访调查、宣传发动、巡逻守护、实地检查、警情通报等多种形式,承担起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的职责任务,提高群众见警率、情况熟悉率、群众满意率,降低辖区发案率。

(五)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一是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二是教育人们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配合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的打击。三是教育人们在受到侵害后要及时报案,以免贻误破案最佳时机扎实推进技防建设。四是在大型养殖户、大的村庄院落、农村商店等部位推广“小探头”建设,对大的楼房住户,大力推广“门禁系统”;五是在抓好人防、技防的同时,要注意引导农民群众搞好物防。有条件的家庭可设置围墙、铁丝网、防盗门、以及犬防。

(六)重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要根据本地治安犯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始终坚持严打方针,把打击重点对准严重威胁群众安全感的杀人、绑架、抢劫犯罪以及危害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合法利益的盗窃牲畜、农用机械、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活动。对那些横行乡里、无恶不作、欺压群众的流氓恶势力,要敢于碰硬,毫不手软地坚决将其打掉。同时,要及时妥善地查处各类治安案件,防止“民转刑”案件,进一步稳定农村治安,为发展农村经济夯实基础。

(七)适时进行专项治理。治安问题突出和集体上访案件多发生在混乱村庄,其特点是由于“两委”班子涣散、村务财务混乱等引起的干群矛盾突出,治安秩序不好,对这些不安定因素,要采取综合措施,对治安混乱村庄进行集中整治。要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综治委牵头,指导协调政法、组织、民政、信访等多部门参与,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队,进村入户,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限期整改解决问题,对祸害乡里的村霸地痞要坚决打击,不使其形成气候。

(八)强化治安巡逻工作。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农村的治安巡逻工作仍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根据各村的经济、治安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常年坚持多种形式的治安巡逻。可义务轮流,也可集资固定专人。经济状况好的可进行有偿承包、经济基础不好的可推行户户联防。派出所要加强业务指导,形成全天候治安巡逻防范网络,有效地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九)加强流动暂住人口管理,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尤其是加强对雇用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户主的宣传教育。二是采取必要的措施,督促他们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三是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一支专门的流动人口管理队伍,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四是暂住人口聚集的村或出租房屋多的村应当指定专人配合公安机关的管理工作。

立案问题调研报告篇八

民生问题的调研报告

调查方法:随机问卷调查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经济水平的增长有目共睹,我们西平县也发展起来,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人民经济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我们的发展依旧会存在一些不足,在此,就要探寻关于人民生存发展的根本问题————民生。

民生,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存发展的根本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关注和解决好的核心问题。近年来,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县民生问题,积极落实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城乡人居住环境的建设投入。但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随着社会保障需求的增长,我现关乎民生的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水平、民众的心理预期也形成了一定的差距,一些影响民生的矛盾问题正在日益显现。

在我的调查中,有75%的人认为我县的民生问题有待改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基础设施方面

1:投入少,农村公益事业发展难以满足农民需要。目前我现农村公共设施质量低,农民集资建设负担重等问题突出。很多村庄的公共设施很少,道路情况很差,有农民负担村组道路经济负担大。

2:管理滞后,农村公共设施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农村公共设施存在重建轻管的问题。建成的公共设施由于权责不明、管理缺位,造成失修,人畜破坏后基本无用。而根据我的观察,县城里的一些公共设施也几近无用,近年来,县城里的这种情况已有所改善,但对于我们农村来说,还要有很大的改善。

(二):就业方面

1:就业困难依旧是城乡的一大问题,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就业困难。从调查情况看,我县农民就业问题严峻,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并且,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和土地规模经营的推进、农业科技水平的逐步推广和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过剩程度必然会进一步增加,相应的需要更多的劳动岗位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然而,我县乡镇企业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吸纳劳动力的能力较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农民素质偏低,与农业现代化不相适应。在农民素质方面,我主要调查了以下四点:一是农民的受教育程度。调查结果显示,我县农民初中、小学文化程度占90%以上,高中文化程度只占7.8%。二是农民的科技素质。调查结果显示,我县农民农业科技素质不高,进行农业活动大多依靠传统经验,接触过现代农业科技知识的不足15%。三是思想观念。我县农民思想观念保守,缺乏进取精神,很多农民表示只要能够吃饱穿暖就别无所求,因此,很多农民仅依靠传统的种植业维持生计。四是农民对农业政策的关注力度。农村的就业困难人员大多由于其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就业技能单一,难以适应企业高素质、技术型、复合型、年轻化用工的要求,因此再就业的难度较大。近几年来,我县的发展较快,企业工厂也逐渐增多,缓解了一部分的就业压力,让一部分人员能在家门口工作,守着自家田地的同时能有一份额外的收入,缓解经济的负担。

2:就业扶持政策不到位,很多人没有接受良好的技能培训,其次,农村现

在还是自行耕种,对于现代化的社会来说,生产力较为低下,精细的生产模式不能形成规模,农业机械化和先进生产技术推广缓慢,且农产品批量小、质量差,无力面对市场竞争。单家独户的生产模式不仅效率低下,还将大批劳动力禁锢在农业上,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

(三):教育方面

我县早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但是受教育导向的影响,教育考核机制偏向“升学率”,淡化了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对于走出农村,到大城市的学生来说,在其他方面不太有优势,没有什么自己的特长。

(四):社会保障方面

由于城乡差别,农民工在与城镇居民的岗位竞争中多处于弱势,因而农民工多从事脏、累、差且收入低的工作,无固定住房。不过,在这方面,我县已有很大的改善,养老保险已经在我县实行,老人已经能按时领导养老金,这方面我县做的还是不错的。很多老人都说养老保险让他们的下半辈子的生活有了更大的保障。

(五):社会安全方面

农资涨价过快严重影响农民增长。农民群众反映,持续上涨的农业化肥等使得农业成本提高,物价过高影响了农民的生活质量。

二:改进建议

解决民生问题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多措并举,全面覆盖,把教育作为民生之基,就业作为民生之本,收入分配作为民生之源,社会保障作为民生安全之网,充分考虑政府的综合实力,逐年提高保障水平,完善相关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全面和谐稳定。

改善的具体就是要完善社会养老机制,建立征地农民长效、稳定的收益机制,和社会救助机制。把上级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好,及时执行到位,并做好宣传和督察工作。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解决好,加强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方的理解和支持,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体贴和关怀。把基层政府不能解决的问题反映好,争取早日得到解决。

社会事业社会化,只要对人民有利,对社会有利,政府就要放手让社会组织去做,政府也要对此详细了解,以确保对人民,对社会有利,要有周密的规划。要制定政策,搞好宣传,把对人民,对我县农村的发展有利的事业落实到位。

在农业方面,要立足农业特色,发展乡镇企业,推动城镇化进程。针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就业困难这个问题,我认为应立足农业特色,靠发展农业和相关产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根据各乡镇的农业特色,建立与其相关的乡镇企业。通过乡镇企业的发展,加快城镇化步伐,创造有效的就业岗位,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领域。整合社会力量,从多方面提高农民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推进农业集约化经营。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土地集中到种田能手手中进行规模经营,将解放出来的劳动力转移到乡镇企业和其他非农领域。同时,农业部门加强对集约化经营的技术、资金、信息、机械、市场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广大规模机械化作业,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抗风险能力,从而增加收入。

三、总结

通过调查,可以看到民生问题有所改善,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居民生活水平

有所提高,但依然存在一些根本性的问题。譬如整体意识不高,综合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强。难道单靠国家补贴农民就能致富吗?显然不能,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民生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考虑提高农民的竞争力让他们自己有能力去觅食而不是把食物送在嘴边呢?

实践以充分证明,社会实践促进了大学生的全面发展。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我们从与人民群众的广泛接触、了解、交流中受到真切的感染和体验,从无数活生生的典型事例中受到深刻的启发和教育,使思想得到升华,社会责任感增强。在实践中,我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得到进一步的强化,提高了认识能力、适应能力和创新

最后我在这里表示真心的感谢在实践活动过程中帮助过我的朋友和领导,谢谢你们让我实践给予我的信任,使我明白更多人生的意义。

农民很艰苦,由于学历和能力的不足,使他们不能从事高科技工作,只能干苦力挣钱,作为大学生的我们,面对着越来越大的就业压力,应该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能力,掌握过硬的本领和丰富的知识,努力奋进,为自己以后的人生道路打好基础,为祖国未来的繁荣昌盛而努力奋斗!

立案问题调研报告篇九

星台镇农村老龄化人口养老现状现状及解决方案调研报告

前言:为贯彻落实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精神,本次调研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按照辽宁大学对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提出的诸项要求,在辽宁省普兰店市星台镇展开。由于时间人力的有限,本人在调研过程中抽样选取了星台镇郭屯村、彭屯村及星台镇养老院老年人群体作为调研对象,根据实际走访和填写调查问卷获得的信息,及从星台镇政府获得的相关资料,最终历时两个星期完成本次调研。

随着近几十年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时至今日,农村地区早已出现人口老龄化与青壮劳动力减少并存的状况。并且未来20年到30年,老龄化高峰即将来临。在老龄化和独生子女的双重压力下,传统养老方式让越来越多的人心有余而力不足,农村老年人保障问题正日益突出,在可以预见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农村养老问题将是我国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如果解决不好,势必影响到社会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本文拟通过对星台镇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现状的分析,提出几点不成熟的意见,希望以此抛砖引玉。

一、星台镇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现状

(一)当前星台镇农村的基本养老方式

从星台镇民政部门获得的资料来看,星台镇现有农村人口5.4万,其中老年人达1.1万(60岁以上)之多,和全国几乎所有农村地区一样,星台镇农村养老方式仍然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多种养老方式并存。

1、家庭养老。这是当前中国农村使用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具体体现。这是一种最完美的养老方式,它所具有的优越性是任何其他养老方式都无法比拟和替代的。在现有经济水平条件下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的主流养老方式。

2、集体养老。集体养老就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

3、养老保险。面对农村老年人口数目的迅速增长和家庭养老的弱化,农村养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农村养老保险从无到有并初具规模,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由于目前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且地区间极不平衡,差异较大,在大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与现实情况相脱离,在郭屯村和彭屯村的调研中发现,实行农村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少之又少,有些人甚至觉得遥不可及。这不是一个星台镇的现状,是整个中国农村的现状。

4、储蓄养老。依靠平时的积蓄用来防老,在农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场。一些农民对养儿防老已丧失信心,他们认为只有钱财是可靠的,因而尽可能省吃俭用,节约储蓄以备老年之用。家住彭屯村的张老汉今年75岁,老伴早逝,膝下一子一女,身体还算健硕,张老汉这些年和年轻人一样辛苦经营温室大棚,这几年攒下了四万多元养老金,张老汉说老了不想给儿女添累赘。在调查中发现,有22%的老年人尤其是部分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同张老汉一样明确表达了自己储蓄

养老的意愿。

(二)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着挑战

在现代化与经济市场化过程中,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着许多挑战,具体表现在:

1、家庭中子女少,老年人依靠减少。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生育率下降,子女减少和居住方式的分离使得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产生了许多困难。独生子女现象的出现使得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变得异乎寻常的困难。调查表明,38%的独生子女父母最担心的是孩子发生意外事故或生病;90%的独生子女父母认为“只生一个孩子对父母未来的生活和养老不利”。他们担心惟一的孩子因工作或其他原因离家远去后,自己的生活没有依靠。家庭的小型化,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也意味着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经济供养之外还面临生活不便、照料不够、精神苦闷等问题。

2、人口流动加快,出现“重幼轻老”现象。现代社会人口流动越来越快,大量农村的年轻人进城打工。迫于岗位竞争压力,使他们无暇顾及在农村的父母;同时,一些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独生子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这对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3、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更为脆弱。目前星台镇许多老人并不具备维持生计的充分收入,他们属于最为脆弱、不受注意和得不到保护的群体。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寿命也在不断延长。随着年龄增长(特别是超过 75岁之后),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有所恶化,患病率、伤残率会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将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这一切必将加重家庭负担,也必将导致年轻人拒养老人消极情绪的增加。

现实各种因素的结合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瓦解,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和慰藉也不像过去传统模式下那么密集和经常了。随着家庭人口外流,子女在外地学习或工作,两代人只好分居两地。而由于经济市场化所带来的“孝”文化的衰落以及老人自身经济能力的弱小,决定了农村养老质量的下降。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存在诸多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适应改革开放的要求,普兰店市十几年前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深化农村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1、农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太小,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目前星台镇农村以养老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在各村的水平也不一样,农民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家庭经济困难,对保险政策不了解,积极性不高等原因,致使参保率太低,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小,在如何确定福利水平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方面没有一个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数量规定。目前全镇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仅为1800余人,只占农村总人口的2.5%。而现在领取保险金的人数更是少的可怜。正在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解决部分群众“病有所医”的问题,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与集体在保健医疗上的依附关系,医疗保障只是社区化,而不是社会化。这种状况不仅削弱了社会保障对农民的生活保障作用,而且成为集体经济和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障碍。因此从整体上看,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无法承担未来农村老龄化高峰到来的冲击。

2、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有待于尽快解决。随着普兰店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招商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千百年来被视为根基所在的“土地”

正遭受日益严重的冲击,耕地被大量征用,大批农民离开了黄土地,变成了务工经商的主力军,由此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一些土地被集中征用的村庄,比如说调查中的郭屯,农民未来的生活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他们一无技术、二无专长,不仅面临着如何择业、就业,增加劳动收入的挑战,而且还存在着怎样养老、有谁养老的后顾之忧,农村人口“老有所养”问题更加突出。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的挑战是极其严峻的,对于星台镇,对于像星台镇一样的中国乡镇,养老保障制度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四)其他养老方式局限性太大

集体养老方式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完善和村庄经济实力的雄厚,存在的心理基础是老人社会交际的广泛和子女对养老认识的多元化。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和农民意识的落后直接影响了集体养老的普及化和规模化。星台镇养老院目前只有212名老人,而星台镇只有这一个养老院。因此集体养老只能作为农村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而不可能成为家庭养老的替代形式。储蓄养老虽然在农村还有一定市场,但低利率、高膨胀、天文数字的医疗费以及农民收入的降低,使得储蓄养老已失去太大价值。

二、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对策选择

当前农村养老的确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并不是容易的事情,但总的来说我们应该从以下角度入手:

(一)通过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儒家学说的重要内涵和范畴。几千年来,孔孟首倡的孝道,历经朝代更迭而日臻完善,成为维护家庭养老的重要根基。改革开放后,一些人极端利已主义思想膨胀,不仅不履行对父母、对老人应尽的义务,反而刁难甚至虐待老人,败坏了社会风气,也给社会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因此通过多种宣传工具,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工作,仍有其现实意义。通过这种宣传教育使人们认识到,尊老敬老养老是宪法规定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老人不仅是家庭奠基人,为社会创造过财富,年老后理应受到尊敬和照顾,不尊重甚至虐待老人于法于理于情皆不容。并通过社会舆论约束,从道义和制度上规范人们的尊老敬老行为,改变过去片面的女儿不养老和重物质轻精神的养老观念,使老人时刻保持心情舒畅,精神愉快,颐养天年。

(二)全面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强化社会保障职能

据预测,我国到2030年前后将达到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期,那时我国农村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2.29%。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农村老年社会保障形势越来越严峻,仅靠传统的家庭养老是难以支撑的,完全依靠国家包下来也是不现实的。只有抓住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到来前的一二十年时间,逐步建立起以国家、村、个人三方负担、农民自我储蓄积累式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才能够有效地缓解白发浪潮的冲击。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国家和集体给予适当扶持补助,做到三方合理负担。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日趋完善,并和家庭赡养相结合,共同促进农村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三)立法保障老年人的社会经济权利

解决农村养老问题,除了加强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外,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还要依靠制度建设。我国到目前没有一部单独的养老法,这不仅容易造成彼此的不协调,而且影响到农村养老制度的实施。我国法律体系中农村中老年人处于底

层:权利少,义务多,尤其需要通过制度建设,使老年人的各种权利得到宪法和法律的切实保障。

辽宁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09级广播电视新闻学王彭

2010年8月21日

立案问题调研报告篇十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民生问题调研报告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兴发

(2009年4月20日)

民生问题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存发展的根本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关注和解决好的核心问题。为了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永善建设,最近,我先后深入分管部门和乡镇,采取与部门负责人研讨,与乡镇领导、站所负责人、部分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座谈等方式,对我县民生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就解决民生问题提出一些肤浅的建议。

一、我县民生问题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关注并解决民生问题就是要落实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每个城乡居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学上、有医就、平安生活。调研中各界反映,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县民生问题,积极落实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城乡人居环境的建设投入。目前,城乡居民收入稳中有升,其中,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0282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2016元,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90%以上的村居民点实现水、电、路、电话、闭路电视“五通”,无房户和危房户不到居民总户数的5%;适龄儿童入学率100%、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99%;97.81%的村设有卫生所,90.11%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保险;2399名非农人口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城市困难居民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全面启动了农村低保,城乡弱势群体的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在了4.5%以内;社会治安状况逐渐好转,关乎民生的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随着社会保障的需求增长,我县关乎民生的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民众的心理预期也形成了一定的差距,一些影响民生的矛盾问题正在日渐显现。

(一)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一是农村饮水设施老化,部分农村居民饮水问题亟待解决。我县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大都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由于受当时自然和经济条件所限,设施建设规模较小,设备承载能力低下,绝大部管道工程使用钢管或再生塑料,造成群众饮水隐患,同时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水源也不同程度地枯竭或水质下降。目前,全县尚有农村饮用水质不达标、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水源保障率不达标等不安全饮水人口5.2万人,在一定程度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是房价看涨,中低收入家庭无力改善住房条件。县城 多户居民中,约有五十分之一住在使用了10年以上的平房内,近113户城乡常住居民没有住房,常年租房居住,近39户居民还住在危房里。相当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盼望改善住-2水平偏低,年龄老化,工作基础差,市场竞争能力较弱,导致就业比较困难。

二是就业帮扶政策的落实不够到位。这几年,国家和省、市各级围绕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帮扶政策,由于政策具体内容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利益,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牵头单位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与组织能力相对有限,使一些优惠政策在落实上打了折扣。据调查,目前我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复转军人安臵就业、刑满释放人员失业的就业,以及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定额减免税等优惠政策,相关部门落实不够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三是无业人员就业观念陈旧。目前在我县无业人员中,不同程度存在就业靠政府、吃饭依恋铁饭碗、不愿干个体、小钱不愿挣、大钱挣不来、宁可失业也不愿从事苦、脏、累、险工种的陈旧观念和惰性心理。还有一部分失业人员宁可“吃低保”也不愿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有事没人干和有人没事干的现象并存,就业引导、指导和组织工作亟待改进和加强。

(三)教育方面。

目前我县已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但是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仍备受人们关注。

一是高中教育质量不高。随着社会就业压力的增加,群-4二是社会养老保险,城镇扩面慢,农村待试点。目前我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共 1678名,占全县城市居民总数的6.21%。其中:企业职工690名,自由职业者988名,暂无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养老保险扩面工作进展缓慢。调研中了解到,养老保障已经受到了城乡各类就业人员的普遍关注,尤其是城市自由职业者,他们是城市务工队伍的主力军,因为不少民营企业不给工人缴纳养老金,使其养老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这也导致了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扩面进展比较缓慢。由于务工人员的养老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造成务工不安心、企业用人不稳定。

农民的养老问题日渐突出。农民一直走的是“养儿防老”的路子,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家庭养老问题正逐步发生变化,一孩户、双女户逐步进入老龄阶段,父母和儿女分居越来越普遍,农村老人的生活质量不高,养老问题日渐突出已经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他们的养老如何保障亟待探索。

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运行和监管缺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07年在我县全面运行,至目前已经覆盖全县90.11%的农村人口,成为被农民认可的较为理想的医疗保障措施。调查反映,该项制度在惠农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报销起付线高、比例小,救助能力弱;二-6多次受到有关方面的除尘建议,但仍未做有效整改。

(五)医疗卫生方面。

虽然我县的医疗卫生事业有了重大发展,但是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看病贵、病痛解除难仍在影响民生。较为突出的是:

一是药品进入渠道不够规范。调研中,群众反映医院和各种药店均存在药品进入渠道不够公开透明,价格混乱,质量良莠混杂、药效不佳的问题,影响了安全、有效、廉价药品的正常供应和使用。

二是公共医疗卫生事业运行市场化倾向,弱化了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保障功能。由于投入不足,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行经费和发展资金基本上依靠服务收费,“以药养医”创收运行,导致医疗机构偏重追求经济效益,一些医疗机构推行“承包制”,医务人员收入与服务收入挂钩、“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致使其公益性质淡化,加重了患者的负担。“以药养医”是造成群众看病贵、病痛解除难的重要原因。

(六)社会安全方面。

一是农资涨价过快严重影响了农民增收。农民群众反映,农业税减免所带来的实惠被持续上涨的水费、农药化肥、种子地膜等农资价格所抵消,农民种地的成本较免税前增大,相当一部分农民种地靠贷款,导致生活困难。200

7、2008两年农资价格比较:2008年种子上涨了20%,化肥上涨了18%,-8年提高保障水平,完善相关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基本的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全面和谐稳定。对当前能够解决的问题,特别是社会关注、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要千方百计采取措施研究解决。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民生工程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研究改善民生政策,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增强部门协调配合和上下联动,继续进行民生工程考核评比,健全领导机制、工作机制、监督机制和资金保障机制。

二是完善制度狠抓落实,以项目为载体着力改善民生。建设类工程项目严格按规范操作,依法管理。生活补助类工程继续积极向上争取“扩面提标”,坚决实行阳光操作,完善并落实动态管理制度。医疗卫生类工程要立足解决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加快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机制,整合资源,明晰产权,改善服务。农村基础设施类工程要强化规划,统筹推进。项目争取加大力度同时有效整合叠加,充分发挥项目实施效益。

三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好亟待改善的民生问题。县委政研室和责任单位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断发现民生改善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研究和解决好。

四是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资金保障。预算超收收入向民生工程倾斜,同时压缩一般性公用经费,优化支出结构。千方百计筹措配套资金,确保配套资金落实,按时序足额拨付资金,保障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强督查考核,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严防民生工程资金被挤占、挪用、滞留。

五是改进和深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总结宣传工作经验,将惠民政策措施、民生工程实效,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务求人民群众了解、理解、监督和支持民生工程实施,努力营造民生工程建设的浓厚氛围,努力增强民生工程实施的实际效果。

立案问题调研报告篇十一

养老问题调研报告

养老问题调研报告

社会养服务老体系具有公共产品属性,是国家社会管理职能的要求,政府必须承担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社会责任,发挥主导作用,托起老有所养的幸福梦。

一、我县养老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县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初步建立,老年消费市场初步形成,老龄事业发展取得一定成就。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6.8万人(截止2013年底),占全县总人口的18.6%,高于全国水平(14.8%)近4个百分点。共有各类养老机构22处,其中公办养老机构8处(7处镇(街道)敬老院,1处光荣院),床位1153张,承担了74.45%的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孤老优抚对象24人,发挥了政府在养老服务中的兜底作用。建成农村幸福院12处,床位240张,已运营3处;建成运营城市日间照料站1处。民办养老机构1处(玫苑老年公寓),床位252张。为336名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发放了高龄补贴。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博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为符合条件的52名(其中8名城市“三无”老人)特困老人每人每月提供20个小时的无偿上门送时服务。目前全县共有养老床位1449张,每千名老年人21.3 张。养老护理员125人。

二、存在的问题

1.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当前,民政部门主管的养老服务工作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在服务人群上,已经由过去主要服务“三无”、“五保”人员,拓展到了包括“三无”、“五保”人员在内的全社会老年人;在行业管理上,已经由过去仅仅管理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拓展到全部养老机构,将各类性质的机构统一纳入行政许可范围;在体系布局上,已经由过去仅注重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拓展到了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并举的养老服务业;在水平要求上,已经由过去简单的、传统的、偏重物质保障,向综合性、专业化、现代化、物质保障与精神满足并重的方向发展。与新形势新情况新变化相比,我们的养老服务工作尚处在起步、爬坡阶段。

2.与顶层设计不相衔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无论是服务体系、产业规模,还是发展环境,与顶层的目标要求相比,我们还存在很大差距。

3.与社会需求不相协调。总体上看,当前老年人问题的实质就是老年人的有效需求和社会支持系统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社会支持系统建设远远滞后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有效需求。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完善、养老服务扶持政策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十分突出。如矛盾不能得到及时缓解,必然使老年人群体成为政治压力群体,老年人问题也将演变为老年人政治问题。解决好当前养老服务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

4.与经济发展不相映衬。我县经济取得长足发展,但在养老服务上一直存在各级政府投入不足,各类养老机构运营举步维艰的问题。公办镇(街道)敬老院存在工作运营、设备维护经费挤占供养经费现象,民办养老机构(玫苑老年公寓)运营一直亏损,村办幸福院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短期运营中初步测算,即使不配备专职管理和服务人员,仅用水、用电、用暖、用气、电视费、电话费等公用费用每年3—5万元,经济薄弱村根本无力承担。

三、工作方向

1.确立宏观指导思想。从县情出发,把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政府作用,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2.发挥政府主导和引领作用。政府的责任主要有三个:一是托底,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二是投入,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三是制定政策,营造参与条件,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服务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家庭、个人承担应尽责任。具体到推动措施上,研究制定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的意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按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打造经济升级版的新要求,实行“三个一起上”,即政府、集体和社会力量一起上,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一起上,统筹协调城乡养老服务一起上,指导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

3.建好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是养老服务的手段和条件,施承载着养老服务的各项功能。健全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必然与完备的养老服务设施紧密相连。2014年起,各级在制定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当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限期(2015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备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要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等,建设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全面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4.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让老年人不用去养老机构,而是在家庭一样能够享受到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核心是核心问题是服务进家庭,政策来支持和引导服务进家庭:一是要发展居家养老便捷服务,做到即使是失能半失能的老人也一样能居家养老。政府要支持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同时,也要发挥社区的作用,支持社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二是要发展老年人文体娱乐服务,让老年人精神愉悦不愿离开社区。政府要支持社区利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并发挥群众组织和个人积极性。鼓励专业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三是发展居家网络信息服务,让居家老年人有求必应。政府要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

5.加强养老机构建设。一是增总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今后增加养老机构数量和社会养老床位数量主要靠社会力量,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二是定准位,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同时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托底的措施。三是改机制,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公办民营。同时,加快实现医养结合,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6.加大政策保障力度。融资难、用地难是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加上养老服务业是投资长、见效慢、回报低、风险大的行业,必须有融资、用地、税费优惠、政府补贴扶持政策作保障,才能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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