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委托加工协议大全
文件夹
总结是对过去经历的回顾,也是未来规划的基础。总结需要有具体的目标和任务,明确总结的对象和范围,避免泛泛而谈或内容杂乱。总结的好坏不仅仅在于字数多少,更在于是否能够突出重点和抓住要点。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原物料及成品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于20_年5月5日双方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以为双方共同遵守:
1.1本合同规范由乙方供料并委托甲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乙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乙方提供原材料清单如下:
abs胶料pc胶料。
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按约定要求将以上胶料注塑成形送返乙方指定仓库。
2.1委托加工原物料、成品等所涉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并注明于发票/采购单。
2.2加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应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付款采每月结算形式并在乙方采购单及甲方发票上注明,亦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3.1各类物料及加工制成品质量标准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式样书、图纸、规格之约定,就有关标准之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始生效力。
3.2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3.3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3.4乙方对甲方供料及甲方对乙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由乙方负担。
4.1甲方将加工制成品送达双方约定交付地后,乙方应于三日内验收,倘甲方未于此约定期间内接乙方验收结果之通知,即于送达后第四日起视为加工制成品已通过验收。
甲方违约责任。
5.1甲方未按约定质量交付加工制成品,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
5.2甲方交付加工制成品数量少于约定,应当照数补齐。
6.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7.1双方应信守职业道德,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于业务过程中知悉对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技术、商业秘密及其它各类信息,泄露于包括对方员工在内之任何第三人,违者守约方保留一切法律追诉权利。
10.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是海关监管保税料件,因此甲方在生产加工中所产生的边角料等需全部返还至乙方。如双方违反此条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10.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食品提取物(浸膏粉)”事宜达成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营业执照》、《药品产生许可证》、《gmp认证证书》、产品批件、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及______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委托加工生产批件》。
2、生产所需原料、包装材料均由甲方提供,并由甲方负责所提供材料的检验。
3、生产技术、检验等技术资料由甲方提供,甲方负责在加工该产品并派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整个生产过程的技术指导及质量监督,派驻人员应当遵守乙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4、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加工数量,生产结束后,乙方应直接告诉甲方派驻在乙方的人员或采取其他方式通知甲方。
5、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自行到乙方提走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导致的质量事故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本公司的《营业执照》、《药品产生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及加工该产品所需要的生产场所、设备、能源及生产人员。
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gmp要求组织生产,并按甲方提供的记录格式如实的填写记录。
3、加工过程中,乙方参与生产的生产人员应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
4、乙方生产出的产品应符合甲方依据法定质量标准制定的内控标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5、生产出的`产品在甲方未提走之前,乙方应严格按要求储存,若因乙方储存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生产工艺保密。每批加工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该批生产原始记录。
三、附则。
1、当生产过程遇特殊意外,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所影响的时间在交货期顺延。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二份。
3、本协议有效期二年。
4、本协议生效日期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日期。
甲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qb1002—97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
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
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
根据电动车市场的需求,本着双嬴的宗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电动自行车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委托加工协议书。
新产品开发及产品确认。
1、由乙方提供新产品图片或样车,甲方根据市场要求进行确认。
2、达到甲方要求后,乙方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组织生产。
零部件及订单采购运作。
1、为了确保产品满足销售需求的交货周期,原则上交期为天,乙方可根据实际生产及配套情况提前交货,交期计算按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开始计算。(旺季根据市场情况提前做好毛坯的准备工作。)。
2、甲方每月日前下达下月预生产计划。
质量保证。
2、乙方负责加工生产“”牌电动车。
1、由甲方驻厂代表确认,乙方提供给加方的整车配置单乙方将按此配置单采购。
2、每辆车的委托加工费用为元(其中包括组装费用)。
产品销售、售后服务及售后件的交期。
1、所有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销售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自销售和处理甲方委托生产的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的成品及原材料。
2、提供维修件周期,车架塑件为天,其余为天。
3、售后配件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支付,结算日期为每月日前,甲乙双方承运给对方的配件均由运出方负责费用。
甲方提供零件和带甲方标识印刷品的善后处理。
1、由于甲方生产的实际问题造成某种型号零部件生产库存的,乙方应积极给与消化。但无法处理时,在终止业务时甲方同价购回。
住所:
被委托企业名称: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协议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糟烧酒精业务,特订立本协议。
甲方提供下属生产基地黄酒酿造所产生的酒糟,由乙方提取糟烧酒精。
糟烧酒精由甲方收回用于黄酒生产,剩余干糟由乙方自行处置。
乙方具备相关生产场所,并获政府部门生产许可,配备与甲方生产规模相一致的提取糟烧酒精生产能力,即具备加工日产酒糟最高值的能力。
甲方如出现生产的重大调整或生产规模的扩大,应提前半年通知乙方;乙方因非主观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生产能力的也应提前半年告知对方。
甲方提供的酒糟如水份含量与正常值有偏离的,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加工;甲方也不因此在计量和计价上作调整。
1、酒糟数量:按甲方冬酿年度主粮投料的%计算;
2、酒糟价格:以每公斤元计算;
3、酒精价格:成品折合成50°酒精度,以每吨价格4,500元计算;
4、总价结算:甲方发出的酒糟总价与乙方返回糟烧酒精总价相抵,其差额由各自给付。
5、结算时间:以每一黄酒酿期结束为结算时间。
乙方不得外购酒精充当自产酒精,或在自产酒精中添加部分外购酒精。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甲方负责将酒糟堆放在固定地点。
乙方负责酒糟装运、现场清理,并保证装运及时,环境清洁。
糟烧酒精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定仓库。
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酒类生产、消防等法规要求组织生产。
乙方对生产、运输、装卸等业务中的安全负全责。
本协议自签订日起五年有效。
协议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进行续签。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协议签订日:
协议签订地:
甲方:
乙方:
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利益共享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产品事宜签订本协议。本协议是甲乙双方进行委托受托加工业务的总体原则性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与乙方的所有委托加工业务程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二、产品成份。
同双方确认的样品,同产品标准。
三、原料。
四、包装。
产品内外包装材料由甲方负责采购并提供给乙方,乙方负责保管。
五、价格。
a)产品价格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加盖乙方公章的价格表执行。
b)乙方调整产品价格,应于调整价格生效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质量。
a)乙方提供的产品应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和工艺基准,符合《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
b)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产品工艺和要求进行生产。
c)乙方在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疫、检测合格报告,该检测报告至少应每半年更新一次。
七、订货。
a)甲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乙方提供下月的产品预估生产量,以便乙方备货组织生产。
b)甲方最迟应在产品到货期前半个月向乙方下订单订货。
c)甲方须在订单中直接表明所订购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等项目。
八、运输。
乙方负责安排冷藏运输车辆运送产品,运费由乙方承担。
九、产品验收。
a)产品由甲方在收货地点验收,方式为抽检。标准依据双方确认的样品和国家标准。
b)甲方在收到货物后5天内对产品不提出异议,视为认可;乙方除质量问题外将不接受退换货。
c)保质期:货到甲方收货地点的时间应为:从产品生产日期起60天内,因甲方原因要求推迟交货的情况除外。
d)产品送到甲方仓库后,因运输、贮存、搬运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e)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包装正常破损率为2%,在此范围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包材以便甲方更换破损包装。
十、货款结算。
a)结算方式:双方视情况选择以下方式。
现金:款到发货。
易货:甲方按委托加工订单货值向乙方提供等值货物,易货的品种、价格和数量由双方在下订单前书面确认。
b)甲乙双方就易货的货物互开增值税发票,甲方增值税税率为13%,乙方增值税税率为17%。
十一、知识产权与保密协议。
a)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和包装为甲方专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仿冒或销售给其他客户。
b)双方同意合作的所有相关信息,如:技术、工艺、配方、营销、价格等由双方严格保密。
c)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员工无论是在职中还是离职后均承担同等的保密义务。
d)本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后保密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
十二、违约责任乙方违约责任。
a)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未达到产品品质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b)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按时交货造成甲方销售困难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c)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事故或食品安全问题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d)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将产品或包材销售、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向第三方透露产品价格、工艺基准等信息,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安排生产影响按时交货的,甲方自行承担损失。
2.未经乙方许可,甲方私自向第三方透露产品价格、工艺基准等信息,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及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未按协议规定日期结算,视为甲方逾期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承担滞纳金。
十三、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双方同意的其它特殊原因,以至直接或间接造成任何迟延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时,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赔要求。有关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不可抗力的存在,方可允许迟延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十四、协议的变更与续签。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未达成新的书面协议之前,原协议仍然有效,应继续执行。
3.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到期日前30天共同协商是否续签合作协议。
十五、其它。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有关协议或执行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申述方所在地区法院解决。
3.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方:
一、委托加工产品1.甲方委托乙方生产“涵德”岩茶系列产品,相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详细产品见附件)。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qs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国家许可的证照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在包装上。
二、订货方式1.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以本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由甲方向乙方下订单,当双方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即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
2.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订单和交付计划按时按量完成产品的生产和交货。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账款结算1.货款每月结算一次,货款结算时间为每月的15日。甲方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的形式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四、双方责任1.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
2.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甲方的加工任务。
五、协议期限本协议须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增加相应条款。协议期限为20xx年11月日至年月日止。
乙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甲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约地点:
甲方:重庆单轨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成都金羊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重庆地铁1.5米管片制作、试验、运输等工作内容,接受乙方的技术方案和最终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结合本工程项目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签订本协议。
1.1业主:指重庆轨道交通工程总公司。
1.2图纸:成都地铁2号线土建15标一般段管片图纸(成都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钢管厂-塔子山站-砂河堡站区间第五册管片配筋及特殊管片设计图)。
1.3规范: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
1.4协议工地:重庆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施工工地。
1.5协议工厂:成都金羊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1.6验收:指甲方派人按协议中规定的技术条款、质量标准在成都金羊管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片厂内对产品进行验收。
2.1工程名称:重庆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
2.2所在工程地点:重庆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工地。
3.1甲方职责:
3.1.1负责安排质检人员按照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和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作出的修改或增加的技术规范在协议工地检验管片,并办理签收手续。
3.1.2负责管片在协议加工区的出厂运输、盾构施工工地的`卸车和保管工作。
3.1.3管片生产前,如提供甲供钢筋(各型号钢筋数量见附件),并负责钢材的检测费用。
3.2乙方职责:
3.2.1负责提供满足管片生产、质量、进度等方面要求的厂房、设备、堆场,负责在生产厂区装车。
3.2.2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在协议工厂内加工、制造钢筋混凝土管片,并负责所有原材料(甲供钢筋除外)、配件、预埋件的购置及制作安装,负责蒸汽养护、常规养护等必要的技术措施费用,负责生产厂区成品管片堆放储存。
3.2.3负责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确保管片生产质量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3.2.4负责将合格的管片,从协议工厂安全、无损装车,甲方质检人员在协议工地检验管片,并办理签收手续,随运输车辆附管片质量证明书。
3.2.5负责将施工过程中钢筋、混凝土关键指标的自检数据提供给甲方。
3.2.5负责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生产管片。
第一批供货从从协议签定并生效之日起3天后开始供货,每天不少于10环;第一批供货总数200环;第二批供货从协议签定并生效之日起35日后开始供货,每天不少于15环;第二批供货总数300环,2月20日前发运完所有管片。
4.1材料供应:除管片生产所需的钢筋由甲方供应外,所有管片预制所需原材料、配件、预埋件均由乙方采购,乙方须保证所用材料的质量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承担自行采购料的费用。
4.2甲方供应材料及损耗:
钢筋:1454.111kg/环(含损耗3%)。每种型号的钢筋根据设计图纸确定;甲供钢筋损耗率:损耗率统一按3%计算(具体供应数量详见附件)。
4.3材料量的确认:甲方供应材料的供货单为一式肆联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的原始凭证,其中甲方贰联、乙方贰联。
5.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包含钢筋价,此综合单价在协议实施期间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5.2管片生产(含发货装车)综合单价:钢筋混凝土1.5米管片,不分直线环、左转弯环或右转弯环(蓝图钢筋大于1411.759kg/环的特殊环、进出洞环除外)。每环管片综合单价为16202元/环(含发货装车),,大写:一万六千二佰零二元。
如乙方自行采购管片钢筋,每环管片综合单价为16202元/环相应扣除钢筋价7250元/环后的价,即8952元/环(八千玖佰伍拾二元)。
5.3工程总价(含钢筋材料费用):工程数量暂定500环(其中直线环300环,左转弯环100环,右转弯环100环),协议总价暂定为(大写):人民币捌佰壹拾万零壹仟元整(小写:8101000.00元)。
第六条工程计量、支付和结算。
6.1本协议价款以人民币元支付。
6.2预付叁佰贰拾肆万肆佰元整(3240400元),甲方在签定本协议后三天内支付;此后每运输完100环管片,支付60%管片货款,即捌拾壹万零壹佰元整(810100元),最后一批管片发运前付清所有货款后发货,不留质保金。
6.3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须提供相应的票据。
7.1本合同由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并在乙方收到甲方的预付款后,协议生效。
第八条协议纠纷处理。
8.1协议纠纷的解决程序和方式:若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意见不一致协商不成时,协议双方可采取诉讼或仲裁。
8.2若发生纠纷,除出现协议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供求关系、调解要求停止供求关系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协议。
8.3任何纠纷事项如经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诉讼,其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9.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
9.2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协议。
本协议共4页,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附件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重庆单轨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成都金羊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最新委托加工协议(大全8篇)
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