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合并法律意见书(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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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24 00:00:00    小编:我大侄子呢

最新公司合并法律意见书(模板9篇)

小编:我大侄子呢

在团队合作中,每个人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有清晰的目标和明确的结构。"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总结案例,希望能够激发你写作的灵感。"

公司合并法律意见书篇一

独立意见书又称作审计师意见书,是一份用来表达审计师对交易和财务报表检查结果的报告。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公司法律意见书范文,希望对你有用!

致: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应天缘律师事务所是(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接受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现就公司出资人的关联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出资人的法定资格及条件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出资人进行了必要的询问。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如下承诺和保证,即: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仅就公司出资人的关联情况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盈利预测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xx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xx版】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并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申请设立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申请设立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提呈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认为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备,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出资人的主体资格及关联关系。

公司的出资人为:。

一、四川省xx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所律师对主发起人四川省xx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查证核实,**公司成立于20xx年6月19日,住所地位四川省经济开发区bb路66号3号楼301室,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截止本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股东为两方自然人股东aa女士和bb先生和cc先生,其中aa女士货币出资3500万,占出资70%;bb先生和cc先生货币各出资750万,各占出资15%。aa女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公司董事长,bb先生任监事,cc先生任总经理经理。

二、yy先生,„„。

三、zz先生,„„。

四、ff先生,„„。

上述出资人的企业法人均在中国登记注册,自然人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部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具有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人的资格。

上述出资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xx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xx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

为核查公司出资人关联关系:

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其他公司登记材料和其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会文件。并由相关方出具了说明和承诺。

二、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出资人具备出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定资格和条件。出资人之间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xx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xx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

本所承诺:律师和律师没有不良记录,是表现优秀的律师,本所对提供的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负责,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由经办律师签署并加盖本所公章方生效。四川应天缘律师事务所(公章)执业律师(签名)执业律师(签名)。

致:1111111小额贷款公司。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接受1111111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现就公司出资人的关联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xx]2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xx‟61号);《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鄂金办发„20xx‟18号);国家和湖北省其他有关法律、规章和政策。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出资人的法定资格及条件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出资人进行了必要的询问。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如下承诺和保证,即: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仅就公司出资人的关联情况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盈利预测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申请设立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申请设立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提呈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认为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备,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出资人的主体资格及关联关系1111111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人为:。

上述出资人的企业法人均在中国登记注册,自然人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部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符合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具有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人的资格。

为核查公司出资人关联关系,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其他公司登记材料和其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会文件。并由相关方出具了说明和承诺。

(二)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出资人具备出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定资格和条件。出资人之间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

本所承诺:律师没有不良记录,是表现优秀的律师,本所对提供的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负责,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由经办律师签署并加盖本所公章方生效。

**律师事务所(公章)。

执业律师:**(签名)。

金百利对于出具境外公司法律意见书素有经验,已经为多个在中国申请上市的集团提供所须法律服务。

1.该公司设立的合法性;。

2.该公司存续的合法性;。

3.该公司的股权情况及历次股份变动的合法性;。

4.该公司境外投资的情况;。

5.该公司现行的章程及其历次修订的合法性;。

深圳金百利国际商务顾问有限公司6.该公司有权机构已经做出的决议的合法性;。

7.该公司及董事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b)有一些当事人可能要求一些特别的法律查证,在法律许可下,敝所的法律意见书亦可包含一些特别的查证要求。

2.办理程序。

(a)首先,须要客户确定委聘,然后敝所将会出具一委聘函。

(b)客户须在敝所委聘函上签署确定指示,并缴付前期律师费按金。

(c)当事人提供所须文件,包括:境外公司的法定记录(statutoryrecords)﹑公司2年内的核数报告﹑及其他所须资产证明(假若法律意见书须要就有关资产作出确定)等等。

(d)在客户提供所有文件,并且做出所须审查后,敝所将草拟法律意见书。一般而言,敝所在得到客户书面确定及缴付前期律师费按金后5个工作天内出具一份意见书草稿。

(e)最后,待客户确定意见书草稿内容后,敝所签发法律意见书。

出具法律意见书要视文件的复杂程度而定,详细情况请与金百利专业顾问取得联系。

公司合并法律意见书篇二

致:x公司。

四川金援律师事务所(以下分别简称“金援律所”)分别作为20__年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接受公司委托,为公司20__年公司债券发行提供专项融资及法律服务。金援律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出具债券募集说明书、法律意见书所需支持性文件资料初步提出以下清单,请公司协助提供。我们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提出补充文件清单。尽职调查清单内容如下:

公司设立时的批准文件、合同章程以及投资协议;

公司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经工商管理机构备案的现行有效的章程;

公司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及变动登记表;

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证书(如有);

行业特许经营许可证(如有)、外汇登记证(如有)。

公司关于主营业务的说明;

公司的股权结构及与子公司(包括控股和参股)投资关系结构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监事会成员简历及任职情况说明;

公司资产/股权被抵押/质押有关文件(如有);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可于取得后提供);

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可于取得后提供);

公司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可于该文件完成后提供);

公司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信用评级报告(可于该文件完成后提供);

公司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承销协议(可于该文件完成后提供);

本期债券发行各中介机构从业资格证明文件;

公司其他发行申请材料(可于文件完成后提供);

公司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潜在纠纷与风险或可能对本期债券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如是,请出具相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如否,请作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已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是否存在潜在纠纷与风险?如否,请出具相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如是,请作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债券投资者利益情形?如否,请出具相应承诺,格式见附件一;如是,请作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如否,请出具相应承诺,格式见附件一;如是,请作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案件?如否,请出具相应承诺,格式见附件二;如是,请作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最近三年是否存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如否,请出具相应承诺,格式见附件三;如是,请作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近三年执行的税种、税率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公司近三年是否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如是,请出具相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四;如否,请作相应说明,并提供相应文件。

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向本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五和附件六。

近二年获得的主要荣誉复印件及企业宣传手册。

债券增级措施(土地增信)。

近三年公司全部城建工程项目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简介、投资规模)。

近三年公司完税情况。

拟注入或划转的其他一览表或基本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目前的建设完成的时间、主管部门或占有单位、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权属争议等内容),并请提供该等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或者建设之时的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规划、立项审批、竣工验收文件,以及附属于该等资产上的收费权审批和许可文件等。

四川金援律师事务所。

就本公司20__年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事宜,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2、本公司已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不存在潜在纠纷与风险;

3、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债券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承诺。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强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近三年来,本公司在各项业务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承诺。

经自查,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案件。

特此承诺。

就本公司20__年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事宜,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承诺。

本公司为20__年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事宜向贵所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公司向贵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特此承诺。

公司合并法律意见书篇三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接受1111111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现就公司出资人的关联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xx]2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xx‟61号);《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鄂金办发„20xx‟18号);国家和湖北省其他有关法律、规章和政策。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出资人的法定资格及条件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出资人进行了必要的询问。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如下承诺和保证,即: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仅就公司出资人的关联情况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盈利预测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申请设立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申请设立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提呈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认为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备,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出资人的主体资格及关联关系1111111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人为:。

上述出资人的企业法人均在中国登记注册,自然人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部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符合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具有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人的资格。

为核查公司出资人关联关系,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其他公司登记材料和其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会文件。并由相关方出具了说明和承诺。

(二)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出资人具备出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定资格和条件。出资人之间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

本所承诺:律师没有不良记录,是表现优秀的律师,本所对提供的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负责,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由经办律师签署并加盖本所公章方生效。

**律师事务所(公章)。

执业律师:**(签名)。

公司合并法律意见书篇四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司全称)。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就__________单位向我公司(或我公司向__________单位)增资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就__________单位向我公司(或我公司向__________单位)增资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合并法律意见书篇五

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________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a公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a公司向b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转让其持有的c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法人股股权事宜(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就a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审慎调查,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事项及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

本所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业已得到a公司的承诺和保证,即:a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重大遗漏或误导之处。上述所提供的材料如为副本或复印件,则保证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a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公司合并法律意见书篇六

经了解,贵公司员工利用公司便利条件,在其职务范围内创造发明的现象时常发生。但是贵公司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员工创造发明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及相关权利的行使没有详细可行的规定。致使公司与员工之间权利界限模糊,不利于公司对人员管理,甚至与员工产生知识产权权利纠纷。

为维护公司利益、规范公司管理、划清权利界限、避免日后法律纠纷,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就贵公司内部员工利用公司提供的便利条件,创造发明产生的专利权及相关权利处理问题作以下法律意见,供贵公司参考:

与贵公司具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执行工作任务或利用公司提供的物质、经济、人员、设备、技术、场所、信息等条件而完成发明创造。该发明创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专利的范围。依法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际公约的保护。

一、本意见书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三、依据以上事实及法律法规,为公司利益考虑,提供如下操作意见供参考:

1、明确工作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在工作安排中,如有工作可能涉及员工创造发明,建议公司以“工作任务下达通知单”等书面形式,将工作任务的安排明确化、具体化、证据化。该书面文件可显示公司下达任务的目标、所提供的工作条件、要求提交的工作成果类型和时间等内容。将员工的创造发明活动纳入公司的工作任务。从而使公司获得专利申请权及申请成功后的专利权,降低日后发生争议的可能性。

2、与员工签订知识产权归属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公司可与员工签订关于专利权归属的合同。约定公司为知识成果研发提供物质、资金、技术、场所、信息等资源;成果产出后对员工的奖励措施;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以详细具体的书面文件确定相关权利归属,从而定纷止争。

3、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专利的申请时间长、审批程序复杂、标准严格,往往一项科技成果在经过漫长的申请程序后没有得到专利总局的审批,最终无法得到专利法的保护。而专利审批程序的特性却将核心的技术秘密详细地公之于众,使企业经营的市场竞争力减弱。相对于专利权保护而言,国家法律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更广,操作简便,无需复杂的审批手续。对侵犯商业秘密各个环节的侵权人都有制约措施。结合公司知识成果的属性,可采用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阶段性的保护。

可通过制定员工保密守则、固定公司对知识成果产出的投入证据、知识成果带动公司效益的市场调研等一系列措施将涉及的重要知识成果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以期对重要信息进行全方位、广范围的保护。

本法律建议书仅供委托人参考。未经本所允许,不得向第三人出示,亦不得作为任何证据使用。

___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合并法律意见书篇七

尊敬的x总、人力资源部:

xx年月日,接到xx部门转来的关于一事的情况说明。现围绕相关事实及其要求作如下分析:

一、关于案件事实。

二、关于要求。

1、问题。

法律规定。

总结提出观点。

2、问题。

3、其他要求。

法律规定。

总结提出观点。

综上,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法务部提出如下几点处理意见:

一、

二、

公司合并法律意见书篇八

四川应天缘律师事务所是(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接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现就公司出资人的关联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出资人的法定资格及条件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出资人进行了必要的询问。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如下承诺和保证,即: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仅就公司出资人的关联情况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盈利预测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xx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xx版】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并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申请设立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申请设立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提呈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认为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备,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出资人的主体资格及关联关系。

公司的出资人为:。

一、四川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所律师对主发起人四川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查证核实,**公司成立于20xx年6月19日,住所地位四川省经济开发区bb路66号3号楼301室,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截止本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股东为两方自然人股东aa女士和bb先生和cc先生,其中aa女士货币出资3500万,占出资70%;bb先生和cc先生货币各出资750万,各占出资15%。aa女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公司董事长,bb先生任监事,cc先生任总经理经理。

二、yy先生,„„。

三、zz先生,„„。

四、ff先生,„„。

上述出资人的企业法人均在中国登记注册,自然人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部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具有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人的资格。

上述出资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xx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xx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

为核查公司出资人关联关系:

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其他公司登记材料和其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会文件。并由相关方出具了说明和承诺。

二、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出资人具备出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定资格和条件。出资人之间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xx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xx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

本所承诺:律师和律师没有不良记录,是表现优秀的律师,本所对提供的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负责,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由经办律师签署并加盖本所公章方生效。四川应天缘律师事务所(公章)执业律师(签名)执业律师(签名)。

公司合并法律意见书篇九

岁月如梭,时光飞快,转眼间3月份的工作已经结束。现在我对自己最近的工作做一个总结吧!

在逝去的3月份里,秘书处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常规工作方面,及时按质按量地完成了每周月的排名及总结,并在书写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争取做到了每张表格不涂改一个字,不出现一个错误。并与团总支办公室和谐地进行办公室的保洁工作,为学生会及团总支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还积极认真地进行了每次大小会议的会议记录并及时发表了新闻稿。

另外,每周四的学生会干部签到工作也顺利有序地开展着。除了常规工作,在3月中旬,秘书处全程追踪了篮球赛的实况,并及时报道篮球赛的精彩瞬间及赛事成果,有效地让全系同学了解到篮球赛的详情。接着和心理部一起组织的兴趣小组也取得圆满成功!不但为学生会成员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提升自我的平台,也弥补了学生会在主持,摄影,绘画方面的人才缺陷。并在部门会议中讨论了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及新闻稿的写作方法,干事一起交流心得,写作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另外还修改并确立了学生会工作细则,完善了学生会工作制度。并确立了两个研究型课题—《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与《不同气质女大学生恋爱观》,有效地开阔了干事的视野,锻炼了干事的综合能力。

总的来说,3月份工作成绩斐然,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和成果。但干事的写作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的发掘和提升。在接下来的4月份里,我们一定会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进步,改正工作中的毛病和不足。秘书处的工作一定会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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