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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营业单位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注:⑴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设立的有限公司适用本规范。
⑵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⑶以上各项未能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⑷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股东加盖公章、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及归档情况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
3、隶属单位盖章,非公司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由非公司企业法人盖章,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由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⑴
负责人信息
⑵
资 金 数 额 证 明
⑶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 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
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
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 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⑷
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法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4、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企业法人盖章);
5、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法人出具,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未满五十周岁、非广州市户籍的自然人担任负责人,还需提交本人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
地址所在房屋用途应与其规划用途相符。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权属证明或《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购房合同及派出所编定门牌的证明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经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备案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地址位于专业市场内的,提交租赁协议、市场登记证、出租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地址位于区(县级市)级以上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科技园内的,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场地证明文件;地址为《关于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场所若干问题的意见》(穗府办[2007]41号)第四条规定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的,还需提交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是指由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申请开业登记适用本规范。
2、《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资金数额证明》可以通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法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资金数额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加盖公章);
未满五十周岁、非广州市户籍的自然人担任负责人,还需提交本人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5、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营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地址所在房屋用途应与其规划用途相符。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权属证明或《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购房合同及派出所编定门牌的证明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经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备案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地址位于专业市场内的,提交租赁协议、市场登记证、出租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地址位于区(县级市)级以上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科技园内的,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场地证明文件;地址为《关于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场所若干问题的意见》(穗府办[2007]41号)第四条规定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的,还需提交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申请开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适用本规范。
2、《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资金数额证明》可以通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出资人签署或者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咨询电话:96633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
3、隶属单位盖章,非公司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由非公司企业法人盖章,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由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 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 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负责人信息
资 金 数 额 证 明
企业登记证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流程图
监督电话:法制办:82023981监察局:82022076工商局:82030337
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变更登记附件b:
(1)《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变更营业单位的营业场所,提交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核对原件);
(5)变更营业单位负责人的,提交出资人出具的营业单位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变更营业单位资金数额的,提交出资人出具的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7)营业单位因所隶属的法人单位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营业单位名称的,提交所隶属的法人单位名称变更证明(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8)变更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以上凡提交复印件的核对原件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特向贵关(办)申请 □ 报关企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现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及复印件:
□ 报关注册登记许可证明文件(限报关企业提交)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在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
□ 税务登记证副本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银行开户许可证明
□ 企业章程及章程批复
□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报关企业提交)□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 《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 《报关员情况登记表》
□ 其他与报关注册登记有关的说明文件
以上提供的资料保证无讹,特请贵关准予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印)申请单位(公章)
报关专用章
年月日
海 关 审 核 意 见
经办人员初审意见:
以上证件与正本核对无误,建议办理□报关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手续。海关注册编码:
年月日
主管科长审核意见:
年月日
主管处长审批意见:
年月日
非公司企业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营业单位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营业单位变更负责人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6、营业单位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7、营业单位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9、企业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单位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负责人登记表》、《资金数额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填写说明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单位名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的第一名称,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4.申请日期:向登记管理机关送达纸质申请书的日期。 5.变更事项:按照拟变更登记情况,选填下列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
6.现登记情况: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的相应内容填写(若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应填写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全部内容)。
7.拟变更情况:填写拟变更的内容。(若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应填写拟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全部内容)。
8.变更理由:逐一填写每项变更的理由(并写明依据的文件及文号)。
9.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