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务审计部上半年工作总结(六篇)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可使零星的、肤浅的、表面的感性认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统的、本质的理性认识上来,让我们一起认真地写一份总结吧。怎样写总结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总结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法务审计部上半年工作总结篇一
本次审计经验如下:一、财务管理方面
如何切入财务管理方面
通过对m公司会计科目“在建工程”与“固定资产”明细账的分析切入。注:计入“在建工程”与“固定资产”中的明细账,表示对应的设备或者材料已经取得发票;若未计入其中,则表示发票没有取得。
2.如何查证发票是否及时取得?
原理即“发票获取后,应及时转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科目,“没有取得发票,不能计入其中,应挂在往来款中(即: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
所以,查证发票是否取得即通过应付账款借方vs在建工程与固定资产,前者如果没有包括在后者中,则说明发票未取得。
第一步,获取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合同,将合同信息进行梳理。对应查证发票是否及时获取的信息是“设备名称”、“付款方式(可能含发票获取时间)”、“交期”等。本步最主要是将合同中的设备明细梳理出来,整理成设备信息表。
第二步,获取会计科目“应付账款”明细账进行切入。通过第一步梳理出的设备明细,从“应付账款”明细账中梳理出对应的设备信息,关注已付款的设备信息(即“应付账款”借方金额),并将其统计在设备信息表中。
第三步,①关注合同是否有发票取得的约定条款;②在①的基础上将已付款,尤其是已付全款的设备信息与会计科目“在建工程”与“固定资产”核对,确认是否包括在其中(即“在建工程”与“固定资产”中)。若包括,则说明已取得发票。若不包括,则说明发票暂未取得。对于发票暂未取得的情况,如果已付全款,间隔时间超过一个月应予指出并在审计报告中反映;若间隔时间接近一个月,则应提示财务部门及时获取发票。
3.募集资金使用方面?
与土建相关的,不能使用募集资金。
二、事前准备方面:
1.将审计各阶段时间细化,有效的提高了工作效率。
2.初步调查阶段占用了2天时间进行资料的审阅,并有针对性的对照程序表进行分析,提高了审计的效率。
三、审计报告模板方面:
1.同类项目审计报告建立模板,可以大大的提高工作效率。
2.审计报告的编写可以在整个过程中进行,在每个阶段凡是有价值的信息皆可先写入审计报告中。比如事前准备阶段,可以将报告抬头部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