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设备维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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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商业道德,保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如何清晰地表达各方的权益和义务,以建立一个合作的基础?在签订合同前,建议双方详细阅读并理解合同内容。
出租人(通称“招标方”):
承租人(通称“承包方”):
企业签署时长:年月日工程名称:污水处理站设备安装工程。
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平等互惠标准,为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署合同规定,以资两人共同遵循。
一、租用具体内容:承包方应工程施工必须,向甲方租用拉森钢板桩等工程物资(租赁物)一批。
租赁物的实际种类、规格型号、总数以及租费规范如下所示:
签署地址: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租赁物品种、规格型号、总数,以合同双方经办人员签字的接收材料单和清单码单为标准,并成为结算依据。
二、租赁期限:最少租赁期限不能低于壹个月。超出一个月按照实际应用工作日计算房租。自合同签署日起,承包方获取租赁物后,因为承包方本身原因导致的缺陷最少租赁期限的返桩,承包方应按照最少租赁期限向甲方付款房租。在取得招标方允许前,承包方不能把钢板桩施工转移到其它的施工工地。
三、担保金:承包方允许向甲方付款担保金总共rmb叁拾万余元整;,招标方将以上租赁物送至承包方指定地点(深圳福永污水处理站施工工地),我方在租用货品在场后24小时之内将担保金全部打到招标方账户,租赁物退还给招标方后立即申请办理汇总算,招标方在收到由乙方确定签字的“检测报告”并且在扣减承包方应付的全部货款后,担保金将于3个工作日内免息退给承包方。如承包方延迟付款租费或违背合同规定应向甲方付款一切账款时,业主有权利从担保金中予以扣除。承包方有责任立即补足该扣除金额。
四、获取与偿还:彼此签订合同后3日内,承包方务必取货,不然招标方有权利对于该租赁物再行解决。
承包方获取租赁物,即认同租赁物符合标准。
承包方在获取和偿还租用俗事,必须遵守招标方仓库各类规章制度,不然从而产生事故由乙方承担。
承包方提退换货需提前三天与业主沟通,均按招标方指定库房提退,总数、品质等由彼此现场工程验收。
承包方则在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有任何的不安全隐患或需承担其他义务,招标方不负责。
租赁物偿还时,以特定物偿还,必须保证实体干净整洁完好无损,并应堆积工整。
五、运送与装卸搬运:招标方承担从招标方库房将租赁物送至承包方指定地点的运送及花费,偿还租赁物的运送由乙方自立。双方承担分别库房场地装卸搬运。
六、租费清算:租费从租费送至工地上的具体日期算起,每月月末清算一次,租费不可以在担保金中抵税。承包方应在每一月15日内结清上一个月的租费,逾期付款应按照每日另收月总租费03%的带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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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合同违约责任:。
1、租赁物应只用以合同规定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承包方不得随意将租赁物迁移施工工地、或转租房或出售给其他人应用,不然承包方需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赔付招标方因而所遭遇的损害。
2、租用期内因本合同的效力产生的分歧,彼此应协商处理,拒绝调解,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签约地所属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其他:。
1、若是在合同规定实施过程中承包方不可以按上述合同文本正常的执行,则甲方公司有权利到合同规定涉及到租用原材料所属的工程项目当场强调指出回。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依照《^v^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本合同双方一同商议,作出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与合同规定具有同等效力。
3、业主有权利查验与合同规定相关的建筑施工点或仓储物流核对。
4、合同规定自彼此签定之日起起效。合同规定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承租人:
出租人:
签名:
签名:
双方应根据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建设义务。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日期的最后期限将延长或修改。
(a)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
(b)由于第条所述的发现文物使工程建设的实施延误;
(c)由于甲方的违约而造成乙方的延误;
(d)由于乙方的违约而造成甲方的延误。
进度日期的延长
当第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应在实际发生延误的个工作日之内,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延期要求,并说明该延期是已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后所无法回避的延期。
收到延期要求的一方应积极同提出要求的一方就延期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意见。如提出书面要求的一方在个工作日之内没有收到另一方对延期表示异议的书面意见,将被视为另一方对延期的要求已表示同意。
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开始商业运营日的延误。
如果由于甲方的违约造成开始商业运营日的任何延误,乙方应:
(a)提出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日期作适当延长;
(c)有权获得延长特许经营期,相应延长的特许经营期应不少于被延误的商业运营期。
乙方导致的竣工延误。
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开始商业运营日的延误,则乙方应就发生的任何延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____元。甲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兑取,直至履约保函全部兑取完。如果履约保函累计被兑取完毕或者违约金金额累计达到履约保函金额,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书。
(1)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2)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3)在特许经营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4)对乙方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实施监管,包括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等。
(5)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6)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可依法对乙方进行临时接管。
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当日即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无偿移交:
(a)乙方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
(i)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ii)与污水处理项目设施使用相关的所有机械和设备;
(iii)第条要求的所有零备件和配件、化学药品以及其它动产;
(c)土地使用权及与污水处理项目场地有关的其它权利;
这些资产在向甲方移交时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抵押、担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它请求权。污水处理项目场地在移交日应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和环境遗留问题。
甲乙双方在办理移交工作的同时,应明确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妥善安置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办法。
乙方应依照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以及本协议的要求,负责本项目设施的建设工程,并承担建设工程中应承担的费用和风险,包括:
(b)进行施工前准备,及时提供所有必要的施工设施;
(d)按照适用法律法规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项目建设施工的全过程监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e)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在签署、取得或完成各种合同、审批等文件后,应于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有关项目建设的文件之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f)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按照本协议第条的规定交付有关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在正式开始商业运营日之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一份维护保函,其格式为甲方可接受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维护保函应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作为其履行本协议项下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维护义务及保证期义务的保证。分期提供保函时,下一期的保函必须在上一期保函结束前一个月提供,以确保保函的继续有效。最后一次保函有效期要持续到特许经营期结束后12个月。
恢复维护保函的数额。
如果甲方在特许经营期内兑取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应确保在甲方兑取款项后的个月内将维护保函的金额恢复到人民币万元,并向甲方提供维护保函已恢复的证据。
维护的责任。
甲方行使兑取维护保函项下款项的权利不损害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维护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义务。
(a)在移交日之前不早于个月,乙方应按照移交委员会商定的最后恢复性大修计划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进行大修,此大修必须于移交日个月之前完成。
(b)通过最后恢复性大修,乙方应确保污水处理厂关键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其它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污水处理厂厂内构筑物不存在重大破损。
(c)如果乙方不能根据上述要求进行最后恢复性大修或达到大修标准,甲方应有权兑取相应维护保函金额自行进行大修。在此情况下,应向乙方提供所发生的支出的详细记录。
性能测试。
在移交日之前,移交委员会应进行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性能测试。乙方有责任使测试所得各项性能参数都能符合附件4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果所测参数仍有差距,甲方有权从维护保函中支取相应费用以修正上述缺陷。如果保函金额不足使用的,甲方承担费用以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以术语的拼音字母排序)。
“项目”或“污水处理项目”
指污水处理项目,处理能力为每日立方米,地址为。
“本协议”
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16,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并入本协议。
“出水采样点”
指为检测出水质量对出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置如附件4图中所示。
“法律变更”
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
(ii)对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的任何变化。
“工作日”
指法定的正常工作日。
“化学品”
指工程技术方案中所述的用于污水处理的化学品。
“基本水量”
按每一个运营月内,日均立方米计算的处理水量。
“谨慎运行惯例”
指在中国的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营者为建设运营类似于本项目的项目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采用的国际惯例和方法。
“进水采样点”
指为检测进水质量对进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置如附件4图中所示。
“接收点”
指本项目接收污水进水的具体地点,见附件4。
“交付点”
指污水经过本项目处理后的交付点,见附件4。
“开工日期”
指按以下方式确定的日期:
(a)本协议生效后天,或。
(b)年月日,或。
(c)其他条件。
“开始商业运营日”
指满足第条的规定,项目视为开始商业运营之日。
“履约保函”
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第条规定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批准”
指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为项目进行融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和/或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包括附件9所列的批准文件。
“融资完成”
指乙方与贷款人签署并递交所需的有效融资文件(包括满足或放弃该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用以证明乙方为本项目获得举债融资所需的全部交易办理完毕,同时乙方应一并收到本协议和融资文件可能要求的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
“融资文件”
指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它文件,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人的认购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生效日期”
本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日期。
“适用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
“商业运营期”或“运营期”
指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至特许经营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间。
“特许经营期”
具有第条规定的含义。
“投标保函”
指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与投标书同时提交的保函。
“维护保函”
指按照本协议第条款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违约”
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违约利率”
指违约当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加%。
“污水”
指经污水管道收集输送至污水处理项目接收点未经本项目处理的污水。
“污水处理项目用地”
指位于共计平方米将用于修建污水处理项目的场地,详见附件3。
“污水处理服务费”
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就污水处理项目应向乙方承担污水处理服务支付的费用。
指处理每立方米污水的价格。
“运营年”
指运营期内任一公历年度期间,但第一个运营年的开始应自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年的结束应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指运营期内任一个公历月期间,但第一个运营月的开始应在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月的结束应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运营日”
指运营期内每日从00:00时开始至同日24:00时结束的二十四小时期间。
“移交日”
指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它日期。
“政府部门”
(b)本项目所在区域的任何地方立法、行政、司法部门。
“最终竣工日”
指根据第条款颁发或视为颁发最终完工通知之日。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爆发;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甲乙方的原因引起的污水处理工程供电中断。
积极补救不可抗力的义务。
(b)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c)尽快采取行动纠正或补救造成免于履行义务的事件或情况;
(d)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减轻或限制对对方造成的损害;
(e)将其根据上述(b)(c)和(d)段采取的行动或行动计划定期通告对方,并在导致它免于履行义务的事件或情况不再存在时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的处理程序。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本着诚信平等的原则,立即就此等不可抗力事件进行协商,
(a)如果双方在日内达成一致意见,继续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甲方应按照附件12的规定向乙方进行补偿。
(b)如果双方不能够在上述日期限内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可送达终止通知。
费用。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获得补偿,甲方可依不可抗力造成的时间损失给予延期并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
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自该不可抗力发生日起连续超过个工作日,双方应协商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和重新履行本协议的时间。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个工作日之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的条件和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如果不能一致解决将会对项目的顺利进行造成实质性影响时,任何一方均可以按条款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2025年污水处理设备维护合同(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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