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总结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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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提高学习和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之一。在总结中,我们可以分享自己的成果和体会,同时也可以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希望以下总结范文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灵感,帮助大家写好自己的总结。
一是老旧小区改造“见实效”。按照“把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答不答应”的工作标准,深入推行“4321”工作机制,完成197个老旧小区改造,改造标准、完成率居全省前列,老旧小区居民代表自发送来40余面锦旗,感谢市委、市政府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给他们生活带来的便利和改善。张古江副省长为此批示“xx市加快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的经验做法很好,请省住建厅印发各地借鉴”。省住建厅将我市老旧小区改造的经验转发各社区市政府借鉴学习,新华社等多家媒体相继报道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杨慧书记也对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积极协调推进中心城区小街小巷改造作出重要指示,称赞“落实得好,群众满意是标志”。
二是市区环境卫生治理“出重拳”。代市政府起草了《xx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市区渣土运输处置管理的通知》《全市环境卫生治理“提升月”行动方案》《xx市环卫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等专件,大力推进高速围合区环卫市场化改革,引入管理经验丰富、业绩优异的专业保洁公司,创新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市清洁水平,目前市场化项目资格预审已在网上公示;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攻坚月”“提升月”行动。截至目前共清理各类积存垃圾22.5万余吨、筛分处理垃圾30万吨,长效管理机制得到健全。6月5日张古江副省长在沧调研时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作出批示“其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借鉴,请省住建、卫计委等部门总结推广”。
三是智慧城管建设“用真功”。年初“全民城管app”正式上线运行,市民通过手机对城市管理问题“随手拍”进行举报,由数字城管平台派遣给相关部门及时处置。截至目前,数字化平台立案22.68万件,结案17.4万件,处置全民城管案件2676余件。我局全民城管app成为我市“新时代河北省践行网上群众路线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唯一入选案例。通过组织开展“星期五文明志愿行动”、“同住一座城,共爱一个家”庆“七一”健步走、与市纪委监委联合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69周年健步走等活动,大力宣传城市管理工作和“全民城管app”,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效率得到提升。同时,中心城区全面推行城市管理“网格化”,以路为界将城区划分为64个网格,明确网格长、副网格长、网格员职责,加强责任区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派遣处理,城市管理更加精细化。
四是试行城警联动“解难题”。按照“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互动互助、优势互补”的原则,我局同市公安局创新执法模式,在御河路、贻城道、黄河路、新华路、清池大道等市区主干道,联合推行“城警联动”机制,对占道经营、市场外溢、破坏市政园林设施、学校周边秩序、违法停车、非机动车和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等行为进行常态化联合整治,建立了快捷联动的应急处置机制,有效解决城市管理难题,提高了执法效能,实现了“双赢”。
五是实施绿化镶边“治裸土”。在中心城区增绿143.3公顷的基础上,针对公园、绿地内缺苗死株及黄土露天现象,深入开展绿化“镶边”和补植完善工作,对城区道路、公园绿地边角进行绿化,对路口、公交站牌两侧、绿地边缘等裸露处种植麦冬、萱草、迎春等绿化素材,利用绿化素材叶片和枝蔓,力求绿化无缝隙。截至目前,累计补植乔木1.7万株、灌木143万株、播种草花、地被33.2万余平米。此外,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xx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并获批实施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城市绿化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
六是推进集中供热“暖民心”。2020至2020年度供暖季主城区集中供热入网面积增加222万平方米,热用户增加1.3万余户,11月7日提前运行以来,我局实时对换热站供热运行参数进行监督,妥善处置市民供热诉求。此外,今年我们应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公用产品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完成了对昊天热力、华润热力、供排水集团(供水数据)、华润燃气等公用企业运行数据的实时监控,通过技术手段,强化监管,促使公用企业履职到位,增强了故障应急调度能力,有效提升我市公用行业智能化监管和优质服务水平。这种利用大数据平台对公用产品数据进行监管的做法,在我省属领先水平。
七是下沉执法力量“强管控”。深入执法体制改革,下沉执法力量,在中心城区22条主次干道配备了20余名路长,设置了22个执法岗亭,采取日常巡查、定点值守及接受周边居民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乱倒垃圾、破坏城市绿化等城市管理问题的常态化治理。在黄河路小学、迎宾路小学、十四中、五中等学校周边设立“护学岗”,为学生上下学保驾护航,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袁志刚对此做法批示“好”。
八是高速出入口改造“展新颜”。对xx西、xx东、姚官屯、西花园等出入口景观进行改造,采取绿化、净化等方式,优化城区交通出入口及周边环境,原出入口两侧杂草丛生、垃圾堆积的乱象,被疏密有序、层次丰富的绿化替代,改善了市区“第一门户”环境。
20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局领导班子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建设为统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管理城市”的发展理念,持续以“绣花”精神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城市环境不断改善,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品位不断提升。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细化管理推动人居环境改善。
1、大力开展增绿护绿。一是抓好提质改造。完成对金大地森林公园、南湖路、迎松路混交林口袋公园的改造和舞水河东岸风光带增设便民设施的规划设计及预算。二是做好项目移交。完成舞水河东岸、17条市政道路等项目的政府采购程序,并纳入日常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三是抓好日常管理。共清理绿地内石块、渣土等403吨,修整绿地草皮约75260平方米。擦拭清洗养护区域台阶、园路8052。5平方米,施肥52吨。洗尘约373500平方米,洒水1040吨。补植死亡地被1850平方米,修剪面积约23560平方米,清理绿地内杂草约207600平方米。因受“7。3”洪灾影响,对茅利溪进行清淤作业,安装护栏共计168米。
2、狠抓“两违”建设防控。共组织拆违行动24次,先后6次参加县城水源地保护区危旧房拆除等重大执法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40余人次,拆除面积9419平方米。共拆除新建和历史存量违建12582平方米。大力开展小区顶楼平台“圈地占用”集中整治,拆除“圈地占用”违建120平方米。
3、持续推进“智慧城管”。持续发挥“智慧城管”系统在现代城市管理中的信息支撑作用,使“智慧城管”系统成为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效率、提高城市应急能力的“倍增器”。对高清摄像头、扬尘噪音监测系统、车载移动定位终端、智慧城管通终端和单兵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排除设备故障4次,目前智慧城管系统平台运行正常,共接收智慧城管问题案件10107件。
4、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坚持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牵乱挂、乱写乱贴”等易反弹问题为重点,不断细化管理方式,使各类“城市病”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大力开展“清障行动”,查处违法占道290余起、暂扣共享单车20余台、处罚违停车辆300余辆、劝离70起;制止城区乱种乱养52处,持续开展学校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共清理学校周边90余个流动摊贩;受理群众投诉举报50余起。
5、强化户外广告监管。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通过强化巡查,有效遏制广告违法现象发生。共监测广告240余条,清理户外垃圾广告500余处。强化“牛皮癣”小广告治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城市违法小广告追呼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撑作用,共处罚“牛皮癣”小广告违法行为198起、拆除有安全隐患广告牌225处。
6、做好城区环卫保洁。一是做好城区日常保洁。对县城人流量大的路段每天实行“一普四保”,对较偏的主次干道每天实行“一普三保”,县城核心区主次干道每天洒水3次、城乡结合部道路每天洒水2次。累计清运生活垃圾13687。36吨,共收集处置餐厨垃圾3776吨,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二是提升环卫应急保洁能力。在“7。3”洪灾中,共出动环卫工人215人次、垃圾清运车5台、道路冲洗车37台次,共清除泥沙12吨,树枝杂物等漂浮垃圾9吨;清洗道路41万平方米。清运怀东高速出入口垃圾4。8吨,出动22人次,车辆3台,清除树木、杂草46平方米,冲洗道路2980平方米,清捡白色垃圾3880平方米,铺设绿网465平方米。出动人工约60人次,车辆设备50台次,对湘商产业园和荆坪东路进行3次应急保洁,清运垃圾约90余吨。三是加强环卫设施日常维护。共维修公厕2次,垃圾池2个,中转站6次,修建机扫车排污沉沙池1处,清掏公厕化粪池及管道5处。
(二)守牢底线确保城市安全运行。
1、深入开展交通顽瘴痼疾整治。对209国道k2858-k2868路段存在“夜间路灯未开启、夜间行车视线不良;道路两侧村庄人员密集,横路行人多,驾驶人车速过快等风险隐患”问题进行整治,更换镀锌钢套管及穿线套管800米、led灯具40套、空气开关50余套、路灯子线75米;修复人行道砖12平方米、绿化带138平方米、修复路面22。52平方米、重新更改砌筑电缆检查井110余座,完成路灯照明部分整改任务,安全隐患有效消除。
2、科学实施市政设施风险普查。根据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要求,采取以政府购买服务,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方式,对市政道路、桥梁、供水、排水、城镇环卫、市政照明和园林绿化七个部分城市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普查。现已完成35条道路,共计道路42。46公里,桥梁9座。
3、全面开展城市桥梁技术检测。完成9座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其中a级桥梁5座,b级桥梁4座,桥梁安全状况良好。积极应用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一桥一档,桥梁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并适时更新,为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的第一手资料。
4、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维护。共修复沥青路面1888平方米、混凝土路面187平方米、盲道33平方米、人行道板342平方米。维修路灯手孔井36个、排水口238个、排水管道49米。砌筑电缆电力井264座、雨水井21座。更换电缆1660米、led灯具、灯罩80套、清理垃圾198立方米。
(三)强化监管深入推动污染防治。
1、水污染防治。一是持续开展水源保护。对县城饮用水源地进行常态化巡逻,实现常态化监管。拆除县城水源地违建2处,面积1126平方米,拆除危房3处,面积2680平方米;清理水源保护区村民非法种菜1860余平方米,清理河岸堆放垃圾5吨,拆除河道养殖棚和围栏21处,制止非法钓鱼人员100余人次,收缴捕鱼地笼52个,设立安全警示牌30块。共清运各类垃圾17。8吨,放置勾臂式垃圾箱8个,拆除舞水河岸坡破损垃圾池1处。二是严格生活污水处理。改造生活污水管道80米,清理疏通茅利溪南污水管网1500米,试运行污水提升泵站1座,全年污水处理总量1655。48万吨,排放生活污1719。62万吨,处理率96。27%。
2、大气污染防治。一是狠抓渣土扬尘污染。开展渣土扬尘专项治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分区域、分路段巡查监管机制,确保渣土扬尘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对县城在建工地逐一检查,印发《关于加强县城工地土方运输和建筑(装修)垃圾管理的通告》,做到工地渣土管理全覆盖、无死角。严格实行渣土外运前置审批制度,强化对渣土车辆运输动态检查,严控渣土运输道路污染。设立建筑(装修)垃圾临时填埋场1处,有效缓解装修垃圾乱倒乱堆突出问题。二是狠抓餐饮油烟污染。对餐饮经营户进行常态化排查管控并完善台账资料,共排查商户93户,其中已安装油烟净化器71户,22户正在整改中。三是狠抓烟花爆竹燃放。持续抓好县城规划区内“禁燃限燃”防控,共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0起、燃烧垃圾30余起。
(四)开展垃圾分类办好民生实事。
一是完善公共区域设施。共投入17。59万元,对县城滨江路、舞水风光带、茅利溪南路、荆坪东路等10条主次干道,安装三分类果皮箱191个。二是建设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投入10余万元,在“天成院子”小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处,共安装6组四分类投放亭1座、4组四分类投放亭1座、大件固废垃圾存放屋1座,为小区居民赠送三分类垃圾桶150余个,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1个。同时计划将南湖花园小区也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示范小区,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三是深入推进公区机构垃圾分类。按照“基本实现县城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的要求,投入4。62万元,为19个单位统一配置分类投放垃圾箱142个,发放宣传册500余份,宣传单800余份。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了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
(五)优化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优化执法力量。根据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进程,以执法需求为导向,对四个执法中队进行整体重组,配强执法骨干、改善办公环境、加强执法保障,提升执法水平。二是加强人员培训。通过外学外送、跟班学习、现场教学等多种方式,先后选派30余名执法人员进行培训,队伍依法办案能力不断提升。三是厘清执法边界。不断厘清与住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及乡镇等多部门的执法界限,进一步厘清执法边界,消除执法盲区,提升执法效率。四是依法严格处罚。全年共办理涉及市容管理、环境卫生、渣土扬尘、市政设施、房建执法等领域和各类案件199起,罚款金额14。8万元,通过严管重罚,有效震慑了城市管理领域各类违法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一)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来源途径单一,部分执法人员自我提高意识不强,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对政策法规掌握不透,文明执法能力和化解风险能力不够强。
(二)执法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执法过程中,个别中队执法力度不强,执法措施跟进不够,个别疑难问题治理不够彻底,有的执法办案质量不高,执法能力和质量都有待提高。
三、下步工作思路。
2022年,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突出抓好“四城同创”,不断巩固创建成果。大力实施网格化、规范化管理,坚持执法力量下沉,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全面争先创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城管执法队伍。
一是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部署,我们把深入贯彻学习十九大精神和开展专项整治作为凝聚共识、转变作风、培树正气、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利契机和重要抓手,全局上下形成了“日清日结”、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先后获得了省园林景观设计创新竞赛和花卉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单位、全市互联网信息工作网络应急工作先进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依法行政优秀单位、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中心城区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省级复查,督导海兴县成功创建省级“洁净城市”、任丘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初检;完成农村地区太阳能地热能取暖试点工作年度任务;二是代市政府编制了《2020年中心城区城建重点项目安排》《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整体改造提升实施方案》《xx市深化集中整治“一区三边”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暨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xx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等专件,为城市建设管理提档升级夯本固基;三是为及时统筹协调重点工作存在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建立了前期工作协调委员会,实现即时发现问题、即时协调解决。同时,建立健全了层层负责、压茬推进、环环紧扣的质量安全管理督导检查推进机制,通过查作风、查责任、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大幅提高了项目建设管理效能;四是施工中依托现代化科技手段,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同时,实行“刷脸”考勤、视频监控制度,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18条强化措施、“6+2个100%”和“两个禁止”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作为国务院鼓励推广的一项试点工作,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普及试点。这项工作的理论、法律依据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的原则和方向,其实现有赖于不同阶段、不同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则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首选突破口和关键切入点。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可以更好地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全面推行探明路子,积累经验。为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17号文)明确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为代表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但是,由于现有法律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仅有原则性规定,在具体内涵、机构性质、地位、职能以及管理体制、运行方式等方面均没有法律明文界定。相应地,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试点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实践中认识不一、运行程式不一,“瓶颈”问题较多的现象。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地规范,势必影响该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当然,这些问题作为试点成熟前的“阵痛”是有其必然性的,试点工作的目的,就是在探索中发现问题,分析并解决。在此,笔者围绕xx市试点工作实践,谨就上述相关问题谈一点一家之见,并提出几点建议,与业者商榷。一、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自5月北京市宣武区首个启动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为突破口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以来,该项工作以星火燎原之势在全国迅速铺开,全国已先后有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大中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国务院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探索性工作。就特点而言,各地的试点分为几种代表性模式:以北京为代表的区管模式,以大连为代表的市管模式。还有xx现正实施的市区共管模式。xx于经国务院法制办批准为试点城市。同年9月正式组建“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及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同时加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作为市、区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执法机构,综合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其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为: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按市、区两级设立,市设支队,区设大队,街道由区大队派驻中队;市支队和区大队对外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街道中队以区大队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市支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接领导,区大队受市支队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双重领导。二、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施过程中急待解决的几个问题xx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迄今已开展了半年有余,从效果上看,有效地解决了行政执法领域中长期存在的机构膨胀、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推诿缺位等问题。但也出现了值得思考的“瓶颈”问题。(一)法律体系不完善问题在目前的国家立法中,除了《行政处罚法》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有原则性规定外,尚无一部权威性的法律对各试点城市的成功经验予以肯定,并对存在问题予以规范。各试点城市为了规范本地的运作,围绕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各自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由于大部分试点城市本身不具有立法权,这些文件中有很多不属于规章以上的法律性文件;即使是规章,也由于这些规章上无法律、法规作立法依据,下无现成的立法经验可借鉴,不足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就xx而言,已出台了《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作为新的政府规章,就指导性来看,还不能全面规范城市管理职能指向的各种执法工作。作为专门性法规,还不够细、不够具体。例如,针对俗称“城市牛皮癣”的乱贴乱画现象,xx等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屡禁不止的情况下,采取了俗称“呼死你”的制裁方法,也就是运用科技手段不断拔打乱张贴上所公布的电话号码,致其瘫痪,收效显著。从社会反响看,群众也比较满意。显然,“城市牛皮癣”是违反《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对其制裁也是顺应民心的,“呼死你”的做法是顺应法意和民意的。但按“罪刑法定”的原则,“呼死你”显然是在“罪定刑未定”的情况下进行了“法外制裁”。实际上已有法律界人士在《扬子晚报》等媒体上对此发表了类似看法。由此看出,《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的条文在制裁乱贴乱画方面还缺乏明文规定,或还需增加具体操作方法。对于执法部门来说,法无明文皆不可为,“法外制裁”显然不可取,但不采取措施,群众又会认为执法部门不作为。以上仅是管中窥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大量类似问题,可以说,现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在很多方面还处于“没有金钢钻却有磁器活”的尴尬境地。(二)人员、经费不足问题19,xx市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通过专业考试、面试、体检、政审等一系列规范程序向社会招收了1000名全民事业编制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又以同样方式增招了400名执法队员,今年还将招收100名。从社会反响看,广大适考人员报名应试十分踊跃,竞争十分激烈,录取率基本保持在25%左右。应该说,招收人员是经过严格筛选,择优录取的,人员素质也是比较高的。xx作为拥有6000多平方公里面积的大型城市,相对于500多万人口,现有的1000余名执法队员是不算多的。另一方面,这1500人作为全民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不能得到市政府财政全额拔款的保障。今年,虽然明确了年人头经费三万五千元的`政策,但市政府财政只负担一半,另一半仍交由各区政府负责落实。一方面,作为年人头经费,这3万5千元还要刨去队伍办公费用,基建费用,用车费用等分摊开支,真正下发到执法队员个人手中的年收入大大缩水;另一方面,各区政府负担一半年人头经费,也存在一个落实问题。可以说,就目前政策而言,xx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工资待遇是不高的。这对工作开展的消极影响显而易见:一是不利于提高广大行政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当工资福利落实不到位,甚至严重不足的时候,难免会出现“靠执法养执法”,“执法靠狠、经费靠罚”的作法,形成“执法经济”的不正常现象,从而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反感,与“执法为民”目标背道而驰。(三)暴力抗法问题实际上暴力抗法问题也属于法律体系不完善问题的范畴,但其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焦点问题,有必要单列出来,重点探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执法者与执法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就性质而言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由于执法相对人的素质参差,层次不齐,矛盾的尖锐程度很高,暴力抗法屡见不鲜。诸如取缔无证占道摊点,制止倚门开店等执法行为,遇到暴力抗法的频率十分高,执法受阻、执法队员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仅20,xx市就有十余起暴力抗法事件见报,造成了多名执法队员受伤。就目前的保障制度看,仅有《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治安事件,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还有就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管理方法上提倡的“文明执法”原则。这些笼统的指导性条文、原则,并不能有效解决暴力抗法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当中遇到突发的暴力抗法事件,如果以报警方式,无疑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公安机关事后介入,固然可以将施暴者绳之以法,但之前执法队员的人身安全很可能已遭到侵害,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已荡然无存,行政执法机关的威严更无从谈起。广大执法队员在遇到暴力抗法突发事件时,并不能从法律明文中找到怎么办的答案,只有“文明执法”的原则性规定。今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又向社会公开承诺:“年内不发生一例粗暴执法行为,不出一例打人事件,违者下岗”。那么遇到暴力执法时,面对违法摊主砍来的菜刀、泼来的开水,执法队员当然指望不上公安机关的“远水”,又不能冒下岗的风险与之搏斗,除了坐以待毙和落荒而逃外别无选择。实际上,上述现状已经造成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没有事”的消极执法现象,人民群众认为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呼声日盛。三、对进一步全面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几点建议按照国发[2002]17号文的精神,现在全国范围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已实现了阶段性目标,接踵而至的是由点及面,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为了积极、稳妥而有效地开展这项工作,围绕上述几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一)及时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在基本法层次上,国务院还没有及时制定出相应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条例》。在这方面,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关于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目的、原则、实施程序、备案与监督程序的原则性规定,这给各地地方工作带来了困难。但针对目前xx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现状及发现的问题,市政府应该修改完善已出台的《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式、步骤、领域、范围及报批程序,机构的设立、性质、地位、领导管理体制、运作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行使职能的程序等具体规范。尤其对现阶段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无法可依”的新问题更要有法律明文规定,总之,要全面考虑,详尽说明,务求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可章可循。(二)完善人员经费保障制度要改变“以罚代管”的“执法经济”,树立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唯有从根本上解决人员、经费保障问题。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要杜绝将机构改革中的分流人员安排到新成立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作法。行政处罚权划出部门的执法队伍也不能简单的人员合并,而应是通过高标准的资格考试择优选材,优化组合,这种筛选要参照招考国家公务员的标准来进行,要确保组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能够胜任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带来的多种职能。同时,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必须由市政府财政予以全额保障,严禁以罚没收入返还作为经费来源或补充,真正做到权力与利益完全脱钩。(三)建立完备的执法安全保障制度针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暴力抗法现象的突发性特点,要解决暴力抗法问题,行之有效的方法或措施只能有两种:一是执法者本身就拥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二是执法的过程中有拥有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人员在场参与执法。前一种形式即香港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警察执法(在警方机构内部设置侧重于城市管理职能的“小贩科”),后一种要求执法时有警力全程协助。就xx具体情况而言。笔者倾向于后一种模式,具体操作上,可以由交巡警110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110协同巡查执法。按照党的十六大报告精神,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和多重多头执法,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作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突破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正是落实十六大精神,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现在,此项工作正处于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有不少“瓶颈”阻碍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时机,鉴此,笔者谨撰此文,以期抛砖引玉,与广大同行共商共勉。
(一)市容市貌管理逐步规范。一是对城区街道实行分类管理。制定了严管街、一般街的管理标准,对严管街道实行占道活动“零审批”,其余街道“严审批”。在有效维护严管街、严控街市容秩序的同时,加大了对南街、西街等三类街道的整治力度。将南街西街卖篾货的商贩搬迁至人民市场内经营,将水果蔬菜摊贩引导至市场内经营,疏通了南街西街人行道和车行道,规范了经营秩序。二是户外广告管理更加规范。一批产权不清、审批手续不齐、违规审批的单立柱广告依法拆除,全年累计拆除破损店招、钢架地面招牌、楼顶钢架、墙体广告、道路单立柱达1.15万平米,实现户外广告查处率达95﹪以上;制定了城区店招店牌设置技术规范,将喷绘式店招全部更换为附着式发光字体店招,营造浓厚的商业氛围;源头城市“牛皮癣”,在城区各居民小区、人流密集地设置了共85处信息发布栏,由乡镇落实专人负责每月清理,将城市街道“牛皮癣”清除工作分段划分到各单位,由各单位负责落实专人不定期清理。三是车辆停放秩序更加规范。新增车辆禁停标识55处,新增围栏式摩托车停放栏26处,对不合理的标线进行了擦改、重新划线,整改人行道斑马线约5300米,增加交通指示牌18个。今年以来,共查处乱停乱放车辆32800余辆次,实现城区严管街乱停乱放查处率达95﹪、全城违规停放查处率达95﹪以上。
(二)环卫清扫保洁成效明显。一是清扫作业实现“立体化、全天候、全覆盖”。机械冲洗范围由地面向空间延伸,全天24小时分时段调整作业方法,新增城区清扫面积25万平方米,现城区清扫保洁总面积达247万平方米;全部实行低尘机械化作业,机械化清扫率80%以上,高压冲洗率75%以上;二是开展白色垃圾大扫除、卫生死角大清理等专项治理,解决了部分居民区垃圾无人管、臭气无人治的老大难问题。三是“户集、村收、乡运、县处理”的垃圾清运和无害化处理模式更加完善。日收集农村生活垃圾50余吨,城市生活垃圾120余吨,集中无害化日处理量达170余吨。严格落实垃圾场监管责任,出动抢险人员150人次,紧急抢险2次,拖运库存渗透液1万余方,确保垃圾场运行安全,落实垃圾除臭措施,环境空气质量检测达标,除臭效果明显。
(三)违法建设治理力度空前。一年来共查处和拆除常林乡石板河社区、将军碑社区、晋城镇黄家湾社区、黄桷寺村等规模性违法建设130多处,立案查处20余件、依法强拆80多户,面积达1.62万平方米,行政处罚40余万元。二是完成城北新区外凸式防护栏拆除改装试点。拆除北城天街、麓湖国际旧防护栏61户,面积2550余平方米,雨棚287米;新安装拉闸式防护栏52户,面积1200余平方米。三是控违机制更加完善。采取公开举报电话、乡镇社区自查报告,组建了城管队员、乡镇干部、社区干部共同参与的联动巡控队伍,将发现的违建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将违建案件举报电话及各片区中队长电话公布在辖区公示栏;将控制违法建设落实情况纳入乡镇综合目标考核,与城乡环境治理经费挂钩;建立县、乡、社区三级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形成严密拆违、控违布控网,实现全年违章搭接案件查处率98%以上。
(四)扬尘污染防治效果明显。一是开展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制定了“六必须、六不准”和“一硬五有”的施工现场要求,规范工地项目管理标准,实现城内新增工地“一硬五有”标准建设达标率98%,在建工地违规查处率达100﹪。二是对路面扬尘污染采取高空抑尘、地面洒水的不间断作业抑尘,将城区道路并入天网监控,落实专人负责监控路面污染情况,及时查处道路扬尘污染行为。三是开展脏车入城治理。在五里店、迎宾大道设置了两处脏车检查点、强制冲洗点,由城管、环保、运管抽调专人负责对入城车辆全部检查,杜绝脏车入城。四是开展散乱污生产经营扬尘治理。对城区和环城路200米范围从事砂石经营的场所全部搬迁至西古路集中经营,规范督促商家使用清洁工艺加工石材。五是推行裸露土地覆盖。对城区内的在建工地、裸露闲置土地按照“属地管理和权属管理”的原则全部进行裸土覆盖,防止造成扬尘污染。
(五)市政设施管护更加精细。一是开展城市设施普查,将城市设施按类别划分登记,详细记录设施坐标、运行情况、维护情况等基本信息,实施台账管理。二是分类细化管护标准,组建了市政设施巡查管护队伍,建立完善管护巡查制度,制定了管护标准。三是设施管护更加及时,实施了城北新区、迎宾大道、环城大道、环莲花湖周边等重点区域、路段破损道路、人行道及其它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并就全城绿地、绿化带、花台实施补栽补植、修枝塑型、病害防治和路灯检修和节能改造。
(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一是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成武警中队外道路新增工程、县委办公区、政协办公区海绵化改造工程和九龙潭生态停车场、莲花湖污水治理等收尾工程。二是新建了一批公厕和中转站,新建了星级公厕4座(莲花湖尾水五星级公厕、北部新城五星级公厕、妇幼保健院星级公厕、青春大道星级公厕)。新建了垃圾中转站4座(青春大道中转站、金龙山变电站中转站、北部新城中医院中转站、西街地坑中转站)。红豆沟大型垃圾中转站已投入使用,实现了xx垃圾运往南充焚烧发电,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正稳步推进,臭味扰民问题将彻底治理。三是设施维护投入加大,这一年来,我们还投资近200万元,新增城区太阳能不锈钢果皮箱400个,普通果皮箱900个;扩容重建垃圾房18座和维修垃圾房16座;整改维修公厕5座,改建老旧破损垃圾收集点4处;四是专业市场建设填补城市基础设施空白,城北砂石集中经营场已建成,城南文笔山夜市烧烤美食城和城北新区烧烤小吃集中经营摊区建设稳步推进。
(七)爱国卫生创建通过验收。按照省卫复审、卫生创建的目标要求,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提升市民文明卫生素养。一是以除“四害”为重点,认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年内集中组织2次灭鼠灭蝇,有效降低“四害”密度。灭后监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规范。二是完成卫生乡镇、卫生村的创建验收和命名工作。创建国家卫生乡镇2个(多扶镇、青狮镇),完成鸣龙、高院等13个省级、市级卫生乡镇、66个省级卫生村创建验收和命名工作。
(八)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工作。自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进驻四川以来,我局认真办理县环保委转办各类信访件,每一个信访件都严格按照办理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办结率100﹪。特别是在餐饮油烟和噪音扰民问题的整改中,按照杜绝噪音扰民,杜绝油烟直排,保障小区居民夜间生活不受影响,保障商户油烟排放符合规范的要求。对城区餐饮行业全面排查,建立台账,下达整改文书,督促业主限期安装油烟分离器并改造排烟道。截止目前,城区500余家餐饮门店90%以上都安装油烟分离器并改造了排烟管道。
(九)完成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省市县关于城管体制改革要求,出台了我县《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完成了城管队伍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与全国统一,完成机构组建和职能调整,今年6月,成立了“xx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城市管理力量下沉、执法延伸试点工作,成立了第一个城管执法派出机构:多扶中队。进一步梳理权责清单,完成对执法人员定编定岗考核、身份登记,全局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回顾20xx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年来,大队继续深入实施精细化城市管理工作,科学划分管理责任区,合理配置管片人员,采取正常班和早中晚班交替管理,确实落实管理的定人、定岗、定责任。同时根据城市管理需要,及时调整工作重心,找准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中的薄弱环节和平时管理盲区,确定重点整治区域,有针对性制订整治措施,推动管理执法向城乡结合部延伸,通过实施对“八村一组”和社区喷涂广告、私搭乱建、卫生死角的综合整治,有效改变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相对薄弱的状况。
以巩固省级卫生城市成果为基础,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和园林城市的目标,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加强市容秩序整治,并取得良好效果。
(一)包保责任进一步落实。大队联合市爱卫办、文明办、党工委、工商局、教育局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先后对市区临街单位、学校、大型商场及百余家工商业户对照“门前三包”责任书的要求进行了检查验收,对14家违反包保责任的临街业户进行了查处,使市区责任单位对落实包保责任的意识明显提高。
(二)违规占道治理成果显著。大队在开展违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的整治过程中,从突出重点、整治难点入手,加强重点地段的整治,对东、西市场,安排专人,及时延长工作时间,进行严看死守,对占道现象较为严重的区域反复清理,有效治理了繁华商业街区的违规占道现象。同时在工作中积极推广“人性化”执法和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从居民反映最为强烈的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入手,因势利导,管理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取缔与疏导并重,要求执法队员始终坚持文明执法,使业户由被动接受处罚到主动参与管理,减少了执法阻力。全年清理零散摊点710起,疏导规范临时摊点40处;清理店外堆放1440起,清理取缔店外经营、流动经营行为570起。并先后整治文化路劳务交易占道秩序,规范建材街劳务车辆靠活区秩序,彻底清除珲春街和森林山大路交叉路口机动车乱停放现象,西出口道路乱停车占道现象得到进一步治理。
(三)户外广告设置更加规范。一是完成户外广告微机存档工作,户外广告审批更加规范、便捷。二是采取源头控制,从严审批,并注重提档升级和美化亮化要求。先后联合工商、民宗等部门向全市30多家承制广告牌匾的业户下达了广告牌匾制作规范须知,下达户外广告文字内容不规范限期整改通知书120多份,推动我市户外广告牌匾民族文字逐步实现规范。三是做好不规范户外广告清理和便民广告疏导规范工作。全年清理掉临街业户橱窗广告及建筑物粘贴广告1000多处;清除乱设各类充气拱门、横幅等户外广告200多起,及时拆除破损、残缺、闲置的广告牌匾80多块;共查处非法喷涂小广告和居民楼道乱贴小广告案件20余起;粉刷乱喷涂非法广告2000多条,设置街头便民广告张贴栏两处。
(四)治理污染城市路面收到实效。创新管理手段,切实整治带泥上路和沿途撒落现象,坚持管理依靠服务的理念,多次与市区运输企业沟通,积极化解被管理对象的对立情绪,促使这些企业对车辆安装防洒落封闭设施,如珲春发电厂运煤车辆安装防撒落密闭盖板后,使用效果良好。通过采取源头治理,污染城市路面的现象明显少于往年。
通过巡查发现和市民举报制止私搭乱建13起,配合相关部门进入社区清理占用公共绿化用地行为40起,配合街道清理社区私搭乱建行为,依法拆除150处违规搭建,拆除栅栏100延长米,建筑物和构筑物6处,清除垃圾死角及堆放物90多处,清理出绿化用地2000多平方米,保障城区绿化工作顺利进行。
进一步巩固北山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做到每日至少两次上山巡查和交接班制度。在巡查管理中,阻止损害景区环境行为百余起,教育上山游客200多人次,立案查处乱砍乱伐树木案件2起,及时发现并扑灭1起山林火灾,基本遏制了在北山管理范围内乱倒垃圾、挖沙取土等破坏景区环境的行为。
在加强人力三轮车管理的同时,按照市政府要求,执法大队在较大压力和阻力下,勇挑重担,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执法,对市区电动三轮车营运秩序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和规范,查扣无牌无证、非法营运车辆54台,移交符合回收条件车辆29台,并会同相关部门对25台无牌无照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进行集中销毁处理。改变了过去电动三轮车无人管理的历史,结束了市区电动三轮车营运混乱局面,管理成效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大队结合今年我市城区道路面积增加的实际,及早部署,组织人力完成城市清除冰雪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做到每条街路、每个路段任务清楚,责任明确,并有专人负责,确保清雪任务及责任的落实。
过去的一年,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这一切离不开全体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但是,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我们与其它兄弟县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工作中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是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建设还需不断加强;二是执法程序和执法案卷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管理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所有的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和解决。
二0xx年工作计划。
继续推进管理执法从市区向社区和“八村一组”的延伸,逐步实现城管执法全方位一体化,全面提升珲春整体环境水平。加大内部督查力度,强化第一线的执法管理作用,提高城管执法的效果。
1、管理质量再精细。加强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和理论培训,严格考核,塑造一支技术过硬、经验丰富、创新意识强的管理队伍。
2、市容管理再规范。规范季节性摊点的审批、临时占道、户外广告、三轮车等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容管理。做好清雪责任落实工作,确保给市民一个美好的市容环境。
3、执法水平再提高。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强化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考核,实行岗位竞聘制,对中队长以上干部签订岗位责任书,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文明执法制度,增强为民服务意识,让人性化管理融入城市管理和执法之中。
结合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推开和深入,大队将进一步整合力量,明确各部门职责,理顺业务关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促进城管执法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转,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回首过去,我们满怀自豪;展望未来,我们信心倍增。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改变城市整体环境为重点,锐意创新,扎实工作,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管理局交办的各项任务,为城市环境质量再上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机关,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区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本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派出机构,以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国土房管、建设、交通、水务、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市政园林、市容环卫、工商、人民防空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或者本省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的授权所作出的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后,相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再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的其他行政管理职责,不因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而改变。
第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对职责范围发生争议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处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指定管辖。
第八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注重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
第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遵循当事人权益最小损失的原则,实施非强制性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应当经过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
第十一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安全保障机制,提高装备水平,为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
第二章执法措施。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制定执法操作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执法操作规范应当体现文明执法的要求。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聘用的人员不得穿着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相同或者相近的制服。
第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辱骂、威胁、殴打当事人,不得违法损毁当事人的物品。
第十五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调查、检查、收集证据和实施行政强制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六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收到举报应当登记并及时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相关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在七日内移送相关行政机关处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相关行政机关移送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及时登记、核实处理并书面反馈处理意见。
(一)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二)收集、调取物证。物证调取不便的,可以拍摄足以反映证据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并注明情况。
(三)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场所进行勘验、拍摄现场照片、录音录像,制作检查笔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当事人、证人应当在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第二十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应当当场制作清单并交付当事人。清单应当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先行登记保存的清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先行登记保存的工具和其他物品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
(三)当事人领回工具和其他物品的条件;。
(四)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第二十一条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一)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经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后,当事人仍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在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对依法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经责令停止施工,当事人仍继续施工的,可以查封、扣押施工工具;查封、扣押施工工具仍不足以制止违法行为的,可以书面通知供电、供水企业按照与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中止用于施工的供电、供水;违法施工行为纠正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书面通知供电、供水企业恢复供电、供水。
(三)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应当劝告其自行改正。对市民多次投诉或者占用城市主干道两侧、城市广场、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场、客运码头、会展中心、商业步行街、各级党政机关周边等重要区域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经劝告其自行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其使用的工具和经营、兜售的物品。
(四)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悬挂、张贴、涂写、刻画宣传品,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其使用的工具、宣传品,并可以通过宣传品中的通讯号码对当事人实施语音提示,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当事人逾期未按要求接受处理的,可以书面通知通讯企业按照与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中止服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发现前款规定以外的违法行为,应当当场责令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其工具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三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查封、扣押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依据、救济途径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采纳。
第二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法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清单和查封、扣押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清单应当记明被查封、扣押的工具和其他物品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等,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和依据;。
(三)查封、扣押物品的名称、数量和期限;。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第二十五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查封、扣押措施自动解除。
违法行为不成立或者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工具和其他物品,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
第二十六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时,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现场的,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盖章见证或者由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见证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无见证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时,当事人拒绝接受清单、查封决定书、扣押决定书或者不在现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在七日内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者在其网站和公告栏公告送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网址和公告栏地址。
第二十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工具和其他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工具和其他物品拍卖抵缴罚款。
第二十八条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措施已被解除或者自动解除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在解除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回工具和其他物品;无法通知的,应当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网站和公告栏公告。通知或者公告领回的期限届满,当事人未领回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当事人应当在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领回。因逾期未领回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易腐烂变质、鲜活产品和其他不易保存的食品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在二十四小时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和处理。当事人逾期不接受调查和处理的,对其中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的物品,可以在登记后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照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无法拍卖、变卖的,可以在登记后销毁,销毁过程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摄)像予以记录。
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鲜活产品和其他不易保存的食品因其自然属性腐烂变质的,由两个以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拍照并注明情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流动商贩入场(室)从事合法经营。
第三十一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有关行政管理信息。
前款所指有关行政管理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行政机关实施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监督管理信息;。
(四)其他需要共享的重要信息。
第三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需要查询有关资料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提供,不得收取费用。
需要相关行政机关提供专业意见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协助函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说明理由并明确答复期限。相关行政机关出具书面意见前需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充资料所用时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第三十三条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重要专项行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需要相关行政机关协助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协助。
第三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取证、拒绝履行行政决定,严重影响行政管理秩序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可以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行政机关,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第三十五条相关行政机关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移送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及时登记、核实处理并书面反馈处理意见。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对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案查处。
第三十七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调查取证、文书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宣传教育、社区服务等方面支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第四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八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议考核、督办督察、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监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第三十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以及监督电话等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有不当或者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接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在六十日内反馈处理意见。
第四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督检查。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发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有不当或者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发现其不履行执法职责的,应当责令改正或者直接查处。
第四十一条相关行政机关发现同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有违法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应当向其提出书面建议,或者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发现同级相关行政机关有不配合执法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应当向其提出书面建议,或者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巡查职责,未能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者发现后不制止,情节严重的;。
(二)违法使用或者损毁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工具、物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三)粗暴执法,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四)未经举报人同意,泄漏举报人信息,情节严重的;。
(五)帮助违法行为人逃避查处,情节严重的;。
(六)在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时,不依法送达清单,情节严重的;。
(七)在实施查封、扣押时,不依法送达清单和查封、扣押决定书,情节严重的;。
(八)将没收、查封、扣押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以及罚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十)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
第四十三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不制止聘用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情节严重的,或者安排聘用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聘用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相关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不履行执法协作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条例》同时废止。
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治城、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人民的政府的重要职能和永恒课题。大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必须逐步对城市基础管理实行综合执法,由城市政府统一协调,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xx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最初成立于19xx年,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实施城市规划方面、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工作。多年来,城市监察大队在城市管理中起到了不可忽略的作用,为xx的城市面貌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旧的管理体制、编制人数已经不开始不适应当代城市管理的内容,目前我们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包括环卫、园林绿化、灯箱广告、供给排水和城市道路的管理五个方面。现阶段监察大队11名的编制只有8名在编,人员严重缺乏,给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在管理起来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目前我区城市管理工作还存在几个难点,其具体原因和表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的城市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机构在国家是建设部,到省里是建委,而在地方,则分成城管、规划、园林、市政、房管等若干个职能部门。除此在具体操作中,涉及到城市管理工作的还有公安、工商等其它系统的主管部门。由此看来,从国家、省到地方上,城市管理涉及的部门也越来越多,职责交叉也越来越不清。以xx目前城市管理的权限和管理资源的配置分散在城管、规划、市政、房产、园林、建管、工商、公安、等十几个职能部。由于市容环境管理职责仅是这些职能部门职责的一部分,往往因忙于"主业",使市容环境管理摆不上位置,另一方面,如:流动摊点的整治,工商、市政、卫生、公安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都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但面对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大家都能说出不管的理由来,最终谁也不愿管,形成城管孤军作战,使流动摊点问题才能得到很好地解决。因此,在执法中这些职能部门的队伍往往是"有利互相争"、"无利互相推"、大利大干、小利小干、无利不干,城市管理的问题也就无法根本解决。
由于城市管理涉及的部门众多,而各部门又拥有单独的执法队伍,造成了我国大部分城市还存在执法队伍众多,经费不足等问题。从而容易产生不正常的利益驱动,经常出现重复执法、以收代管、只罚不管等现象。如:占道摆设的摊点,市政收占道费、工商收工商管理费、公安收治安费等,以及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均向他们收取30元、50元不等的费用,有的给罚款票据,有的甚至不给票据。而多头执法、重复执罚、重复暂扣物品,也极大地损害了群众的合法利益。同时,多支队伍执法也不利于监督,一旦出现越权执法、处罚错误、违规违纪的事件,市民也分不清是哪一支城管监察队伍,市民也投诉无门。即使有举报到市城管委的,却无法提供具体的城管队伍名称、执法队员姓名、胸牌号,也给我们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带来很大不便。正是因为多头收费的存在,一些交过"费用"的摊主认为自己变成了"合法"的摊点,正大光明地占道经营,既影响了市容,造成市容环境脏乱差,而且也损害了城市中大多数人的权益,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为了加强市容管理,监察大队在市容管理方面下了很大的决心和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但是应该看到的是由于人力、资金甚至管理上的一些问题,我们的市容整治工作进展不理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治脏不彻底。个别地区、路段、居民小区保洁质量不高,果皮纸屑、塑料袋随处可见;路边、居民小区等处堆放垃圾不能及时清运;临街餐饮店、市场及洗车场污水横溢,卫生状况较差;环卫设施损坏较多,垃圾运输撒漏仍然存在。二是治乱不到位。各类违章搭建有蔓延的趋势,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效果不明显;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涨市经营、乱设夜市烧烤点出现回潮,个别路段、小区还十分严重;户外广告设置不规范,随意性大,缺乏有效监督;非机动车摆放不规范,无人进行管理。三是治差力度不大。路边、花坛杂草丛生,部分绿地损坏严重;一些沿街小门面门头字号设置不规范,档次低,店外乱堆乱放严重;乱贴乱画及各种野广告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四是城管职能、权限落实工作还存在一定问题。审批部门与执法单位衔接、抄告备案、结果反馈等工作配合不够,对出现的问题,不是重复处罚,就是无人过问;少数单位不能坚持依法行政,仅从单位利益出发,要么乱作为,乱批、乱建、乱摆、乱罚、乱收;要么不作为,为了经济收入,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该管的不管,该罚的不罚。
现代化的城市管理需要高素质的城管监察队伍。由于种种原因,监察大队队员的再学习成了一个需要我们引起重视的问题。新时期条件下,一切都是为了服务于建设“再就业特区”这个当前xx最大的实际,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和投资环境,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既处罚又能具备说服力?处罚的与被罚的都能和和气气,双方如果有问题都能找到相关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城建监察人员自身法律意识的增强是首先要懂的。这次培训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让我们的队员们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如何有效的保护合法,打击违法,使我们城市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城市面貌有个更好的转变。
在新形势下,改革现行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城管法规,改多头执法为综合执法,才是城市管理执法的最佳途径。通过近几年的实践,我们不断探索城市管理执法的最佳途径,要克服以上所述的各种弊端,走综合执法的道路势在必行。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并探索出了成功经验。城市管理实施综合执法,对改善市容市貌,维护老百姓的权益,维护政府权威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城管综合执法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在实际运用中更易于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减少扯皮,有利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于城市管理监察执法队伍拥有较全的城管执法职能,这支队伍遇到各类城市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违章行为时,均可以执法主体对其进行处罚,不存在争权夺利互相推诿的问题,能够使违法行为得以迅速消除。另外城市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违章行为多属综合违法行为,即一个违法行为往往涉及多个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范,任何一个专业执法队伍都难以彻底消除这一违章行为,如运输车辆沿街泼撒,它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又损坏污染路面还影响交通秩序。这一违法行为涉及城管、市政、公安等部门,各单一执法队伍依据各自法律法规很难一下子奏效,这时集各家之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即可快捷地处理,并能迅速消除其危害,达到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地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目的。
作为代表政府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权力的执法队伍,城建监察大队最主要的就是如何为群众服务好,最大程度地发挥城市的各项功能,使城市管理落到实处,让群众受益。从目前情况看,只有对城市管理实行综合执法才能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方面,由一支队伍对各种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当事人也容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处罚,不必要再到各部门说好话、解释,避免了重复扣押工具,重复交罚款。另一方面,实行综合执法能保障群众正常行使监督权力。由一支队伍执法,就能给群众吃个定心丸,执法队员出现了违规违纪行为,群众就能找到地方设诉,就能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力。
实行综合执法首先保证了执法队伍的相对稳定。这样,既符合了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把素质低、形象差的聘用人员拒在了城市管理监察队伍之外,保证了监察队伍的高起点、正规化建设。第二,有利于城管监察队伍的统一管理。实行综合执法,不仅能够统一人、财、物的管理,更重要的是能够做到对人员整体教育培训,从任务能力、政治素质、风纪仪表、组织纪律等方面统一培训,提高队伍的战斗力,树立城市管理监察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第三,查处违规违纪强硬有力,由一个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完全可以避免令行禁不止的现象,对违规违纪行为可以一查到底。有了一支文明、规范、高素质的城市管理监察队伍,既为管好城市提供了队伍保障,也为树立政府形象打下坚实的基础。
做为城市的管理者,如何维护好我们前辈辛苦才取的成绩,首先应该认识我们管理者管的是什么??21世纪是城市世纪,也是人类进入以城市为主体的现代化发展新阶段。人类的绝大多数要生活、工作在城市,城市如何建设成为人类的乐园,xx城市如何避免历史上出现过的衰落,这一切需要人们去总结、去探索。特别是在我国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前提下,加快推进老城区管理的步伐为xx人民提供一个更人性化、更有吸引力的城市,城市的现代化问题更加倍受关注。
其一,城市的"主体"应当是该市的纳税人。他们承担了支付城市建设费用的义务,理所当然相应地享有参与城市规划编制、建设实施、运营管理的权利。
其二,城市的"主体"应当是全市有选举权的市民。他们有权利通过多种渠道对城市建设与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也有权利推举代表参与城市规划和管理。市民作为城市的主体,他们的参与,除了通过媒体发表意见、推举市民代表参加规划管理等形式,最基本的途径应当是通过当地的民意机关和立法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实现。一个城市的总体规划必然涉及当地市民的近期生活和长远发展。它的制定如果代表的是全体市民的利益且要有权威性,它就应当是不容违背、不可轻易变更的法律文件,就必须在广泛征询市民和方方面面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如前所述,一个城市是全局的一部分,它的最后确定,还须报请上级领导机关批准。
综上所述,城市管理工作的实质也就是对市民的管理和引导。xx城市管理由于各种各样原因有很多问题:人民群众环保意识薄弱,普遍素质不高,公共基础卫生设施破坏情况严重,占道经营情况还依然存在,广告悬挂还有待规范等等。
城建监察是指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我区正处于一个特殊时期,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和塑造良好的特区形象与我们每个普通群众的切身利益都息息相关,城建监察大队是维护这一神圣使命的最直接的人,也是城市管理工作中最了解情况的人。
一、思想认识要高度统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为队伍夯实思想基础。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是干好一切工作的前提。为此,大队要紧密联系队员的思想与工作实际,重点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观念创新,把学习与提高队员素质结合起来;二是抓作风转变,把学习与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三是抓工作方式转变,把学习与提高执法水平结合起来。通过听课、讨论、摆问题、找差距、写心得体会及交流学习经验等方法形式,改进队员的作风,提高了队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为工作的开展保驾护航。城建监察对维护整个城市卫生、环境以及其它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思想上要高度认识城建监察工作在特区建设时期中的重要意义。
二、严格规范执法,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大队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执法实体到执法程序,都严加管理、规范。针对以往工作中存在的注重违法、违章实体,轻视执法办案程序的问题,要做到老生常谈,警钟长鸣,让队员脑中时时绷紧“依法行政”这根弦,心里刻刻不忘“规范执法”这四字,既保证所执行法律法规的刚性,又不野蛮、失范。对违法违章案件的处罚,在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情况下,大队主要领导坚持定期审查案卷,及时发现、纠正执法中的偏差,较好保障了执法的规范化。规范、文明的执法形象,在群众中树立起了威信,也树立xx城市管理新时期的新形象。
三、作风纪律要更加严明。“教人先教己”,只有自己在平时严格管理,强化内部监督约束,才能在做出处罚时让人信服。在工作中,也要讲究工作方法,做到“有理、有据,有礼、有节”,不允许队员风纪不整、不讲究执法艺术以及在岗不管事、不作为等现象,希望大队无违法违纪等现象发生,队伍稳定,人心思齐、人心思进。
最后,我相信在我们全体共同的努力下,xx城市管理的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绩,并塑造出更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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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办理全区城市管理执法证件,并对执法证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建立行风督查制度,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监督和现场查处纠正,受理执法对象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工作,对违章违纪的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城市管理专业法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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