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课堂教学行为研究篇一
;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行政行为的方式已逐渐多样化,许多新型的行政私法行为逐渐出现。招商引资作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性质问题关系着对招商引资的规范和纠纷的解决起着重要作用。本文分析了招商引资合同与民事合同、行政合同的区别,认为招商引资合同是一种行政私法合同。对招商引资合同双方当事人提出了法律意识方面的建议。本文提出了建立行政救济途径和司法救济途径并存的纠纷解决机制的构想。
关键词:行政私法行为 招商引资 行政私法合同
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招商引资已逐渐成为某些地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实现地区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动力来源。为了鼓励招商引资,各级政府往往都会作出一定的承诺,或出台一系列的奖励办法、优惠政策来创造良好的地区环境,以吸引更多的投资商,内容包括对引资中介人的奖励、税收的减免、土地的供应、配套设施的完善等。地方政府提出的优惠政策是投资者考虑是否投资在该地区的一项重要因素,关系着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而招商引资合同一旦签订,即意味着地方政府和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目前,政府招商引资中因优惠政策无法落实而引发的争议逐渐增多,一定程度上阻扰了地方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事实上,在政府具体实施“招商引资”的过程中,从法律角度应当如何界定政府招商引资合同的法律性质与法律效力;在招商引资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该如何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等问题,尚待探讨与商榷。
一、行政私法行为
汉斯·沃尔夫(hansjwolf)将这一现象称之为行政私法理论(verwaltungspr-ivatrecht),即“公行政为追求公法上任务规定所赋予之公行政目的(给付目的或引导目的)而成立私法上法律关系,其于形式或内容上并非以往之国库活动。故适用特别之行政私法理论。此一领域之特色,为行政主体于其所从事之法律行为并非完全享受私法自治,而受有若干公法上之限制或拘束。”继汉斯·沃尔夫(hansjwolf)之后,德国、日本、印度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学界对行政私法理论给予了较多关注。德国学者哈特穆特·毛雷尔(hartmutmaurer)区分了三种根据私法的行政活动:行政法上的私法后备行为、行政上的经营行为和以私法方式执行行政任务,并认为第三种情况即为行政私法。
德国学者g·平特纳(g·pintner)认为“把私法作为行政的手段即为行政私法。”日本学者成田赖明认为行政私法是/除以私法上形式所为之行政辅助活动及赢利性活动外,就公法行政利用私法上之形式以直接追求行政上目的所加以公法上限制或拘束之法律关系总称。印度学者m·p·塞夫认为“行政机关一般通过行使公法权力的方式行使权力。但也可以像其他任何个人一样利用私法和私法手段执行行政职能。”我国台湾地区法学理论界认为行政私法行为即是行政主体以私法方式直接达成行政任务。综合前人的研究,结合实际,我们认为行政私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采用私法思维方式与私法行为方式以完成行政法上任务的兼具公法与私法性质的行政行为。
二、招商引资合同的性质
政府参与招商引资活动往往以政府名义作为合同的主体一方,与投资人签订招商引资合同。时下,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就是各省政府与大型央企签订的数额庞大的“招商引资”合同及大量引进民间资金的“招商引资”合同。
目前,对于“招商引资合同”的性质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该类合同是行政合同,理由是,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系政府,在合同内容中也有政府运用行政手段为投资方提供服务或给予对方优惠政策的行政权力,且合同双方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故应是行政合同。第二种观点认为,招商引资合同的签约主体双方虽然不是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但体现了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互相协商、互利共赢等内容,符合民商事合同的构成要件,可以认定在招商引资时,政府是普通的民事主体而非行政主体,故应是民事合同,应适用《合同法》及相关民事法律、法规解决招商引资合同签订中的问题。第三种观点认为是行政承诺行为是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行为,属于改革开放形势下的新生事物,其内容是行政主体为实现公共利益的行政管理目标,行使行政职能,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公法义务,而使相对人获得某种公法上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第四种观点认为,招商引资合同的性质既非典型的行政合同、亦非典型的民事合同,应属于典型的行政私法合同。在上述诸看法中,第一和第二种看法都比较绝对,第三和第四种看法都注意到了招商引资合同的民事和行政方面的双重属性。但按第三种观点如果这类诉请发生在招商引资合同的相对方,即,被招商引资的合同主体诉请政府履行承诺行为,而合同的具体实施方不是签订方,系另一法人实体,如何认定该合同的法律性质,该合同是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政府的承诺行为是行政承诺行为还是民商事合同中的民事对价行为?兑现主体是谁?这些问题亟待解决。笔者认为,招商引资合同其实应当是属于典型的行政私法合同。
鉴于招商引资合同同时涉及民事合同和行政合同,因而我们先对招商引资合同和民事合同及行政合同的关系作个讨论。
1、招商引资合同和民事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民事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大陆法系国家,私法自治原则在整个私法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而私法自治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其核心是契约自由,即当事人有根据自己的意思决定契约内容和选择契约形式的自由,亦即当事人有权自行创设其权利义务。在普通的民事合同中,之所以强调意思自治,是因为民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基于自己的利益(即私益)而参与到合同中去的,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应享有处分自己的权利的充分自由。
笔者认为,招商引资合同和民事合同的区别有以下三点:
第一,从订立合同的目的看,当事人订立民事合同的目的都是基于私益。而在招商引资合同中,签订合同的一方即地方政府订立合同的目的系基于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是政府实现经济和社会目标的一种手段。
相关热词搜索:;
课堂教学行为研究篇二
;
【摘 要】 基于大班幼儿欺负行为的观察研究,首先分析大班幼儿欺负行为的产生因素,其次论述大班幼儿欺负行为的有效解决策略——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创新纠正行为的方法,最后得出大班幼儿的欺负行为,不仅给受欺负者带来了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还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健康成长。
【关键词】 大班幼儿;欺负行为;解决策略
校园欺凌一直以来都是人们所重点关注的话题,幼儿园也不例外。由于幼儿年龄的增长,与伙伴之间交往的机会和次数逐渐频繁,尤其是大班的幼儿,开始出现很多磕绊和矛盾的激化,导致一些幼儿成为了欺凌者,一些幼儿变为被欺负的对象。因此,幼儿园教师在日常的教学和管理中,要对大班幼儿的欺负行为进行全面观察,并深入分析和研究其原因,给予有效的解决对策,杜绝欺负行为的发生,从而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品质,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一、大班幼儿欺负行为的产生因素
欺负行为属于一种侵略性的行为,也是一项有计划的、针对某个人或群体、长期实施的霸道行为,包括了辱骂、孤立、殴打等。由于每个来到幼儿园的幼儿都是单纯可爱的,基本上分内向和外向两种。幼儿的性格与家庭的教育和遗传都分不开,而一些爱发脾气、容易发怒的幼儿,产生欺负行为的可能性最大。同时,幼儿的欺负行为与家长的行为和态度有紧密的联系。如果家长对幼儿过度溺爱,很容易让幼儿形成任性、蛮横的性格,幼儿在家中为所欲为,导致进入到幼儿园后变本加厉,出现欺负其他伙伴的现象。
另外,现如今独生子女比例越来越大,由于幼儿在家庭中大部分要求都会得到满足。而进入到幼儿园,开始进行班级内的一些资料共享,导致幼儿感受不到中心地位,一些脾气暴躁的幼儿,就会产生占有“领地”的心理和欲望,造成欺负行为的产生。比如:在班级内游戏区域,所有的游戏玩具,都要大家一起使用,导致某个幼儿觉得自己的东西被掠夺,就会针对自己喜爱的玩具开始抢夺,甚至对另一个幼儿进行踢打等。久而久之,幼儿就会将欺负行为作为一种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且长期使用,形成攻击性的人格,难以与其他幼儿和谐共处,或者结成不良的欺负团伙,养成一定的习惯后,严重影响了幼儿未来的发展。进而给受欺负的幼儿带来了不良的心理阴影和身体伤害,导致幼儿缺乏了自信,产生自卑的心理等。
二、大班幼儿欺负行为的有效解决策略
1.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
对于幼儿的欺负行为,幼儿教师要探寻出幼儿欺负行为的因素。比如,一些幼儿从电视中,或者外出亲眼所见等途径中所学,部分幼儿是从家长的日常行为中模仿的。因此,教师要帮助幼儿彻底远离欺负行为的环境,就要为幼儿营造出和谐温馨的教育环境,逐渐引导幼儿改变不良的思想和行为。比如,幼儿教师可以组织幼儿参与各种各样的游戏活动,并为幼儿提供充足且符合身心发展的材料,让幼儿在游戏中身心得到放松。
同时,一些需要团队合作的游戏,能够帮助幼儿认识到团队协作的重要性,促使幼儿集体荣誉感的增强,让幼儿意识到每一位伙伴的重要作用,并体会到团队合作完成游戏的乐趣和成就感,使幼儿懂得了分享的快乐,自然就会消除幼儿的欺负想法。因此,幼儿教师要引导幼儿,通过不同游戏去合理发泄自己的不良情绪,让幼儿的欺负行为得到排解和释放,逐步塑造幼儿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康心理。
2.创新纠正行为的方法
对于大班幼儿欺负行为的纠正,需要幼儿教师针对幼儿的个性特征,给予针对性的指导和纠正措施,帮助幼儿彻底改变欺负行为。首先,幼儿教师要减少幼儿欺负行为的产生。比如,幼儿在玩玩具时互相抢夺,幼儿教师就可以让幼儿暂停游戏,并坐在一旁看其他的伙伴玩玩具。如果幼儿主动表示不再抢玩具了,再让幼儿加入到游戏中。而对于具有攻击性的幼儿,幼儿教师可以将其单独带离区域。
其次,幼儿教师要与家长有效合作,经常给予幼儿亲善行为的鼓励,让幼儿逐渐感受到亲善行为,能够得到家长和教师的表扬,促使幼儿欺负行为的改善。或者,幼儿教师可以采取奖励措施,对分享玩具、互相合作帮助的幼儿,提供一些小奖励,让有欺負行为的幼儿,进一步学习他人身上的优良品质,渐渐减少幼儿的欺负行为。另外,对于经常受欺负的幼儿,教师要与幼儿进行沟通交流,用柔和的态度,尝试与幼儿做朋友,走进幼儿的不安和恐惧的内心,告知并鼓励幼儿再次遇到欺负行为要及时报告,避免自己受到伤害。
综上所述,大班幼儿的欺负行为,不仅给受欺负者带来了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还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健康成长。因此,幼儿园教师要全面掌握幼儿的欺负行为情况,给予妥善且有效的处理,引导幼儿改变不良的心理和行为,帮助幼儿塑造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康心理,促使幼儿逐渐养成正确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为幼儿今后的成长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相关热词搜索:;
课堂教学行为研究篇三
;
【摘 要】在旅游业中,旅游商品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项目,既可以直观地传播旅游地的形象,又可以有效地提高旅游区整体经济效益。因此,想要促进旅游业发展,我们需要从旅游商品入手,思考怎样才能发挥旅游商品的作用。论文以人口、商品、心理、相关群体、环境和口碑六类因素为出发点设计问题对三亚游客进行了问卷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总结出了三亚游客旅游商品购买行为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对策。
【關键词】旅游商品;影响因素;购买行为;三亚游客
1 引言
旅游商品是旅游业中的一个核心环节,其质量是旅游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当旅游业与其他行业相互合作时,肯定会给旅游商品带来一个合适的机会[1]。在“旅游+”的趋势下,旅游商品与相关事物的碰撞可以出现火花,给旅游商品市场带来新面貌。
在国内外许多旅游地,旅游商品获得的收入在旅游总收入占据重要的部分,它与旅游目的地的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有着密切的关系。就当前旅游消费情况而言,一个普通城市的旅游收入占总收入的30%,而在一个发达的旅游城市,其旅游商品收入则处在50%~60%的范围内。例如,有“购物天堂”之称的香港就是50%的比例。因此,发展好旅游商品,对三亚旅游业是非常有益的。
针对人口因素与商品因素、心理因素、相关群体因素和环境因素相关的部分问题设计了三亚市游客的旅游商品购买行为调查问卷,从游客入手,开展三亚旅游市场需求调查,本次问卷发放总数量达1260份,回收问卷也是1260份,有效的问卷1210份,有效率达96%。
通过调查,论文对三亚游客人口统计、三亚旅游商品单价、三亚旅游商品因素、三亚游客购买行为心理因素、三亚游客相关群体因素、三亚旅游口碑市场、了解三亚旅游商品信息途径、决定购买旅游商品的因素、三亚旅游商品购买场所、三亚旅游商品存在问题等作了详细统计分析,总结出了三亚游客旅游商品购买行为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对策。
2 三亚市游客旅游商品购买行为存在的问题
通过市场调查,论文从五个因素出发设计问题,发现了市场上关于三亚旅游商品的一些不足之处,具体体现如下。
2.1 首因印象造成的后果,整体形象需要提升
当年在三亚发生的“天价海鲜”引发了全国各地的激烈讨论,随后又陆续爆发了与之相似的宰客事件,给旅游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最重要的是对三亚这座城市抹上了黑点。随着事情的发生,政府也在为此做出许多相应的努力,但在许多游客心中,三亚旅游商品虚高这件事情依然存在,至今没有一件著名的“红”能与这样的“黑”相抵消,以至于无论是在网络上还是现实生活中,每当提到三亚,除了物价高、东西贵,就是有钱人的世界、富二代的生活。
2.2 社会人文环境建设匮乏,专业素质有待加强
每一座城市都有本身蕴含的文化,而作为一座新兴崛起的海滨城市——三亚,由于国际旅游岛的发展,蓝天白云、阳光沙滩已经成为三亚旅游的代名词,可这些自然景观只是天然的,仅仅依靠这些是远远不够的。旅游文化、风俗习惯才是本地固有的,但是,三亚旅游市场并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去保留这些文化,相反,商业化的活动越来越多。
当旅游服务人员由于缺乏专业的知识水平时,无法设身处地地提供服务,除了个人自身素质需要加强以外,最重要的是整个氛围的营造,无论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都可以形成共成长的环境[2]。
2.3 传统产业墨守成规,商品市场大同小异
如今,各大商业街所陈列的商品无非都是珍珠贝壳类传统工艺品,相邻店铺之间所售卖的商品大同小异,几乎看不到有特色的旅游商品。椰子作为三亚旅游商品市场上的标志物,除市面上现有的传统工艺品外,可以紧跟时代潮流,创新产品。通过资料搜集发现,受本地人所喜爱的特色小吃,如糖水甜品、手工糕点等,并没有被大部分游客所知晓,通过自助游发现的一些驴友称赞其美味十足。由此得知,这类食品开发潜力巨大,但是并没有受到充分挖掘。
2.4 忽略潜在顾客的购买能力
海南自2016年实行离岛免税政策,而后又取消了限制非岛内居民购物的次数,三亚海棠湾免税购物中心作为离岛免税政策的核心,也是全球最大的单体免税店,吸引了许多游客前来三亚购物。蜜月婚纱照、家庭亲子度假游、会议旅游这三类是三亚旅游的主要形式。
目前,从整个销售的商品分类来看,包括了美妆/香氛、服饰/配饰、生活/百货、箱包/手袋,主要是以女性顾客为重点,畅销商品前十都是女性护肤、彩妆,而相对于男性顾客,选择范围相对狭窄,品种少,数量还不多,许多男性顾客前往三亚免税中心主要是为了陪同自己的伴侣,但是,男士在拥有了购买能力的基础上,对于所购买商品的品牌是非常看重的,特别对于中青年男性来说,腕表等配饰是象征身份地位的[3]。
3 三亞市游客旅游商品购买行为发展对策
针对问卷结果以及相关现状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法,设计出让旅游者满意的旅游商品,实现旅游商品在三亚市旅游业中地位的提升,具体措施如下。
3.1 提升旅游形象,打破首因印象
为了宣扬三亚的美好形象,促进三亚旅游市场发展,有以下三种建议:第一,从旅游供应商入手,导致旅游者受到不公平对待的直接原因就是以不合理价格出售商品的旅游供应商,出台必要的法规对市场上的供给者进行惩处,给旅游者一个交代;第二,做事有始有终,政府所做的努力除了落到实地之外,还应做一个后续的反馈,从实行这项为民服务的实施者到享受了用心服务的旅游者;第三,宣传到位,既然在之前有一件全国的“黑”事件,我们就需要一件“红”事件来代替它在游客心中的印象,不能说完全消灭这个“黑”事件带来的影响,也可以适当挽回游客心中的三亚,还三亚一个美好的形象。
3.2 加强建设相关环境,提高专业素质
在进行整体环境改造时,保留老街区的样式,再作修整,但不能去除原有的精髓。这样,既不会显得格格不入,又可以很直观地展示本土文化。
因为游客来自不同的地方,市面上又展示了许多风格迥异的旅游商品,这就需要专业人员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才能根据游客的喜好、购买习惯,推断出适合旅游者的商品,可以有针对性地推荐商品给游客,满足游客的购买需求。
3.3 挖掘旅游商品内涵,开发旅游商品系列
三亚市旅游市场的发展给了旅游商品创新一个广阔的舞台,旅游商品在设计上可以依托三亚当地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优势,给三亚旅游商品一个新面貌,吸引游客的目光,提高关注度[4]。如三亚的传统工艺品椰子,最近网络上流行的椰子油美容产品,作为椰子的原厂地,如果能够引用先进的技术加以生产,这种美容产品势必会引起三亚发展旅游的一股热潮。
旅游商品开发重在创新。不但可以使现有核心产品得到进一步提升,而且可以大力宣传当地鲜为人知的特色商品,这样,旅游商品在市场上就可以拥有一个崭新的面貌,获得更多顾客的青睐。
3.4 借鉴知名企业,综合考虑顾客需求
因为三亚海棠湾免税购物中心自营运之日到现在只有两年多的时间,所以可以借鉴一下知名的相关免税店,如韩国的乐天免税店,除主要免税商品外,分韩国品牌馆、婴幼儿馆、男士馆,男士馆下有男士护理、皮带、衣服等,关西机场直营免税店不仅有化妆品/香水,还有手表/电子产品、酒/香烟,新加坡樟宜机场免税店将旅行纪念品、烈酒列为销售的商品。这些国外知名的免税店都有着相同的地方,却又拥有不同的新的吸引物,满足了不同顾客的需求,既考虑了女性顾客对于护肤彩妆的喜爱,也从男性顾客的视角推荐了爱用物。
【参考文献】
相关热词搜索:;
课堂教学行为研究篇四
;
沃尔玛
组织结构分析与改进
公司简介
沃尔玛公司由美国零售业的传奇人物山姆·沃尔顿先生于1962年在阿肯色州成立。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沃尔玛公司已经成为美国最大的私人雇主和世界上最大的连锁零售企业。目前,沃尔玛在全球开设了6,600多家商场,员工总数190多万人,分布在全球14个国家。每周光临沃尔玛的顾客1.75亿人次。沃尔玛(wal-mart)是全球500强榜首企业。
组织架构
企业的组织结构设计要建立在分工的基础之上,它的设计也包括了横向分化和纵向分化。要实行对企业的组织架构类型优化,第一,要以组织机构的稳定性为前提。第二,要分工清晰,有利考核与协调。第三,部门,岗位的设置要与培养人才,提供良好发展空间相结合。
一、沃尔玛现行组织结构
1.总部组织结构
沃尔玛总部采用的是事业部制组织结构
事业部结构是一种由相对独立的事业部或业务单元组成的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每个事业部都拥有有限的自主权,而且由事业部经理来负责管理该事业部并对其绩效负责 。它表现为,在总公司领导下设立多个事业部,各事业部有各自独立的产品或市场,在经营管理上有很强的自主性,实行独立核算,是一种分权式管理结构。这种组织结构形式最突出的特点是“集中决策,分散经营”。它把属于同一性质的工作任务或职能编在一起形成一个部门。这种组织形式以直线指挥系统为主体,同时利用职能部门的参谋作用。这种事业部划分划分有利于提高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业职能,有利于提高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但是沃尔玛采用这种形式管理,也有不足之处。就是要求管理者精干得力,知识面广,如果管理者素质达不到要求,则会造成事业部管理的困难,而且还存在着分权所带来的一些不足。
沃尔玛采用事业部制是综合考虑了许多因素,比如由于沃尔玛采用的是成本领先战略,因此对应的适宜才采取事业部制;沃尔玛采用国际化战略,需要管理不同的文化,考虑到文化差异,所以应用地区划分的事业部制;为了应对中到高度的环境不确定性,也适宜采用事业部制。
事业部制的优点:
总公司领导可以摆脱日常事务,集中精力考虑全局问题;
事业部实行独立核算,更能发挥经营管理的积极性,更利于组织专业化生产和实现企业的内部协作;
各事业部之间能够比较、产生竞争,这种比较和竞争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事业部内部的供、产、销之间容易协调,不像在直线职能制下需要高层管理部门过问;
事业部经理要从事业部整体来考虑问题,有利于培养和训练管理人
事业部制的缺点:
总公司与事业部的职能机构重叠,构成管理人员浪费;
事业部实行独立核算,各事业部只考虑自身的利益,影响事业部之间的协作,一些业务联系与沟通往往也被经济关系所替代。
(2)沃尔玛公司总部实行组织扁平化
传统的零售企业组织结构为“金字塔型”层级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下级层级分明,每个人都有明确的权利和责任,中间为一个庞大的管理层。该结构在稳定的环境下,是一种比较高效的组织结构,适合企业的发展。但当前,企业面临的环境变化迅速,特别是在零售业,市场环境变化迅速,消费者需求日益多样化和个性化。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已明显不利于零售企业的发展。同时,信息技术在零售业的广泛应用使扁平化结构和管理成为可能。世界零售巨头沃尔玛不断减少企业的管理层次,向下分权。
在沃尔玛的组织结构里,上层的ceo下面设立四个事业部,分别管理着购物广场(含折扣店)、山姆会员店、国际业务和物流业务,下面就是庞大的分店;另设两个商店管理事业部,通过事业部总裁、区域总裁、区域经理、店铺经理四个层次, 直接对店铺的选址、开办、进货、库存、销售、财务、促销、培训、广告、公关等各项事务进行管理。
(3)沃尔玛公司总部实行管理分权化
管理分权化已成为国外零售企业组织管理的共识。也是由消费者需求的多样性及技术在零售业的应用所推动的。分权化是指上层管理者把一些管理权和决策权与下级共享。这样做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鼓励下级并使其努力工作,从而更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高工作效率。
店铺销售的所有商品,除了部分生鲜食品考虑到保鲜的要求,由店铺在附近自行采购外,全部要由事业部的采购部门统一采购,物流部门统一配送。这种连锁经营的模式,使得沃尔玛公司具有强大的市场竞争能力。
2.商店组织结构
沃尔玛商店组织结构为:总经理1人,常务副总、 副总各2人, 财务总监1人,下设人事部、财务部、行政部、防损部、白班收货部、夜班收货部、夜班理货部、各商品部和前台收银部。
二、沃尔玛与家乐福的比较
家乐福在管理分权方面做的更远,它实行以门店为中心的管理体系。家乐福的门店和店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有独立的行事权,包括商品组合结构的建议权和决定权、商品的价格变动权、人事管理权、商品的促销权等。家乐福以门店为中心的管理体系是其海外经营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家乐福在华总公司组织结构图
家乐福在华组织结构图
2. 家乐福商店组织结构图
家乐福店内组织结构图
说明:
1店长
2处长:共6个处。其中分为营业和后台,营业处有五个:生鲜、杂货、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纺织服饰;后台一个。
3课长、主管:5个营业处包含了所有的营业课,按照不同的货品类分别分为几十个课。除开营业处外,还有人事、财务、大宗、防损、招商,以及后台处的收货区,共4-5个主管。4 员工:员工分为助理、资深、普通。
5促销:促销都不算 家乐福的正式编制,大多数都是销售商家自己招聘的,由商家自己结算促销工资和提成。小部分是 家乐福代招,但是还是由商家自己结算促销工资和提成。家乐福 只起到管理作用。
辅助员工:
1 店长秘书(级别等同课长和主管)
2处长秘书(等同资深)
3专员(等同资深,分别负责卫生、促销等)
4 op、cyc(等同资深)
这些都是门店的构架。另外有大区、小区。处长不光对店长负责,还对区上负责。
三、组织结构的优化方案及原因
1.了解中国市场并对组织结构作适当调整
欧美的成功经验并不完全适合于中国市场。尽管wal-mart在物流管理、全球化采购、信息化等方面,具有先进的经验 ,但是在对市场的把握上,wal-mart还欠缺很多。通过调查、研究中国市场环境,广泛的调查研究各地区消费者的不同习惯,找到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购物服务的切入点,来重新调整产品结构和组织架构。即对于不同的地区,可以因地制宜,打破完全同质的正规化,实施不同的组织架构规划。
2.实现管理层的本土化
要针对消费者进行本土化改造,就必需逐步实现高层管理人员的本土化。只有本土化的管理层,才能够理解如何有效的为本地消费者服务,才不会带着“美国色彩”的眼镜来看待中国市场环境。目前,大中国地区的人才积累,已经具有了亚洲高水平管理能力,同时,也对亚洲其它国家如日本、新加坡等市场环境,有着比欧美管理者更深刻的认识。越来越多的国际企业,选择中国或者港台的管理者做亚洲区总裁,其原因正是如此。?
3.扩大管理幅度,减少管理层次
在事业部组织架构中,从事业部总裁,区域总裁,地区经理到店铺经理,中间仍有一些冗长复杂的管理层次,可以在不同地区因地制宜适当的进行管理层次的删减,同时扩大各层管理幅度。扩大管理幅度的同时减少管理层次是实施成本领先战略的一个重要决策。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扩大管理幅度还可以加快决策速度、增加灵活性、更加贴近顾客。但同时,为了避免因控制跨度加宽而使员工绩效降低,公司还应适当增加对员工培训的投资。因为如果下属充分了解各自的工作内容或者有问题时能够求助其他同事,那么管理者就可以驾驭更宽的管理跨度。但同时要警惕,过分的扁平化会带来许多问题,比如缺少职位晋升激励,这时公司应采取相应措施减少负面影响,例如增加员工名誉奖赏,表扬等,提高员工积极性。
4.精简重复的组织架构与人员
事业部固然有许多优点,然而事业部的缺点也很明显。由于事业部中与总公司有一些重叠机构,这势必会造成管理人才和资源的浪费。应仔细对比各部门及总公司日常业务,及时调整人员安排,使得事业部与总公司重叠机构与相似人员数量最少,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5.加强事业部之间的互动与联系
事业部制度使得各事业部独立完成任务效率很高,但各事业部之间的交流却比较少,这种状况从公司全局角度来看并不乐观。想使事业部制度更完美的发挥其效用,公司应在各个事业部之间搭起一个桥梁,微调组织结构,使得事业部之间沟通联系更加紧密,公司总利益最大化。
6.从机械结构到有机结构迈出更大一步
为了应对复杂而动态的环境,企业会采取有机结构。现在沃尔玛的正规化做的很充分,以后需要的是在正规化已经比较完善的基础上,进行一些适当的灵活的变更。因此可以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灵活性。
7.调整分权策略及程度
为了使组织更加灵活和能够应对快速度的变化,沃尔玛应根据环境的变化适时地将权力下放至基层管理者,因为基层管理者更接近实际行动,他们比高层管理者更了解问题。这一点家乐福的做法比较有借鉴性。分权大体上可以从如下两方面进行:第一,制度分权。即改变组织设计中对管理权限的制度分配;第二,员工授权。但是应注意对员工的培训,保证决策的正确性。
四、小结
当代管理机构变革的一大趋势,的确是组织结构扁平化。要想在管理扁平化后修复分权软肋,就必须形成公司治理的新机制,消除上下级之间权力分配的治理空白。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两难问题在沃尔玛身上两次出现。然而,分权中产生的问题并非说明分权不可取。在管理扁平化成为趋势的情况下,放权式的分权难以走回头路。问题在于,当企业通过分权为自己减负的同时,必须通过公司治理承担更多的责任。
当今经济大环境的不确定性并不算太低,许多企业的管理者面对这样的环境,正在对他们的组织进行结构重组,以使之变得精干、快速和灵活。在这样的条件下,机械式组织并不足以应对快速的环境变化和环境不确定性。所以有些组织正在变得越来越有机化。沃尔玛在存续发展之前的优秀组织结构模型的同时,也要时刻注意着外部大环境的变化,并及时而有效地进行组织结构的微调甚至重新设计。
总之,组织结构扁平化是不可逆转的大势所趋,只有适应这种变化的组织才能有效地生存。
相关热词搜索:;
课堂教学行为研究篇五
摘要:准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以观念表示的方式作出的间接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准行政行为研究论文。本文通过对准行政行为概念的分析,试图找出准行政行为的本质特征,及其与相关行政行为的差异。通过对准行政行为表现形态进行列举式的归纳,使对准行政行为的研究走进现实的复杂环境中。笔者还结合司法实践中获得的实证材料,对准行政行为的可诉性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行政行为;准行政行为;观念表示;间接法律效果
on the quasi-administrative act
准行政行为不是一个法律用语,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没有准行政行为的提法,准行政行为更多地作为一个学术用语被学者们提起缘于对行政行为研究的需要,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行政行为”而放弃“具体行政行为”提法可以看到,将行政行为定义在狭义、最狭义的范畴已不适应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扩展的要求,法学论文《准行政行为研究论文》。因此,大多数学者们将行政行为定位在广义范畴,认为行政主体实施的所有公法行为都是行政行为,行政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准行政行为也都归于行政行为的名下。在这种情况下,准行政行为日益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一个热点。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准行政行为的研究,以指导司法实践。
课堂教学行为研究篇六
;
中图分类号:f062.5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环境问题的不断恶化要求企业在环境行为方面有所创新,打破仅在末端治理的现有格局,而企业实施环境创新行为又是一个复杂而动态的过程,需要完善的理论研究体系。因此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有研究进行综述:企业环境创新行为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理,这也是目前文献研究的重点;企业自身和环境两大维度的创新绩效。在此基础上,对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进行了述评和展望。
引言
在工业化革命之后,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尽管目前我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环境保护政策体系,各级政府也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但企业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效果与人们的期望相差甚远。因此民众希望企业和政府能打破现有环境格局,不仅在末端治理上做出努力,而且更加积极创新,表现出更多环境创新行为。我国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因此,研究企业环境创新行为具有较强现实意义。企业环境创新行为主要是指企业面临来自有影响力的利益相关者的影响,为了更好地预防污染、保护环境,在生产之前考虑的与环境有关的创新行为。主要体现在生产新的产品、企业采纳新的生产工艺建立环境管理体系(ems)。它有别于被动地污染末端治理,是一种主动积极的行为。对于环境创新行为,我国对企业层面的研究缺乏较完整的理论研究体系。因此,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可拓展和深化这一领域的研究,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
梳理框架
在庇古提出“庇古税方案”,科斯提出排污权交易来限制企业污染排放之后,学者们逐渐采用环境经济学理论、制度主义理论等多维度理论研究企业环境行为。本文借鉴王宇露等(2012)的划分依据,将影响因素和作用机理基于相关理论脉络和演进逻辑,从环境经济学理论、新制度主义理论、组织与管理理论不同视角进行梳理,如图1所示。
(一)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研究
1.环境经济学理论视角。环境经济学理论主要是把企业假设为理性的“经济人”,认为企業是在比较了经济利益后作出的环境行为选择,遵循一种简单的“刺激-反应”模式,主要考虑经济因素的影响。按照波特假说,环境规制会激发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加大环境研发投入,投资污染少的设备从而提高生产率,导致企业环境成本降低。但有些学者认为,由于环境创新初期投入成本较大而收益较慢,因此,很多企业不愿意接受初期的“学习成本”,从而不愿意实施环境创新行为,除非绿色管理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大利益(morh,2002;薛求知,2004)。
因此,环境经济学角度下成本和收益之间的关系对企业实施环境创新行为的作用机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企业发现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而受到罚款等一系列处罚带来的成本高于实施环境创新行为所需要的投入成本时,企业就会被迫实施环境创新行为。这是外在环境政策给予的压力,企业被动进行环境创新,目的是为了规避风险。另外一种情况,当企业意识到创新行为能够节约能源、降低能耗,提升能源利用率,从而有效缓解或抵消因环境规制带来的生产成本增加时,企业会主动追求环境创新特别是技术创新行为,这种行为是企业的主动创新行为。但现实情况是企业往往主动实施环境创新较少,究其原因,除了企业的利益最大化目标,由于创新行为的收益在短期内不能立即显现,企业要用长期视角看待环境创新,而组织管理层面的创新滞后不能帮助其认清创新行为所带来的潜在收益。因此,仅仅分析经济因素还远远不够,不能够解释政府规制、市场需求、竞争者压力等因素对企业环境创新行为的作用机理,这些不足也正是学者们运用制度主义理论、组织管理理论研究的切入点。
2.新制度主义理论视角。新制度主义理论认为组织的管理行为是所在社会框架里的反应性行为,企业很容易受到此社会框架里面的影响和压力。企业为了释放压力,获得社会认同以及合法性而采纳管理。越来越多学者认识到制度理论在解释企业环境行为方面的重要性,具体影响因素主要有环境规制(强制性压力)、市场需求(规范性压力)、竞争者压力(模仿性压力)。
环境规制对企业施加一种强制性压力。关于环境规制对环境创新的影响,结论存在很大争议:一方面,一些研究结果认为环境规制对企业环境创新具有积极正面影响,严格的环境规制能够促进企业实施环境创新行为(virgile chassagnon et al.,2015;suhaiza zailani et al., 2015),我国一些学者也得到了类似结论(许士春,2012;张彦博,2015);另一方面,也有学者得出相反结论,认为环境规制在企业环境行为方面并没有显著影响,有的甚至起到负面作用(zhu and geng,2013;eiadat et al.,2008)。
市场需求也是企业外部资源中的重要因素,主要是消费者因素的引入。学者们普遍认为消费者是企业主动性环境行为强有力的驱动力,同时也能够给企业形成一个核心的规范压力。企业实施环境绿色行为,主要是为了回应消费者的“绿色消费主义”(zhu and sarkis,2007;yina li,2014)。
市场竞争者则会对企业环境创新行为施加一种模仿压力。环境实践是一种领域,在这种领域里,企业应该更加注意在绿色竞争中竞争者的战略变化。因此,企业开始利用环境创新作为自己与其它竞争者区分的主要工具,从而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生产率,更重要的是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上树立自己的绿色形象(yina li,2014)。
综上,环境规制、市场需求、市场竞争者对企业环境创新行为的作用机理主要是通过不同形式的压力,从而影响企业做出环境创新行为选择,即选择是否实施企业环境创新行为从而规避规制风险,迎合消费者需求,获得竞争优势。制度主义理论分析了外部资源对企业环境创新行为的作用机理和企业间趋同创新行为的原因,但在解释相同的制度环境下,为什么企业会表现出不同的环境创新行为方面存在不足,这就需要组织与管理理论研究的介入。
3.组织与管理理论视角。组织与管理学者发现,在相同或相似的制度环境下,不同企业甚至同一企业不同部门都会出现不同的环境行为,因此对制度主义理论中的“趋同”观点提出质疑。该理论认为,在相同或相似的制度环境压力下,企业可能存在不同的环境行为。因此,学者们将研究视角转向企业内部资源,如企业规模、组织内部研发的投入、技术的进步、组织制度、管理者的感知等因素。
技术推动是企业环境创新行为的重要因素。研发是技术进步的激发器,即技术进步主要靠研发投入(horbach,2008)。同时,研发投入下的技术进步是企业实施环境创新行为的主要驱动力(ki-hoon lee,2015)。绝大部分研究都表明,组织和管理制度创新在激发企业环境创新方面同样重要,“一种组织创新就是一种的新的组织方法在企业商业实践、工作场所或者和外在联系领域的实施”(oecd and eurostat,2005)。
环境管理体系(ems)是企业组织创新的重要表现形式。波特假说中解释了ems重要性的原因:由于缺乏获得完整的信息等原因,企业无法认识到环境创新下的经济绩效和环境绩效,比如环境创新在节约能源和材料方面的潜力。这也是环境经济学理论下企业无法正确意识到企业环境创新行为的收益,从而不愿主动选择实施环境创新行为的原因。因此,在研究组织结构创新方面研究环境管理体系就显得很有必要。
基于态度-行为理论,企业家精神或者管理者的认知,以及公司具有的环保主义也是组织与管理创新中的影响因素。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环境创新(adrian tantau,2015),因此,公司的环保主义精神是企业投资清洁技术的催化剂(ching-hsing ,2015)。另外,基于资源与能力理论,企业内部资源是企业环境创新的重要影响方面。据研究,企业规模和环境创新积极相关(ying dong,2014)。
管理和组织理论下的影响因素对企业环境创新行为的作用机理并不完全一致,企业内部资源、管理者认知是企业选择是否实施环境创新行为的影响因素,其影响具有战略和决策性作用。技术驱动和组织管理所影响的不是企业是否做出环境创新的行为,而是一种驱动因素,激发企业实施环境创新行为,即企业没有技术推动和组织管理制度的影响,依然可能会做出环境创新行为。但是,没有研发投入和技术驱动,企业环境创新行为就无法实现,因此,技术是企业实施环境创新行为的重要驱动因素。
(二)创新绩效研究
创新行为与企业自身绩效关系研究。关于环境创新和企业绩效之间关系的研究近几十年一直在持续,而得出的结論并不一致:传统学者们认为在环境管理方面的投资并没有导致经济效益,一股新的绿色视角认为在环境管理方面早期投资能够抵消企业运营成本,从而在长期时间段里获得经济回报,持有此观点的学者认为环境创新的产出并不能立即显现,企业要用长期视角看待环境创新。企业实施不同形式的环境创新行为,目的都是为了能够改善企业形象,提升绩效,增强竞争力。根据现有研究成果,企业环境创新行为的具体创新形式主要有产品创新、生产流程创新、管理实践创新三大方面。在产品创新和生产流程创新方面,绝大部分学者都得出了正面结论:环境创新能够提升企业经济绩效及其竞争力(ilker murat ar,2012;张光明,2012)。但是,在管理实践创新方面,例如ems对企业业绩究竟是帮助还是阻碍,或者是否限制了企业的创新性都存在不一致结论。一部分学者认为ems对企业绩效存在积极影响,可以减少成本,提高竞争力,提高企业形象和声誉,提高产品质量从而提高经营绩效;另外一部分学者则不支持这种积极的视角(link和naveh,2006;iraldo et al.,2009)。
创新行为与环境绩效关系研究。环境绩效具体可以包括对资源的有效利用,减少能源消费和废物的产生,降低环境风险。大部分研究都显示创新行为对环境绩效具有显著正面效应(suhaiza al.,2015;ki-hoon lee,2015),但是在组织管理创新ems和环境绩效之间的关系,却存在影响有限的结果(ziegler and rennings,2004)。因此,近年来一些学者意识到应该将研究焦点从研究ems作为企业业绩和环境绩效的决定因素转移出去,考虑ems的作用不能孤立其存在,而必须要与企业资源和能力相联系(albertini,2013; wagner,2008)。
述评及展望
(一)述评
对企业环境创新行为的内涵没有统一和明确的定义,使得现有很多研究往往将企业环境行为、企业环境技术创新行为和企业环境创新行为混用;企业环境创新行为的影响因素方面,现有研究不够深入,学者们大多集中研究环境规制对企业环境创新的影响,没有能够综合各种因素进行研究,从而不能深入研究各种因素对企业环境创新的作用机制,也不能揭示因素之间的影响机制;另外,研究内容不够全面,国内大多数学者都集中研究企业环境技术创新,而忽略企业环境管理实践的创新;研究方法较为单一,多数实证研究采用经济计量的一些方法,并不能揭示企业环境创新行为的演化规律;在创新绩效方面,没有科学且统一的衡量指标,从而不能对创新绩效给予很好评价;同时,也鲜有研究创新绩效的反馈机制,从而不能很好地指导和完善企业环境创新行为。
(二)展望
企业环境创新行为的界定。从影响因素对企业行为的影响、企业行为的表征、企业行为与其环境表现的相互作用关系界定企业环境创新行为的内涵。
融合多种理论视角下的因素进行系统和全面研究,并从环境规制、市场需求、市场竞争者对企业施加的压力传导和技术施加的内在驱动识别企业环境创新的完整路径,并且探索出企业环境创新行为作用机制和因素之间的影响机制。
充实现有研究方法,可引进演化博弈方法研究政府、企业、消费者等不同主体下的博弈均衡状态,从而揭示企业环境创新行为的演化规律。
设计合理和科学的创新绩效评价指标,真实客观地反映创新绩效,并研究创新绩效反馈机制,引导企业制定更加完善的环境管理战略。
企业环境创新行为是一个复杂而动态的过程,不同企业面对相同的环境政策下也会有不同的行为选择,从而对环境造成不同影响,我们只有深入研究其作用机理和影响机制,才能为政府等环保政策制定者提供科学的理论基础,从而有针对性地引导企业在生产之前就采取积极主动的环境创新行为,打破现有先污染、后治理的末端污染治理格局。
参考文献:
1.王宇露,江华.企业环境行为研究理论脉络与演进逻辑探析[j].外国经济与管理,2012(8)
2.薛求知,高广阔.跨国公司生态态度和绿色管理行为的实证分析—以上海部分跨国公司为例[j].管理世界,2004(6)
3.许士春,何正霞,龙如银.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j].科研管理,2012(6)
4.张彦博,潘培尧,鲁伟,梁婷婷.中国工业企业环境技术创新的政策效应[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9)
5.张光明,温兴琦,赵锡斌.企业环境创新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实证研究[j].珞珈管理评论,2012(2)
相关热词搜索:;
课堂教学行为研究篇七
;
关键词 无效行政行为 重大且明显说 公定力理论
作者简介:唐家楠、李璐琳,河北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一)无效行政行为的立法目的
德国和日本采用的是独立的行政法院制度,这导致了其制度存在许多的缺陷,例如复议前置、起诉事项受限、复议期限短等。这都导致了行政相对人在其权利受到了侵犯之后很难在复议期限和抗告诉讼期限期间得到公立救济,行政救济出现了漏洞。所以日本在二战后采用了无效行政行为理论并建立该制度,将无效行政行为确立之诉作为抗告诉讼的一种,开辟了一种新的公立救济方式。这种救济没有诉讼期限的限制,公民可以随时对无效行政行为诉诸法律手段。由此看来,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创设目的是为了在特定情形下能有一条救济道路来保护相对人的权益。
例如认定标准存在争议,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界定,都是一些具体的事例或者案例。其次,行政相对人是根据自己对标准的理解来进行抵抗的,其理解可能和做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有所偏差,这种主观上的判断并不可能成为抵抗公权力的基础。即使其能够正确理解,那么相对人用什么方式来抵抗,积极的还是消极的?这些问题都需要解决。
(二)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简述
(一)公权力理论
也就是说无效行政行为在理论上都存在争议,在制度上更难达到理想的状态,实现理想中的效果。
(二)认定标准模糊,难以界定
我国在民国时期就从日本引进了无效行政行为这个概念,但是之后这个理论没有得到进一步研究,而反观日本却对此进行了一系列研究并创设了相应的制度,所以我国的理论和实践水平与日本相差很多。不仅如此,我国无效行政行为认定标准还与日本和德国等国家相比较为粗糙,现如今我国在法律中所确定的认定标准就是“重大且明显说”。采取重大且明显说的理论依据在于,“机关作成的行为倘违法瑕疵达到无法指望任何人去承认其拘束力的明显程度,由于一般人面对此类的行政行为,理智上都不会认为其有拘束力,进而对其产生信赖,因此采实质正义优先立场,直接令其归于无效,较不会有法安定性的顾虑” 。虽然确定了标准,但是却没有对该标准做进一步的法律解释,只有一个空洞的标准是不足以在实际运用中支撑整个过程的。所以该标准所具备的可操作性低,很难适用于所有的情况。
这些例子都证明了在实际中很难对无效行政行为进行界定。
(三)行政相对人自身的问题
首先,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理解和行政机关可能有所不同,判断标准也不同,每个相对人心中都有一个评价行政行为的主观标准。如果说人人都用自己各自的标准来衡量行政行为是否无效,无法确保其内心中的标准和法律中的是相同的,在制度运行时必然就会出现混乱。也就是说现如今即使有可以使用的认定标准,不管是概括性的还是具体举例的,相对人都能不用经过任何批准随时运用这个标准。我们不能保证所有相对人的主观判断都是一致的,又不能剥夺相对人判断的权利,所以很难做到不出现对行政行为产生误解误以为其无效的情况。
即使相对人能够正确区分无效行政行为,但是行使抵抗权应该是通过温和的方式还是激烈的方式。相对人通过温和的方式抵抗,行政机关很有可能不理不采继续执行行政处罚。因为行政权运作过程中执掌公权力的行政主体比较倾向动用强制手段,给民众的普遍感受是行政主体比较傲慢、专横。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行政相对人的抵抗显得苍白无力。
通过激烈的方式,相对人又没有足够的实力来确保自身权益不会受到更大的侵害。因为在行政机关看来,这很有可能被看做暴力抗法。这对相对人是很不利的。而行政机关面对激烈的方式需要进行管制,毕竟社会需要一个稳定的秩序。如果人人都将使用激烈的方式,那么执法成本就会变得很高,效率就会变得低下。激烈的方式只能造成两败俱伤,可是事实情况是有一些人通过激烈的方式可能确实得到了救济,这对其他的相对人也会造成心理的影响,会给人一种只要去闹一闹问题就会得到解决的判断。其实归根到底我们没有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相对人抵抗时的一个统一的行为标准,缺乏具体操作程序的规范。
(四)无效诉讼和特别复议程序
(一)理论中的困境
自古以来制度和理论一直都是相辅相成的,只有理论中的问题解决了,才能给制度提供一个有力的坚定的基础,那么就必须完善无效行政行为理论。
首先,就要進一步扩大无效行政行为标准的内涵,在一个概括性的标准下还应该发展兜底条款,这样就可以解决标准操作性不强的缺点。这样一来即使遇到了一些特殊情况,在需要认定无效行政行为时在法律上又没有一个适合的标准,就可以走兜底条款这条通告。就像伴影理论为基本权利的扩大提供了一个通道一样,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也需要一个这样的通道。
其次,在肯定有限公定力理论的同时,应该以列举的方式举出一些需要有绝对公定力的行政行为。因为行政主体只有在有绝对公定力的时候,才能维护好社会的稳定,在一些方面上确实需要绝对的公定力来保障其行政行为顺利的实施。为了能够更好地限制公权力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在立法中应该规定拥有绝对公定力的行政行为。依据这个规定,相对人可以明确知道什么行政行为不得抵抗,而行政主体也会提高行政效率。
(二)完善认定标准
重大且明显说其实就是在运用“具体价值衡量说”。法院在实际断案时会考虑相对人和第三人的权益,以及因承认行政行为无效可能对行政部门造成的损失进行衡量,之后再确定行政行为是否无效。
除此之外还需要具体列举一些事例,因为概括的标准总会有一些缝隙,需要具体的事例来填补。概括标注内核具体例举虽然还是会出现制度上的缝隙,不能兼顾所有情形,但是这的确是一个可以实行的制度,相比之前的单一的概括标准来说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三)保障相对人的抵抗行为
我认为应该增加对侵益性无效行政行为的防卫规范。在行政主体在实施会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无效行政行为时,相对人可以采用所规定的合理的措施进行抵抗。这样既不用担心其行为会被行政主体误解,也不会因为自己的抵抗行为过于软弱会被行政主体无视。还应该特别规定在明显重大的违法行政行为中无论相对人用何种方式来抵抗都不应该构成妨碍公务的违法犯罪,但是不管使用任何抵抗行为一定不能越过法律的底线。但是面对公权力,相对人不管从地位上还是经济实力上都难以抵抗,而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立法目的也并不是给予相对人揭竿起义的权利,而是当公益救济不能及时发挥作用时,希望以此来减少相对人的损失,避免其面临行政机关的不法侵害手足无措。该制度免除了相对人抵抗前的后顾之忧,但是这只能作为最后的手段。
(四)确立单独的确认之诉程序
笔者认为应该明确确认无效之诉的规则,至少规定确认无效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相对人可以在任何时间提起诉讼。但是对于具体问题还是需要价值衡量的,难道会有相对人对于无效行政行为的侵害无动于衷,等待着诉讼期限的届满?无效行政行为作出后所经过的时间越长,对于相对人搜集证据越不利,并且还有可能冒着权益持续被侵害的风险。虽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是相对人越快地进行诉讼越容易获得救济,所造成的伤害也就越小。
建立行政处理前置制度,给予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时间。只有在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自纠或是自纠后仍有明显不当,法院才能立案,通过诉讼保护相对人的权益。这样既给了行政机关自纠避免诉讼的机会,也减轻了法院的工作任务。对于相对人和第三人来说通过行政机关自纠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救济也免去了相对繁琐的诉讼流程。
作为一种救济途径来说,无效行政行为制度最重要的意义并不在相对人以何种方式来抵抗行政机关上,而是在对无效行政行为的确认上和相对人在何时有权力来对抗。毕竟无效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才是该制度的基石,只有确定了何为无效行政行为,相对人才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去辨别,才能去抵抗。对于相对人在制度中可能出现的主观臆断的问题,随着法治建设以及普法宣传的逐步推进,这个问题最终肯定会解决的。虽然制度即使在趋于成熟时也可能很少被相对人使用,但是作为一个兜底制度,一个相对人最后的救济途径,该制度的创设是有必要的。
注释:
叶必丰.论行政行为的公定力[j].法学研究,1997(5).
张旭勇.无效行政行为理论与制度的反思[j].法学,2010(9).
梅达成.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研究[m].2012.
相关热词搜索:;
课堂教学行为研究篇八
;
摘要:基层学校的课题研究应融入日常的课堂教学,并在调研教师科研状况的基础上,通过规范课题的过程管理、加强课题的研究指导、重视科研团队的合作研讨等策略,使教师更好地把握教学规律,提升教学效益,发展专业素养,在实践研究中享受轻松与快乐。
关键词:课题研究;课堂教学;实践研究
追求课堂教学的优效化,是木渎实验小学这所办学百年的省模范学校一贯坚持的科研方向。从“八五”期间的“小学语文教学‘低耗高效’教改实验”、“九五”期间的“小学‘低耗高效’教学综合实验研究”、“十五”期间的“小学课堂教学‘低耗高效’整体策略研究”,到“十一五”期间进行的“小学课堂教学优效化的研究”,我们始终依托学校的省级主课题,以课堂教学研究为抓手,紧扣课堂教学效益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明确了小学“低耗高效”教学的有效性及“优效化教学”的途径和方法,构建了“七优化、四关注、三联动”的优效化课堂实践操作样式,形成了优效化课堂的评价标准,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十二五”期间,我们成功申报了省规划课题“学生先学指导:小学课堂优效化教学的深化研究”,希望通过“学生先学指导”的研究,促进教学方式的变革,唤起学生学习的动机,进一步提升课堂教学效益,同时,也希望在教师的科学引领下,使课堂尽显师生的智慧,努力构建指导学生先学的小学课堂优效化教学模式,完善优效化教学评价体系,开拓一条课堂教学优效化的校本研究之路。
为了加强课题研究的实施,促进课堂教学改革创新,我们倡导教师们绕开高深和玄奥的理论探索,开启从实践出发的教育科研之旅,以课堂教学为中心,将关注落到指导学生先学,探索态度、习惯和方式的优效指导,将视線聚焦学习主体,寻觅质疑、交流、反馈的优效策略,聆听专家、同事、学生的评说和自我内心的声音,催发坚持、扬弃或改变的优效反思。
一、调研教师科研状况,稳步启动课题研究
“十二五”课题实施伊始,结合区教科室校本性教育科研调查的开展,为了深入分析我校教师教育科研的现状,学校针对性地制订研究策略,使教师的课题研究更为常态。我们选取本校90名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从对教育科研的认识、开展教育科研的价值取向、从事教育科研的能力与水平、从事教育科研的优势与局限等4个方面12个子项,开展了教师从事教育科研现状的调查研究。
通过调查分析,我们得到以下结论:广大教师对教育科研的意义和作用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从事教育科研的意识在逐步增强,从事教育科研的动机在不断明确,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研究行为在不断增多,并在逐步向规范化靠拢。存在的问题是:部分教师的教育科研意识不够强,能力不够足,素质也不够高。教师教育科研意识与动力的增强和他们教育科研素养较低之间出现了不相适应。教师既有从事教育科研的优势,也有从事教育科研的薄弱点和局限性,薄弱点还相对更为突出一些。分析调查结果,为了使我们教师的课题研究目的更为明确、过程更为清晰、状态更为有序,针对课题尚属起始阶段,我们重点关注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校本培训,分层管理
实验教师的校本培训贯彻分层管理原则,学校按三级梯队组织开展校本培训工作,一级是课题中心组成员,二级是学校骨干教师,三级是全体实验教师。我们主要通过综合培训和专项培训相结合,集体培训、小组培训和个别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活动,助推课题实验教师能力提升,为课题研究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全面解读,分科实施
课题领导小组面向全体教师,认真做好“十二五”课题研究方案的解读工作,明确“学生先学指导:小学课堂优效化教学的深化研究”的研究重点是科学地把准“学生先学指导”的舵,构建指导学生先学的小学课堂优效化教学模式,完善优效化教学评价体系。具体是根据指导学生先学的小学课堂优效化教学模式研究、优效化教学策略研究、优效化教学评价研究、优效化学习策略研究、教学资源优效化开发和整合利用研究等5个子课题板块,分解二级子课题,按照学科分组抱团研究,教师个人根据自己所任教的学科和专长确立相应研究专题,扎实推进学校主课题的研究实施。
(三)开题论证,完善方案
为保证课题研究的质量,学校组织课题开题论证。通过课题组成员的回顾梳理、研讨交流、思维碰撞,激发了智慧的火花,大家对课题的认识更深化、更具体、更清晰。综合专家组的调整和修改意见,我们进一步明确了研究方向,课题由原来“基于学生先学的小学课堂优效化教学策略研究”,更名为“学生先学指导:小学课堂优效化教学的深化研究”。 修改后的课题方案,更为完善合理,更具可操作性。
二、规范研究过程管理,关注课题基础效益
课题研究必须求真、求实,加强实施管理,才能呈现巨大的生命力。因此,我们十分注重引领教师在行动中研究,在研究中反思,在反思中前进。“十二五”立项课题研究初期,为了扎实开展研究,区教科室要求各校开展“十二五”省市立项课题基础效益调测。结合“学生先学指导:小学课堂优效化教学的深化研究”的实施情况,我们围绕课前先学、课堂学习、课后复习、方法能力等四个方面制订了学生自主学习情况调查问卷,选择四年级8个班409名学生分两轮开展跟踪问卷调查,了解学生自主学习的现状,以合理指导学生先学,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一)学生先学要实现“四个明确”
1.明确先学的目的。即教师要通过引导学生先学,使学生掌握学习的方法,培养学生独立学习的能力。
2.明确先学的方法。教师要根据需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先学方法的指导。
3.明确先学的时间。教师要根据课程和教学内容合理安排先学的时间,课上先学花的时间不宜太多。
4.明确先学的内容和任务。教师要明确学生先学的内容,安排学生在先学中要完成的具体任务。
(二)先学设计要落实“四个根据”
1.根据学生心理设计先学。先学的设计,教师要考虑不同年龄学生的心理特点,低中年级应侧重培养他们的先学兴趣、习惯;高年级侧重训练思维,培养学习能力。
2.根据教师的要求先学。教师要根据对教材内容的把握和教学的实际需要,具体安排学生先学的范围。
3.根据课程的特点先学。先学的方式方法是精细的,还是粗略的,精细到什么程度,粗略到什么程度,都要在先学前想到。教师要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内容合理选择适宜的先学方法,“看菜吃饭,量体裁衣”。
4.根据个人的学习情况先学。先学要根据学生自学能力的强弱以及个人学习的习惯来安排,并注意不同学科之间在时间分配上的相互协调,以保证学生先学的时间和质量。
(三)先学后的课堂要掌握“三个注意点”
1.学生“学得会”,教师就“倾听”[1]。有的知识比较简单,学生先学后基本能够理解,教学时教师要尽可能少说或不说,让学生汇报自己先学的收获。
2.学生“说不清”,教师就“点拨”。有时学生通过先学还是存在问题,说不明或说不出来,教师可引导学生说说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然后组织教学。
3.学生“看不到”,教师就“补充”。学生的知识和能力毕竟有限,有些知识是隐性的,学生在先学时难以理解掌握,这就需要在课堂上适时“补充”,教师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引导学生探索学习。
三、注重生成研究指导,推进课题实践研究
当研究遇到一时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我们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问计科研专家和教育名家,开启研究的新思路,形成操作的新策略。
(一)构建“四段八环节”模式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我们一度产生了如何把准“学生先学指导”的舵,实现“优效化教学”这一困惑。对此,我们结合区教科室开展的教科教研“两课对接”活动,开展深入的研究,邀请省特级教师周永沛、周岳和区教师发展中心李和明主任全程参与研讨,探寻指导学生先学的优效化教学实践操作模式。在各级专家的多次指导下,通过反复的课堂教学实践研究,我们逐步确立了“四段八环节”课堂教学模式,“四段”是启学、导学、研学、拓学,“八环节”是创设学习情境─厘清学习任务─先学方法指导─自主探究学习─疑难节点点拨─引导讨论交流─开展目标检测─延伸拓展练习。学校明确每一堂课原则上都要有“启学、导学、研学、拓学”四个教学段的呈现,其中每个教学段对应2个教学环节,但是,也可结合具体的教学情况对教学环节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增删。通过这一生成性研讨,突破了课题研究的瓶颈。
(二)把握重点深化研究
为了使全体教师充分领会“四段八环节”课堂教学模式的精华要义,我们特邀华东师范大学教科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吴刚教授作了题为《教学设计与优效教学》的专题报告,请区教师发展中心李和明主任作了《课题研究和教学设计》专题讲座。通过后续的实践研究和反思,我們进一步明确了推行“四段八环节”教学模式要从研究教师的教,转到研究学生的学,关注学生的整体学习状况,关键要看学生是怎样学的,在课堂上是否处于中心地位,个性和能力有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其中先学方法指导,是开展优效化课堂教学的关键点;疑难节点点拨,是实施优效化课堂教学的闪光点;引导讨论交流,是实现课堂教学优效化的着力点;开展目标检测,是推进课堂教学优效化的生长点。
四、重视团队深度研讨,优化研究操作流程
经过多年的探究,我校课题研究逐步形成了以课堂教学为载体,“设计、反思、修改、研讨”相结合的操作流程。这为我们深入开展课题研究,提供了可操作性的策略,保障了课题研究的有效进行,也提升了教师进行课题研究的专业素养,实现了由个体研究到团队研究的转化。
围绕课题研究的实施,针对教师课堂教学评价中暴露的问题,我们组织开展了课堂教学即时评价有效性的调查研究,精选10种课堂教学即时评价现象设计调查问题,对五年级共455名学生和小学部112名4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分析发现,我们的教师在课堂教学即时评价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一定程度上与学生的意愿相悖。通过集体的反思和研讨,大家一致认为要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必须进一步转变评价理念,调整评价方法和评价手段,优化评价实施过程,同时,明确即时评价要体现反馈、激励、调控和导向的作用,要有针对性和艺术性,要有激励性和多样性,要有肯定性和发展性,要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相结合。
(二)丰富优效教学评价体系
为化解教师课堂教学评价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优效化课堂教学评价体系,我们邀请吴刚教授作了《先学指导:课堂优效化教学》专题讲座。谈到课堂教学的评价,吴教授认为评判一堂课是否好课,简单说就是要教得有效、学得愉快,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课堂教学生活化、学生学习主动化、师生互动有效化、教学过程动态化、教学策略综合化、教学评价多元化、教学资源优质化、学科教学整合化。对此,课题组通过反复研讨交流,多渠道听取意见,联系课题研究实际,确定从参与度、亲和度、自由度、整合度、练习度、延展度等“六个纬度”展开评价[2],并制订和实施课堂教学评价标准。
总之,把教科研融入日常的课堂教学中,不是无端地增加教师的工作负担,恰恰是让教师更好地把握教学规律,呈现出特有的专业素养,在保证和提升课堂教学效益的同时,享受到春水浮舟的轻松与快乐。朱熹说得好:“昨夜江边春水生,艨艟巨舰一毛轻。向来枉费推移力,此日中流自在行。”教科研正是那托举优效化教学之舟的潺潺春水。
在教科研观照下的课堂教学实践,为学校赢得了丰硕的成果。近年来,我校先后获得了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苏州市“十二五”教育科研先进集体、苏州市教育科学研究精品课题、苏州市第七次教育科研“优秀团队”等荣誉。“十二五”期间,教师在《上海教育科研》、《江苏教育研究》和《江苏教育》等各类刊物上发表教育研究论文135篇,参加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论文评比638人次获奖,学校现有中学高级教师12人,市知名教师1人,市级学科带头人7人,区知名教师4人,区学科带头人35人。近几年,学生的素质全面提升,在各级各类的竞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他们的合作交往能力、动手实践能力、创新思维能力也得到充分发展。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赵卫民,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实验小学(江苏苏州,215101)教科室主任,中小学高级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小学数学教学。
责任编辑:石萍
相关热词搜索:;
课堂教学行为研究篇九
一、问题的提出
(一)概念界定
2、“有效教学关注教学效益,要求教师有时间与效益的观念”;
4、“有效教学需要教师具备一种反思的意识”;
5、“有效教学也是一套策略”。
我们赞同郭教授的观点,并结合实践研究将概念作如下界定:
1、学生有“我要学"的动机和比较浓厚的学习兴趣;
2、注重对学生良好学习品质的培养;
3、重视对学生的学法指导,重视学生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培养。
总之,有效教学集中体现了“以人为体、重视效率效果、强化过程评价”的新课改理念。
(二)研究的背景
有效教学的理论源于20世纪上半叶。在二十世纪以前的西方教育理论中,占主导地位的教学观认为“教学是艺术”,这种教学观认为教学是教师富有个性化和独特风格的、具有一定灵活性和复杂性、难以用科学方法进行研究的一种实践活动。但是,在二十世纪以后的西方教学科学化运动兴起之后,“特别是在受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和行为主义心理学影响的教学效能核定运动之后” (《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解读》),以及心理学尤其是行为科学的发展,人们开始主张:教学是艺术但也是科学,是可以用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的。于是,人们开始关注教学的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的理论基础,并开始用观察、实验、比较等科学的方法来研究教学问题。国内对有效教学的研究刚起步不久,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但呈现出轰轰烈烈的态势。
《课堂教学策略研究》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