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机经营合同 洗衣合作合同(四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洗衣机经营合同 洗衣合作合同篇一
向东、东南:二者属木,卫生间属阴水,阴水无力克火,水生木,木生火,令家人温馨。
向南:属火,卫生间是阴火,有相生相助作用,会令家人和气。
向东北、西南:二者属土,风水学家称这位置为“鬼门位”,会令家人情绪不安。
向西、西北:二者属金,阴地的金凶性不强,而洗衣机属火,火来克金,令家人常常争吵。
向北:属水,水火相冲,对老人家上厕所最不利。
如单身男士居住,洗衣机不宜放置在卫生间的西北方;单身女士居住,洗衣机不宜放置在卫生间的西南方;两夫妻同住,洗衣机就不适合放在卫生间的西北与西南方;两夫妻加一个男孩同住,洗衣机不可放置西北、西南与正东方;两夫妻与两个男孩同住,不适合放置洗衣机的方位是西北、西南、正东与东北方;两夫妻加一个女孩同住,洗衣机不可放置于西北、西南与东南方。
洗衣机不能放在容易被阳光暴晒的地方,或者是相对来说比较潮湿的地方。所以放卫生间都要做好各种防护措施,这样才能做到有备无患。根据各自不同的家庭居住条件,大家存放洗衣机的.位置也不尽相同,不过总结起来,最好放在易于排水、易于晾晒、通风而不暴晒的场所。
加高洗衣区的地面高度,让洗衣区的排水装置与厨房的排水装置形成高低落差,以免排水不便;即使是干湿分区,洗衣区域依然要做好防水处理。透明的收纳塑料家具是这里的好搭档,里面的物品一目了然,还有防水功能。
洗衣机经营合同 洗衣合作合同篇二
发包方::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位于洗衣房及相关设备设施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经营方式: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洗衣房,甲方为乙方提供洗涤设备及维修费用。
乙方承包甲方洗衣房后,采取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在承包期所产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社会保险金缴纳、税金、福利等)、债权债务、法律纠纷、税务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免费为甲方餐饮、客房、洗浴场所的布草和甲方工服的洗涤。
乙方不得承接医院、化学单位等影响酒店卫生标准的布草和物件。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金及缴纳方式:
签订合同时,乙方须缴纳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整)作为履约保证金。
待承包期满后,若乙方能够履行合同,甲方在承包截止日后90天内无息退还。
如乙方需续签合同时,此履约保证金亦可存续。
乙方在承包期内免费为甲方餐饮、客房、洗浴场所的布草、餐巾、窗帘和甲方工服的洗涤。
乙方对外承接业务利润的50%为甲方所有。
四、洗涤结算方式:
、住店客衣,每月月底结算,乙方按根据甲方的“客衣单”价格由甲、乙方按甲三、乙七比例分成。
甲方其他承包、合作单位洗涤费由乙方自行协商标准收费。
、甲方单独为乙方单独安装水、电表,每月____日支付上月水、电能耗费用。
(水费____元/吨、电费____元/度)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保障冷热水、电力的供给,确保乙方正常经营,如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的停水停电,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与甲方无关,甲方会积极与相关单位进行对接、协调。
、乙方经营应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规定,保证洗涤质量。
乙方自行处理因质量引起的投诉和纠纷,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如因乙方外接业务引起的纠纷影响到甲方的正常经营,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接送布草和制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清点数量,验收洗涤质量。
如因乙方洗涤操作而产生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如甲方原因导致的损坏,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甲方提供现有设施设备及场地,乙方对洗衣房专属区域外其他场地的占用、利用等,须得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并获得批准后方能进行。
、乙方须服从并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管理条例,如出现乙方相关人员损坏甲方设施设备的,须照价赔偿;出现乙方相关人偷盗行为的,处偷窃物品的十倍罚款。
、乙方应负责所聘用员工的社会保险、福利、税金等费用的支出,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如发生劳动纠纷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履约保证金。
、乙方原因中途解除合同,或将洗衣房擅自另租给第三人,除扣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当年租金的二倍。
、如乙方出现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果造成其它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保留追求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发生擅自改造租赁物,致使租赁物严重背离原租赁状态的;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存在违法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合同抵押金作为违约处罚,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追求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承包期满财产处置
、本合同有效期满,乙方有意继续承包经营,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合同的要求,如甲方同意,则双方可协商一致续签合同。
、乙方如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届满时,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承包场所、设施设备全部由甲方收回,其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不得撤除或带走。
、乙方新增的设备在承包期满后,如乙方不继续承包的,新增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可拆除带走,并将甲方租赁物恢复原貌。
八、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是独立的两个经济实体,各自拥有财产所有权和债权,各自债务自行负责。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按本合同规定内容执行。
、如因履行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若经双方协商仍无法解决时,双方应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人或授权代表: 法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洗衣机经营合同 洗衣合作合同篇三
供应商 :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采购商 :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协议目的
鉴 乙方对甲方商品具有时段性需求,采购时间不确定且采购频率较大,本协议签订之目的在就本年度内特定商品采购签订年度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在采购过程中存在的交付、风险转移、付款、质量保证、信息保密、纠纷解决等通常性义务,每次需求发生时只须确认具体的采购信息,避免频繁缔结契约等不必要之流程,促使采购活动及时、顺利进行。
第二条 协议效力
甲乙双方采购行为以每次采购订单确定的采购信息为准,除非双方在采购订单上予以特别约定或背书,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适用 每份采购订单。
第三条 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的各条款适用乙方及其子公司对甲方发出的采购订单,但本协议任一部分不得视为要求乙方必须购买甲方产品或者使乙方或其子公司为其他任何子公司负连带责任。
第四条 商品名称、规格、数量
此处可以用表格形式体现,具体信息由采购订单确定。
第五条 价格
货物价格由采购订单确定,但甲方必须对以下内容做出承诺 :
协议期内,甲方保证乙方享受商品的最优惠价格,乙方理解甲方会根据合作期限、购买数量的差异存在更低的价格,但甲方保证其在主要经营区域范围内,提供给乙方的价格是最优、合理、公正的。
第六条 付款及发票
甲方及时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具体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由采购订单确定。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挂号或特快专递(ems)方式向乙方寄交符合乙方要求的发票,发票以送达买方为准,因任何原因致使乙方未收到发票的,甲方应重新向乙方开具发票。
第七条 送货、交付及验收
甲方负责货物运输,交货地点为乙方经营区域内。具体的交货时间由采购订单确认,甲方接到乙方采购订单后,应按照订单约定的时间及时送货,逾期送货的将按照本协议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货物送到时,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如果乙方对货物数量和质量有异议,或乙方发现货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接收货物时及收到货物后一周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货物符合协议之约定。若非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标的不能符合协议目的或使用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免费更换适格标的,并有权在此期间,暂停支付剩余货款。
第八条 风险转移
货物风险自货物移交给乙方时转移至乙方,如果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的,货物风险从乙方应当接收货物时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 货物所有权转移
货物所有权自货物移交给乙方或在乙方经营场所安装完毕时转移至乙方。在乙方付清全部货款之前,乙方不得将货物抵押、质押、租赁,或将货物以任何方式转移至第三方。
第十条 质量担保
甲方对其售出的货物负有质量担保义务,保证货物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具备双方约定的使用功能,能够满足乙方的生产经营需要。
甲方的质量担保义务如下 :
货物存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甲方承诺其售出的货物达到或超过该标准; 甲方承诺其售出的货物符合其宣传资料、商业广告、样品等陈述的质量标准;甲方承诺其售出的货物具备该类商品的通用使用功能及双方约定的特殊功能; 甲方承诺其售出的货物不存在危害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若存在安全、卫生标准的,甲方承诺其售出的货物达到或超过该标准。
第十一条 维修保养
本合同约定之货物维修期或保养期为一年,维修期或保养期内,因货物本身质量瑕疵、缺陷或非乙方过错造成使用不能,甲方负责免费维修,保修期从交付货物之日开始计算。
非乙方过错,同一货物在三个月内累计维修三次的,甲方应予免费更换同一标准或同一型号的货物。
保修期外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收到乙方请求后,应及时派工作人员进行修理,修理费标准应当予以优惠。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逾期交货的,应向乙方按日支付相当 逾期交货部分%之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终止采购。
如果乙方逾期付款的,应向甲方按日支付相当 逾期付款部分%之违约金,甲方有
权解除本协议。
甲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致使乙方以诉讼或其他方式请求甲方履行的,则处应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之外,还应当支付因诉讼或其他纠纷解决方式而实际产生的费用。
第十三条 损害赔偿
在乙方正常使用期间(无论是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因甲方售出货物本身质量问题,或甲方没有及时告知货物的安全性使用要求,给买方造*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向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泄露合同内容及合同涉及的相关技术文件。
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双方业务、商务、技术秘密,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双方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货物交付地或安装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 合同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可由任一方 有效期截止日前三十天以书面通知终止, 否则该协议将自动延续, 每次可延续一年。
若甲方不能保证产品性价比、质量、交货期等优势,乙方有权提前1个月通过书面提出通知,书面通知送达后,本协议即终止。
第十七条 其他
除非合同双方另有约定,或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本协议及订单下的权利义务转让至第三方。
对 本协议未约定之事项或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应由双方协商,并通过补充协议进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
公司(盖章):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
公司住址 :_____
洗衣机经营合同 洗衣合作合同篇四
第一条 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
1.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2.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3.顾客未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4.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5.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第二条 送洗衣物的检查与点收
1.顾客在送洗衣物前,应先检查该衣物有无特殊污渍、裂缝、纽扣松动或其他因洗涤而可能毁损衣物的情形。经检查而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于洗衣业者时应一并告知。顾客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于告知,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洗衣业者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2.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有怠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3.顾客在交付送洗衣物前,应自行检查衣物内有无货币或其他物品,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内发现上述物品的,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并返还。
4.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第三条 洗涤标示与洗涤方式
1.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2.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3.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第四条 衣物不能返还时的赔偿数额
1.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1)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二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_________元为限。
(2)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_________元为限。
(3)上述所定保管期间,依第八条约定确定。
2.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_________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3.洗衣业者依第一款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十五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4.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5.洗衣价为折扣价的,仍依无折扣价计算上述赔偿数额。
第五条 衣物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1.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1)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三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倍为限。
(2)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
(3)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五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4)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2.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第六条 重大毁损拟制为灭失的约定
1.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1)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2)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3)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4)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
2.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3.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第七条 送洗衣物毁损时的返还
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第八条 洗衣业者的交付、保管义务
1.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十五日内完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