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防法律法规(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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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法律法规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生产现场泄漏安全管理,控制因泄漏导致的潜在风险,提高煤化工生产单位生产、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生产装置非计划停车,避免发生泄漏事故,提高设备安全运行可靠性,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健康。努力做到“不泄漏、不着火、不爆炸、不中毒、不窒息,无死亡”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化工板块各级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相应级别的“煤化工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工作、防泄漏考核工作以及防泄漏先进监测监控措施的推广工作。
第四条 各级工艺、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的各类泄漏(含内漏)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研究本专业范围内的防泄漏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第五条 各煤化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管理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阶段防泄漏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六条
各煤化工生产单位是本公司防泄漏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日常防泄漏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
第三章 泄漏的定义、分级及主要危害
第七条
泄漏是指工艺介质的空间泄漏(外漏)或者一种介质通过连通的管道或设备进入另一种介质内(内漏)的异常状况。
第八条
根据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油品、易燃易爆粉体泄漏可能导致的结果不同将泄漏分为易燃易爆介质泄漏和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两种。
易燃易爆介质泄漏可导致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有毒有害介质泄漏可导致职业病、中毒、窒息、死亡等事故。
第九条 液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油品泄漏分为轻微泄漏、一般泄漏、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四级。
(一)轻微泄漏:指静密封点的渗漏(无明显液滴)和滴漏(大于5分钟1滴)以及动密封点每分钟滴漏超过指标5滴以内。
轻微泄漏一般是因法兰密封面或垫片失效、阀门不严或密封失效或管线、设备上存在微小砂眼等导致的物料轻微外漏。轻微泄露因泄漏量少,冷却散发快,一般不会导致着火、爆炸等事故;轻微内漏会导致高压侧介质对低压侧介质的轻微污染。
(二)一般泄漏:指静密封点泄漏的液滴小于0.5滴/秒,但尚未形成连续液滴的状态,或动密封点每分钟滴漏超过指标5滴以上。
一般泄漏会形成累积,落到高温管线或设备上可引起冒青烟或小火,短时间内一般不会造成较大危害;一般内漏会导致高压侧介质对低压侧介质的较小污染。
(三)严重泄漏:指静密封点泄漏的液滴大于等于0.5滴/秒,并达到了液滴成线的状态,或动密封点每分钟滴漏超过指标10滴以上。
严重泄漏可能会引发火灾,并导致周边管线、设备损坏,从而导致更大的火灾事故;严重内漏会导致高压侧介质对低压侧介质的污染。
(四)不可控泄漏:指因为密封失效或者管线设备严重腐蚀穿孔、断裂导致的危险化学品突然间大量泄漏的情况。
不可控泄漏会因泄漏介质或周边环境不同导致重大火灾、爆炸、人员窒息、中毒死亡等恶性事故的发生。特别严重时,还会对周边居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造成严重威胁;不可控内漏会导致高压侧介质对低压侧介质的严重污染。
第十条 气体危险化学品泄漏分为一般泄漏、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三级。
(一)一般泄漏:指管线、设备上有气体泄漏,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能够检测出,但尚未达到超标的情况。
一般泄漏短时间不会造成中毒、窒息或者爆炸等事故,但若不及时处理,则有可能导致泄漏增大,并引发着火、爆
炸、中毒和窒息事故。一般内漏会导致高压侧气体介质进入低压侧介质中,并轻微污染低压侧介质。
(二)严重泄漏:指管线、设备上有气体泄漏,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检测,达到超标的情况。
严重泄漏根据泄漏气体的性质不同,有可能造成人员中毒、窒息及空间闪爆事故。严重内漏一般会导致高压侧气体介质大量进入低压侧介质中,并污染低压介质,或者导致气体从冷却介质中突然析出,引起爆炸、人员中毒或窒息。
(三)不可控泄漏:指因为密封失效或者管线、设备严重腐蚀穿孔、断裂,致使气态危险化学品突然间大量泄漏的情况。
不可控泄漏根据泄漏气体的性质不同可造成剧烈闪爆、严重火灾、人员中毒或窒息死亡等恶性事件,可能对周边居民、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形成严重威胁,导致群死群伤或大面积人员中毒情况。
第十一条 惰性气体泄漏分级参照危险化学品气体泄漏标准。
第十二条 真空设备(管道)泄漏一般指空气进入真空设备(管道)内部,属于气体泄漏的一种。根据其可能导致的后果分为一般泄漏和严重泄漏两种情况:
(一)一般泄漏是指真空泄漏导致设备(管道)内真空度达不到操作要求,但进入设备内的空气对生产安全不构成威胁或设备内含氧量低于可构成爆炸环境最小含氧量的20%
时(含),认定为一般泄漏。
(二)严重泄漏是指真空泄漏导致设备内的含氧量高于可构成爆炸环境最小含氧量的20%时,认定为严重泄漏。
第十三条 火炬系统内进入空气介质后的泄漏分级标准参照第十一条标准。
第十四条 易燃易爆粉体泄漏分为一般泄漏、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三级。
(一)一般泄漏:指易燃易爆粉体未明显从设备、管线中泄漏,但造成周边环境可燃易爆粉体明显堆积。
(二)严重泄漏:指易燃易爆粉体明显地从设备、管线中漏出,但并未达到该介质的爆炸下限且可燃易爆粉体堆积最大厚度小于5mm(受限空间堆积最大厚度小于2mm),或者泄漏堆积面积小于受限空间水平截面积的20%。
(三)易燃易爆粉体不可控泄漏:易燃易爆粉体从设备、管线中漏出,并达到或超过该介质的爆炸下限或者可燃易爆粉体堆积最大厚度大于等于5mm(受限空间堆积最大厚度大于等于2mm),或者泄漏堆积面积大于等于受限空间水平截面积的20%。
第十五条 内漏的分类及危害
(一)阀门内漏:指因杂质堵塞、卡塞、阀芯磨损、内密封破损等原因导致阀门关闭不严,介质流量和流向得不到有效控制。
(二)冷换设备内漏:冷换设备密封面或换热管、板因
焊接质量、腐蚀造成开裂、断裂、局部减薄穿孔等,使得高压侧物料进入低压侧,污染低压侧物料。
(三)介质互串:指两种或两种以上介质在流程设置上均能够进入同一管道或设备中,实际操作中不允许同时进入或混合比例有严格限制,但因某种原因不同介质进入了同一管道、设备中或混合比例超标的情况。
(四)阀门内漏、冷换设备内漏、介质互串可能造成非计划停工、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等。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气体或液体的内漏分级标准参照第四条泄漏的分级和危害。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 在煤化工装置设计阶段,应选择具有相关行业国家甲级设计资质,并具有类似(同类)装置相同业绩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确保生产装置的设计水平。
第十八条 在煤化工装置建设施工阶段,应选择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相关工程一级资质和相关专业一级资质,以保证装置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 在煤化工装置建设施工阶段,应选择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甲级)的监理单位代表业主对工程进行日常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第二十条 在煤化工装置设计中,应综合考虑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以及相关转动设备的操作条件及介质腐蚀特性,并按照相关选材规范根据实际情况按上限或升级考虑设备选材和规格,以提高煤化工装置的可靠性。
第二十一条 煤化工装置设备、材料采购上要严把质量关,确保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合格。
第二十二条 多数泄露都是由于人员失误,设备故障,或自然现象造成。人员失误包括缺少培训、不完善的设计、不正确的操作程序及粗心等,所有这些都会导致工艺和操作问题。设备故障包括泄漏、故障控制、破裂及停电。自然现象包括闪电、暴雨和洪水。当进行工艺设计或实验时必须考虑到所有的这些可能的原因。
第二十三条 在煤化工装置生产准备过程中,应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制定压力管道和设备的打压试验方案、系统吹扫方案、单机试车方案、联动试车方案、各类气密方案、热膨胀监测方案等等。装置“三查四定”阶段要组织人员对所有的动、静密封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 在煤化工装置开工前,应编制详细的开工方案,对升温、升压等操作进行详细的规定;同时下发生产单位主管技术或生产的领导签发的工艺卡片,并严格执行,确保装置在开工和正常生产过程中运行平稳,避免大幅度的温度和压力变化造成的泄漏;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制定工艺防腐方案,做好装置防腐蚀工作。
第二十五条 煤化工生产单位应加强设备防腐蚀管理,明确装置防腐蚀重点部位及监测方案,及时消除因设备腐蚀导致的泄漏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煤化工生产单位应加强密封点防泄漏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和日常管理考核办法,努力降低密封点泄漏率。
针对可能发生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的情况进行辨识,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查,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在发生严重泄漏或不可控泄漏时不发生次生事故。
第二十七条
煤化工生产单位应根据内部分工,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牵头制定防内漏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生产管理,发现内漏及时处理。同时,制订因设备内漏导致的紧急停工处置方案。
第二十八条 煤化工生产单位应采用先进技术和泄漏检测设备,对一般泄漏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治理,防止泄漏扩大。
在危险化学品存在可能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的场所,增加视频监视、检漏仪器,必要时增设事故蒸汽、事故喷淋等联锁应急手段,缩短从泄漏到应急处置的时间。
可能发生泄漏或释放的区域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危险品仓库、化学品仓库等区域必须按照公司标准进行定期检查,泄漏可能性较大的区域和存放高危险物品的区域,必须进行特护的监测检查。
在对有泄漏可能的物质进行运输和装卸时必须格外注
意,将泄漏的潜在可能降到最小,员工也要定期进行培训。
第二十九条 煤化工各生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火灾报警系统和可燃气、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设计、采购、使用、校验、报警处置、考核等各环节工作要求及内容。
第三十条 所有设备及工艺的操作程序中必须有适当的规定来预防泄漏或将其减至最少,标准程序中必须提供总体的要求及细节说明,如操作顺序、设备或管道减压、管线断开、设备净化、停电补救等。
第三十一条 煤化工各生产单位公用工程介质(如水、汽等)的防泄漏日常管理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因公用工程介质大量泄漏导致生产装置局部或大范围停工的,参照危险化学品不可控泄漏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煤化工生产单位要结合安全信息化建设,把本企业所有火灾报警器、可燃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的信号纳入进来,以实现对泄漏的实时监控。
第三十三条 因发生泄漏并导致火灾、爆炸、人身伤害、人员疏散或装置停工等事故的,各生产单位要于2小时内报安全监察局;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化学品(含易燃易爆油品和易燃易爆粉体)不可控泄漏及真空(惰性气体保护或输送的)设备(管线)的严重泄漏,应在12小时内报神华乌海能源公司安全监察局。
各相关分子公司应在安全月报中统计、分析本单位的各
种泄漏。
第五章 泄漏应急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各煤化工生产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泄漏(指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设备和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效果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预案。
第三十五条 煤化工生产单位应制定重要公用工程介质严重泄漏并影响到生产装置正常运行时的生产处置方案,尽量减少公用工程介质泄漏所导致的装置大面积停工,防止在生产装置调整过程中发生次生事故。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发现化学品泄漏、工艺泄漏时,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逐级上报。对于大量化学品泄漏,经应急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请求外部援助。在采取任何控制措施时应本着不会暴露于化学品危害中或发生任何可能的伤害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确保能够采取正确的措施预防和控制化学品的泄漏。员工必须清楚处理化学品泄漏应配带的防护用品、泄漏预防设备及泄漏控制设备的储存位置,并且能够熟练的佩戴防护用品及操作以及设备。
第六章 考核
第三十八条 各煤化工生产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专项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的考核依据,并从设立的专项资金中对防泄漏工作进行奖惩。
第三十九条
对煤化工生产单位严重泄漏和不可控泄漏及公用工程介质大量泄漏导致生产装置停工等情况,参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考核。具体见附件《神华集团公司泄漏事件比照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对照表》。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煤化工生产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防泄漏安全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 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防法律法规篇二
茅洲河流域(宝安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九标段
三防安全管理办法 审批:
审核:
编制: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宝安九标项目经理部
2016年3月
三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节三防组织机构、制度及岗位职责
第一条三防(防风、防雨、防旱)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
第二条三防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树立“防大汛、防早汛”的思想,切实做到“思想、组织、物资、措施”四落实。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应建立三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三防工作责任部门,组建抢险队伍,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四条应制定三防岗位责任制、三防检查制度、三防值班制度、三防物资管理制度、预警机制、三防应急预案等有关三防工作制度。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三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负责人、总工程师、分管生产的负责人按照职责为本单位分管三防安全领导责任人。
第六条三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三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定三防安全制度、三防措施,明确各级人员三防安全责任;
(三)保证三防资源配置;
(四)组织制定三防应急预案及三防演练;
(五)及时协调解决三防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第七条分管三防安全工作领导责任人职责:
(一)组织审查重大三防技术措施;
(二)组织三防检查。对三防计划、三防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协助主要负责人解决三防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第八条三防安全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一)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三防工作计划和措施的制定
(二)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三防措施和落实三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三)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三防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三防安全检查,监督三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第二章三防工作
第九条每年初应制定三防工作计划,内容包括:
(一)成立三防组织机构,明确职责;
(二)安排三防准备工作;
(三)制定、审核三防措施,应急预案;
(四)组织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
第十条应由分管三防安全领导责任人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三防大检查,包括:
(一)三防组织机构(三防领导组织机构、三防责任部门、抢险队伍等)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顺畅;
(二)三防措施、三防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三)有关建筑物(施工围堰、泄水建筑物等)是否满足度汛、防风要求;施工区、生活区周边排水设施是否通畅;
(四)对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生活营地、施工区域是否制定应急措施、人员是否能及时撤退;
(五)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六)对可能受洪水影响的营地和大型设备是否采取措施;
(七)可能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
(八)预警系统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在主汛期间和大暴雨过程中应坚持项目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及突发险情。
第十二条建立汛情预警机制
(一)应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和业主单位的联系,及时、准确了解有关气象、汛情资料,并通过手机、网络、公告牌等形式及时通报汛情,建立汛情预警机制;
(二)对三防重点建筑物(施工围堰、泄水建筑物等)、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生活营地、工作面应张贴应急预案的要点、程序及撤离线路图,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十三条根据预案启动条件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戒线和醒目标志。
第十四条实行三防报告制度,要按照以下要求上报相关工作。
(一)应在年初将本工区、本施工队三防度汛领导组织成员名单、联系电话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
(二)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应每周周一(15:00以前)上报三防周报表,如实上报上周三防工作开展情况。
(三)发生重大险情或人身伤亡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第十五条对在安全度汛和防洪抢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项目部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于三防工作重视不够、三防措施落实不力、三防抢险不力等造成重大损失的,按项目部《事故报告、处理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防法律法规篇三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
资源整合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源整合矿井复工前后的“一通三防”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和权限,避免因管理不到位造成“一通三防”事故,实现资源整合煤矿安全复工、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大同煤矿集团公司资源整合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煤炭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使用于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所属资源整合矿井。
第二章 井下允许整改复工条件
第四条
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必须配备总工程师,通风区(科)长,至少设一名通风技术人员,瓦斯检查员员、测风员满足需要,且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条
整改复工前,矿井必须制定相应的整改复工期间的“一通三防”整改方案和措施。
第六条
资源整合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并能正常运行。
第七条
根据整改方案,矿井风量必须满足整改期间供风要求。需要人员进入的整改区域内风流正常稳定,无微风、无风等现象。
第八条
矿井入井人员不受火区威胁,整改区域供风巷道风流中氧气以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三章 允许矿井生产复工条件
第九条
按照整改技术方案对矿井整改结束后,经子公司和集团公司组织验收合格。第十条
矿井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运行正常,且具备反风功能。
第十一条 通风系统合理可靠。矿井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合理,没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等不合理通风现象。
第十二条
矿井风量满足生产需求,风量配备符合配风标准要求。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供风地点风量充足,风流稳定,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且局部通风机不吸循环风。
第十四条
通风设施设置齐全,质量符合通风设施构筑标准。
第十五条
矿井内采掘工作面等地点无瓦斯等有害有毒气体超限、积聚。
第十六条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规定的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第十七条
开采易自然和自然煤层的矿井,必须制定有效的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第十八条
矿井安装齐全防尘洒水系统。地面建有永久性水池,水量满足矿井需求。采掘工作面、矿井大巷、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等主要地点安装齐备洒水管路及净化风流等防尘设施。
第十九条
矿井必须安装完善可靠的安全监控系统且运行正常,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甲烷传感器安装齐全,实现风电、瓦电、故障闭锁。
第二十条
矿井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 矿井通风管理机构、人员满足正常通风需求。
第二十二条 矿井必须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与井下实际现状相符的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测系统装备布置图以及防尘系统等图纸。
第四章 矿井生产复工后“一通三防”管理
第二十三条 矿井生产复工后,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煤炭行业标准以及《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负责对所属资源整合矿井“一通三防”进行全面管理,对存在“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作业区域必须停产整顿。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负责对子公司及其所属资源整合矿井“一通三防”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定期抽查,对存在“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作业区域必须停产整顿。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六条 在整改期间,每发现一项通风隐患未按整改方案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矿罚款1~5万元。
第二十七条 在整改过程中,因人为制造新隐患,每产生一项,对矿罚款1~5万元。
第二十八条 对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允许生产复工条件而私自复工生产的,对矿罚款20万元。
第二十九条 对生产复工后的矿井,发现“一通三防”问题或重大隐患的,按照同煤集团 “一通三防”有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附:
《资源整合矿井“一通三防”允许整改复工条件表》(表一)《资源整合矿井“一通三防”允许生产复工条件表》(表二)
三防法律法规篇四
学校安全“三防”工作总结
2016—2017学第一学期
一、完成了以下总体目标:1.通过安全三防努力,创建“平安校园”。
2.通过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广泛宣传,制定完善,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等,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3.确保校园无安全事故,无纠纷案件,无周边环境问题。以求师生人身平安,教育教学秩序井然。
二、采取的措施
及完成的任务:
1、加强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健全三防工作领导小组
加强对“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承担起保学校平安的责任。要落实“平安校园”工作领导责任制,健全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校长亲自抓安监办具体抓,法制副校长配合抓,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把创建“平安校园”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建立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责任追究制,为学校营造和谐的育人环境和构建校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环境;
2、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自护能力
通过讲座、主题班会活动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安全教育。要结合“安全教育日”、“119消防日”、“综治宣传月”等活动,对师生进行交通、消防、游泳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掌握
安全知识,提高防范及自救能力,减少意外伤亡事件的发生;要认真做好校舍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容易引发火灾和存放危险品的重点部位及人员集中的场所要重点检查,对消防设施要定期维护更换,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要加强多媒体教室、电脑室、寄宿生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
3、加强师生法制法规教育,推动依法治校环境建设
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深入扎实地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预防和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拓展法制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完善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制度,实现法制教育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推进依法治校奠定基础。不断探索新的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积极倡导“做一个法律明白人”和“学生带法回家”活动,实现学校、家庭、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互为推动、互为补充,力争取得最佳实效。结合学校实际,及时发现和纠正师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并针对社会上存在的不良现象,探索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4、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学校内部管理体系
加强《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训练、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对青少年的保护和维权力度,为中小学
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要建立教育和管理并重的工作长效机制,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与严格科学的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实行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一是配合公安等部门,抓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二是争取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的支持、配合,做好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大力倡导“爱心”教育,加大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的力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要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安排、部署和措施,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强化学生课间和午休管理,提高学校的管理能力,增强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三是加强对学习有困难、心理有障碍、行为有不良、体质有问题等“特殊学生”的帮扶工作,树立“转化一个特殊学生与培养一个优秀学生同样光荣”的观点;要对“特殊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家访并与学生谈心,要掌握其思想变化过程,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安全警示教育。要经常开展各种适合不同层次学生的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丰富学生安全知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护自救的能力;严格校外活动的报批制度,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5、落实学校综合治理措施,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把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活动纳入创建“平安校园”总体规划,落实社会治安防范措施,加强防范邪教和非法宗教对校园的渗透,建立和完善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
有关学校安全与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交通、体育活动、消防、大型集体活动、食品卫生、卫生防疫、校舍、校园周边环境等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出现的新问题,加大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防范力度,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能力,努力消除学校及周边各种不安全因素;认真总结校园和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的经验,积极探索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法,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努力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提高技防水平。要切实将人防、物防和技防三者有效结合起来,提高技防科技含量。在派出所的指导下,设立校园报警点,将财务室、档案室、危险物品存放室等列入重点部位进行管理,学校重点部位安装防盗技防设施,确保学校安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同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对那些侵害师生人身安全和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给予严厉打击。畅通信息报送渠道。
三、今后工作: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校。每学期初,学校领导与各科室、部门和教职工层层签订了综合治理责任书,并将责任制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年级和各位教职工,使安全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人人有责任,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抓,形成自上而下、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结合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的要求,下达目标任务,层层签定了目标责任书,签状率达到100%。坚持开好法制安全教育课和法制安全教育月活动,由法制副校长为全校师生上法制讲座。成立了安
全检查小组,定期与不定期的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和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并坚持领导干部日常值班,形成了校园内天天有专人值班,夜夜有保安的防控体系。
2、加大了检查考核的力度,坚持常规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内部检查与外部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抓住日常安全管理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突出对重点部位的重点管理,在教学楼通道、实验室等重要场所加大巡查力度,并对物资储藏、电器安装、电源管理等落实安全责任和规范操作程序。
3、将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与年终的评优、奖惩和考核挂钩,把中层干部抓综合治理工作的实绩,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从我校的实践看,认真落实责任制,做到严格制度与奖惩分明相结合,是开展综治工作的重要保证。
总之,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是一个奋斗的过程,是凝聚力量的体现,是一种催人追求奋进的动力,也是我校全体教职工共同的目标。我们相信,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我校全体干部和教职工会更加紧密团结,奋力拚搏,使我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大兴中心小学
2016年12
三防法律法规篇五
焦化厂冬季夏季“六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做好我厂冬季夏季“六防”的安全管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两防工作,消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每年“夏防”时间段为6月1日至8月30日,夏季“六防”是指:防汛、防中暑、防雷电、防食物中毒、防火、防爆;“冬防”时间段为11月份至次年的3月份,冬季“六防”是指防滑、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防爆、防倒塌。
二、各单位在每年的四月份开始组织进行“夏防”工作自查,每年的九月份组织进行“冬防”工作自查,发现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不能整改的隐患要上报有关科室,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机动科和安全科要严格按照“四不上交”的原则对各单位上报的隐患进行审核,对于各单位确实无能力整改的隐患要定责任人、定时间组织进行整改。
四、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检查冬夏两防期间的材料准备情况,并于每年的四月底和九月底将冬夏两防的材料计划上报机动科和安全科,机动科要在每年五月底和十月底将各项材料准备就续。
五、安全科负责在每年的五月下旬和九月下旬对各单位的现场隐患整改情况和材料上报及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六、“夏防”期间生产科具体负责全厂的防汛工作,成立防汛抢险队,并组织进行防汛工作检查,在五月一日前将抢险队队员名单及值班电话号码上报公司生产处(部)。
七、厂办负责“夏防”期间全厂的防暑降温工作,在五月一日以前对全厂的降温设备进行检查修复,确保夏季到来时降温设备运行正常,同时积极和有关单位联系确保高温岗位夏季饮品供应。
八、机动科具体负责建(构)筑物防雷电和防倒塌工作,避雷设施接地每年进行一次检测,由机动科与机动处(部)联系办理委托测试手续。此项工作必须于每年的四月十五日前完成,同时机动科和安全科及有关单位在两防期间对全厂建(构)筑物、电缆沟的防渗漏、防积水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九、在冬防、夏防来临之前各单位要加强易燃易爆区域的检查,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防火措施,武保科要对各单位的消防器材、工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由安全科组织对全厂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运输等进行认真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厂的各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十、各单位要做好露天生产岗位、人员、设备的防滑防冻工作,做好各种管道、压力容器和设备的防冻保温工作,遇有下雪天要及时组织清理现场,绝不允许存在积雪、积水、积冰的现象。
十一、生产、使用煤气的车间,要按责任分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煤气管道、阀门、容器、水封等设施,煤气报警、信号、检测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记录并彻底整改,进行煤气操作检修时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煤气设施检修规程》执行。
十二、冬季在厂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取暖,一经查出将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处理,同时在煤气区域内严格禁止人员滞留和休息。
十三、各单位在夏防和冬防来临之前要组织职工学习有关的安全知识和各项安全措施,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防护技能。
十四、在每年的两防结束时,各单位都要对本单位今年的两防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坚决杜绝相同的问题在两防期间重复发生。
十五、以上各项要求将纳入各单位的月安全考核。
焦 化 厂 200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