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总结可以发现自己在学习或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在写总结之前,我们可以先梳理出要总结的事项,列出要点和关键信息。以下是一些精选的总结写作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xx市xx教育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扶助贫困师生,助学、助教;奖励尊师重教先进单位个人和优秀师生;支持有关教改、科研项目、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教师培训等公益活动,促进各类教育事业发展。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来源于社会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xx市教育委员会,接受xx教育委员会指导。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xx市xx。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广泛接收社会各界捐赠,筹建教育发展资金;。
(二)对贫困学生、贫困教师开展资助、救助;。
尊敬的各位领导、龙美村的父老乡亲:
今天我们能齐聚一堂,是因为各位领导、各位乡贤达人能在百忙之中抽空参加本次的龙美村奖教奖学基金会的筹募大会现场,大家的莅临可见你们支持教育、热爱乡里的拳拳之心,也足见淑华学校振兴有望、龙美村发达可期。
龙美村人口众多、位置突出,自古以来,龙美村人杰地灵、英才辈出,在各领域中涌现出的人才举不胜举、大咖云集,这是龙美人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永不言弃的拼搏精神取得的喜人景象,沧桑岁月,风雨沉浮,历届村领导班子钦仰先人,牢记哲思,高瞻远瞩;乡贤达贵,始终情牵故里,献谋划策,成就了誉满远近的大龙美形象,为人们所津津乐道。
但是,近十年间,我村每年考上一中和就读本科以上的人数急剧下降,一些少年过早迈进社会、踏上漫长的打工之旅,更有甚者染上了不良的习惯,错失美好的读书生活,甚至丧失了似锦前程。龙美村的教育发展特别是小学教育发展滞后的现象已经显露无疑,这和龙美的大村形象极不相称,急需进行大力的改进。
众所周知,让孩子受教育才是最有远见的投资。教育更是推动社会文明、文化和提高民众素质的强力杠杆。然而,一个村落若教育落后,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它将影响到村落的人才培养、社会风气、整体形象,甚至导致提前遭遇村落经济发展的瓶颈、民心民风日渐变形、家庭幸福指数逐渐走低……这些就是教育落后的综合反应。
当今世界充满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想在充满竞争的丛林里立于不败之地,唯有培养人才、多出人才、出好人才这条路子。人才在哪呢?其实他们就在你我身边,就是我们身边那些稚气未脱的少年儿童,那些嗷嗷待哺、牙牙学语的婴幼儿。假以时日,他们将替代我们成为正式的接班人,成为各条战线的新生力量,把握我们家乡的前途命运,不管我们愿不愿意,接力棒都得交到他们手中,看着他们站在舞台中央大展拳脚,这就叫薪火相传。而接班人们将把龙美带向何处,则完全取决于他们受教育的程度和思想道德水准,而这些素养的孕育的起点正在于小学阶段,少年儿童在小学阶段的发展状况很大程度的决定了人一生的发展走向,小学阶段学生智力的发展、思维的开拓、品行的熏陶……是其人生大厦的奠基石,所以我们该把更多的目光聚焦到小学教育这件大事上,就像今天大家一样把焦点聚集到商讨如何提高淑华学校的办学效益上来。为这一目标,大家不辞劳苦,可钦可敬,更是可喜可贺!
一所学校的.振兴同样需要人才、需要优秀教师。如何让全体教师安心从教、用心从教,竭尽所能、心无旁骛的服务龙美的教育事业,如何让优秀的教师进得来、留得住,需要全村上下共同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需要我们理解体恤每位教师的辛勤付出,还需要建立一种优绩优酬的奖教奖学机制,让在龙美从教的老师们精神上有荣誉感幸福感,物质上有获得感、满足感,如此,龙美教育腾飞有望、龙美村续写辉煌指日可待!
各位乡贤达贵、仁人志士、领导嘉宾、父老乡亲,今天我们在此筹划成立龙美村奖教奖学基金会,旨在奉献,旨在造福桑梓,旨在泽荫后人,正所谓“授人玫瑰手留余香”,为了龙美的未来,为了下一代的延绵福祉,请伸出你们的仁爱之手,为奖教奖学基金会的顺利设立倾心尽力!
在此,我也代表六鳌中心学校的全体师生郑重承诺:
1、我校将在管理调配上对淑华学校给予倾斜支持;
2、基金会的资金将交由民间第三方管理,具体细则另行商议;
3、实行专款专用,全部资金的使用对象只限于淑华学校师生,其他项目不得列支。
最好,恭祝各位:事业发达、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谢谢大家!
在奖助师生中,坚持“三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最大的诚信度与透明度做好奖助工作,在精准上下功夫。尤其是开展慈善,贵在用心。
1.重点做好大病教师资助工作。全年共资助11批45位大病教师,资助金额共达85万元。走进大病教师家庭,从精神上给予关怀与扶助。形成制度,每月统筹安排,访问一批。把温暖送到大病教师的个人与家庭。还配合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做好春节与教师节对贫困教师家庭的资助与慰问,共慰问499人,慰问金91万元。
2.重点加大资助贫困大学生力度。今年的“爱心助学”活动,通过申报、调查、家访与审核,21家爱心单位与一批社会爱心人士,资助我市624名贫困大学生,资助金额402.4187万元。同时,还资助了往届贫困大学生347人,资助金额万元。爱心单位中,群鑫公司捐赠万元,虎溪岩寺捐赠50万元。
3.发挥志愿者作用。今年共有戴尔公司、众冠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福信慈善基金会、鹭岛爱心义工协会、儒商^v^、国际银行、张巧容与静善义工协会、福建助学、闽南大戏院等9个单位(集体)的391位志愿者,一共走访594户贫困家庭深入了解情况为精准资助打下良好基础。
动员更多单位、更多志愿者参与今年的贫困大学生家访调查工作。
4.继续做好“爱心助学”活动。今年与海峡导报共同举办“爱心助学”活动,在一个多月时间里,收到善款68余万元,资助50名贫困大学生。
6.积极参于市“关爱联盟”活动。市关工委领导莅临座谈,赠送厦门关爱工程联盟领导小组颁发的“关爱之光,辉映未来”荣誉牌匾,高度肯定本会的工作。
本会在^v^xx县委、xx县的领导和湖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xx市教育局、xx市教育基金会的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常委专题办公会议精神,以^v^《基金会管理条件》、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和本会章程为准则,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本会工作,坚持为师生服务、为教育服务的发展方向,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促进新邵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教育强县做贡献。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本会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工作。
本会经两年半时间的筹备,筹集教育基金510万元,其中:县财政资助88万元,社会捐赠134万元,原县教师奖励基金会撤并到本会转入基金288万元;制定了本会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成立了由退休老同志王玉书(原县委调研员)任本会理事长的理事会;设立了由本会理事长王玉书任书记的党支部;开展奖教助学、扶贫帮困等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公益活动。
本会于4月28日向省民政厅提出注册登记申请,省民政厅于20xx年5月31日下文《关于同意设立湖南省xx县教育基金会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民许民准字[]47号),并颁发了《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登记证号:湘基证字第161号,统一标识代码:597584300。本会为公募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王玉书,业务主管单位为xx市教育局。
二、积极募集教育基金。
本会按照省委常委专题办公会议关于“坚持每年筹措“爱烛行动”资金常态化,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献爱心,把好事办好“的指示精神。理事会议决议,着力基金募捐工作,不断拓宽筹资渠道,努力增加基金总量,积极开展“爱烛”、“育才”行动,并向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印发了《湖南省xx县教育基金会关于在全县积极开展“爱烛行动”和“育才行动”的通知》,倡议和动员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和工商业主、企业老板奉献爱心,捐赠教育基金,专项用于救助贫困师生,奖励优秀教师。本会全年共募集教育基金1225999元,其中:县财政资助370000元,社会各界捐赠77元,其他收入83981元。年终净资产有5236294元。
三、扎实开展“爱烛行动”和“育才行动”
在全省开展的以救助特困教师和奖励优秀教师为主的“爱烛行动”,以及以资助家庭贫困学生为主的“育才行动”是全省各级教育基金会倡导、党委政府推动、部门大力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本会根据《^v^湖南省委常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第16次、[]第12次)精神,上下联动,除积极配合省、市教育基金会的行动外,着力开展本会的“爱烛”、“育才”两个行动,奖教助学、扶贫帮困,给广大教师和学生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心,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1、救助患重大疾病和遭受天灾人祸的特困教师77名,发放救助金237900元。
3、奖励为发展我县教育基金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集体21个,发放奖金34558元。
基金会经市民政局组织批准成立后,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严格按照《章程》要求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和行政办公室。理事会通过选举产生了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理事会班子。日常工作由(驻会)执行理事长主持,秘书长、行政办公室协助工作,重要工作向理事会报告或理事会集体讨论,并实行不定期地与县教育局领导和相关理事汇报、协调沟通。
为实行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我们及时制定了《xx县教育基金会章程》和《xx县教育基金会管理实施细则》等两个重要文件,这两个文件是基金会开展一切活动和工作的理论依据。因此,我们在召开第一次理事会议就认真审议了这两份文件,并在实践中将其充实和完善后正式下发。
此外,我们还先后建立健全了《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联系制度》、《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基金会奖励扶持实施办法》、《基金会对外联络部工作职责》、《基金会行政事务部工作职责》、《档案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不仅规范了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也维护了捐赠人(会员)的合法权益,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活动,为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基金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您们好!
我是xx省xxxxx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名叫xxx。在这里,我衷心的感谢你们,向我们学校伸出了援助之手。
是您们的无私捐助让我们的体育课也变得丰富多彩了!以前,我们上体育课就是自由活动,现在我们拥有了刘鸿儒教育基金会捐助的体育器材,同学们每次上体育课都是那样的开心、快乐,充满了无穷的活力!是什么改变了这一切?是爱心,是您们无私的捐助!
叔叔阿姨们,感激您们捐助的电子琴。让我们的音乐课变得优美、动听了。原来,我们学校仅有一架风琴,总是发出沙哑的声音,很难听,可是现在,一切都变了!歌声清脆了,同学们对音乐课也感兴趣了!
再次谢谢刘鸿儒教育基金会的叔叔阿姨们!我们一定不会辜负您们的期望,好好学习!
敬礼!
感谢人: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一年来,县教育基金会始终秉承“奖教奖学扶危济困关爱师生”的宗旨,紧紧围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广大师生勇于拼搏,积极进取。2020年9月,在庆祝第三十四个教师节期间,我们精心组织举办了隆重的“xx县教育基金会首届好校长、好教师、好学生奖励表彰大会”。县政府朱鑫华副县长,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县教育基金会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县直各学校校长、书记,各乡镇中心小学、初中、中心幼儿园及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首届“好校长、好教师、好学生”的获奖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共680余人出席了大会。
大会奖励了爱岗敬业、教学成绩优异的xx好教师422人,品学兼优的xx好学生1273人,参加高考被录取国家“985”“211”重点高校的本科学生139人。这次奖励表彰大会,共表彰奖励各类优秀师生1834人,计颁发奖金2822093元,极大地调动了我县广大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首届“好校长、好教师、好学生”奖励表彰大会,在全县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成为xx教育发展史上值得浓墨重彩的一笔!县教育局长罗水养同志深有感触地说:“这次表彰奖励大会,正式开启了xx社会各界凝心聚力奖教奖学的先河,必将激励更多的莘莘学子成长成才,回报xx;必将激励更多优秀教师忠诚奉献,服务教育。我们教育系统必将常怀感激之心,常怀感谢之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岗位,扎实工作,为实现教育兴县作出新贡献!”
坚持勤俭节约,管好用好基金,是确保教育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前提。一年来,我们驻会的工作人员,坚守岗位、不辞辛劳、一丝不苟、辛勤工作、主动放弃安逸的退休生活,长期驻会,除五天工作日正常上班外,往往还要结合阶段性工作加班加点,暑期也照常上班。
鉴于我们在县一级正式创办教育基金会,建国以来在我县尚属于首次。由于缺乏经验、也没有更多可供参照的实际版本。因此,我们基本上处于一边学习工作、一边摸索发展的状态。今后,我们要在市民政局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基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健全基金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奖扶办法,进一步做好基金会的各项工作,为我县教育基金会的发展壮大更加努力地工作。
xx县教育基金会刚刚走过了一年的历程,任重而道远。今后,我们将在各位理事的共同努力下,在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爱和支持下,我们有信心、有能力把基金会越办越好。
各位领导、理事:
大家好!
今天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代表参加贵校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感到非常高兴。按照程序,一会儿基金会将对章程进行讨论,并进行负责人的选举等工作。在这里我代表市教委对基金会的成立表示祝贺!
目前,以北京市教委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教育基金会一共有17家,其中高等院校教育基金会11家(其中部委院校教育基金会8家)。近几年来,这些基金会尤其是高等院校的教育基金会一直运转良好,取得了比较大的成绩,为学校的发展拓宽了资金渠道和人才支持。
北京市教委对高等学校设立教育基金会的工作向来高度重视,经研究下发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高等学校教育基金会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教人〔〕26号),对依法把好高等学校教育基金会设立的准入关、加强高等学校教育基金会的信息交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育基金会的作用提出了若干意见。
下面,从业务主管单位的角度对贵校基金会今后的运作和发展,谈几点简单的希望:
1、加强学习,规范自身建设和运行。
基金会设立后,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基金会管理条例〙的各项要求。加强领导,发挥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各项作用,指导基金会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加强管理和自身建设,确保教育基金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2、树立品牌意识思想,创建精品工程。
基金会成立后,要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合理募集、管理和分配使用资金。募集的资金可用于各种教育事业的发展,包括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制定诸如拓展活动和捐赠渠道,挖掘相关资源,可以设立品牌项目,强化品牌意识,做好品牌项目。
3、提高政治敏感性,杜绝外来势力渗透。
^v^中央办公厅^v^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34号)文件基金会成立后应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在涉外交往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刻警惕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全力维护好社会政治稳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优良的传统,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相信教育基金会的成立,通过规范的运作,能为学校的建设发展起到推动的作用。
新年将至,我代表市教委对基金会各位领导、理事,对外经贸大学领导、教师致以新年祝福,预祝各位虎年取得更大的成绩!
基金会成立一年来,我们依照《章程》规定,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会员捐资奉献活动,广泛深入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爱心人士,先后共认捐资金达一千万元,成为我县有史以来影响最大、募集善款最多的一个重大项目,这一丰硕成果在教育界乃至县内外产生了极大的反响,得到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称赞。
去年初,我们在县教育局的指导和大力协助下,率先在教育局机关和全县各学校校长层面开展了宣传动员和募捐工作,发展全县各个学校成为基金会的团体会员,进行教育系统内部的宣传动员,得到了各中小学校校长的积极的响应。很快,各个学校、各个班级乃至传递到每个学生家长,普遍都非常赞同,县乡幼儿园也积极参加了捐资活动,呈现出各个学校团体捐资的热潮,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为及时做好各方面的联系服务工作,我们不失时机地创建了“教育基金会会员联系工作群”联系的会员达300多个,从而科学有效地发挥了会员的宣传带动作用。
在此基础上,我们积极为筹备召开教育基金会成立暨捐赠大会做好各项工作。为进一步扩大教育基金会的社会影响,充分发挥好校长、老师与学生家长在各个方面的人脉资源,通过教育系统全体会员坚持不懈的努力,先后宣传动员了爱心单位115个,重点爱心人士230余人,为县教育基金会正式成立暨捐赠大会的召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xx市教育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广东省。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运用好教育基金,实行奖教奖学、改善办学条件,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更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仟柒佰肆拾壹万陆仟叁佰元,来源于社会募捐、接受捐赠、财政拨款。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住所为xx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6楼,邮政编码:xxxxx。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指导单位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第七条本基金会开展重大募捐、资助、投资、涉外活动和设立专项基金时,提前15个工作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设立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及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条本基金会接受日常性捐赠的信息,在收到捐赠后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披露;接受重大捐赠的信息,在收到捐赠款物后即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九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广泛开展基金筹集的宣传活动,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之内依法筹集资金;。
(二)制订使用教育基金的范围、办法;。
(三)合理安排、严格管理教育基金,确保其使用效益;。
(四)帮助教师解决医疗方面的特殊困难;。
(五)奖教奖学、表彰先进;。
(六)在xx市范围内扶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条本基金会由9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的资格: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三)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
(五)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六)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本会的各项工作;。
(七)有号召力,对本会有贡献,热心为本会谋发展;。
(八)身体健康,能承担本会的繁重工作。
第十二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指导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指导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三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的活动;。
(四)遵守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五)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参与决策不当致使本基金会财产受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七)出席理事会议,拟定、审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八)审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按时参加理事会议,积极参加本会各项工作。
(十)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八条本基金会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二十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指导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二十一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定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四)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各级人民政府的拨款及所属部门的资助收入;。
(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及海外各界人士的资助和捐赠;。
(三)基金增值收入;。
(四)其他一切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奖教奖学、表彰先进;。
(二)在xx市范围内扶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
(三)帮助教师解决医疗方面的特殊困难;。
(四)其他有关教育事业发展的、特殊的`、急需的经费支出。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公益活动是指:
(一)一次性涉及资金超过10万元的资助项目或投资活动;。
(二)向社会公开募集捐款,接受捐赠;。
(三)举行义卖、义演等活动,设置捐赠箱等;。
(四)购买国债、证券、委托理财等合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九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四十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其他情形非终止不可的。
第四十九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经理事会研究讨论决定,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公益事业;。
(二)必须设立专账,专款专用;。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经2xx年7月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支持和推动音乐教育事业的长远建设和发展。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来源于星海音乐学院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外环西路398号星海音乐学院行政楼四楼420房。邮政编码:510006。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业务范围:
(一)接受社会捐赠;。
(二)依法依规管理和运作基金;。
(三)资助音乐学科建设,更新教学和科研设备;。
(四)资助音乐人才引进和学术交流;。
(五)奖教助学;。
(六)资助与音乐教育事业有关的其他活动;。
(七)按照捐赠者的意愿进行资助项目。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9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理事会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三)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
(五)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提案权;。
(二)享有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的活动;。
(四)遵守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五)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参与决策不当致使本基金会财产受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七)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天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理事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资助、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理事会遭受损失,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表示反对并记载在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务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得报酬。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徙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期5年的。
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三)拟订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二)投资收益;。
(三)其他合法收益。
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接受捐赠时,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投资、公益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资助音乐学科建设,更新教学和科研设备;。
(二)资助音乐人才引进和学术交流;。
(三)奖教助学;。
(四)资助与音乐教育事业有关的其他活动;。
(五)按照捐赠者的意愿进行资助项目。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公益活动是指:
(一)单笔款项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活动;。
(二)每笔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益活动;。
(三)理事会认为对本基金会影响重大的其他活动。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八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执行国家统一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终止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4月16日理事会表决一致通过。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安全性原则,这也是教育基金会在投资活动中应该坚持的最基本的`原则,公益项目支出的是大学教育基金会每年的必要的常规支出,这就要求对非公益项目的投资首先必须要确保本金的安全;流动性原则,持有的资产能否以一个合理的价格变现,便是流动性的体现;收益性原则,在近些年存在通货膨胀压力的环境下,所以追求资产的保值增值,便成为基金会维持资金长期购买力的不二选择;合法合规原则,在教育基金会的投资活动中,具备金融市场投资者与慈善机构的双重身份。作为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必须严格遵守证券行业的相关规定与证券法,正确规范自己的投资行为,杜绝内幕消息等违法行为,维持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在给定收益率a的情况下,得出风险水平最低时的资产投资组合配置。
六、结论建议。
(1)亟需政府出台针对基金会投资的细则。教育基金会对投资活动的参与程度不高,部分原因是由于对于投资工具、投资政策的不熟悉,这就需要《基金会管理条例》根据近些年基金会发展的情况,完善条例法规,使得教育基金会的投资行为有政策的引导。
(2)教育基金会自身采用科学的投资策略优化资源配置。各种投资工具都是风险与收益并存,教育基金会自身公益慈善的性质决定了安全性是首要原则,那么在保证一定收益率能够保值增值的情况下,根据马柯维茨均值方差模型可以选择风险最小的投资组合,进而保障资金的安全。
(3)健全金融投资环境,降低系统性风险。对于教育基金会个体的投资收益而言,除了受投资工具配置的影响以外,还受整个金融投资环境甚至是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通过健全金融市场制度、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给投资者提供更好的金融环境,能够使得教育基金会更好更快的发展。
基金会从谋划成立到顺利运转,得益于热心公益的基金会会员的积极参与以及全体村民的有力支持,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基金会的运转会越来越好,在弘扬正气、鼓励先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方面将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现对2020年度工作以及基金会运转提出以下工作打算和建议。
第一,加强宣传,争取募集更多的基金。这两次募集基金主要集中在武汉、上海、郑州等地,但受筹集资金时间短以及宣传范围有限等因素限制,部分在其他城市的村民对励志教育基金的情况还不太清楚,没来得及为基金会发展做贡献。2020年度,我们将利用村民春节回乡的机会,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在全国各地经商、务工和工作的xx村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希望基金会全体会员共同努力,动员身边的亲人、邻居、朋友,积极为xx励志教育发展基金会募捐,为教育事业和xx村的长远发展做贡献,相信2020年度基金会将会募集到更多的捐款,基金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会越来越大,我村考上大学的学生会越来越多。
第二,明确对象,奖励面对的是xx全体村民。xx励志教育发展基金的奖励对象是xx全体村民,凡是考入大学的村民,不管其家长捐款与否,都有获得奖励的权力。希望加大宣传力度,使全体村民都了解这一点,以免造成误会。
2020年,在学校党委的高度重视下,在基金会理事会的正确领导,以及学校各部门、广大校友、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湖北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始终坚持“以公益获支持,争取社会捐赠;以制度促规范,严格项目管理;以诚信建品牌,弘扬捐赠文化”的宗旨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加强调研学习,创新工作方法,整合各方资源和支持,积极推动基金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介绍如下。
一、强化理论学习,指导各项工作。
基金会按照认真学习贯彻^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等理论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学习实践活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宗旨意识,坚持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校友、社会爱心人士服务。
(一)学深悟透,强化理论根基。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坚持支部集中学习,并利用自主时间,借助学习强国、主流媒体等平台,通过研习主题教育汇编资料、交流讨论学习等方式,主动学、深入学,切实在原文原著中领悟原理。始终秉承必须要以高度的自觉、踏实的作风,学会学习、坚持学习的理念,从学习中找到守初心的定力、担使命的能力、找差距的自觉、抓落实的方法,用思想修身、理论强身,不断强化理论基础。
(二)学用贯通,提升工作成效。
在理论学习中联系工作实际,审视自身存在的不足,认真整改。拓展工作视野和格局,内化为干事创业的行动标杆,激发自我革命精神,切实开展自我修炼、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同时,通过深入群众服务群众,依托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不断完善自身修养,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优化部门职能。用学习成果激发基金会业务水平的提高、管理层次的升级,不断加强与广大校友、师生和社会爱心人士的交流沟通和感情连接,不断提升工作和服务实效。
二、深入学习政策,依法依规办会。
基金会坚持加强对“慈善法”和各项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研究,在认真研讨、领会精神的基础上,切实按照政策、法规和章程的要求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一)基金会在湖北省教育厅、民政厅的指导下,于2020年10月召开了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完成了部分理事和监事的人事变动工作;并计划于2021年初召开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修改部分财务管理办法。
(二)积极参加湖北省财政厅组织的培训和学习,认真学习《^v^慈善法》、《社会组织财务税收制度》等政策法规以及部分优秀社会组织的先进经验,用以指导、规范实际工作实践。计划于2021年初采用公益电子票据系统开展票据工作。
(三)积极参加社会组织党支部负责人培训,进一步加强基金会组织建设,强化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基金会的积极作用,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
(四)保持与湖北省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的密切沟通,实时掌握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动态;调研走访兄弟高校基金会,学习交流先进做法,借鉴工作经验。
三、主要工作及成效。
2020年,根据本会章程,基金会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项目开发与运行、资金管理等方面着手,积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一)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筹措捐赠资金。
构建并完善校内二级筹资工作体系,以学院(部)为单位策划活动或项目,调动学院筹资积极性,全年接受各类捐赠资金共计2500余万元。
(二)确保资金稳健运行,基金继续保值增值。
根据基金会《接受捐赠管理办法》,规范接受捐赠行为,确保捐赠收入安全;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开展专题调研和专门研究,拓展沉淀资金收益渠道,提高收益率。一年来,通过合理调度和积极运作,基金会投资理财收益200余万元。
(三)开展公益资助活动,助力学校事业发展。
基金会紧紧围绕“奖优扶困,资学助教,励志尚德,援建减负”的原则开展公益资助活动,助力学校发展,全年公益性资助金额达1700余万元。其中包括:
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着力营造扶贫济困、爱心助学的良好氛围。全年资助本科生和研究生4000多人次。
奖励优秀学生和优秀教师,正向激励,示范引领,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育人环境。
资助学生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提升实践育人成效。资助教师发展和学科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资助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师发展和学科建设。
此外,基金会还开展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助力学校设施和人文环境完善。
(四)逐步提升管理水平,确保项目规范运行。
在积极调研、广泛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基金项目的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工作流程示意图,明确、优化了基金会捐赠、管理和使用流程,进一步规范了立项、评审、使用和项目结项、评估工作,确保项目安全运行,进而提高使用效益。此外,基金会还精心组织了10多场捐赠、发放仪式,及时做好公告公示,保证基金会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基金会顺利通过法人登记证书(慈善组织)年检、财务年度审计,省民政厅予以湖北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019年度年检合格评价。今年10月,基金会接受省民政厅开展的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法人变更审计检查,对基金会2019-2020年的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内容涵盖相关捐赠协议书、银行进账单和明细账以及相关会计凭证等方面。检查结果为合格,基金会项目运行均符合合法规范的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是由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出资设立的`学生资助项目,旨在帮助我院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协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的申请及评选工作,按如下办法进行:
一、申请条件。
3.学生家庭特别贫困,如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残疾或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单亲、父母离异的低收入家庭;地处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的低收入家庭以及学生为烈士子女、孤儿等情况可适当降低考试成绩要求。
二、审批程序。
3.学务部统一将申请名单与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讨论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三、具体要求。
2.学生在校期间因违反国家法规或校规受到处分,学院收回其所获资助金;
4.学生获得助学金时如尚有部分学费或其他费用未缴纳,学院将直接从其所获助学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