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务派遣不签劳动合同谁承担赔偿(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劳务派遣不签劳动合同谁承担赔偿篇一
甲方:
乙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 :
住址:联系电话:
双方之间就建立劳动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发》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此劳动合同。
第一条劳动关系的确立
1.1甲方与乙方确立劳动合同关系。甲方派遣乙方到xxxxxxxxxx(用工方)从事责乙方支付工资(或委托用工方代发),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履行劳动法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其他义务。
1.2乙方应履行用工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有效期自日起,至项目完工时止。
第三条 劳动纪律
3.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3.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和修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3.3乙方应严格遵守用工方制定和修改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劳动纪律。
第四条 工作时间
4.1乙方的工作时间具体由用工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劳动报酬
5.1乙方在为聘用方提供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报酬。报酬为工方代发。
5.2依法享有防暑降温费、烤火费等劳动保护待遇及差旅费、误餐补助等福利待遇。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条件
6.1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6.2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第七条 劳动保障
7.1甲方为乙方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第八条 教育与培训
8.1甲方或者用工方应经常对乙方进行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纪律教育。
8.2用工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
第九条 保密约定
9.1本合同期内,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未经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或用工方的商业秘密或利用该商业秘密获利。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0.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xxxxxxxx劳动仲裁机构仲裁。
甲方:(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
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
劳务派遣不签劳动合同谁承担赔偿篇二
解析派遣工维权:不签合同派遣方承担双倍
工资
来源:
案情:孙某在一保安公司工作快一年了,一年来,孙某先后被派往二个物业公司做过保安,可保安公司一直没和他签订劳动合同。最近有关部门搞劳动执法大检查发现了上述问题,要求派遣单位与孙某补签劳动合同,对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段支付双倍工资。就开双倍工资问题,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相互推诿都不支付。
说法: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其典型特征是劳动的使用者和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承担雇主责任、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要是指在因履行劳动合同以及派遣合同中发生的诸如同工不同酬、拖欠、克扣工资等。而不签劳动合同发生在合同履行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0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派遣单位和被派遣的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单位不与被派遣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责任应由派遣单位自己承担,用工单位不担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不签劳动合同谁承担赔偿篇三
编号:
用人单位(甲方):
职工(乙方):
劳 动合 同1
甲方与乙方双方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标志。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前个月为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
工作地点:
三、劳动报酬
(一)甲双方经协商后确定乙方法定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即基本工资)为用工单位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日向乙方支付上月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提前发放。
四、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甲方所在地省、市、区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
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需要,确定其执行:综合()、标准()、不定
时()工时制度。
(二)甲方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条件。
六、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
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法》所列的法定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给甲
方或给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或用工单位以下经济损失:
1、为招收、录用乙方而直接支付的费用;
2、依照或参照培训协议,为乙方支付的教育培训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按本合同第十
二条第10点执行);
3、对用工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或本合同期满,本
合同即行终止。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按国家、省、市有
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造成用工单位或甲方
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金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
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和甲方所在地省、市、区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履行岗位职责,执行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工作指令和完成所下达的任务。
2、若乙方个人资料(如婚姻状况)等有变更,应在三天内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乙方
保证入职前与入职后提供的个人证件、资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经查实若乙方提供
了虚假证件、资料或信息,或者乙方入职时假如有①有传染性病病史;②有精神病
病史;③有癫痫病病史;④有难以治愈的慢性疾病;⑤有癌症或其它绝症;⑥有其
它重大疾病等而乙方隐瞒未告知甲方的,甲方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
济补偿金。
3、乙方已阅读并理解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合同》,以及甲方和用工
单位制订的《员工手册》及其它规章制度,双方均同意《员工手册》及甲方其它规
章制度与本合同同时执行。乙方同意自愿遵守《员工手册》和甲方及用工单位制订的其它规章制度,一旦违反,乙方愿意按《员工手册》相应的规章制度接受处罚。
4、乙方有违反甲方《员工手册》或其它规章制度行为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书面处
罚书,乙方应在处罚书中签名。如果乙方不愿意签名,则甲方可要求甲方公司在场
其他员工在处罚书上签名予以证明,该证明与乙方签名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
5、甲方和用工单位按规定对乙方处罚的罚款、违约金和按规定乙方应赔偿给甲方或甲
方其他员工或用工单位的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资中扣除。
6、乙方主动要求且自愿同意:凡甲方在甲方当地政府部门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申报缴
纳手续,均按甲方当地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缴纳,并随甲方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调整而调整。同时,在用工单位当地政策许可情况下,甲方可在用工
单位当地按照当地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乙方缴纳单项工伤社会保险;如用工单
位当地单项工伤保险政策调整导致甲方不能在用工当地为乙方参加单项工伤保险的,则甲方可在甲方当地为劳务人员参加社会工伤保险,甲方对乙方此要求无异议。
如乙方发生工伤,所享受的工伤待遇,除法律规定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外,其它按
保险缴交地的标准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承担,甲方不再承担其它责任。
7、乙方在工作期间被用工单位退回(且属于非乙方原因的)或因甲方与原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服务合同》期满终止派遣而退回,乙方必须每天到甲方处报到考勤或接
受甲方安排的转岗培训以便甲方另行安排乙方转岗派遣,甲方可在本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另行安排乙方工作(即转派遣到甲方其他客户单位工作),安排工作的则执行
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甲方无法另行安排乙方工作任务的,视作
乙方在该无工作期间待岗(包括有报到考勤但未实际提供劳动或参加岗前培训未实
际提供劳动的均视作无工作期间待岗),待岗期间甲方按《劳动合同法》第58条“被
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之规定按月发放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给乙方,直至待岗
结束甲方另行安排了转派遣岗位给乙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如果乙方不
服从甲方转派遣安排工作的或在甲方转派遣前乙方不到甲方处报到考勤的或不按
甲方安排进行转岗前培训的,视作乙方旷工,旷工期间不支付工资,且乙方旷工达
3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给乙方。
如果因乙方违反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处的,甲方有权不再
安排转派遣,可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其它补偿给乙方。
8、如果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乙方要求甲方首先安排乙方补休;如果确实不
能安排补休的,则甲方应按国家劳动法规定计付加班费给乙方。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按乙方法定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即基本工资)为标准计算,基本工资之外的其它项
目的费用不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
9、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责任。
10、乙方接受培训的, 如果乙方在服务期未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应赔偿培训费用给
甲方,培训费用的赔偿标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一般情况按以下
情形计算:应赔偿的培训的费用=(培训产生的费用/约定的服务期限×(约定的服
务期限—已经服务的期限);服务期限以月为单位计算,不足一月的按天折算。
11、乙方未按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社会保险无法及
时停保而产生了社会保险费用的,则此费用作为甲方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含单
位部分),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未领取的工资中扣除。
12、甲乙双方之间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乙方离开甲方前应根据甲方有关规定办理离
职手续,并将原有的全部属甲方或用工单位的财产和文件(包括复印件等)、资料
交还给甲方或用工单位,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双方才办理工资及其它费用的结
算手续。
13、乙方未按法律规定提前30日通知实际用工单位(或甲方)而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a、乙方行为对甲方或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b、甲方因此无法及时办停乙方社会保险而导致
甲方多支出了的社会保险费用(含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c、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
偿费用;d、按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可追讨的为其支付的部分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上述费用作为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工资中直接扣除。
14、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可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另行安排乙方工作,执行不低于
本合同约定的工资。乙方不服从的,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甲方无须支付乙方经济补
偿金。
15、视同送达的条款: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发送的资料寄往乙方身份证上所列明的地
址,如乙方居住地与身份证地址不符,由乙方入职时在《劳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上列明,按列明的居住地址送达。且乙方同意除非受理送达者(即快递公司或邮政
局)的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送达至身份证地址或居住地址的,其余情况下,按身份证地址或居住地址寄的资料(或物品)等均视同已送达给乙方。
16、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乙方自愿提前终止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即与甲
方建立劳动关系。
17、其它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盖指模)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地址:住址:
_______年月日月日
本人已收到劳动合同原件壹份。签收人:______日期:年月日
使 用 说 明
一、在签订本合同时,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甲方)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类别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也可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约定变更岗位的范围及条件。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第五条中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在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书用钢笔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劳务派遣不签劳动合同谁承担赔偿篇四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电话:
实际用工单位: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和工作地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乙方同意被派遣至
,并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服从其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
生产(工作)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督促用工单位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等。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与用工单位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具体内容。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甲方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不得违规操作。如乙方有严重违反甲方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甲方有权予以无补偿的解除本合同。第五条
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时间按照用工单位的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超过规定时间按劳动法执行。乙方月工资为
元。
第六条
薪资发放、社会保险的缴纳、工伤事故的处理及申报理赔均由甲方负责办理。每月18日发放上月工资。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八条 因本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本企业劳动调节委员会申请调解(因开除、辞退违纪职工以及职工辞退,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可直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调解无效,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选择:
1、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当地人员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逢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不签劳动合同谁承担赔偿篇五
编 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劳 务 派 遣 专 用)
甲
方(劳务派遣单位):
乙
方(劳 动 者):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二〇一四年三月
须
知
1、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甲方和用工单位应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甲方和用工单位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应当如实说明。
3、甲方和用工单位不得向乙方收取费用。
4、甲方应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乙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劳 动用工备案手续。双方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5、甲方应当与乙方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6、甲方跨地区派遣乙方的,乙方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7、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甲方不得与乙方约定由乙方承担违约金。
8、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
大 连 市:84369110
金州新区:87622867(开发区)87779072(金州)
中 山 区:82799610
普兰店市:83118624
长 海 县:89884660 西 岗 区:39608681
瓦房店市:85630056
高新园区:84796982 沙河口区:84610121
庄 河 市:89725696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85280951
甘井子区:86589470
保 税 区:87307460
花园口经济区:89128623 旅顺口区:6268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