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小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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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1 00:00:00    小编:梨园长

2025年小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四篇)

小编:梨园长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方案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小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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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按计划招生原则和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覆盖、零拒绝”原则,确保我旗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一)招生执行就近原则和相对就近原则。就近安排原则指:安排在家庭住址所在学区内入学就读;相对就近安排原则指:如果所在学区学位已满,安排在所在学区较近的学校入学就读。

(二)小学秋季招收的一年级新生年龄须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幼儿园新招收入园儿童须满3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各普通中小学要依法接受适龄能适应普通中小学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在普通幼儿园就读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三)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班级定额。幼儿园小班不超过25人,小学每班不超过40人,初中每班不超过45人。

(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教育的入学年龄为5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不小于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一)巴彦浩特镇地区汉授中小学招生

1.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报名安排

(1)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学区内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分户籍,按就近原则,在划片对口学校报名入学。

(2)孩子出生时父母与祖辈同户同址同居住的三代同户,其间孩子和父母户籍未做任何迁移,父母名下无其他住房;由旗教体局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报名,按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3)租住、寄住、借住的学生,由旗教体局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报名,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4)新购房未入住、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和购买他人房屋未过户至监护人名下、购买车库改建住宅等情况,按租住、寄住的学生对待,由旗教体局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报名,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5)申请住校的学生,由阿左旗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寄宿制学校入学就读(寄宿制小学:阿左旗第五小学,寄宿制中学:阿左旗第八中学)。

2.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3)小学一年级新生须提供户籍地所在社区或苏木镇政府出具的适龄儿童入学通知单,并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

(二)农牧区中小学招生

2.农牧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学校要做好报名注册入学工作。

(三)蒙古族中小学招生

1.巴彦浩特镇地区蒙授小学适龄学生,可按居住地及租住、寄住地到就近民族学校免试报名就读;或按所在学区到相应汉授中小学报名就读。

2.原则上,阿左旗蒙古族实验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到阿拉善蒙古族完全中学报名就读。阿左旗蒙古族学校六年级毕业学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就读;或按南大街、南粱街为界做为学区界线,父母(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在南大街、南粱街以西的学生可到阿左旗蒙古族学校报名就读;父母(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在南大街、南粱街以东的学生可到阿拉善蒙古族完全中学报名就读。

(四)幼儿园招生

1.公办汉授幼儿园按以下条件由划片对口幼儿园接收入园:

(1)阿左旗户籍且年满3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3)适龄幼儿能适应幼儿园教育、生活环境的;

(4)按规定政策缴纳相关费用。

3.蒙古语授课适龄幼儿可就近选择蒙古族幼儿园入园就读。

4.幼儿入园须提供的证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入园健康体验报告单、儿童预防接种证(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

(五)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1.义务教育阶段: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适合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采取“一人一案”送教上门的形式保障其受教育权益。

2.学前教育阶段:只招收5周岁学前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幼儿入学就读。

(六)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入园

(3)在阿拉善盟服役期间的现役军属子女入学需提供家长所在部队的证明、军官证和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及居住地相关证明(未能按时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享受优先安排政策)。

2.阿拉善盟范围内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后代优待对象入学入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的通知》(内应急发�z2019�{29号)精神,对阿拉善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入园依照细则中消防救援人员后代优待对象给予优待照顾。

(4)阿拉善盟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家长所在单位的证明、消防员证和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及居住地相关证明(未能按时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享受优先安排政策)。

3.阿拉善盟范围内在职公安民警后代优待对象入学入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公办发�z2019�{51号)精神,对阿拉善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职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入园依照办法中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对象给予优待照顾。


(一)中小学新生预报名登记时间

1.有房有证且实际居住的新生,于2021年8月11日至13日持相关证件材料到片区相应的学校报名登记。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原件学校报名时收存由阿左旗教体局复查,复查时间为2021年8月14日至16日。

2.巴彦浩特镇地区租住、寄住、三代同住的以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学的,于2021年8月11日至13日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旗教体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租住户、借住户、寄住户需提供全家在巴镇地区无房屋产权的不动产证明,租住户要签订责任书,合同的真实性,并接受社会监督(指定报名地点:阿左旗第八小学)。

3.在旗教体局报名登记的中小学新生就学分配名单于2021年8月24日在阿左旗第八小学校门口公示,请届时查看。

(二)幼儿园新生预报名登记时间

1.符合公办园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2021年8月12日至13日持相关证件材料到相应片区幼儿园报到登记。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原件幼儿园报名时收存由阿左旗教体局复查,复查时间:2021年8月14日至16日。


阿左旗教体局要严格落实阳光分班制度,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实行常态编班,不得在招生结束后再次组织分班学业测试。不得设重点班、实验班等,不得按学生学业成绩分快慢班。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均衡分班的重要意义,把做好此项工作作为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体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均衡分班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均衡、阳光分班工作公开、有序、规范实施。

1.学生均衡分班。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实际录取入学的学生数,按照规定的班额标准,确定起始年级教学班班数;每个班的学生总数和男、女生人数均衡搭配且分班时每个班级要有少数民族学生,比例均衡;镇区、农牧区到镇区上学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都要均衡搭配;各班学生学识水平要均衡;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大班额”,任何学校不得出现“大班额”现象。各学校要于8月26日进行阳光分班,并公布分班学生名单。于8月27日公布班主任、任课教师名单。

2.教师均衡搭配。坚持学生分班和班主任、任课教师搭配背对背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要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确定相应的任课教师,每个班的师资力量配备力求统筹兼顾、合理搭配,尽可能做到任课教师在年龄、教龄、专业能力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水平的义务教育,凡年满6周岁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接受义务教育的学龄儿童,需延缓入学的,各幼儿园联系家长,办理延缓入学手续,提交延缓入学申请表,由各幼儿园统一上报旗教体局基础教育办;各苏木镇、街道办要对辖区内适龄但未及时入学的儿童、少年进行统计。凡年满6周岁未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适龄儿童,阿左旗各公办、民办幼儿园都不得接收入园;开学后阿左旗教体局将组织工作人员入园督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领导和有关责任人。


(一)本地户籍学生转学

(4)经阿左旗教育体育局进行转学复审后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学校在接收学生转学时要严格控制班级人数,不得在未经阿左旗教体局审核的情况下私自接收转入学生,以免导致学生在转学后学籍还留在原学校,出现人籍分离和大班额、超大班额现象。

(二)外地户籍学生转学

1.外地户籍转入学生持学籍基本信息表、房屋产权证直接到阿左旗教体局办理转学手续,经审核原则上在有空学位的情况下安排到学区内学校就读,如学区内该年级无学位,则分配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一)阿左旗公安局负责配合入学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口薄查验工作;阿左旗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入学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查验工作。

(二)旗教体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要求,科学制定方案,统一步调,妥善处理有关招生矛盾和适龄儿童入学问题,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

(三)旗教体局负责办理小学和初中录取名册的审批和建籍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违规招生,不得以小班化名义随意拆班增班。

(四)旗教体局将按照盟教体局文件的规定,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公开招生办法、招生咨询、举报电话(0483―8222009),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旗教体局对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实行监督管理,有违必查,有责必究。家长因学生择校提供虚假户籍和房屋信息者,经查属实的,阿左旗教体局将违规情况向有关部门反馈,家长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各学校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办学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在显著位置张贴招生政策信息、入学事项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宣传、调查和动员工作。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做好视障、听障和智障等残疾儿童少年的招生工作或推荐工作,视障、听障、智障儿童少年可到特校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应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尊重家长的意愿和选择,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六)新生录取后,各中小学要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时将新生信息录入并上传到学籍管理系统,同时做好户籍核查工作,整理好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相关材料,在学籍审查时上报旗教体局。小学与初中的学籍审定工作从9月1日开始至9月15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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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篇二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从根本上解决择校、择班问题,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结合镇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促进义务教育更高质量的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无择校、无择班的原则;

坚持按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督导、纪检监察和人民群众监督;

坚持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的原则;

坚持小学新一年班额不得超过45人的原则;

坚持学校自主招录与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配相结合,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均有学校就读的原则。

三、招生条件

镇小学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和家长身份证,到所在地小学报名入学;

申请入学儿童应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截止招生当年的8月31日;

户籍等证件日期截止为报名入学当年的7月1日之前。

针对镇内两所小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各校办学规模,下发招生计划。各校依据招生要求,招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城镇内学校招录结束后,若有剩余招生计划,向社会公示后,可依据报名情况经抽签等公平透明的方式对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实施招录。学校依据招生数可以适当灵活调整班级数。

(一)报名:符合学区入学条件的小学适龄儿童,其父母需在报名入学当年的8月10日——8月12日之间凭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到所属学区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按招生当年的具体通知,可能略有变化,具体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8月15日——8月16日,接待本学区内适龄儿童报名,8月17日公布剩余招生名额,8月18日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报名,8月19日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抽签确定入读学校。

(二)审核:阳光入学领导小组分工包保学校,与学校领导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家长所提供的各种有效证件,并通过核查、认定等方式确定入学资格。如对涉及的户口、身份证等证件有疑义,应联系公安部分进行核实,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公示:各校要于报名入学当年8月17日,把《镇xx年xx小学阳光入学名单》及剩余计划,在学校显要位置公示。

如两所小学学额都已招满,仍有报名的学生,两所学校可将超出学额范围的学生进行抽签分配。现场确认抽签结果,及时公布。学生按照两所学校领导小组现场抽签的结果到具体学校入学。

(五)上报:各校在8月19日将招生名单上报教育局基教科。

五、阳光分班

严格执行《县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行阳光分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教育局高度重视此项招生工作,成立阳光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基教、法制纪检等人员组成,由局长亲自任组长。对各校采取包保责任制。镇两所学校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与属地政府密切联系,及时将招生政策宣传到位。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学校要利用秋季开学初有利时机,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在招生过程中,要积极争取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各学校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成立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凡户籍、身份证信息、外来人口等相关证件审核均由镇两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下完成。要在各自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包保领导联系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如出现工作失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如存在重大违纪行为,上报县纪委监察处理,触犯法律的,由相关部门移交司法处理。

(三)学生报名就读学校需上交父母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坚决杜绝一生多报情况发生。抽签结果确认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阳光入学工作完成之后原则上也不允许发生转入。各学校严禁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坚决杜绝超限招生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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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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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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