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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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这是针对公司法人的定义,具体信息大家可以阅读以下范文!
我国公司法人的特点在于:由出资人或股东以法律行为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人不限,可以是国有财产授权投资或经营单位、其他类型法人及个人;其规范依据,特殊的主要为《公司法》等。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一)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
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
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享受股息、红利,也以此为限承担公司对外债务及相关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新公司法不仅仅在制度创新方面大大促进创业,而且赋予创业者较大的自由度,在许多方面允许创业者通过章程自由约定,因此,制定一份针对公司实际的章程就显得更加重要。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应当在设立之前向当地工商部门查名并进行预先核准登记,该名称可以保留六个月。住所登记需要提供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二)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公司经营范围用语需经工商部门审核,并经工商登记确认。
(三)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除此之外,还应当详细规定股东的权利,包括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以及知情权等权利。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应当包括股东各自的出资额及所占比例、分批出资的安排以及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的方式、方法,约定出资方式时应当注意可以作价出资与不能作价出资的种类。另外还可以约定利润分配的办法和股东分取红利的方法、认缴新增出资的方法、股权转让的规定以及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权的处理等等。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应当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经理的职权(特别是对于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以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借款的数额、合同的数额、支出的数额等应当明确批准权限);详细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以及僵局处理办法;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规定监事会中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的比例;等等。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理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董事长,但公司法允许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通常可以包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劳动用工制度以及解散、清算办法等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适用法律。
【条款分类】强制。
【制作要点】写明章程所适用的准据法。
【条款范例】。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
公司宗旨和社会责任。
【条款分类】限制。
【制作要点】由公司股东按照法律原则,自由约定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宗旨和社会责任。
【条款范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宗旨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合理有效地利用公司资产,开展经营活动,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实现满意回报。同时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
第三条。
成立依据。
【条款分类】强制。
【制作要点】写明公司类型、注册登记地点和公司财产权。
【条款范例】。
第三条公司依照中国法律,经适当的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省*******市登记注册成立,为中国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名称和住所。
【条款分类】强制+限制。
【制作要点】此条款属于《公司法》第七条强制性规定,其中由股东填写的内容包括注册登记机关名称、公司全称、公司住所全称。
【条款范例】。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条款分类】限制。
【制作要点】《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在实践当中,公司经营范围分为一般性经营类别和许可经营类别,许可批准经营类别需要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展。
【条款范例】。
第五条公司在本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为一般性经营类别,具体内容为:************,其他属于许可经营类别的活动,在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27类前置许可项目除外)。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局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公司经营年限。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规,******有限公司简称境外投资者于****年**月**日在中国**省***市设立外资企业******有限公司(简称外资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外资企业中文名称:******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中国****市****路**号。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第三条境外投资者中文名称:****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法定地址:******。
英文地址:******。
法定代表:****,职务:****,国籍:****。
第四条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投资者对外资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五条外资企业为中国的法人,受中国的法律管辖和保护,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外资企业的宗旨是:****。
第七条外资企业的经营范围是:****。
第三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
第八条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经营规模为年销售额****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其构成为****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元现汇。
第十条境外投资者履行出资期限: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清。
第十一条投资者缴付出资额后,应当聘请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以及外资企业的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它原因导致注册资本发生重大变化,均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外资企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外资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外资企业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批准监事的报告;。
5、批准外资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批准外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外资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外资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9、修改外资企业章程;。
10、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外资企业设董事会,由境外投资者委派3名董事组成,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会职权主要如下: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定;。
3、决定外资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决定外资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5、制订外资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外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制订外资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外资企业形式的方案;。
8、决定聘任外资企业的高级职员;。
9、制订外资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
10、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董事长是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境外投资者委派产生,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依照其章程规定,代表外资企业行使职权。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无法履行其职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外资企业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九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核心内容:最新公司法全文于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并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2014年最新公司法共修改了12个条款,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2014年最新公司法全文。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七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第一百三十一条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第二节股份转让。
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一百四十三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第一百四十四条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5号)和________________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一),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附件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甲方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八)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三),并办理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符合规定的经济补偿条件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九)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四),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附件五)。
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限。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甲方的经济损失。
(三)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熟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_日。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人共同出资,设立盛世影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或者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姓名或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1、2、3、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八条股东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出资方式。
1、2、3、以上股东出资共分5期缴付,其中。
第一期:设立(截止变更登记申请日)时实际缴付。
本期合计缴付:万元(已缴付)。
本期合计缴付:万元(尚未缴付),累计缴付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本期合计缴付:万元(尚未缴付),累计缴付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本期合计缴付:万元(尚未缴付),累计缴付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五期分期缴付:
本期合计缴付:万元(尚未缴付),累计缴付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分期出资的应载明分期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期数、剩余未缴纳出资额。
(5)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4)有权在股东会上依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5)公司终止后,有权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财产。(6)有权依法取得出资证明书。(7)有权转让出资。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1)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准备设立的临时银行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4)股东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每年一次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a、较多b、一般c、不多d、很少e、其他。
2、贵公司对市场交易安全感到担心的是什么?
3、贵对交易对象的诚信关注点是什么?
6、其他贵目前最需要解决哪些法律问题?
7、您认为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哪一方面是最困难的改制审批程序复杂、手续繁琐。
第一条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铜鼓县正清旅行社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定江东路步行街。
第六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自然人独资)。
第七条本公司的股东:曹玉东。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八条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人民币。
现金以货币出资万元,出资时间:20xx.01.02。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批准监事的报告;。
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公司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第十五条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公司下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议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第二十一条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l、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
4、破产。
第二十二条清算办法,本公司终止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舌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缴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三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万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营业期限为20xx年,从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继续经营,须经股东会决定,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签字(印章):
定边县吉顺达机械工贸有限公司。
聘用经理的证明。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第十四条规定,股东决定聘用为本公司经理。
此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特此证明。
股东签字(盖章):
年
定边县吉顺达机械工贸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委派的证明。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条件和本公司《章程》第十一条规定,经股东委派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享有执行董事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该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股东签字(盖章):
年
位于当阳市环城南路万华市场东侧的当阳市科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权属所有的工业用地一块和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及水、电源。(详见资产清单)。
二、转让价格。
双方一致同意土地及地面建筑物作价人民币为元。
三、转让款支付方法。
双方协议签订后,乙方既付给甲方人民币元,余款在年月日付清,转让款由甲方开具收据。
四、双方责任及债权债务。
1、乙方首付款支付给甲方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手续变更,办理变更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和相关费用乙方负责。
2、转让变更协议签订前产生的费用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转让协议签订后所产生的费用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详见债权、债务清单)。
五、违约责任。
1、若法律和政府规定标的物不能转让变更,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转让款,但对已投资的固定建筑物等不动产有甲方作价收购。
2、乙方未按规定付款给甲方,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
六、标的物交付。
乙方付款的同时,甲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不能损坏原有的建筑物。
七、甲方附资产清单一份交乙方核实认可。
八、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即生效。
九、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转让方:受让方:
签订日期:
转让方:**身份证号码:379008**(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身份证号码:3706**4*(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经公司股东会批准通过,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合法持有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37.50%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以750万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37.5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协议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双方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750万元.
第三条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双方均分。
第六条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关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由于以前以甲方名义签署的相关文件,需要甲方协助,甲方应积极配合。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本协议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3‰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条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本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本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受让方:
证明人:
20xx年11月12日。
不知道你对公司法章程范文是否有所了解呢?那你知道它的内容有哪些书写要求吗?下面本站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些公司法章程范文,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设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管理机制,规范本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企业,其行为受法律约束,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址:
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为:
20xx年6月6日至20xx年6月6日。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国内旅游。法律、法规未经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第三章股东的名称,住址和身份证明。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股东的权利:。
1.股东对其出资享有所有权;。
2.股东按其出资比利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优先认缴;。
3.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会报告,监督公司经营,提出建议质询;。
4.股东可依法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5.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6.公司终止后,依法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条股东的义务:。
2.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在公司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4.股东不按前款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支付注册资本的10%违约金。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各股东出资合计人民币30万元,以此作为本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股东的出资额:。
出资12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
出资12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
出资6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各股东应在本章程签字之日起7日内缴清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第十三条股东转让的条件:。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能购买该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它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创立大会选举产生董事,董事由2人组成。董事:执行董事:
第十五条董事任期每届不得超过三年,但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届期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六条全体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本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8.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七章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第十八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议;。
2、检查股东决议执行情况,并向全体董事报告;。
3、指导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
4、提名经理人选;。
5、全体股东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执行董事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授权其他董事负责。
第十九条公司执行全体董事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对全体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议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设置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
规章制度。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股东会议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董事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1人,监事成员由骆之强组成,监事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产;。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监督;。
3.当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议。
第二十一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章财务会计,审计及利润分配。
第二十二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审计以及税收的规定,搞好财务管理,制定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四条公司会计应认真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及上一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提交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人员,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依法缴纳税款。第二十七条利润分配。
公司税后利润首先弥补上年度的亏损,然后按下列比例分配:
1.提取公积金10%。
2.提取公益金5%。
3.支付股利30%。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以上各项分配比例,全体股东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发展需要调整。
第二十八条股利(分红基金)每年支付一次,按各股东的股份占注册资本比例进行分配。在公司年终决算后执行。
第九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九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公司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用职工,并与职工签定。
劳动合同。
报劳动管理部门备案。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公司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作息时间。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作息时间的职工予以处分直至辞退或者开除。
第三十二条公司招聘的职员有辞职的自由,但须在辞职前可一个月内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经公司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去,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十三条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四条公司执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与公司效益及个人表现相挂钩。对为公司做出贡献,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十章公司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五条公司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终止。
1.因遇有特大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受到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的;。
2.经营失误,导致严重亏损而破产的;。
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4.股东大会决议终止;。
5.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六条公司终止时的清算。
终止时的清算,其清算组织由股东组成。清算组织应在决定终止时的十五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成立。
第三十七条清算组织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应在接到。
通知书。
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债权。
第三十八条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理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九条清算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四十条清算结束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一条公司清算后的财产,应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和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一章章程的修改,解释和终止程序。
第四十二条公司可根据需要修改章程。
第四十三条公司如出现变动因素,致使公司章程需要修改时须由全体股东提出修改章程条款,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报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备案。
第四十四条公司章程修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终止日期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之日。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全体股东。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公司不接受任何破产股东因债权而提出接管公司的财产及其它利益的要求,但破产股东在本公司的股份和权益,可经股东会会议转让。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全体股东议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公司全体股东审议通过,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20xx年6月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资中青年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住所:。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游业务。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4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
式如下:
1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的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股东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或主持。
2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经理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或支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为朱美静,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3。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有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或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八条公司设监事一人为叶燕。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4。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股东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股东、高级管。
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起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永久,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
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4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铜鼓县正清旅行社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定江东路步行街。
第六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自然人独资)。
第七条本公司的股东:曹玉东。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八条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人民币。
现金以货币出资万元,出资时间:20xx.01.02。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批准监事的报告;。
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公司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第十五条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公司下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议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
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第二十一条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l、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
4、破产。
第二十二条清算办法,本公司终止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舌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缴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三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万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营业期限为20xx年,从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继续经营,须经股东会决定,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签字(印章):
定边县吉顺达机械工贸有限公司。
聘用经理的证明。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第十四条规定,股东决定聘用为本公司经理。
此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特此证明。
股东签字(盖章):
年
定边县吉顺达机械工贸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委派的证明。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条件和本公司《章程》第十一条规定,经股东委派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享有执行董事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该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股东签字(盖章):
年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规,******有限公司简称境外投资者于****年**月**日在中国**省***市设立外资企业******有限公司(简称外资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外资企业中文名称:******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中国****市****路**号。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第三条境外投资者中文名称:****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法定地址:******。
英文地址:******。
法定代表:****,职务:****,国籍:****。
第四条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投资者对外资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五条外资企业为中国的法人,受中国的法律管辖和保护,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外资企业的宗旨是:****。
第七条外资企业的经营范围是:****。
第三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
第八条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经营规模为年销售额****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其构成为****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元现汇。
第十条境外投资者履行出资期限: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清。
第十一条投资者缴付出资额后,应当聘请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以及外资企业的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它原因导致注册资本发生重大变化,均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外资企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外资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外资企业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批准监事的报告;。
5、批准外资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批准外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外资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外资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9、修改外资企业章程;。
10、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外资企业设董事会,由境外投资者委派3名董事组成,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会职权主要如下: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定;。
3、决定外资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决定外资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5、制订外资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外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制订外资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外资企业形式的方案;。
8、决定聘任外资企业的高级职员;。
9、制订外资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
10、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董事长是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境外投资者委派产生,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依照其章程规定,代表外资企业行使职权。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无法履行其职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外资企业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九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尽管新公司法非常强调公司章程的自治程度,但是这种自治肯定是相对的,都要遵守这么一条法定原则,即“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因此,新法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另外,新公司法对公司自治权扩大的同时,国家必然也会逐步建立起相应的信用监控体系,以防止一些不怀好心之人滥用公司自治权利来谋取不正当利益。企业想健康持续发展,自治权的行使最终还是需要回归到合乎法律的框架内。
(二)与公司治理有机地结合。
我国公司实行“三权分立”,公司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关,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
对于股东会,主要是规定明确、详尽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使其召集、表决、决议的制定及通过等系列问题有章可循。由于股东、股东(大)会权利义务间的博弈是章程最为核心关键的部分,因此,妥善解决大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分配问题,要求章程对该部分的规定尽可能详尽、可操作。既不能让大股东“一股独大”,也不能让小股东过分干扰公司正常经营运作。
对于董事会,一是要明确董事会的权力界限,做好使董事会和股东会之间的权力平衡;二是规范董事任免规则、建立规范的董事资格,候选人推荐、评审、股东大会选举、罢免等规则;三是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包括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出席有效人数、议题的准备、表决方式、效力、代理、股票细则、记录、信息披露等内容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实现董事会规范运作;四是强调董事勤勉和忠实义务,防止内部人越权、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利用职务便利等损害公司利益的发生。
对于监事会,主要是确保监事会充分发挥作用,不但要明确监事会、监事的权力、义务,还必须完善监事会构成及议事规则;更重要的是要明确监事会行使权力的途径及保障。
(三)条款设计要切实可行。
我国不少公司都容易忽视章程内容的作用和义务,不少地方语焉不详,甚至把章程束之高阁,很多时候违反章程而全然不知。其实,公司章程是公司行为的根本准则,对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因此,我们在设计章程内容时,除了表述详细外,还要考虑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可操作。
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司章程内容,我们首先应当分清章程内容性质。根据《公司法》赋予的权限不同,公司章程条款可分为如下四类:
1、强制性条款。
即相关内容完全由《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允许股东自由约定。例如我国《公司法》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实行强制记载。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至少应当载明下列7项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11项内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2、限制性条款。
《公司法》好比一个箩筐,界定的是权利义务边界,至于当中的具体内容,则允许股东在公司章程当中具体细化和明确,例如:
指定期限——《公司法》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第四十五条同时限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又如: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将财务会计报告定期送交各股东,保证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知情权,但同时又授权公司自行约定财务会计报告的送交期限。
指定权限——《公司法》第二十五、三十七、四十六、五十三条等都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具体职权,同时又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补充其他职权。
3、除外性条款。
《公司法》非常注重公司自治,其中一个重要表现是,在《公司法》做出规定的情况下,仍允许公司章程通过自由约定方式排除公司法相关规定。此类规范的通用表述方式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或者“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例如,《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以第一至第三款详细规定了股权转让的规则,包括程序性规定和优先购买权的规定,但同时在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任意性条款。
即《公司法》没有规定的内容,股东可以自由约定。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由设定有关条款,例如公司相关文件冲突的效力顺序、公司股权转让、分红权、股东名册等。
附:
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名称为:。
第二条公司住所为:
第三条公司股东为:
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设立之日起。
第六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先生出资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时间xxx6年月日。占注册资本的%;先生出资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时间xxx6年月日;占注册资本的%。女士出资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时间xxx6年月日;占注册资本的%。
第十条本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及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及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备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四条股东不按本章程第九条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议,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有权选举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同时享有被选举权;。
3、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和股东会记录;。
4、在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5、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6、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7、股东有权按照自已所持公司比例要求公司清算组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第十六条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额;。
3、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4、按出资额承担风险责任。
第五章股东会。
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十九条股东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条股东会对其他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第六个月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一般在六月下旬和十二月下旬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股东会议时,可委托其他成员投票并出具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召开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作出以上所列决定及其他事项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章执行董事。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执行董事1名,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七章监事与经理。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设经理一名,负责公司日常管理事务。
第二十八条监事为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和职工利益,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4、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一条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并于一月三十一日前将上年度终了时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股东。
第三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决定,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三十四条公司的财务由财务部门负责。
第九章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
第三十五条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人事制度、职工实行聘用合同制。
第三十六条公司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职工劳保福利和社会保险的规定。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解散:
1、本章程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八条公司依法照前条第1、2、4、5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决定后十五日内组成清算小组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等人组成。
第三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本公司的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条: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时,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其它事项。
第四十二条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权益。公司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四十三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四条公司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第四十五条公司章程修改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大会修订、补充。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股东大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以登记机关核定的内容为准。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股东一致同意并签名、章程有效。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一式份,股东持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名、盖章:
xxx6年月日。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是的,我要辞职了,我不想再给您处理公司法律上的事情了,我知道我只是公司法务部的一个小职员,您不看重我的意见,那么我想我在这也没什么好待的了,我这不是意气用事,这种事不是一次两次了,一人的失望是会慢慢累积的,这次是我最后的容忍底线,我想您也早就看我不顺眼了吧,我的辞职您应该会感到很高兴才对,所以还望您尽快给我批准。
不知道领导您能不能明白一点,我的出发点是什么,就是为了让公司更好,不陷入任何的法律纠缠,就算惹上麻烦了,我也能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正确的为公司出谋划策,当然我的建议也只能是建议,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您的手上,我只能说我们的想法不一致,才会那么多次的唱反调开始的,从此我们在会议上就是不对付,但是您平心而论,我有过任何不利于公司的想法吗?我所有建议的基础都是建立在我希望公司一切好,希望您一切好。我不知道为什么这次您这么的坚定,坚决要按照自己的方式来办事,我把我的想法跟意见跟我们的老大(法务部部长)也已经说了,我们给出您的建议就是希望能把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了,既然您这么的不相信我们法务部,我也没有理由待下去了,您知道我们花了多长的时间去总结情况吗?最近公司遇到的事情,跟商业有关,而我是这方面的专家,我敢说我的老大都没我熟悉这方面的知识,所以这次也是我来进行主导,我敢向您保证,我给您提供的解决方案是目前最好最适合的方案,是对我们公司最有利的,但是我不知道您为什么看都不看就直接否决,依然坚持自己的看法,我真的很失望,很抱歉,我真的不知道我还待在这里工作干什么。
领导,我真的觉得您办理事情太过于武断了,怎们发布度,怎样出处理别人公司送来的警告等等,只要我们的思想不统一,最后绝对是您做主。现在我马上就要走了,我衷心的告知您一句,员工们的建议您好歹听一下,比较各自都有各自擅长的区域和方向,您在这方面终究是比不过他们的,我老大是一个在业内很有威望的一个人,希望您能让他在您这得到应有的待遇,我就不奉陪了。我想我还是适合自由点的工作,我会在辞职之后随便找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吧,那样我的工资也能高,也能更加的自由,什么案子想接就接,不想接我就可以直接拒绝,可能在那还是我最好的工作单位吧,我实在是不想再受到公司的这些条条框框的约束了。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
20xx年x月x日。
2025年公司法71(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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