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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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表篇一
税负率=应交税金/销售收入(销项税金-进项税金/销售收入)序号 行业平均税负率 1 农副食品加工 3.50 2 食品饮料 4.50 3 纺织品(化纤)2.25 4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 5 造纸及纸制品业 5.00 6 建材产品 4.98 7 化工产品 3.35 8 医药制造业 8.50 9 卷烟加工 12.50 10 塑料制品业 3.50 1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0 12 金属制品业 2.20 13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 3.70 14 电子通信设备 2.65 1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50 16 电气机械及器材 3.70 17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95 18 商业批发 0.90 19 商业零售 2.50
2.91 20 其他 3.50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企业税收负担率的测算分析
税负率差异幅度=[企业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100%
将测算的企业税负率与上年同期、同行业平均税负率相比,如税负率差异幅度低于-30%,则该企业申报异常。
(二)企业销售额变动率的测算分析
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当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100%
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
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或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超过50%或低于-50%,应将应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进行配比分析,以确定该企业申报是否异常。
(三)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配比分析
销售成本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100%
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100% 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差异额=销售成本变动率-销售额变动率
如果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差异幅度超过各地设定的正常峰值,该企业申报异常。
(四)企业零负申报异常情况分析(考虑留抵税额增长比例)
(五)进项税额构成比例分析
进项税额构成比例=当期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100%
利用上述公式测算的结果如果连续两个月大于60%(特殊行业除外),该企业申报异常。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金额变化分析
专用发票开具金额变动率=当期申报的专用发票开具金额÷上期申报的专用发票开具金额×100%
利用上述公式测算的结果如果大于1.5或小于0.5,该企业申报异常。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商业4%,工业6%,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 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如何评价企业增值税税负率的合理性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税负率是重要的评价指标,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需要分析企业的税负率是否合理。实行金税工程以后,税务机关获取行业平均 数据比较容易,但如何把握不同企业之间的个体差异难度比较大。分析企业税负率的合理性必须从企业的经营特征入手,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方式不 同,税负率会有比较大的差异。具体分析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1、分析企业的价值链
制造企业的价值链通过 包括了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制造、销售、运输、售后服务、行政人力资源等部分。对于一个独立的企业,往往内部囊括了以上价值链的全部,各个部分产生的增加 值在同一家公司汇集,企业税负比较高。对于集团公司,内部价值链各个部分可能是分开的,因此,每家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比较低。
我们看一个例子:
如果某企业生产一种产品,最终销售价为1000元,产品可抵扣的成本是600元。现在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生产和销售在同一家公司,一种是生产和销售分立。
如果选择方式一:交纳增值税(1000-600)×17%=68元,税负为6.8%
如果选择方式二:假设销售给销售公司850元,交纳增值税(850-600)×17%=42.5,对应的税负为5%。
企业虽然税负下降,但并没有异常,因为一部分税负转移到了销售公司。
除了把销售分离出来,企业还可以把研发设计、采购、人力资源等部分分离出来,一家企业的价值链越短,相应的税负越低。
可以看出,价值链分割将会导致各个部分的税负下降,但整个价值链的税负是相同的,因此,在比较不同企业的税负时,需要对两家公司的价值链进行比较,价值链不同税负不同属于正常现象。
2、分析企业的生产方式
企业的加工费用包括了折旧、人工、辅助生产的费用,这些费用都没有对应的进项可以抵扣。但如果企业将部分产品发外加工,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些加工费就 产生了进项,企业销售额相同的情况下,交纳的增值税减少,税负下降。企业高速成长过程中,选择发外加工模式的情况很普遍,所以分析税负率时,要分析企业是 否存在发外加工的情况。
看一个假设的例子:
某公司年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加工费用占30%。全部自 己生产的税负为5%。现在一半产品发外加工,新增进项1000×30%×50%×17%=25.5万元,应交纳的增值税为1000×5%-25.5= 24.5万元,计算出的税负为24.5/1000=2.45%。
税负下降的原因在于接受委托加工一方承担了增值税。
3、分析企业的运输方式
现在企业销售产品往往是送货到对方的仓库,运输成本比较高。运输费用的处理有不同的方式,我们比较两种常见方式的税负差异
一是买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买方;
一是卖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卖方。
假设第一种方式产品售价1000元,第二种方式的售价就会加上运费,假设运费为100元。如果第一种情况交纳增值税5%,即50元;第二种情况需要多缴(100×17%-100×7%),即10元,第二种情况的税负是(50+10)/(1000+100)=5.5%。
可以看出,对运输费用的处理方式不同,企业税
最新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表篇二
《一般计税项目税控管理(暂行)办法》
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税率参照表
一、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2.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1%。
2)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1%。3)清包工
①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②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1%。
二、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7%,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1.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3%、17%。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3%;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7%。2.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7%、3%。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7%;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3.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7%、3%。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7%;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三、机械使用费
1.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7%。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2.租赁机械
1)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7%,3%。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7%;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2)租赁机械(施工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11%。
四、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五、水费
水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13%的进项税。
六、电费
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
电网公司直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租赁房屋和施工现场业主的电表,应从出租方或业主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七、勘察勘探费用
勘察勘探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勘察勘探服务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八、工程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设计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九、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专业检测机构对样本进行检验和试验。
十、电话费
电话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1%、6%。电信业适用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
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的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十一、邮递费
邮递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建议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较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二、报刊杂志
报刊杂志,进项抵扣税率为13%。
图书、报刊、杂志的适用税率可以抵扣,但是注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三、汽油费、柴油费
汽油费、柴油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
汽车、机械使用的燃料费用,是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本支出,这些支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司机师傅自己单独分次加油,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统一办理加油卡,在加油后凭卡或者加油凭证,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四、供气供热费用
供气供热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13%。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供热企业拿到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热企业向居民免征增值税,不能抵扣。
十五、广告宣传费用
广告宣传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宣传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
十六、中介机构服务费
中介机构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十七、会议费
会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召开大型会议,应索取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项列示服务,单独开具餐费的发票,餐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十八、培训费
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的培训支出,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九、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7%。
企业的办公用品支出,也是成本费用中比较经常发生的,如果是从其他个人处购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购买,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十、劳动保护费用 劳动保护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
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程,用于改善公司生产人员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技术、保健措施方面开支的费用,例如给员工购买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要与福利费进行区别,如果是福利费就不得抵扣。
二十一、物业费
物业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物业费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必须是公司实际发生的。
二十二、绿化费
绿化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13%。
为了美化办公环境,自行购买绿色植物,适用税率13%;如果是租用绿植的,适用税率为17%。
二十三、房屋建筑费
房屋建筑物,进项抵扣税率为11%、5%。
取得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时间。在2016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1%,公司可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租赁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的时间,在2016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1%;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二
十四、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与之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和顾问费都不允许抵扣。
二十五、银行手续费
银行手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十六、保险费
1.劳动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备注:人身保险除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外,暂不可抵扣。
2.车辆保险和不动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为6%、3%。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或3%(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二十七、维修费
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11%。
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为17%;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11%。
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计税项目税控管理(暂行)办法》
各行业税率及征收率参照表
一、税率
税率(5种):17%;13%;11%;6%;0%。1.税率17%
1)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13%的货物外);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2.税率13%
1)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2)粮食、食用植物油;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3.税率11%
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提供建筑服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提供邮政服务、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4.税率6%
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提供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5.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2)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相关服务; 3)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4)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征收率
征收率(2种):3%;5%。1.税率3%
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筑业老项目简易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2.税率5% 1)销售不动产:
①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③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税。
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⑤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①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③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④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减按 1.5% 计算应纳税额。
最新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表篇三
2018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
2018-06-14 17:16 1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0%。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0%。2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6%,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0%、16%。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0%;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6%。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6%;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6%、3%。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6%;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3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6%;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10%。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5水费
水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0%、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10%的进项税。6电费
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电网公司直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租赁房屋和施工现场业主的电表,应从出租方或业主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7勘察勘探费用
勘察勘探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勘察勘探服务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8工程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设计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9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专业检测机构对样本进行检验和试验。10电话费
电话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0%、6%。
电信业适用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10%,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的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11邮递费
邮递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建议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较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2报刊杂志 报刊杂志,进项抵扣税率为10%。
图书、报刊、杂志的适用税率可以抵扣,但是注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13汽油费、柴油费
汽油费、柴油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汽车、机械使用的燃料费用,是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本支出,这些支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司机师傅自己单独分次加油,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统一办理加油卡,在加油后凭卡或者加油凭证,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4供气供热费用
供气供热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10%。
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供热企业拿到税率为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热企业向居民免征增值税,不能抵扣。15广告宣传费用
广告宣传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宣传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16中介机构服务费
中介机构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17会议费
会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召开大型会议,应索取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项列示服务,单独开具餐费的发票,餐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18培训费
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的培训支出,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19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6%。
企业的办公用品支出,也是成本费用中比较经常发生的,如果是从其他个人处购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购买,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0劳动保护费用
劳动保护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程,用于改善公司生产人员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技术、保健措施方面开支的费用,例如给员工购买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要与福利费进行区别,如果是福利费就不得抵扣。21物业费
物业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物业费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必须是公司实际发生的。22绿化费
绿化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10%。
为了美化办公环境,自行购买绿色植物,适用税率10%;如果是租用绿植的,适用税率为16%。23房屋建筑费
房屋建筑物,进项抵扣税率为10%、5%。
取得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时间。在2016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0%,公司可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租赁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的时间,在2016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0%;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24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与之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和顾问费都不允许抵扣。25银行手续费
银行手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26保险费
1、劳动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备注:人身保险除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外,暂不可抵扣。
2、车辆保险和不动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或3%(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27维修费
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10%。
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为16%;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10%。
二、“营改增”各行业税率及征收率一览表 1税率
税率(4种):16%;10%;6%;0%。
1、税率16%:
(1)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10%的货物外)(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税率10%:
(1)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2)粮食、食用植物油(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
(5)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提供建筑服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提供邮政服务、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3、税率6%
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提供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4、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相关服务; 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2征收率
征收率(2种):3%;5%。
1、税率3%
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筑业老项目简易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2、税率5%
(1)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减按 1.5% 计算应纳税额。(3)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说明:本文根据最新财税政策整理修改,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最新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表篇四
增值税行业平均税负率参照表(仅供参考)
税负率=应交税金 / 销售收入
(销项税金-进项税金 / 销售收入)*% 序号
行 业
平均税负率
农副食品加工
3.50
食品饮料
4.50
纺织品(化纤)
2.25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
2.91
造纸及纸制品业
5.00
建材产品
4.98
化工产品
3.35
医药制造业
8.50
卷烟加工
12.50
塑料制品业
3.5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0
金属制品业
2.20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
3.70
电子通信设备
2.6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50
电气机械及器材
3.70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95
商业批发
0.90
商业零售
2.50 20
其他
3.50
最新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表篇五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可否抵扣进项税?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期限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规定,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我企业未及时向相关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而多交了一部分违约金,请问这部分交不交契税?
答:参考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2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了关于土地出让金的违约金是否计入契税计税依据问题。用地人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的约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被政府相关部门计收的违约金,由于不属于土地出让的成交价格,因此,不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征收契税。
根据上述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多交的违约金,不需要缴纳契税。问:中国红十字会取得财政拨款,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不征税收入,那么,由此款项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第(四)项规定,非营利组织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中国红十字会属于纳入预算管理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其取得的财政拨款属于不征税收入。由此款项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除非营利性组织等有明确规定外,其他企业取得财政拨款等不征税收入孳生的利息收入不属于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的范围,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我公司2011年裁员支付给离职员工一部分补偿金,补偿金能否作为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计算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06)中将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单独列示,不作为工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对此均未做出明确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参照《江苏省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公告》(苏州地税规[2010]5号)第二条关于企业扣除管理的若干问题中第2个问题如下:
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等三项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答: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属于税收上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等三项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给离职人员的补偿金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限额的计算基数。
甲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七月份购进货物5680元,其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0元,税额680元,取得普通发票1000元,本月销售商品8000元,税额240元,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无需再设明细项目。贷方反映企业应交的增值税额,借方反映企业实际上交的增值税额,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上交或者欠交的增值税,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
因此,甲企业本月账务处理如下:
购进时
借:相关存货科目568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5680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82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40
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40
贷:银行存款240
销售货物发生退货,是否需要先将蓝字发票认证后才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因此,如果退货时符合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直接将已开具的发票取回并“作废”,不需要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如果对方购买的货物在认证期限内或已通过认证,那么购买方可以在认证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然后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所购买的货物已经超过认证期且未认证,那么就无法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办法》所称的销售额是指?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
【2010】139号)第一条规定:认定办法所称的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
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我公司被另外一个公司兼并,要注销,所有的资产全部过入兼并企业的名下,那么房屋建筑物过户,是否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三条规定,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被兼并企业的房地产转移到兼并企业,产权发生了转移,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但是又属于免征的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软件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退税款是否为不征税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根据上述规定,软件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退税款为不征税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登记变更可否继续弥补以前亏损?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结转,用以后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根据上述规定,变更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登记内容发生重要变化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手续,其实质是不需要终止纳税义务,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并没有改变同一纳税主体的持续经营假设,没有终止持续经营,变更后仍应承担变更前的债权债务。因此,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后,之前未弥补的亏损仍可在规定的期限内继续弥补。连续提供劳务取得的报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根据上述规定,不论是否分次开票,只要同一项目在一个月内连续取得两次收入的,都应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由于分次开票预缴了税款的,应该在次月的7日内去申报,多退少补。我企业购进一台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保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投资额抵免税额时是否包括已经抵扣的增值税税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
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二条规定,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根据上述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土地租赁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是否需要贴花?
答:土地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等有区别,它不是印花税应税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也就是说,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凭证,不需要贴花。由于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没有列举土地租赁合同,因此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不需要贴花。
问:我企业固定资产到使用年限正常报废,残值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八条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固定资产正常报废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并留存相关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备查。问:我公司每月给退休职工(已参加社会统筹保险)发放住房补贴,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若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金额是否也有3500元的固定扣除额,还是就所得全额扣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文件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每月给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减除3500元扣除标准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职工收到的工伤补贴等是否需缴纳个税?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规定,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法规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职工发生的工伤补贴、生活补贴费用等可以按上述规定在生活困难补助费中列支,免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个人因工伤保险而得到的相关赔付也可以按上述保险赔款条例享受免税。问:企业聘用非全日制用工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聘用兼职销售人员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需开具相应发票入账。如果企业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雇用临时用工人员,支付给雇用员工的工资,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