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失地农民生活状况调研报告(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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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1 00:00:00    小编:花生十三-公考行测

2025年失地农民生活状况调研报告(五篇)

小编:花生十三-公考行测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失地农民现状调研报告篇一

关于失地农民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xx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摸清失地农民的有关情况,切实做好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近期,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我县失地农民的现状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和失地农民基本情况

(一)1999年1月1日以来,我县在城市规划区内,经依法批准,由国土资源局统一征收了771.6亩耕地。

(二)按照村人均耕地面积不到0.2亩统计,自1999年1月1日以来,我县目前共有失地农民617人。

1、自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至2003年省政府[2003]115号文件下发之日以前,我县共有失地农民272人。其中18周岁以下75人;18—男59、女54周岁的105人;男60、女55周岁以上的92人。

2、自2003年省政府[2003]115号文件下发之日至2005年5月31日,我县共有失地农民345人。其中18周岁以下111人;18—男59、女54周岁的156人;男60、女55周岁以上的78人。

(三)我县失地农民失地后就业的或有其他固定收入的335人,生活水平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86人。

二、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情况

1、保障对象。在城市规划区内,经依法批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失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且失地后人均农业用地较少的在册人员,均列入保障对象。具体保障人员,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后确定,并予以公示。

2、保障形式。一是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人员的养老保险。建立个人专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记帐利率按不低于1年期银行同期利率确定。政府出资部分全部记入县级社会统筹帐户用于调剂。缴费标准主要根据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全省平均预期寿命和我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含增长幅度等因素)等综合确定,一次性缴足。保障对象享受的待遇按缴费水平确定,以确保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为原则,保障标准不低于最低社会保障线。保障对象死亡后,其个人专户中的余额可依法继承。二是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人员分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区分年龄分档缴纳),建立个人专户和统筹帐户。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记帐利率同上),政府出资部分全部记入县级统筹帐户用于调剂。缴费对象未达到领取年龄死亡后,其个人专户中本息可依法继承。缴费对象属农民身份的,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农转非”的,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纳入城市低保;就业的,按规定参加企业扩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对象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实行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原个人帐户保持不变,到达领取年龄后其相应的养老金领取额,可与参加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的领取额合并,统一发放。

3、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一是多渠道筹措保障资金。采取“政府出一块,村集体补一块,个人缴一块”的办法,共同出资筹集。其中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从县政府土地收入中列支;村集体和个人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列支或抵交,集体补助应占大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二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障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统一办理,及时转入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户,单独建帐,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县农村养老保险处,参照现行农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建立专门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专户档案和相应的缴费证、领取证,确保失地农民进入领取年龄后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但由于政策不够完善、财政比较困难及各方面认识不足等原因,我县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实施。

(二)截止今年5月31日,我县失地农民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68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有366人。其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31人,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最高的17元,最低的0.4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各方面认识不足。一是农民认为土地是生活的保障,对社会保障不不甚了解。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后心里较虚,担心以后没有退路。有些农民尽管目前生活还过得去,但由于打散工收入不稳定,担心以后的生活问题,希望有比较稳定的工作维持生活。二是村集体没有认识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生怕出资有去无回。三是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失地农民就业非常困难。一是就业岗位有限,失地农民就业难。二是受下岗职工和的冲击,就业岗位越来越激烈。三是农民素质低,尤其中老年农民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更难。由于文化程度低,掌握新技术难度较大,就业困难重重。目前大多数失地农民主要从事重体力劳动的行业,如装卸工、建筑业等。

(三)医疗、教育没有保障。医疗、教育支出大,部分农民不堪重负。调查农户中大多数家庭上有老,下有小,医疗占有很大的开支;有的两个小孩同时在上学,读中专、大专、大学的开支更大,农民靠本身的收入很难维持,更没有资金为自己参加技术培训。

四、有关建议

随着城市化建设力度的加大,土地征用仍然不可避免,失地农民队伍将越来越大,问题也会越来越多,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关注失地农民问题。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既要有利于开发建设,又要从保障农民的生活需要出发,还要从保障农民长远利益出发,探索制定深化体制改革的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出路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

(一)尽快建立完善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机制。在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尚未立法,而且制度建设基本空白的情况下,应当尽快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会保障的对接。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其资金筹措应按国家、集体、个人及市场征地主体“四个一点”的思路解决,明确各类征地主体无论作何种用途的土地征用,均应在土地收益中留出一块作为农民失地后的社会保障金,并专户储存、专门机构管理。引导农民从土地补偿资金中拿出一点,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补贴一点,政府从经营土地收益中拿出一点,购买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除此之外,还应在补偿和分配上予以保障,一是退休年龄段农民因其已基本丧失劳动力,安置补偿标准应适当提高。二是应考虑土地增值部分农民也有权享受,要探索新路子,逐步实现让失地农民以多种方式比较持久地参与被征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二)建立教育培训保障机制。重视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一是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提高失地青壮年农民转岗就业能力,建立健全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的、多层面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二是对失地农民进行现代市场经济知识和转岗再就业技能培训;四是把失地农民的培训工作纳入城镇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体系。

(三)建立再就业创新机制。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农民就业社会化、非农化和充分化。顺利实现就业是解决失地农民生活来源,加快其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重要保证。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平等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引导和教育失地农民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自觉性和能力,积极主动地参加市场化就业。对吸纳失地农民达到一定数量的二、三产业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对失地农民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对消化失地农民、促进失地农民就业为主而兴办的二、三产业,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

失地农民现状调研报告篇二

;   进入新世纪,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进入到全面加速推进期。这是我国20多年来改革和开放的积累效应,也是新的科学发展观及其政策效应的初步显露。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社会矛盾更加突出。其中,无地农民、失地农民、外出打工农民(以下简称“新三农”)问题尤为值得关注。
    第一、土地承包起点不公平、限制土地调整等原因造成了一个非常庞大的无地农民群体,其矛盾虽然暂未充分暴露,但却潜藏着危机。无地农民是一个比失地农民更大的群体,失地农民只是有地而因种种原因重新失去土地后加入到无地农民行列的一部分。按照我们数次在全国范围内的问卷调查归总分析,目前全国农村至少有10%的人口无地。无地人口包括: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未分配承包地的(比如分地时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轮土地承包以后新增人口(比如新媳妇,新出生的人口);因各种原因返乡归农人口(退役军人、学生、下岗归农人员等)。去年我们在浙江、江苏、安徽、江西农村实地调查时发现,无地人口的比例大小与非农产业发展关系不大,而与土地是否调整关系极大,土地调整频繁的地区,无地人口相对较少,反之则较多。无地农民问题还没有充分暴露,是因为无地人口家庭的其他成员有地,使这个问题被掩盖了。无地人口因数量巨大而特别需要引起各方面的关注。
    第二、农地资源大量转移,形成“两个三分天下”的局面,彰显出各利益群体重新配置或瓜分农地资源的态势,这是失地农民形成和不断增加的根源。所谓“两个三分天下”,即:一是农村土地在农业领域向民间、工商、外资三大资本集中,表现为种植、养殖业大户或非农村住户经营土地。根据我们对江苏的调查,流转土地的58.8%进入本地种、养大户手中,11.5%由非农村住户经营本由非农村住户经营的土地,包括工商资本、外来民间资本、外商资本(江苏称“新三资”)和城镇居民等经营的土地。1%左右进入农业股份合作社,28.7%以其它形式流转、或转为非农用地,或作为建设储备地。浙江省超过7%的土地进入工商企业,其中f县流转土地的67.2%由本地种植、养殖业大户受让和经营剩余32.8%由非农村住户经营。二是向农业以外领域转移,“国家建设”、“园区开发”、“乡村集体圈占”三分天下。在转变用途的农地总量中,政府征用(包括公益性、商业性、经济开发区用地)约占50%,乡(镇)村集体非农建设占30%、用于其它目的的占15%,流转中“阴消”的土地约占5% (“阴消”是指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土地丈量、台账、或者计税面积与实际面积的误差而减少的面积,意味着农民要承受因“技术原因”而导致的土地损益)。减少的农地按照用途划分,工业用地约占80%,公益性用地(如公路、学校等)占10%,其余为商业性或经营性用地。归结起来,失地农民因五大原因而失去土地,即国家征地、开发区圈占、乡村集体非农利用、土地流转、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新乡村运动用地。现代化加速推进,必然伴随农地资源(土地、资本、劳动力)加速转移。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将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必须作制度性安排。
    第三、农民工组织和管理问题凸现。“新三农”问题逐渐胶合成一个问题,即农民的生存、发展权问题。无地农民、失地农民、外出打工农民的经济收益和社会地位最低,政治参与最少,分享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成果的能力最弱,是一个非常需要帮助和保护的群体。同时,也要看到:无地农民因土地财产缺失而产生人生依附关系,严重阻碍社会进步;失地农民因土地产权被剥夺而生怨恨;外出打工时出于生存、经济交往、安全保障等多重需要,使他们已突破传统的地缘、血缘、业缘关系,在更大范围内以“老乡”关系为纽带逐渐联合起来。尽管这种联合是临时性的、小规模的、松散的,但是,许多苗头表明,他们比传统农民有更大的活动范围、地域空间及号召和组织能力,这是应该特别予以关注的。
    第四、劳务型人口输出地区农村发展差距进一步扩大。劳务输出不仅是农民增收的途径,而且是一种经济发展模式。据我们在江西实地观察凡输出劳动力达到50%以上的农村社区,显现出农户与农户间、农户与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极不协调:一边是外出打工者家庭修建越来越漂亮的居所;一边是贫穷的“留守”农民和清冷萧条的农村氛围。
    第五、长三角农民工短缺初步显示出农村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化。长期以来,我们看到听到的都是农民工找不到工作,大量滞留在城市。但今年春节过后,长三角确实出现了农民工短缺的现象:浙江湖州织里镇号称中国童装之都,有5700多家童装加工企业,今年有许多业主找不到熟练缝纫工。绍兴县也是著名纺织工业城,今年缺缝纫工1.5万人。有媒体说,杭州今年的外来劳动力比往年下降了30%—50%。这是20年来第一次出现民工短缺。这种现象预示:劳务输入地企业快速扩张,引起劳动力需求快速增加;劳务输出地经济、社会发展,为农民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劳务输入地盘剥农民工的环境仍未根本改变;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已经完成了原始积累,加入到返乡创业的行列。从浙江的情况来看,农民工结构性短缺的时代正在逐步到来,鼓励农民工外出的政策也应该逐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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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现状调研报告篇三

一、市本级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抚州市本级征收土地面积为8793.26亩,被征地人数9658人,已认定失地农民身份人数为7744人,参保6971人。据调查,失地农民主要生产生活来源为外出务工、领取养老保险两种方式,领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为1435人,占参保人数的20.59%。

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情况

1、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参照其他兄弟市的做法,我市出台了《抚州市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操作办法》,为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的稳妥推进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2、被征用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以货币形式(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偿和办理失地农民社保。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下的村小组村民,可按照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 1 策参加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就办理社保个人应缴纳的社保金,由政府补助15年个人应缴纳的60%,个人缴纳40%。

三、各个单位在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中的职责

按照标准明确、村民自决、政府审核、阳光运作的原则,坚持以户为单位认定,以村小组为单位申报,规范执行“三审核二公示”的程序,即:先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经村小组全体户主会议初审,初审后把名册报村民委员会讨论二度审核,二审后在小组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册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公安、土管、财政、农业部门共同三度审核,三审无异议后,将名单在村组再公示,公示后名单送交国土部门,由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国土、财政、人社和农业等部门联合会审,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国土部门颁发失地农民证,并报政府备案。

四、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情况

我市严格按照省政府[2015]81号文件要求,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8%以及单独预留每亩6000元用于养老保险费补贴,仍不足的通过争取上级奖励资金、当地财政补贴或其他渠道解决。

五、当地在保障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到位。成立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明确了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和会审制度,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和被征地农民身份最终确认、参保等工作。

二是保障起点高。按照与省级统筹接轨的原则进行制度设计,而未采取地方统筹的办法,大大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三是补贴政策激励性强。核定了财政补贴年限,建立动态补助机制,有助于提高中青年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四是选择适应性强。提供了养老补助和基本养老保险两种保障模式供选择,较好地适应了参保人员的差异性需求。

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1、个性问题众多,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难

认定被征地农民身份,明确保障对象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开展的基础。由于涉及征地项目的时间跨度很长,历史遗留问题很多,相关基础材料不全,文件难以覆盖众多个性化问题较多,导致被征地农民的认定工作面临诸多矛盾,首先是保障人数和口径难认定。国土、农业和统计等部门对土地面积的认定界定标准和数量不一致,使得人均土地难以确定,另外,各村组在征地和安置办法上差异较大,很多村组在征地后实行剩余土地的再调整,因而究竟是以户为单位还是以村组为单位来认定保障人数难以确定。再次是被 征地农民身份难认定。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涉及征地项目跨度时间长,被征地农民在征地前后的户籍身份变动频繁复杂,大量由于婚嫁、参军、上学等发生的户籍迁移变动,有些出现了以村为单位整体农转非的情况;另外,很多地方的征地项目是分步推进,在多次征地后才达到“人均0.3亩以下”的标准,所以,在认定失地农民参保对象方面有许多不确定因素。

2、工作机制运行不畅,部门协调尚需磨合

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工作涉及财政、国土、人保、农业、城建规划、房管(拆迁)和公安等部门和县、乡(镇)、村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务必要有一套科学分工、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工作机制的运行顺畅程度是影响当前此项工作进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从当前此项工作推进情况来看,部分县(区)不同程度地存在部门之间衔接不顺、配合不力等问题,特别是被征地农民身份确认的职责分工存在意见分歧,致使问题难以得到及时解决,客观上形成了对参保工作的制约,造成有些县(区)参保工作进展迟缓,难以实质性启动。

3、配套补贴资金需求大,财政筹资有压力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启动涵盖1999年以来的被征地的农民,人员基数庞大,特别对于市本级、临川、南丰等参保人数较多地区,如按照市本级由财政补助60%的应缴养老 保险费,连续补助15年的模式,不仅启动时一次性补贴资金需求庞大,而且后续资金需求量也很大,仅靠从国有土地有偿收入中提取8%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很难满足参保人员的补助需求,各级财政均面临较大的压力,成为影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启动的瓶颈之一。

4、参保年龄结构偏老化、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

农村的社会保障基础比较薄弱,被征地农民群体的社会保险意识还较淡薄,特别是距离退休年龄较长的人员,自我保障的意识不强,从目前已启动的地方来看,距离退休年龄15年之内的占已参保人员的绝大多数,特别是已达退休年龄的人数众多。与此同时,很多年轻的被征地农民还在等待观望,导致被征地农民群体的参保年龄结构偏老,可持续发展能力亟待增强。

七、下一步工作建议

1、强化领导,增强意识,提高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自觉性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是一项考量社会管理智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部门的密切配合、群众的积极参与,只有真正做到上下齐心、部门齐力,此项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2、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工作机制,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准确性

作为一项涉及部门众多、具体情况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一个职责明确、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是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推进必要条件,应尽快形成一套国土部门认定身份、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财政筹集和拨付补贴资金”的顺畅的运行流程,在各个环节认真把关,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全面推进打下坚实的基础。

3、科学设计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适应性

由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复杂性,并且尚未有全国或全省统一的具体实施方案可以参照执行,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应充分汲取兄弟市县的已有经验、审慎调研、科学设计制度,合理界定保障对象,科学确定保障形式,努力实现保障水平、群众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的有机统一。

4、拓宽渠道,科学预算,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保障性

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落实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得以实现的重要条件,一定要坚持以被征地农民自筹为主体,政府财政补助为辅,村集体经济为补充的基本原则,努力拓宽筹资渠道、合理利用资金,确保资金的足额到位。

5、规范程序,加强监督,确保被征地农民参保的公平性

失地农民现状调研报告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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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进入到全面加速推进期。这是我国20多年来改革和开放的积累效应,也是新的科学发展观及其政策效应的初步显露。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社会矛盾更加突出。其中,无地农民、失地农民、外出打工农民(以下简称“新三农”)问题尤为值得关注。

第一、土地承包起点不公平、限制土地调整等原因造成了一个非常庞大的无地农民群体,其矛盾虽然暂未充分暴露,但却潜藏着危机。无地农民是一个比失地农民更大的群体,失地农民只是有地而因种种原因重新失去土地后加入到无地农民行列的一部分。按照我们数次在全国范围内的问卷调查归总分析,目前全国农村至少有10%的人口无地。无地人口包括: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未分配承包地的(比如分地时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轮土地承包以后新增人口(比如新媳妇,新出生的人口);因各种原因返乡归农人口(退役军人、学生、下岗归农人员等)。去年我们在浙江、江苏、安徽、江西农村实地调查时发现,无地人口的比例大小与非农产业发展关系不大,而与土地是否调整关系极大,土地调整频繁的地区,无地人口相对较少,反之则较多。无地农民问题还没有充分暴露,是因为无地人口家庭的其他成员有地,使这个问题被掩盖了。无地人口因数量巨大而特别需要引起各方面的关注。

第二、农地资源大量转移,形成“两个三分天下”的局面,彰显出各利益群体重新配置或瓜分农地资源的态势,这是失地农民形成和不断增加的根源。所谓“两个三分天下”,即:一是农村土地在农业领域向民间、工商、外资三大资本集中,表现为种植、养殖业大户或非农村住户经营土地。根据我们对江苏的调查,流转土地的58.8%进入本地种、养大户手中,11.5%由非农村住户经营本由非农村住户经营的土地,包括工商资本、外来民间资本、外商资本(江苏称“新三资”)和城镇居民等经营的土地。1%左右进入农业股份合作社,28.7%以其它形式流转、或转为非农用地,或作为建设储备地。浙江省超过7%的土地进入工商企业,其中f县流转土地的67.2%由本地种植、养殖业大户受让和经营剩余32.8%由非农村住户经营。二是向农业以外领域转移,“国家建设”、“园区开发”、“乡村集体圈占”三分天下。在转变用途的农地总量中,政府征用(包括公益性、商业性、经济开发区用地)约占50%,乡(镇)村集体非农建设占30%、用于其它目的的占15%,流转中“阴消”的土地约占5% (“阴消”是指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土地丈量、台账、或者计税面积与实际面积的误差而减少的面积,意味着农民要承受因“技术原因”而导致的土地损益)。减少的农地按照用途划分,工业用地约占80%,公益性用地(如公路、学校等)占10%,其余为商业性或经营性用地。归结起来,失地农民因五大原因而失去土地,即国家征地、开发区圈占、乡村集体非农利用、土地流转、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新乡村运动用地。现代化加速推进,必然伴随农地资源(土地、资本、劳动力)加速转移。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将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必须作制度性安排。

第三、农民工组织和管理问题凸现。“新三农”问题逐渐胶合成一个问题,即农民的生存、发展权问题。无地农民、失地农民、外出打工农民的经济收益和社会地位最低,政治参与最少,分享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成果的能力最弱,是一个非常需要帮助和保护的群体。同时,也要看到:无地农民因土地财产缺失而产生人生依附关系,严重阻碍社会进步;失地农民因土地产权被剥夺而生怨恨;外出打工时出于生存、经济交往、安全保障等多重需要,使他们已突破传统的地缘、血缘、业缘关系,在更大范围内以“老乡”关系为纽带逐渐联合起来。尽管这种联合是临时性的、小规模的、松散的,但是,许多苗头表明,他们比传统农民有更大的活动范围、地域空间及号召和组织能力,这是应该特别予以关注的。

第四、劳务型人口输出地区农村发展差距进一步扩大。劳务输出不仅是农民增收的途径,而且是一种经济发展模式。据我们在江西实地观察凡输出劳动力达到50%以上的农村社区,显现出农户与农户间、农户与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极不协调:一边是外出打工者家庭修建越来越漂亮的居所;一边是贫穷的“留守”农民和清冷萧条的农村氛围。

第五、长三角农民工短缺初步显示出农村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化。长期以来,我们看到听到的都是农民工找不到工作,大量滞留在城市。但今年春节过后,长三角确实出现了农民工短缺的现象:浙江湖州织里镇号称中国童装之都,有5700多家童装加工企业,今年有许多业主找不到熟练缝纫工。绍兴县也是著名纺织工业城,今年缺缝纫工1.5万人。有媒体说,杭州今年的外来劳动力比往年下降了30%—50%。这是20年来第一次出现民工短缺。这种现象预示:劳务输入地企业快速扩张,引起劳动力需求快速增加;劳务输出地经济、社会发展,为农民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劳务输入地盘剥农民工的环境仍未根本改变;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已经完成了原始积累,加入到返乡创业的行列。从浙江的情况来看,农民工结构性短缺的时代正在逐步到来,鼓励农民工外出的政策也应该逐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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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现状调研报告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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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本单位会员分布广的优势,我会组织人员到所包村柳沟进行了关于农村土地管理问题及农民所处现状进行了调研。

了解柳沟村农民承包土地现状,柳沟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娶妻、嫁女对当今土地政策的影响有多大,怎样才能让柳沟村农民脱贫致富。

二、调研时间

2019年10月25日------2019年10月28日。

三、调研方式。

本次调研主要采取问卷调研和实地调研两种,深入农户,落实到人。

四、调研结果

通过对周河镇柳沟村401户村民进行走访调研后,有70%的农民对现行土地政策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土地是农民基本生产资料和生活的保障,土地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现行土地政策与实际土地承包存在分歧和矛盾。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户从土地中收益的多少与农民的种田亩数是紧密联系的,在正常年份下,土地较多的农民,收入相对较高,土地份额较少的这部分农户相对来说收入较低,处于贫困状态中。而我国在实行土地承包30年不变过程中,广大农村现存的农用地管理模式基本上是按照土地下户时农户、人口的分配来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明确30年不变的。这一做法给当今的工作留下了许多弊病,主要体现以下几点:一是长期的人口增减,即使是原有农户不变,各户耕地的多寡已明显凸现。如:1979年土地承包时柳沟村李海军家有3口人,每人2亩田地,共计6亩。现在李海军家有三个儿子都已娶妻(儿媳的土地全在娘家),并有4个孙子,全家共有12口人,但是土地仍是6亩,修过房子后每人平均不到0.5亩,这严重影响制约着家庭的发展,同时也是造成家庭贫困的直接原因之一。二是原有的小自然村,人口迁徙已尽,耕地悉数撂荒,离迁居地较近的户,一户种着多户的地,粗放经营,广种薄收。大村少数农户由于人减地多,或是耕种不了,或是看重眼前利益,进行私下转让建房等,造成良田的极不合理应用。

在建设用地方面,主要涉及到农民宅基地问题,村民们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总会在涉及到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存在一些贪小便宜的毛病,用一些方式多占一些地,村干部在处理宅基地的超标现象上缺乏统一的标准,人情重于法的现象的严重存在。对家庭富裕、生活水平高的家户来说,一户两宅甚至一户多宅,所以造成村中旧房空着,占土地有增无减。

 

五、对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几点建议
    1、摸清家底,合理利用。以村为单位,逐户核准承包土地面积,明确土地质量。对少数种地过多、广种薄收粗放经营户给予适当调整,使农户真正明确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关系,解决少数农户合同外耕种土地,实际无地的问题。要以科学合理的态度,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重新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修订完善。农用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经过确定之后,严格按照签订的责任状,年年检查,严格监督。对边远荒芜土地或还林还草,或栽种经济作物,如建设果园、药材基地等。

2、规范建设用地审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做到该批的依法审批,不该批的坚决不批。要让现在的村、乡镇和国土资源部门三级审批单位责任落实到位。尤其在农村宅基地的申请上,要有统一的标准。

3、盘活建设用地资源。要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妥善解决好农户住新房闲旧屋的问题,处理好农村闲置的土地,对无人村旧宅基地复垦和荒芜土地复耕、利用。

4、改变土地政策,加强土地流动。让土地与货币一样,广泛流通在市场上,这样就不会出现“生”、“死”、“婚”、“嫁”带来的土地不均衡问题。这样改革或许正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产物。

5、从农民的求富、盼富的心态来说,他们希望驻村单位和干部轮流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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