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铁局年终奖(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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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局年终奖篇一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上班时间:早上8:30—11:30下午13:00—17:00办公室人员,上班之后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者罚10元。
(2)迟到或早退,每次罚10元。
(3)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按规定着装。
(4)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
(5)不得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6)禁止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7)对上级指示或者有期限的命令,要如期完成。
(8)禁止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9)矿工一日,罚款100元,每月累计三次,扣除奖金,并罚一个月的工资,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 终止合同。
(10)休假实行轮休制度,每周一天,由副总批准。
(11)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12)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13)公司每周一开列会一次。
中铁局年终奖篇二
辞职报告
尊敬的领导: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和项目部正式提出辞职申请。
来到公司两年多的时间里,公司和项目平等团结的工作气氛,让我很快进入了工作角色。但随着工作时间的增加,我感觉并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自己在这个岗位上也没有什么进步,所以我感觉这份工作不适合我。
离开公司,我满含着愧疚、遗憾。我愧对公司上下对我的期望,愧对各位对我的关心。遗憾我不能和大家一起同甘共苦见证公司辉煌的未来,也遗憾我什么都没能留下来。本着对公司和自己负责的态度,经过慎重考虑,我郑重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望领导同意。
最后,衷心祝愿公司健康成长,祝愿各位领导与同事健康快乐!
此致
敬礼
辞职人:凉州司
项目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项目部(盖章):
中铁局年终奖篇三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主管部门
本制度归管理部门。
四、奖励
(一)对员工的奖励分为:1.通报表扬(奖状、奖品); 2.奖金奖励;3.提升职位等
(二)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报表扬,颁发奖状、奖品: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有功的;
3.一贯终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为公司揽取大量营业额并创造了一定利润的;
8.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做出显著贡献的;
9.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以下表现的给予提升职位:
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3年以上;
2.在一年的公司绩效考核中连续9个月得a的,并未得e者;
3.团结互助、领导有方,所领导的部门工作业绩显著;
4.有工作创新、发明创造、技术革新为公司带来效益的;
5.其他条件被公司总经理认为可以提升职位的。
6.有其他突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提升职位的。
奖励的工作流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人力资源部审核;
3.公司总经理审批;
4.人力资源部实施并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奖当事人);
5.奖励档案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
五、处罚
(一)对员工的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留用察看、撤职、开除。对员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同时,可以附加扣除罚款;降级,在降级的同时,凡受公司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只发给试用期工资;对员工的行政处理:辞退(解除合同)、开除。
1.行为规范处罚
(1)统一着装,保持衣冠干净整齐,胸牌佩戴应符合公司规范要求,禁止赤膊、赤脚、穿拖鞋、背心等现象,违者每次罚款50元。
(2)迟到、早退和旷工按考勤制度处罚。
(3)遵守“6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现场管理规定,按照“6s”标准对所属区域及员工进行管理,保持清洁、优美、卫生的环境,培养员工素养。乱丢垃圾、纸屑、随地吐痰、罚款10元;在工作区域或宿舍区乱倒垃圾、杂物、脏水、剩余饭菜污染环境,罚款50元,并责令清理干净。
(4)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大声喧哗、使用污言秽语或追逐嘻闹,讲话声量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标准,违者罚款10元。
(5)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窜岗、离岗或扎堆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也不得影响他人工作,违者罚款20元;在岗睡觉罚款50~100元。
(6)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吃零食、瓜果等,违者罚款10元。
(7)不允许在禁烟场所吸烟,违者罚款100元。
(8)下班离开时应关闭电脑、空调、电灯等用电设备设施,关锁好门窗。发现长明灯、空调未关闭现象,每次罚款1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9)工作时间内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或看电影、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每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公司通报批评。
(10)接听私人电话时间每次不准超过2分钟,禁止使用办公电话聊天,违者罚款50元。
(11)爱护公司财物,勤俭节约,杜绝各种浪费。私自将公司设备和工具带回家,罚款50元,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12)严禁盗窃公司财物,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3)严禁在公司内打架斗殴,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尽忠职守,严守公司秘密,严禁擅自复制、查阅及泄露公司文件及资料,不得携带机密资料外出,一旦发现,作内部下岗处理,罚款500~3000元,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15)擅自透露和传阅尚未公布的有关会议内容和组织建设、干部配备、人事档案、人事考察报告、奖惩决定等机密材料,造成不良影响的,作内部下岗处理,并罚款3000元;透露本公司的经济和技术情报,对外提供客户电话、内部课程培训等资料,在对外业务上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取消全年效益工资和奖,并罚款3000元,责令退出不法所得,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声誉和形象的行为,违者罚款5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另行处理。
(17)准时出席各类会议,迟到5分钟以内,普通员工罚款10元,中层干部罚款20元,高层领导罚款50元,5分钟以上翻倍,无故缺席会议罚款100元;三次以上无故缺席者,罚款500元,若有事需提前10分钟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否则视为缺席。
(18)严禁擅自撕毁和更改公司各种告示、通知及现场各种张贴文件、图画等,违者罚款100元,并负责赔偿损失。
(19)严禁乱涂画、乱张贴等污损设备、墙面的行为,保持现场环境整齐清洁,违者罚款20元。
(20)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不得随意带闲杂人员进入公司内,违者每次罚款20元。
(21)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并按公司规定上交归档,若造成遗失、外
流者,根据情节严重罚款50~300元。
(22)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公司的财务规定,对玩忽职守、违反现金保管制度和财经纪律,致使支票失窃、现金丢失、账目错误、罚款500~1000元。内外勾结、贪污挪用者,罚款1000~3000元,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构成犯罪者,交司法部门惩处。
(23)干部和职能人员若滥用职权,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要从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4)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罚款100元,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损失。
(25)员工在公司内外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传播淫秽物品、参与邪教、进行迷信、流氓活动及吸毒的,从严从重处理,罚款500-1000元,取消3个月的绩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公司察看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以下处分,同时作下岗处理:
1.将本企业物资私自赠与他人或偷窃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价值在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
2.故意损坏企业财产,价值在1000元以下者。
3.打击、报复及变相打击报复管理人员,情节较轻的。
4.营私舞弊,损公肥私,有贪污受贿行为情节较轻者。
5.受个人利益驱使,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
6.破坏企业正常工作秩序,扰乱社会治安,有损企业形象者。
7.未经许可兼任其他企业职务者。
8.篡改发票,损公肥私者。
9.擅离职守导致财产损失等情形重大者。
10.拒绝工作、借故停止工作或怠工事实确实,经吩咐仍不执行,态度恶劣者。
11.借本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损害企业名誉情节较轻者。
1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13.负责考勤员考勤记录不真实的或计算错误。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将本企业物资私自赠与他人或偷窃公司财物或他人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
2.故意损坏企业财产,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
3.打击、报复及变相打击报复管理人员,情节较严重的。
4.营私舞弊,损公肥私,有贪污受贿行为,情节较严重的。
5.受个人利益驱使,造成企业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
6.扰乱社会治安,在社会上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受公安机关拘留的。
7.伪造、编造或滥用企业有关证明材料、发票、单据,性质严重者。
8.吸食毒品者。
9.故意撕毁本公司章则布告、通知或扰乱公司生产和经营秩序,情节严重的。
10.无故连续旷工超过3天(含3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者。
11.与经营同性质行业的企业或个人勾结者。
12.参与社会流氓或械斗活动,性质恶劣者。
中铁局年终奖篇四
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员工奖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布〈员工奖惩办法〉的通知》(股司人[2009]162号文,下称《奖惩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公司工作调配,完成本职及相关工作任务。
第三条公司对员工实施奖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 规范员工行为,促进公司和员工和谐发展为目的。
第四条公司对员工实施的奖惩,按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 理。
第五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六条员工的奖励包括:股份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彰和授予“劳动模范”、“金牌职工”、“开路先锋奖章”等荣誉称号;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彰、授予“员工之星”、“管理能手”、“经营标兵”、“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
第七条股份公司对员工的奖励,严格按照中铁二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布〈员工奖惩办法〉的通知》(股司人[2009]162号文)相关条款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八条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
(一)通报表彰奖励,实行及时表彰。
1、员工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或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在公司内有重要影响力的,给予通报表彰奖励。
2、员工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对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或产生经济效益在5万元及以上的,给予通报表彰奖励。
3、通报表彰奖励的同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或给予非货币性奖励,奖励标准由公司按一事一办的原则确定。
(二)“员工之星”、“管理能手”、“经营标兵”、“优秀员工”奖 励,实行年度表彰,按照公司《关于印发〈“员工之星”评选、奖励
办法〉的通知》(物资司人[2007]7号文)相关条款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九条奖励实施程序
公司对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员工奖惩呈报表》,阐明理由并附有关依据,报公司劳动人事部核实并提出意见,并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公司给予员工的奖励,在公司相关会议或工作平台上公 布,相关材料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 受奖员工个人事迹失实,除撤销奖励决定外,公司将追究呈报单位领导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处罚标准按公司有关会议决定执行。
第三章处罚
第十二条处罚包括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理两种形式,组织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含撤职)、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经济处理包括:减发工资、罚款和经济赔偿。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批评教育和减发工资:员工有《奖惩办法》第十三条
(一)(二)
(三)项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和减发工资。减发工资标准为不超过当月本人绩效工资的100%。
(二)警告和罚款:员工有《奖惩办法》第十三条
(四)(五)项情形之一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下的,或年度内批评教育3次以上的,给予警告和罚款。罚款金额为不超过本人3个月绩效工资的100%。
(三)记过处罚和经济赔偿:员工有《奖惩办法》第十三条
(四)(五)项情形之一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10000元的,或年度内警告2次的,给予记过和经济赔偿。经济赔偿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100%,或依据具体情形确定。
(四)记大过处罚和经济赔偿:员工有《奖惩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20000元的,给予记大过和经济赔偿。经济赔偿金额依据具体情形确定,但最低额不低于直接经济损失额的10%。
(五)降职、撤职处理:员工有《奖惩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至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内的,给予降职、撤职和经济赔偿。经济赔偿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额的100%,或依据具体情形确定。
(六)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处理:员工有《奖惩办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处罚权限及实施程序
(一)批评教育由员工所在单位领导实施。
(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含撤职)、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以及经济处理由员工所在单位对违纪事实进行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并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后,填写《员工奖惩呈报表》报公司劳动人事部,由公司劳动人事部会同相关部门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征求公司工会意见后,报公司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除批评教育外,处罚决定应书面通知本人,其相关材料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十六条受处罚员工,处罚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经济处理未了结之前,不得办理调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适用专项奖惩办法的,按专项奖惩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实施办法由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