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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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01 00:00:00    小编:处世哲学_

2025年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五篇)

小编:处世哲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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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院定名为*******产业技术研究院。

第二条本院是适应我省产业技术创新的要求,产学研多方共投共建,集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服务、人才培养交流于一体,以产业化应用为目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组织。

第三条本院以科技支撑引领为动力,以提高企业和产业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快速形成带动我省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为推动我省实施“企业创新主体培育、产业创新牵引升级、区域创新发展示范、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等四大创新工程,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本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化运作、专业化管理,遵循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通过建立完善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释放各创新主体和要素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活力,运用利益驱动机制,进行深度合作。探索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长效运行机制,以实现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规范管理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 研究院的业务范围是:前沿及共性****技术与设备的研究开发;****领域咨询服务、对外交流合作与技术培训;****技术成果转化、市场推广及科技孵化;承担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及其它机构和社会团体的专项课题与科研项目等。

第三章理事会

第五条理事会

(一)理事会是制订研究院发展方向的决策机构。

(二)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理事两名。每届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

(三)理事长由研究院长担任。理事由积极推动科技管理及研究院发展的在科技管理领域有很高学术造诣的学者担任。

(四)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院长或理事长认为必要时,可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休会期间,由理事长会议代行职权。

(五)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与会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理事可以委派代表或委托其他理事代行权力。

(六)理事会的权利及义务:

1.拟定学科发展方向、科研规划、重点研究领域和实施计划;

2.吸纳优秀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者;

3.组织相关学术论坛、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等活动;

4.听取研究院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七)理事会设立秘书长一名。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工作计划。理事会秘书处办公室设在研究院办公室。

第四章监事会

第六条监事会

(一)研究院设立监事会对研究院的运营进行监督。

(二)监事会设置主席一名,监事两名。

(三)监事会的权利及义务:

2.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5.监事不得兼任理事或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6.负责对研究院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

第五章院长团队

第七条院长负责制

(一)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设院长和副院长各一名。

(二)院长人选经征求研究院理事会各方意见后批准任命。副院长由院长提名,报研究院理事会批准任命。

(三)主要职责:

6.副院长协助院长完成工作,落实院长布置的任务。

7.负责完成科技厅、市科委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六章职能部门

第八条 研究院下设产权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财务部、公共服务部、行政事业部等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为:

2.组织申报并承担科研项目,负责研究项目的管理;

5.负责撰写具体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简报、会议纪要、年度工作总结等;

6.负责研究院的信息平台建设和网络管理;

7.负责研究院各类会议和学术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工作;

8.负责研究院的日常行政、对外联络、档案、设备管理、文秘等事务;

9.负责落实院长团队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七章终止和清算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终止并进行清算:

(一)主管部门依法决定解散;

(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撤消;

(三)其他原因。

第十条因前条原因终止的,应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应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债权、债务,编制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目。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批准,清算组织向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研究院成立之日起生效。

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篇二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基本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机构名称:中国经济管理科学研究院。

第三条 研究院秉承“开拓资源优势、指导战略实践、创新发展观念、引领区域前行”的宗旨,以推动中国国内区域长效有机的开发、为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机构提供深入、客观、准确的解决方案和理论支持为目的,以战略发展、招商引资、区域规划、项目策划、区域推广、资本运营等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咨询服务为主要任务。

第四条 研究院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主要任务

(七)根据需要开展中国区域经济管理相关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理事会权利、义务

第六条 理事会权利、义务详见附件一;

第四章 专家顾问团权利、义务

第七条 专家顾问团权利、义务详见附件二。

第五章 院长权利、义务

第八条 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决策机构为院务会议,成员包括:院长、副院长、秘书长。

第九条 研究院成立研究院理事会,理事会对研究院研究方向负有指导性、实施性责任。

第十条 院长为研究院法定代表人,院长由理事会任命。

第十一条 研究院建立以院长为首的科研、经营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 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研究院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主持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二)代表研究院对外签定有关合同;

(三)拟订研究院组织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研究院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院长、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者解聘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管理人员;

(七)研究院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院长有权指定副院长、秘书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六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十四条 研究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缴纳各种税、费、基金。

第十五条 研究院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办法。遵守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纪律。

(一)做好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合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预提和摊销费用,计提和处理资产损失。

(二)开展目标成本管理。

(三)加强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内部管理制度。

(四)加强财务审计。

第十六条 研究院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十七条 研究院会计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

第十八条 研究院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对研究院帐目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研究院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缴纳各项税款。

第七章 终止和清算

第二十条 研究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终止并进行清算:

(一)研究院主管部门依法决定解散;

(二)研究院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撤消;

(四)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研究院因前条原因终止的,应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应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债权、债务,编制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起草、修改经研究院理事会批准,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备案。

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院名称为:国际养生旅游文化研究院。

第二条本院由武义县人民政府与浙江大学旅游学院合作设立,是国内外相关人士参加,从事养生旅游文化研究与推广的学术性机构。本院接受国际养生学会、国际旅游学会、浙江大学旅游研究中心业务指导。

第三条 本院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前提下,组织国内外研究力量,全面挖掘和系统研究养生旅游资源,弘扬中华养生文化,致力于构建东方养生胜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章活 动 方 式

第四条本院主要活动方式:

1.组织养生旅游专题研讨;

2.组织国际养生旅游文化高峰论坛;

4.设立专门网站,随时发布本院活动信息和对外联系;

5.向有关部门提出养生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建议;

6.接受有关单位委托,组织开展养生旅游文化等专题研究。

第三章研 究 人 员

第五条会员条件

凡拥护本院章程,有参加本院研究与推广活动的意愿,能独立研究养生旅游文化的国内外学者、专家、各界人士,由本人申请,经本院办公会议批准,均可成为本院会员。

第六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参加本院的各种学术活动;获得本院提供服务的优先权;对本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入院自愿,退出自由。

第七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拥护本院的章程;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学术活动;维护本院合法权益;向本院反映相关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第八条会员退出本院,应书面通知本院。会员如果连续2年不参加本院活动的,未提交研究成果的,视为自动退出本院。

第九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院章程的行为,或因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的,本院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 织 机 构

第十条本院设院长一人,副院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在院长领导下,本院日常工作由常务副院长主持;本院重大事项,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研究院秘书处工作由常务副秘书长主持,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本院聘请国内外政界、学界、业界杰出人士与相关专家为顾问。第十二条本院根据需要和条件,按照养生旅游研究主题设立若干研究会。研究会设会长一人,一般由学术委员会成员或业内企业家兼任;副会长二人,可由一名学者专家和一名武义相关人士(包括企业家)担任;秘书长一人;会员若干人。其中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由武义相关人士(包括企业家)担任。

第十三条本院院长、常务副院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由武义县人民政府与浙江大学旅游学院决定并任命;本院顾问、学术委员会和其他副院长、副秘书长、研究会会长,由本院院长提名,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并任命。

第十四条本院秘书长为本院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资 产 管 理

第十五条本院经费来源:按照“三个一点”的原则筹集经费,即武义县政府财政拨一点、养生旅游文化课题经费安排一点、社会捐赠一点。课题研究工作经费、办公及办公室人员经费等,建议由武义县财政预算;专题研讨活动、成果出版推广等经费,建议由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县文化研究工程经费对本院养生旅游文化科研成果予以重点扶持。

第十六条本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科研活动和事业发展,本院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审计机关监督。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七条本院办公地址设浙江省武义县。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武义县人民政府与浙江大学旅游学院批准实施并解释。

2009年11月19日

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篇四

芜湖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指从事产业共性、关键性和前瞻性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技术咨询服务、人才培养及对外交流合作的公共研发平台。为加强芜湖市研究院建设与管理,促进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共享,完善创新体系建设,为全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和有力技术支撑。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院建设围绕《芜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芜湖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点产业和技术领域,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行和开放共享”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研究院主要指县区政府或重点企业引起共建的研究院。以县区政府或行业龙头科技企业为主体,以高校院所为依托,采取产学研合作和载体单位联合支持的方式建设的公共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研究院的认定、监管、验收和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并不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院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审批、资金核拨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 各载体单位与建设单位负责落实研究院建设的资源条件、资金投入、政策配套等,保障研究院顺利建设、健康发展。

第三章 组建条件与标准

第七条 研究院可以为事业或企业性质。研究院相应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研究院实行企业化运作。

第八条 研究院应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研究院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重点项目进行咨询和指导。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本领域的高层次专家组成。

第九条 研究院应成立企业咨询委员会,大力加强与业界、高校院所沟通联系,努力建设自主创新、技术转移、项目产业化的技术支撑体系。

第十条 芜湖市研究院建设需符合以下标准:

(六)有固定的科研场所、科研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和科技成果、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总价值达1000万元以上。

第四章 审批与认定

第十一条 研究院的审批认定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6、其他必须材料。

(二)审核。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指导帮助建设单位补充完善建设方案等。

(三)认定。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是否予以认定及资金安排建议。

第五章 支持与激励

第十二条 设立研究院建设专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结合实际建设规模,给予200万元到500万元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 设立研究院研发项目专项,给予其研发项目资金扶持。

第十四条 将研究院的引进兴建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载体单位的考核内容,实行考核额外奖励加分。各载体单位按照规划的重点产业推进研究院建设,正式签约组建和建成通过验收视为完成任务各1次,每组建和验收1家各加1分。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研究院实行合同管理和动态竞争机制。市科技局与研究院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书;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对研究院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研究院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对企业研究院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根据下达的研究院资金计划与建设合同,拨付专项资金。研究院专项资金须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研究院建设启动资金、相关仪器设备购置、科研项目启动等。

(一)自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保障条件不能落实;

(三)管理不善发生严重问题,导致研究院建设不能按期完成;

(四)对建设方案进行重大调整,偏离建设目标;

(六)其他对研究院建设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名称:xxxx研究院(以下称“企业”)

企业住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

邮政编码:100013

第三条企业是中国xx集团公司设立的,以科技开发、产品研制、技术服务为主要任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中国xx集团公司是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xxxx万元,由中国xx集团公司以货币方式投入。

第五条企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按照市场需求,切实把技术创新作为增强企业生产力的关键措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第六条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企业中的活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内贯彻执行。

第八条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企业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企业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提高职工素质。

第二章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九条企业宗旨:依托科技优势,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步伐,把企业建设成集工程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产品制造、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科技型企业。

第十条经营范围:

主营:建筑业(土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监督及管理,工程与产品检测,计算机软件与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电器设备、化工产品、五金交电、通信设备等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兼营: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培训、房屋租赁;日用百货的销售、机动车停车服务等业务的管理。

第十一条经营方式:工程承包、设计、生产、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代销、代理、装修等。

第三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企业实行院长负责制。设院长1人,副院长若干人和总会计师。第十三条院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院长由中国xx集团公司任命。

第十四条企业建立以院长为首的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系统。院长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负有全面责任。

第十五条院长领导企业的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决定企业的各项计划。

(二)决定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

(三)聘任、解聘企业中层领导干部。

(四)提出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计划、基本建设方案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职工培训计划,工资调整方案,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工资列入企业成本开支的企业人员编制,制定、修改和废除重要规章制度的方案。

(五)依法奖惩职工。

第十六条院长依靠职工群众履行本法规定的企业的各项义务,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的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企业的决策机构为院务会议,成员包括: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

第四章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职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职工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从事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履行义务。

第五章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二条企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缴纳各种税、费、基金。

第二十三条企业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办法。企业遵守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纪律。

(一)做好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合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预提和摊销费用,计提和处理资产损失。

(二)开展目标成本管理。

(三)加强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内部管理制度。

(四)加强财务审计。

第二十四条企业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企业会计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

第二十六条企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帐目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企业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缴纳各项税款。

第六章劳动、人事、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工资分配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第二十九条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多种形式吸收优秀科技人才。企业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实行公开竞聘、择优聘用、定期审核,并实行任期制。企业有权依照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录用、辞退职工。

第三十条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职工工资分配制度。

第三十一条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劳动保障制度。

第七章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终止并进行清算:

(一)企业主管部门依法决定解散;

(二)企业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撤消;

(三)企业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第三十三条企业因前条原因终止的,应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应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债权、债务,编制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目。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批准,清算组织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起草、修改经中国xx集团公司批准,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章程范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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