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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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并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
3、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总结、评比、奖惩安全生产工作。
4、督促检查并考核公司各岗位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工作。
5、启动并组织实施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认真进行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协助经理做好分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经理负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定工作计划、方案、措施,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
3、负责对安全生产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提出预防措施,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监督车辆、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资料的'归档、上报。
5、组织召开每月的安全例会,定期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及操作规程,对应急运输要服从政府或交通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各种证件要齐全有效,随车携带,并持证上岗,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和安全培训、教育学习活动。
3、按时严格执行车辆的保养维护、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合格达标。
4、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要及时准确的进行报告。
一、检查考核小组:组长:
组员:
二、考核时间:
1、项目目标:每月考核一次
2、班组目标:每十天考核一次
3、操作班组职工:每周抽查考核次数不限
三、考核内容:具体的目标措施实施情况及实际操作能力及时间完成能力;是否完成目标并在规范、规程允许范围内;遵章守纪情况。
四、考核办法:现场实测实量、进度完成计划及质量由小组组织人员考核测试。
五、奖罚办法:严格按规定对完成目标的奖励每人次200元,对未完成目标计划,每项扣罚50元。
六、年度考核总评价:对完成目标较好的班组及个人和全年奖金挂钩,奖罚分明,实行年终奖金与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挂钩,以保证目标的`顺利完成。
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
落实,在各自岗位上起到促进保障安全生产的作用,督促提到其自我安全意识及素质,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公司每季度对项目经理部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和文明卫生情况。
二、项日部每月对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三、项目部施工员每十天对班组责任制执行情况、班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发现不执行者进行处罚。
1、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保证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3、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司的贯彻实施。
4、切实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及财力、物力等资源的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机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督促企业员工按职责范围开展安全工作。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职业卫生工作。
4、在实行生产任务承包责任制时,必须承包安全生产。
5、在安排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专案时,安全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负责处理重大工伤事故,处理事故责任者,表扬奖励对安全工作有贡献的员工。
7、积极改善企业劳动条件,消除环境污染,提倡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保证本企业产品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直接领导、监督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在安排年、季、月度生产计划时,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五同时”的原则。
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向总经理汇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汇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情况。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调查、分析、处理重大伤亡事故,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措施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7、检查督促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8、注意贯彻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作好女员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负安全技术方面的责任。
2、教育工程技术人员遵守并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技术规程,劳动保护法规和标准,以及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制定、审定和批准新产品设计方面,新技术新工艺方案,技术改造专案设计和科学研究方案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劳动保护“三同时”,使之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4、组织技术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措施专案提供图纸、工艺档案及全套技术资料,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种工艺装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5、根据生产工艺过程,组织制定消除不安全隐患的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6、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查清事故的技术原因,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对本部门分管的员工教育和医疗卫生工作负全面责任。
2、编制教育计划组织业务培训时,应把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作为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组织对新进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才能上岗。
3、合理安排劳动力和配备专业干部,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临时用工协议中必须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
4、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职业病与职业中毒的防治工作。定期组织对高温、有害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5、对工伤、中毒采取急救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因工伤残程度与职业病危害程度做出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办理工伤、财产保险理赔工作。
6、加强对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教育驾驶员严格车辆保养制度,执行交通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制度,保证车况处于良好状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
1、制订工艺档案,工装及专用装置的设计和确定新车间工艺,在组织工艺布局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
2、在编制设计规划方案时,应有安全卫生专篇。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在组织工艺试验过程中,必须考虑安全措施,解决安全隐患。
3、在新产品开发,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专案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专案中,必须提出安全技术要求。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气、废渣提出处理规划并制订实施措施,负责实施;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向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进行职业病危害予评价并提供评价报告。
4、组织本部门技术人员学习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规程,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从设计、布置、试验到生产各个环节,把安全作为必不可少的内容。
5、组织本部门技术人员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措施专案提供图纸、工艺档案及全套技术资料,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种工艺装备、专用装置的安全防护装置,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6、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清事故的技术原因,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
2、组织好均衡生产,注意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3、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大纲时,通知有关部门,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列入月、季作业计划,组织实施。
4、对本部门所管辖的一切机床与动力装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保持正常执行,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建立健全装置安全操作维护保养规程,严格执行装置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特种装置的登记工作,定人定机、凭证操作。
6、组织对新进员工进行三级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按上级劳动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取证验证工作。
7、组织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消除不安全因素,遇有紧急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制止操作,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8、参于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
9、参加新、改、扩建工程专案的设计审查,验收及装置的安装、检查、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工程专案和装置,提出整改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加强对购入装置、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符合生产经营要求。对生产、试验、研发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效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3、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及安全措施计划所需材料的供应工作。采购的物资必须有验收记录,并对数量、质量负责。
4、负责汇总上报安全生产所需各种物资的用款计划。
5、做好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工作。
6、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做好车辆检审和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安全行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组织本部门人员的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经常对仓库存放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储存与发放,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安全措施。
4、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发放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在编制年、季、月生产、技术、物资、财务计划时,应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按照公司实际需求,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3、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开支,保证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4、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防火防盗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产品搬运和装车时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
3、参与监督教育驾驶员及运输人员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执行交通安全的规定,确保安全行驶。
4、做好外出销售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组织本部门人员的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负责本部门检测装置、设施的安全使用及执行。
4、对新进检测装置,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
5、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对本部门所分管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并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
3、负责组织企业防火、防爆安全常识的教育,经常检查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督促落实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
4、配合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检查,负责日常公司财产、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做好公司的防盗工作。
5、对火警、火灾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全面领导本车间安全工作,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对新进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使其了解本车间的生产情况,车间的有关规定,有害因素的分布,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班组执行情况。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经常检查本车间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能立即解决的报公司有关部门处理,并对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及时性负责。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装置操作保养规程。
5、保证本车间机电装置、工艺装备和运输工具符合安全要求,正常执行,发现事故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排除,不得违章指挥和允许工人冒险作业。
6、编制车间作业计划时,应把安全措施作为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对采用新工艺或新技术试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和劳动保护措施。
7、督促检查本车间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员工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
8、对车间发生的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对新进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和职业卫生教育,了解本班组生产情况,危害因素及可能产生的健康危害,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方法,遇险时自救和互救知识。
3、组织本班组员工,对本班组的各种机电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同车间及时排除。
4、督促、检查本班组员工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装置安全操作规程,制止违章和冒险作业。
5、认真检查、监督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6、发生工伤事故,立即报告车间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车间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1、积极学习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知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同一切违章作业的现象作斗争。
2、操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好本岗位的装置和安全设施,不准穿高跟鞋,裙子和短裤,背心和拖鞋(工作性质需要除外)从事工作。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必须符合要求和规定。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发现装置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查询原因,进行排除,自己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决不可不负责任,轻举妄动启动装置,造成事故。
5、遵守劳动纪律,精心维护装置,搞好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6、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发生事故和危险时,要对伤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持事故现场,积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任何大小事故和未遂事故,均不得隐瞒不报。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公司级到项目级到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的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内容有: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本公司生产特点;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公司安全通则和消防、急救常识等。
3、经一级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进行二级教育(项目级)。内容有:本工程项目特点、设备特点、事故预防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经二级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班组级)。内容有: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
5、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从事电工、起重、电气焊、高空作业、脚手架作业等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专业强化训练班,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强化学习。
1、公司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五同时”,特别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
2、各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示范表演等。
a、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b、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c、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况,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e、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进行技术示范表演。
f、开展反事故斗争,进行事故演习。
g、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h、发动全员,讨论提出解决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议。
i、总结安全生产规律,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错误倾向。
1、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2、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况调换工种及岗位。
3、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一、检查考核小组:组长:
组员:
二、考核时间:
1、项目目标:每月考核一次
2、班组目标:每十天考核一次
3、操作班组职工:每周抽查考核次数不限
三、考核内容:具体的目标措施实施情况及实际操作能力及时间完成能力;是否完成目标并在规范、规程允许范围内;遵章守纪情况。
四、考核办法:现场实测实量、进度完成计划及质量由小组组织人员考核测试。
五、奖罚办法:严格按规定对完成目标的奖励每人次200元,对未完成目标计划,每项扣罚50元。
六、年度考核总评价:对完成目标较好的班组及个人和全年奖金挂钩,奖罚分明,实行年终奖金与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挂钩,以保证目标的顺利完成。
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
落实,在各自岗位上起到促进保障安全生产的作用,督促提到其自我安全意识及素质,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公司每季度对项目经理部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和文明卫生情况。
二、项日部每月对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三、项目部施工员每十天对班组责任制执行情况、班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发现不执行者进行处罚。
2014年月日发布 2014年月日实施
xxxxxxxxx编制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xxxx(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部室、车间(以下简称“部门”)。
第三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五条公司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运营作业昀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作业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六条公司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和安全承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一)审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提供满足安全生产所需的资源;
(八)讨论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定应采取的措施;
(一)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提交安委会审定;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安全工作计划的的落实情况;
(八)负责工业生产、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汇总,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九)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公司法人代表或行政正职(以签订责任书为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一)负责组织完成公司安委会安排的安全生产任务;
(二)审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三)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审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安全管理方案;
(九)审核各部门向公司安委会汇报的安全工作情况及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安全总监岗位,安全总监宜专职。安全总监和安全监督管理按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安全总监和安全监督的工作应遵循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工作规则》要求。所属部门应设置安全监督岗位。
第十二条公司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
第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应先征求上级安全部门意见。
第十四条公司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部门和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十六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公司把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纳入安全考核体系中,定期进行考核奖惩。推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等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生产运营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生产运营管理制度,为本单位生产运营的安全管理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第十九条公司须建立健全基层一线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对重要操作岗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岗位作业指导书(卡)。
第二十条公司实行危险作业安全许可制度。在生产作业中,燃气设施的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等各种危险作业应按作业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管理作业计划书(作业方案)、办理作业票,并按危险作业的相关管理规定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所属部门应加强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管理工作,明确管理界面。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加强城镇燃气设施的抢修管理,建立三级维抢修体系,并把事故抢修纳入公司应急管理体系中。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根据液化石油气特点,特别加强生产运行设施的维护和针对牲的抢修工作。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制定有关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规则,向用户传授安全用气常识,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进行指导。
第五章安全技术(技术标准)
第二十五条公司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六条公司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环境预评价和安全、环境验收评价。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按照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九条公司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公司应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竟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和取得岗位操作证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公司对作业场所一线员工应实施通过能力认证,核发证制度。
第三十一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和管理能力,应按规定培训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
第三十二条公司实行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工人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卡”。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转岗工人的二、三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24学时。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对临时雇人员的安全教育按新员工要求执行。公司及作业现场要加强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三十四条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三十五条公司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一线操作人员要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六条一线作业现场要加强员工的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广告等载体,采取不同形式,做好用户等相关方安全用气、节绚用气知识的宣传工作。
第七章安全检查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三次综合安全检查,并组织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公司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场站(库)、班组等一线作业层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检查应使用检查表。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第四十条公司应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按照公司《领导人员定点联系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管理规定》要求,每季度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四十一条公司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对通用检查表不能满足要求的可以自行编制检查表。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四十二条公司应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按照公司《反违章管理规定》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四十三条公司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按照《安全隐患管理规定》要求处理。
第四十四条公司要加强对危险源的管理,明确对危险源检查的频次。公司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并按照《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账,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同时对于虽然不是重大危险源,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能够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建立危险源管理档案,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坚强监控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公司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章安全投入
第四十六条公司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编制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
(四)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财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公司规划计划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七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
(四)宣传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仪器;为公司员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录像带等。
第九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加强本部门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四十九条公司应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明确消防依托单位和部门,同时建立各级组织和义务消防队伍,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级开展防火检查,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五十条公司的燃气储配库、城市燃气门站、高中压调压站、分输计量站、阀室、cng站、lng站、lpg站、压缩机房等危险区域应进行封闭式管理,落实防火防爆禁令;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完善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实施现场监督;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证件。
第十章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五十二条公司应按照《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强化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定期组织学习,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交通安全。
第五十三条公司应强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客车、特种车辆、分散车辆、租赁车辆的管理与控制,建立车辆档案,安装gps定位系统,保证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
笫五十四条公司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十五条公司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期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的人员从事其所紧急的作业。
第五十六条公司应按照《职业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下断改善工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
第五十七条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的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五十八条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道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
第五十九条根据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按照《劳动保护管理规定》要求,公司应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金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要求。公司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捡查,严格按规定使用、保养、报废。
第六十条公司必须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改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设施,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六十一条公司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金。
第十二章承包、租赁和供货商安全管理
第六十二条公司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三条公司应根据国家、行业规定对施工队伍实行市场准入和安全许可制度。作业者(或建设单位)与承电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签订工程技术服务经济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工程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合同》依法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和协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服从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六十四条发包方或出租方必须为承包方或租赁方提供器出租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料,承包方或租赁方必须在满足发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伴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六十五条公司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在重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第六十六条公司对供货商实行安全资质准入制度。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其附件,对消防器材、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报警监测器材等安全设备设施,对劳动保护用品和呼吸器、防火服等安全防护物资严格采购程序进行采购,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三章应急管理
第六十七条公司要按照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规定》要求,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敛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六十八条公司应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加强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的j勾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第六十九条公司应分类、分级编制专项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重点是针对事故灾难(燃气泄漏、储配库(站)、特种设备、燃气管道、站场、用户户内、交通事故、污染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险情。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相关方造成的危害,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七十条公司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上报给抢险救援的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备案,一旦发生突发亭件,要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十一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所属单位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原则,自觉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章事故管理
第七十二条公司应按照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要求,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第七十三条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七十四条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特大事故,各部门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公司应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并及时受理和按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公司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第七十六条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十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七十七条公司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以《安全生产责任书》形式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公司应依照管理层次,对考核指标层层进行目标分解,落实安全责任。
第七十八条公司实施安全生产考核评比。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评比细则》规定,对部门进行达标考核认证;对安全生产考核达标中的优秀部门,经推荐评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授予“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符号,发给奖牌、奖金。第七十九条公司员工在安全管理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经推荐评审,公司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由公司发给证书和奖金。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护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大连东然管道安装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连东然管道安装中心(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部室、车间(以下简称“部门”)。
第三条司须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消防组织领导机构,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消防安全工作的任务:贯彻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研究和分析生产经营活动中消防安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教育广大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作好日常消防工作;发现和解决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检查整改火险隐患;编制灭火预案,组织消防演习;加强消防队伍的业务建设,提高灭火作战能力;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调动员工群众的消防安全工作积极性,确保本单位生产、生活和公共场所的安全,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整体目标。
第二章消防组织管理
第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正职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菅安全工作的副职是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公司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
(一)拟订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玫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消防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九)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应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之中。可分设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公司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二)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消防意识;
(三)组织编制重、特大火灾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
(四)监督公司的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
(五)及时分析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每年组织召开一次防火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一)安全部职责
5.参与公司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统计上报火灾事故。6.负责建立和健全本单位消防档案。
(二)公司安全部职责
6.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及安技措工程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7.监督工业动火管理、审查动火措施,并检查和指导措施的落实; 8.参与公司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统计上报火灾事故; 9.负责建立和健全公司消防档案。
(三)掌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灭火技能;
(五)灭火后,担任现场警戒,防止死火复燃。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将消防规划(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公司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对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定期进行检查和校验,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五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国家、地方和集团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栈台、码头、仓库和泵房、充装站、供应站、门站、调压站、分输计量站、阀室、cng站、lng站、lpg站、输送管道等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按照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安放明显的安全标志;防雷、防静电装置、火灾报警系统及拿自动灭火系统等装置应按规定定期检测。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结合关键生产装置及要害生产部位安全管理的规定,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公司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或安全重点部位)。
(一)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点),实行严格管理。
(二)结合岗位职责,实行防火巡检,做好巡检记录。
(三)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专项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第十九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和城市燃气门站、高中压调压站、分输计量站、阀室、cng站、lng、lpg站、压缩机房等危险区域要进行封闭式管理,非本单位人员出入要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并登记造册;禁止携带火种和无关人员、车辆入内;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员、押运员、装卸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证件。
第二十条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可靠、完善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检验机构检验的消防产品。
公司内部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等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必须事前通知公司安全部;,经办理有关手续并经消防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二条举办(举行)会议、文艺演出、文化体育等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举行)。
第二十三条建筑物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公司应签订消防安全合同,与当事人订立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检查。
第四章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把消防安全纳入员工培训教育计划。对新上岗和转岗的各类员工,须进行防火教育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管理部门应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广泛宣传防火和灭火常识,提高广大员工和用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一)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预防措施;
(四)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自救知识;
(五)报火警的方法及程序;
(六)其他需要培训的消防知识。培训时间要求: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岗位)全体员工每半年至少;
(二)其它单位(岗位)员工每年至少一次;
(三)培训要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并有记录。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硫散专项预案。其主要容包括但不限于: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助的程序和措施;
(六)生产工艺应急处置措施;
(七)恢复生产组织。
第二十八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其它单位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第五章重大风险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的员工文体活动室、员工食堂、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求全体人员应熟知相关消防安全知识,达到“三懂、四会”(懂工作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灭火的基本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补救初期火灾、会疏散自救)的要求。
第三十条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设施必须达到下列条件:
(二)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楼梯等部位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
(六)疏散指示标志应醒目、准确、完整;
(七)设置安全疏散线路指导图,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安全疏散路线;
(十)各类安全疏散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
第三十一条公司人员密集场所用电、用火必须符合下列消防安全条件:
(一)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二)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检测维护,保证电器设备完好有效;
(五)使用蜡烛等照明时,须采取非燃材料器具保护;
(六)禁止焚烧可燃物品和燃放烟花爆竹;
(七)禁止使用电炉等易引起明火隐患的器具;
(八)高层建筑内禁止吸烟;
(十)符合国家、地方、公司其它有关用火用电规定。第三十二条公司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外消火栓应当有明显的标志。周围不得堆放物资;防盗门窗等附属设施和设置的厂告牌必须符合有关消防瑟安全要求,不得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
第三十三条公司餐厅、厨房防火管理:
(一)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
(二)餐厅摆放餐桌等,应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三)厨房离人时必须关闭炉灶的开关,角阀,和户内供气管线上的阀门;
(五)油炸食品时.锅内的油不应超过2/3;
(六)使用炉灶时,不能离人;
(七)每半年应对烟道清洗1次,保持抽油烟视等清洁无油污;
(八)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更换或拆迁燃气管道、阀门、计量仪表等供气设备; 第三十四条公司下属气库、门站、燃气调压站、分数计量站。阀室,cnc站lng站。lpg站等易燃易爆场所等级范围划分应按gb50058-92《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cb50160-1008《石油化工企业没汁防火规范》、和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在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清洗装置、设备或地坪等;油污垢等可燃物应及时清除,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
第三十七条各易燃易爆场所应结合各自的实际,加强火源管理。按照规定划分禁火区域,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落实入厂、站、库内防火防爆禁令。
第三十八条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场厂、站、库区内,如工作需要进入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安全标准的防火罩。禁止在易燃易爆厂、站、库区内修理产生故障的机动车辆。如有故障需要修理应拖出厂、站、库外再进行修理和故障排除。
第三十九条在易燃易爆厂、站、库区内有可能泄漏燃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配置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器,且不少于两具。
第四十条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管理应执行以下规定:
(三)应对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四)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加强日常维护管理;
(五)按照有关规定或产品说明书,对报警装置定期标定,并记录存档。第四十一条储罐区防火堤设计应执行gb50351-2005《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防火堤应保持密闭,不得随意开挖或拆穿管线。如生产需要应按照程序报安全、消防部门审批。
(二)储罐区设置的排水管线在防火堤外应安装控制阀;
(四)储罐投用前不得选用可燃气体置换的方式,应采用氮气或水置换;
(五)储罐投用前应进行严格的安全设施检查和分析。
第四十三条铁路装车栈桥的作业平台、作业线、集油管鹤管、车挡、安全疏散、消防供水等设计和安装均应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消防标准。
(一)储瓶应符合标准,按时强检;
(二)储瓶组应安装国家标准的安全阀、温度表和压表;
(三)设有静电接地装置;
(四)应设置“危险品”标志;
(五)车辆应具有危险化学品准运证;
(一)尽可能选择宽阔平坦的道路;
(二)不得搭乘无关人员;
(三)车上禁止吸烟:
(二)车辆在停车场应分组分排停放,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1)每组不超过5辆;(2)每排不超过4组;(3)组与组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4)排与排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5)车头应朝出口方向,鱼贯停放。
(三)停车场周围任一侧面应设有消防车道。
第六章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四)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资料应真实、有效、完整和合法;
(五)确保工程消防质量,做到不留建筑消防隐患,并通过消防验收合格。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第五十条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建设机构颁发的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调试资质。第五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安装中所使用到的消防产品(设备和器材),必须具有型式认可证、3c认证、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中一种。同时,在采购前,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当将所选消防产品的技术性能、供货(或生产)厂家资质等资料进行技术及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采购。产品供货到场后,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施工安装。
第五十二条含有自动(或固定)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
第五十三条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单位的相关资质应当上报消防部门审查和备案,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五十四条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地方、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对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严格监督,施工安装不符合标准的,不予签字。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完工后,工程项目的管理单位(或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消防监督机构的规定和程序,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使用单位不得接收使用。
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施工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
(四)重点和规模较大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组建义务消防队;
(七)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九)现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
(十)工程项目的管理单位(或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章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与管理
第五十七条消防设施的范围主要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室内外消防供水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等。
消防器材的范围主要包括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灭火器、消防镐、消防锨、消防毡、消防砂等。
第五十八条消防设施、器材应按照gb50016-2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没计防人规范》等消防技术规范配置。
第六十条公司办公楼、食堂、员工宿舍、人员聚集场所等民用建筑室内(a类火灾)灭火器配置宜选用mf/abc5;型或mf/abc4型干粉灭火器;计算机房、通讯机房、贵重仪器等不适应于干粉灭火器扑救的场所,宜选用mt3型或mt5型c02灭火器;易燃易爆气(液)体场所(b、c类火灾)宜选用mf/abc8型和mft/abc35型bc干粉灭火器。
(二)消防设施必须时刻处于运行和备用状态;
(五)建立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档案资料。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健全每日消防设施巡查制度;
(三)保证全天24小时有人值班;
(四)值班人员应经专门培训,须持证上岗;
(六)对熟练掌握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并取得专门培训上岗证的值班人员应保持岗位相对稳定。
第六十三条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采购属于招投标范围的,招标管理部门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将消防设施、器材清单报交消防部门进行前期技术规格审查;招标时应安排消防专业技术人参加招投标,负责产品技术性能、用途的审核把关;消防产品到场后,消防部门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十四条各种型弓的灭火器应按照国家维修标准送专业灭火器维修充装站(点)进行检查测试、重新充装。
第六十五条公司每月对灭火器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卡,谁检查,谁填写,谁负责。
第六十六条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标志,室外消火栓周围5m内不得堆放物资和停放车辆。
第六十七条消防水池、水泵、给水管道、水箱和灭火器等设施器材,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埋压;寒冷季节应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采取防冻措施。
第六十八条消防设施和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建立档案资料,登记配置类型、数量、检查维修(单位)人员等有关情况。
第八章防火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六十九条公司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和各类施工现的消防检查和重大施工、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的专项检年至少一次。
第七十条公司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和防火特点,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公司每月部门检查一次,所属部门每每周一次;岗位(班组)每天一次。
第七十一条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实情况;
(三)消防设施的配置及有效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值班情况和设施记录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一)各类容器设备装置平稳运行情况,有无泄漏;
(二)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液位计等各类安全附件是否完整有效;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第七十三条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应当填写检查表并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检查时间、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复查验收、巡查情况以及检查人员等相关内容。
第七十四条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
第七十五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和重点危险区域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第七十六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者消防管理人员应跟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意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方案、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七十七条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装置、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七十八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将火灾隐患整改记录报请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七十九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本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章灭火救援
第八十条公司以及在单位工作、生产区域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同时单位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专项预案,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按照应急程序迅速上报。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水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七)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部门和医疗机构等单位请求增援;
第八十二条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囊供火灾情况;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按要求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进行事故调查。火灾事故发生后,单位应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准确的报送火灾事故信息。
第八十三条火灾事故调查、上报、处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奖惩
第十四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考核要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中,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由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第八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所属部门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八十六条所属部门消防安全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部
2025年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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